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玻璃系列的国家标准

建筑玻璃系列的国家标准
建筑玻璃系列的国家标准

一、建筑玻璃的标准体系

1、建筑玻璃

平板玻璃是指板状的硅酸盐玻璃。它主要有用垂直引上法和平拉法生产的普通平板玻璃;用浮法工艺生产的浮法平板玻璃;采用浮法工艺生产的,成份中三氧化二铁含量不大于0.015%,具有高可见光透射率比的平板玻璃;用压延法生产的表面带有花纹图案、透光但不透明的压花平板玻璃;用压延法生产的内部夹有金属丝或网的夹丝平板玻璃;并在上述玻璃成份中加入着色剂使玻璃显现一定颜色的着色平板玻璃。

曲面玻璃是在平板玻璃经二次热加工而形成的曲面玻璃也可称为热弯玻璃。

为提高玻璃的强度、保证玻璃的安全性和增加玻璃的使用功能,经二次加工制成防火玻璃;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又分为物理钢化玻璃和化学钢化玻璃;物理钢化玻璃又分为半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均值钢化玻璃);镀膜玻璃(可分为离线镀膜玻璃和再线镀膜玻璃);釉面玻璃等。

为了满足建筑的需要直接采用上述玻璃的单片和采用上述玻璃经合成而形成的中空玻璃和真空玻璃。

为了满足建筑的特殊需要而制成的镶嵌玻璃、建筑用U型玻璃、光栅玻璃、防弹玻璃、空心玻璃砖贴膜玻璃、和建筑玻璃制品等。

二、建筑玻璃标准对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1、GB 11614-2009《平板玻璃》对平板玻璃质量要求(其中对尺寸偏差、对角线差、厚度偏差、厚薄差、外观质量和弯曲度的要求为强制性的要求,光学特性和特殊厚度或其他要求为推荐性的要求)如下表。

2、JC/T 511-2002《压花玻璃》对用压延法生产的表面带有花纹图案、透光但不透明的平板玻璃(花纹玻璃或滚花玻璃)的技术要求如下表,压花玻璃有无色、有色、彩色数种。

4、GB 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份:钢化玻璃》对经热处理工艺之后的玻璃。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的钢化玻璃;GB 15763.4-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第4部份:均质钢化玻璃》对经过特定工艺条件处理过的钠钙硅钢化玻璃(简称HST)的均质钢化玻璃(热浸钢化玻璃);JC/T977-2005《化学钢化玻璃》对通过离子交换,玻璃表层碱金属离子被熔盐中的其它碱金属离子置换,使机械强度提高的化学钢化玻璃的技术要求如下表。

裂纹、缺角不允许存在。

夹钳印夹钳印与玻璃边缘的距离≤20mm,边部变形量≤2mm(化学钢化玻璃无此要求)渍迹、污雾化学钢化玻璃表面不应有明显渍迹及污雾。

弯曲度(mm)物理钢化平面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0.3%,波形时应不超过0.2%。化学钢化

玻璃厚度d≥2 0.3%

玻璃厚度d <2mm 供需双方商定.

抗冲击性物理钢化

取6块钢化玻璃进行试验,试样破坏不超过1块为合格,多于或等于3块为不合格。破坏数为2

块时,再另取6块进行试验,试样必须全部不被破坏为合格。

化学钢化

玻璃厚度d <2 mm 冲击高度1.0 m

冲击后试样不得破坏

玻璃厚度d≥2 mm 冲击高度2.0 m

碎片状态物理钢化

品种公称厚度/mm 最少碎片数/片试验方法

平面玻璃

3 30 取4块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任何

50mm×50mm区域内的最少碎片数必须满足右

表的要求。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

不超过75mm。

4~12 40

≥15 30

曲面玻璃≥4 30

霰弹袋冲

击性能物理钢化

取4块平型玻璃试样进行试验,应符合下列1)或2)中任意一条的规定。

1)玻璃碎片时,每块试样的最大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65cm2面积的质量。

保留在框内的任何无贯穿裂纹的玻璃碎片的长度不能超过120mm。

2)弹袋下落高度为1200mm时,试样不破坏。

表面应力(Mpa)物理钢化不应小于90MPa。

化学钢化

Ⅰ类300<表面应力P≤400

Ⅱ类400<表面应力P≤600

Ⅲ类表面应力P>600

耐热冲击性能物理钢化应耐2000C温差不破坏化学钢化应耐1200C温差不破坏

压应力层

厚度d (μm)化学钢化

A类12<d≤25

B类25<d≤50

C类d>50

弯曲强度(四点弯法)均质钢化

浮法玻璃、镀膜玻璃≥120 MPa

以95%的置信区间,5%的破损概率釉面玻璃(釉面为加载面) ≥75 MPa

压花玻璃≥90 MPa

化学钢化2mm以上建筑用. ≥150Mpa

边部加工建筑用化学钢化玻璃边部应进行倒角及细磨处理。物理钢化玻璃边部加工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钢化玻璃园孔加工质量孔径

及其

允许

偏差

(mm)

物理钢化

公称孔径(D) 允许偏差说明

4≤D≤50 ±1.0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小于玻璃的公称

厚度的孔的孔径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50<D≤100 ±2.0

D>100 供需双方商定

化学钢化

D<4 供需双方商定

只适用于公称厚度不小于4mm且整板玻璃的孔不

多于四个的玻璃制品.

4≤D≤20 ±1.0

20<D≤100 ±2.0

D>100 供需双方商定

园心

位置

表示

方法

及其

允许

偏差

园孔园心的位置的表达方法可

参照图4进行,如图4建立坐标

系,用园心的位置坐标(x y)表

达园心的位置。园孔园心的位置

x y 的允许偏差与玻璃的边长

允许偏差相同

孔的

位置

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α

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中的距离C不应

小于玻璃公称厚度d的6倍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b不应小于玻

璃公称厚度的2倍。

5、GB/T17841-2008《半钢化玻璃》对通过控制加热和冷却过程,在玻璃表面引入永久压应力层,使

项目技术要求

边长允许偏差(mm)玻璃公称厚度边长L≤1000 1000<边长L≤2000 2000<边长L≤3000 边长L>3000 3、4、5、6

+1.0

-2.0

±3.0 ±4.0 8、10、12

+2.0

-3.0

对角线差允许值(mm)3、4、5、6 2.0 3.0 4.0 5.0 8、10、12 3.0 4.0 5.0 6.0

材料及厚度偏差应符合所使用的原片玻璃和制品的厚度偏差对应标准的规定。边部质量边部加工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外观质量

缺陷名称说明允许缺陷数爆边每米边长上允许有长度不超过10mm,自玻璃边部向玻璃板表面延伸深度

不超过2mm,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1/3的爆边个数

1处

划伤宽度≤0.1mm,长度≤100mm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条数4条

0.1<宽度≤0.5mm,长度≤100mm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条数3条

夹钳印夹钳印与玻璃边缘的距离≤20mm,边部变形量≤2mm (见图5)

裂纹、缺角不允许存在

弯曲度水平法生产的平型制品弓形/(mm/mm) 浮法玻璃0.3% 其他玻璃0.4%

波形/(mm/300mm) 浮法玻璃0.3 其他玻璃0.5 垂直法生产的平型制品由供需双方商定。

弯曲强度浮法玻璃、镀膜玻璃≥70

以95%的置信区间,5%的破损概率弯曲强度值/MPa 压花玻璃≥55

表面应力浮法玻璃、镀膜玻璃24MPa≤表面应力值≤60MPa 压花玻璃——

碎片状态厚度小于等于

8mm

1、碎片至少有一边延伸到非检查区域。

2、当有碎片的任何一边不能延伸到非检查区域时,不应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小岛碎片;

不应有面积大于10cm2的小岛碎片;所有“颗粒”碎片的面积之和不应超过50cm2。厚度大于8mm 由供需双方商定。

耐热冲击由供需双方商定采用,试验时试样应耐1000C温差不破坏。

6、GB15673.3-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对玻璃与玻璃和/或塑料等材料,用中间层(介于两层玻璃和/或塑料等材料之间起分隔和粘结作用的材料,使夹层玻璃具有诸如抗冲击、阳光控制、隔音等性能)分隔并通过处理使其粘结为一体的复合材料的统称夹层玻璃的技术要求规定如下:项目技术要求

材料

玻璃

可选用:浮法玻璃、普通平板玻璃、压花玻璃、抛光夹丝玻璃等。

可以是:无色的、本体着色的或镀膜的;透明的、半透明的或不透明的;退火的、热增

强的或钢化的;表面处理的,如喷砂或酸腐蚀的等。

塑料

可选用:聚碳酸酯、聚氨酯和聚丙烯酸酯等。

可以是:无色的、着色的、镀膜的;透明的或半透明的。

中间层

离子性中间层:含有少量金属盐,以乙烯-甲基丙烯酸共聚物为主,可与玻璃牢固地粘

结的中间层材料。

PVB中间层:以聚乙烯醇缩丁醛为主的中间层材料。

EV A中间层:以乙烯-聚醋酸乙烯共聚物为主的中间层材料。

外观质量

可视区的

线状缺陷数

缺陷尺寸(长度L,宽度B)

/mm

L≤30且B≤0.2 L>30或B>0.2

玻璃面积(S)/m2S不限S≤5 5<S≤8 8<S

允许缺陷数/个允许存在不允许 1 2 周边区以外的区域的线缺陷包括线形异物、划伤或擦伤

可视区的点状缺陷数缺陷尺寸(λ)/mm 0.5<λ≤

1.0

1.0<λ≤3.0

玻璃面积(S)/m2S不限S≤1 1<S≤2 2<S≤8 8<S 允许

缺陷

数/个

2层

不得密集存

1 2 1.0m2 1.2 m2

3层 2 3 1.5 m2 1.8 m2

4层 3 4 2.0 m2 2.4 m2

≥5层 4 5 2.5 m2 3.0 m2注1:不大于0.5mm的缺陷不考虑,不允许出现大于3mm的缺陷。

注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密集存在:

a)两层玻璃时,出现4个或4个以上,且彼此相距<200mm缺陷;

b)三层玻璃时,出现4个或4个以上的缺陷,且彼此相距<180mm;

c)四层玻璃时,出现4个或4个以上的缺陷,且彼此相距<150mm;

d)五层以上玻璃时,出现4个或4个以上的缺陷,且彼此相距<100mm。

注3:单层中间层单层厚度大于2mm时,上表允许缺陷数总数增加1。

注4:点缺陷缺陷包括不透明斑点、气泡和点装异物。

周边区缺陷使用时装有边框夹层玻璃面积≤5m2时距离边部宽度15mm;面积>5m2时距离边部宽度20mm的周边区域,允许直径不超过5mm的点状缺陷存在;如点状缺陷是气泡,气泡面积之和不应超过边缘区面积的5%。

使用时不带边框夹层玻璃的周边区缺陷,由供需双方商定。

裂口不允许存在从玻璃边部向中间延伸的尖锐线状裂缝或裂纹。

爆边长度或宽度不得超过玻璃的厚度。

脱胶不允许存在玻璃或塑料与中间层不粘结或产生肉眼可见的分离。

皱痕和条纹不允许存在由中间层折叠和中间层材料制造过程的不均匀缺陷引起的夹层后可见的光学变形。

尺寸允许偏差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

(mm)

公称尺寸(边长

L)

公称厚

度≤8

公称厚度>8

每块玻璃公称厚度<10 至少一块玻璃公称厚度≥10 L≤1100 +2.0

-2.0

+2.5

-2.0

+3.5

-2.5

1100<L≤1500 +3.0

-2.0

+3.5

-2.0

+4.5

-3.0

1500<L≤2000 +3.0

-2.0

+3.5

-2.0

+5.0

-3.5

2000<L≤2500 +4.5

-2.5

+5.0

-3.0

+6.0

-4.0

L>2500 +5.0

-3.0

+5.5

-3.5

+6.5

-4.5

最大允许叠差(mm)

长度或宽度L 最大允许叠差

L≤1000 2.0

1000<L≤2000 3.0

2000<L≤4000 4.0

L>4000 6.0

厚度偏差(mm)

干法夹层玻璃

不能超过构成夹层玻璃的

原片厚度允许偏差和中间

层材料厚度允许偏差总

和。

中间层厚度d(mm)允许偏差δ

d<2 不考虑

d≥2 ±0.2mm

湿法夹层玻璃

不能超过构成夹层玻璃的

原片厚度允许偏差和中间

层材料厚度允许偏差总

和。

d<1 ±0.4

1≤d<2 ±0.5

2≤d<3 ±0.6

d≥3 ±0.7

对于三层原片以上(含三层)制品、原片材料总厚度超过24mm及使用钢化玻璃作为原片

时,其厚度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对角线差长边长度不大于2400mm时对角线差不得大于4mm;,

长边长度大于2400mm时对角线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弯曲度

弓形时不超过0.3%,

波形时不超过0.2%。

原片材料使用有非无机玻璃时供需双方商定。

一般性能可见光透射比夹层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由供需双方商定。可见光反射比夹层玻璃的可见光反射比由供需双方商定。

7、GB11944—2002《中空玻璃》对两片或多片玻璃以有开效支撑隔开并周边粘接密封,使玻璃层间

8、JC/T1097-2008《真空玻璃》对两片或两片以上平板玻璃以支撑物隔开,周边密封,在玻璃间形

成真空层的玻璃制品的真空玻璃的技术要求如下表。

9、GB/T18915.1-2002《第1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对波长350nm(0.35μm)~1800nm(1.8μm)的太阳光具有一定控制作用的阳光控制镀膜玻璃的技术要求如下表:

10、GB/T18915.2-2002《第2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对波长4.5μm~25μm的远红外线有较高反射比的低辐射镀膜玻璃(“Low-E” 玻璃)和低辐射镀膜玻璃复合阳光控制功能的阳光控制低辐射玻璃(遮阳型Low-E)的技术要求作如下表规定

11、JC/T 915-2003《热弯玻璃》标准对热弯玻璃的单弯热弯玻璃、折弯热弯玻璃和多曲面热弯玻璃等热弯玻璃技术要求如下表:

三、建筑玻璃的应用

1、安全玻璃的应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二00三年十二月四日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并对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做如下规定:

(1)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 的落地窗宜采用钢化安全玻璃。

(2)框支撑玻璃幕墙玻璃宜采用钢化安全玻璃,单片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mm,当采用夹层玻璃时的单片玻璃厚度不宜小于5mm,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差不宜大于3mm;点支撑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宜采用钢化安全玻璃,采用浮头式连接的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6mm,采用沉头式连接的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8mm,采用玻璃肋支撑的点支撑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安全玻璃;全玻幕墙(可不用钢化)的玻璃厚度不宜小于10mm,夹层玻璃单片厚度不应小于8mm。

(3)与水平面夹角小于75°倾斜装配窗和采光顶(屋面玻璃)、各类天棚、天窗、吊顶都必须采用钢化安全玻璃;当玻璃底端距地面高度大于3m时,必须采用夹层玻璃(其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36mm);当玻璃底端距地面高度大于3m,采用中空玻璃时,中空玻璃应由夹胶玻璃和钢化玻璃组成,且夹胶玻璃应朝向室内侧;屋面钢化玻璃必须采用均质钢化玻璃:采光顶钢化单片玻璃不宜小于6mm,夹层玻璃单片玻璃不宜小于5mm。

(4)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当不承受水平荷载时应选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 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当承受水平荷载时应选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的夹层玻璃;当承受水平荷载时的栏板玻璃最低点高一侧楼地面高度在大于等于3m和小于等于5m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的夹层玻璃,大于5m时不得使用栏板玻璃。

(5)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必须采用夹层玻璃,点支撑地板玻璃必须采用均质钢化夹层玻璃,框支撑地板玻璃单片厚度不宜小于8mm,点支撑地板玻璃单片厚度不宜小于10mm,地板夹层玻璃的单片厚度差不宜大于3mm,且夹层胶片厚度不宜小于0.76mm。

(6)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水下玻璃应选用夹层玻璃。

(7)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等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部位。

活动门玻璃、固定门玻璃和落地窗玻璃应选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无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

室内隔断玻璃应选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

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和运动场所中装配的室内隔断玻璃,有框玻璃的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无框玻璃的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浴室用隔断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无框玻璃的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

4、典型玻璃的光学热工参数

玻璃在建筑门窗和建筑幕墙中一般占70%-80%,所以玻璃的隔热与保温是建筑节能的关键,在没有精

在寒冷的北方,最佳的组合是外片采用透明的玻璃与采用离线磁控溅射法镀LOW-E涂层的内片玻璃组合成的中空玻璃,能够保证冬季阳光中的近红外尽可能透入,而室内的物体吸热后发出的二次热辐射能够再次被玻璃“反射”回来;如果对于又要考虑在夏季让玻璃阻挡一定的近红外,则双银LOW-E中空玻璃是

一个更好的选择,因为,在红外吸收谱线可以看到双银Low-E也有很好的反射。

在炎热的南方气候,外片选择高透型双银LOW-E或者具有遮阳功能的吸热玻璃并镀有LOW-E涂层,内片可以是简单的透明玻璃组合而成的中空玻璃是较好的选择;当然如果追求更高的性能,则2号和3号面都有LOW-E膜层隔热性能更好,遮阳效果也最好,自然价格也会相应高些。

中空玻璃国家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空玻璃国家规范 篇一:中空玻璃新标准 新中空玻璃标准即将实行 发布日期:20xx-04-12 前言 本标准与gb/t11944-20xx的主要技术差异为: ——删除了中空玻璃常用规格、最大尺寸的规定; —增加了对制造中空玻璃的主要材料密封胶的性能要求; ——增加了对叠差的要求; ——修改了胶层厚度的要求; ——修改了中空玻璃外观要求; ——删除了密封性能要求 ——删除了气候循环耐久性和高温高湿耐久性要求; ——增加了加速耐久性要求; —增加了对充气中空玻璃初始气体含量的要求; ——增加了对充气中空玻璃气体密封耐久性的要求; ——修改了露点的试验方法;

——增加了边部密封粘结性能(附录a)、密封材料水分渗透率测试方法(附录b)、干燥剂水分含量测试(附录c)、中空玻璃光学现象及目视质量的说明(附录d)、中空玻璃使用寿命(附录e)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材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020-1986、gb11944-1989 ——gb/t11944-20xx 中空玻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空玻璃的术语和定义、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以及冷藏、装饰等建筑以外用的中空玻璃。本标准不适用于由玻璃之外的其它材料构成的中空玻璃。

浮法玻璃标准

浮法玻璃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1999.05.14发布2000.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GB 11614-1989《浮法玻璃》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GB11614-1989《浮法玻璃》国家标准分为优等品、一级品、合格品,本标准在修订时按照浮法玻璃的使用用途进行了分类,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和建筑级,并按不同的用途确定了不同的质量指标,以利于用户进行选择,更好地满足了用户的需要。 在技术要求上,本标准参考了JIS R3202:1996《浮法和磨光平板玻璃》和EN572-2:1994《浮法玻璃》标准,尺寸和厚度允许偏差比原国家标准有所提高,外观质量指标严于日本和欧洲标准的规定。同时,增加了玻璃对角线差的要求,检验方法也做了增加和适当修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1614-1989。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研究设计院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化研究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庆涛、王玉兰、谭景亚、刘志付、田纯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色透明浮法玻璃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镜、汽车和建筑等使用的浮法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16-1985 外径千分尺(neq ISO 3611:1978)GB/T 2680-1994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neq ISO 9050:1990)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JB/T 7979-1995 塞尺 3 分类 3.1 浮法玻璃按用途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建筑级。 3.2 浮法玻璃按厚度分为以下种类:2mm、3mm、4mm、5mm、6mm、8mm、10mm、12mm、15mm、19mm。 4 要求 4.1 浮法玻璃应为正方形或长方形。其长度和宽度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中空玻璃标准

前言 本标准与GB/T11944-2002的主要技术差异为: ——删除了中空玻璃常用规格、最大尺寸的规定; —增加了对制造中空玻璃的主要材料密封胶的性能要求; ——增加了对叠差的要求; ——修改了胶层厚度的要求; ——修改了中空玻璃外观要求; ——删除了密封性能要求 ——删除了气候循环耐久性和高温高湿耐久性要求; ——增加了加速耐久性要求; —增加了对充气中空玻璃初始气体含量的要求; ——增加了对充气中空玻璃气体密封耐久性的要求; ——修改了露点的试验方法; ——增加了边部密封粘结性能(附录A)、密封材料水分渗透率测试方法(附录B)、干燥剂水分含量测试(附录C)、中空玻璃光学现象及目视质量的说明(附录D)、中空玻璃使用寿命(附录E)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材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020-1986、GB11944-1989 ——GB/T11944-2002 中空玻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空玻璃的术语和定义、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以及冷藏、装饰等建筑以外用的中空玻璃。本标准不适用于由玻璃之外的其它材料构成的中空玻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16外径千分尺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1614平板玻璃 GB/T18915镀膜玻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中空玻璃 Sealedinsulatingglassunit 两片或多片玻璃以有效支撑均匀隔开并周边粘接密封,使玻璃层间形成有干燥气体空间的制品。 4材料 中空玻璃所用材料应满足中空玻璃制造和性能要求。 玻璃 可采用平板玻璃、镀膜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和压花玻璃等。平板玻璃应符合GB11614的规定,镀膜玻璃应符合GB/T18915的规定,夹层玻璃应符合的规定,钢化玻璃应符合的规定。其他品种的玻璃应符合相应标准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边部密封材料 4.2.1中空玻璃边部密封弹性密封胶应符合JC/T486标准要求;热熔丁基胶应满足 JC/T914标准要求。 4.2.2中空玻璃边部密封材料应能够满足中空玻璃的水气和气体密封性能并能保持中 空玻璃的结构稳定。粘结性能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水分渗透率的要求和测试方法见附录B。 间隔材料 间隔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要求。金属间隔框应去污或进行化学处理。 干燥剂 干燥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分类 按形状分类 平型中空玻璃; 曲面中空玻璃; 按间隔层内气体分类 普通中空玻璃:间隔层内为空气的中空玻璃; 充气中空玻璃:间隔层内充入其它气体的中空玻璃。

玻璃标准合约

玻璃标准合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郑州商品交易所玻璃期货合约及设计说明一、郑州商品交易所玻璃期货合约(草案)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玻璃期货合约设计说明 玻璃期货合约设计的基本原则是:贴近现货市场实际、遵循期货市场规律,方便现货企业套期保值,兼顾期货市场的流动性。通过对玻璃现货市场的深入调研,在反复征求玻璃生产、贸易、加工消费、仓储物流、质量检验等行业相关人士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期货公司研究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经过交易所内部反复讨论,设计出了玻璃期货合约,主要内容及设计说明如下: 1、交易单位:20吨/手 【说明】(1)玻璃运输有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三种主要形式。其中汽车是使用最频繁的运输工具,单次运量40吨左右,火车每车厢运量60-70吨,而水运则是几百到几千吨不等。因此每手20吨的交易单位,与主流运输工具相适应。(2)按玻璃近年主要运行价格区间

计算,20吨玻璃合约价值在4万元左右,与已上市工业品如PTA(5吨)、白糖(10吨)、PVC(5吨)、聚乙烯(5吨)等合约价值相当,方便行业企业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也有利于吸引广大投资者参与。(3)与甲醇相比,玻璃总市场规模也不及甲醇,玻璃行业实力也不如甲醇,如果设计与甲醇一样的合约交易单位,即50吨/手,仅从交易单位这点来看,必然弱于甲醇。从甲醇运行的实践来看,50吨/手的交易单位也确实为投资者带来了不小的心理压力,因此,玻璃期货不适宜采用50吨/手的交易单位。(4)玻璃行业相比其他品种对期货更加不熟悉,20吨的合约单位,与国内成功运行的PTA、PVC、聚乙烯等工业品价值相当,对行业参与期货的心理压力较小。 2、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 【说明】(1)目前国内已上市的中,价格在2000元/吨左右的农产品(如小麦、早籼稻、玉米等),最小变动价位均为1元/吨。玻璃价格及价格变动范围与小麦、早籼稻、豆粕等品种接近,最小变动价位设计为1元/吨较为合适。(2)对于交易者而言,采用1元/吨为最小变动价位,一手合约20吨,每手合约的最小变动值为20元,除去交易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拟单边3元/手)和期货公司加收的部分费用后,仍可有投资收益,有利于吸引投资者参与,提高市场流动性。(3)1元/吨为最小变动价位,报价变化均匀、合理,有利于保持价格变动的连续性,有利于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 3、报价单位:元/吨 【说明】玻璃现货贸易的报价单位有元/平方米、元/重量箱、元/吨三种。(1)元/平方米的报价单位主要用于玻璃零售及少数玻璃品种中,不同厚度玻璃每平方米价格不一致,不利于标准化,不适宜用作期货报价单位。(2)重量箱只是玻璃行业常用的统计单位,并没有相应的实体,且元/重量箱报价单位太小,会出现小数点,会为交易系统带来麻烦,也不适合。(3)元/吨的报价单位与玻璃的交易单位相适应(20吨/手),与其他主要期货品种相同,便于投资者记忆、计算,在玻璃现货贸易中也越来越多的采用元/吨的报价方式,因此元/吨用作玻璃的期货报价单位比较合适。 4、每日价格波动限制(涨跌停板):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 【说明】(1)玻璃现货价格波动幅度一般,从现货市场较有代表性的华东地区来看,上海 5mm国标一等品的平板玻璃,2007-2011年6月价格波动率情况看,旬价格波幅绝对值在3%以内的占近95%;2010年-2011年8月608个日价格数据中,日波动幅度在4%以内的占%,2%以内的95%,每日价格不波动的占65%。因此±4%的日涨跌幅度可基本覆盖现货价格波动范围,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2)将每日价格波动幅度限制定为±4%,既能保证玻璃期货价格有一定的波动空间,又与6%的保证金比例搭配,有利于控制风险。 5、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6%

浮法玻璃检验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5-14发布2000-01-01实施 GB 11614-1999 本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11614-1989《浮法玻璃》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GB11614-1989《浮法玻璃》国家标准分为优等品、一级品、合格品,本标准在修订时按照浮法玻璃的使用用途进行了分类,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和建筑级,并按不同的用途确定了不同的质量指标,以利于用户进行选择,更好地满足了用户的需要。 在技术要求上,本标准参考了JIS R3202:1996《浮法和磨光平板玻璃》和EN 572-2;1994《浮法玻璃》标准,尺寸和厚度允许偏差比原国家标准有所提高,外观质量指标严于日本和欧洲标准的规定。同时,增加了玻璃对角线差的要求,检验方法也做了增加和适当修改。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1614-1989。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色透明浮法玻璃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镜、汽车和建筑等使用的浮法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16-1985 外径千分尺(neq ISO 3611: 1978) GB/T 2680-1994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neq ISO 9050:1990) 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JB/T 7979-1995 塞尺 3 分类 3.1 浮法玻璃按用途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和建筑级。 3.2 浮法玻璃按厚度分为以下种类: 2 mm、 3 mm、4mm、5mm、6mm、8mm、10mm、12mm、15mm、19mm。

安全玻璃标准

国内外安全玻璃标准面面观 安全玻璃是指平板玻璃经强化处理或与其他材料复合,从而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和耐热抗震性能,提高玻璃产品安全性。安全玻璃产品根据用途可分为建筑用、交通运输工具(如汽车、机车、船舶和飞机)用及家居用等种类。根据安全玻璃的实际应用,国内外均出台了相应的产品及试验方法标准。本文主要将介绍建筑、汽车、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国内外标准的制、修订情况。 建筑用安全玻璃标准 建筑用安全玻璃即指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以及由这两种玻璃组合而成的构件,如安全中空玻璃等。我国已颁布的建筑用安全玻璃标准主要有GB9963《钢化玻璃》、GB9962《夹层玻璃》及GB17841《幕墙用钢化玻璃及半钢化玻璃》。GB9962《夹层玻璃》已立项修订,修订稿的草案已完成,即将向各夹层玻璃生产企业征求意见。草案与原标准相比有较大的变化,主要依据ISO12543-1~6及EN12600对夹层玻璃的定义、外观质量、耐湿性、耐辐照、摆锤冲击性能进行了较大的修订。特别是摆锤冲击性能,取消了原标准中的分类,采用了EN12600的分类方法。 国外相关标准主要有欧洲的EN12150和EN12600、美国的ANSIZ97.1、日本的JISR3206及JISR3205、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12543-1~6及BS6202等。建筑用安全玻璃国内外标准对比情况见表1. GB15763.1《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是在原95版国家标准《防火玻璃》基础上修订的,并参考了BS476第22部分、ISO3009、DIN4102等标准。新版标准已于2001年11月1日实施。该标准对防火玻璃和耐火等级进行了重新分类,增加了单片防火玻璃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同时,由于船用防火玻璃的性能指标与建筑用防火玻璃相差很大,该标准删去了船用防火玻璃的相关部分。 汽车用安全玻璃标准 目前,国内汽车玻璃标准已形成了一个标准体系,包括术语标准、包装标准、产品性能标准相应的试验方法标准等。GB9656《汽车安全玻璃》是汽车安全玻璃的产品标准,对汽车安全玻璃材料的安全性能(标准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及一般性能(标准中的一般技术要求)规定了技术指标和判定准则。 国外标准主要有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R43《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美国国家标准ANSIZ26.1《陆地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用安全窗用玻璃材料规范》、日本汽车行业协会标准JISOM503《汽车用风挡玻璃》、JISOM504《风挡以外用汽车玻璃》及日本工业标准JISR3211《汽车用安全玻璃》标准等。 我国国家标准GB9656《汽车安全玻璃》最早制定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迄今为止,已先后经过3次修订。最新版本为2003版,并于2004年4月1日开始实施。最新版本与过去版本相比有很大不同。首先,增加了汽车安全玻璃材料的种类,除钢化玻璃、区域钢化玻璃及夹层玻璃材料外,增加了中空安全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并相应增加了耐温度变化性、耐燃烧性和耐化学侵蚀性等性能要求。其次,对安全玻璃材料分类及应用部位进行了修订。取消了A类夹层玻璃及B类夹层玻璃

玻璃标准合约

玻璃标准合约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郑州商品交易所玻璃期货合约及设计说明一、郑州商品交易所玻璃期货合约(草案)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玻璃期货合约设计说明 玻璃期货合约设计的基本原则是:贴近现货市场实际、遵循期货市场规律,方便现货企业套期保值,兼顾期货市场的流动性。通过对玻璃现货市场的深入调研,在反复征求玻璃生产、贸易、加工消费、仓储物流、质量检验等行业相关人士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期货公司研究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经过交易所内部反复讨论,设计出了玻璃期货合约,主要内容及设计说明如下: 1、交易单位:20吨/手 【说明】(1)玻璃运输有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三种主要形式。其中汽车是使用最频繁的运输工具,单次运量40吨左右,火车每车厢运量60-70吨,而水运则是几百到几千吨不等。因此每手20吨的交易单位,与主流运输工具相适应。(2)按玻璃近年主要运行价格区间

计算,20吨玻璃合约价值在4万元左右,与已上市工业品如PTA(5吨)、白糖(10吨)、PVC(5吨)、聚乙烯(5吨)等合约价值相当,方便行业企业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也有利于吸引广大投资者参与。(3)与甲醇相比,玻璃总市场规模也不及甲醇,玻璃行业实力也不如甲醇,如果设计与甲醇一样的合约交易单位,即50吨/手,仅从交易单位这点来看,必然弱于甲醇。从甲醇运行的实践来看,50吨/手的交易单位也确实为投资者带来了不小的心理压力,因此,玻璃期货不适宜采用50吨/手的交易单位。(4)玻璃行业相比其他品种对期货更加不熟悉,20吨的合约单位,与国内成功运行的PTA、PVC、聚乙烯等工业品价值相当,对行业参与期货的心理压力较小。 2、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 【说明】(1)目前国内已上市的中,价格在2000元/吨左右的农产品(如小麦、早籼稻、玉米等),最小变动价位均为1元/吨。玻璃价格及价格变动范围与小麦、早籼稻、豆粕等品种接近,最小变动价位设计为1元/吨较为合适。(2)对于交易者而言,采用1元/吨为最小变动价位,一手合约20吨,每手合约的最小变动值为20元,除去交易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拟单边3元/手)和期货公司加收的部分费用后,仍可有投资收益,有利于吸引投资者参与,提高市场流动性。(3)1元/吨为最小变动价位,报价变化均匀、合理,有利于保持价格变动的连续性,有利于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 3、报价单位:元/吨 【说明】玻璃现货贸易的报价单位有元/平方米、元/重量箱、元/吨三种。(1)元/平方米的报价单位主要用于玻璃零售及少数玻璃品种中,不同厚度玻璃每平方米价格不一致,不利于标准化,不适宜用作期货报价单位。(2)重量箱只是玻璃行业常用的统计单位,并没有相应的实体,且元/重量箱报价单位太小,会出现小数点,会为交易系统带来麻烦,也不适合。(3)元/吨的报价单位与玻璃的交易单位相适应(20吨/手),与其他主要期货品种相同,便于投资者记忆、计算,在玻璃现货贸易中也越来越多的采用元/吨的报价方式,因此元/吨用作玻璃的期货报价单位比较合适。 4、每日价格波动限制(涨跌停板):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 【说明】(1)玻璃现货价格波动幅度一般,从现货市场较有代表性的华东地区来看,上海 5mm国标一等品的平板玻璃,2007-2011年6月价格波动率情况看,旬价格波幅绝对值在3%以内的占近95%;2010年-2011年8月608个日价格数据中,日波动幅度在4%以内的占%,2%以内的95%,每日价格不波动的占65%。因此±4%的日涨跌幅度可基本覆盖现货价格波动范围,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2)将每日价格波动幅度限制定为±4%,既能保证玻璃期货价格有一定的波动空间,又与6%的保证金比例搭配,有利于控制风险。 5、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6%

中空玻璃质量检验规范

自用中空玻璃质量检验规范 (试行) 1目的 1.1规范中空玻璃来料检验要求,指导检验人员正确的进行检验工作. 1.2保证本公司所购中空玻璃的质量符合要求. 2适用范围 2.1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外购中空玻璃质量要求。 2.2本标准是对中空玻璃的质量标准进行了规定。 3名称术语 3.1中空玻璃:两片或多片玻璃以有效支撑均匀隔开并周边粘接密封,使玻璃层间形成有干燥气体空间 的玻璃制品。(注:其使用寿命一般不少于15年。) 4分类: 4.1按形状分类:平面中空玻璃和曲面中空玻璃 4.2按中空腔内气体分类: 4.2.1普通中空玻璃:中空腔内为空气的中空玻璃。 4.2.2充气中空玻璃:中空腔内充入氩气、氪气等气体的中空玻璃。 5要求: 5.1尺寸偏差 5.1.1中空玻璃的长度及宽度允许偏差见表1 矩形平面中空玻璃对角线差应不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曲面和异形中空玻璃对角线差根据技术文件来定。 5.1.4叠差

中空玻璃外道密封胶宽度应≥5mm;复合密封胶条的胶层厚度为8mm±2mm;内道丁基胶层宽度应≥3mm,特殊规格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按合同上的技术文件要求来定。 6.2 外观质量 6.4耐紫外线辐照性能* 实验后,试样内表面应无节雾、水气凝结或污染的痕迹且密封胶无明显变形. 6.5水气密封耐久性能* 水分渗透指数I≤0。25,平均值Iav≤0.20 6.6初始气体含量* 充气中空玻璃的初始气体含量应在≥85%(v/v)。 6。7气体密封耐久性* 充气中空玻璃经加速耐久性试验后的气体含量应不小于80%(v/v).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7.1.1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检验项目。 7.1。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露点、充气中空玻璃的初始气体含量。 7。2组批与抽样 7.2.1组批:采用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的中空玻璃500块为一批。 7.2。2抽样:产品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按表5从批次中随机抽样进行检验。 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试样.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可继续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测. 7。3判定规则 7。3。1外观质量、尺寸偏差 若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5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不合格。

建筑玻璃系列的国家标准

一、建筑玻璃的标准体系 1、建筑玻璃 平板玻璃是指板状的硅酸盐玻璃。它主要有用垂直引上法和平拉法生产的普通平板玻璃;用浮法工艺生产的浮法平板玻璃;采用浮法工艺生产的,成份中三氧化二铁含量不大于0.015%,具有高可见光透射率比的平板玻璃;用压延法生产的表面带有花纹图案、透光但不透明的压花平板玻璃;用压延法生产的部夹有金属丝或网的夹丝平板玻璃;并在上述玻璃成份中加入着色剂使玻璃显现一定颜色的着色平板玻璃。 曲面玻璃是在平板玻璃经二次热加工而形成的曲面玻璃也可称为热弯玻璃。 为提高玻璃的强度、保证玻璃的安全性和增加玻璃的使用功能,经二次加工制成防火玻璃;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又分为物理钢化玻璃和化学钢化玻璃;物理钢化玻璃又分为半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均值钢化玻璃);镀膜玻璃(可分为离线镀膜玻璃和再线镀膜玻璃);釉面玻璃等。 为了满足建筑的需要直接采用上述玻璃的单片和采用上述玻璃经合成而形成的中空玻璃和真空玻璃。 为了满足建筑的特殊需要而制成的镶嵌玻璃、建筑用U型玻璃、光栅玻璃、防弹玻璃、空心玻璃砖贴膜玻璃、和建筑玻璃制品等。 二、建筑玻璃标准对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1、GB 11614-2009《平板玻璃》对平板玻璃质量要求(其中对尺寸偏差、对角线差、厚度偏差、厚薄 2、JC/T 511-2002《压花玻璃》对用压延法生产的表面带有花纹图案、透光但不透明的平板玻璃(花

4、GB 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份:钢化玻璃》对经热处理工艺之后的玻璃。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的钢化玻璃;GB 15763.4-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第4部份:均质钢化玻璃》对经过特定工艺条件处理过的钠钙硅钢化玻璃(简称HST)的均质钢化玻璃(热浸钢化玻璃);JC/T977-2005《化学钢化玻璃》对通过离子交换,玻

新中空玻璃标准

中空玻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空玻璃的术语和定义、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 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以及冷藏、装饰等建筑以外用的中空玻璃。本标准不适用于由玻璃之外的其它材料构成的中空玻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16外径千分尺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3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1614平板玻璃 GB/T18915镀膜玻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中空玻璃 Sea led insulatingglassunit 两片或多片玻璃以有效支撑均匀隔开并周边粘接密封,使玻璃层间形成有干燥气体空间的制品。 4材料 中空玻璃所用材料应满足中空玻璃制造和性能要求。

4.1玻璃 可采用平板玻璃、镀膜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和压花玻璃等。平板玻 璃应符合GB11614的规定,镀膜玻璃应符合GB/T18915的规定,夹层玻璃应符合GB15763.3的规定,钢化玻璃应符合GB15763.2的规定。其他品种的玻璃应符合相应标准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4.2边部密封材料 4.2.1中空玻璃边部密封弹性密封胶应符合JC/T486标准要求;热熔丁基胶应满足 JC/T914标准要求。 4.2.2中空玻璃边部密封材料应能够满足中空玻璃的水气和气体密封性能并能保持中空玻璃的结构稳定。粘结性能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水分渗透率的要求和测试方法见附录B。 4.3间隔材料 间隔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要求。金属间隔框应去污或进行化学处理。 干燥剂4.4 干燥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分类 5.1按形状分类 平型中空玻璃; 曲面中空玻璃; 5.2按间隔层内气体分类 普通中空玻璃:间隔层内为空气的中空玻璃; 充气中空玻璃:间隔层内充入其它气体的中空玻璃。 6要求 中空玻璃的性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中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中空玻璃性能要求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平板玻璃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平板玻璃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目次 前言.......................................................................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规范性技术要求 (1) 5 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 (3) 6 标准的实施 (5)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改善环境质量,为平板玻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平板玻璃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三至五年修订一次。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宿迁市环境科技推广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08 月01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清洁生产标准平板玻璃行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平板玻璃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当下列标准被修订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 15262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 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装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资源等措施,从源头上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各环节以及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平板玻璃 指板状的硅酸盐玻璃。 3.3 浮法

新旧GBT11944中空玻璃标准的主要差异

附件1 新旧GB/T11944中空玻璃标准的主要差异 GB/T11944-2012《中空玻璃》国家标准于2012年12月31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201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代替GB/T11944-2002《中空玻璃》标准。新标准删除了原标准中的部分要求,修改和增加了一些要求,在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试验方法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中空玻璃的产品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GB/T11944-2012与GB/T11944-2002的要求差异 删除要求修改要求增加要求规格的规定胶层宽度叠差 密封性能外观质量水气密封耐久性 气候循环耐久性露点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充气中空玻璃初始气体含量 高温高湿耐久性充气中空玻璃气体密封耐久性 U值 增加附录:中空玻璃失效原因及使用寿命的说明(附录A)、边部密封粘结性能的测试方法(附录B)、边部密封材料水气渗透率测试方法(附录C)、干燥剂水分含量测试方法(附录D)、中空玻璃光学现象及目视质量的说明(附录E) 1、新标准按中空腔内气体种类的不同,将产品分为普通中空玻璃和充气中空玻璃。并增加了充气中空玻璃的初始气体含量和气体密封耐久性能要求。 2、新标准删除了原标准中的密封性能,用水气密封耐久性能代替气候循环耐久性能和高温高湿耐久性能,试验条件和判定要求差异较大。新标准水气密封耐久性的试验条件更加苛刻,用水分渗透指数进

行定量判定,提高了产品性能要求。 旧标准:气候循环耐久性试验温度-15℃~52℃、320个循环(连续60天);高温高湿耐久性试验温度25℃~55℃、相对湿度>95%、224个循环(连续4周)。试验后测试露点温度进行定性判定。 新标准:水气密封耐久性高低温循环试验温度-18℃~53℃、56个循环(4周),恒温恒湿试验58℃、≥95%RH(7周),试验后测试水气渗透指数,进行定量判定。 3、新标准提高了对露点的要求,修改了露点试验的样品数量和试验方法。 内容GB/T11944-2002 GB/T11944-2012 要求≤-40℃<-40℃ 样品数量20块15块 试验前放置时间放置一周以上至少24小时 4、修改了耐紫外线辐照性能的判定要求、试验样品数量、设备结构要求等。 内容GB/T11944-2002 GB/T11944-2012 要求试验后,试样内表面上均无结雾或污 染的痕迹、玻璃原片无明显错位和产 生胶条蠕变。 试验后,试样内表面应无结雾、水气凝结或 污染的痕迹且密封胶无明显变形 样品及数量4块(2块试验,2块备用)。取2块 试样进行试验,如果有1块或2块不 合格,另取2块备用试样重新试验 2块试样、两腔中空玻璃的试样为4块 试验设备光源为MLU型300W紫外灯,输出功 率不低于40W/m2 光源为功率300W、在315nm-380nm波长范 围内辐照强度≥40 W/m2的紫外灯

浮法玻璃产品标准

浮法玻璃产品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9.05.14发布 2000.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GB 11614-1989《浮法玻璃》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GB11614-1989《浮法玻璃》国家标准分为优等品、一级品、合格品,本标准在修订时按照浮法玻璃的使用用途进行了分类,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和建筑级,并按不同的用途确定了不同的质量指标,以利于用户进行选择,更好地满足了用户的需要。 在技术要求上,本标准参考了JIS R3202:1996《浮法和磨光平板玻璃》和EN572-2: 1994《浮法玻璃》标准,尺寸和厚度允许偏差比原国家标准有所提高,外观质量指标严于日本和欧洲标准的规定。同时,增加了玻璃对角线差的要求,检验方法也做了增加和适当修改。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1614-1989。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研究设计院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化研究所、国家

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研究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庆涛、王玉兰、谭景亚、刘志付、田纯祥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色透明浮法玻璃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制镜、汽车和建筑等使用的浮法玻璃。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1216-1985 外径千分尺(neq ISO 3611:1978) GB/T 2680-1994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neq ISO 9050:1990) 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JB/T 7979-1995 塞尺 3 分类 3.1 浮法玻璃按用途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建筑级。 3.2 浮法玻璃按厚度分为以下种类: 2mm、3mm、4mm、5mm、6mm、8mm、10mm、12mm、15mm、19mm。 4 要求 4.1 浮法玻璃应为正方形或长方形。其长度和宽度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中空玻璃规范最新版本

国际标准 建筑用中空夹胶玻璃 技术条例 正式出版 建筑标准化、技术规定标准和认证的国家间的科学-技术委员会 莫斯科市

前言 1 《玻璃研究院》无限股份公司、《工业建筑中央科学研究设计院》无限股份公司和俄罗斯国家建设委员会的标准、技术规定标准和认证管理局,在考虑到《Glastechniche Industrie Peter Lisec GmbH》和《联邦建筑科学-技术认证中心》的基础上制定了此国际标准。 俄罗斯国家建设委员会载入。 2 建筑技术标准和认证的国家间的科学-技术委员会于1999年12月2日采用此国际标准。 3代替国标24866-89 4 依据2000年的05月06日№39号俄罗斯国家建设委员会指令,此标准自2001年1月1日起作为俄罗斯联邦国家标准开始实施。 没有俄罗斯国家建设委员会的批准,此标准不能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作为正式刊物全部或者部分再版、不能被规定印刷份数并进行传播。 ISBN5-88111-067-6 俄罗斯国家建设委员会,2000

目录 1 应用领域 (1) 2 标准文献 (2) 3 类别、主要参数和尺寸 (3) 4技术总要求 (8) 5 验收规则 (14) 6 检查方法 (17) 7 运输和保存 (27) 8 生产、设计、安装和维护推荐书 (29) 9生产者的保证 (31) 附件A 中空玻璃的光学性能和热工性能 (32) 附件Б玻璃的最小厚度 (35) 附件В中空玻璃的密闭性定义 (36) 附件Г关于标准制定人员的信息 (38)

建筑用中空夹胶玻璃 技术条例 采用日期2001年1月1日 1 应用领域 此标准推广至建筑用夹胶中空玻璃(以下称—中空玻璃),规定用于透 明结构的玻璃系统:窗户和门组块、隔墙、采光顶等。 标准不能应用于建筑结构中使用的特殊类型的中空玻璃(防弹玻璃、防 火玻璃、玻璃间的空间内带聚合薄膜的玻璃、带有曲线表面的玻璃等)。 本标准的要求是必须的(除文中所述的作为推荐或者参考的其它要求外)。 标准可以用于认证。 2 标准文献 在本标准内引用了下列标准文献: 国标111-90 单片玻璃。技术条例 国标166-89 卡尺。技术条例 国标427-75 金属测量直尺。技术条例 国标577-68 带有0.01mm的划分刻度值的钟表型的指示器。技术条例 国标2768-84 工业用丙酮。技术条例 国标3749-77 90°测量角尺。技术条例 国标3956-76 工业用硅胶。技术条例 国标4295-80 装单玻璃的木箱。技术条例 国标5244-79 木刨花。技术条例 国标5533-86 有花纹的单玻璃。技术条例 国标6507-90 千分尺。技术条例 国标6709-72 蒸馏水。技术条例 国标7481-78 加强单玻璃。技术条例 国标7502-98 金属测量卷尺。技术条例 国标9805-84 丙基乙醇。技术条例 国标10198-97 装质量大于200小于20000千克货物的木箱。总技术条 例 国标12162-77 固体二氧化碳。技术条例 国标14192-96 货物标识 国标15102-75通用的金属封闭集装箱,标准质量净重5.0吨。技术条 例 国标20435-75 通用的金属封闭集装箱,标准质量净重3.0吨。技术条 例 国标22235-76 铁路轨道干线货物车厢1520mm。在装卸和调车过程中 保障完整性的总要求。 国标23166-99 窗户组块。总技术条例

浮法玻璃基础知识

浮法玻璃基础知识汇总 浮法玻璃是我国上世纪70年代末,由洛阳玻璃厂率先引进英国皇家浮法玻璃生产线。 它是在锡槽里,玻璃浮在锡液的表面上出来的。因此,这种玻璃首先是平度好,没有水波纹。用于制镜、汽车玻璃。不发脸,不走形,这是它的一大优点。其次是浮法玻璃选用的矿石石英砂,原料好。生产出来的玻璃纯净、透明度好。明亮、无色。没有玻璃疔,气泡之类。第三是结构紧密、重,手感平滑,同样厚度每平方米比平板比重大,好切割,不易破损。全国30多条生产线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这种玻璃是民用建筑的最好玻璃。它的价格,同等厚度相比,仅比平板玻璃每平方米高4元左右。 生产工艺: 浮法玻璃生产的成型过程是在通入保护气体(N2及H2)的锡槽中完成的。熔融玻璃从池窑中连续流入并漂浮在相对密度大的锡液表面上,在重力和表面张力的作用下,玻璃液在锡液面上铺开、摊平、形成上下表面平整、硬化、冷却后被引上过渡辊台。辊台的辊子转动,把玻璃带拉出锡槽进入退火窑,经退火、切裁,就得到平板玻璃产品。浮法与其他成型方法比较,其优点是:适合于高效率制造优质平板玻璃,如没有波筋、厚度均匀、上下表面平整、互相平行;生产线的规模不受成形方法的限制,单位产品的能耗低;成品利用率高;易于科学化管理和实现全线机械化、自动化,劳动生产率高;连续作业周期可长达几年,有利于稳定地生产;可为在线生产一些新品种提供适合条件,如电浮法反射玻璃、退火时喷涂膜玻璃、冷端表面处理等。 普通平板玻璃与浮法玻璃有什么不同 A:普通平板玻璃与浮法玻璃都是平板玻璃。只是生产工艺、品质上不同。 普通平板玻璃是用石英砂岩粉、硅砂、钾化石、纯碱、芒硝等原料,按一定比例配制,经熔窑高温熔融,通过垂直引上法或平拉法、压延法生产出来的透明五色的平板玻璃。普通平板

门窗及幕墙玻璃技术标准及要求

门窗及幕墙玻璃技术标 准及要求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技术要求 1、工作环境: 本次合同指向的门窗及幕墙玻璃类产品将分别中粮置地各个地区城市各类别项目,供方应当充分考虑影响使用的各种外界环境条件,如气候、海拔、环境温度、环境相对湿度、地震烈度等。如供方之产品对以上环境因素有特殊要求的,供方应当以专函并加盖公章予以详细说明。 2、技术要求: 一、除另有注明外,门窗及幕墙玻璃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及性能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满足现行相关的国家、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和规定,并具有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与每批产品相对应有效期内的有效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内控标准不一致时,以其中最高的标准为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03) 《普通平板玻璃》GB4871 《钢化玻璃》GB15763.2 《浮法玻璃》GB11614 《夹层玻璃》GB9962 《中空玻璃》GB/T11944 《镀膜玻璃第2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T18915.2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2680 所有安全玻璃必须有永久性的3C标志。

中空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 11944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一道密封应采用丁基热熔胶密封,二道密封应采用聚硫密封胶或硅酮结构密封胶;二道密封胶应采用专用打胶机进行混合、打胶。 2、中空玻璃的间隔铝框应采用连续折弯一次成型,间隔铝框中的干燥剂采用专用设备装填。 3、中空玻璃加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消除玻璃表面可能产生的凹凸现象。 4、玻璃应进行机械磨边处理,磨轮的目数应在180目以上。 5、玻璃的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要求玻璃在外观上不允许存在夹胶层气泡、裂痕、缺角、夹钳印、叠层、磨伤、脱胶等缺陷。 6、玻璃长度、宽度和对角线尺寸允许偏差为2㎜。 7、平面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不可超过0.5%,波形时不可超过0.3%。 具体项目采购,需根据设计图纸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 二、门窗玻璃产品满足以上要求的同时,还需符合门窗、幕墙工程相关规范中与玻璃相关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规范,并执行在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最新版本。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01) 5.》(GB-T21086-2007) 6.《建筑幕墙》(2003年合订本)(J103-2~7)

中空玻璃施工工艺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平板、压花、磨砂、吸热、热反射、中空、夹层、 夹丝、钢化、彩色玻璃及玻璃砖等玻璃安装工程。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玻璃和玻璃砖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应 符合有关产品标准。 2.1.1 玻璃:平板、夹丝、磨砂、彩色、压花、吸热、热反射、中空、夹层、钢化、 玻璃砖等品种、规格按设计要求选用; 采光天棚玻璃,如设计无要求时,宜采用夹层、夹丝、钢化以及由其组成的中空玻 璃。 2.1.2 油灰(腻子):可直接在市场上买到成品;也可参照下列配合比自行配制: 大白粉(碳酸钙) 100 混合油 13?14 其中混合油配合比: 三线脱蜡油 63 熟桐油 30 硬脂酸 2.10 松 香 4.90 鉴别油灰的技术性能可参照下列指标检查: 2.1.2.1 外观:具有塑性、不泛油、不粘手等特征,且柔软、有拉力、支撑力,为灰白 色的稠塑性固体膏状物。 硬化:油灰涂抹后,常温应在 20 昼夜内硬化; 延展度: 55 ? 66mm ; 耐 热:60 C 每次6小时,反复5次不流、不淌、不起泡; 粘结力:不小于 00.5MPa 。 其他材料:红丹、铅油、玻璃钉、钢丝卡子、油绳、橡皮垫、木压条、煤油 主要机具;工作台、玻璃刀、尺板、钢卷尺 ( 3m )、木折尺、克丝钳、扁铲、 油灰刀、木柄小锤、方尺、棉丝或抹布、毛笔、工具袋、安全带等设备。 2.2 作业条件: 2.2.1 玻璃应在内外门窗安装后,经检查合格,并在涂刷最后一道油漆前进行安装。 玻璃隔断的玻璃安装,也应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安装。 2.2.2 钢门窗花正式安装玻璃前,要检查是否有扭曲及变形等情况,应整修和挑选 后,再安装玻璃。 2.2.3 玻璃安装前应按照设计要求的尺寸并参照实测尺寸,预先集中裁制,裁制好的玻 璃,应按不同规格和安装顺序码放在安全地方备用。 对于集中加工后进场的半成品,应有针对性的选择几樘进行试安装,提前核实来料的 尺寸留量,长宽各应缩小 l 个裁口宽的四分之一(一般每块玻璃的上下余量 3mm ,宽窄余 量 4mm ),边缘不得有斜曲或缺角等情况,必要时应做再加工处理或更换。铝合金框、扇 玻璃裁割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设计及安装要求(详见铝合金框、扇玻璃安装工 艺)。 2.2.4 由市场买到的成品油灰,或者使用熟桐油等天然干性油自行配制的油灰,可直 接使用;如用其他油料配制的油灰,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以防造成浪费。 3.1 工艺流程: 玻璃挑选、裁制f 分规格码放f 安装前擦净f 刮底油灰f 镶嵌玻璃f 刮油灰,净边 2.1.2.2 2.1.2.3 2.1.2.5 2.1.2.6 2.1.3 2.1.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