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控制措施管理办法

扬尘控制措施管理办法
扬尘控制措施管理办法

扬尘控制措施管理办法

为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积极响应绿色施工号召,控制施工现场扬尘,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所有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一、现阶段主要是土方外运工作,要做到以下几点:

1、落实责任人,各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附后。

2、所有参建单位有条件的必须设置冲洗台,做到净车出场。水池做到二级沉淀,有组织排放污水。暂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单位在出入口处设置30米长碎石铺垫缓冲带,控制扬尘。

3、冲洗台设备配备到位,并落实专职冲洗人员,建立冲洗台账,及时记录。

4、各保洁区域内落实保洁专职人员,定人定岗,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增减保洁人员,但每日不得少于2人,对各自区域内及时进行洒水及清扫。

5、土方装卸时要小心轻放,不得抛洒,最大限度减少扬尘。在土方开挖运输期间,设专人负责清扫车轮,对松散易飞扬物采取遮盖。

6、场内挖、填方区要喷雾洒水湿润,工程车辆行驶路线上必须安排洒水车及时洒水、安排人员清理打扫,并申报清理打扫人员、管理人员及责任人。挖、填方区作业时要求设置专人以喷雾形式洒水降尘。

7、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是散体物料运输正规车辆,严禁无密闭

装置或装置残缺上路。车辆上必须有标牌、标识,标明建设单位名称、地块(道路)名称。标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在车前窗玻璃右下方,A4纸大小,黄底黑字,标明商茂、南通六建LJ-00~99;第二部分在前车脸及后厢盖处贴黄色A3纸大小不干胶。

8、设置专门洒水车辆,现场进行现场不间断洒水,控制扬尘。

9、土方外运单位,每天下午3点30分前上报第二天渣土车行驶路线、土场、车牌号、大致运输时间,经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改、串线行驶。管道路路段所有工程车辆必须从北半侧往返通行,降低噪声,车速控制在20km/h以内,南半侧路边不得停靠工程车辆。

10、、所有运输车辆严禁超速、超载等道路交通违规行为。

11、监理单位不定时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二、土方挖运完成后,施工现场车辆要净车出场,保洁区域定人定岗,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增减保洁人员,对各自区域内及时进行洒水及清扫。监理单位不定时进行巡检,发现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三、处罚

1、无冲洗台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设置到位的,处以3000元罚款。

2、设置冲洗台但冲洗设备不到位的,每次处以2000元罚款。

3、冲洗台账不设立处以1000元罚款,设立但记录不齐全或不记录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4、出入车辆不冲洗或冲洗不到位的,每车次处以100元罚款。

5、无人保洁、保洁不及时、保洁人员数量不足的,每次处以

500元罚款。

6、不按上报路线行驶,擅自更改、串线行驶路线、无标牌、标识的每次处以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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