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

1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 建设工程合同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于承揽合同。

3 建设工程招标一般被认为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4 必须招标的范围:(1)大型基础设备、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5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

6 可以不进行招标范围:(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2)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3)房屋建筑和是市政基础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1 停建或援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2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3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4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7 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

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经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8 公开招标的特点是一切有资格的潜在投标人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也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以在众多的投标人中选到报价合理、工期较短、技术可靠、资信良好的中标人,有助于打破垄断,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但是公开招标因为投标人较多,存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及开标、评标的工作量大,招标投标过程所需时间长,费用高等特点。

邀请招标比公开招标的工作量减少很多,招标周期短,费用也少。但由于受招标人自身条件所限制,不可能对所有的潜在投标人都了解得很清楚,因此也存在着一些技术上、报价上都很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没有被邀请到。

9工程招标的程序:(1) 招标准备工作(2)招标方式确定(3)编制招标文件(4)办理招标备案(5)发布(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6)确定投标人短名单(7) 发售招标文件(8)现场考察、投标答疑会(9)接受投标文件(10)开标(11)评标(12)定标(13)公示及发中标通知书(14)签订承包合同10 评标方法(1)专家评议法也称定性评议法或综合评议法其分值构成A施工组织设计25分;B项目管理机构10分;C投标报价60分;D其他因素5分,合计100分。此方法是用于小型项目或无法量化投标条件的情况下使用。(2)最低投标报价法,也称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可作为中标。

(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11 投标报价的策略:(1)增加建议方案(修改设计方案法)(2)多方案报价(3)

突然袭击法(4)无利润低价夺标法(5)先亏后赢法(6)开口升级法

12 投标技巧的方法:(1)不平衡报价法(2)零星用工(计日工)(3)多方案报价法(4)区别对待报价法(5)降低投标价格(6) 补充投标优惠条件

13 采用不平衡报价法的情况:(1)对能早期结账收回工程款的项目,其单价可提高,而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其单价可降低(2)估计今后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单价可提高,而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其单价可降低(3)图纸内容不明确或有错误,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其单价可提高,而工程内容不明确的,单价可降低(4)没有工程量只填报单价的项目,其单价宜高。这样,既不影响总的投标报价,又可多获利(5)对于暂定项目,其实施可能性大的项目,几个可定高价,估计该工程不一定实施的可定低价

14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解释顺序合同的解释顺序优先级最高的是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其次是合同协议书,然后是合同专用条件、合同标准条件、中标通知书和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

施工合同的解释顺序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本工程所使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5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内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之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时间里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6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三控”:进度、质量、成

本P111-113

17 订立施工合同必备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3)又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招投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18 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是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信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5)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段道路交通、爆破作业以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1)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方位及设施,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

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以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追加的合同价款,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9 施工合同工期,是指施工工程从开始到完成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双方约定的全部内容,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时间。合同工期是按总日历天数计算的,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的承包天数。

20 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不免除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身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群体工程中采取分阶段进行施工的单项工程,承包人则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项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分别向工程师提交。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的主要目的,是为工程师对进度进行控制提供依据。

21 设计变更程序:(1)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如果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硬不吃鱼变更前14日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者批准的实际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2)承包人要求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若涉及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须经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同意变更后。也需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未经工程师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2 竣工验收的程序:(1)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2)发包人组织验收(3)发包人不按时组织验收的后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日内不组织验收,或者在验收后14日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日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日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3 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控制,是整个工程质量控制的基础。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需要在使用前检验或者试验的,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即使在承包人检验通过之后,如果又发现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的,发包人仍应重新采购及承担拆除重建的追加合同价款,并应相应顺延由此延误的工期。

24 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期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5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包括如下内容。(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2)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3)质量保修责任

26 变更价款的确定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设计变更确定后14日,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再确定变更后14日内不想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想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加宽报告送达之日起14日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处理。变更合同价款按照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

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格;(3)合同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7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并按有关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由发包人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理。

28 竣工结算程序工程局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发包双方应当按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自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确认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受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日,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日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决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时,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29 不可抗力的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承发包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 工程分包是指经合同约定和发包单位认可,从工程承包人承担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的行为。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是允许的,但是,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建设项目(或单项、单位工程)的主要部分,其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可分包给营业条件符合该工程技术要求的建筑安装单位。结构和技术要求相同的群体工程,承包人应自行完成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部分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不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分包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于分包单位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分包单位应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队发包人负责。

3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案例P180

32 合同协议书雇主发出中标函的28日内(国内30日),接到承包商提交的有效履约保证后,双方签署的法律性标准化格式文件。

33 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是由雇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34 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的区别:(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4)雇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35 基准日期: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日的日期。

36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字日期至承包商提交给雇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

37 暂定金额: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作为雇主的备用金的一比固定金额。暂定金额只有在工程师的指示下才能动用。

38 雇主对部分工程的接受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或合同双方有协议,在工程师办法包括某部分工程的接受证书之前,雇主不得使用该部分。否则,一经使用:(1)则可认为雇主接收了该部分工程,对该部分要承担照管责任;(2)如果承包商要求,工程师应为此部分颁发接收证书;(3)如果因此给承包商带来了费用,承包商有权索赔这笔费用及合理的利润。

39 估价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应对费率或价格作出合理调整,若无可参照的费率或价格,则应在考虑有关事项的基础上,将实施工作的合理费用和合理利润相加以规定新的费率或价格。(1)对于不是合同中的“固定费率”项目,且全部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工作:A其实际测量得到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增多或减少了10%以上;B该项工作工作量的变化与相应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的合同金额的0.01%;C此工程量的变化直接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成本的变动超过1% (2)此项工作是根据变更指示进行,合同中对此项工作未规定费率或价格,也没有适用的可参照的费率或价格,或者由于该项工作的性质不同、实施条件不同,合同中没有适合的费率。

40 FIDIC99版“施工合同条件”采用第三种做法,即当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款额(不包括与付款和保留金的扣减与退还)超过中标合同款额与暂定金额差的10%时,开始从期中支付证书中扣还预付款,每次扣还数额为该次证书的25%,扣还货币比例与支付预付款的货币比例相同,直到全部归还为止。

41 争端解决的程序:(1)争端裁决委员会(DAB)的委任和终止。(2)获得DAB 的决定。(3)友好解决。(4)仲裁。

42 按合同计价方式划分:(1)总价合同(2)单价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

43 单价合同中的固定单价合同的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指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原有估计的工程量不能有实质性的变更。

44 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1)工程项目的图纸大盗施工图设计阶段,可采用总价合同;(2)业主在招标时,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不够详细,技术经济指标不够明确等可考虑采用单价合同;(3)工程项目只达到概念设计阶段,可考虑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5 项目的外部环境如果外部环境良好,该工程项目竞争的承包人也多,则业主就有较多的主动权来选择合同的类型,如采用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选择。

46 合同结构模式:(1)平行承包模式(2)设计—施工承包模式(3)项目总承包模式(EPC模式、交钥匙模式)(4)施工管理模式(5)BOT模式(建设—经营—移交方法)

47 代理型CM模式与风险性CM模式的区别点:

代理型CM模式的特点:(1)业主可以自由选定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有完善的技术和管理支持,在招标前可确定完整的工作范围和项目要求原则。(2)在明确整个工程项目成本之前,可能花费较大;由于边设计,边施工会出现索赔和变更的费用较高;由于是代理型CM模式,CM公司不可能对进度和成本做出保证,使得业主方承担的风险很大。

风险性CM模式的特点:(1)出代理型的特点(1)外,业主方对总投资心中有数,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2)CM公司提出的最大工程费用中包含设计、投标及施工的许多不定因素,因为它关系到CM公司将经济利益问题,所以在确定最大工程费用时,特别是其中工程项目不可预见费这方面,业主与CM公司的一件不容易一致,需要多次协商才能解决。

48 按索赔目的分类:(1)工期索赔(2)费用索赔

49 工程索赔程序:(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

日内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2)递交索赔报告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日内,承包人应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在28日内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延长天数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的向业主或建立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该项索赔事件终了后的28日内,报出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额。(3)监理工程师审查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日内给与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监理工程师在28日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对超过28日的持续索赔事件的审查,也与此步骤相同。(4)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补偿(5)监理工程师索赔处理决定(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当工程师确定的索赔额超过其权限范围,必须报请业主批准。(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

50 P368反索赔案例

(整理版)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第十一条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合同审签程序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措施

一、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 1、合同签订者 对招标文件进项分析和合同文本审查,并做出相应的分析报告,对合同的风险性及可以取得的利润做出评估。进行工程合同的策划,如分包合同策划,解决各合同之间的协调问题。并对分包合同进行审查。为工程预算、报价、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提供决策的信息、建议、意见等。对合同修改进行法律方面的审查。配合企业制定报价策略,配合合同谈判。 2、合同签订后 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以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务性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使工程全部处于控制中,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收集合同实施的信息,收集各种工程资料,并做出相应的信息处理,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分析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诊断,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甚至警告。进行合同变更管理主要包括:参与变更谈判,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务性处理,落实变更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情况。落实日常的索赔与反索赔工作。 二、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1、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拟定与分析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非特殊情况,勿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此举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设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我认为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即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而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保送到合同管理处,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鉴于当前成本核算人员因对现场合同情况不熟悉而不能将费用索赔的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的现状,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作为一名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能够熟练运用建筑单位所设立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将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一)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依法管理在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要根据“依法治国”的方针,充分发挥和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和促进建筑市场正常运行的重要作用。在工程建设管理活动中,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工程项目报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等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增强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制观念,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活动依据法律和合同办事。建筑法》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基本法。制定和颁布《建筑法》,从而建立、健全我国工程建设法规体系,完善工程建设各项合同管理法规,是培育和发展我国建筑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法律保障。在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规范的过程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应当在组织学习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出各级地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章配套工作,严格遵照“统一性、严肃性和法定程序的原则”行事。所谓统一性,是指各级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章,应与国家《合同法》、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条例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的一致性;而不得有悖;所谓严肃性,是指制定地方规章是一项带有“立法”性的工作。因此,法规中的基本概念、用词和文字表达,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否则,必然造成执行中的混乱。所谓法定程序,是指制定地方行政规章时,必须符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否则,把严肃的地方行政法规制定工作,当成“长官意志”的“土政策”披上“合法外衣”的过程,其后果必然造成工程建设领域中合同管理的混乱,从而影响建筑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二)建立和发展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我国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必须建立和发展有形的建筑市场。有形建筑市场必须具备三个基本功能,及时收集、存贮和公开发布各类工程信息,为工程交易活动,包括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提供服务,以便于政府有关部门行使调控、监督的职能。国务院1998年颁发的《三定方案》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有关合同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督,组织查处合同欺诈;建设部: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1.1 一般规定 1.1. 1 组织应建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责任,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1.1. 2 组织应配备符合要求的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实施合同的策划和编制活动,规范项目合同管理的实施程序和控制要求,确保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的合规性。 1.1. 3 项目合同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1 合同评审;

2 合同订立; 3 合同实施计划; 合同实施控制; 5 合同管理总结。 1.1.4 严禁通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方式订立和实施建设工程合同。 1.2 合同评审 1. 2.1 合同订立前,组织应进行合同评审,完成对合同条件的审查、认定和评估工作。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组织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认定和评估。 1. 2.2 合同评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合法性、合规性评审; 2 合理性、可行性评审; 3 合同严密性、完整性评审; 4 与产品或过程有关要求的评审; 5 合同风险评估。 1. 2.3 合同内容涉及专利、专有技术或者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时,应对其使用权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1. 2. 合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予以澄清或调整。 1. 2.5 组织应根据需要进行合同谈判,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合同条款和内容。 1. 3 合同订立

1. 3.1 组织应依据合同评审和谈判结果,按程序和规定订立合同。 1.3.2 合同订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同订立应是组织的真实意思表 示; 2 合同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符合相关资质管理与许可管理的规定; 3 合同应由当事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合同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应加盖单位印章;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合同生效时,应依照规定办理; 5 合同订立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部门职责,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主要为项目前期合同、工程前期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咨询、评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合同管理工作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 第五条项目前期合同,主要包括:土地、委托评估等与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拟定合同草稿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六条工程前期合同,主要包括:临时供水、供电等工程前期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草案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 1 工程建设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重要设备采购等需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文件,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拟定合同草稿,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2 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须经专业分包的合同,主要包括:幕墙、弱电、装修、外围工程等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等资料,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

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3 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三方签证合同,主要包括: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箱、风机、水泵、冷却塔、热交换器、发电机、消防报警等,由预算部根据内部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价格,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以上工程建设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第八条其他零星合同,根据公司制定的部室职责,由经办部室负责拟订合同草案,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三章合同洽谈、签订的审批程序第九条各经办部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室与合同对方进行洽谈,洽谈结果及时向公司经营班子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1 项目前期合同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2 工程前期合同由工程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3工程建设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4 其他合同的审批顺序参照上述方式进行。 各级审批人员应对合同详细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经办部室着重审查合同的真实性、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工程部着重审查合同技术条款,包括技术、质量、工期的标准和要求;预算部着重审查合同经济条款,包括合同价款、计价方式、付款方式是否严密、是否能有效保障公司利益,由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合同才能盖章生效。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行为,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签署的施工合同的管理。 第一章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原则 1. 合法原则 《合同法》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要求”。 2. 诚信原则 甲乙双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 计划原则 在订立和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必须服从和维护公司计划,保证公司计划的实现。 4.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在平等的基础上,就合同的主要内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章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任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政策和生产经营计划的要求,运用指导、组织监督等手段,促使当事人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保证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中职责的划分 (一)合同员职责 1、审核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 2、审核有无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条款。 3、审核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4、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 (二)计划员职责 1、审核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是否批准。 2、审核项目和投资是否列入上级部门批复计划。 3、审核工程承包范围。 4、审核工程开工和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日期是否符合总体布置的要求。 (三)预算员职责 1、审核合同价款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确定方式。 2、审核各种取费标准是否合理。 3、审核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4、审核奖励与惩罚条款是否合理。 5、审核违约索赔事项及有关结算事宜的补充条款。 6、审核违约责任以及争议条款。 (四)施工人员职责 1、施工人员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管理乙方施工。 2、审核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工程合同管理论文

工程合同管理论文 工程合同管理论文: 浅议如何加强工程合同管理 [摘要]通过分析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 工程;合同;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增加以及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加大,每天有着越来越多的 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在签订,但笔者通过在设计院这几年的合同管理工作,以及工作中接触到的相关工程建设合同,发现现在工程合同的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提出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 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3.1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本着有利于工程实施、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按相关设计合同、采购合同、施工合同规定及项目进度要求,报财政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并接受财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财务活动的管理监督。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履约时间长、合同内容庞杂。大型项目要涉及几十种专业,上百个工种,几万人作业,合同内容自然庞大复杂。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但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作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2?有四个投资方案:甲方案年贷款利率6?11%;乙方案年贷款利率6%,每季度复利一次;丙方案年贷款利率6%,每月复利一次;丁方案年贷款利率6%,每半年复利一次。(B)方案贷款利率最少。 1.2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 1.4.1、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 1.4.2、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1.4.5、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合同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 2、合同的签订 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第 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鼓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提供备选供方信息。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须至少两人参与。 2.3、所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决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本制度2.1条、 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托书。 2.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6、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对责任条款,应本着可履行、能回旋的原则。 2.7、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2.8、投标文件等响应招标文件的文件,适用于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详本制度 3.3条。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有效文件均要按合同进行管理。 2.9、合同文本、合同用印和非公合同: ⑴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规范国家或建设主管部门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⑵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对方要求加盖公司章或法人章的,要求对方同等用印。

如何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精选文档

如何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0 前言 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来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十分必要。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体现建筑企业经营责任的重要载体,也是确保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因此,做好合同管理是整个建筑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所在。 1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效发挥要靠契约和法律。施工合同作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其对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作用不言而喻。 1.2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来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建筑市场经济

秩序的混乱。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十分必要。 1.3加强合同管理是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自从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国的一些建筑企业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 FIDIC 条款的认识不深和和理解不透,将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以避免不遵循市场规则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 2当前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2.1 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执行力度不够。一方面合同双 方当事人不习惯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 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工程款不能按 时拨付。由此,对于承包商来讲,即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地提出;另一方面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2.2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总承包商和各专业分包商之间及各分包商之间因 合同界定不清,责、权、利不明确,而互相推诿,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土建和水电、设备安装之间的交叉施工,扯皮现象时有发生。 2.3不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合同订立时缺乏预见性,缺少对合同文本的分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因为缺少某些重要的条款,导致缺陷和漏洞较多,双方就会因为对条款的理解有差异以及对合同风险预估不足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2.4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匮乏。合同管理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同时也是涉及全局、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但由于建筑行业对合同管理人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合同管理

简述如何提高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水平

简述如何提高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水平 2011-09-27 摘要: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深刻转变,建筑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结构逐渐形成,与此相应的政府经济与市场管理手段在不同权力层面和区域上存在着参差不一的情况,造成了其内部新的政策取向和现行法规体系之间的矛盾。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及施工企业自身管理方面简述如何提高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水平。 0、前言 在市场经济作用下,建筑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与此相应的政府经济与市场管理手段在不同权力层面和区域上存在着参差不一的情况,造成了其内部新的政策取向和现行法规体系之间的矛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施工企业的管理跟不上形势的需要。这就需要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自觉运用法律,加强调查研究。现代企业一系列科学管理活动能够有序、有效的运行,一个重要的保证手段就是守法、依法;加强调查研究能避免或减少风险投资。施工企业自身的合同管理水平要随着政府法律法规的完善而不断提高。首先领导要重视,这是关键;其次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有制度才有约束,才有章可循,才能规范人的行为;第三要落实专职人员,有了人行为才有主体。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是一个过程管理,在这个过程管理中,要有法律意识,法制观点。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水平。 1、施工企业自觉运用法律的必要性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深刻转变,建筑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结构逐渐形成,与此相应的政府经济与市场管理手段在不同权力层面和区域上存在着参差不一的情况,造成了其内部新的政策取向和现行法规体系之间的矛盾。矛盾的存在一方面增加了政府或施工企业对待或适应新的市场机制的要求和难度,另一方面使施工企业的经营活动所背倚的法律环境更加复杂,变得难以预测和把握,使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过程越来越成为一项法律技术很强的活动。还有,一些施工企业本身合同管理跟不上形势的需要,需要寻求法律帮助时显得手忙脚乱。自觉运用法律能充分保证施工企业实现预定的经济目标。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是依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签订的,这就使合同中规定的权力、义务对合同双方都有了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能违反合同,损害对方利益,从而为施工企业要实现的经济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自觉运用法律能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现代企业的一系列科学管理活动能够有序、有效地运行,一个重要的保证手段就是要守法、依法。这些法律法规,既是企业经营活动合法化的保障,也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基本准则。学会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进行管理,是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 2、进行合同签订前的资信调查资信调查 在阶段签订合同过程中之所以成为一个重要问题,是因为工程承包合同已具有风险投资因素在内的复杂的经济合同;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抢市场、争市场,急于求成盲目承揽工程而忽视对业主的资信调查或资信调查不够深入的现象很多;建筑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市场主体间商业信用不规范,市场欺诈行为大量存在。因此,合同签订前的资信调查很有必要。企业可以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工商、税务、政府招投标交易中心、银行等部门获取信息,弄清事实真相。 3、领导重视是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的工作前提 施工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合同,减少及防止出现合同纠纷,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及信誉,从企业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到具体的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工作都要十分重视,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四级安全管理网络。总经理主营总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分管副总负责各自辖区的合同管理工作,各办事处及项目部设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领导需经常对员工进行合同履行意识和管理意识的教育,做到各部门对合同管理意识逐步增强。制度健全。建立一整套的合同管理制度:1)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2)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制度;3)合同审批权限制度;4)合同示范文本制度;5)法人委托制度;6)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7)合同台帐、统计、记录、档案管理制度;8)合同法规学习制度。规范合同管理行为,对所订合同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操作。人员到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培训,做到管理人员掌握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如:现行《合同法》调整了对无效合同确认的范畴;增加了防止合同欺诈的规定;完善了违约制度;增加了效力代订合同等等。对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等设专人保管。签订好的合同及时归档。 4、注重合同签订前的评审 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都已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中7.2.2条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中规定组织应评审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评审应在组织向顾客作出提供产品的承诺之前进行,并应确保:A)产品要求得到规定;B)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的要求已予解决;C)组织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以上术语用于施工企业就是要求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合同之前一定要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兵书上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调查了对方的情况,也要了解企业自身的情况。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即企业的机械、人员、前期垫付资金能否到位;对合同中关键条款是否能接受。如工程款支付时间、比例;违约条款。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为了得到工程项目,对发包方违约条款不注明,或者发包方自定格式条款,对己方违约责任含糊不清。施工企业应尽量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且尽量引用通用条款。因为通用条款比较客观、公平地表示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之,施工企业合同评审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它是把好合同管理关的第一个关口。 5、在工程项目部设立合同管理机构

工程合同成本管理办法

1.目的 2.为加强海尔地产集团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的成本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维护集团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 4.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海尔地产集团下属各项目公司。 5.职责 3.1海尔地产集团审计法务中心和成本管理中心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6.3.2海尔地产集团下属各公司负责签订、履行工程合同的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7.工作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直接构成发包单位项目开发成本且需要承包单位 通过工程施工形成实体产品(如土建、安装、装饰、园林环境等)的合同;勘测、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类合同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土地、材料设备采购、设计类合同则另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4.1.2海尔地产集团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1.2.1合法性原则: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得集团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4.1.2.2合同书原则:工程施工必须正式签署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金额在3万元以下且能及时结清的零星工程及工程类合同中已经界定清楚归属的变更签证事项可另行办理。 4.1.2.3事前签订原则:工程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工程类业务未签署合同即先行施工。 4.1.2.4招标原则 本原则包括以下两方面含义: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除下列情况外的所有合同的合作方均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1)某项工程、产品业已经过集团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2)某些政府垄断工程;(3)属于工程招标管理制度规定的适用情形,经详细填写集团《考察结果审批表》,并按规定经集团有关负责人会签批准后,方可采用考察对比的方法确定合作方。 ◆合同随附招标文件。拟签合同正文及其补充协议(包括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协议、工程保修协议、廉洁合作协议),应作为招标文件之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投标单位需对其进行确认。 4.1.2.5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清楚地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杜绝模糊、歧义、推诿、扯皮现象;合同中尤其应有明确的、可以界定清楚的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如果合同价款可能调整,则应明确调整依据、调整方式(如何计价、总价如何最后确定等),并就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有效性、可控性作出明确规定。 4.2合同订立的管理 4.2.1标准示范合同:在招标(招标文件附件)及合同签署时,工程合同应尽量应用合同标准文本。 4.2.1.1总部有关部门将就房地产业务,逐步建立统一的合同标准文本,各开发企业应予采用。 4.2.1.2合同标准文本内容尽量采用FIDIC条款模式,内容分为协议条款、通用条款、补充条款和附件,其中协议条款根据具体业务、对象的不同而定,通用条款适用于所有的同类合同,补充条款则由经办人在具体经办合同时补充加入协议条款、通用条款中未尽事宜; 4.2.1.3如当地政府部门有强制性规定,可按当地政府部门标准合同执行,但必须通过补充条款等方式充分补充与公司合同标准文本之间存在差异的内容。 4.2.1.4当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原有合同标准文本不再适用时,业务部门应及时提出与相关部门共同修改。 4.2.2合同的经济条款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2.2.1合同价款或委托酬金: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合作方的,应以双方确定的最终报价作为合同金额;提倡在有标底的情况下进行招标并确定合同价款,如果是采用费率折扣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合同中应明确费用计取的依据、主材价格计取办法,并规定合同双方如何尽快核实施工图预算确定合同价款,以及就确定后的合同价款签署补充协议。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一切由本工程位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在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下可以或委托他人签订有关合同。公司内法人单位对外签订合同,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订;非法人单位签订合同须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或其委托人签订。签约人必须对公司和本单位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依法正确履行审查义务,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第八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经集团总经理临时授权时达成的口头协议,事后应补办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合同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详实。 第十条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相关规定及审批权限上报,经公司发展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二条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1)在单位经营范围内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一般合同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重要、大额合同应上报公司,由公司发展部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①重要合同是指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资产购买或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 ②大额合同是指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10万以上的合同; ③格式化合同文本; ④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2、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1)除按规定上报公司审核批准的合同之外,各单位的一般性业务往来合同由本单位的行政正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下列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①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 ②重要的、大额的且内容较复杂的合同; ③格式化合同文本; ④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3、标的数额巨大,或对公司的教学、科研、生活等方面会造成影响的合同应经公司审核后,上报公司主管机关审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应经公司发展部审核。 第十四条公司发展部负责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对合同进行审核,提出参考意见。审

(完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原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突出合同起草、审核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合同管理工作思路,根据国内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集团已完和在建项目建安工程施工合同经验,特总结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以供参考。 第一部分协议书 一、承包范围 明确工程地点、具体的工程内容或施工所形成的成果,表述应简洁清晰,且不得遗漏,注意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二、合同工期 明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注意合同工期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所确定的工期相同,工期日历天数要计算准确。若“开工日期”在施工合同签订时还难以确定,可以注明“暂定”,并约定以何种书面文件作为确定开工日期的依据。 三、工程质量 明确应达到的工程质量标准。采用的质量标准或规范的名称要详细、准确。 四、合同价款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合同计价方式/承包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固定总价)、可调价格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在此基础上填写合同价款或暂定合同价款,并详细说明合同价款或暂定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应尽量考虑全面(包括责任、风险等)。(详见合同条件中相应条款说明)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在合同中要予以明确,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解释顺序。同时还应注明:文件内容发生冲突时,顺序在前的优先于顺序在后的文件,在同一顺位的合同文件中,时间在后的优先于时间在前的文件。

第二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定义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虽然对有关概念给出了定义,但是不可能涵盖施工合同所有方面,有必要在专用条款中对比较重要的和可能产生歧义的概念进行补充,如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的界定等。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必须做出十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发出开工通知; (2)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场实施监理工作; (3)提供施工用地:注意对所需提供施工用地的场地条件进行具体的描述; (4)提供的工作:包括提供图纸、勘测资料、测量基准点、水、电等,办理 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等工作,对各项工作的时间与要 求进行具体的描述,力求准确详细,避免承包人借此提出顺延工期的要 求,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5)办理发包人应该办理的各类保险; (6)审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7)组织竣工验收; (8)支付合同价款;等等。 特别注意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如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造成地下管道事故由谁承担的问题,如果发包人已经提供了地下管网资料,则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必须做出十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及时进场施工; (2)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保证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3)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4)办理承包人应该办理的各类行政审批手续; (5)办理承包人应该办理的各类保险; (6)安全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市场秩序。 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充分认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充分认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摘要:施工阶段是建设项目实体和功能实现的主要阶 段。工程施工阶段搞好工程质虽、抓紧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按时 拨付工程进度价款是合同履行的具体体现。为了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搞好合同管理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对各方利益与义务的实现 都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必须切实按照国家的基建程序办事。通过招标投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的工程造价,是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施工企业的依据,这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招标工作的最后一步是谨慎地签订施工合同,作为各方签订的契约,合同在工程造价管理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它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对各方利益与义务的实现都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要把严格按合同规定办事作为一项通用准则来执行。 经过招投标的建设工程,建设部在《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建设单位与中标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约定的日期、时间、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虽、工程造价、拨款和工程结算、工程竣工验收、质虽保修范围和质虽保证期、

技术资料交付的时间、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应以中标价为基础确定工程承包价,但最终的工程造价则指按照合同各条款的约定,承包商完成建造和保修任务后,对所有合格工程有权获得的全部工程款。最终的工程造价与中标价格一般不会相等。 一、建设工程合同类型与结算关系 1、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类。 (1)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工程的合同价格以总价的包干方式固定下来,一般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虽不大而且能够精确计算工程虽、风险不大、技术简单的项目。 (2) 固定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正常施工工期,设计图纸深度能够满足施工要求,且施工过程中变化和调整因素不大。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在 篇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及工作要点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及工作要点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颁布实施三年多了但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人们对合同的管理仍还不够重视。作者通过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义、合同管理的工作要点、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合同管理的存大问题和措施等五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试图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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