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职瓦检员、安监员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条每班内只允许有一个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三条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维修时,必须

升井进行,不得在井下维修。

第四条设备安装需要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进行,

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五条能够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在综采工作面和回风巷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机电、通风、安监、调度和监理公司等部门审查,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七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第八条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

第九条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关联单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条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

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第十一条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贯彻

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

第十二条电气焊割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到矿调度室进行登记,调度

人员应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运行状态统一协调,以

保证作业安全。电气焊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要在观察1小时以

后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员要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

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第十四条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应至少备有两具4kg

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

员负责喷洒水。

第十五条电气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立即停止作业。安监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携带火种人员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只允许使用火柴)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电气焊。

第十七条进入设备或容器内部作业时,施焊人员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绝缘鞋,并设专人监护。禁止将泄露乙炔气的焊炬、割炬携带到设备内和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明火爆炸。

第十八条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必须双线作业。

第十九条电气焊作业时,应在工作地点及其附近设置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渣等高温物品,并及时扑灭明火。

第二十条电气焊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气源。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

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并由焊后留守人员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

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二十一条电气焊作业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并

及时运至地面存放,不得在井下存放。

第二十二条井口房,地面煤仓内,煤仓上、下口,皮带走廊,洗煤

厂筛分破碎车间等可能有粉尘或瓦斯积聚的地方进行电气焊作业,

视同于井下作业。

第二十三条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和要

求进行编写,作业完成后措施必须交由施焊地点所在单位安全管理

部门统一存档。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参照《李家壕煤矿安全处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神华包头矿业公司李家壕煤矿所属各单位及各外委单位。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通 用版)

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进一步做好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防止:触电、电气火灾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事故,确保井下安全供电和生产,根据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生产矿井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必须认真执行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汇编》、《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碳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和矿井电气“三大保护”《细则》及(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到的内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程》、《标准》和《细则》执行。 2、机电主管部门必须配备负责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和负责采区供电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井按工作需要人数配备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并落实岗位职责职权。 3、必须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进一步完善防爆电气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流泄漏或触电引发事故,根据《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电气工作人员 3.1电气作业人员应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3.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3.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第 2 页共 2 页

4、配电柜(箱)安全管理 4.1配电柜(箱)应用不可燃材料(铁壳)制作。 4.2触电危险性小的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安装开启式的配电板。 4.3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4.4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安装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4.5配电柜(箱)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箱)应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4.6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 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箱)前方0.8~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4.7保护线连接可靠。 4.8配电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必须装设在柜(箱)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的屏护。 4.9配电柜(箱)内各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不得有严重发热、烧损现象。配电柜(箱)的门应完好;门锁应有专人保管。 4.10所有配电柜(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4.11所有配电柜(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第 2 页共 2 页

电气焊管理制度

电气焊管理制度 一、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一)井下使用电气焊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有封皮、有审批签字页,有审批意见栏、措施传达学习确认栏、安全技术措施等。 (二)不准一份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多处施工。 (三)一个地点同时需要电焊、气割(或气焊)时,必须分开时段施工,时间上严禁重叠。电焊施工时,气瓶距离施工地点必须大于10m。 (四)电气焊一般要求在一个班内进行完毕,总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施工完毕当班必须将电气焊所用的工具、气瓶等升井。 (五)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电气焊。 (六)编制内容 1、写明使用电气焊的单位、编制人、使用地点、施工时间、施工负责人、施工人员、单位负责人,其中编制人及单位负责人必须手写签字,不允许打印。 2、阐明必须使用电气焊的理由或原因。 3、阐明施工地点所处的环境(周围设备布置情况及巷道支护情况、施工地点处在进风流还是回风流、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等)。 4、每一项工作都必须在措施上明确责任人。 5、使用电气焊的技术措施。 如根据施工地点的环境需提前采取防止引燃施工地点周围的物品或材料的 措施;电气焊所使用的器具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电焊用的电源线必须使用规格不小于MY3×4+1×2.5耐压等级660V的电缆);对电气焊所用器具(尤其是气瓶)的要求;电焊所用电源的具体规定等(明确开关的具体位置,必要时画出供电系统图)。 6、使用电气焊的安全措施。 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对不同的作业、施工地点、作业环境特点、施工方案方法等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雷同。 (七)电气焊措施的编制必须按矿要求的统一格式编制,统一格式。 二、电气焊措施的审核与批准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管理,消灭电气失爆、失保,杜绝电气火灾和触电伤人事故,减少停电事故,确保供电安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井下电气管理工作由机电管理科负总责,具体负责井下供电的用电审批,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管理,现场检查和电气事故追查,参与规程措施的编制、会审、贯彻及电气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保存。第三条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电气管理第一责任者,分管机电的副科长对本单位电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未设机电副科长的单位必须指派一名副科长分管井下电气工作。第四条各单位机电区长要准时参加电管例会和机电例会。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必须向机电矿长请假。第五条各单位机电区长要带队按时参加矿每月组织的达标和安全检查。同时,定期组织自查,并认真记录备查。第六条采、掘、开工作面供电系统设计由机电管理科负责。工作面开工前,由技术部门提供巷道设计图及工作面地质资料,通风部门提供风流方向,局扇容量、安装位置、瓦斯电闭锁开关位置和控制范围,机电管理科提供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平面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设计方案须经机电副总组织相关单位会审批准后方可实施,安装单位必须按图施工,机电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否则,不准送电。第七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及检修计划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逐台检修,并认真做好记录。其中移动变电站,“三专”线路的电缆、开关、局扇每月进行一次强制性检修。强化“双突”区域电气管理设备检修,确保检修质量。第八条修配工区、综机工区参与电气设备进矿后的验收,对出厂入井的电气设备进行检修调试,重点对过流、漏电保护及防爆性能进行整定、校验,机电管理科负责抽查。使用单位领用时要检查验收,不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的禁止下井使用。第九条各单位要制定实施井下电工培训计划,提高职工业务素质。井下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第十条机电管理科要加强“双突”区域现场检查,定期对在用机电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失爆、失保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该区域供电,并及时汇报调度所及矿有关领导。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doc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1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用电管理 2、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3、执行程序: 3.1、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3.2、接地装置的规定: (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3、静电接地的要求: (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2)、露天放置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值不宜超过10欧姆。 (3)、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得于大30米。 3.4、防雷接地: (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

焊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焊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9000焊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Model of Welder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2、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3、焊接前,还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必要时还应配备灭火器等相应的消防器具,要有专人监护。 4、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将地线随便捆绑或缠绕在被焊工件上。 5、开启电焊机前,应检查电焊地线是否与工作导体或其他导体连接,以防短路或触电。 6、电焊机需改变触点导板、二次线或对电焊机进行检查

时,都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 7、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品遮眼,以防弧光伤眼。 8、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焊接时,除采取措施防止触电外,还应采取排风等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9、焊接时如采用行灯照明,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4伏的行灯。 10、凡有压力或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有关部门检查测试,确认达到安全要求时,方可施焊。 11、焊接用电缆线接头必须接触良好,绑扎牢固,做到焊接时接头处“不冒烟”。 12、焊接用电缆的截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和所露电缆长度选用,防止电缆超载过热而引起胶皮损坏、燃烧,造成事故。 13、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2020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2020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2020版) 总则 一、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保证井下安全供电和用电,预防触电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及电气火灾等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办法》及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今后对陕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检查考评,均以此《标准》为依据。 二、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是:供用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具有合格的防爆性能,所有电气设备和设施均要达到完好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实现安全可靠运行。 三、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新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的规定为准。本标准未尽事宜,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

(GB3836—2000)及《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等规定执行。 四、本标准解释权归陕西陕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第一章三无 要求井下电缆线路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线头和破口等不合格接头;井下不准使用非阻燃电缆,井下“四小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 1.1电缆接头凡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为“鸡爪子”: 1.1.1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 1.1.2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72条规定进行试验。 1.1.3井下安装或使用中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有屏蔽层必须连接屏蔽层)。要求接线盒、连接器和母线盒的零部件齐全完整,无锈蚀,密封良

企业安全生产用电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用电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康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电气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巨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要多处重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四条电气工作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五条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纯洁、干涸、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六条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大凡规定 第七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九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四章、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涸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业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五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十二条:箱式变电站应在明明位置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箱变基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第十三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电气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焊使用安全管理规 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电、气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各单位: 近期发现各单位在电气焊作业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电、气焊现场作业做如下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 一、通用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电、气焊相关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2、使用电气焊修理机电设备时,必须注意机电设备外壳有无良好接地,以防操作者触电;带电的设备禁止进行焊割作业。 3、焊、割储存过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须先彻底清洗,将盖打开,否则不准进行焊、割。 4、在焊接储存过有毒物品的容器内及一般金属容器内作业,必须加强通风措施,必要时可佩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方能作业。 5、不准焊、割密闭的和内有压力(液体和气体)的容器。

6、不准在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场地附近和储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进行焊割作业。 7、高空作业要扎好安全带或设脚手架。 二、电焊安全管理规定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 2、电焊机设单独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潮湿地点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 5、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6、更换场地移动把线、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高攀登。 7、焊接的容器内或作业地点较潮湿时,作业前应采取必要的绝缘防护措施和专人监护方能作业。 8、打火前必须戴好电焊帽,并要告诉辅助人员躲避孤光。在清除铁锈或熔渣时应戴好防护眼镜。 9、雷雨时,不得进行露天焊接作业。 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1、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三、气焊、割安全管理规定 1、操作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检查一次漏气,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井下电气焊安全规定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井下电气焊安全规定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井下电气焊安全规定 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措施要明确写清电气焊的具体时间、地点,一式四份,施工单位自留一份,送通风工区、总调度室、安全监察科各一份。 2、通风工区接到电气焊措施后,按规定安排瓦斯检查员到电气焊地点检查瓦斯,实行挂牌管理,瓦斯检查员检查完后应及时填写牌板内容并向通风工区值班室和总调度室汇报,以备查实。 3、电气焊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4、工作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清扫工作地点前后各10m内的煤尘、油脂和其它易燃物。必须对电气焊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完好。电器接线必须规范,绝缘良好。 5、气焊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瓶应放置在烧焊地点风流的上方。氧气瓶和乙炔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m。 6、电气焊工作地点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的分支,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两个灭火器。 7、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气焊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工作完毕,检查清理其下方残留火种。 8、电气焊工作完毕后,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第 2 页共 4 页

9、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进行电气焊等工作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10、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回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气焊等工作。 第 3 页共 4 页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60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目的 为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流泄漏或触电引发事故,根据《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电气工作人员 3.1电气作业人员应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

人工作。 3.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3.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配电柜(箱)安全管理 4.1配电柜(箱)应用不可燃材料(铁壳)制作。 4.2触电危险性小的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安装

开启式的配电板。 4.3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4.4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安装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4.5配电柜(箱)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箱)应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4.6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 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箱)前方0.8~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4.7保护线连接可靠。 4.8配电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必须装设在柜(箱)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

施工现场电气焊防火管理制度(20200515203017)

GL-26施工现场电气焊防火管理制度 一、电焊、气割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 一般要求 (1)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2)乙炔瓶、氧气瓶之间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 5m。 (3)氧气瓶、乙炔瓶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a.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b. 施工现场进行焊、割作业,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未经办理动火 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c.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d.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e. 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 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f.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 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 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g.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二、电焊工的防火要求: 1. 电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焊机设备、线路敷设、电 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2. 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罩)。 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倍。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3. 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二瓶之间不得 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54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1、矿井井上、井下照明用电、线路、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拆卸、都必须由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且持证上岗。 2、不准带电检修,搬动电器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不用或暂时停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3、矿井电源应双回路设置。即当任一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4、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高压不应超过10000v,低压不应超过114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行灯不应超过36v,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220v,电机车供电电压交流不超过400v,直流不超过600v。

5、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工作票制度,检修、拆卸、搬迁电气设备、线路,作业时,应在相应控制闸处悬挂明显标志。 6、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严禁约时停电。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7、矿井供电线路,必须合理布置,供电线路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不规范现象。 8、有过流、过负荷漏电和断相保护。变压器、电机、配电室有接地装置,并设置相应的标志、防护罩、栅栏等。 9、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用于井下供电。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精编)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精编)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是指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含各子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入井、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即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陕西煤炭建设公司机电动力部是陕西煤炭建设公司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井下电气安全业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矿(厂、公司)机电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

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尤其是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六条各矿(处、公司)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单项电气拆除、安装、检修工程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要设立电气管理组,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及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审核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账,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机电管理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矿长(副总经理)批准,并统一存档。 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有供电设计,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 第八条井下供电系统图必须标明电气开关型号、短路整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 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 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 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 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 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停电B验电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764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井下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维修,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2.设备安装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作业,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3.井下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

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4.矿井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门和总工程师、公司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有专职瓦检员、安检员及现场跟班负责人监督检查措施落实。 5.一个电气焊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或套用。 6.能够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作业。 7.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调度室要在作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电气管理,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和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井下电气管理各项规定 (一)井下电气管理各项规定 1.机运区井下电管队是机运区归口管理井下电气的职能单位,对全矿井下电气管理行使管理、检查和监督的权力,其具体职责如下: ⑴在分管区长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和参加井下电气检查,并负责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检查情况汇报。 ⑵负责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的统一管理,做好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验收和发证工作。 ⑶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关于新巷道和新系统的供电设计,同时将资料备案。 ⑷负责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⑸负责审批全矿井下拆、接线搭火的停电申请,同时监督施工过程。 ⑹负责自修的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和电缆进行验收工作。 ⑺负责全矿井下用小型电器和电缆的发放及回收后的验收工作。 ⑻定期对全矿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并限期解决! ⑼参加新安装电气设备的验收。 ⑽参与对全矿井下电气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2.井下电气操作人员职责: ⑴必须经过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⑵了解设备构造,熟悉设备性能,精心操作电气设备。 ⑶了解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标准,对所操作的设备和小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和处理。 (二)供电系统 1.电管队必须定期绘制符合实际的井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并按《规程》第450条规定注明内容,井下变电所要悬挂配电系统图,图中应注明:开关型号、容量等,线路电缆用途、型号、电压、长度、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短路电流值。

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a I时'间H 卜/ / 1 / 7

为进一步做好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防止:触电、电气火灾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事故,确保井下安全供电和生产,根据20xx 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生产矿井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必须认真执行20xx 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汇编》、《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碳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和矿井电气“三大保护”《细则》及( 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 标准》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到的内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程》、《标准》和《细则》执行。 2、机电主管部门必须配备负责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和负责采区供电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井按工作需要人数配备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并落实岗位职责职权。 3、必须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进一步完善防爆电气设备和电缆管理制度、设备包机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停电检修制度、电气试验制度、用电申请及负荷审批制度等。矿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辐别示意图,井随着情况变化定期添绘。 4、采区供电设计应按集团公司要求的统一格式正规设计,井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或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有效。未经批准或无设计不准施工安装。采区供电设计说明书必须存档备查。 在进行来区供电设计时,必须考虑电气设备和电缆的选择要满足 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必须考虑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它设备安装的要求。 5、采区设备的安装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标准施工,标准化管理应从安装起一步到位。在施工安装中,如实际与设计不相符合,应及时修改补充完善设计。机电设备安装后,必须由主管机电的矿领导组织 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员桉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运,合格后要正式办理移交手续,并建立技术档案,同时交付生产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严禁送电运行。 6、各生产:矿井在组织采煤、掘进进尺的同时,必须落实机电设备管理责任,并执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使管、用。修达到一致。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 1、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用电管理 2、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3、执行程序: 3.1、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3.2、接地装置的规定: (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 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 以下)为10 欧姆。 (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 欧姆。 (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 欧姆。 (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 欧姆。 (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 4 欧姆。 (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3、静电接地的要求:

(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 欧姆。 10 欧姆。 (2)、露天放置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 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 电阻值不宜超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一)防爆电气设备除按《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执行,还应遵守下列要求: 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MA标志。 2、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必须经过矿级(或相当于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不得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3、防爆电气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 MA标志及安全性能。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5、推广使用高效、低耗、节能电气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电气设备产品。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使用。其他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电缆护套深入器壁5~15㎜,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片,接线整齐,无毛刺。螺母、垫片不压绝缘外皮,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要求,接线室和本体腔无杂物。 ⑵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⑶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电气设备严禁超容量、超电压等级使用。 ⑷螺栓和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成。 ⑸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 ⑹闲置的喇叭嘴内必须使用完好的密封圈。 ⑺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

⑻隔爆开关控制进线装置严禁出负荷线或动力线(监测、监控检漏继电器的电源除外)。 ⑼电源进线的截面必须大于等于负荷线的截面积。 ⑽地线长度应适宜,松开线嘴卡爪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⑾电气设备台台上架(台),放置时尽量与地面垂直,最大倾角不超15?,尽量放在通风良好处,不得有淋水、滴水。 ⑿电气设备实行包机管理,悬挂标志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等。 ⒀电气设备紧固用螺栓、螺母、垫圈等应进行防腐处理,作供电用的螺栓、螺母应使用铜件或热镀锌件,同一部位紧固件规格一致,弹簧垫圈规格与螺栓直径相适应,螺母应上满丝,并露出1~3丝。 ⒁压盘式喇叭嘴紧固要均匀适中,不得偏斜。

某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某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某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了安全用电, 保障本厂职工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安全健康, 避免触电事 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气设备、线路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查、维修须由持专业资格证的电工进行,严禁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 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体应紧包绝缘皮,有触电危险的设备、线路应设置遮拦和警告标示; 四、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定期检修、试验,检修时,要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操作,如果必须带电作业,应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五、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装置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留,应该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与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架, 必须根据技术条件, 采取接零或接地保护措施。当外借电源时, 应首先了解外借电源系统中电气设备采用何种保护, 方可确定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 七、保护零线宜用多股铜线, 三相四线制护零线截面不少于相线截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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