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码扫描管理规定

条码扫描管理规定
条码扫描管理规定

杭州乾通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条码扫描检查管理规定

1.0 目的对本公司所有的出口产品的条形码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产品到达进口商及消费者手上满足阅读识别,及满足日后追溯的要求。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纸箱及产品吊牌印刷的条形码。

3.0 定义与职责

3.1 识别数字:印在条形码方框下面的数字,以供消费者阅读.

3.2 品质部负责来料检验中用条码仪对条码的扫描及识别数据要求正确。

3.3 工程部确定条码仪的准确度,精密度要求。

4.0 工作程序

4.1、条形码是由宽度不同、反射率不同的条和空,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码制)编制成的,用以表达一组数字或字母符号信息的图形标识符。即条形码是一组粗细不同,按照一定的规则安排间距的平行线条图形。常见的条形码是由反射率相差很大的黑条(简称条)和白条(简称空)组成的。

条形码的应用和组成特点:

本公司使用EAN-13 条形码,用于对物流(产品或产品组合/包装)单元的标识,它具有唯一性。

EAN-13 条形码的组成及结构如下:

694 05098 XXXX X

固定代码工厂代号产品编码校验码对我公司来说,前八位代码为固定值,中间四位为产品代码,与物流单元一一对应,最后一位校验码是通过代码中前十二位数字计算所得,主要用来确保正确识读条形码符号。

4.2、条形码的使用:

本公司产品的条形码可以直接印刷在产品上,产品包装上,或印刷在标签上再粘贴在相应产品上。具体应用时注意以下几点:

1)尺寸:一般来说,EAN-13 条形码的标准尺寸为37.29 mm x 26.26 mm,最小尺寸为29.83mm x 20.01mm,最大尺寸为74.58 mm x 52.52mm,所用的条码可介于两者之间。另外,需要考虑扫描环境,应用于零售时,可选择较小符号;用于仓储时, 可选用较大尺寸。本公司规定印刷品一律采用尺寸为29.83mm x 20.01mm的条形码。

2)空白区:必须在起始及终止处留下足够的空白区,空白区应用足够的宽度,空白区内任何印迹都将影响条码符号的读识。空白区的作用是起到条码阅读器做好扫描准备的作用, 因而其尺寸必须保证, 标准版EAN-13 条码符号左侧空白区为11倍的模块宽3.63mm,右侧空白区为7倍模块宽2.31mm。企业在使用条码工作机构提供的原版胶片制版时,必须保证四个角标内的部分必须留足,仅印条码符号,不可印上其他图案、文字等。

3)颜色和对比度:条与空要有足够的对比度。一般空采用较浅颜色,条采用较深颜色。本公司特别规定空采用白色,条采用黑色。

4)条高。条高在一般情况下不可截短,否则将影响条码符号的首读率。对于因产品包装面积小。无法印刷正常条码符号的特殊情况,企业应及时与条码工作机构取得联系,在专门技术人员指导下采取适当措施。

5)数字、字母的尺寸。标准规定条码符号数字,字母必须采用OCR-B 字符,条码符号放大或者缩小时,供人识别的数字,字母尺寸以相同倍率放大或者缩小。

6)条(空)尺寸误差条码符号中条和空的尺寸偏差在十分之几到百分之几毫米范围内,测量精度要求高,一般采用条码专用检测设备来测量。条码符号的条、空尺寸偏差要求见GB12904《商品条码》中相应章节。条(空)尺寸误差是条码符号检测中最重要的项目之一。

7)印刷质量。用目测,要求:1)、条码符号表面整洁,无明显污垢、皱褶、残损、穿孔。2)、符号中数字、字母、特殊符号印刷完整、清晰、无二意性。3)、条码字符无明显脱墨、污点、断线;条的边缘整齐,无明显弯曲变形。4)、条码字符的墨色均匀,无明显差异。

8)印刷厚度。条码印刷油墨的厚度对条的尺寸的准确识读有影响,当黑条与空处于不同平面上时,黑条与百条反射率的测量会因墨条油墨厚度过大而出现白条反射光减少,因而使空尺寸变窄。标准规定:空、空白区与条的厚度差必须在0.1mm 以下。

9)符号位置准则:条码符号应印在或贴在较为平整的平面上,使扫描方便可靠。应避免将条形码印在靠近边角处、折叠处、折缝处、接缝处或其他不平整的表现。

4.3、条形码的登记及管理:

本公司条形码的登记及管理归属开发部,由资料管理员负责具体操作。技术人员在对新的产品或包装添加条形码时,将产品的名称、型号提交资料管理员,由资料管理员按产品分类分配一个条形码,加入条形码登记簿。管理员应保证新登记的条形码为曾未使用过的条形码编号,并按产品种类合理划分编码区域,以确保编码与产品单元的对应性及产品代码区使用的连贯性及使用效率。资料管理员应生成条形码登记簿的电子文档并及时更新以便查询。

5.相关文件

《来料检验规范》

品质部

2010.6.15 日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规 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5-29】 【作者: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信息来源: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73号 现颁布《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自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的管理,保证商品条码的质量,促进商品销售自动化、信息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使用商品条码以及制作、销售条码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在商品流通领域中通用的,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条码产品包括条码印刷品、条码识读设备、制作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软硬件。 第五条市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商品条码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有关商品条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 (二)宣传贯彻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三)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及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技术监督局下属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宁波分中心(以下简称市编码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企业主管部门、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六条市技术监督局应当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广使用商品条码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出口商品、名优产品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积极使用商品条码。 商业企业应当积极使用条码自动扫描销售管理系统(POS系统)。 第二章注册、备案与使用 第七条本市单位或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事先向市编码机构提出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 (三)需在有商标的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书;产品无商标的,应出具证明。 第八条市编码机构负责对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三日内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 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取得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可以启用商品条码。 第九条系统成员可以将厂商识别代码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的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相组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 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第十条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商品条码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对生产的不同种类的商品以及同一种类但不同规格或者不同包装的商品,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报市编码机构备案; (三)不得将注册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或者以其它方式供他人使用。 第十一条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使用有效期限为二年。市编码机构应当在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使用有效期期满前九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系统成员申请办理续展手续。企业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其商品条码视为自动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市编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破产的,视为终止使用商品条码。 第十三条对已被注销和终止使用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

化妆品标识标签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包括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说明性材料等。 标签中未被覆盖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或在标签中用规范中文明确表明“标签内容以中文为准”;专供出口生产的化妆品的标签不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化妆品标签标识的一般要求: (一)化妆品标签注明的产品使用说明必须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使用方法(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和使用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部位)。 (二)化妆品标签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的要求标注有关内容。并应明确、完整的标明相关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如: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或“进口非特殊用

途化妆品备案文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不属于化妆品范畴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化妆品卫生监管有关的上述批准文号和许可证号。 (三)化妆品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进口商或销售商)名称及地址、原产国(实际生产国)、国内实际生产地、颜色、色号、香型、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与产品获得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以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上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并与许可时批准的产品一致。 第四条化妆品名称的标注要求 (一)化妆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名称原则上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二)名称标注要清晰、完整、易于辨认,不能使用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注方式。名称中文字或符号之间应紧密连接,不得有明显间隙。除商标外,均使用相同字体和字号。 (三)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四)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以原料或功效成分作为通用名时,必须是

产品条码管理制度

产品条码管理制度 1.目的 规产品条码在料进出仓和仓储期间的作用,通过产品和材料的收料和进仓实现条码管理,确保物料流动结果无误。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的进货到发出货过程。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编写《产品条码清单》,管理条码软件; 3.2质量部负责进货产品的检验,打印并标贴物料条码; 3.3仓库负责按条码的标识特性对产品进行分区储藏和管理,保护条码的安全性。 4.管理要求 4.1技术管理 技术部负责编制公司产品的《产品条码清单》和管理条码打印机软件,当增加新产品时及时调整《产品条码清单》,并确定其新条码。条码打印和标贴岗位应及时得到最新版的《产品条码清单》,并收回旧版本。 4.2使用管理 4.2.1直接标贴 产品到货后,先送质量部进行进货检验,并确定包装单位,产品检验合格后依据《产品条码清单》要求按包装单位标贴条码,若原产品包装标贴有供应商的产品条码,则应将其覆盖。产品检验不合格,则不标贴产品条码,置入不合格区。 4.2.2产品包装分拆

若产品的原包装单位不符合顾客要求,需要对产品包装进行拆分从头包装时,产品检验合格后暂不标贴产品条码,标贴“合格”标签按原包装单位送分拆车间举行产品分拆,待按顾客的要求进行包装分拆,完成新的包装后送质量部进行从头检验,待产品检验合格后依据《产品条码清单》要求按新的包装单位标贴条码。 4.3仓库管理 4.3.1产品入库 a)产品经检验合格标贴产品条码后由质量部质检员将检验报告一份送采购部、一份送仓库、另一份自留。采购部评该批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执行《收料进仓管理规范》,对产品条码进行电子扫描。 b)属于包装分拆产品,产品经检验合格后不办理入库手续,由分拆车间将产品放置在库房设立的分拆产品待置区,经完成分拆送质量部从头检验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同样执行《收料进仓管理规范》。 c)退货产品的入库程序执行4.3.1-a)的规定。 4.3.2产品贮存管理 仓管员在管理入库产品期间按《库房管理规范》的要求实施管理,属于危险品类的产品按《危险品及危险品库管理办法》实施。 4.3.3产品出仓 产品出货前,由销售部开具《产品出库单》,经审批后到仓库办理领出库手续,执行《产品出仓管理规定》,对产品条码进行电子扫描,并进行登录账卡或使出库情况进入ERP系统。 4.4打印管理 4.4.1条码打印机的的管理 条码打印机由质量部负责管理,开机、打印和关机应有授权的专人负责,其他未授权人员不得操作。打印授权人负责打印机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商品条码 知识大全

第一部分小常识 1. 问:什么是商品条码? 2. 问:13 位条码的代码结构包括哪些内容? 3. 问:什么是前缀码? 4. 问:什么是厂商识别代码? 5. 问:商品项目代码是由谁来分配的? 6. 问:商品条码的前缀码690-695 有什么含义? 7. 问:在哪里可以获得GS1 前缀码列表? 8. 问:请问能否通过商品条码直接识别产品的原产地? 9. 问:在超市,当收银员用条码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时,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马上就显示出来,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条码中? 10. 问:零售商品代码采用哪几种条码来表示? 11. 问:企业通过哪些途径能够了解到商品条码相关知识和信息? 12. 问:有的企业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可以吗?有何处罚规定? 13.问:我单位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我们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 转让他人使用吗? 14.问: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与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条码有什么 区别? 15.问: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销售者是否能够使用店内码予以替 换和覆盖? 16.问:什么是GS1 DataBar 条码? 17.问:常见的条码识读设备有哪些? 18.问:ITF-14 用于哪种商品的条码标识? 19.问:超市中最常见的商品条码是哪种? 20.问:GS1 系统的特点? 21.问:商品项目代码的编制与商品分类是否有联系? 第二部分注册 1.问:企业具有什么资格可以申请厂商识别代码? 2.问: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条码,应如何办理? 3.问:企业申请厂商识别代码是否必须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办理? 4.问:企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会颁发相关证明吗? 5.问:哪种情况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6.问:什么样的产品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码? 7.问:自行车生产企业是否必须注册企业代码?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一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胶片制作、印刷等各个环节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推动商业POS系统的建立,推动商业自动化的发展,以加快商品条码技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化,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本条是本办法的立法 第二条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 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则,推广应用商品条 码。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定义的规定。 第三条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编码中心批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系统成员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应用商品条码,有关部门对商品条码的管理应用都应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本条是关于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的原则的规定。 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五条商品条码工作应当依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快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本条是关于推进商品条码事业发展的规定。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加快自动扫描商店的建立,为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提供应用环境。 第二章商品条码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第六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制定并发布商品条码国家标准; 3.组织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批准设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 5. 处理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本条是关于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其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3.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本条是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八条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标识管理规定

编号:SM-ZD-60316 标识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标识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对产品及原辅材料进行必要的标识,防止不同产品及原辅材料的混用、误用及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以及有序规范企业的各项工作,特对企业标识做如下规范,希望各部门、车间严格按此规范制定相应的标识规定并在实施中不断寻求改进,以确保企业的各项质量得到保证。 一、原辅材料的标识 1.原辅材料在仓库内应采用挂牌标签标识,标识内容应注明名称、产地、规格。如产品自带上述标识,企业不再标识。 2.原辅材料的标签标识、规格尺寸、纸克重可自选定。 二、产品状态标识 1.印刷车间、装订车间的所有半成品都应用状态标签标识,以表明所处的状态,防止混用及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2.状态标识的分类及颜色规定: B)合格品:经检验员检验确定合格,可以转序交付的产

固定资产条形码粘贴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条形码粘贴管理办法 二〇〇七年八月

目录 1总则 (3) 1.1目的、依据 (3) 1.2适用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解释权 (3) 1.4本办法自2007年月8月16日起执行 (3) 2IT固定资产条形码管理的总体要求 (3) 3各类IT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张贴的具体要求 (4) 4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条形码管理的总体要求 (8) 5各类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条形码标签张贴的具体举例 (9) 6其他资产粘贴 (9) 7注意事项 (11)

1总则 1.1目的、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降低实物管理成本,提高资产管理效率,保证固定资产帐、卡、物一致,现特制定《固定资产条形码管理办法》。 本办法依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写。 1.2解释权 本办法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1.3本办法自2007年月8月16日起执行 2IT固定资产条形码管理的总体要求 2.1条形码标签张贴要位置要统一,标签贴的要牢固、平整无皱纹、 美观、整齐。 2.2条形码标签张贴前准备好擦布,先擦净贴签处再贴上IT固定资 产对应的标签,同类资产必须张贴在相同位置,整体统一,方便查找。 2.3张贴条形码标签时必须确保条形码是在同一平面,方便盘点的读 卡器准确读取条形码。 2.4新增的IT固定资产在资产入帐并在OA系统正确做好台帐资料录 入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条形码标签的打印和张贴工作。 2.5对于IT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上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序列号、 资产编号、设备编号、保管人、部门发生任一变化时,均需在3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生产专供出口的化妆品不适用于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化妆品标签标识是指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材料。标签中未被覆盖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第三条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科学、完整。化妆品企业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的要求完整标注有关内容,并对标签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化妆品标签所标识的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和功效等应符合化妆品定义的范畴。化妆品不得进行有效率的宣传,如“xx例有效”,“xx%有效”等类似用语。 第五条化妆品标签应明确、完整地标识相关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如: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进字(xxxx)第xxxx号”或“卫妆特进字(xxxx)第xxxx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进字(xxxx)第xxxx号”或“卫妆备进字(xxxx)第xxxx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特字(xxxx)第xxxx号”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如:“卫妆准字xx-XK-xxxx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如:“卫妆准字xx-XK-xxxx号”)。 不属于化妆品定义范畴的产品不得标注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第六条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内容,例如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进口商或销售商)名称及地址、原产国(实际生产国)、国内实际生产地、颜色、色号、香型、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与产品获得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备案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一、什么叫条码?什么叫商品条码?其表示方法如何?有何标注要求?? 所谓"条码",它是一种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识读并实现数据自动输入计算机的特殊编号。严格地讲,它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记,用以表示一定的信息。?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1)EAN-13条码所表示的代码由13位数字组成,其结构如下:? 结构一:?X13X12X11?X10X9X8X7?X6X5X4X3X2?X1?其中:X13…X11为表示国家或地区代码的前缀码;X10…X7?为制造厂商代码;X6…X2为商品的代码;X1为校验码。? 结构二;X13X12X11?X10X9X8X7X6?X5X4X3X2?X1?其中:X13…X11为表示国家或地区代码的前缀码;X10…>X6?为制造厂商代码;X5…为商品的代码;X1为校验码。?在我国,当X13X12X11?为690、691时其代码结构同结构一、当 X13X12X11?为692时其代码结构同结构二。?

(2)EAN-8条码?EAN-8条码即缩短码,其结构较为简单,由8位数字组成,具体如下:?X8X7X6?X5X4X3X2?X1?其中:X8X7X6?含义同EAN-13的厂商识别代码;X为商品的代码;X1为校验码? 二、国家对商品条码的注册、使用有何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 ⑴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⑵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及复印件。? ⑶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 ⑷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冒用未经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系统成员不得擅自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二年。?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一、什么叫条码什么叫商品条码其表示方法如何有何标注要求? 所谓"条码",它是一种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识读并实现数据自动输入计算机的特殊编号。严格地讲,它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记,用以表示一定的信息。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1)EAN-13条码所表示的代码由13位数字组成,其结构如下:? 结构一:X13X12X11X10X9X8X7X6X5X4X3X2X1其中:X13…X11为表示国家或地区代码的前缀码;X10…X7为制造厂商代码;X6…X2为商品的代码;X1为校验码。? 结构二;X13X12X11X10X9X8X7X6X5X4X3X2X1其中:X13…X11为表示国家或地区代码的前缀码;X10…>X6为制造厂商代码;X5…为商品的代码;X1

为校验码。在我国,当X13X12X11为690、691时其代码结构同结构一、当X13X12X11为692时其代码结构同结构二。? (2)EAN-8条码EAN-8条码即缩短码,其结构较为简单,由8位数字组成,具体如下:X8X7X6X5X4X3X2X1其中:X8X7X6含义同EAN-13的厂商识别代码;X为商品的代码;X1为校验码? 二、国家对商品条码的注册、使用有何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 ⑴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⑵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 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及复印件。? ⑶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 ⑷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008/10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管理规定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目的 建立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简称印字包装)管理规程,使其设计、订制、验收、贮存、发放、销毁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2.范围 说明书及印字包装的设计、验收、贮存、发放、使用、销毁 3.职责 物资部、生产部、技术部、质量管理部 4.程序 4.1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设计与订制 1)产品说明书、印字包装统一由技术部提供内容、要求,通过包装材料设计会议审核,由技术部经理签字批准。 2)会议审核批准后试印,标准样本分发给质量管理部、生产部、物资部等部门作为验收核对标准。 3)标准样本和文字说明资料由质量管理部存档,标签说明书应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内容一致。 4)物资部在订制说明书、包装时应与印制商签订合同,内容包括防止成品外流、模板的保存、废品的销毁及有关技术质量事项。 4.2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验收贮存 1)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进厂,数量是否准确,库管员应认真查看外包装,检查品名、批号、规格、数量、供货单位,查看有否污染、破损,凡不符合要求,要查数封存,按《不合格品管理规定》执行。 2)初检合格后,作好待检标志,填写请验单,通知质量管理部取样、检验。 3)质量管理部应对每批包装按质量标准检验内容、材质、印刷质量等,符合要求后签发检验合格报告单。 4)库管员凭质量管理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单,撤去原待检标识,更换合格标识。 5)包装必须按品种、批号、规格分类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在显著位置放标示牌。 6)每批新印说明书、印字包装必须留样存档并注明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刷数量,验收入库日期。 4.3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发放 1)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按批包装指令专人领取,库管员按车间填写的领料单计数发放,并填写《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领取发放记录》,领发人均应在领料单上签字。

条码扫描器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条码扫描器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Q:扫描器的分类 A:CCD扫描器和激光扫描器 Q:CCD扫描器的特点 A:价格低,属于低档产品,扫描距景深短,主要生产厂家在台湾,可以直接识读中国邮政码。目前有一款长距CCD弥补了扫描距景深短的缺陷,但是价格要高一些,介于CCD 和激光扫描器之间 Q:激光扫描器的特点 A:扫描速度快,扫描距景深长,主要生产厂家在美国,误码率低,种类繁多,适应不同的需求。分为枪式,平台式,吊顶式,属于中高档产品。 Q:扫描器的接口方式 A:键盘接口方式,串口方式、TTL方式 键盘接口方式:扫描条码得到的数据直接经键盘接口输入计算机,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无需驱动程序,操作系统无关,可以直接在各种操作系统上直接使用,不需要外接电源。典型型号:LS2106 串口方式:扫描条码得到的数据由串口输入,需要驱动或直接读取串口数据,需要外接电源。典型型号:LS2104 TTL方式:扫描条码得到的是TTL电平,需要进一步开发译码等电路,不能直接使用。 Q:关于中国邮政码的问题 A:台湾生产的CCD扫描器可以识别这种国内专用码制,激光扫描器如果需要识别这种码制必须定制。 Q:不能读取条码的几种原因 A:1)没有打开识读这种条码的功能。 2)条码不符合规范,例如缺少必须的空白区,条和空的对比度过低,条和空的宽窄比例不合适。 3)阳光直射,感光器件进入饱和区。 4)条码表面覆盖有透明材料,反光度太高,虽然眼睛可以看到条码,但是采集器识读条件严格,不能识读。 5)硬件故障,和你的经销商联系进行维修。 Q:在笔记本电脑上,键盘接口的扫描器工作不正常,或扫描器正常而键盘不能工作A:笔记本电脑上,键盘接口的扫描器相当于外接键盘。 笔记本电脑的键盘接口如果连接键盘之后可能的变化是: 1)原有键盘失效。这时扫描器正常而键盘不能工作 2)笔记本电脑的键盘正常,外接键盘不工作。这时扫描器不工作 解决办法: 1)通过自动方式设置BIOS使外接键盘工作 2)连接键盘接口扫描器

条码扫描管理规定

杭州乾通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条码扫描检查管理规定 1.0 目的对本公司所有的出口产品的条形码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产品到达进口商及消费者手上满足阅读识别,及满足日后追溯的要求。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纸箱及产品吊牌印刷的条形码。 3.0 定义与职责 3.1 识别数字:印在条形码方框下面的数字,以供消费者阅读. 3.2 品质部负责来料检验中用条码仪对条码的扫描及识别数据要求正确。 3.3 工程部确定条码仪的准确度,精密度要求。 4.0 工作程序 4.1、条形码是由宽度不同、反射率不同的条和空,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码制)编制成的,用以表达一组数字或字母符号信息的图形标识符。即条形码是一组粗细不同,按照一定的规则安排间距的平行线条图形。常见的条形码是由反射率相差很大的黑条(简称条)和白条(简称空)组成的。 条形码的应用和组成特点: 本公司使用EAN-13 条形码,用于对物流(产品或产品组合/包装)单元的标识,它具有唯一性。 EAN-13 条形码的组成及结构如下: 694 05098 XXXX X 固定代码工厂代号产品编码校验码对我公司来说,前八位代码为固定值,中间四位为产品代码,与物流单元一一对应,最后一位校验码是通过代码中前十二位数字计算所得,主要用来确保正确识读条形码符号。 4.2、条形码的使用: 本公司产品的条形码可以直接印刷在产品上,产品包装上,或印刷在标签上再粘贴在相应产品上。具体应用时注意以下几点: 1)尺寸:一般来说,EAN-13 条形码的标准尺寸为37.29 mm x 26.26 mm,最小尺寸为29.83mm x 20.01mm,最大尺寸为74.58 mm x 52.52mm,所用的条码可介于两者之间。另外,需要考虑扫描环境,应用于零售时,可选择较小符号;用于仓储时, 可选用较大尺寸。本公司规定印刷品一律采用尺寸为29.83mm x 20.01mm的条形码。 2)空白区:必须在起始及终止处留下足够的空白区,空白区应用足够的宽度,空白区内任何印迹都将影响条码符号的读识。空白区的作用是起到条码阅读器做好扫描准备的作用, 因而其尺寸必须保证, 标准版EAN-13 条码符号左侧空白区为11倍的模块宽3.63mm,右侧空白区为7倍模块宽2.31mm。企业在使用条码工作机构提供的原版胶片制版时,必须保证四个角标内的部分必须留足,仅印条码符号,不可印上其他图案、文字等。

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1996年5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推动商品条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提高商业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商品流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和空以及对应字符所组成、在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中通用的表示一定信息的标识。 第三条(商品条码的组成)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条码,由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以下简称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组成。 第四条(商品条码的应用) 本市鼓励企业应用商品条码,鼓励企业采用与应用商品条码相关的自动化管理设施。 第五条(主管部门和编码机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推广应用工作的主管部门。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以下称编码机构)负责受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制品的检测工作。 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商品经营活动的需要,自愿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申请注册提交的材料) 单位或者个人向编码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时,应当提交注册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第八条(厂商识别代码的赋予) 编码机构收到注册申请书后,经初审合格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核。经审核同意的,赋予厂商识别代码,并颁发注册证书。 第九条(商品条码的编制) 单位或者个人在获得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后,即可将厂商识别代码与自主拟定的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按国家标准计算方法计算的校验码相组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 未经注册,不得擅自编制使用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 第十条(商品项目代码的拟定) 单位或者个人在编制商品条码时,对不同品种、型式、规格的商品,应当拟定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 商品项目代码一经拟定,即应当遵循唯一、始终不变的原则。 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条码的专用权) 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 第十二条(变更手续) 单位或者个人变更名称、姓名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或者证书向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 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的60日内向编码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单位或者个人,其所拥有的厂商识别代码即行注销,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即应当停止使用。

标识管理制度

标识管理制度 HY/ZY7.5.3-01 1 目的 通过对产品及施工过程的适当标识,防止原辅材料混淆使用、产品的混杂及施工过程违规延续;对产品及施工过程的不同状态进行标识,防止其非预期使用或违规转序;并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及施工过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及施工过程在接收、生产、施工、交付各阶段对产品及施工的标识。 3 职责 3.1 综合工程部负责产品及施工标识的归口管理,必要时可根据标识对产品及施工过程进行追溯。 3.2 综合工程部所属的仓库负责对采购的物资和发货的产品进行标识。 3.3 综合工程部车间负责对过程产品的标识。 3.4 综合工程部各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的标识。 4 工作程序 4.1 产品标识方法 本公司采用的产品标识方法主要有: a)附在包装物上的标记或标牌; b)区域堆放或专用容器存放; c)印章或色笔标记等; d) 施工及验收记录中登记。 4.2 进货产品标识 4.2.1 综合工程部按《采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采购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同时检查其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要求,防止采购过程中的混杂。 4.2.2 综合工程部对采购物资标识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对来历不明采购物资有权拒检。 4.2.3 仓库对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级、生产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进库时间或顾客提供产品等进行登记、分类存放,并予以标识,发放时应予以记录,以便查出该批产品的用途及去向。 4.2.4 仓库有权拒收未经检验或无标识、来历不明的采购物资。

4.3 过程产品的标识 4.3.1 综合工程部凭“生产计划书”到仓库领取生产物资。仓库在发料时,领料单位应注明原材料品种、规格、生产批号或日期。综合工程部应记录过程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 4.3.2 投入使用的原辅材料有包装的,应连同包装发放至生产车间,领料人可用色笔在包装物上注明批号及数量。没有包装物的原辅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应分区域存放,通过填写区域标牌进行区别,严禁混品种、混等、混级、混产地、混批号。 4.3.3 同一批次不同班次生产的产品,可以在产品标识或标牌上写上本班次的代号。 4.3.4 要防止产品标识在加工或运输过程中消失或混淆,对可能消失或混淆的工序,应事先加以记录,事后及时弥补。 4.3.5 各工序的质检员应监督产品批号的使用情况,发现不填写或乱写批号的有权制止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应予以记录,并报其上级处理。 4.3.6 过程产品本身的标识或单独存放的标牌上标识,必须和车间记录相一致,确保各个生产过程中做到帐(生产计划)、物(过程产品及其标识)相一致。4.3.7 各工序产品标识卡在产品入库时交仓库保管员统一收集,并及时转综合工程部存档,以便必要时迫溯。 4.4 成品的标识 4.4.1 对于打包和装箱的成品由市场部使用标签式直接在包装物上标识。 4.4.2 标签或包装物上应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数量、重量等内容,或按顾客需求进行标识。 4.4.3 包装后的成品按不同的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分区域存放,并做到帐、卡、物一致,防止成品贮存中的混淆。 4.4.4 综合工程部在发运时,应按照合同或顾客订货要求仔细核对产品的名称、数量和批号等标识。在运输过程中也应做好记录,并加以标识,保证产品准确无误地送达顾客手中。 4.4.5施工过程标识 工程施工项目的产品标识用图纸的工艺编号或设备的工艺编号,并与有关的施工记录中的标识相对应。管道焊缝应打上焊工的编号。 4.5 产品追溯性要求 4.5.1 综合工程部应定期对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检查。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一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胶片制作、印刷等各个环节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推动商业POS系统的建立,推动商业自动化的发展,以加快商品条码技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化,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本条是本办法的立法 第二条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 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则,推广应用商品条 码。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定义的规定。 第三条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编码中心批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系统成员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应用商品条码,有关部门对商品条码的管理应用都应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本条是关于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的原则的规定。 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五条商品条码工作应当依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快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条文释义时间:2007-06-10 来源:网友投稿作者: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条文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释义】 1.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2.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一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并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实现商品生产、流通及商务的信息化,建立现代化的商品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3. 本办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三定”方案以及国务院1988年对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科委、外交部、财政部联合上报的《关于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请示》的批复。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释义】 1.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管理的商品条码种类与范围的规定。 2. 本办法管理的商品条码主要应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及厂商的物理位置等进行编码与条码标识,有EAN/UPC、ITF-14、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1) EAN/UPC商品条码包括EAN-13、EAN-8和UPC-A与UPC-E四种形式。主要用于对贸易项目中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EAN-13商品条码、UPC-A商品条码也可应用于对贸易项目中非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 2) ITF-14条码用于对贸易项目中非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 3) UCC/EAN-128条码主要用于对物流单元、非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也可用于对厂商的物理位置、职能部门等位置的条码标识。 3. 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制定的商品编码体系及条码表示方法,即EAN·UCC规范及相关国际标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 4. 我国根据EAN·UCC规范及相关国际标准等制定了商品条码系列国家标准及相关规范,根据这些国家标准及规范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释义】 1.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2. 本办法管理的商品条码工作环节包括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都应遵循本办法。 3.本办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不适用。

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逐条解读

商品条码执法技巧再探 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逐条解读 2008年2月29日,总局发布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下载:对《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适用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下面就相关问题在执法中应注意的问题逐条予以分析、解读(红字部分为条文,蓝字部分为解读;相关查询方法及编码中心协查服务参见《商品条码执法技巧初探》以及《监督执法中商品条码查询方面的一般程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商品条码协查申请表》): 一、关于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违法行为的认定问题 该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侵犯系统成员商品条码专用权的;……注册人才有使用权,冒用他人注册的属此类。(例:A企业的产品使用了B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使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及各成员组织等编码组织尚未分配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编码机构未予分配的编码资源任

何人不得使用。编码机构已经注销的编码资源因为未予再分配应同属此类。(例:某企业的产品使用了未予分配或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3、接受他人转让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商品条码不同于商标、品牌,不能通过授权、转让等方式由非注册人使用,由注册人授权使用的属此类。(例:B企业授权A企业在产品上使用B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A构成“未经核准注册使用 ”,B构成“转让”) 4、未经备案,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 5、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未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的。…… 4、5是规定应备案但未备案的情况。(例4:境内A企业的产品使用了境外B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例5:子公司的产品使用了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但未经备案。) 本问题应注意: 1.“使用”的主体是产品的所有者(通常是生产者,委托关系见四),将商品条码印刷、粘贴在产品包装上即为“使用”。以上五种使用行为构成“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对应的处罚参见《办法》35条(针对生产者)、36条(针对销售者)。 2.《办法》36条对于销售者的处罚是针对由于销售者未尽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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