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身份证号码

作单位

职称专业职称申报职称专业职称填表时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除教师及体育教练员等系列以外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各级别(档次)职称。

2、本表应用钢笔或毛笔以正楷字填写或计算机打印。申报人应按我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规定及表内各项目注释的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务必真实可靠、客观准确,字迹应端正、清晰。如内容较多,可酌加附页。表内各栏项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则应在该栏注明“无”字样。

3、本表由单位出具意见栏目,须待评前公示结束之后方可填写。各项评价或审核意见不与申报人见面。

4、申报时提交本表一式一份。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并经人事部门核准后,由申报人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本表不退回申报人。

5、本表共16页,用A4纸双面打印,其结构、字体、字号不予改变。

2、学历教育:请自中专开始填起,无中专以上学历从初中开始填起。办学形式:指全日制、在

职或电大、函大、业余大、职大、夜大、自学考试等。

3、非学历教育:指用大、中专学校或相同水平教材进行的基础教育,如专业证书班等。

4、主要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填写,重要兼职亦应填写,所列各项时间段应前后衔接。

注: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属政策倾斜或免考范围的,需列明倾斜或免考的具体原因。

注:1.获现职称以来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的情况填入本栏(提供有效凭证方为有效)。2、继续教育情况审核意见指本单位对申报人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情况提出的审核意见。

第3页共16页

注:1.获现职称之前所承担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及取得的业绩成果、获奖情况等填入本栏。

2.本栏的项目如系多方合作、多人合作,或发包承揽关系的甲方乙方项目,必须如实注明,并说

明本人承担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如用模糊句法表述造成理解误差,影响评委会评价结果的,后果自负。

第4页共16页

奖项目、专利及已完成(结项)的科研项目情况填入本栏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5页共16页

注:获得现职称后(未获得职称的人员,按从事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开始)至申报当年8月31日,已独立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符合我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业绩成果(不含第5、7、8页的内容)填入本栏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6页共16页

注:1.获得现职称后(未获得职称的人员,按从事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开始)至申报当年8月31日,已完成多方合作、多人合作的工作项目及取得符合我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业绩成果(不含第5、6、8页的内容)填入本栏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人所起作用指主持、主要参加或一般参加。

2. 本栏多方合作、多人合作项目,必须如实注明,并明确列出本人承担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并附

上合作方(多方、多人)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件。如用模糊句法表述造成理解误差,或未附有合作方证明文件的,该项业绩成果以无效论处。

第7页共16页

注:1.获得现职称后(未获得职称的人员,按从事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开始)至申报当年8月31日,已完成发包承揽关系的甲、乙方项目或其他类型项目及取得符合我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

业绩成果(不含第5、6、7页的内容)填入本栏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人所起作用指主持、主要参加或一般参加。

2.本栏发包承揽关系的甲方乙方项目或其他类型项目,必须如实注明,并明确列出本人承担部分

及所起的作用;最近五年完成的项目须附上合作方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件。如用模糊句法表述

造成理解误差的,或未附有合作方证明文件的,该项业绩成果以无效论处。

第8页共16页

注:1.在获得现职称后(未获得职称的人员,按从事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开始)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所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项目、课题、任务而撰写的,且在申报当年8月31日前已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填入本栏并提供相应材料。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项目、任务无关的论文、著作不填。

2.以先论文后著作顺序填写,均应填写刊号。著作如系专著,免填“刊物名称”栏;如系专章,

将著作名称填入“刊物名称”栏。

3.“作者名次”分别为独立、第一、第二······,合著作品须注明作者共几人,按实际排名列出

前三人。

第9页共16页

注:1.在获得现职称后(未获得职称的人员,按从事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开始)至申报当年8月31日宣读的论文填入本栏,并提交论文宣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方为有效。

2.“专项技术分析报告”主要要求申报工程、农业、卫生技术系列的人员填写,其他系列(专

业)资格条件无此要求的不必填写。

3.“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属于未公开发表的,提交评审时须由工作单位加具核

实意见。

第10页共16页

消当年申报职称并通报批评;评后受举报查实,评审结果无效或撤销已获得的职称,且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负面情况”栏文字说明,要求申报人对工作中出现的过错作出具体表述。例如勾选“论著一稿多投”,须列明哪几篇论著投于哪些刊物、发表时间等。

3.“申报人对工作过失的陈述”栏应如实填写出现过失的原因、处理方式及本人的认识。

4.“单位意见”栏由单位人事部门针对申报人工作作风、态度、过失因果等,公允加具对其负

面情况的意见,如对申报人未填报的负面情况亦一并列明。

5.本页须由申报人亲笔填写,不得电脑输入;若采用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评审,填写内容

可电脑输入,但须申报人亲笔签名。

第11页共16页

2、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进行核实并对其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意见字数不少于150字。

第12页共16页

业资格条件各条规定要求的材料方可报送评委会评审,否则不予报送评委会。

2、“评前公示情况”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填写。

第13页共16页

2、工作单位委托评审申请栏,需说明委托原因及拟申请委托评审的评委会全称。

3、凡委托中央部委或外省评审由省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并办理委托手续;委托省内各中、初级评

第14页共16页

注:对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结论应填写其专业与职称名称。

专业技术资格专家评审表如何填写范文

篇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填表模版》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红色字体标注需要特别注意填写方式,按举例的模版填写 姓名 工作单位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现任专业 技术资格取得职称证书(如工程师) 申报专业 技术资格本次申报资格(如高级工程师) 申报资格 专业方向如建筑、交通运输、机电 填表时间年月日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制表 填表说明 本表供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使用。《诚信承诺书》之前部分须由被申报人员填写,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和纪检部门审核认可; 本人填写部分一律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 “出生日期”和“参加工作时间”均须填写到具体日期,如19712; “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单位和区县主管部门填写;“呈报单位意见”由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填写;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学习培训经历 工作经历 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篇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样表(以申报工程师为例)》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单位 xxxxx公司 姓名 XXX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助理工程师 申报专业 技术资格工程师 填表日期年月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1-6页由申报人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7-10页由基层单位、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和评审机构分别填写,如填表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16开白纸)。 二、为使内容全面、具体、准确,应注意每表下栏的说明。三、此表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基本情况 批单位以及聘任时间。 二、如经批准免试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分别在考核结果、考核 结果栏目中填写免试。 工作简历 继续教育经历 (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 篇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样表(以申报工程师为例)》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2006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 (单位:人民币) 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粤价【2006】298号)文件的规定,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如下: 一、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 80-150元/件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 100-300元/件 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 200-500元/件 二、制作法律事务文件 1、声明、启事及其他一般法律文书 500-2000元/件 2、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仲裁文书等 1000-3000元/件 3、分单、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 1500-4500元/件 4、民事合同、契约等 2000-5000元/件 法律文件一式三份。如需增加份数,另收工本费。 三、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 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 6000-33000元/件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四、民事、商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 3000-20000元 2、涉及财产: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标的额 收费标准 速算公式 5万元以下部分(含5万元) 免加收 基础费用 5-10万元(含10万元) 8% (标的额-5万)×8%+基础费用 10-50万元(含50万元) 5% (标的额-10万)×5%+4000+基础费用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4% (标的额-50万)×4%+24000+基础费用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3% (标的额-100万)×3%+44000+基础费用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 (标的额-500万)×2%+164000+基础费用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规范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规范(总1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业务系统接入规范 V1.0.1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二O一四年十月 目录 一、前言 (4) 二、目标 (4) 三、对接方案 (4) 3.1. 单点登录 (4) (5) (5) (5) 3.2. OAuth2认证 (5) (5) (6) (6) 四、应用程序改造说明 (6) 4.1. 单点登录集成 (6) 4.2. OAuth2认证集成 (7) 4.3. 用户库改造说明 (7) 五、改造环节及示例代码说明 (7) 5.1. 单点登录改造说明 (7) (7) (8) (8) 5.2. OAuth2认证改造说明 (8) (8) (9) (9) 六、接口及参数说明 (9) 6.1. 单点登录接口说明 (9) (9) (10) 6.2. OAuth2认证接口说明 (12) (12) (12) (13)

一、前言 按照《关于做好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相关筹备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2〕369号)等相关文件及省政府推进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的工作部署的总体要求,构建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主要目的是服务于全省网上办事业务信息化发展,为省直部门业务系统、各地市分厅等各类业务系统提供“用户名/密码”普通账户和CA 账户认证服务,并提供跨域单点登录服务,逐步实现“一个账号,全省通用”,建成全省标准统一、安全可靠、互联互通、应用方便的统一身份认证应用支撑体系,全面提升省网办大厅的用户体验及安全保障能力。 本规范文件按照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各类业务系统建设单位开展统一认证对接工作,说明相关对接流程和步骤,提供相应服务接口及应用实例,完成各业务系统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工作。 二、目标 各类业务系统接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主要目标如下: (1)统一认证:各类业务系统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获取符合OAuth2认证协议的用户账户认证服务,支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用户能够登录进入各类业务系统,实现“一个账号,全省通用”。 (2)单点登录:各类业务系统按照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接入规范进行sso接口集成改造,接入到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中,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现各类业务系统的单点登录服务,实现“一点登录,多点漫游”。 (3)CA认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将接入省数字证书交叉认证平台、各市级数字证书交叉认证系统等数字证书交叉认证平台,并为业务系统提供CA账户认证服务,满足全省CA用户的统一身份认证服务。 三、对接方案 根据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认证建设目标,根据各类业务系统不同的对接工作内容,其相应的接入集成方式分别如下: 3.1.单点登录 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使用效率,遵循“统一认证”架构,各类业务系统接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通过SSO服务,使用户进入省网上办事大厅、各省直部门业务系统、地市分厅系统等业务系统办理业务时只需要一次登录认证。

广东政务服务大数据库的建设方案设计

广东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方案 (2016-2017年) 为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实现全省各部门、各层级、各领域数据共享,有效支撑全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应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建设思路。 围绕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以支撑全省“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应用为重点,率先构建覆盖政务服务各环节的网上办事数据库,逐步拓展完善专题数据库和公共基础数据库,形成我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以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应用为抓手,建立健全共享协同的数据库建设机制;以省政务数据中心为依托,打造系统架构统一、省市分级建设管理、全省共建共享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政府智慧化服务水平和群众办事满意度,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建设原则。 ——统筹规划、规范管理。突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全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优化完善数据提供、维护、共享、使用追溯及监督评估等环节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向各级政府和部门提供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库应用,提高行政效率。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完善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

制,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电子政务资源,按照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有效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借助政务服务数据库开展行政业务应用,以应用促进共建共享,切实发挥政务数据价值。 ——统一架构、互联互通。结合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各级政府及部门业务应用实际,建立兼容、开放、可扩展的政务服务大数据系统架构,支撑全省跨区域、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和系统应用,形成“上下左右”互通互联、共享共用的全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应用环境。 ——急用先行、保障安全。立足我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业务应用需求,急用先行、由易到难,率先建设网上办事数据库,逐步拓展专题数据库并完善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强化数据提供、汇集、共享和应用等的全过程管理,加强数据库系统的安全保护。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数据采集能力强、智能分析应用广、开发共享程度高、体制机制较完善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促使我省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流程优化、材料简化,支撑“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应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建设内容 围绕全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应用,建设覆盖政务服务各环节的网上办事数据库,支撑“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应用;建设企业情况综合、公共信用信息、文化遗产资源等政务服务专题数据库,以及支撑部门业务应用的数据库;完善人口、法人、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律师执业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所有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申领律师执业证书,律师申请执业变更、执业证书补换发、执业证书注销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本办法规定的律师执业证书包括律师执业证和律师工作证。执业证书各主要记载事项由广东省司法厅打印填写,并加盖广东省司法厅印章;律师年度考核备案项目由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填写并加盖印章。 第四条申请人办理律师执业许可手续,应如实填写表格和提供材料。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律师执业许可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开、便民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律师执业证书申领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司法部《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和《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按照《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单位_宁波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__ 姓名程建华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高级工程师 评审专业 技术资格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填表时间: 2017年9月25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供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使用。1—6页由申报者填写,7—10页由人事(干部)部门填写。填写内容应经人事(干部)部门审核认可。 (二)一般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加页。 (四)“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写明掌握外语的读、写、听、说及笔、 口译能力。 (五)填表一式三份。分存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人事部门和本人人事档案各一份。

姓 名 程建华 性 别 男 民 族 汉 相 片 曾用名 无 出 生 年 月 1969.10 出生地 湖北省浠水县 标 准 工 资 4571 参加工作时间 1993.9 身 体 状 况 健康 最 高 学 历 毕(肄、结) 业 时 间 学 校 专 业 学 制 学 位 1993.7 同济大学 环境工程 5年 学士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 高级工程师,2003年12月 现从事何种专 业技术工作 水暖设计 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及审批机关) 高级工程师,2003年12月,浙江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 会 现(兼)任行政职务及时间 副院长,设备总工程师 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任 何职务 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何时何地参加何种民主党派任何 职务 参加何种学术团 体,任何种 职务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高校分会给 排水、暖通学会委员 有何社会兼职 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 英语,可正常读、写、听、说,可正常笔、口译; 德语,可正常读、写,借助字典完成笔译。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表彰“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的决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表彰“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的 决定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司[2007]4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7.03.20 【实施日期】2007.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表彰“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的决定 (粤司[2007]44号) 2006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按照省委的部署,深入开展了以“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踊跃参与,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作用、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排头兵观念深入人心,争当排头兵的热情高涨,有力推动了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巩固、提升和深化,有力推动了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省司法厅决定:厅监察审计室等9个单位为厅直属系统“部门排头兵”,江励丽等214名同志为厅直属系统“岗位排头兵”。希望受表彰的“部门

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发扬成绩,戒骄戒躁,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继续当好排头兵。 按照省直工委的部署,2007年,厅直属系统开展“三服务一促进(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主题实践活动。希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向受表彰的“部门排头兵”、“岗位排头兵”学习,以争当排头兵的精神风貌,用争当排头兵的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做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的各项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省直单位)荣获广东省省直机关排头兵实践活动“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名单 二、省司法厅排头兵实践活动“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名单 广东省司法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附件1: 省直工委表彰的“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名单 一、“部门排头兵”(4个) 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省女子监狱 省高明监狱 省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 二、“岗位排头兵”(8名)

广东地区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规范标准V0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业务系统接入规范 V1.0.1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二O一四年十月

目录 一、前言 (4) 二、目标 (4) 三、对接方案 (5) 3.1. 单点登录 (5) 3.1.1. 系统结构 (5) 3.1.2. 集成模式 (6) 3.1.3. 任务分工 (7) 3.2. OAuth2认证 (7) 3.2.1. 系统结构 (7) 3.2.2. 集成模式 (8) 3.2.3. 任务分工 (9) 四、应用程序改造说明 (9) 4.1. 单点登录集成 (9) 4.2. OAuth2认证集成 (10) 4.3. 用户库改造说明 (11) 五、改造环节及示例代码说明 (12) 5.1. 单点登录改造说明 (12) 5.1.1. 详细流程 (12) 5.1.2. 组件调用说明 (14) 5.1.3. 示例代码说明 (14) 5.2. OAuth2认证改造说明 (15)

5.2.1. 详细流程 (15) 5.2.2. 登录页面改造说明 (16) 5.2.3. 组件调用说明 (16) 六、接口及参数说明 (17) 6.1. 单点登录接口说明 (17) 6.1.1. 设置认证服务URL (17) 6.1.2. 获取用户信息 (17) 6.2. OAuth2认证接口说明 (19) 6.2.1. 获取授权码 (19) 6.2.2. 获取token (20) 6.2.3. 获取用户信息 (21)

一、前言 按照《关于做好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相关筹备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2〕369号)等相关文件及省政府推进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的工作部署的总体要求,构建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主要目的是服务于全省网上办事业务信息化发展,为省直部门业务系统、各地市分厅等各类业务系统提供“用户名/密码”普通账户和CA 账户认证服务,并提供跨域单点登录服务,逐步实现“一个账号,全省通用”,建成全省标准统一、安全可靠、互联互通、应用方便的统一身份认证应用支撑体系,全面提升省网办大厅的用户体验及安全保障能力。 本规范文件按照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各类业务系统建设单位开展统一认证对接工作,说明相关对接流程和步骤,提供相应服务接口及应用实例,完成各业务系统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工作。 二、目标 各类业务系统接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主要目标如下: (1)统一认证:各类业务系统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获取符合OAuth2认证协议的用户账户认证服务,支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用户能够登录进入各类业务系统,实现“一个账号,全省通用”。 (2)单点登录:各类业务系统按照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接入规范进行sso 接口集成改造,接入到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中,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现各类业务系统的单点登录服务,实现“一点登录,多点漫游”。 (3)CA认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将接入省数字证书交叉认证平台、各市级数字证书交叉认证系统等数字证书交叉认证平台,并为业务系统提供CA账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2005年3月2日广东省司法厅厅长办公室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律师事务所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并参照全国律协制定颁布的有关行业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辅助人员是指受聘于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或辅助律师执业等的工作人员,不包括执业律师和已领取《实习证》的实习人员。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聘用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所聘用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辅助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辅助人员的聘请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聘用辅助人员时,应当严格审查应聘者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资料的原件。 律师事务所聘用辅助人员必须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律师聘请律师助理从事辅助性法律业务应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统筹社会保险。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不得聘用下列人员从事律师事务所辅助工作: (一)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 (二)品行不良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其所聘请的辅助人员建立人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本人学习和工作简历 (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原件 (五)其他相关的从业资质证明材料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的聘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福利待遇; (三)非因法定事由或者合同约定不被辞退; (四)以合同约定提出辞职; (五)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六)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与辅助人员签订聘用和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在30日内,将聘用

省网上办事大厅信息(电子证照)系统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信息(电子证照)系统 数字证书业务办理指引 一、证书类型 .业务证书:作为机构标识,机构或部门负责申请,授权资源中心灌制到加密机(或者交叉认证平台),存储到加密设备中(或者交叉认证平台),用于签发电子证照。(必选) .机构证书:代表机构身份,一个机构只有一个,存储在中,用于系统登录,机构或部门管理员登录的身份凭证,不适用于签发电子证照。(必选) .个人证书:代表个人身份(如某机构的工作人员),存储在中,用于系统登录,机构或部门业务员登录的身份凭证,不适用于签发电子证照。(可选) 注意:(类型业务证书、机构证书属于必选申请,类型个人证书属于可选申请) 二、办理流程 缴费和递交申请资料 第一步:填写申请表 请填写《数字证书申请表》(详见本文附件,最好电脑填写,然后打印)一式二份 表格中的项目全部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请经办人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第二步:准备申请资料 办理数字证书的申请资料包括: 1.证书请求文件(信息中心提供),不需自行提交 《数字证书申请表》,如需申请个人证书才需要提交表格第二页,否则不需提交。(含电子认证服务协议,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数字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如需申请个人证书,请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缴费 费用标准:业务证书:年费元年个。 机构证书:年费元年个,介质费元个。 个人证书:年费元年个,介质费元个。 费用计算:个业务证书:*年限。例:新申请个业务证书年有效期*元。 个机构证书:*年限。例如:新申请个机构证书年有效期,*元。 个个人证书:*年限。例如:新申请个个人证书年有效期,*元。 汇款单复印件请与申请资料一并邮寄至我司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 报表业务模块 用 户 手 册 (2007年12月)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律师管理处编制

一、业务逻辑介绍 报表业务模块是根据司法部要求,统计律师各方面业务的数据。本系统通过快捷的网络平台,坚持传统的层级上报管理模式,逐级汇总到省司法厅律管部门。整个数据上报的工作流程如下: 1、由律师事务所填写报表上报到主管机关(区属所上报到区、市属所上报到市); 2、区(县)司法局律管部门审核管辖范围内律师事务所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后上报到市司法局律管部门; 3、市司法局律管部门审核各区县司法局律管部门上报的数据和管辖范围内市属所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后上报到省司法厅律管部门; 4、省司法厅律管部门审核各地市上报的数据,统计汇总生成广东省的报表上报到司法部。 为了提高本系统的适用性,满足各地市律管部门不同的要求,报表业务提供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不同的报表类型进行数据上报。各地市律管部门可根据自己管理的需求,要求管辖范围内做不同时间范围的报表。目前,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仅要求每年进行一次上半年报和一次年报,如以后有变将另行通知。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办公效率,系统设计了自动统计功能,各级律管部门在填写报表时,系统自动将管辖范围单位上报的数据自动汇总。但是居于数据准确性的考虑,本系统限制只能对“同一类型、同

一时段”的报表进行统计。例如:广州市司法局填写报表2007年1月的月报时,会自动统计管辖范围内单位上报的2007年1月的月报,而不会统计其他月份的。再如:广州市司法局填写报表2007年的年报时,会自动统计管辖范围内单位上报的2007年的年报表,而不会统计2007年1月到12月的月报或者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报表。 二、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登录以后,请选择左侧菜单栏的 按钮,可进行上报报表业务,界面如下: 1、增加报表 要增加一个报表,请点击按钮,弹出报表的属性:

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

表二编号_______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正常 破格 姓名 申报学科(专业) 申报资格名称 工作单位 设区市(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申报人手机号码 填表时间:年月日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一式三份,经单位核实盖章后,与送审表及其他送评材料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一)(二)由个人填写,(三)(四)由组织填写。 2、申报人员应对填写的内容及证明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负责核实申报人所填写的内容,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并作出保证。 3、手写的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打印的要按原本大小、格式制作。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照片”一律用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 6、评审通过后,将其中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一) 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照 片 参加工作时间身体 状况 外语 考试 情况 年度 身份证号码成绩 符合申报 所需学历 毕(肄、结)业学校毕业时间专业学制学位 现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累计聘任时间申报何专业技术资格 现工作岗位 何时参加何学术团体 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含学习经历) 起止时间单位职务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证明人本人档案存放单位审核人

(二)取得现资格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完成情况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 审核人: 论文、论著发表情况 审核人:

业绩条件(承担课题和获奖情况) 审核人: 本人承诺 本人承诺上述填写信息及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任何不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签字):年月日

网上服务大厅办事指南

网上服务大厅办事指南 目录 1.登录路径 (2) 2.科技合同预审核 (3) 3.横向项目过程管理业务 (5) 3.1合同变更申请 (5) 3.2其他横向业务申请 (7) 3.3横向项目过程管理业务注意事项 (8) 4.投标申请 (8) 5.后续事项办理说明 (10) 5.1 用印说明 (10) 5.2证件领取说明 (10)

1.登录路径 学校门户网站登录(重要提示:必须使用项目负责人的账号登录操作) 登录门户网站后,点击办事大厅 在服务分类中选择成果办

选择要申请的业务类型 2.科技合同预审核 ?选择科技合同预审核 ?由科研管理系统登录后进入该界面,按照指示点击新增按钮 ?进入合同登记界面,如果由办事大厅横向合同预登记功能进入,将直接进入该界面,按照该界面提示,根据合同内容,准确无误的输入相关信息,同时上传合同电子版

?点击提交后,完成合同登记 合同预登记提交界面 请申请人注意: ?提交后,合同信息须经过学院初审,成果办审核,200万以上合同须分管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审核状态变更为学校已通过

?审核通过后,须先登录广东省科技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操作指南见: https://www.360docs.net/doc/2d1462627.html,/kz/2015/0304/c12689a230369/page.htm ?30万以下所有合同须老师自行打印,加盖副院长签章后,送至1号楼服务大厅二楼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窗口盖合同章 ?30万元以上,且需要企业方先盖章的合同,请在预登记界面的甲方信息-备注栏里注明需企业先盖章,注明后,我办工作人员不再打印合同,由老师自行打印,无需盖学院科研副院长签章,直接送至1号楼服务大厅二楼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窗口盖合同章 ?30万元以上的其他合同,请接到我办工作人员通知后,直接至1号楼服务大厅二楼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窗口领取合同; ?请注意,领取合同时,需携带设备处下载并签字的安全科研承诺书。 3.横向项目过程管理业务 具体包括合同变更申请和其他业务申请 3.1合同变更申请 ?点击横向项目过程管理业务,填写服务申请表单

1-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规范V1.0.1

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业务系统接入规 V1.0.1 省网上办事大厅 二O一四年十月

目录 一、前言 (3) 二、目标 (4) 三、对接方案 (4) 3.1. 单点登录 (4) 3.1.1. 系统结构 (5) 3.1.2. 集成模式 (5) 3.1.3. 任务分工 (6) 3.2. OAuth2认证 (6) 3.2.1. 系统结构 (6) 3.2.2. 集成模式 (7) 3.2.3. 任务分工 (8) 四、应用程序改造说明 (8) 4.1. 单点登录集成 (8) 4.2. OAuth2认证集成 (9) 4.3. 用户库改造说明 (10) 五、改造环节及示例代码说明 (11) 5.1. 单点登录改造说明 (11) 5.1.1. 详细流程 (11) 5.1.2. 组件调用说明 (13) 5.1.3. 示例代码说明 (13) 5.2. OAuth2认证改造说明 (14) 5.2.1. 详细流程 (14) 5.2.2. 登录页面改造说明 (16) 5.2.3. 组件调用说明 (16) 六、接口及参数说明 (16) 6.1. 单点登录接口说明 (16) 6.1.1. 设置认证服务URL (16) 6.1.2. 获取用户信息 (17) 6.2. OAuth2认证接口说明 (19) 6.2.1. 获取授权码 (19) 6.2.2. 获取token (20) 6.2.3. 获取用户信息 (21)

一、前言 按照《关于做好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相关筹备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2〕369号)等相关文件及省政府推进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的工作部署的总体要求,构建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主要目的是服务于全省网上办事业务信息化发展,为省直部门业务系统、各地市分厅等各类业务系统提供“用户名/密码”普通账户和CA 账户认证服务,并提供跨域单点登录服务,逐步实现“一个账号,全省通用”,建成全省标准统一、安全可靠、互联互通、应用方便的统一身份认证应用支撑体系,全面提升省网办大厅的用户体验及安全保障能力。 本规文件按照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各类业务系统建设单位开展统一认证对接工作,说明相关对接流程和步骤,提供相应服务接口及应用实例,完成各业务系统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工作。 二、目标 各类业务系统接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主要目标如下: (1)统一认证:各类业务系统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获取符合OAuth2认证协议的用户账户认证服务,支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用户能够登录进入各类业务系统,实现“一个账号,全省通用”。 (2)单点登录:各类业务系统按照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接入规进行sso接口集成改造,接入到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中,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现各类业务系统的单点登录服务,实现“一点登录,多点漫游”。 (3)CA认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将接入省数字证书交叉认证平台、各市级数字证书交叉认证系统等数字证书交叉认证平台,并为业务系统提供CA账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 理办法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律师执业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所有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申领律师执业证书,律师申请执业变更、执业证书补换发、执业证书注销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本办法规定的律师执业证书包括律师执业证和律师工作证。执业证书各主要记载事项由广东省司法厅打印填写,并加盖广东省司法厅印章;律师年度考核备案项目由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填写并加盖印章。 第四条申请人办理律师执业许可手续,应如实填写表格和提供材料。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律师执业许可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开、便民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律师执业证书申领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经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司法部《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和《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按照《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四)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辞退的。 第九条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执业证呈报表》(附表1)、《律师执业登记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封面) 工作单位 姓名 申报专业 技术资格名称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填表说明 (此说明无需打印、装订)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今年的《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作了较大调整,为便于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准确填写,特作相关填表说明如下: 一、《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由“申报条件部分”和“业绩材料部分”两部分组成,依次排序整理,活页装订(如回形针、办公夹),不要用订书针等工具钉在一起。评审通过人员在取回评审表后必须将此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条件部分)不提供表式下载,直接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填写、打印。 三、《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业绩材料部分)可从杭州建设网站()—职称人才工作专题—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用计算机编辑、排版,在单位公示后,转换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然后从该系统打印带水印的PDF格式评审表,申报人在个人声明处签名,单位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 四、《评审表(申报条件部分)》和《评审表(业绩材料部分)》中的网上申报编号必须一致。《评审表(申报条件部分)》部分内容和《评审表(业绩材料部分)》全部内容,在评审委员会评审前还将在互联网上公示,所填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五、《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不需要上传到申报系统。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条件部分)网上填写 1、姓名:两个汉字的姓名,中间不需要加空格。 2、从事专业:根据自己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归纳,不超过8个汉字。(特别提醒:从事专业即是评审通过后颁发资格证书上的专业名称,请认真填写,不可更改) 3、行政职务:本人担任的行政职务名称,非专业技术职务。 4、工作单位:填写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 5、近年来考核情况:填写近4年考核结果。 6、申报专业(学科):选择符合本人工作业绩的专业(学科),作为专业分组的依据。 7、备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业绩材料部分)编辑上传 8、业绩部分填写的内容均须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版面可根据内容自行增减,以不改变先后顺序、不影响专家审阅为宜。 9、继续教育情况:填写任助理级专业资格以来参加的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各类培训和执业资格考试等情况(直接申报人员时间不限,以最近4年为重点),其中组织单位应填写全称,“学习情况”栏应注明是否取得相关证书。执业资格取得时间不限。 10、论文、论著:填写任助理级专业资格以来所写论文或著作(直接申报人员时间不限,以最近4年为重点)。“本人排名”栏须注明独著或合著第几作者(本人排名/总人数)。“刊物级别”栏根据所发表的刊物填写如下:核心期刊;方阵期刊;CN期刊;交流论文;未发表论文。其中核心期刊、方阵期刊的名单可从杭州建设网站()—职称人才工作专题—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查询。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作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规范(V1.0)创新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建设规范 (V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信息中心 2013年5月

前言 为指导全省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信息中心组织编写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规范》,从业务要求、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方面提出了主厅、省直部门窗口和地市分厅建设的规范性要求,其中: (一)业务要求部分提出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主厅、省直部门窗口提供网上办事服务、分厅对接连通的统一业务规范要求。适用于办事流程优化、服务事项进驻、省直窗口建设、各地市分厅对接。 (二)数据标准部分规定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办事过程、办事结果等信息的数据内容、语义和规格。适用于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直部门窗口与主厅,各地市分厅与主厅,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与主厅之间的信息交换。 (三)技术规范部分提出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总体技术架构,规定了主厅服务接口、数据交换接口、部门系统对接、分厅系统对接的统一技术规范要求。适用于省直各部门服务事项进驻主厅、各地市分厅与主厅对接的技术实施。 各地分厅和各级部门窗口建设参照此规范执行。随着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的深入,其他相关规范将逐步推出。

目录 1术语和定义 (1) 1.1网上办事大厅 (1) 1.2主厅 (1) 1.3分厅 (1) 1.4部门窗口 (1) 1.5事项进驻率 (1) 1.6网上办理率 (2) 1.7信息共享率 (2) 1.8服务满意率 (2) 1.9办事过程信息 (2) 1.10网上办事深度 (2) 1.10.1一级网上办事深度 (3) 1.10.2二级网上办事深度 (3) 1.10.3三级网上办事深度 (4) 2业务要求 (5) 2.1优化办事流程要求 (5) 2.1.1网上申请、网下收件、领取结果类流程 (5) 2.1.2网上申请、网上收件、领取结果类流程 (6) 2.2服务事项进驻要求 (7) 2.2.1A类事项进驻要求 (8) 2.2.2B类事项进驻要求 (8) 2.2.3C类事项进驻要求 (9) 2.3部门窗口建设要求 (10) 2.3.1界面风格和内容要求 (10) 2.3.2事项目录同步要求 (10) 2.3.3数据共享交换要求 (10) 2.4分厅对接连通要求 (10) 2.4.1界面风格和内容要求 (10) 2.4.2事项目录同步要求 (10) 2.4.3数据共享交换要求 (11) 3数据标准 (12) 3.1事项目录信息 (12) 3.1.1部门信息 (12) 3.1.2服务事项信息 (12) 3.1.3事项进驻信息 (13) 3.2办事过程信息 (15) 3.2.1申办 (16) 3.2.2网上预受理 (18) 3.2.3受理 (19) 3.2.4审批(处理) (20) 3.2.5补正告知 (21) 3.2.6补正受理 (22)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粤财政法[2017]1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7.03.20 【实施日期】2017.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 (粤财政法〔2017〕1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财政局(委),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为规范和完善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现将《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司法厅 2017年3月20日 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4〕42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财行〔2012〕402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金,指由省级财政安排,为支持我省欠发达地区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律援助、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社区矫正等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工作,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依法设立、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科学论证、绩效优先,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统一身份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统一身份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以下简称认证平台)的建设、应用、服务及管理,面向用户提供安全可信的网上身份认证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公共服务数字证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1〕6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以下简称:深圳网厅)业务范围内所有涉及用户身份认证的服务事项。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用户唯一标识,是指在认证平台中用于标识用户身份唯一性的编码。其中,法人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自然人以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标识。 实名账户,是指自然人、法人经过实名核验,采集实名身份信息所形成的认证平台账户,账户信息与用户实际身份一致。 第三方信任源,是指独立于认证平台之外的其它身份认证系统所积累的实名用户身份认证资源。 第四条认证平台是我市重要的信息化基础设施,由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要求统一部署建设,为深圳网厅用户提供实名注册核验、统一登录认证、跨系统单点登录、第三方信任源接入管理、实名认证资料档案管理、用户信息共享等服务的综合管理平台。 第五条认证平台按照“统一标准、开放兼容、集约建设、安全可靠”的指导原则,开展建设、应用、服务和管理。 第六条接入深圳网厅的各类已建、改建、新建业务系统,涉及用户身份认证功能的,原则上应接入并使用认证平台,不得自行建设身份认证系统,不得使用其它不兼容的身份认证系统。 第七条认证平台工作体系由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应用单位、第三方信任源提供单位和用户共同组成。 第八条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要求,根据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工作的需求,统筹认证平台的规划、建设,负责认证平台的日常管理和安全运维,负责深圳网厅等各类网上办事业务系统、第三方信任源身份认证系统等的接入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开设实名核验窗口,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相关管理制度、业务规则和各类协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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