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工商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的通知》的公告【标 签】困难减免,核准管理,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日期】2016-07-28

【实施时间】2016-08-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核准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4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暂行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14〕19号)《黑龙江省

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3号)

的有关规定,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废止《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工商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的通知》(黑地税函〔2012〕47号)。

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28日

关联知识:

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暂行细则的通知

冀地公告2014 4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 干业务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06-24 来源: 2014年第4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 业务问题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乘坐交通工具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的扣除问题 企业相关人员因公乘坐交通工具随票购买的一份人身意外保险,可按差旅费对待,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二、关于资产评估增减值的计税问题

企业由于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债转股、合资等改组改制活动,其资产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了评估,并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账务调整,且对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计提了折旧或摊销了费用,对其增值部分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如企业在纳税申报时按历史成本原则,对评估增值部分计提的折旧或摊销的费用进行了纳税调整,则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资产评估减值部分按历史成本原则处理。 三、对企业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债权的差额计税问题 对企业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债权,形成的债权金额与企业实际支付数额之间的差额,暂不征税,在企业处置上述债权时,再确认收入或损失计征企业所得税。 四、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补偿计税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返还拆迁户的房屋,按房屋的市场价格确认收入;如不能现房补偿,应在签订拆迁协议时,按房屋的市场价格视同预售收入按规定的预计毛利率计算出毛利润,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并入其应纳税所得

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或交房时确认收入。 五、关于企业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计税人数计算问题 企业使用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作为企业进行工资扣除的计税人数。 六、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所得税政策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企业进口货物计税基础的确定问题 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不能取得相应发票的,以合同、付款凭证及报关单等能够证明交易真实发生的凭证上记载的金额作为进口货物或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八、关于企业借用个人车辆发生的汽油费和修车费的扣除问题 企业因业务需要,可以租用租车公司或个人的车辆,但必须签订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规定的汽油费、修车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欠税公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欠税公告管理工作规范(试 行)》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5.01.29 【实施日期】2015.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欠税公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公告 现将《欠税公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予以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29日 欠税公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地税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

新的欠税发生,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欠税公告是指公告机关依法对欠缴税款纳税人的欠税情况,以正式文书的形式签发公告决定,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进行公告,督促欠税纳税人积极清理缴纳欠缴税款的税收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公告机关为县(市、区)以上地税局(分局)(不含宁波)。 公告的欠税类型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以下简称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包括: (一)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二)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三)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四)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五)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本规范公告的欠税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发〔2003〕4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出租房产、土地使用权的,以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为纳税人,依法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关闭、停产、搬迁及空壳企业闲置不用的房产、土地(不包括因其他原因闲置不用的房产、土地),经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并报省局备案,可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房产、土地转给其他单位使用或企业恢复生产时,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房产按下列规定征收房产税: (一)出租房产用于居住的,房产税适用税率为4%,其他出租房产适用税率为12%; (二)转租房产以房产所有人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纳税人为房屋产权所有人,具体征收管理按《河北省房屋出租业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办理。 四、对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合作建造的房产,按房产权属确定纳税人,征免房产税。房产权属关系未确定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五、对投资联营的房产,按下列规定征收房产税: (一)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以房产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房产税; (二)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征收房产税。 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每半年缴纳一次,上半年3月份征收,下半年9月份征收。对逾期未缴纳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从当年4月1日和10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 七、《河北省应税合同印花税征收办法》(冀地税发[1999]43号)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制定,现修订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制定。 八、《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冀税二[1988]61号)中关于合同的规定中,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书立的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效力的凭证"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贴花,现修订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合同法规书立的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效力的凭证"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贴花。 九、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2003年04月30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浙地税发〔2007 〕6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为了更好地促进全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全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减免审批工作,经研究,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有关减免政策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现明确如下: 一、减免条件的细化和补充 (一)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且与上述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定额减免500元当年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额度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定额1000元为限额减免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二)经市(地)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

业,其资源综合利用部分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可减免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若企业不能分开核算资源综合利用部分和非资源综合利用部分收入的,一律按规定征收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三)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其销售毛利率在5%(含)以下的,可减免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销售毛利率是指销售收入减去销售成本和税金之后的销售毛利润除以销售收入后得到的利润率。 (四)对承担粮油、食糖、盐、猪肉、饲料、药品、农资等政府指令性储备或销售任务的企业,其政府指令性储备或销售任务的收入可给予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若企业不能分开核算指令性项目和非指令性项目收入的,一律按规定征收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五)银行业的联行往来业务(即同一银行总分支机构或所属各分支机构之间的资金帐务往来)收入,对其中由于重复计算而虚增的业务收入,可给予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六)保险公司免征营业税险种的业务收入,可给予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七)同一集团公司内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由于管理体制原因,相互之间对产品进行平销或由总公司收购下属企业产品后统一对外销售。对由于这种情况造成重复计算而虚增的销售额,可给予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八)符合省政府《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3〕31号)规定支持的先进制造业企业,

2020年地税局办公室1—9月份工作小结

2017年地税局办公室1—9月份工作总结 20**年以来,在局党委和市地税局局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市地税局办公室认真贯彻xxx市地税系统办公室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及时、谨慎、准确、周到”的工作标准和“围绕中心、服务全局”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立足办公室自身工作职能,团结协作,创新进取,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较好地完成了局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办公室各项工作的新突破在具体工作中,我们结合办公室自身工作职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并努力实现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由事务型向政务型转变,突破性的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强化督查考核工作。今年以来,我们把强化政务督查作为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大了政务督查工作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督查立项登记、督办、反馈和检查制度、督查专报、通报等一系列督查工作制度和办法,有效地保障了政务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以来,围绕全局工作重点、阶段性重点工作、局党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决策等,加大督查广度和深度,全面做好日常督查、目标督查、专项督查及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督查催办。1—9月份,共下发督查通报13期,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二是加强档案管理和资产管理。在档案管理上,作为青岛市税务局唯一的档案管理省特级先进单位,今年以来,我们立足高起点,坚持高标准,继续加强了对全局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行业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分类、组卷和编目。将已经形成的所有档案材料进行全面整理归

档,编制了完备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并将软件与金宏办公自动化系统联接,实现了档案查询利用数字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了我局的档案管理工作水平,顺利通过了档案管理省特级标准先进单位年度验收。三在资产管理方面,根据市局《财务管理办法》,制定了我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购置、大项固定资产处置等审批程序,严把入口、出口关。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动态流程。从购置、分配、调拨、管理、外赠、处置、盘点各个环节都有帐、有卡、有物,有明确的责任人管理,杜绝管理上的漏洞。同时,实行招标采购制度。成立了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定点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对车辆保险、办公楼物业管理、季度福利采购、汽车加油等进行了招标采购,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达到了保证质量、节约资金、讲求效益的目的。二是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搞好信息调研工作。为充分发挥信息调研工作在服务全局、为领导决策服务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大了信息调研工作力度,围绕局党委中心工作,发挥办公室在信息调研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全局信息调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做好全局信息调研文章的筛选、整理和上报工作。特别是加强了对全局经验性、问题性等有助于领导决策服务方面的信息调研力度。今年以来,先后对我局社会综合治税、涉外税收管理、采矿业征管、重点税源及重点行业税源变化情况等进行了调查研究,及时撰写提报了一批有价值、有深度的税收信息和调研文章,为领导了解情况、决策服务提供了较好的参考依据。前期,针对平度市现实税源不足、组织收入工作压力较大的实际情况,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安排,集中时间和力量对全市地方税源现状、税收结构、发展趋势进行了调研,向局领导提报了有数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地产税有关业务问题的解答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地方税有关业务问题的解答2014-06-16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信息提供:本站原创浏览次数:214 一、国税发〔2006〕187号第二条第二款"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什么?"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如何计算? "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2.开发产品已开始交付购买方;3.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是指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与出租或自用的可售建筑面积合计占清算单位可售建筑面积比例 在85%以上。 二、国税发〔2006〕187 号第一条中"国家有关部门"具体指哪个部门?依据哪个部门规定确定分期? 一般应以发改部门发放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所载内容为依据,如证书中标注不详细或备注中明确"以规划部门最终审批条件为准"的,则应结合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来确定清算单位和项目分期。 三、房地产项目中同时包含多种产品类型,依据什么原则来分别计算增值额?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住宅、商铺、车库等不同类型产品的,应划分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商铺、车库等)三类分别计算增值额。 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地下室、车库转让合同的,其收入计征土地增值税,其成本费用允许按照对应配比原则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对于赠送地下室、车库的情形,按购买房地产的金额一并核算,收入不再区分类型,其成本费用归集到购买的房地产类型进行扣除。 四、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按不同类型房地产进行分摊时的分摊方法有哪些? 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于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应采用占地面积法计算分摊。 对于同一项目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土地成本应采用占地面积法,其他开发成本应采用建筑面积法计算分摊。 对于同一建筑物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可以采用层高系数建筑面

2015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事迹材料

2015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事迹材料 她从一个师范专业大学生,一个纯粹的外行税盲,凭借自己的勤奋和坚忍,成长为全省地税系统公认的业务骨干;作为一名军嫂,一对双胞胎儿子的母亲,她以令人惊叹的毅力,在事业与家庭中寻求最佳平衡点......她,就是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张学睿。 勤奋+坚忍:她完成了从外行税盲到业务骨干的自我超越 1997年,张学睿从海南师范学院教育管理专业毕业后,恰逢海南财税分家,一个偶然的机会,张学睿成为一名税务工作者、儋州地方税务局法规税政室办事员。 由于干的是和自己专业相去甚远的工作,刚刚上岗时,张学睿对征税体系和常识几乎一无所知。于是,她不分昼夜,恶补金融税收等知识,《中国税制》、《会计基础》等财税书籍,她看了许多遍,很快就对各项税收政策烂熟于胸。从1997年到2015年10年间,张学睿从儋州地税局法规税政室办事员,晋升为副股长、主任,成为公认的基层业务骨干。 2015年7月,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并于当年7月1 日正式运行。中心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即审批事项集中、审批权力集中、审批人员集中。经过层层严格挑选,张学睿成为海南省地税局首批进驻中心人员,成为全省34个省直和中央驻琼部门派驻人员的一员。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张学睿是海南省地税局审批窗口唯一的受理工作人员。4年来,她坚持每天8点准时到岗,并保持出勤100%的记录。她工作细致、服务耐心。对审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次都是第一时间请示领导研究解决,从不压件、误件,确保了行政审批工作的顺畅、高效。 4年来,她接受纳税人的咨询近8000多人次,平均每天接受纳税人的咨询20多人次;共受理企业冠名发票印制资格认定、延期缓缴税款等审批事项427件,按时办结率100%。张学睿深知,同一个问题,她也许已经回答过上千次,但对咨询的纳税人来说也许就是第一次,因此,对纳税人的咨询,她总是耐心解答。 执著+创新:她树立了一名共产党员税官的标杆 张学睿深知,自己是海南省地税局的形象代表、是一名共产党员的代表,更是海南省政府部门的代表。"优质、文明、热情、高效",是张学睿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一贯宗旨;"想纳税人所想,急纳税人所急,及时为纳税人排忧解难"是她的工作信条。 有一次,一家纳税企业申请印制冠名发票,受理的时间是11月24日,审批时限应至12月22日止。但企业如果在一个星期内不能把发票交到客户手中,就会失去一批大客户,企业经办人心急如焚,将这一情况反映到地税窗口。张学睿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动打电话多方请示协调,并联系主管部门为其出具了印制清单,第三天就接到印刷厂发票已印好的通知,纳税人对此感激万分。 精通业务、善于创新,是张学睿的强项。她根据窗口工作特点,整理出与窗口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把纳税人经常咨询和税收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装订成册。2015年,张学睿在深入行政审批工作调研基础上,撰写了《海南省地税系统行政许可和税收减免审批事项调研报告》,为全省地税行政许可和税收减免审批集中办理提供了参考决策。 此后,她又花了近两年时间,对全省地税系统268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权限、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和申请所需材料进行了汇总梳理并对外公布,彻底解决了地税系统多年来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底数不清,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不明等问题。 在张学睿的窗口,不用到处打听,无须找熟人,只要符合条件减免税的,上千万都会顺畅获批;不符合规定的,100元都不会批。时间长了,许多纳税人都打心眼里感激这位服务热情的女税官。

地税局岗位职责

地税局岗位职责 一、门卫室岗位职责 1、负责看管监控设备,及时处理可疑情况,保持安全状态。 2、接待来访人员必须让其填写《XX市地方税局来访人员登记表》,得到被访人员同意后才能让其进入。 3、负责保管门卫室物品,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进入市局的外来车辆必须发放临时停车卡,车辆离开时必须收回停车卡后方可予以放行。 5、接听电话必须使用礼貌用语,需传达电话时必须及时传达或转接到位。 6、负责传达上级电话指示,依据上级指示调配机关工作人员处理事情。 7、严格审查搬出办公大楼物品,必须经市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放行。 8、保持门卫室整洁的工作环境。 9、认真做好出入口大门在规定时间内上锁与开锁工作。 10、处理各种突发性事故,熟悉机关设施设备的正确使用,将意外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巡逻岗位职责 1、负责巡查办公大楼公共部分和大院,及时发现和处理各项不安全事故和隐患。

2、负责巡查办公大楼重要设施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3、认真做好市局大院的车辆管理,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保持大院四周道路畅通。 4、检查停放车辆是否做好防盗措施,如有未锁现象即时通知车主自行处理。 5、认真做好当天报纸分发工作。 6、每天晚上22:00点后核对停放市局大院的所有车辆,检查所有办公室大门锁是否锁好。 7、认真做好定时定点巡逻签到工作。 蒙阴县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全县地方税务工作的行政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管理体制,机构级别与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级别一致,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蒙阴县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县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县地方税收、有关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问题按管理权限进行解释,处理税法和税收政策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五)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诉讼

上半年税务局办公室工作总结

上半年税务局办公室工作总结 2017-04-24一、上半年工作情况xx年上半年,xx地税局办公室结合工作职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认真做好xx管理年”活动组织协调工作。 管理年”活动是今年全局工作的重点,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根据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协调相关科室,就管理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先后制定了《xx地方税务局xx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xx地方税务局xx年基层单位目标管理暨管理年”活动检查评比办法》、《机关目标管理暨管理年”活动检查评比办法》、《xx地方税务局机关日常考核及管理年”活动检查评比项目和标准》、《星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确保了我局管理年”活动的顺利开展。 管理年”活动中,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坚持高标准,组织协调相关科室结合我局实际抓亮点,搞突破,并积极主动地做好与市局管理年活动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及时提报我局的亮点工作,我局的星级管理考评制度、重点税源企业纳税申报直通车管理、稽查提醒制度、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均被市局管理年活动办公室列为创新性工作项目,受到xx市局领导的关注和肯定。 结合管理年”活动的开展,牵头对以前的涉税事项、工作流程及制度、办法进行梳理整合和修订完善,完成了《xx市地方税务局岗责工作规范(试行)》初稿撰写工作。

《岗责规范》共分六大类,内容涵盖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服务、减免税管理、纳税评估、社会综合治税、重点税源监控等税收工作各个环节,共六十余个岗位,对每个岗位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工作要求都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2、做好星级管理考评工作。 根据局党委的要求,创新管理考核体系,牵头制定了《星级(岗位明星)管理暂行办法》、《岗位明星评选办法》,明确星级单位和个人的考核评选标准及程序。 上半年,结合目标管理考核,先后组织了三批星级单位考评,并下发了通报。 通过单位推荐、考试选拔、公示等程序,组织评选了二季度岗位明星。 3、强化政务督查工作。 为使督查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进一步充实完善了《督查工作制度》。 从督查工作任务、督查工作程序、督查方式及权限、督查组织实施等五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明确,建立健全了督查立项登记、督办、反馈和检查制度、督查专报、通报等一系列督查工作制度和办法,有效地保障了政务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今年以来,围绕全局工作重点、每月份重点工作、局务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局党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决策等,加大督查广度和深

浙地税发〔2007〕6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浙地税发〔2007〕6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 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 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2006〕9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38号)的精神,我局对现行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155件 1、《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答复》(〔87〕税政三1507号)。 2、《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87〕税政三1922号)。

3、《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划分等级等问题的通知》(〔89〕税政三040号)。 4、《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含有假设房租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9〕浙税外023号)。 5、《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报批手续的通知》(〔89〕税政三336号)。 6、《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90〕浙税三004号)。 7、《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部门用贷款购买的船征收车船使用税的通知》(〔92〕浙税三124号)。 8、《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征收治理太湖流域杭嘉湖骨干工程建设集资款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92〕浙税三143号)。 9、《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征收治理太湖流域杭嘉湖骨干工程建设集资款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92〕浙税三155号)。 10、《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中国物资储运公司所属物资储运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92〕浙税三159号)。 11、《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外贸系统征收治理太湖流域杭嘉湖骨干工程建设集资款有关问题的复函》(〔92〕浙税三165号)。 12、《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部门用贷款购买的车辆征收车船使用税的通知》(〔93〕浙税三5号)。 13、《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港台艺员应邀来我省演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浙税外〔1993〕30号)。 14、《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征收个人调节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浙税外〔1993〕3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发〔2009〕46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各地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反映的问题,经省局研究,现将有关政策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各类企业单位,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个人取得通讯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或超过每人每月500元最高限额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当地政府未规定具体标准的,按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全额的20%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石家庄掌握500元) 三、各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据实扣除;现金全部并入工薪计税) 四、各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的劳动保护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部分并入当月工

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当地政府未规定标准的,发放实物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发放现金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行服不属于劳保,不允许扣除) 五、对个人从事养殖业取得的所得(含养猪、牛、鸡专业户等),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对实行购销费用包干的企业,其经销人员按包干办法取得的包干收入,按扣除据实报销费用后的差额,与当月工薪所得项目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冀地税发[1995]8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七、对实行差旅费包干的企业,其经销人员按差旅费包干收入办法取得的收入,按扣除据实报销差旅费用后的差额,与当月工薪所得项目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冀地税函[1996]2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八、单位为职工个人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的工伤保险、计划生育保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单位对个人进行集资或借款,个人所取得的利息,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注:红字非正式文件内容,系石家庄市地税局统一掌握的标准。

第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发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编版

第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发票管理规定及 其实施细则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公告 政策类别:税收法规?征 收管理效力区域:浙江法规所属行业:不限 发文单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文字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9号 发文时间:2011- 12-29 调整字体大小分享至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第58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局制定了若干贯彻实施意见,现予以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发票保证金问题 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主管地税机关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金额为1万元。地税机关在收取保证金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开具《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缴入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

临时在本省以内跨县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地税机关不得收取发票保证金。 纳税人按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期限缴销发票的,应及时退还发票保证金;纳税人未按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期限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以发票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期缴销发票,以发票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的,按“税务部门其他罚没收入”科目缴入国库。 二、发票真伪查询渠道 我省地税系统提供以下发票真伪查询、辨别渠道。 (一)可查看发票背面印制的防伪说明进行对照; (二)通过网络,普通用户登陆,手机用户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2d15103930.html,进行查询; (三)短信查询,发送“fp#十二位发票代码#八位发票号码#”到“12366”进行查询(目前限移动手机用户); (四)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进行查询; (五)持发票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真伪鉴别,各级税务机关受理后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如鉴定确有困难的,提请发票监制单位协助鉴定。 三、跨市、县开具发票问题 发票只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开具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特定情形除外。

地税局办公室副主任巾帼建功标兵事迹材料

地税局办公室副主任巾帼建功标兵事迹材 料 巾帼建功标兵事迹材料 XX,女,汉族, 1983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XX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XX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XX年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证书,XX、XX、XX年三次荣获局先进工作者;XX、XX、XX年度连续三年荣获优秀公务员,记三等功一次;多次参加局自办晚会演出并担任主持工作;担任局女税官形象大使。 注重学习自我加压 参加工作以来,XX同志一直非常注重学习,她认为干一行就要爱一行,专一行。同时,她也认为,地税局是一个业务部门,如果不懂税收业务,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地税人,是天大的笑话。因此,从一踏上税收这片沃土,她就对税收事业倾注了满腔的热情。她给自己选择的途径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实践。几年来,她系统地学习了地税系统所用到的全部法律、法规和规章,把实际工作和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紧密结合,无论走到哪里,只要发现与税收征管有关的知识,她就立即把它抄录下来,正是由于她孜孜不倦的学习,XX年她在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基础知识考试中取得了好的

成绩,获得了表彰和奖励。她除了学习税收业务外,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历教育、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努力,取得了研究生学历和国家计算机三级证书。此外,她特别注意知识更新的学习,挤时间、抓时间学习,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政治修养和道德素质,认真深入地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紧跟形势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新党章,在思想上同上级安排部署保持一致,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她还特别注重加强廉洁学习,按时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日活动,自觉遵守廉政规定,真正做到廉字当头,警钟长鸣,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权力观和地位观,不断增强遵守廉政规定的自觉性,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时刻自警、自省、自律、自励,通过学习,整体素质有了大幅度提高,专业能力有了很大进步,很快成为了分局的业务骨干。 奉献青春无怨无悔 “组织上安排她在哪个岗位,她就在哪个岗位上闪光”,这是倪妍同志单位领导和同事对她的中肯评价,也是她踏实肯干、勤奋钻研的真实写照。 参加工作十年来,XX同志先后从事过办税服务大厅纳税申报工作、综合科文书工作、综合科出纳工作、综合科政务工作、党务工作、和纳税服务工作。工作节奏快、任务重、压力大,在困难面前,她没有退缩,没有被吓倒。她选择了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法规类别】土地增值税 【发文字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1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03.25 【实施日期】2016.04.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的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为提高我省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质量,统一税收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预缴税款申报缴纳期限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地税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审核结论通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于每月终了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二、关于普通标准住宅认定问题 自2014年11月28日起,我省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及以下的住房。判定时间以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三、关于取得销(预)售许可证满3年起始计算时间问题 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次取得多个销(预)售许可证的,“销(预)售许可证满3年,地税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规定中的“满3年”,以其取得最后一个销(预)售许可证的时间算起。 四、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认定问题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以国家有关部门(以规划部门为主,结合发改委、建设部门的相关项目资料)审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五、关于扣除项目金额的归集和分摊问题 (一)扣除项目金额中,凡是能够明确归属于某一项目或某一类型房地产所直接发生的成本和费用,要予以单独归集;对于共同发生、无法单独归集的成本和费用,除本条第二款外,一律按各项目或各类型房地

冀地税发[2009]48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发[2009]48号 发布日期:2009-12-25来源:省地税局办公室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根据各地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反映的问题,经省局研究,现将有关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包括超过三年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以及清算期间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若能够提供确凿证据(指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声明或债权人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等,能够证明债权人没有按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有效证据以及法律诉讼文书)证明债权人没有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可以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已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在支付年度允许税前扣除。 二、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计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规划搬迁五年”的起始时点应以政府规划搬迁之日为准。企业在5年内未完成搬迁的,其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在第5年按政策规定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5年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5年后完成搬迁的,其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进行纳税调减。对定率征收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差额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电力增容费、管网建设费、集中供热初装费的税务处理问题 对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向相关单位缴纳的电力增容费、管网建设费、集中供热初装费,应作为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

地税局办公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平凡的足迹执着的追求 ****同志是****市地方税务局里一名普通的地税干部,她参加工作十多年来,曾收过乡税,管过个体,当过发票管理员,大厅开票员。 2005年伊始,她又在****市地税稽查办公室工作至今。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她都和千千万万个税务干部一样,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着平凡的事,但这丝毫不影响她对工作的热忱和对美好理想的追求。因为她始终坚持相信这一点:再平凡的人,也都是社会的主人翁,再平凡的工作,都是自己为社会作出的应有的奉献。 服务纳税人象家人一样温暖 稽查局综合审理股既是稽查局综合办公室,又是稽查案件审理股。搞好后勤服务,是办公室的主要职责。除了要搞好文稿起草、会议记录、资料整理、来访接待、机关、财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之外,还要负责对所有的稽查案件进行审理。事情繁杂又具体,琐碎而缠人。说实话,要把办公室这个工作搞好,除了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还真得有一定的文化功底和业务技能。 办公室管着单位印章,在全****市重点工程纳入稽查局管理期间,整个****市的所有重点工程都必须到稽查局进行申报缴纳税收,所以重点工程所开具的建筑安装发票必须到她这里加盖“****市重点工程税收专用章”才能到甲方结取工程款项,而整个****市的重点工程范围广,牵涉的层面广,前来盖申报的、缴税的、盖章的纷繁复杂,光是接待工作量就非常世大,但她从没有一句怨言,为此,她不知耽误了多少个星期六和星期天,有时,很多工程乙方都是外地人,别人

大老远的从外地赶来,又时逢下班或休息,****同志对这非常理解,即使家务非常忙,也当即放下手中的活儿,马上赶到单位为他们办理申报及盖章事宜。从不因为自己休息而找出理由加以推委。有一个星期天的下午,他带女儿去公园玩,一个从****赶来的纳税人急着要在重点工程建安发票上盖章好赶回去接款,得知****去****了,纳税人准备失望而归了,可谁知****立即从****坐车赶回。这位纳税人把事情办完后非要接****和她女儿吃饭以表谢意,被****婉言谢绝了,纳税人后来专门打电话给稽查局的领导,不住地称赞我们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说我们的同志对待纳税人就象对待自己家人一样温暖。 服务单位同事象蜜蜂一样勤劳 ****同志刚到办公室心里还真有些忐忑,但是她想到:办公室是稽查局的枢纽部位,既要上谋下导,又要联络左右,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局性的工作进展。作为办公室的主要成员,应该竭尽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做则已,做则要象枕木那样,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载,象螺丝钉那样,紧紧地铆在地税事业的轨道上。 其实,在办公室工作,可不仅仅是在纸上写写画画,在键盘上敲敲打打,单位里哪个股室的电脑出故障了,系统中毒了,哪个打印机卡纸了,哪个办公室门打不开了,钥匙拧断了,电话不响了,别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请办公室来帮忙解决。所以这几年来,她不仅加强了自己对税收和财会专业技能的学习,还强迫自己加强对电脑知识,诸如Windows操作系统和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操作与应用,以及Internet和地税征管信息系统的学习,并熟练地加以掌握,同时还

地税局办公室主任

春风化雨润无声 ——地税局办公室主任同志先进事迹 同志2006年部队转业至,先后任税收管理员,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他凭着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默默奉献的敬业精神,凭着积极进取创先争优的奋斗状态,凭着卓越的工作能力和显著的工作业绩,赢得了上级组织、领导和同事的充分肯定: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近几年,在他的带领下,办公室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进步,被授予称号,连续年被评为先进单位。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办公室工作千头万绪,承担着承上启下,联系左右,管理全局,做好服务的工作任务。尤其文字工作更是办公室的主要工作,也是份辛苦的工作。他到办公室工作后,舍小家为大家,很少休息过星期天和节假日,常年三分之二的夜晚和双休日加班加点。夜深人静时,万籁俱寂,别人睡得正香,他却在伏案奋笔,为一词一字苦琢苦磨;当晨曦初露,人们开始晨练的时候,他却拖着疲惫的身躯,准备第二天的事务。他总认为,文字工作虽然苦点、累点,但在实现社会价值的过程中体现个人价值,是一生中最丰厚,最实用,享用终生的财富。因此,他经常鞭策和激励自己勤于学习,善于思考,不仅具备了扎实深厚的文字功底,而且不断适应时代要求,在文字材料、信息综合、调查研究、公文写作等方面,力求写出高品位、有份量的文章和报告,为领导设大谋,当高参。

他尤其注重调查研究,主动围绕地税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为出发点,以领导的决策意图为支撑点,以推动税收管理事业为落着点,在了解情况的广度、考虑问题深度、提出建议的高度下功夫,撰写了一批质量较高的调研信息。《》曾在省局发表,获得领导的好评。 开拓创新敢于争先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善于找到和找准全局工作的突破口,勤于思考,勇于实践在创新上下功夫。只要能更好地促进工作,他就敢于突破陈规,破除一些不适合形势发展的旧框框。 为进一步发挥办公室服务全局工作的职责,经局领导同意,他通过充分调研论证后,积极出主意、想办法、求和谐、谋发展,围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任务,大力推行目标考评办法。该办法的推行,客观公正地体现了工作人员个人业绩,带动了全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了全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税收任务年年超额完成,连续年被市局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提高机关办文能力,制定了《直属局公文处理管理办法》和《直属局计算机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对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办理、公文管理、档案管理、公文保密、计算机收发及信息处理程序以图表形式下发。针对计算机公文处理中普遍存在的使用权限不清和收发文、信息报道管理不够规范问题,重新设置了用

xxxx年第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公告 政策类别:税收法 规征收管理 效力区域:浙江法规所属行业:不限 发文单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文字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 告2011年第9号 发文时间: 2011-12-29 调整字体大小 分享至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第58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局制定了若干贯彻实施意见,现予以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发票保证金问题 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主管地税机关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金额为1万元。地税机关在收取保证金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81号)规定开具《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缴入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

临时在本省以内跨县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地税机关不得收取发票保证金。 纳税人按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期限缴销发票的,应及时退还发票保证金;纳税人未按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期限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以发票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期缴销发票,以发票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的,按“税务部门其他罚没收入”科目缴入国库。 二、发票真伪查询渠道 我省地税系统提供以下发票真伪查询、辨别渠道。 (一)可查看发票背面印制的防伪说明进行对照; (二)通过网络,普通用户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2d15103930.html,,手机用户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2d15103930.html,进行查询; (三)短信查询,发送“fp#十二位发票代码#八位发票号码#”到“12366”进行查询(目前限移动手机用户); (四)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进行查询; (五)持发票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真伪鉴别,各级税务机关受理后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如鉴定确有困难的,提请发票监制单位协助鉴定。 三、跨市、县开具发票问题 发票只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开具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特定情形除外。 四、发票开具内容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