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过渡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教学内容

湖南师范大学过渡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教学内容
湖南师范大学过渡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教学内容

湖南师范大学过渡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试行)

根据《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2006〕135号)和湖南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过渡性绩效工资(以下简称“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适用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二、基本原则

(一)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的原则。围绕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有利于建设和稳定一支高素质的教学、科研队伍。

(二)强化岗位、注重质量、提升效能的原则。强化岗位工作职责,严格考核制度,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按岗定酬、按绩定酬、岗变酬变、上下浮动。

(三)统筹兼顾的原则。提高教职员工整体收入,适度平衡各类人员的收入水平,促进各类人才队伍的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证教职员工收入的稳步提高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绩效工资的认定

以学校的岗位设置为基础,以岗位聘用结果为依据确定教职员工的绩效工资类别和档次。

四、绩效工资构成和总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部分和奖励性部分组成。基础性部分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奖励性部分占40%。

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财力确定,并按比例实行划块分配,总量控制。

五、基础性部分

基础性部分由保留津贴和岗位津贴组成,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

(一)保留津贴

保留津贴为现在随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发放的保留补贴、误餐补贴和生活补贴。绩效工资实施后,保留津贴发放的项目和标准不变,继续随基本工资发放。

(二)岗位津贴

1.岗位津贴是分别按专业技术(教学科研和其他专业技术)、党政管理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设立的津贴。岗位津贴按三类岗位各自所设置的岗位层级设置档次标准(见附件1)。

2.岗位津贴的档次设置

“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岗位津贴设十二个档次:一到四档为教授,五到七档为副教授,八到十档为讲师,十一、十二档为助教。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岗位津贴设十一个档次:三到四档为正高,五到七档为副高,八到十档为中级,十一、十二档为初级,十三档为员级。

“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岗位津贴设置二十一个档次:正校、副校、正处、副处、正科、副科每一层级分别设三个档次,科员设两个档次,其他设一个档次。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岗位津贴设置十个档次:高级技师、技师、高级

工、中级工、初级工每个技术等级分别设两个档次。

3.岗位基本工作任务(要求)

三类岗位人员经年度考核合格,完成(达到)基本工作任务(要求)才能享受全额的岗位津贴。未完成(未达到)基本工作任务(要求)的,岗位津贴适当减发。连续三年未完成(未达到)基本工作任务(要求)的,经学校批准降低绩效工资层级和档次。

三类岗位人员的岗位基本工作任务(要求)见附件2-1到2-4。

4.相关规定

(1)新增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按岗位等级确定岗位津贴标准。

(2)转岗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从转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津贴标准。

(3)特聘教授和新引进实行协议工资的高层次人才的岗位津贴标准按协议执行。

(4)经学校批准,出国(境)攻读博士学位、进修、访学和进行科学研究的人员,在学校首次批准的出国期限内,按期回国上岗工作一学期以上的,经考核,可补发出国期间已停发的岗位津贴的70%。延长出国期限或者逾期不归的人员,延长的出国期限内停发的岗位津贴不补发。出国(境)攻读博士学位的,参照国内的规定学制,可补发规定学制内已停发的岗位津贴的70%。

(5)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出省脱产进修和访学的人员,在批准期限内按期回校上岗工作一学期以上的,可补发出省期间已停发岗位津贴的70%。

(6)经学校批准,人事关系保留在学校且发放基本工资的人员,到省外“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或者艺

术、体育、外语、政法类等经学校认定的著名单科院校脱产攻读博士学位,在规定学制内发放本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津贴标准的70%。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发岗位津贴:

①经学校批准公派出国(境)三个月以上和因私出国(境)者,从出国(境)的下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经学校批准同意发放岗位津贴的人员除外)。

②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出省脱产进修和访学者,从离岗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③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者,从离岗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④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停发岗位津贴,发放生活补贴650元/月。

⑤经学校批准调离者,从批准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⑥达到退休年龄者,从办理退休手续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⑦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内享受生育津贴,停发岗位津贴。

⑧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兼任职务者,停发岗位津贴。

⑨借调到外单位工作者,从借调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经学校批准同意发放岗位津贴的人员除外)。

⑩被公检法等部门立案审查者,从被羁押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被司法部门批准逮捕者,从被逮捕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拒绝接受教学任务和工作安排者,停发岗位津贴。

?经学校认定停发岗位津贴者。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发岗位津贴,发放生活补贴650元/月:

①旷工者,扣发岗位津贴1至12个月。

②长期病休及病休一个月以上者,扣发病休期间岗位津贴。

③连续事假15天以上者,扣发岗位津贴1个月。

④受警告处分者扣发岗位津贴6个月;受记过处分者扣发岗位津贴12个月;受降聘(撤职)处分者扣发岗位津贴24个月。

⑤被公安机关拘留者,按相应的行政处分等级,扣发岗位津贴。

⑥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岗位津贴12个月。

⑦研究生导师所指导学位论文在省级及以上管理部门抽检中被评为不合格等级的,扣发岗位津贴2个月。

⑧课程教学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扣发岗位津贴6个月。

⑨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学期内出现一次一级教学事故或者两次二级教学事故的,扣发岗位津贴12个月;一学期内出现一次二级教学事故或者两次三级教学事故的,扣发岗位津贴6个月;一学期内出现一次三级教学事故的,扣发岗位津贴2个月。

⑩经学校认定扣发岗位津贴者。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减发岗位津贴(符合多种情形者,减发量原则上累计,减发后不足650元/月的,按650元/月发放生活补贴):

①当月累计病假14天以上或事假7天以上者,岗位津贴按50%发放。

②经学校认定的因公负伤人员,住院治疗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脱产休养期一年内,岗位津贴按80%发放;脱产休养期第二年内,按50%发放;脱产休养期第三年起,岗位津贴不发,发放生活补贴650元/月。

③“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任务的,停发岗位津贴,发放生活补贴650元/月。完成了基本教学工作任务,未完成基本科研工作任务的,岗位津贴按80%发放,若减发后的岗位津贴低于1.8万元/年的按

1.8万元/年发放。

④“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达到了岗位基本要求,完成了岗位基本职责,但未完成基本科研工作任务的,岗位津贴按80%发放,若减发后的岗

位津贴低于1.2万元/年的按1.2万元/年发放。

⑤“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党政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未按照基本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由学校绩效工资工作小组审定,报学校批准,最高可减发岗位津贴的30%,若减发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岗位津贴低于1.2万元/年的按1.2万元/年发放;“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低于1万元/年的按1万元/年发放。

情节非常严重的,停发岗位津贴,发放生活补贴650元/月。

⑥“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连续三年未完成基本科研工作任务,以及其他岗位人员连续三年未达到基本工作要求,经学校批准降低绩效工资层级和档次的,岗位津贴按其降低后标准的80%发放。

⑦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岗位津贴按50%发放。减发后不足650元/月的,按650元/月发放生活补贴。

⑧经学校认定减发岗位津贴者。

5.岗位津贴的申报及核定

(1)每年年底,由本人按岗位类别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岗位津贴申报表》(见附件3-1、3-2、3-3),申报次年的岗位津贴。

(2)各二级单位绩效工资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人员岗位津贴的申报情况进行初审,确定岗位津贴档次,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由考核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人事处。

(3)教务处负责复核教师的本科生教学工作量和树达学院学生教学工作量;研究生处负责复核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科技处和社科处负责复核科研工作量;组织部负责复核科级以上干部的任现职年限;人事处负责复核科员任职年限和工勤技能人员任现技术等级年限。

(4)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汇总复核结果,确定发放标准。

6.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1)岗位津贴按自然年度,分12个月按月发放。

(2)按照人事处审定的标准,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到教职员工银行账户。

(3)依照国家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由本人依法缴纳。

六、奖励性部分

(一)奖励性部分即奖励津贴,在全校范围内控制总量,占全校绩效工资总量的40%。主要突出“奖励”二字,用于单位和个人工作优质优量的奖励,实行优绩优酬,与业绩挂钩,不是单位及个人平摊40%的经费。

(二)学校对全校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业绩考核,按本科生(含留学生)、研究生(含留学生)、教学科研、树达学院学生教学、党政管理机关及教辅单位、后勤各中心和经费自筹单位、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培训、术科考试等八个方面制定绩效奖励办法(见附件4-1到4-8)。

(三)专业学院(部)的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培训、术科考试等项目的创收提成自有经费,列入了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单列进行奖励,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学校将视情况适当收取调节基金,办法另行制定。

(四)各单位发放的各类奖励津贴都要纳入本单位的奖励津贴总量。

(五)停发、扣发、减发了岗位津贴的人员,其奖励津贴按照岗位津贴处理结果作相应处理。

(六)奖励津贴的核定及发放。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的文件规定及划块经费总量提出奖励津贴奖励方案,学校绩效工资工作小组根据各单位业绩考核情况审定奖励津贴额度,报学校审批。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奖励津贴总量制定分配方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后,报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送人事处备案。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统一发放到教职员工银行账户(单项奖励单位的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后执行)。

七、其他规定

(一)“双肩挑”人员(含“双肩挑”岗位上的人员),必须保证五分之四的时间投入管理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的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必须保证足够的时间投入管理工作。

(二)“双肩挑”岗位上的“双肩挑”人员,在本人所在主岗位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可以自愿选择本人所在主岗位或者“教学科研岗位”绩效工资类别。

选择“教学科研岗位”类别的,必须完成“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基本科研工作任务,基本教学工作量至少为相应人员的五分之一,且每学年要为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不少于34学时)。

(三)“双肩挑”岗位以外的“双肩挑”人员中,在取得现职称时是专任教师且是由专任教师(以师资科专任教师库数据为依据)被学校直接任命到管理岗位的,在本人所在主岗位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可以自愿选择本人所在主岗位或者“教学科研岗位”岗位津贴类别;奖励津贴按所聘“管理岗位”类别确定。

选择“教学科研岗位”类别的,必须完成“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基本科研工作任务,基本教学工作量至少为相应人员的五分之一,且每学年要为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不少于34学时)。

(四)其余的“双肩挑”人员、专职辅导员以及在“党政管理岗位”上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本人所在主岗位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可以自愿选择“党政管理岗位”岗位津贴类别的相应档次或者“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津贴类别中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档次;奖励津贴按所聘“党政管理岗位”类别确定。

选择“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类别的,必须完成“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任务。

(五)在“工勤技能岗位”上,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本人所在主岗位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可以自愿选择“工勤技能岗位”岗位津贴类别的相应档次或者“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津贴类别中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档次;奖励津贴按所聘“工勤技能岗位”类别确定。

选择“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类别的,必须完成“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任务。

在“工勤技能岗位”上,具有干部身份,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所聘任的“工勤技能岗位”类别确定绩效工资。

(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经学校下文聘任兼任管理职务的,在本人所在主岗位和“党政管理岗位”考核均合格的前提下,可以自愿选择“党政管理岗位”或者“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类别。

(七)具有硕士学位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实验教学人员,完成了“教学科研岗位”相应人员的基本工作任务,经教务处认定,可选择“教学科研岗位”绩效工资类别。

八、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工作小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处、党委组织部、财务处、人事处、监察处、后勤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校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人事处。工作小组负责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的实施,对未尽事宜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

各二级单位成立绩效工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绩效工资的有关工作。

九、附则

(一)本方案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湖南师范大学

校内津贴方案〉的通知》(校发〔2003〕14号)、《湖南师范大学关于调整在职人员岗位津贴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校行发人字〔2009〕2号)中有关在职人员的条款,以及学校原来颁发的有关文件与本方案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二)本方案中的任职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三)根据省里文件规定,实行绩效工资后,各种津贴、补贴、劳务费、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等都纳入到绩效工资总量。学校和校内各单位以后不能在总量之外发放任何津贴、补贴(含上下班交通补贴)、劳务费、奖金等。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发放的特殊项目,学校将在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另行规定。

(四)附属小学的绩效工资参照本方案及湖南省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制定分配方案,报学校审批。

(五)后勤中心和经费自筹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见附件4-6。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岗位津贴标准表

2-1.湖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基本工作任务

2-2.湖南师范大学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基本工作要求

2-3.湖南师范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基本工作要求

2-4.湖南师范大学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基本工作要求

3-1.湖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申报表

3-2.湖南师范大学党政管理人员岗位津贴申报表

3-3.湖南师范大学工勤技能人员岗位津贴申报表

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教学绩效奖励办法

4-2.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绩效奖励办法

4-3.湖南师范大学教学和科研成果绩效奖励办法

4-4.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学生教学绩效奖励办法

4-5.湖南师范大学党政管理机关和教辅单位绩效奖励办法

4-6.湖南师范大学后勤各中心和自筹经费单位绩效奖励办法

4-7.湖南师范大学高考术科考试绩效奖励办法

4-8.湖南师范大学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自考培训绩效奖励办法

附件1:

湖南师范大学岗位津贴标准表

说明:党委书记、校长进正校1档,正校级副书记、副校长进正校2档,正校级督导进正校3档。任职满6年的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进副校1档,未满6年的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进副校2档,副校级督导进副校3档。其他职务等级任职满10年的进相应等级

1档,未满10年的进2档,非领导职务进3档。工勤技能人员工人技术等级任职满10年的进相应等级1档,未满10年的进2档。

附件2-1:

湖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基本工作任务

2.标准课时包括教学单位统一分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教学;指导实习实践;研究生(硕士、博士)、留学生教学;指导本科生、研究生论文。

二、基本科研工作任务

湖南师范大学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基本工作要求

湖南师范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基本工作要求

二、岗位基本职责

教师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XXX中学 教师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校的生机和活力,推进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改革,体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使教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工作责任大小,工作量多少,工作效果紧密结合,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使我校教师的工作考核做到科学化、规范化,使考核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充分体现奖优促劣的考核宗旨。根据《凉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和教职工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凉教人发〔2012〕2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校委会讨论特制定《XXXXX教师工作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为核心,以构建符合教育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考核对象及方法 l、现在职在岗的全体教师。 2、学校按教育局规定以学校年度考核等级为依据,发放年度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 3、受教育局通报批评的责任人,列入年度考核,奖金按有关规定执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按规章制度规定处理。 4、经费来源是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得分发放。 5、考核时间:第二十周 五、考核内容 教师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具体从师德修养、教学工作、教学成绩、出勤、工作量、继续教育、民主测评与综合评价、其它工作和加分项九个方面出发,全面考评教师的日常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考核满分共计100分,不封顶。 (一)师德修养(3分)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违纪现象不得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0.5分,造成严重后果者不得分。教师之间产生矛盾造成恶略影响者不得分。 2、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并有记载,有笔记。无故不参加学习按旷职半天处理,无笔记不得分,笔记不全扣0.5分。 (二)教学工作(10分) 1、备课(3分) (1)教师所任学科备课课时足,内容充实,目的明确。每学期以16周记数,缺备1课时,扣0.5分,无下限,质量情况由教导处、教研组按平时检查酌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doc

红旗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绩效工资 考核及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落实我校教职工岗位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我校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我校教职工长效激励机制,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学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真正落实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机制,根据《岫岩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和岫岩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力量。 二、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和要求 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市、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对教师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德”的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表现等方面;“能”的考核内容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勤”的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常规、出勤等方面的情况;“绩”的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效果、教学效果、教研业绩和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师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其绩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个工作日)。 四、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学校2017年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定稿)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县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及县委政府的指导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根据教师不同工作岗位、任务和内容的特点和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二、制定原则: 1、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在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同时要坚持思想领先,既要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倡导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精神。 2、优教优酬,公平竞争,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3、合理统筹,大体平衡,教师间既要体现优教优酬,适当拉开差距,又要兼顾部分教师的绝大部分利益。 三、实施对象与时间 编制在岗教师,从2014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 德、能、勤、绩、廉五项 德(15分)(办公室考核) 一、理论业务(例会、各处室、教研组会议等)学习,积极参与。(5分) 1、无会议记录,学习笔记、学习心德(总结)每项扣1分。 2、开会缺席1次扣2分,请假1次扣1分,迟到早退1次扣0.5分。 3、开会期间改作业、试卷、写教案、打瞌睡一次扣1分。

4、开会讲与会议无关的话或议论与会议无关的事件,一次扣1分。 5、手机响或在会场接打手机一次扣1分。 6、中途私自离开会场扣 1分,如离开时间超过10分钟,扣5分。 二、教育思想,关心爱护全体学生,致力于学生全面发展。(5分) 1、不服从或无故推卸学校工作安排扣2分(次)。 2、将学生赶出课堂扣2分(1人次)。 3、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殴打、谩骂等)扣1分(次)。 三、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5分) 1、为人师表,在校内外引起较大的积极影响,加2分。 2、行为违反规范,打架、谩骂、污辱他人人格带来较大社会反响,经查实扣5分(次)。 3、酗酒闹事,受到处罚或相关组织告知学校扣5分(次)。 4、工作不当,引发家长告状,查实1次扣1分。 5、受到党政纪处理,治安处罚者1次扣5分,取消评选优模资格。 6、不注意自身形象教育学生,穿奇装异服、背心、拖鞋进课堂,在学生面前抽烟,在校园内吸游烟,因饮酒、抽烟等影响上课。违者1次扣2分。 7、上课时瞌睡、吸烟、坐桌椅查实1次扣5分。 8、上班期间做本职工作以外的事情:如用电脑玩游戏、淘宝、看股票等,查实一次扣5分。 9、在公众场合或者通过互联网散布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且造成一定影响。查实一次扣10分。 能(40分)(教务处考核)

韶关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韶关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学校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学校决定在岗位聘任的基础上,根据《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原校内生活补贴)和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各类奖励、中外合作办学和创收等)。实施范围为我校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 第二章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第三条基础性绩效工资分为岗位津贴和节日补贴。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基本工作量,原则上按个人所聘岗位对应的《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岗位津贴标准执行,按月随工资发放。节日补贴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国家节假日规定及学校实际发放,发放总额不超过省直机关水平。 第四条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中有关文件规定的岗位职责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未完成年度岗位职责者,按比例减发岗位津贴。减发办法及标准由各二级单位制定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减发的岗位津贴纳入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第三章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第五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作用。

第六条二级学院人员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日制在校学生数进行核算;行政科研教辅人员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则根据岗位的不同,按岗位责任积分进行核算。 第七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让教职工参与和监督分配。 第八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校可分配总量按比例切块、分级管理。依据所定的分配介质(全日制在校学生数或积分)核拨给单位(部门),实行单位(部门)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动态包干制。学校进一步扩大二级单位(部门)分配自主权,强化二级单位(部门)责任意识,与二级单位目标管理有机结合。 第九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分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行政教辅科研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两类,其中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二级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完成全日制学生培养计划和教育管理任务获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行政教辅科研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指学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教辅单位工作人员,思政部人员按责任积分数获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在学校可分配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与行政教辅科研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一定的分配比例切块。 第十条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核拨办法 (一)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划拔该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数津贴+跨学院授课课酬-外学院在该学院授课课酬 (二)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按折合学生数核拨的津贴:

2019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考核方案

2019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考核方案 20xx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考核方案范文1 为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进一步规范我校(含幼儿园)教职工收入分配秩序,维护教职工利益,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有激励机制的内部制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根据仙教【20xx】1号《关于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学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引入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分配方案,以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理顺学校内部各岗位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法 学校建立由班主任津贴、工作量考核、工作业绩考核三部分构成的考核分配方案。绩效工资总额中班主任津贴每班

100元/月,其余部分的构成为:工作量津贴占50%,工作业绩津贴占50%。 A1、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每月津贴标准为100元。学校要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考核合格的每月按标准领取班主任津贴。 A2工作量(按下列四个项目的具体课时计算) 1、管理职务职责工作量: 管理职务岗位包括班主任、年段长(年段3班及以上的)、教研组长(语文科、数学科、综合科三人)、小学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和督导员等。学校根据岗位职责考核量化,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下列办法折算课时数。 (1)班主任职责工作量:中学班主任工作量是本校教师周工作量的五份之一;小学班主任工作量是本校教师工作量周的六份之一。 (2)教研组长职责工作量:组织一次教研活动折算为周工作量的七份之一。 (3)行政管理职务职责工作量:中层干部正职按本单位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一半折算;副职按不高于本单位教师平均工作量五份之二折算;校级副职其岗位职责按本单位教师平均工作量一半折算;教研员工作量按本单位教师平均工作量一半折算。 2、教学工作量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学校2017年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定稿)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县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及县委政府的指导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根据教师不同工作岗位、任务和内容的特点和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二、制定原则: 1、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在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同时要坚持思想领先,既要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倡导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精神。 2、优教优酬,公平竞争,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3、合理统筹,大体平衡,教师间既要体现优教优酬,适当拉开差距,又要兼顾部分教师的绝大部分利益。 三、实施对象与时间 编制在岗教师,从2014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 德、能、勤、绩、廉五项 德(15分)(办公室考核) 一、理论业务(例会、各处室、教研组会议等)学习,积极参与。(5分) 1、无会议记录,学习笔记、学习心德(总结)每项扣1分。 2、开会缺席1次扣2分,请假1次扣1分,迟到早退1次扣0.5分。 3、开会期间改作业、试卷、写教案、打瞌睡一次扣1分。

4、开会讲与会议无关的话或议论与会议无关的事件,一次扣1分。 5、手机响或在会场接打手机一次扣1分。 6、中途私自离开会场扣1分,如离开时间超过10分钟,扣5分。 二、教育思想,关心爱护全体学生,致力于学生全面发展。(5分) 1、不服从或无故推卸学校工作安排扣2分(次)。 2、将学生赶出课堂扣2分(1人次)。 3、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殴打、谩骂等)扣1分(次)。 三、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5分) 1、为人师表,在校内外引起较大的积极影响,加2分。 2、行为违反规范,打架、谩骂、污辱他人人格带来较大社会反响,经查实扣5分(次)。 3、酗酒闹事,受到处罚或相关组织告知学校扣5分(次)。 4、工作不当,引发家长告状,查实1次扣1分。 5、受到党政纪处理,治安处罚者1次扣5分,取消评选优模资格。 6、不注意自身形象教育学生,穿奇装异服、背心、拖鞋进课堂,在学生面前抽烟,在校园内吸游烟,因饮酒、抽烟等影响上课。违者1次扣2分。 7、上课时瞌睡、吸烟、坐桌椅查实1次扣5分。 8、上班期间做本职工作以外的事情:如用电脑玩游戏、淘宝、看股票等,查实一次扣5分。 9、在公众场合或者通过互联网散布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且造成一定影响。查实一次扣10分。 能(40分)(教务处考核) 一、服从学校任课安排,按课表认真上课。

学院绩效工资文件实施方案(修订)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绩效工资 实施方案(修订) 为了推进学院事业的持续发展,进一步理顺和协调利益分配,完善学院岗位设臵、聘任与考核机制,更好地推进院系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江西理工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理工发【2013】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有利于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整各类人员的收入水平。 (二)有利于深化院系二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与奖励性绩效挂钩,充分调动各系、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有利于完善学院、各系、各部门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机制,扩大各系办学自主权,促进学院学科建设和办学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基本原则和思路 (一)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兼顾效率与公平。即基础性绩效工资保公平,奖励性绩效工资奖效率。建立教职工的绩效工资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 (二)坚持“职责分明、责酬一致”的原则。强化考核机制,将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岗位聘任期满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做到岗责分明,责酬一致。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上能下的制度环境。 (三)坚持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兼顾三支人才队伍平衡的原则。

(四)坚持“平稳过渡、有效衔接”的原则,充分考虑现行学院内酬金分配方案的继承性。 (五)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学院将根据自身财力和事业发展情况,建立绩效工资正常增长的机制。 三、绩效工资构成和比例 此次绩效工资改革,是将此前学院实行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5%~5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55%~50%。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教职工所聘任岗位和资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岗位考核和单项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主要体现教职工在所受聘岗位上取得的工作业绩。其中,岗位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所受聘岗位聘任期内教职工个人取得的业绩、贡献大小和岗位履职情况,根据考核结果核发;单项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教职工年度单项工作经考核业绩特别突出或按学校等上级文件规定,经学院研究单独发放的工作酬金。 四、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全院在编在岗在聘的教职工。 (二)实施时间:从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三)特别说明: 1、根据学院岗位设臵,绩效工资按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不同分别进行核算。 (1)专业技术岗设主系列和辅系列。其中,主系列有正高级专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海则滩九年制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强化岗位责任制,根据靖边县教育局《靖边县教师绩效工资提高10%部分考核分配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我校岗位管理工作与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与健全学校内部考核结合起来,使绩效考核结果与分配激励机制紧密联系,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促进我校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我校所有在编在岗公办教职工。 四、考核办法 我校教师绩效考核拟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考勤(约10%) 1、请假程序

凡本校教职工因事,因病或因离岗,需事先自行与其他教师协商确定代课教师及代班主任并在教务处填写请假条,由代课教师及代班主任确认签字后,经有关领导批准,请假人将请假条送交教务处登记后方可生效,请假人因事不能按时返岗者,应在假满前向有关领导履行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补假,假满到岗时,要在教务处销假,否则,以旷工对待。 2、批准权限 一天及一天以内的假由教务处(后勤人员由总务处)主任批准。 二至七天的假由校长批准,七天以上的假由校长签字后报教育局批准。凡校委会成员出差或请假,全部由校长批准,校长请假由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批准。 3、.假期待遇 (1)每学期每位教职工可享受六天公假,出全勤的教职工考勤奖励300元,若剩5天公假考勤奖励275元,剩4天公假考勤奖励225元,剩3天公假考勤奖励150元,剩2天公假考勤奖励80元,剩1天公假考勤奖励20元,六天假全部享受无考勤奖励。 (2)每请病、事假超出公假一天考勤处罚50元,单独请会假一次考勤处罚20元,单独请操及升旗假考勤处罚10元。 (3)婚假、丧假、第一胎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者可请病假,病假在七天以上者,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请假,有关手续认证后经学校批准方可请假。假满后持买药发票和医保办报销手续方可记病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5)教师必须每周星期日傍晚预备铃响后至上第一晚自习铃前到教导处签到,如有请假者以时间计算,第二晚自习前签到者以会假一次计,否则按事假半天记假,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6)外出学习、培训与出差待遇相同,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教师自己请代班、代课教师,三天以上由教导处安排;其他原因请假均由教师自己请代

学院绩效工资年终分配方案(试行)

学院绩效工资年终分配方案(试行) 根据《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穗工贸院〔〕号)的文件精神,为调动全院各类型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坚持本着“量入为出、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以平时过程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以目标考核为参考依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绩效工资年终分配办方案。 一、考核时间范围 根据学院绩效分配方案和学年目标考核需要,绩效工资年终奖发放考核时间范围为上年度的月至本年度的月。 二、年终奖发放人员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院考勤在册的教职工(含借调在外、外聘、劳务派遣,不包括兼职和实习人员)。年终奖发放当日不在册者,不计发年终奖,下列情形者除外: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离职的在编教工; 、因工作需要由上级部门调离本单位的在编教工。 三、学院年终奖构成 学院年终奖总额学院年终奖配给额学院平时考核部门结余部分各部门内部考核结余部分 其中:学院年终奖配给额学院年终奖预留结余部分培训及其他收入可用于发放年终奖部分 四、年终奖分配办法

(一)学院年终奖总额划分办法 学院年终奖配给额按照《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穗工贸院〔〕号)制定的分配原则,按照职能部门和教学机构总人数,以人均分配的形式分成职能部门年终奖配给额和教学机构年终奖配给额两大部分。 、学院职能部门年终奖总额构成及分配办法 学院职能部门年终奖总额职能部门年终奖配给额学院考核职能部门结余金额 学院职能部门年终奖基数(学院职能部门年终奖总额–校卫等无奖金系数人员的年终奖额度)÷学院职能部门岗位系数总和 各职能部门年终奖总额学院职能部门年终奖基数×该部门岗位系数×该部门年终考核百分数该部门内部考核结余金额学院年终奖励金额 说明: ①校卫、生活指导老师、司机等无奖金系数的人员年终奖分配标准另行制定; ②学院职能部门岗位系数总和:指年终奖发放当月职能部门岗位系数总和(未经批准增加的岗位系数不纳入总和计算); ③部门岗位系数:指该部门在考核时间范围内各月岗位系数之和的平均数(未经批准增加的岗位系数不纳入总和

XXX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设计

XXX学校 教师绩效奖励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管理四篇文章”,深化我校内部管理体制,增强学校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遵循“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效激励,可操作性”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学校特点的分配制度和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拟定我校绩效奖励考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我校岗位管理工作与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与健全学校内部考核结合起来,使绩效考核结果与分配激励机制紧密联系,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促进我校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考核对象 我校所有在编在岗公办教职工。 四、考核办法 我校教师绩效考核拟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考勤(约10%) 1、请假程序 凡本校教职工因事,因病或因离岗,需事先自行与其他教师协商

确定代课教师及代班主任并在教务处填写请假条,由代课教师及代班主任确认签字后,经有关领导批准,请假人将请假条送交教务处登记后方可生效,请假人因事不能按时返岗者,应在假满前向有关领导履行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补假,假满到岗时,要在教务处销假,否则,以旷工对待。 2、批准权限 一天及一天以内的假由教务处(后勤人员由总务处)主任批准。二至七天的假由校长批准,七天以上的假由校长签字后报教育局批准。凡校委会成员出差或请假,全部由校长批准,校长请假由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批准。 3、.假期待遇 (1)每学期每位教职工可享受六天公假,出全勤的教职工考勤奖励300元,若剩5天公假考勤奖励275元,剩4天公假考勤奖励225元,剩3天公假考勤奖励150元,剩2天公假考勤奖励80元,剩1天公假考勤奖励20元,六天假全部享受无考勤奖励。 (2)每请病、事假超出公假一天考勤处罚50元,单独请会假一次考勤处罚20元,单独请操及升旗假考勤处罚10元。 (3)婚假、丧假、第一胎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者可请病假,病假在七天以上者,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请假,有关手续认证后经学校批准方可请假。假满后持买药发票和医保办报销手续方可记病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5)教师必须每周星期日傍晚预备铃响后至上第一晚自习铃前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盘锦市绩效工资考核及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为了全面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落实我校教职工岗位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我校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我校教职工长效激励机制,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学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真正落实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机制,根据《盘锦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和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力量。 二、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和要求 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市、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对教师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德”的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表现等方面;“能”的考核内容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勤”的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常规、出勤等方面的情况;“绩”的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效果、教学效果、教研业绩和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师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其绩效考核个3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工作日)。 四、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我校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实施过程。 (二)学校设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监

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同时,统筹解决中小学教师待遇,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在这次增加的教师津补贴工资中,分为基础性津补贴和奖励性津补贴,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工资,奖励性津补贴(每人每月400元)作为教师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支配,以体现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福清市教育系统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工会及其他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四、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 五、工资构成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教师新增工资性津补贴中月人均400元作为绩效工资。由工作量(任务)补贴、管理岗位(责任)补贴、业绩奖励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工作量补贴占60%,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20%,业绩奖励占20%。 六、分配额度及办法 (一)工作量(任务)补贴的分配:该项目的总金额为:400元×人数×60%×6个月 1、出勤补贴:实行每天签到制,出满勤者每月补贴80元/人。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病假、事假(法定假日除外)每节分别扣5元、10元,旷课每节扣20元;学校规定的活动(政治、业务学习,学校、教研组会议,教研活动及其它

学校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讨论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以及县教育局关于《xx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学校发展的规范化科学化的考核评估机制,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鼓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加强学习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整体推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二、绩效工资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本校正式在编教职工。

三、绩效工资考核原则 1、科学性原则:各项考核指标及分值的确定,要科学合理,符合学校工作的特点,力求科学、规范、简约,易于操作。 2、法规性原则:实施方案要符合《教育法》、《教师法》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绩效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通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实施。 3、发展性原则:终结性结果和过程性考核相结合,全面分析,合理评价,有利于促进学校工作和教师发展。 4、公正性原则:考核教师要从实际出发,做到客观公正,对教师一视同仁,不偏不倚,标准面前人人平等;考核工作各环节加强民主监督,层层把关,做到“四公开”,即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方法公开,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公开。 5、注重教学实绩原则:突出教师工作的核心——教学工作,突出教师在本职岗位做出的成绩和贡献。 四、绩效工资考核形式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学校各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绩效考核实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建立适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要求、符合学校实际的内部分配机制,更有效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健康快速发展和教育教学各项工作水平全面提升,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人社发45号)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施绩效工资,坚持效率优先、注重公平、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指导思想。各项考核工作透明、公正,强化教职工的敬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全校工作效率,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一)坚持责、权、利一致的原则。 职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挂钩。 (二)坚持突出一线、突出重点的原则。 分配向工作一线、高层次人才和有突出贡献者倾斜,强化激励机制。 (三)坚持量入为出,总体平衡的原则。 根据学校财力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使教职工的收入与学校发展、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联动。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和离岗待退人员。 绩效工资兑现时间以市人事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三、绩效工资分类及比例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 四、实施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岗位系数按照学校现行奖金系数标准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基数根据学校财力确定,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核准。 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月考核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主要包括超工作量补贴、突出贡献奖励、年度考核奖励、政策性奖励、教育科研项目奖励、班主任津贴、通讯费、交通费、伙食费、一次性奖励等,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1、超工作量补贴。教师超课时、教师兼岗、行政人员兼课、教职工加班值班等基本工作量之外的工作计发超工作量补贴。按照《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超工作量补贴计发

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及分配方案

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及分配方案 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调动我校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根据市教育局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原有的基础上,根据全校教师讨论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绩效考核内容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千分制考核,考核项目:师德、出勤、教育教学等。 (一)、师德师风考核(本项考核分值200分)负责人:任校长 本项考核采取扣分制,扣完为止。没有违反各项规定的记200分。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按时圆满完成上级各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如:爱心捐款、绿化费、党报党刊征订、工作任务的布置等,不讲价钱、不讲条件、坚决完成。发生影响学校整体工作进度完成、有损学校荣誉的,1次扣50分。 2、不服从领导或拒不接受任务,或接受任务行动迟缓、工作效果差的,1次扣10分。 3、歧视、讽刺、挖苦学生或随意没收学生钱物的,发现1次扣10分。 4、随意让学生停课,或在上级、来宾面前有损学校形象的,发现1次扣10分。 5、学期末教师教学用书未交还教导处者,1本扣5分。 6、私自向学生收费,乱订复习资料,经查证属实,1次扣30分。 7、不经教导处私自调课、一人上2个班、上课外出、上课迟到早退、私自调整学生作息时间等行为,发现1次扣20分,并在教师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8、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即本学期师德师风考核为0分,同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1)、违反师德六条,情节严重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3)、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4)、有乱收费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受教育局通报批评,败坏学校荣誉的。 (6)、违反国家计生生育政策的。 (7)、有违法乱纪现象,触犯国家法律的。 (8)、随意抵制、拒不执行学校决策、不完成任务的。 (9)、不经学校领导同意,随意越级上访、馋访或网络发帖的。

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docx

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欢迎借鉴与阅读! 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在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同时,统筹解决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在这次增加的教师津补贴工资中,分为基础性津补贴和奖励性津补贴,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工资。奖励性津补贴,作为教师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支配,以体现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靖边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及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根据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1、坚持按劳分配、优师优聘、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

科学安排,构建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的考核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学区工作人员、教学点教师。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占绩效工资中规范后的津补贴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规范后的津补贴的30%与上年12月所有教职工基本工资总额之和。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量化办法 考核内容主要为岗位考勤,按月进行考核。 1、按规定职务离岗人员和大龄教职工(男57周岁、女52周岁以上)不上班的可全额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2、经批准脱岗进修教师、本系统内借用教师、婚丧产假教师 全额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3、无故长期不在岗教师不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4、每月旷工达5天以上的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的60%;

湖南师范大学过渡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湖南师范大学过渡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试行) 根据《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2006〕135号)和湖南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过渡性绩效工资(以下简称“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适用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二、基本原则 (一)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的原则。围绕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有利于建设和稳定一支高素质的教学、科研队伍。 (二)强化岗位、注重质量、提升效能的原则。强化岗位工作职责,严格考核制度,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按岗定酬、按绩定酬、岗变酬变、上下浮动。 (三)统筹兼顾的原则。提高教职员工整体收入,适度平衡各类人员的收入水平,促进各类人才队伍的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证教职员工收入的稳步提高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绩效工资的认定 以学校的岗位设置为基础,以岗位聘用结果为依据确定教职员工的绩效工资类别和档次。

四、绩效工资构成和总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部分和奖励性部分组成。基础性部分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奖励性部分占40%。 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财力确定,并按比例实行划块分配,总量控制。 五、基础性部分 基础性部分由保留津贴和岗位津贴组成,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 (一)保留津贴 保留津贴为现在随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发放的保留补贴、误餐补贴和生活补贴。绩效工资实施后,保留津贴发放的项目和标准不变,继续随基本工资发放。 (二)岗位津贴 1.岗位津贴是分别按专业技术(教学科研和其他专业技术)、党政管理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设立的津贴。岗位津贴按三类岗位各自所设置的岗位层级设置档次标准(见附件1)。 2.岗位津贴的档次设置 “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岗位津贴设十二个档次:一到四档为教授,五到七档为副教授,八到十档为讲师,十一、十二档为助教。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岗位津贴设十一个档次:三到四档为正高,五到七档为副高,八到十档为中级,十一、十二档为初级,十三档为员级。 “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岗位津贴设置二十一个档次:正校、副校、正处、副处、正科、副科每一层级分别设三个档次,科员设两个档次,其他设一个档次。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岗位津贴设置十个档次:高级技师、技师、高级

中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中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师工作量、考勤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工会、及其他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三、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工资构成 1、绩效工资总量=全体教职工工作性津补贴的40%×85%(扣除15%指2%的养老保险+12%的住房公积金+1%的失业保险)。 2、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由工作量、考勤、业绩三个部分构成。 五、分配额度及办法 (一)工作量: 根据《中都中学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每学期初教务处将教师工作量折算成标准课时,并公示。由此作为课时量补贴和超课时量补贴的根据。 1、基本课时量:

(1)、根据岗位设置计算教师周满工作量:标准课时数:16节 (2)、达到周平均标准课时数节标准课时)且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得16分/周。 (3)、超工作量(标准课时为16节以上)发给超课时补贴;标准课时少于13节,每节扣2分。 (4)有下列情形的扣课时量分,至绩效工资为零止。A、教学方面: a.教案检查缺一次扣10分,补交扣6分;教案被评为“中”扣4分、“差”扣6分。 b.上课常规:未经教务处同意长期私自换课(教研活动除外)每次扣6分。 c.上课、蹲班不点名每次扣4分(教务处不定期抽查)。 d.作业未按规定布置、批改不及时、不认真,每人次扣4分。 e.监考、试卷装订、评卷失职一次扣4分;造成大面积作弊的,扣发当月全部课时量得分。 B、德育工作: 班级疏于管理、班风差学生出现重大违纪事件或安全事故,每人次扣班主任4分,责任行政、帮教老师每人次扣2分。 C:上交材料:质量问题要补充完善,缺交一份扣6分,每迟交一天扣2分。 F:坐班教职工:履职差,教职工反映多,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列入最低档者,每月扣发10分。 以上扣款可累计,直至扣完半年工作量补贴为止。 课时量补贴每月统计,每半年发放一次。 2、超课时量: (1)、超课时量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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