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减免税收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减免税收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减免税收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减征或免征

税种及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对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货物的批发和零售实行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及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种子、种畜、鱼种和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署税[1997]3l号)规定:进口用于在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的科学研究的种子、种畜、鱼苗,可以暂免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改良种用的马、驴、牛、猪、羊、家畜、鱼苗、大麦、燕麦、高梁等农产品,最惠国最低税率为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进口农业产品,可以按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号)规定: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按照财政部对全国人大代表有关建议的答复(财农便[2009]20l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一般企业的规

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四、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按照财政部对全国人大代表有关建议的答复(财农便[2009]201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等关于一般企业的规定,享受营业税的减免政策。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2006年l 2月31日修改)第六条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水利设施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规定: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七、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规定: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第十四条规定: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的农用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八、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九、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拖拉机,捕捞、养殖的渔船,可以免征车船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4]66号)规定: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十、关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10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0]11号)规定:进口用于在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的科学研究的种子、种畜、鱼苗,改良种用的马、驴、牛、猪、羊、家畜、鱼苗、大麦、燕麦、高梁等农产品可以享受零关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查报告

xx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自查报告 xx区xx分局 xx分局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后,领导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以XX为组长,XX为副组长,法规科、办公室、XX科、XX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归口负责本业务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和发展情况 自2007年7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我区合作社迅速发展,2007年新建合作社XX家,到2012年6月,我区以蔬菜产销、水产名特优生产、高效农产品种植、优质水果生产以及乡村休闲为主导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XX家,每年都大幅增长。其中有国家级农机示范合作社X家,省级示范合作社X家,市级示范合作社X家。合作社总注册资金XX万元,社员人数XX人,带动农民XX 万户,带动和服务基地面积累计XX万亩。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入XX亿元,纯收入XX万元,社员人均获得分配收入XX元。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达到XX万余元,较全区农业人均纯收入高出X%。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我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主力军,呈现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实践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较为新型的合作组织,在其运行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规模小,实力弱。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范围为本乡本村,或是相邻几户组建,尽管我区合作社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区合作社普遍规模较小,结构单一,没有形成一定的气候,全区百余个合作社,还没有一家合作社产值达到几千万、上亿元。 (二)、服务层次较低。虽然合作社相比之前已经得到了相当大的进步,但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进入市场的产品以初级或粗加工产品为主,产品附加值不高,主要依靠土地资源,科技含量低,没有形成新的发展模式与观念,市场竞争力较弱。 (三)、管理机制不健全。部分合作社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过于粗放,合作社章程流于形式,财务制度也不健全。有些合作社发起人往往既是理事长,又是总经理,一人控制合作社,普通社员参与度低,对经营不关心。一些由专业大户、营销大户牵头领办的合作社,往往管理水平不高,经济效益有限;基层农技部门和供销合作社牵头领办的合作社,往往牵头单位事务多,经办人员兼职,与自身利益不直接挂钩,投入精力有限;龙头企业组建的合作社,往往考虑企业自身利益多,对社员利益照顾有限。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条件 发表单位:发表日期:2013-04-11 [字体显示:大中小] [收藏] [打印] [关闭] 一、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 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30%以上。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 5.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0]8号)的要求,是当地示范社,所从事的产业属于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茶叶、畜牧、淡水养殖、农机等产业。 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 (一)民主管理好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2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 2.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订章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

农民专业合作社论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农村建设的一种新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伴随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滞后问题也日益显现。如何化解"农业落后、农村贫穷、农民辛苦" 的困局,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研究的热点。"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农业经营主体多、生产规模小、农民思想观念陈旧、组织化程度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解决三农难题,提供了一个目前最为有效的途径。建设新农村,既要借助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提高广大农民组织化程度解决生产和生活中一系列困难,使广大农民尽快富裕起来,也要借用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提高广大农民的管理民主能力,同时也可以从合作社的成长过程中学习一整套民主管理制度,从而确保新农村建设圆满成功。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发展农村生产力,不断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要长期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针对制约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挖掘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形成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通过国家政策扶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的稳步健康发展,明显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

和整体面貌。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需要合作农村生产力。农业要建设现代化,必然要经历一个农业现代化和集约化的过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最新的尝试和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显现。面对规模较大的工商资本,农民要提高竞争力,获得平等的市场地位,必须走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的道路。要提高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竞争力,其必然的途径就是将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进行有组织、有规模的农业生产,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 从而使农业生产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实现生产发展。 政府建设新农村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战略产业,但是农业生产率低,农产品经营风险大,农业效益低,是弱质产业,国家迫切需要对“三农”在财政、税收、金融、科技和人才等方面的扶持,但因农民个体弱小,这些扶持政策不能起到很好的效益,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缓慢,急需找到一个有效载体,承接国家各方的扶持,集中各种资源优势,提高效益,加快发展。各级政府依托合作社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加强植保、防疫,依托合作社实施农业重点项目。国家通过合作社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合作社具有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实力和动力,为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农产品质量的提高、新品种的引进、科学管理等提供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科技推广、提高农产品质量、品种改良都十

农民专业合作社简介及运作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简介及运作模式 一:基本情况。 合作社成立于xx年x月30日,合作社设立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理事会八名,监事一名,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其中管理人员5人,社员服务指导人员8人,中级职称2人,现有社员x0人,截至目前,我社拥有玉米联合收割机五台,小麦联合收割机7台,900型拖拉机五台,500型拖拉机200台,400性拖拉机226台,自走式喷雾剂20台,200型四轮喷雾机20台,背负式喷雾喷粉机500台,烟雾机80台,远程风送车载打药机2台,五菱之光服务车33部, 二:管理模式。 我社制定了八统一、四个一管理模式,1,、统一供应肥料、农药、种子。2、统一统防统治。3、统一耕作。4、统一收获。5、统一供货价格。6、统一服务收费标准。7、统一管理。8、统一培训。四个一是:一张名片,一本工作日志,一个社员证,一个服务目标。 聘请有专业财务人员,依据现代会计制度,建立规范账目,每年会计年度结束,确保各项收支的规范透明,三:运作模式: 1、我社首先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对社员基本情况登记造册,除社员耕地外,又辐射带动耕地面积有20000余亩,

2、聘请x县农业战线上知名离退休专家为技术顾问,设立专家服务热线和电脑视频,解答社员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3、对社员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分散和集中培训,现场解答社员提出的问题。 4、每社一套流程服务机械和药械,从犁、播、管理、收实行一条龙服务。 5、实行社员享受优惠政策,服务和物资供应价格都比市场价有百分比优惠, 6、根据不同季节不同作物印发技术明白纸,及时送到社员手中。 7、所供应的农用物资,都是符合国标或者企标的。 8、因所供物资和指导失误等给社员造成损失的,我社承担全部责任。 9、我社还建立高产创建样板田,新模式、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田。 10、定时与不定时组织社员互相交流经验,参观学习好的种植模式等。 四:取得成效。 1、通过三年来的合作社发展壮大,不但有固定的社员,还有等待批准加入的更多社员, 2、合作社集中耕种、管理、每亩耕地的生产成本比不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三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当前,我农场随着新农村建设己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在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趋势下,迫切需要农业市场主体的培育、产业组织的完善和经营体制的创新。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农业的竞争力,增加农民的收入。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我场实际,特制订我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和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和载体,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因此,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创新农村合作机制,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农村改革,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有利于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农村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与扩大经营的矛盾,解决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

矛盾,能够推动农业体制创新和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三)有利于区域产业发展优势和特色的形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专业性和合作性,有利于更大范围的联系和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办,可带动更多的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品,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地位,促进农村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和服务行业快速发展,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佳规模效益。 (四)有利于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的建立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生产方式,创新农业标准化推广管理模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推广标准化的主体和标准化生产管理的自律性组织,可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形成按照农业标准体系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的局面,以实现农业科学化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创立农业发展新优势。 (五)有利于转变政府的农业管理职能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转变政府职能,实施农业农村宏观调控和微观服务,创新农业和农村经营机制,实现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准确地了解农民群众的需求,落实各种指导、扶持政策,有效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落实农村政策、改进政府对农业的领导和管理模式。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 工、流通、服务和其它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 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鉴于我国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分散在不同的法规和政策文件之中,为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掌握相关内容,现按照税种对相关优惠政策综述如下: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也是我国最大的税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从事销售货物(包括农产品、农资等)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但可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 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以下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税〔2008〕81 号) (二)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收增值税。(财税〔2008〕81号) (三)销售饲料,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国税函〔2010〕75号) (四)对以批发、零售方式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税蔬菜范 围。(财税〔2011〕137号) 此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 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财税〔2008〕81号)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征收的一个税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 微利企业税率为20%,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 根据《财政部对全国人大代表有关建议的答复》(财农便〔2009〕201号)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一般企业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据此,根据《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一)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

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案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案例 ——**种养专业合作社案例简述 构树扶贫工程于2015年被国务院扶贫办列为“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2018年3月,一个专注于通过杂交构树种养带动农户脱贫的“**种养专业合作社”成立,经过近一年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目前,合作社通过租赁周边**户农户土地,其中贫困户**户,种植杂交构树**多亩,可养殖汉吉黑猪**多头,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合作社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产方面 合作社在生产方面以“三统一回收”为运行机制,即统一种苗、统一管理、统一收割、统一回收。对贫困户采取“两送两免双回收”的推广措施。 1、统一种苗。杂交构树不仅生长快、生物量大,而且萌蘖性强、耐刈割,单位面积产量高,每年每亩可生产构树鲜枝叶10吨左右。同时,构树还具有很强的繁殖力,可行种子、根、茎等多种繁殖方式。为了确保社员的利益,必须统一杂交构树的种苗,这样既保证了杂交构树的产量,又保证了构树饲料质量,从而提高汉吉黑猪的品质。 2、统一管理。虽然构树具有速生、适应性强、容易繁殖、热量高、轮伐期短的特点。再加上根系发达,抗旱能力强,叶子带毛,病虫害少,管理方便等优点。但是,合作社杂交构树的种植密度、除草培土、何时施肥等一系列管理措

施,合作社都进行统一管理,实行规范化操作,确保杂交构树的产量和质量。 3、统一收割。在适合的种植密度下,杂交构树能更充沛应用养分空间,从而取得更高产量,因而造林密度的调控对杂交构树高产有很大的影响。合作社每亩种植1500 株至2000 株杂交构树。当构树长至0.8m-1m时,采用机械按计划统一进行收割,不仅及时快捷,又降低了种植户的生产成本,合作社的社员们非常满意。 4、统一回收。合作社与**公司达成供求协议,签订杂交构树鲜枝叶统一回收合同,由**公司按1.5元/株的优惠价格以分3年回收的方式向合作社提供优质杂交构树苗,合作社再引导贫困户以劳动入股等方式开展杂交构树种植管理。合作社按300元/吨的价格将构树鲜嫩茎叶销售给**公司,**公司则从收购的货款中扣除构树苗款。由**公司负责机械化收割和运输,把构树鲜嫩茎叶经科学配制成有机饲料用于生态养殖。 在示范引领周边群众种植杂交构树的同时,还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通过评估,对部分农民实行“两送两免双回收”推广措施,“两送”就是送杂交构树苗和汉吉黑猪苗;“两免”就是免费提供杂交构树种植技术和汉吉黑猪养殖技术;“双回收”就是按定价回收杂交构树鲜嫩茎叶和成品汉吉育肥猪。 二、管理方面

论农民专业合作社

论农民专业合作社 针对在安徽省调研走访的三个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谈谈现阶段安徽省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阐述一下调研走访过程中所碰到的有关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最后是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简要地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标签: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村民收入的重要举措,这不仅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农业综合效益;也可以加快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步伐。相比于个体经营,合作性的组织在市场影响力方面要可观的多,通过合作组织内部的统一管理,规范行为,产品的生产、销售不仅顺利许多,长时期的经营还可以产生品牌效应。 1三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首先从数量上看,皖南地区合作社数目比较多,而且起步早,皖北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比较少。其次,合作社建立的基础大都是当地特色产业或产品,最为显著的便是休宁县的“三茶一花”;以普通农作物生产(比如水稻、小麦、玉米等)为基础建立的合作社也有,但数量比较少;而以家禽养殖为基础的合作社就更少。从合作社发展取得的成绩方面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这种集中产销农副产品和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的能力,对解决农副产品散买零卖、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和农业规范生产问题有很大帮助,是一种非常有效农业经营形式,但是,通过这次调研活动中的走访和各级政府领导提供的资料中,我发现这三个县(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 2三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很多合作社是虚假的 这种虚假,从走访过程来看,主要表现在:一些合作社根本没有社员;即使有社员的合作社,也常年没有生产行为而变成了形式;还有的情况就是,名义上是合作社组织,属于村农民集体的,而实际所有者可能是某个承包商或者个体户。 2.2官民双方对合作社的认识还不足 不论是农民还是政府,都对合作社的真正意义不了解,这也是走访过程中体现出的问题。从几个县农委的人员介绍的情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大都是政府牵头,出现合作社建立的盲目性。政府为了谋发展,在没有了解合作社的真正意义就盲目地组建,未免急于求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是实现农民的全权管理,而政府牵头建立的合作社,是不是能令农民满意,农民是否知道合作社到底是什么,是否可以接受这种新鲜事物;农民方面是,政府替他们建立了一个合作社,而这个合作社到底干什么,他们根本不知道。问题没有考虑清楚,就盲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可以享受4项税收优惠政策,并从7月1日起执行。税收支持农业发展是我国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那么如何利用税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健康发展之路呢? 一、要弄清楚税收政策内涵 (一)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弄清楚以下几项税收政策: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有一个条件,农业产品必须是"本社成员生产的",否则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里明确购进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税农业产品",其他农业产品或商品则必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抵扣。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他农业产品则要考虑税收问题。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这里规定的是"向本社成员"销售上述六种商品,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否则不能享受免征优惠。因此,在实际经营中既要把握好销售对象又要把握好规定的商品品目。 4、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对"自产农业产品"做了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二)营业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规定,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2号)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事迹材料

围绕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XXXXX农产品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事迹材料XXXXX农产品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位于XXX乡,成立于XXXX年X 月,目前共有社员XXX多人,成员出资总额XXX万元,现有资产XXXX 万元。合作社以共同繁荣、共求发展、为宗旨;以诚信树立品牌,以科学创造价值为服务核心;以服务万家、带动万家、致富万家为服务目标。在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经过广大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努力,合作社规模得到了较大发展,现有核桃晾晒场地XXXXX平方米,库房XXXX平方米,收购场地XXXX平方米,工作人员XX人,农产品购销旺盛,每年收购、出售以核桃为主的农产品XXXX 吨以上,购销额XXXX余万元,社员人均收入增长XXXX余元,为当地农民致富创造了良好的平台。 一、顺应市场发展,创建合作社 近几年,种植核桃已成为XXX农民发家致富、增加收入的一个快速致富项目和重要的经济收入来源。但是,由于受市场等方面因素的制约,零星分散的核桃种植和销售势单力薄,无法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难以规避市场风险。同时,种植和销售也存有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比如:个体种植,没有系统的技术指导,病虫害防治不力、核桃品质无法大幅度提高;出现收购价格不稳,损害了农民利益,挫伤了种植核桃的积极性。针对这种情况,XXXXXX供销社为了给当地农民提供服务,为农民谋利益。在各级政府和上级社的大力帮助支

持下,于XXXX年X月,由XXXXXX供销社领办,成立了XXXXX农产品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立合作社前,为了提高农民对成立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加入合作社,XXX供销社印制了XXX 余份宣传材料,到农民家中去宣传,反复讲走合作社联合之路的好处,合作社可以提供的各种服务和核桃种植的发展前景等。在供销社领导的引导启发下,首批有XXX多户农民愉快地申请加入了合作社。为了把合作社办得更规范一些,起点更高一些,制定了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了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人员。合作社成立后,完善制定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种植户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积极参与合作社管理,主动交售产品。同时,合作社还坚持定期例会制度,及时听取社员意见,总结工作,研究发展,为今后合作社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合作社主要成功做法 合作社创立以来,紧紧围绕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坚持为社员服务的办社宗旨,以为政府分忧、助农增收为己任,加强合作社内部管理,强化为农服务,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一是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提高了农户入社的自觉性。在提供种植、销售服务的过程中,合作社管理人员通过学习合作社的相关职责,学习国家对合作社的优惠政策,从思想上提高了认识,提高了为农民服务的自觉性。在合作社成立之初,由于当地农民对合作社的作用认识不足,不相信合作社,他们认识合作社就是为了给成员赚钱,不会对其它农民有什么好处,合作社收购核桃比较困难,联系的外地销售

2014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公示

2014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公示-湖南名单列表 2014-9-13 11:34:29 来源:农世界网作者:农民日报点击:755 湖南农业合作社名单湖南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联社望城隆平乌山贡米种植专业合作社常德市穗丰优质稻农民专业合作社汉寿县金穗种粮专业合作社安仁县彭源优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衡阳市蒸湘区国瑞种养专业合作社祁东县富塘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湖南农业合作社名单 湖南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联社 望城隆平乌山贡米种植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穗丰优质稻农民专业合作社 汉寿县金穗种粮专业合作社 安仁县彭源优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衡阳市蒸湘区国瑞种养专业合作社 祁东县富塘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阳光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 醴陵市阳东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岳阳市惠众粮油农民专业合作社 岳阳市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社 华容县铭泰优质稻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资阳区马铃薯专业合作社 邵阳县金土地高粱专业合作社 新晃侗藏红米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溆浦县宏鹤优质杂交水稻专业合作社 邵东县团山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金雁子水稻种植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

湘乡市富农养蚕专业合作社 湘潭县信达种桑养蚕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聚康茶油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鼎城区长岭油茶专业合作社 湖南锦绣千村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湖南省银木塘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炎陵县东风乡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 绥宁县宝顶山生态香米生产专业合作社湘潭县德诚油沙豆种植专业合作社 长沙县宇田蔬菜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家常蔬菜生产加工专业合作社浏阳市新期绿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汉寿远桂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郴州市大溪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桂阳县康富蔬菜专业合作社 临湘市江顺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 湖南省沅江市乐园绿色蔬菜专业合作社桃江县良友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涟源市桥头河种植专业合作社 龙山县绿康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韶山市长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宁远县鑫农淮山种植专业合作社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趋势与政策建议 摘要]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面临着技术( 融资、税收、监管、运营) 、制度( 外部、部) 、文化( 定位、评价、宣传) 三个层面的问题,呈现出从户间合作向社际联合迈进、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从百花齐放向产业分化过渡、从弱外部性向强外部性延伸的趋势。基于此,应采取以下对策: 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分类指导,生成长驱动,利用社会资本,上下系统支持。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 问题; 趋势; 政策建议 《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以下简称《合作社法》) 颁布实施后,宽松的法律与政策环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迅猛发展。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11 年上半年,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4. 6万个,比上年增长17. 66%,是各类市场主体中增长最快的( 资企业增长5%,外资企业增长0. 15%,个体工商户增长4.29%) ; 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达0. 57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6. 12%。今年上半年,全国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6.44 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0.36%,出资总额为0.11 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95%。我国目前实有入社农户数量为3750 万左右,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4. 3%。合作社广泛分布在种植、畜牧、农机、渔业、林业等农村各个产业领域,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维护农民基本权利、增强农业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快速发展过

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本文拟以近期调研数据为基础,力图归纳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其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很多,有来自外部的,也有合作社生的。我们可以尝试从三个层面来透视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依次是技术层面( 现实问题) 、制度层面和文化层面。 ( 一) 技术层面 1. 融资问题。当前,合作社融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一直束缚着合作社进一步成长壮大。其实,在银根紧缩的宏观经济大背景下,所有的市场主体几乎都面临着融资难问题。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合作社的融资问题具有其特殊性。按融资渠道来分,合作社融资问题又可以细分为外部融资问题和部融资问题。外部融资问题主要是因为银行、信用社等信贷机构还不太认可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类市场主体,这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较为宽松的成立条件和运行机制有关,所以很多合作社理事长一般都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去贷款。另外,由于《合作社法》对持股比例的限制,合作社的部股权融资渠道也受限; 如果无视股权设置,则往往出现一股独大现象,有违合作社的“人合”本质。

教你如何申请农村专业合作社

教你如何申请农村专业合作社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共九章56条,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合作社把农民的农产品集合起来出售,卖一个好价钱,也可以集中采购生产资料,把价钱降得更低。这样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同时由于生产规模大,获得技术服务方便,产品的质量更好。 比如说养猪的农民,一家一户分散养的时候,在抓小猪、买饲料、防疫、卖大猪的时候,都得自己去市场上办这些事情,交易的成本也很高,但是如果大家合在一块儿的时候办,由于集中起来了,那么抓小猪的时候,买的时候要多,买饲料的时候买的数量大了,这样的话,价钱就有可能便宜,防疫集中起来进行也方便了提供服务的人,同时服务的质量也可能更好,服务的价格也可能下来,卖大猪的时候猪多了,卖的方便、卖的价格也就高了。 比如说有一个地方,是生产万寿菊,在当地这个万寿菊也是个优势产品,原来农民是一家一户进行生产的,那时候收购万寿菊的企业对农民的条件非常的苛刻,扣水、扣杂比例都非常的高。后来当地的农民组织起来了,成立了一个万寿菊的生产协会,这个协会同当地的加工企业进行对话,扣

水、扣杂率以前的时候,没成立协会的时候是32%,通过协会组织农民共同和收购企业进行协调,最后扣水、扣杂率从32%降到了10%,这一项当地的花农每年增收就有50万元以上,这说明什么?说明联合起来力量大,共同闯市场,可以取得比较好的市场条件。 还比如说浙江有一个西兰花的生产合作社,在这个生产合作社里边,它制定了统一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质量安全管理守则等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统一了生产、用药、施肥等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它的产品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实现了从生产到销售的规范化的操作程序,现在它的质量因为有了保证,所以它的产品非常受欢迎。它又注册了自己的商标,并且凭借着这个商标所代表的产品质量,把它的西兰花推向了海外市场。 那么农民的专业合作社是什么呢? 法律定义: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的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增值税优惠政策有: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所得税优惠政策有: 一、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社员自产农产品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二、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且符合财税[2008]1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规定的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的,其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详见财税[2008]149号附件。

(完整版)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纪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纪要 会议内容: 关于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 事宜、并经全体设立人通过本合作社章程,选举理事长、理事、经理、监事等。安排合作社下一步发展规划。 时间:年月日 会议地址:昭阳区镇村委会 主持人: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 出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人。 :宣布大会开始,介绍出席会议人员。请宣讲合作 社成立的意义、有关要求----项目的发展前景。 :今天召开设立大会的任务是,通过本社章程,选举产 生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如理事长、理事会成员、监事长、监 事会成员等。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入社成员通过设立这种组织, 更好地为自己所从事的分散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因而对于这一 机构的设立应符合成员的意愿和要求,最终表达所有入社成员的意 愿为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 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经理、监事长;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设立大会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三 个方面: 一、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章程。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经理、监事。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下面进行选举理事长,现在我把候选人情况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同意上述同志当选理事长的请举手,全票通过 下面进行选举理事,现在我把候选人情况向大家简单介绍一 下:。同意上述同志当选理事的请举手,全票通过 下面进行选举本社经理,现在我把候选人情况向大家简单介绍 一下:。同意上述同志当选本社经理的请举手,全票通过 下面选举监事,监事的作用主要是监督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 保证合作社健康发展,理事会成员及分社领导不得兼任监事,从成 员中来选举出组织能力强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成员当选监事。 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同意他当选监事的请举手,全票 通过。 下面由理事长布置下步工作。 :我们几个合作社的发起人在这段筹备工作中逐步形成 了以下分工,我负责合作社全面工作,主抓生产经营; 负责负 责市场开发工作、客服工作、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策划宣传工作; 负责办公室和财务人员管理工作。以后合作社发展需要工 作人员时,我们实行招聘。 这次大会之后,我们要建立建全工作机构,明确分工,分清职责,在今年内主要做三项工作: 1、做好合作社的组织发展工作,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 合作社要发展没有成员的广泛参与是不行的,只有成员不断地增加,才能把产业做大做强,合作规模起来了,才能 提高品牌知名度,提高产品价格便于深加工,更能带动其它经济循环 链的发展,增加合作社的收入渠道。我们的想法是以东河台为核心, 向周边乡镇县区辐射发展,广泛吸纳村民入社,办理好入社手续,为 今后对成员进行教育、管理、培训奠定基础。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县农业局: ****蔬菜专业合作社是**乡从事辣椒生产经营的44名自然人,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XX年9月19日发起设立,10月29日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现有成员54名,成员股金11700.00元;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同时,**独特的自然条件被国家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所生产的辣椒也被国家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拥有“**红辣椒”的管理使用权。 蔬菜合作社的成立,强有力地推动了**乡蔬菜产业的大发展。去冬以来,全乡种植优质大蒜2350亩,榨菜3100亩,创产值380万元,人平增收200元以上,今春,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全乡种植**乡辣椒5300亩。青皮冬瓜1020亩,创产值800多万元,这真正体现了合作社以“服务成员,带动非成员,谋求共同利益”的宗旨,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明显的示范作用。 合作社主要从事辣椒、冬瓜、大蒜、榨菜等蔬菜的标准化生产技术服务,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与市场营销大户和加工企业签定订单生产合同并组织生产销售,探索并走出了“订单+合作社+农户”的长效发展机制。一年来,

签定订单6份,销售蔬菜0.7万吨,销售纯收入5.8万元,提取“两金”2.32万元,分配红利1.1万元。XX年9月下旬,合作社与郫县两家豆瓣厂成功签定“XX年辣椒产销合同”2千万公斤,并引进优质辣椒种子20公斤。这为当地XX年辣椒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市场保证,也将辐射到以**为中心的周边乡镇,促进山区农民增收和辣椒产业的快速发展。 总之,****蔬菜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合法,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成员管理严谨,民主管理落实,财务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能较好发挥合作社助农增收积极作用,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最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地方特色产业的大发展,符合XX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条件和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它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鉴于我国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分散在不同的法规和政策文件之中,为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掌握相关内容,现按照税种对相关优惠政策综述如下: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也是我国最大的税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从事销售货物(包括农产品、农资等)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但可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以下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8〕81号) (二)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收增值税。(财税〔2008〕81号) (三)销售饲料,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国税函〔2010〕75号) (四)对以批发、零售方式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税蔬菜范围。(财税〔2011〕137号) 此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财税〔2008〕81号)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征收的一个税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 根据《财政部对全国人大代表有关建议的答复》(财农便〔2009〕20l号)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一般企业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据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 (一)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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