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工作流程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工作流程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工作流程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基本工作流程

一、申报条件:

1、工程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西安市城区内申报面积为20000㎡以上(含本数、下同);其他各设区市(区)城区内申报面积为10000㎡以上;各县(市)申报面积为6000㎡以上;

市政桥梁工程申报按造价1500万元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申报按长度1500米以上。

地铁场站工程申报按造价面积10000㎡以上,盾构和顶管工程申报按单线长度1000米以上。

2、主体结构要求

主体结构验收达到优质(综合得分在87分以上),施工安全达标按JGJ59-2011验收达到优良标准(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

3、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3.1推广新技术: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中应积极推广使用《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应用技术目录》中的以下新技术:

临时用电技术:透明塑壳断路器、电子式和电磁式漏电断路器(电磁式和电子式漏电保护器是集电路隔离、过载、短路和漏电保护功能为一体的组合电器),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标准配电箱;

垂直运输机械技术:SC、SS型施工升降机。

3.2应用新技术:凡进行创建文明工地备案的工程,新技术应用必须达到建设部公布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中的六项以上。

3.3技术装备:

3.3.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监控系统;

3.3.2 1万m2(含1万m2)以上必须使用微机计量和塔吊;混凝土搅拌站计量要采用电子自动计量方式;

3.3.3施工现场搅拌站、搅拌机应搭设封闭式防护棚并配备降尘装置;

3.3.4六层以上建筑施工垂直运输必须使用人货两用电梯

3.3.5无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及禁止使用的材料、设施;

3.3.6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结构特点采用整体提升脚手架或型钢悬挑架、新型模板支撑体系,垂直提升设备必须设限位、报警装置;

3.3.7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检测、检验合格证明。

4.其它要求:

4.1深基坑必须采用支护技术;

4.2施工现场入口处设冲洗车轮的设备;开挖的堆土必须做覆盖或洒水固化处理;

4.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建筑机械使用必须实施强制性标准条文(目前分别为

JGJ46-2005、JGJ80-91、JGJ33-2012三个标准);

4.4项目办公采用计算机进行日常施工管理工作;

4.5 1万m2以下工程设一名项目经理,1万m2~3万m2设正、副项目经理各一名,3万m2以上设一正两副三名项目经理;

4.6 1万㎡以下的工程,设一名安全员,1~5万㎡的工程,设不少于两名安全员;5万㎡以上的工程(含5万㎡),设不少于三名安全员,且按专业配备;

4.7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具体要求

5.1要有保证劳务人员的工资按时发放的相关记录;

5.2多塔防碰撞防护技术;

5.3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可周转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主要包括临边、洞口防护、隔离围挡、活动房、饮水亭、吸烟室、临时厕所、防护棚、工作棚及楼层安全门。鼓励采用组装式大门、彩钢板围墙和活动房等可周转使用的临时设施;

5.4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计算机在施工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远程监控系统,建立以项目部为终端、以企业为平台,连接监督管理部门的数字式远程监控网络体系。(淘汰落后的模拟式、单视频式的监控设备。)

5.5节能环保:大力推广应用节能、节水型器具和设备,强化废水、废料回收利用;淘汰高耗能、技术落后的电器和设备。(瓷板闸刀、倒顺开关、动臂变幅式塔吊、鼓筒式搅拌机、联合木工机床等。)

5.6道路和场地的硬化:施工道路和场地应硬化、绿化或固化;堆土及粉尘建筑材料应覆盖或密闭存放;

5.7防尘降噪:现场木材加工(电锯、电刨),混凝土搅拌等有扬尘和噪音的场所应进行封闭;施工现场的强噪音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用隔音吸声屏障以减少噪音

5.8固废的处置;楼层建筑垃圾必须用容器或管道清运,现场垃圾应分类(可回收、不可回收、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存放,密闭运输。充分回收垃圾中废旧资源,实现垃圾减量化、垃圾资源化、垃圾无害化。

5.9城区、旅游景点、疗养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地、人口密集区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5.10机械设备、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5.1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5.12施工现场应制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13工地设置水冲式厕所,楼层设置移动式厕所;

5.14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并设置个人生活用品专柜。

6、一票否决项

6.1工程主体已大部分内外粉刷、无法对主体结构进行评定的;

6.2建筑物高度达到八层或25米仍未安装使用施工电梯的;

6.3装配式活动房超过2层的;

6.4悬挑式脚手架超高的(超过4层建筑物或15米)或拆除的;

6.5监控设备不符合要求的,已发生安全事故的,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6.6使用国家及相关部门已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机械设备的;

6.7主体结构评分达不到87分;安全综合评分达不到80分的;

6.8在建工程中设置职工集体宿舍的;

6.9职工宿舍有通铺或无个人物品存放柜的;

二、省级文明工地创建具体流程

1、备案

1.1 备案时工程主体施工进度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应在主体工程施工前须到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省站监督),或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市站监督);其他工程应工程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备案。

1.2备案时所需申报资料:

1.2.1备案表;

1.2.2质量监督申报书;

1.2.3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2.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备案书;

1.2.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

1.2.6质量监督手续;

1.2.7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2.8安全员上岗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2.9农民工业余学校备案表(市站监督备案);

1.2.8文明工地创建计划;

1.2.9反映现场施工情况的照片20张;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同备案表一式三份,逐级上报至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2、验收程序

2.1 验收前工程主体施工进度要求:

在主体施工至3/4时、申请市级验收,临近封顶前进行省级文明工地验收。

2.2验收步骤:

2.2.1省站监督:所辖片区初验→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最后验收;

2.2.2市站监督:所辖片区初验→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复验→市建委验收(通过为市级文明工地)→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最后验收。

3、验收前准备:

3.1现场及资料:

3.1.1现场及资料的准备情况详见附表[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表];

3.1.2项目部应设文明工地检查验收专项资料,分册整理、归档。

3.2资料汇报:

3.2.1工程简介;

3.2.2创建文明工地计划的实施过程

3.2.3施工现场管理规范;

3.2.4施工安全达标;

3.2.5工程质量创优;

3.2.6办公生活设施整洁;

3.2.7营造良好文明氛围。

3.3汇报资料几项要求:

3.3.1插入不同阶段施工图片;

3.3.2条件许可时,要以投影形式演示汇报资料;

3.3.3新技术的应用要求不少于6项(采用新技术项目每超过规定一项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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