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质押合同(示范文本)

小额贷款公司示范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最高额质押合同

出质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编:

质权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编:

为了确保债权确定期间内债务人(以下均称“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内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包括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确定的需要并入本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以切实履行,甲方愿意提供不可撤销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下列第种(可多选)清单所列之财产或权利(以下统称“质押财产”)提供质押。

A、附件一:质押财产清单(动产)

B、附件二:质押权利清单(权利凭证)

C、附件三:质押应收帐款清单

本合同所附“质押财产清单(动产)”及“质押权利清单”、“质押应收帐款清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质押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孳息(包括质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质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质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第二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依据中国法律具有担保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质押担保,并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和)处分权。

二、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其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三、完全了解主合同债务人的融资用途,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四、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等情况已经充分了解。

五、在债权确定期间债务人与乙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如果没有在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中明确不是由本合同作质押担保的,均视为由本合同作质押担保。

六、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担保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

第三条最高限额及被质押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一、最高限额是指双方为明确甲方依据本合同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而约定的额度标准,甲方在最高限额内就在债权确定期间发生

的该最高限额项下所有债权余额(包括本合同第六条所述全部债权的余额等)以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二、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截至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在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和最高限额内,乙方依据主合同实际发生的所有借款余额。主债权余额根据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未到期和未清偿的主合同总额扣除债务人提供的保证金(若有)确定。

三、□最高额质押权设立前无已存在的债权,或已存在的债权不需要转入本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最高额质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下列债权,经双方同意,可以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1、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融资种类:;币种:;融资数额:;利率:;主债务履行期限:。

2、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融资种类:;币种:;融资数额:;利率:;主债务履行期限:。四、在最高额质押权设立后、在债权确定期间债务人与乙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如果没有在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中明确不是由本合同作质押担保的,均视为由本合同作质押担保。

第四条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按照主合同项下借款借据约定的借款期限或债权债务凭证所载

明的起止期限。

第五条债权确定期间

一、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在最高限额内,就乙方和债务人之间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

二、债权确定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间届满之日简称“决算日”)。在该债权确定期间内,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终止之日为决算日;甲方依法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的,甲方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为决算日。

第六条质押担保范围

一、本最高额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含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保管担保物费用、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为处分质押物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二、因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等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甲方自愿以本合同约定的质押财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质押财产的移交与登记

一、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日将出质的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乙方占有,同时向乙方支付包括保管、仓储、运输、维修质押财产等与质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人民币(大写):。第三方主体开

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时定期存单开立银行出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等)应根据乙方要求一并交给乙方。乙方持有质押财产期间,非因乙方过错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的,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二、如乙方要求或依法需要办理出质登记或公证的,甲方应办妥相关的出质登记或公证手续。

本合同项下权利质押的登记手续为第种(可多选):

A、□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没有权利凭证的,甲方应于质押合同签订日向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B、□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的出质的,甲方应于质押合同签订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C、其他股权出质的,甲方应于质押合同签订日向工商行政登记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D、□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甲方应于质押合同签订日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应收帐款出质的,甲方应于质押合同签订日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甲方逾期办理相关质押手续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_______(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的违约金,如乙方同意在质押手续办理完成之前向债务人发放贷款的,甲方除需继续支付违约金外,还视为甲方为主债权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直至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甲方应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合同项下质押权与被担保债务同时存在,被担保债务清偿完毕后,质押权才消灭。

第八条甲方不得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抵(质)押权、出租等情况(包括本合同签订当时及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甲方向乙方全额赔偿。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运输、鉴定、保险、登记、保管等事宜必须经乙方确认,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应于___(期限)内办理质押财产在乙方占有期间的足额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并在上述期限内将保险单证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债权经债务人和甲乙双方同意展期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甲方逾期办理保险、上交保单或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______(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处分质押财产并实现质押权。在乙方处分质押财产并实现质押权之前,因甲方未及时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获得保险金并将其视为质押财产的替代的,视为乙方对该部分差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占有质押财产期间负有妥善保管义务。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自甲方将质押财产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计,下同),质押财产毁损、灭失、被征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质押财产

价值减少的,所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应视作质押财产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继续作为主债权的担保,也可以经债务人及甲、乙三方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第十三条因不能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或权利损毁或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毁损或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甲方不提供担保的,乙方可以处分质押财产,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转为保证金担保。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如因汇率变动导致乙方对债务人的融资本金余额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则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相应增加超额部分。

第十五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

第十六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价款应优先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或转为保证金担保。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乙方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将相关款项转为保证金担保。

第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义务办妥质押财产清单中列明的质押财产的质押登记手续。若因为甲方原因未能在相关规定期限内

办妥质押登记手续的,甲方应对乙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变更还款方式、授权划款帐号、借款用途、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但如果该变更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和/或债务人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仍在本合同规定得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尽管有上述约定,但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的债权确定,乙方有权处分质押财产或权利,实现质押权,保障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合法权益。

(1)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且全部主债权余额履行期限均已届满;

(2)甲方的经营状况和/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3)甲方被宣告破产、停业、歇业、被停业整顿、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依法撤销、解散(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因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财产等导致履约能力可能出现风险的);

(4)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且前述各种情形发生后乙方认为有必要将债权提前确定的;

(5)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约定;

(6)质押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或其他强制措施或被依法监管;

(7)质押财产或出质权利价值严重下降的;

(8)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况,且乙方认为有必要提前将债权确定的;

(9)债务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含宣告提前到期)或履约能力出现风险。

第二十条若甲方非债务人,且债务人亦提供了物的担保,甲方的担保责任和担保范围并不因此而减轻或缩小。乙方有权选择合适自己的债权实现方式(包括放弃其他担保物权),甲方同意仍就全部债

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第二十一条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宣告提前到期)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或发生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实现质押权的情形,甲方在此授权乙方以法律允许的方式处分质押财产并对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或权利所得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行使担保物权所产生的保管、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所有债务的利息;

4、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含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若有)、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变更合同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为自然人的,由甲方签章)。

本合同生效后,若因为甲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

办妥质押登记手续的,甲方应对乙方因此所蒙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本合同需签署五份或五份以上,每份均被视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债务人各一份,乙方两份,登记机关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

一、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二、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三、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第二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质押财产清单(动产)

附件二:质押权利清单(权利凭证)

附件三:质押应收帐款清单

甲方(公章或自然人签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附件一

质押财产清单(动产)

金额单位:万元

出质人(签章):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代理人)

附件二

质押权利清单(权利凭证)

金额单位:万元

出质人(签章):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代理人)

附件三

质押应收帐款清单

出质人下列第种所列财产或权利提供质押:

1、以其年月日的全部应收帐款及以后发生的全部应收帐款提供质押担保。

2、以其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全部应收帐款提供质押担保。

出质人(签章):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代理人)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最高额质押合同(可修改)

最高额质押合同 随着经济的发展,最高额质押已大量出现,那么最高额质押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高额质押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最高额质押合同范文一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为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为甲方与乙方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权利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为乙方所拥有的全部电费收费权。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1、乙方为甲方与乙方自20xx年6月日至20xx年6月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而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称“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不超过人民币(下同)500,000,000.00元的租赁本金计及相应的租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处分质押权利所产生的评估、拍卖等费用及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2、乙方同意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间内可对主合同的租赁物、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内容作出变更,乙方作为出质人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继续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3、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不因甲方拥有乙方或其它任何人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其它任何方式的担保而受到任何影响。 第三条质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的质权效力及于质押权利的从权利和孽息。 第四条权利质押的办理和凭证的保管 1、乙方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质押登记和其它法定手续,并及时将相关登记证明材料正本移交甲方保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质押权利转让、赠与或许可他人使用;经甲方同意,乙方所获的转让费、许可费、使用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对质押权利的收费标准、付款方式等作出变更。 第五条费用的承担 办理质押所需的登记、评估、公证费等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或出现可能影响收费权正常回款的情形的处理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质权人有权要求且出质人有义务就质押权利价值减少部分或根据质权人要求提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有权对质押权利行使质权: 1、在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原因可能使质押的收费权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 2、出质人与收费权债务人或其他第三方产生纠纷,导致收费权可能无法到期按时偿付; 3、由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政许可等变化,造成收费权限、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发生变化,导致收费权价值减少或影响正常收费权收入; 4、出质人、收费权债务人出现其他可能导致收费权无法按时获得支付的情形。 第七条陈述与保证 为确保本合同的合法有效及顺利履行,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被不可撤销地完全履行或解除前: (1)出质人具有合法的承担担保责任的主体资格; (2)出质人有充分的权利签署本合同。 (3)出质人自愿为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完全了解《融资租赁合同》以及本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 (4)出质人保证对质押权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无争议的处分权,保证质押权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他项权利、托管或共有等情

农村信用社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精品

农村信用社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精品 2020-12-12 【关键字】情况、方法、文件、有效、主动、继续、充分、持续、执行、了解、措施、需要、事权、权利、能力、方式、设置、宽容、协商、履行、主张、形成、管理、保证、优先、维护、解决、实现 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编号: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社咨询。您在本合同上的签字将被视为您已充分注意并理解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 质权人(全称): 出质人(全称):(1) (2) (3) 鉴于出质人愿为质权人与(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借款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大写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最高余额内,质权人依据与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质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 2、本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质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物保管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评估费用、鉴定费用、保管费、处置费用、过户费用、执行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人,下同)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出质的权利 1、出质人同意以出质。上述出质权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该质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出质权利暂作价(大写金额)人民币,其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出质权利所得价款为准。 第四条出质人承诺 1、出质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对出质的权利享有合法、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2、出质人保证出质的权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出质人已就本合同项下的出质事宜征得权利共有人的同意并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出质人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前该该书面许可交质权人保存。 3、出质人完全了解主合同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出质人为第三人且为公司的,提供该担保,已经按照公章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未超过规定的限额。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出质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法律文件;出质人已经或将会取得设置本质押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4、出质的权利依法可以转让。出质的权利不存在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等情形。 5、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

最高额抵押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贷款人的债权实现,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经各方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小写)________可周转性或分期发放的贷款。 每笔贷款发放根据借款人合理需要、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银行资金供应可能等确定,贷款发放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为准。 第二条抵押人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上述的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息和加收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含诉讼代理费用)。 第三条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或有处分权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价值总计万元(详见抵押物清单号,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抵押人的义务: l.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妥善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保证其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负担。

3.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封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给予配合协助。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下列抵押物的物权证书等文件交贷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规定,从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对贷款人要求保险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财产保险应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把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 7.抵押人负责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公证、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保险等事宜及全部费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经营机制或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最高额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 最高额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权人(乙方):徽商银行 负责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为确保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1 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1.2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的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1.3 甲方确认自己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信誉等情况已经充分了解,确认债务人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 1.4 甲方具备担当担保人的合法资格,甲方的抵押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甲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义务不违反甲方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若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甲方的抵押担保符合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机构、组织)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因甲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5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文件和信息均是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有效的。

1.6 甲方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财产并非公益设施、禁止(或限制)流通与转让的财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也不存在任何未书面告知乙方的瑕疵或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财产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被出租、被留臵、抵押财产存在拖欠购臵价款、维修费用、建设工程价款、国家税款、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损害赔偿金等情形或者抵押财产已为第三人设定担保等,如因上述情形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二条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 2.1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乙方与债务人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借款合同、贸易融资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三条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抵押担保范围 3.1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 (金额大写)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 3.2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第四条抵押财产 4.1 甲方以本合同所附“抵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4.2 抵押财产换发新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证书(明),导致本合

最高额质押合同

最咼额质押合同 最高额质押合同 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 传真: 帐号: 质权人(乙方):

(其 中外币业务按发生日乙方挂牌的外汇卖出价折算)。 该最高债权额指最高主债权本金余额,具有以下含义: 基本账户开户行: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乙方将在本 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与债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 主合同债 务人”基于主合同连续发生多笔债权,甲方愿意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上述债 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 同。 第一条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最高债权额和债权发生期间 1.1本合同项下主合同的形式选择为: □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编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 《 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本合 同的主合同;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在本合同 1.4款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 的多个 合同(以下也称为具体业务合同)均 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1.2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的业务种类同主合同的约定。 1.3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 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 1.3.1主合同债务人在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所有本金数额 (如主合同 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该数额为已发生的但尚 未结清的业务余额)不超过上述限额,但在上述限额内,主合同债务人对已清偿 的本金额度可申请循环使用; 传 真:

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银行标准版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出质人(甲方): 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联系电话: 质权人(乙方): 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为(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下列第项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一)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 (二)承兑商业汇票; (三)开立信用证; (四)出具保函; (五)其他授信业务:。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权利质押担保。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具备担保人的合法资格,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因甲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甲方确认自己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五)甲方提供本质押担保不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违背甲方的法定与约定义务。 (六)甲方合法拥有质押权利并享有处分权,质押权利并非禁止流通与转让的财产,未被查封、扣押、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七)质押权利及权利凭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八)质押权利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质押担保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九)质押权利(及其项下财产)不存在任何未书面告知乙方的瑕疵或负担,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权利(及其项下财产)转让受限制、被监管、被出租、被留置、存在拖欠购置价款、维修费用、国家税款、损害赔偿金等情形或者质押权利已为第三人设定担保。 (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重复担保与转让。

最高额抵押合同模板(标准版)

编号:GR-WR-20720 最高额抵押合同模板(标 准版)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最高额抵押合同模板(标准版) 备注:本合同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现象,但二者的客观表现却有着相同或相似之处 合同诈骗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现象,但二者的客观表现却有着相同或相似之处。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使对方受到损失,并且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可能有某些欺骗性的因素,则前者是合同诈骗罪,而后者是合同纠纷,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然而,在实践中,区别二者分界限往往是比较困难的,二者的根本不同点,在于行为人有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也就是说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没有这一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因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天灾人祸或市场变化等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使当事人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

最新农村信用社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农村信用社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ⅩⅩ农村信用社 HEILONGJIANG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编号: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社咨询。您在本合同上的签字将被视为您已充分注意并理解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 质权人(全称): 出质人(全称):(1) (2) (3) 鉴于出质人愿为质权人与(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借款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大写金额)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最高余额内,质权人依据与 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质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 2、本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质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物保管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评估费用、鉴定费用、保管费、处置费用、过户费用、执行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人,下同)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出质的权利 1、出质人同意以出质。上述出质权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 号),该质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出质权利暂作价(大写金额)人民币,其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出质权利所得价款为准。 第四条出质人承诺 1、出质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对出质的权利享有合法、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2、出质人保证出质的权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出质人已就本合同项下的出质事宜征得权利共有人的同意并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出质人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前该该书面许可交质权人保存。

最高额质押合同(适用于额度合同)

最高额质押合同(适用 于额度合同)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编号: 最高额质押合同(适用于额度合同) 签订地点:中国

最高额质押合同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种类:证件号码: 法定(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 质权人:恒丰银行分(支)行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以下称“债务人”)和质权人 (债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 下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 财产作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 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 1.1出质人提供的质押财产是(请在相应类型中打√)□动产 □汇票□存单□仓单□公路收益权□股权 □,质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 押清单”(以下简称“质押清单”)为准。 1.2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 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担保责任 2.1 出质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包括质权 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或其他融资款,或者,质权 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 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时,质权人与债务人 可在主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或《额度使用申请书》中约定相应 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 2.2 质押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

。 “本金”指债务人办理业务时所产生的债务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贸易融资本金、银行承兑汇票票款、票据贴现款项、信用证项下发生的垫款、债权人为债务人担保而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本金部分等。 2.3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物处置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4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质权 3.1下列任一事件发生时,质权人可以直接向出质人主张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 (1)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主债权到期; (2)质权人根据主合同取消授信额度; (3)质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质权人收到查封、扣押、冻结机关的通知; (4)债务人、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5)质权人根据本合同第六条行使质权; (6)质权人认为可以实现债权的其他情形。

最高额抵押合同范本

最高额抵押合同范本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贷款人的债权实现,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经各方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小写)________可周转性或分期发放的贷款。 每笔贷款发放根据借款人合理需要、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银行资金供应可能等确定,贷款发放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为准。 第二条抵押人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上述的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息和加收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含诉讼代理费用)。 第三条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或有处分权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价值总计万元(详见抵押物清单号,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抵押人的义务: l.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妥善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保证其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负担。 3.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封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给予配合协助。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下列抵押物的物权证书等文件交贷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规定,从规定。 6.对贷款人要求保险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财产保险应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把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 7.抵押人负责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公证、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保险等事宜及全部费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经营机制或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抵押物的权利发生争议; (4)申请破产、歇业、解散;

循环借款合同

编号:YB-HT-021247 循环借款合同 Revolving loan contract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 编订:YunBo Network

循环借款合同 循环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20)循环借字第号 借款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及号码(甲方为自然人的): 贷款人(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循环借款,乙方同意提供循环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

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 (四)甲方承诺以下事项: 1.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2.配合乙方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3.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乙方同意。 4.乙方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5.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乙方。

第二条借款额度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额度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佰伍拾万元整。 本合同所称借款额度,系指在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有效期间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的本金余额的限额。在额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对借款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只要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甲方可以连续申请借款,不论借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甲方所申请的借款金额与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 本合同所称循环借款,系指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额度所发生的借款。 第三条借款额度有效期间 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下称“额度有效期间”)。在额度有效期间内发生的单笔借款,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协议书范本

出质人(甲方): 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质权人(乙方): 住所: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电话: 鉴于乙方为因购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下列第_________项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一)承兑商业汇票; (二)开立信用证; (三)出具保函; (四)其他授信业务: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金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保证金专户 甲方应按乙方对每个债务人贷款发放金额的_________%逐笔分次存入保证金专户。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保证金专户名称: 保证金专户号: 开户银行: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列利率标准对保证金计息:__________________。利息由乙方直接计入甲方保证金专户,也为乙方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如保证金专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三条担保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 一、本最高额保证金质押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本最高额保证金质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_________(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三、主合同项下的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金质押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第四条主合同变更 一、甲方同意,乙方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或对主合同进行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均无需通知甲方,甲方仍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以及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一)乙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股权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那么签订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范文一 出质人: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质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为确保年月日当户(债务人) /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设定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质物状况 1.1 甲方自愿以其对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质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1.2 “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担保范围 2.1当物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在决算期内按照约定连续发生的一系列的借款当金(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2.2 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 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每一笔借款币种、金额、综合费用及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借款借据、当票或其他凭证为准。 第三条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 3.1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3.2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及综合费用率和利率等内容以借款借据或当票为准。 第四条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 4.1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二年,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笔贷款具体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收款凭证(即借据)或当票上标注的日期为准。 4.2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他项权利证明》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4.3质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质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第五条质物占管 5.1 质押期间,甲方应将有关出资证明书原件交乙方保管。

互助种子基金业务合作协议

编号:银字/第号 中信银行小企业互助式种子基金 业务合作协议

填写说明 一、本协议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 二、本协议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工整。 三、货币币种应以中文填写,不能以货币符号代替,货币金额大 写前应加货币中文名称,小写前应加货币符号。 四、多余空格可采用划斜杠“/”、加盖“以下空白”章或填写“以 下空白”字样之一处理。

中信银行小企业互助式种子基金 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借款人/出资人/出质人(根据甲方成员数量相应填写):地址/住所: 邮政编码: 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若为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若为非自然人): 电话: 传真: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传真: 丙方/基金管理人(全称): 地址/住所: 邮政编码: 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若为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若为非自然人): 电话: 传真: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为更好地扶持和促进小企业发展,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经各方协商一致,就互助式种子基金业务的相关合作事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释义 1.1 互助式种子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甲方成员分别按乙方给予的授信额度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共同组建的风险缓释基金池。资金池内资金由甲方作为出资人和出质人,以本协议第 2.2款约定的形式质押给乙方。 1.2 互助式种子基金业务是指乙方以基金为风险缓释手段之一,向甲方成员提供贷款融资的授信业务。 1.3 基金管理人指负责基金对账等日常管理职能,协助乙方进行贷后管理、风险预警、贷后清收等工作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即为本协议中的丙方。 1.4 基金项下借款人指基金项下由乙方提供授信服务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简称借款人,即为本协议中的甲方成员。 1.5 基金金额指甲方基金质押账户的合计存款金额。 1.6 基金余额指甲方基金质押账户的存款金额,在发生基金代偿等情形而扣划基金质押账户后的合计账户余额。 1.7 基金质押账户指甲方向乙方出质的定期存单所对应的账户,在《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互助式种子基金业务专用)中具体约定。 1.8 基金存续期限指基金自设立至终止的期限,在本协议第 2.1款具体约定。

房屋最高额抵押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最高额抵押合同示范 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房屋最高额抵押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 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 房屋抵押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抵押房屋情况 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的一处房屋。(面积: 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

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房屋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因履行借款合同和本抵押合同发生争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用。 第三条抵押房屋的保管 抵押房屋由甲方继续使用保管,但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房屋,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妥善使用房屋的义务,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对抵押房屋进行出售、出租和赠与。因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抵押房屋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

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

合同编号:____年____字第____号 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用于应收账款质押) 出质人(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乙方): 住所(地址): 负责人: 目录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第二条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第三条履行主合同债务的期限 第四条质押担保范围 第五条出质权利 第六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第七条质押登记 第八条质押权利的处分 第九条质权的实现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附件 第十七条附则 为了确保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以下统称债务人)在人民币(大写)万元额度内(包括乙方依据主合同发放的所有人民币贷款、承兑的票据和开立的保函等之和)与本合同乙方徽商银行

支行签订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协议、开立保函协议等,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向乙方提供最高额权利质押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我国《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1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1.2甲方是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完全、有效和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并对该权利享有完全的处分权;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1.3 本合同项下的应收帐款是真实、有效和合法存在的,该应收帐款尚未清偿且未至清偿期; 1.4 本合同项下的应收帐款债务人无权对该项账款行使抵销权; 1.5 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未设定质押等限制性权利; 1.6完全了解被担保人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内容,为被担保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7 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条款,特别是划线提示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乙方已实际履行告知义务。 第二条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被担保的债权是指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因乙方向债务人连续发放贷款、承兑汇票和开立的保函等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为币种金额(大 写)。 第三条履行主合同债务的期限 3.1 依主合同之分别约定。 第四条质押担保范围 4.1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最高额质押合同已核对

最高额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中保质字第号 甲方(质权人):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出质人): 出质人1: 联系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出质人2: 联系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为了保证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以其合法拥有财产(详见附件《质押物清单》)为甲方债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主合同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以下第项: (一)本合同甲方与(以下称“债务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展期协议、如果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签订单项合同或协议的,单项合同或协议属于主合同范围)。 (二)本合同甲方与(以下简称“债务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包括期间起始日和届满日)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展期协议)。 (三)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由甲方与 (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合同编号为的,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该合同的债权在本合同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第二条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一)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二)本合同第四条确定的全部金额和费用。 (三)依据上述(一),(二)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债权余额内,甲方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时无需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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