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学习制度

廉政学习制度
廉政学习制度

新生中学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我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得到落实,维护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师生员工的支持和参与,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之中,与学校中心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校,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范围

第四条校党支部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五条校行政领导班子对学校行政,教学,科研,后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校长对学校行政,教学,科研,后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学校行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党支部对本级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七条行政,教学,科研,后勤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三章责任内容

第八条学校党支部和各线领导却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

(三)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

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实行谈话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八)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制度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廉政文化宣传制度。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格局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这个根本,紧扣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这个主题,坚持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要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等部门要做好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牢牢掌握反腐倡廉舆论工作主动权。 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 (一)各级党组织和单位领导,每年必须结合工作会、职代会布置年度工作的机会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作出计划安排。 (二)廉政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应列入财务开支计划。 (三)局队办的培训班,如果是所属单位,部门领导干部和管钱、管物人员为主参加的,都应当安排党风廉政教育课程。 (四)各单位应把党风廉政宣教教育的对外新闻报道内容纳入年度宣传报道任务,作为一项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五)各级党组织应根据干部调整情况,一年一次或两年一次对新提任干部开展上岗廉政教育培训活动。 (六)各单位在抓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中,必须明确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三、抓好重点内容的教育 (七)抓理想信念教育。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以及理想信念教育,使党员干部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督促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八)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通过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健立建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党内监督条例》贯彻“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国企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文件选编》,使党员干部坚持良好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领导作风。不断提高道德修养,增强反对奢移浪费和廉政勤政的意识。 (九)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通过开展廉洁奉公、勤 政为民的先进典型教育,弘扬正气,用榜样的力量鼓舞人;利用本系统和近期省内外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用深刻教训提醒人。

32学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威远初级中学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坚持学习教育管理理论、现代教育理论和科学技术,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2、忠实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培养“四有”人才。 3、密切同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群众,走群众路线,注意调查研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甘当人民的公仆,热心为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一线服务。 4、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5、有创新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尽心尽责主动完成分管工作,工作到位不敷衍,完成任务及时不拖拉。有长远规划,注意加强本岗位所辖工作的基础建设,努力创新,形成特色。 6、提倡踏实深入的工作作风,在较重要的工作上要事必躬亲,身先士卒;对分管工作要敢于负责,坚持原则,遇到问题不回避,不怕得罪人。 7、顾全大局,搞好协作,加强团结。各处室之间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不越职表态插手。对工作中的分歧,通过谈心交换意见,协商达到统一,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8、建立完善请示汇报制度,安排较大的活动,处理较重要的问题,要向主管校长请示汇报。 9、发挥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学校的规定,凡要求教职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 10、廉洁从政。按照中央和上级党委、纪检委的要求,做好廉洁从政工作,做到廉政、勤政。在财、物、名上严格要求自己,提倡奉献精神。管好亲友子女,使其不在师生中表现出特殊。子女上学应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在考试、招生、毕业等方面不得有特殊要求。涉及与本人有关的重大问题,必要时采取回避措施。

11、自觉接受党支部的监督领导,接受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教代会的意见与建议,欢迎广大教职工的指导和帮助。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 12、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班子,分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小组组长(党支部书记)对学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侧重于总务后勤和中层领导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会主席侧重于教职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青年委员侧重于班主任和团员青年干部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宣传委员侧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宣传动员和学习组织等方面的工作。 13、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措施: (1)制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制度,设立校长信箱,每天由校务办开启,并及时将信件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2)按规定程序组织学校干部的学习考察活动,严禁擅自外出。(3)学校对内对外招待用餐由校务办统一办理,不由校务办统一办理的用餐由个人自理。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适应改革和农村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要长抓不懈、警钟长鸣。 二、学习教育内容主要根据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县委对反腐败工作的要求部署,结合正反典型事例,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三、要坚持发挥领导班子带头引导作用,开展好定期学习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每两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学习,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同时还要组织好不定期的典型事例教育。 四、学习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和个人世界观改造的实际,努力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去说明实际问题,提高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五、改进学习方式方法,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要利用集中讨论、理论讲座、中心发言、学习报告会等方法,提高干部学习理论的兴趣,使理论学习收到实效。 六、坚持学习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集中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

经总支书记批准。并于事后主动补课。 七、严格学习纪律。集中学习时,不准阅看与学习无关的报刊,不准接待客人,不准擅自离开会场,必须关掉手机等通讯工具。 八、坚持记学习笔记。集中学习和自学必须记学习笔记,每年学习笔记不得少于1万字,学习体会不得少于2篇,每篇不得少于500字。要积极参加理论研讨和工作调研,积极撰写理论文章和调查报告,提高运用理论说明实际问题的能力。 九、坚持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党总支负责对理论学习的考核,定期检查各支部学习组织情况、个人学习和笔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出,督促改进。

社区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社区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第一条村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为村民办实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二)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三)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及将虚报冒领或者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 第二条村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用公款请客、送礼。 (三)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四)私自以村集体名义为他人作经济担保。 第三条村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上级方针、政策,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 (二)不关心群众疾苦,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 (三)在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拉帮结派,营私舞弊。 第四条村干部应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承担扶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或者赡养父母的义务。 (二)有职权、职务关系或者诱骗等其它手段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三)参与赌博。 (四)封建迷信活动。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 (六)违反国有规定,吸食、注射毒品和种植毒品原生植物及贩卖毒品。 (七)违章建私房。 (八)包庇犯有严重错误,应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第五条村党支部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 第六条村党员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七条村干部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村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制度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预防、教育为主的方针,抓好对党员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一)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央、省、市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发布的规定、指示、决议等党规党法,通过学习,使每个党员了解上级的有关精神。 2、明确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败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天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县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 4、广泛宣传,大力弘扬勤廉的正面典型和剖析反面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正反典型教育,帮助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5、及时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教育,联系实际,寻找差距。 (二)党风廉政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1、组织参加培训班和充分利用上党课、组织生活、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等形式,对党员进行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2、召开座谈、专题讨论会,专题演讲会和写心得等,对党员进行专题教育;组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对党员进行勤廉兼优的先进人物、行进事迹教育。 3、充分运用电教手段,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党纪教育录像、影视片、优秀文艺作品等,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三)其他要求 1、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全村党员集中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增强党员法律意识和政治业务素质。 2、遵守学习纪律,自觉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有事请假需领导批准。 3、要设立政治、业务学习记录本,记录每次学习时间、参加学习人员、学习内容、党员发言情况,每名党员有学习记录本,做好学习记录。 4、在学习时,每名党员要带学习资料,在讨论中要积极发言。 5、坚持党、团组织生活制度,并有记录。

2020廉政谈话提醒制度

廉政谈话提醒制度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时。 三、谈话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对廉政谈话提醒由局长负责,对各股室领导干部谈话提醒,由副局长负责,对一般干部谈话提醒,由分管领导负责。 四、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五、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

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六、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七、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渎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所属股室分管领导的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本局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确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省、市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有关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心工作,坚持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健全惩防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城市管理执法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行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依靠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机构各负其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掌管“人、财、物”等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为重点,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机构责任 第五条局党组责任 1、统一领导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省、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和体系,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措施,并付诸实施。 2、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从业规定,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

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学习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学习制度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预防、教育为主的方针,抓好对党员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一)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央、省、市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发布的规定、指示、决议等党规党法,通过学习,使每个党员了解上级的有关精神。 2、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各项会议精神,领会其精神实质,明确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败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天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 4、广泛宣传,大力弘扬勤廉的正面典型和剖析反面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正反典型教育,帮助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5、及时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教育,联系实际,寻找差距。 (二)党风廉政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1、组织参加培训班和充分利用上党课、组织生活、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等形式,对党员进行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2、召开座谈、专题讨论会,专题演讲会和写心得等,对党员进行专题教育;组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对党员进行勤廉兼优的先进人物、行进事迹教育。 (三)其他要求 1、坚持集中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法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政治业务素质。 2、遵守学习纪律,自觉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有事请假需领导批准。 3、要设立政治、业务学习记录本,记录每次学习时间、参加学习人员、学习内容学习记录本,做好学习记录。 4、坚持党组织生活制度,并有记录。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同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是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护教育干部的目的出发,对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对象:县委新任命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和岗位交流任职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均为廉政谈话对象。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内容: 1、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明确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要求; 3、明确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的要求; 4、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 5、听取新任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认识和打算,并作出廉政承诺; 6、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认为应该谈话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廉政谈话的形式: 廉政谈话采取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形式,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第六条谈话制度的实施: 谈话制度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具体实施,可根据情况由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或委托副书记、副部长进行谈话,廉政谈话可专题进行,也可与组织部门的任职谈话同步进行。 第七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1、凡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在任职通知下达后到上任前,必须接受廉政谈话; 2、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3、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4、谈话结束后,应当做好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等基本情况。 第八条廉政谈话的监督管理: 1、凡属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要全部进行谈话,对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要进行补谈,对无故不参加谈话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2、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谈话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落实谈话内容,再次进行谈话,限期改正;对拒不执行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最新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汇编(13套超全)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

目录 一、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1) 二、党风廉政工作定期研判制度 (8) 三、党风廉政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制度 (10) 四、廉政谈话制度 (12) 五、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度 (16) 六、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18) 七、“签字背书”制度 (20) 八、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23) 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5) 十、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27) 十一、责任报告制度 (31) 十二、“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 (34) 十三、廉政警示教育制度 (43)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鄂尔多斯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市国资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支部负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由市纪委派驻国资委纪检组统一负责。公司党支部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到公司的各项工作中,做到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 二、党支部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党支部主体责任包括党支部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党支部书记责任和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一)党支部领导班子集体责任 1、组织领导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

党风廉政教育制度

党风廉政教育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党性观念和法纪观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风廉政教育的对象是人防系统的党员、干部,重点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机关科室和各单位领导干部。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学好学活“两学一做”,要求我们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 第三条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是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社会主义道德品质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法纪教育;勤政廉政教育等。 第四条党风廉政教育重点学习内容; (一)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中央三代领导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论述。 (二)党章党纪政纪条规。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

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若干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 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活动。5月下旬,组织卫计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知识竞赛。共有110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竞赛活动。 第五条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党员组织生活、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等活动的内容。 (二)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市党校、干校所办的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班。 此次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使我认识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本人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要严格遵纪守法和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各项廉政法规制度,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增强自我约束能力,真正做到思想作风过硬,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民,实实在在服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要重视发挥板报、简报的宣传、教育、监督作用,定期办好板报简报。 第六条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 (一)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世界

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工作,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第一章党政干部廉洁勤政守则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务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不私自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 三、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公共财务管理使用规定,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工作制度办事,不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及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他们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之谋取利益。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住房、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现象。

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主动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责任范围内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无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 八、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关心群众疾苦,处理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无与民争利、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同时,每个党员干部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几项规定 为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端正工作态度,完善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一、完善请假制度 1、副科级以上干部,所有类别的请假(含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因公外出等)都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2.副科级以上外出1天必须按规定向县****长请假,3天以上(含两天)须经州****局长批准。 3、严格审批手续,请假应先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假前办理手续时,事后应及时补办,对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和违反规定者,按违反劳动纪律严肃处理。 二、完善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制度 1、凡是局里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局内各****负责人,除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制度全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降低我大队全具体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此工作制度细则:一、前提预防阶段 (一)思想道德风险防范预防措施 思想道德风险防范要以廉政教育、谈心活动、人文关怀为主要措施。 1、廉政教育 抓好三个层级的教育。一是中心组理论学习;二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学习;说那是党员日常教育。 (1)廉政教育可以采取举办培训班、报告会、廉政党课、参观、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 (2)各基础当组织每季度开展一次廉政教育,每次不得少于一小时。 (3)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工作台帐,记录廉政教育工作计划安排、阶段总结以及开展教育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教育内容、讨论发言等情况。(4)各基层级人员,尤其是对于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即使记录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 通过加强以上三个层级的及哦啊与活动,坚定理想信念,筑

牢思想道德防线,党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得到提高。 2、谈心活动 大队党委通过开展谈心活动,加强党员干部之间的思想交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听取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增进团结,相互促进,改进工作。谈心活动,要与提高个人素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业绩,推进廉政建设相结合。 (1)谈心活动,由大队党委负责组织,以党组织为单位进行。可采取集体廉政谈话、个别谈心、互帮互助等形式。(2)各党组织可定期组织谈心活动。当党员干部出现工作效率不高、工作表现不佳等情况,以及当面临职务、岗 位变动,或遇有重大事项发生时,党组织负责人应及时 安排此类活动,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变动。(3)各党组织负责人与所管辖的党员干部每年谈心应不少于2次,谈心活动的开展情况应做好记录,以备检查。(4)党委全年要征求群众意见两次,通过以问卷调查、座谈会、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对大队党政领 导班子、各部门的意见建议,来持续改进镇党委、政府 各方面的工作,从而到达:政令畅通,行动一致;制度 健全,保障执行;团队协作,效率提高;廉洁奉公,促 进发展;群众满意,社会和谐。

关于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

关于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努力提高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三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是指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三项谈话制度。 第四条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由纪检组长牵头,秘书股协助。 第五条本制度所涉及的谈话对象为本单位职工。 第六条谈话的时间和内容 (一)新任职干部的廉政教育谈话在其到新工作岗位报到之前进行,如有特殊情况也应在其到任之后10天内进行,一般情况下与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的任职谈话结合进行。 谈话主要内容: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教育;介绍其履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勉励新提任或者履任新岗位职务的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做人民的公仆。 (二)领导干部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时的诫勉谈话,一般在纪纪检监察部门初核报告审批后的一个月内安排。 谈话主要内容:该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初步调查事实;问题

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三)单位出现党风廉政建设苗头性问题或者隐患时的警示谈话,一般在纪检监察部门初核报告或者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行政监察、专项检查总结经审批后的一个月内安排。 谈话主要内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问题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提醒其予以重视;责令其制订整改方案。 第七条进行谈话,要事先书面通知被谈话人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使被谈话人有所准备。被谈话人接到党风廉政谈话通知后,要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委、拖延;接受提醒、告诫谈话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 第八条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九条进行谈话时,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工作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第十条谈话完毕,谈话内容记录等相关文字材料统一整理归档。

(完整word版)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和政县梁家寺甘沟小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师德师风的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如下: 一、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1、认真执行《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省、州、试验区有关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收费纪律。 2、在招生、学籍管理、课程、办班、考试、学生转学、作息等管理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学校要开展的各种实验,必须是在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坚持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敬业、爱生、团结、奉献的精神。 2、认真执行《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廉洁从教,严禁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严禁从事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经商活动(包括推销教学辅助材料、教具等)。 4、严格遵守学校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三、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做好表率 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冶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依照《党章》,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党政干部廉洁自律作出下列具体规定:

1、学校大额经费的使用,学校重要财产的处置,必须由学校党政干部集体决定,并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可以实施。 2、坚持校务、党务公开,认真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在经费支出方面,严禁未经商议随意作出表态,否则引起一切后果,由表态者个人自己负责。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3、不准借各种公务活动之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4、不准利用职权,在公务活动中借机敛财。 5、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6、不准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或利用提拔、选拔干部和聘任教职工之机徇私舞弊和收受钱物。 7、管好自己的家属。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亲友及身边的人员谋取私利。 8、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和集体利益。 9、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及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10、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与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四、廉政建设教育 1、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和学生特点, 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教育工作。 2、充分利用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有重点地开展廉洁教育工作。 3、充分利用社会实践环节, 进一步拓宽廉洁教育的渠道。 4、加强集体备课, 不断提高课堂教育质量。 5、编撰教材讲义,为开展廉洁教育创造条件。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加强党员廉洁自律建设,增强廉政意识。社领导要把廉政建设纳入重要日程,经常对职工进行廉政教育。 2、社领导要推行办公制度公开化。要在干部晋级,提职、职称评定,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工作实行公开,增强办事的透明度,强化群众监督。 3、严禁收礼受贿。不向基层要礼品、物品,违者根据金额大小,分别给予扣发工资,同时分区别性质,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4、不准经商办企业,凡信用社工作人员,都不准经商或入股经商。 5、严格车辆使用制度。严禁出私车,全对因病,因急事需用车者,必须经常务主任批准。 6、不准借公出、疗养、看病、考察之机用公款游山玩水。回来后,要按规定时间,路线活动范围核销款项,超过部分由个人负责。 7、严禁行贿受贿。对行贿受贿行为,不仅要追究受贿者的责任,而且要追究行贿者的责任。以权谋私接礼受贿者,要加重处罚。 8、不准接受馈赠和馈赠他人钱物。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上级行及其工作人员送礼,不允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授单位和个人馈送的礼金。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视其情节,实行经

济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 9、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对送礼行贿,大吃大喝等的需要款项有权拒付,不予核销,如领导指令核销,财务人员必须和执纪执法部门反映。对弄虚作假变相核销的要严肃处理,对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从重惩处。 10、不准借公出、疗养、看病、考察之机用公款游山玩水。外出回来后,要按规定时间、路线、活动范围核销款项,超额部分由个人负责。 11、不准干部经商办企业;不准入股经商;不准为亲友担保贷款。 12、推行办事制度公开化。在干部晋级、提职,职称评定、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工作实行公开,增强办事透明度,强化群众的监督。 13、实行不廉洁一票否决制度。凡是经查核实有不廉洁的问题,不能评选先进,问题严重的要不得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党风廉政建设 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 领导干部谈话制度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厅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二、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防范关口前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廉政谈话的类型: (1)日常交心谈话。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与各部门党员、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 (2)提醒帮助谈话。领导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3)考评反馈谈话。领导干部考评工作结束后,根据反馈结果,

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评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严格要求,努力进取。 (4)职务调整谈话。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5)批评诫勉谈话。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主考评比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人员任用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四、廉政谈话的形式: (1)组织约请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2)集体谈话。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3)个别谈话。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4)个人要求谈话。党员、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五、廉政谈话的原则:

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15724

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一、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央、区、市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发布的规定、指示、决议等党规党法,通过学习,使每个党员了解上级的有关精神。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天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廉政准则》、和中央、区、市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 二、形式和方法 1、组织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班和充分利用上党课、组织生活、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等形式,对党员进行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2、召开座谈、专题讨论会,专题演讲会和写心得等,对党员进行专题教育;组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对党员进行勤廉兼优的先进人物、行进事迹教育。 三、学习要求 1、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司法行政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增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政治业务素质。 2、遵守学习纪律,自觉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有事请假需领导批准。 3、在讨论中要积极发言,拟好发言提纲。 4、在民主生活会中,要积极发言,敢说真话、敢于批评、敢于 暴丑。

二、议事制度 (一)议事程序 残联执行理事会向主席团和县残工委负责日常工作,处理日常事务由理事长召集的理事长工作会议或理事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请残联主席协调残工委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批。 (二)议事规则 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决定。如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会议应指定专人作记录,对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都应做记录。汇报内容及讨论中的发言要作准确记录,会议主持人的结论性意见作为“决定”予以记录,应明确“同意”、“不同意”或作其他处置。 会议决定的事项,理事长应加强对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责成相关人员认真办理,及早办结,确保会议决定事项事事有人办,件件得落实。 三、廉洁制度 1、加强党员廉洁自律建设,增强廉政意识。要把廉政建设纳入重要日程,经常对职工进行廉政教育 2、要推行办公制度公开化。在干部晋级,提职、职称评定,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工作实行公开,增强办事的透明度,强化群众监督。 3、严禁收礼受贿。严禁收受礼品、物品,违者根据在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4、严禁行贿受贿。对行贿受贿行为,不仅要追究受贿者的责任,而且要追究行贿者的责任。以权谋私接礼受贿者,要加重处罚。 5、不准接受馈赠和馈赠他人钱物。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上级行及其工作人员送礼,不允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授单位和个人馈送的礼金。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视其情节,实行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 6、实行不廉洁一票否决制度。凡是经查核实有不廉洁的问题,不能评选先进,问题严重的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学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根据“从严治党”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对我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治学习,增强党性修养 1、党支部要兴起学习“三个代表”新高潮,着力从领会上下功夫,使广大党员干部对“三个代表”的实践理论、科学内涵、精神实质的认识达到新高度。党员干部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党纪党规,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党性修养和党性原则,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贯彻到党的全部工作中去。 2、开展榜样示范教育。加大对教育系统的党员干部模范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优良传统等方面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弘扬他们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的先进事迹;加强案例警示教育,从中汲取教训,并结合思想工作实际自我对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提高警惕,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袭,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经得住考验。 二、遵守党纪党规,树立良好形象 党纪党规是党员的纪律准则,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必须遵守,党

员干部都要牢记自己入党的誓言,为党的教育事业努力工作。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禁止参与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组织,不准参与非法活动,不准参与封建迷信和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准弄虚作假,欺下瞒上。要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单位重大事项和个人重大事项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局党委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2、遵守党的组织人事纪律 要认真执行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党委、市教委制订的各项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需集体讨论决定,禁止独断专行、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必须加强班子团结,发挥集体功能。要严格党员管理、党员纪律,严禁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拉入党内和严重违反党章规定的党员留在党内,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学校党组织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原则,加强考察、考核、监督,禁止拉帮结派,搞关系网。要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劳动、干部制度和招生考试制度,不准在招生、考试、招聘、录用、考核、评职称、晋升职务、工资以及安排工作中,利用职权或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学校行政领导要认真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 3、遵守经济工作纪律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是避免或减少领导干部犯错误的重要途径,是组织关心、爱护干部,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建立并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一、党风廉政谈话的形式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 二、党风廉政谈话的实施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片区纪委具体实施。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由镇党委、政府或片区纪委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查实情况提出建议,共同组织实施。 三、党风廉政谈话的时间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一般在年中和年终,由乡镇党委、政府确定具体的时间。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在干部任职前进行,可结合任职谈话一并进行,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任用上岗后的2个月。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为警告性、批评教育性措施,因事、因人而定,不定期进行。 四、党风廉政谈话的要求 (一)党风廉政例行谈话 谈话对象: 乡镇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乡镇所属单位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谈话内容: 1.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执行乡镇党委政府决定及指示的情况; 2.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3.班子及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结合实际就加强被谈话人所在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6.其他需要互相沟通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对谈话对象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可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办理情况告知谈话对象。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内容等情况记录在案,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谈话对象: 乡镇换届选举后的村、社区常职干部,新任用的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中谈话形式进行,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谈话内容: 1.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增强公仆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2.进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增强组织观念、政策观念和大局观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任何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凡属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须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3.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制度规定,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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