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急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急诊科急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急诊科急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急诊科急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是在急诊科观察室和急诊病房的死亡病例均应24小时内上报医务处,必须按医院规定在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主要是讨论患者死亡原因、抢救及治疗措施等,总结抢救经验,进一步提高急诊科急救水平,防止医疗差错以及医疗纠纷。

三、死亡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进行,经治医师、护士以及相关急诊会诊的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包括轮转医师、进修和实习医师)必须参加,实行会议签到制度。

四、死亡病例讨论由专人负责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上,并且将讨论结果记录在死亡病历上,必要时将讨论结果上报医务处。

五、记录内容

1.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的姓名、职称、职务、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婚姻、出生地、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入院日期、死亡日期和时间、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包括尸检和病理诊断)。

2.参加者发言纪要,重点记录诊断意见、死亡原因分析、抢救措施意见、经验教训及本病国内外诊治进展等,总结抢救经验,进一步提高急救技能,防止医疗差错以及医疗纠纷

的发生(按发言人先后分列)。

3.记录者签名,主持人总结并审签。

急诊科基本规则制度

急诊科基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急诊科管理制度 第二章.急诊首诊负责制 第三章.急诊三级医师负责制 第四章.急诊会诊制度 第五章.急诊抢救制度 第六章.急诊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第七章.急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第八章.急诊交接班制度 第九章.急诊死亡报告制度 第十章.急诊绿色通道制度 第十一章.急诊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第十二章.急诊收住院制度 第十三章.急救物品、药品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人员紧急召集制度 第十五章.医患沟通制度 第十六章.法定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的群发症状的疫情上报制度 第十七章.急危重症优先处置制度

第一章急诊管理制度 一、急诊科是医院医疗前沿和面对病人的重要窗口之一,急诊科医务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主动热情、及时迅速、准确 无误的处理每一个急诊人。 二、各科急诊接诊实行24小时负责负责制,未设置日常急诊接诊室的其他科室有医疗任务时由急诊分诊台传呼应诊,随叫随到。 三、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由分诊台护士指定就诊科室,各科医师 不得拒诊。有争议时,由急诊科主任和医务科行使决定权。 四、派往急诊科的医师必须具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在急诊科工作至少固定二个月以上,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及实习护士不得派到急诊科单独值班。 五、不在急诊室做班的其他各科急诊医师及各科担任急诊二线班的 医师应在急诊科留有联系电话等。 六、凡遇有下列情况急救时急诊值班医师应向急诊科主任汇报,并向医务科、院总值班或医院领导报告: (一)接诊大批外伤、中毒或传染病患者; (二)重大抢救,需前往现场实施; (三)有涉及法律问题或存在医疗纠纷隐患的伤病员;

(四)经费不足但需立即抢救、住院或手术的病人。 七、凡急诊科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病人,均应进行死亡病例讨论,着 重讨论对患者的诊断、抢救经过及死亡原因,总结经验与教训,并做 好详细记录。 八、各种抢救药品、器材、设备应当定人、定位、定量保管、配备 齐全,每日检查,使之处于齐备和功能完好的状态。急诊科的急救器材、设备和药品. 等一律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征得主管院长的签字同意。 九、病人在急诊抢救室留置一般不应超过24小时,在急诊观察室一般不得超过72小时,急诊的急危重病人待病情基本稳定后,一旦 诊断明确,应及时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住院途中注意事项或可能发生的意外应由主管医师向病人或其家属交待清楚,必要时由患者家属签字同意转送病房。 十、各临床科室每天必须留出1~2个床位优先收治急诊病人,急诊科医师及在急诊科值班的医师有权按规定签收急诊病人,任何科室不得拒收。当病情涉及多个学科,收治去向有争议时,由急诊科主任、副主任或副高以上咨询医师决定,必要时由医务科裁决。 十一、病情危重的病人在离开急诊科前,经管医生或当班护士要通知病房做好接收及抢救准备后再行转送。急诊科可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派医师或护士携带氧气袋等抢救仪器将病情危重的病人护送至病房, 护送人员将病人送达病房后,必须与病房医护人员交待完病情后,方可离开。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依据《全国死因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本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2、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地区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3、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单位盖章。填写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及根本死因。 4、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并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网络填报时,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联、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5、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应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6、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急诊及急诊科规章制度

(急诊及急诊科规章制度) 医务科已校对,请院领导审定——后交塑封 首诊负责制 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留观察室观察治疗的病人,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应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由观察室医师继续治疗。若需要住院治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后开具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如因医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二)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三)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在实行必要抢救同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四)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诊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安排医务人员做好护送及病人交接手续。如患者确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向医务科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五)患者在门、急诊治疗过程中病情突然变化,首诊科室医师要到场处理。若涉及他科疾病,应在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严禁相互推诿。 (六)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经检查不属本专业病种,或主要疾病不属本专业,需要转科时,经管医师应写好病历,经有关科室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急诊留观病历书写制度 一、急诊病历(包括留观病历) 书写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及时、准确、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二、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㈠急诊病历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书写每项医嘱,治疗以及病程记录时间均要具体到分钟。 ㈡体格检查部位既要全面仔细,又要重点突出,并及时记录。大致包括: 1、要有全身一般状况及生命体征的记录。 2、心律不齐病人应至少听一分钟心率后再记录。 3、疑脑部病变时,应有神志、呼吸、瞳孔、颈项反射等记录。 、心、肺、腹部、生命体征等,应写具体数据或内容,不能以“正常”代替。4. 5、中毒病人要写明服毒时间、毒物名称及剂量,来院时间,以及神志、瞳孔、心、肺体征等。

检验科放射科传染病登记管理制度及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检验科放射科传染病登记管理制度及死亡病例报告制 度 1、检验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送检日期、姓名、性别、送检样品、化验项目、化验结果、检验人员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2、放射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性别、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二十二、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耍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休征。 5、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急诊科制度

急诊科管理制度汇编 急诊科工作制度 1、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提高急诊工作能力,人员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胜任急诊抢救工作。 2、实行24小时开放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为急诊患者提供药房、检验、医学影像等及时连贯的服务。 3、急诊病人就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急诊会诊迅速到位。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 4、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立即须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5、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6、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7、急诊室应设立留院观察病床,病员由急诊医师和护士负责诊治护理,提高救治水平。要认真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48小时。 8、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和无名氏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急诊病人不受地域与医院等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转院。 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设有危重症抢救流程图。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 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8、每次抢救病员完毕后,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急诊观察室制度 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急诊观察的病员,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根据病情严密注意观察、治疗。凡收入观察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按规定及时书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3、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病随时。骨干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篇一: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法库县中心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订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写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死亡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盖本人印章,加盖我院预防科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3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长期保存,第二联由预防科网报后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期保存,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

馆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医学证明书的保存和管理,协助市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预防科对每张报告卡片都要进行先审核后登记而后录入,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每月对网络直报和登记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应分别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在网络直报后应报交我县妇幼保健站和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 二○一二年二月二九日修订 篇二: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是指我院根据国家死亡病例必须进行网络直报的规定,在患者临床死亡后,按规定进行报告的相关规章制度。 1、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 成立以医院医务科科长为组长、急诊科和各病区主任、医务科职能人员为组员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具体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制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居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卫办函【】31号》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居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五联单)。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1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二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第一联-2报预防保健科,网报后,由保健科保管。第一联-3交疾控中心用于审核,审核后有疾控中心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医务科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江门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儿童死亡卡。有保健科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我市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50.00/例)。

医疗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医务处请示报告。 (一)发生严重工伤、重大群体事故、中毒、意外伤害、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多科室力量抢救患者、伤员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 (三)紧急手术而患者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四)首次开展重大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应用。 (五)发生医疗事故、严重差错或发生重大事故、隐患等重大医疗不良事件。 (六)收治涉及法律问题及自杀和伤人迹象的患者时。 (七)科主任、医疗小分队成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议、接受院外任务时。(八)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 (九)患者死亡,申请进行尸体解剖。 (十)发生急性中毒和严重职业病。 (十一)发生输血反应或输血错误。 (十二)重要患者病情变化报告:收治科学院/工程院院士、重要领导干部、社会知名人士及其他有影响的人士住院,涉及外宾的抢救。 (十三)急诊室重大抢救,各科室危重患者抢救。 (十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院办请示报告。 (一)重大经济开支报批。 (二)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三)科主任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议、接受院外任务时。 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药剂科请示报告。 (一)临床新药申请使用。 (二)发生药物不良反应。 (三)贵重药品、成批药品变质时。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医学工程处请示报告。(一)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二)丢失、损坏贵重器材。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医院感染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处请示报告。(一)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 (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保卫处请示报告。 (一)收治涉及法律问题及自杀和伤人迹象的患者时。 (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七条报告方法: (一)请示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紧急、特殊情况应先通过电话报告。 (二)有报告方式要求的,应按专业要求的方式(填报表格、卡片等)及时限报告。 第八条受理的领导或专业部门工作人员在收到需要批示的请示报告后,应在三日内做出明确的批复。紧急情况当即决定。篇二:医疗请示报告制度 医疗请示报告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市人民医院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成都市居民死亡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五联单)。 四、《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二联随病人尸体,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第五联报预防保健科,网报后,交疾控中心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有保健科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我市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50.00/例)。

急诊科工作制度

急诊科工作制度 1、急诊科由科主任和护士长负责急诊科的日常工作。各科参加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服从医务科和急诊科领导和指导。 2、医务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审岗、迟到、早退。遇特殊情况医院传呼时,休假的医务人员也应及时到位,参加抢救工作。 3、认真填写急诊日志和门诊病历。对抢救及留观病人应严密观察病情,记录要及时详细,处置要正确。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搬动。 4、严格执行急诊首诊负责制、值班及交接班制度、会诊制度、疑难危重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留观病历书写制度、急诊科病人入院护送制度和各种危重病人抢救流程等相关制度,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5、抢救器械、药品齐全完备,随时处于应急状态。并做到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贮存。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一切抢救物品不得外借。 6、保持急诊手术室清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急诊手术室所有敷料、针筒及器械均应灭菌消毒。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7、加强观察病人的管理、观察病人留观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留观中发现可疑传染病,须做好床边隔离,并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对疑难病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多科会诊。 8、急诊检验、影像等检查要做到迅速、及时、准确。 9、工作中做到礼貌待人、态度和蔼、耐心解答、简化流程、尽心尽责地为群众服务。 10、保持环境清洁、室内安静、秩序良好。做好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 11、加强安全管理。遇重大问题:如重大伤亡事件、集体中毒、甲类传染病、重大事故纠纷等即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 急危重病人救治绿色通道制度 一、开设绿色通道的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保障急危重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最终达到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目的。 二、医院绿色通道的范围 1、心肺骤停 2、直接危急生命的各科急危重疾病(如各种原因引起的休克、昏迷、严 重中毒、严重复合伤、大出血、严重心肺功能衰竭等)。 3、110、120、122所送病情较严重病员,无家属陪护者。 三、医院绿色通道的措施 符合医院绿色通道范围病员来院接诊后,应采取下述措施: 1、接诊后即开通静脉通道及监测生命体征。 2、及时传呼相关临床、医技科室医生。 3、对危重病员由医生或护理人员陪同边抢救、边检查。并在处方、检验、 用血及辅助检查申请单上加盖绿色通道章,优先付款,优先检查和治疗。 4、及时请上级医生及多科会诊,必要时通知总值班及医院急诊抢救小组。 需住院或手术病员,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并由医生或护理人员送达。 医院绿色通道流程图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工作流程及各部门职责 1. 医生到挂号室的死亡证明存放处领取死亡证明。 2. 医生按规范填写死亡证明,填写好后加盖诊断证明章。 3. 填写好的死亡证明2日内交给直报人员,直报人员进行审查7日内上报疾控中心,上报完成后了封存在办公室长期留存。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编号、发放、回收管理制度 我院死亡证明每年用量较少,根据实际情况,我院的死亡证明的编号有办公室、直报人员统一编号,发放责由填写医生2、3、4联发放给死亡家属。 三、证明书填写要求 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能涂改,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填写。不能错项或漏项。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不能用英文或者英文缩写 四、死因编码、直报要求 1. 医疗机构因指定相关专业人员负责死亡病人的死因编码工作 2. 死亡病例编码(报告)负责人在接到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

书后,应在7天内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进行死亡病例编码 3. 各级医疗机构应在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的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并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病例报告卡》送交市、县CDC,市、县CDC 应在当天网络直报。 4. 医疗机构在报告死亡原因时,必须写明直接死因、根本死因并按标准进行编码。 5. 负责死亡报告和死因编码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出现编码错误、迟报、漏报 五、原始卡片的保存要求 1.报告单位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 报告单位应定期下载或查看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急诊科工作制度汇编

一、急诊科工作制度 一、急诊科必须24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应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和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治疗护理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监护室与抢救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会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二。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接诊室。急诊患者就诊时,值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值班医生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必须在5-10分钟内接诊患者进行处理。对拒绝来急诊科诊治患者或接急症通各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科护士随时通知医务科、门诊部或总值班室,与有关科室负责人联系,查清原因后予以严肃处理。 三、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6个月,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门诊部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四、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五、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送手术室进行手术。急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患者是。 六、急诊患者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疗,对急诊患者要密切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的采取治疗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七、遇重大抢救患者需通知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有关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急诊范围:

急诊科管理规章制度

急诊科管理规章制度

急诊科管理规章制度 目录 一、急诊科室管理制度 二、急诊科室工作制度 三、急诊首诊负责制 四、急诊留观病例书写制度 五、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六、急诊三级医师负责制 七、急诊会诊制度 八、急诊抢救制度 九、急诊危重病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急诊交接班制度 十一、急诊死亡报告制度 十二、急诊绿色通道制度 十三、急诊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十四、急诊收住院制度 十五、急救药品、物品管理制度 十六、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十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人员紧急召集制度 十八、医患沟通制度 十九、法定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的群发症状的疫情上报制度

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保证相关人员及时参加急诊抢救和会诊的相关制度。其他科室接到急诊科会诊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急诊会诊。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急诊病人优先住院的制度与机制,保证急诊处置后需住院治疗的患者能够及时收入相应的病房。 第十五条医院应重视对急诊科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急诊科的安全巡视,保证急诊科正常工作秩序。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根据急诊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对急诊科医务人员在职称晋升和分配政策方面给予倾斜。

二急诊科室工作制度 1 . 急诊科必须24小时开诊,节假日照常接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制度、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治疗护理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监护室和抢救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会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2.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接诊室。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理(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值班医师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室护士随时通知医务科、门诊部或总值班室,与有关科负责人联系,查清原因后予以严肃处理。 3.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6个月,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门诊部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4.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有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5.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准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送手术室进行手术,急诊医师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患者。 6.急诊患者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疗,对急诊患者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 天,最多不超过1周。 7.遇重大抢救患者须立即报告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有关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做好我院的死亡病例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公共卫生科负责对全院死因监测工作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我院医师出具医学死亡证明文件的规定,非在我院诊疗活动中的死亡患者,我院医师不得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由熟悉病情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填报。 二、临床科室须对每一例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并进行传染病排查。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除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外,还应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孕产妇死亡个案除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外,还应填写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四、各科室医务人员需在本科室发生死亡病例7日内,根据要求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公共卫生科专人审核后,7日内完成《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网络直报。 五、《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要求项目完整、内容准确,死亡原因用中文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以症状及体征代替诊断名称;如死因不明者,必须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生前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诊治经过以及相

尖慢性病史;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六、公共卫生科定期下载死亡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直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存储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 七、监管:医务部、公共卫生科、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管定期汇总监管结果,分析、反馈、整改,检查结果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漏报、迟报1例扣1分其他不符合本制度要求者一次(处)扣0.1分;其他违规行为按医院相会规定处理。

新版急诊科规章制度

急诊科规章制度汇编 目录 一、急诊岗位责任(值班)制度 二、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三、急诊接诊、转(院)运与入院护送制度 四、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五、急诊会诊制度 六、急诊抢救制度 七、急诊清创室规章制度 八、急诊留观病例书写制度 九、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十、急诊诊区规章制度 十一、急救药品、物品管理制度 十二、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制度 十三、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急救汇报制度 科主任: 护士长:分管领导审核:

一、岗位责任(值班)制度 1.急诊科工作人员(包括急诊科医护人员、工友)应熟 悉各自岗位制度有关条文,充分理解急诊工作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的重要性。急诊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不得以不符合医院规定的理由推诿病人。 2.工作人员上岗时做到衣帽整洁、佩带胸卡。实行首问 负责制,全心全意为病患服务,做到态度和蔼,有问必答,工作热情、主动、认真负责。 3.按医院规定,急诊科实行医疗服务承诺制。急诊工作 人员应严格遵守卫健委和我院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院工作人员守则,自觉学习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4.急诊科值班人员必须坚守本工作岗位,严守工作纪律, 不得做与急诊医疗工作无关的事情,随时准备应诊、抢救病人。 5.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在急诊科护士呼叫后必须在5分钟 内到达急诊科(120病房)应诊急诊病人。 6.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准时交接班,一般情况不得 私自调班或代班。如情况特殊,应经科主任的同意后,由排班医师改动排班表,然后上报医务科、人事科,责任到人,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7.值班人员负责本班次急诊应诊和抢救等医疗工作,值 班人员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种抢救常规、技术和抢救设备的操作程序。严格执行各种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二、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三、死亡病例计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参加人员由科主任决定,原则上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医务科参与,请院内其他科室专业医师参加,对急危重及疑难死亡病例,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院内外专家及院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 四、死亡病历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总结诊治经验。吸取经验教育训,最后由主持者归纳小结。 五、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诊治经过、死亡原因、残废诊断,明确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处理是否适时和及时、死亡原因和性质、应吸取教的经验教育训和改进措施。 六、为提高医疗技术和水平,促进医学的发展,凡属死因不明、家属有争议、特殊罕见病例,有科研价值及涉及法律时,均应尽量主动做好死者家属工作,争取尸体解剖。 七、死亡讨论制度 1、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各科必须建设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

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3、讨论情况应按时用病历专页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讨论总结意见等,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到病历上同时做好死亡病例的登记上报工作。

急诊科各项规章制度

护理人员行为规范 一、遵守院规、着装整洁、态度和蔼、仪表端庄、行为文明。 二、工作态度端正,做到清廉正直,接待病人热心,接受意见虚心,解释工作耐心,护理工作细心,一视同仁,出以公心。 三、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执行“三查七对”等工作制度,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四、树立“敬业、爱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护理业务水平。 五、医护密切配合,认真执行医嘱,按时巡视病人,观察病情,抢救及时,认真交接班,准确记录,切实做好病员护理。 六、慎言守密,取信病人;加强病室管理,为病人创造良好身心医疗康复环境。 “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树医疗行业新风”十条要求 一、医院一切工作要以病人为中心,为患者提 供优质服务;医务语言文明,服务热,有良 好的医德医风; 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努力减轻患者的负

担; 三、采取有效措施,基本消除门诊服务中的 “三长一短”现象(即患者挂号、划价、取药排队时间过长,医师为患者诊察的时间过短); 四、认真搞好门诊的分诊、导诊服务,并配备 适量的便民设施; 五、急诊抢救病人到院后,必须在5分钟内开 始处置; 六、三级医院急诊科,必须配备至少一名副主 任医师或以上职称的医师;二级医院急诊科,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主治医师;一级医院也必须安排本院作风好,技术过硬的技术骨干,负责急诊工作; 七、院内急会诊,要在20分钟内到位; 八、不发生乱收费的现象; 九、不购进、使用伪劣、过期药品; 根据患者的需求,不断改进服务,群众对医院服务的满意率,要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一、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 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员 时。 二、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 展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自制药品首 次投入临床使用。 三、党政机关正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知名人士 和外宾住院、手术及特殊检查。 四、紧急手术而病员家属、单位领导均不在 场。 五、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含行政、后勤 部门的事故和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 器材,发现贵重药品丢失或成批药品变质。 六、收治涉及法律或犯罪嫌疑以及有自杀迹 象的病员。 七、报批数额较大的经济开支,签订重要的经 济合同、合作协议等。 八、严重违反医德医风和严重违反法纪的人 和事。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居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31号》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居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五联单)。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1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二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第一联-2报预防保健科,网报后,由保健科保管。第一联-3交疾控中心用于审核,审核后有疾控中心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医务科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江门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儿童死亡卡。有保健科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我市妇幼保健院

疑难病例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科举行,也可以儿科联合举行。有条件的科室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时,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主治科室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事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二)出院病例讨论 1、条件成熟的科室应定期(每月1~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主任主持)全科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或分组举行(由学科组长或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①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②是滞按规律顺序排列。 ③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④是否存在问题,取得哪些经验教训。 4、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起讨论,但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有无医疗事故争义,均应单独讨论。 (三)疑难病例讨论会: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四)术前病例讨论会: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方案、

最新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1

Xxxxxxxxxx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佛山市居民死亡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佛山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四联单)。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区疾控中心定期收取保存,第二联由填报单位保存,第三联由户籍管理部门保存,第四联由殡仪馆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公卫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佛山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由公卫科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我区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50.00/例)。

Xxxxxxxxxxxxxxxxxx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一、领用、发放制度 ㈠《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收集由公卫科负责管理,公卫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㈡建立《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记录。 ㈢各相关科室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使用完后,请电话或院内即时通与公卫科联系,公卫科医师会及时补充发放。 ㈣各科室对领用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 二、使用登记制度 ㈠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出具成都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㈡各临床科室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 ㈢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时间、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㈣医务科及临床科室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审核,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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