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都水族自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不予受理决定书(存根)
三人劳仲不字〔200 〕第号
:
你于年月日送交的仲裁申请书收悉。你与
因发生的争议,经审查,不符合劳动争议受理条件,故本会根据
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如下: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年月日
(印章)
三都水族自治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人劳仲不字〔200 〕第号
:
你于年月日送交的仲裁申请书收悉。你与
因发生的争议,经审查,不符合劳动争议受理条件,故本会根据
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如下: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年月日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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