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供水一体化价格管理机制探索

城乡供水一体化价格管理机制探索
城乡供水一体化价格管理机制探索

城乡供水一体化价格管理机制探索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乡用水作为人们基础的物质生活保障,也成为重点改善的工程项目。要想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首先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城乡供水一体化价格,做好水费的管理。文章分析了当前城乡供水一体化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建立城乡供水一体化价格管理机制的措施,希望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城乡供水一体化价格管理机制。

标签:城乡供水;价格管理;研究

引言

作为人们工作生活所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水资源的供给是一项民生工程。在城市化进程发展迅速的现在,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是大势所趋。而在这个过程中,供水价格是其中重要的影响因素,供水价格的高低不仅与人们的生活水平挂钩,还会对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产生重要影响。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城乡供水一体化存在基础设施落后,水资源短缺以及水环境生态恶化等问题。同时在城乡供水一体化机制方面存在供水体系不统一,供水模式多样以及职能主体交叉、运营成本高、多重管网建设等问题,从而导致了城乡供水一体化价格难以形成科学。

1 城乡供水一体化存在的问题

1.1 联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尚未完成

从供水管线方面来看,很多城乡都没有实现供水主干管线的对接。以当前城乡供水实际情况来看,要想实现城乡供水之间的联网环线供水仍然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由于自来水管网没有联网成片,从而导致了城乡供水一体化价格管理机制难以形成统一的价格机制。除此之外,不同的供水水源也是造成城乡供水一体化价格难以同价的原因之一。很多城乡地区在城市的供水水源是外地水与本地水公用的局面,从而造成了城乡用水水源的不同,与本地水源相比,引进外地水源的价格要高出许多,从而造成了城乡供水价格的差异化。

1.2 尚未形成一體化经营体系

尽管目前我国在一些城乡地区有着较好的供水管理体体制,但是很多城乡供水企业内部的运行体制尚未明确,同时也没有明确的供水调配方式,还有很多原属镇或者街道的水厂仍然没有被兼并,这样容易造成村级供水站水压以及安全饮用水质达不到标准要求,另外也缺乏关闭的条件,绝大多数是停留在行业管理的方面。最后,在供水一体化经营体系方面,仍然有很多采取的是三级供水模式,这样容易导致不同区域各自为政的现象,无法形成统一的经营体制。不同水厂的供水成本各不相同,导致无法实现供水一体化价格管理。

2 城乡供水一体化价格管理机制

市政工程给水施工方案

给水工程压力试验方案 一、工程概况 二、施工工艺 测量放线—沟槽开挖—钎探—砂基础—管道安装—水压试验—检查井浇筑—沟槽回填、压实 三、具体的施工方法 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测量放线与沟槽开挖过程按照土方开挖方案的内容执行。沟槽开挖完成需距离槽边1米位置进行沟槽防护,防护栏高为1.2米,防护栏之间用密目网进行防拦(后附图)。 沟槽开挖完成按照要求进行钎探,钎探布置点为每井位一点,遇有槽底土质不良或者搅动、可疑部位时增补钎探。 砂石基础施工时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一层砂基础厚度为15cm,C2层厚度为4cm,C1层压实系数为≥90%,C2层压实系数为≥95%。 管材必须有合格证书、且批量与批号相符。管材的外形及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管表面不得有裂纹、凹凸不平等妨碍使用的缺陷。 检查管材破裂,可用小锤轻轻敲打管口、管身,破裂处发声嘶哑,有破裂的管材不能使用。 对承口内部,插口端部的防腐沥青可用气焊、喷灯烤掉。对飞刺

和铸砂可用砂轮磨掉,或用錾子剔除。 承插口配合的环向间隙,应满足接口嵌缝的需要。 采用橡胶圈柔性接口的球墨铸铁管、承插口的内外工作面应光滑、轮廓清晰、不得有影响接口密封性的缺陷。 法兰和螺栓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 对内衬水泥砂浆防腐层进行检查,如有缺陷或损坏,应按产品说明书修补、养护。 2.1球墨铸铁管安装 (1)下管 采用机械下管,下管时用橡胶管将吊装带,禁止钢丝绳直接勒在管子上,应使管子完整无损的下到沟槽,管子两端不要碰撞槽帮,不要污染管子。 排管方向与来水方向一致,即承口为来水方向,插口为去水方向。如管体标有向上放的标志,注意在摆管时,把标志放在管上顶。 排管时留出撞口的工作距离,并隔一段距离进行适当的错管,避免距离过长后,后面窜管距离过长形成二次排管。 下管设专人统一指挥,以确保管材平稳下沟。 (2)清理承口 管及管件下沟前,先清除承口内部的油污、飞刺、铸砂及凹凸不平的铸瘤,承口的内工作面、插口的外工作面应修整光滑,不得有沟槽、凸脊缺陷。 下沟后清刷承口,铲去所有粘结物,如砂子、泥土和松散的涂层及可能污染水质、划破胶圈的附着物等,有任何附加物都可能造成接口漏水,影响试压或冲洗。 (3)清理胶圈、上胶圈 上胶圈:将胶圈清理洁净,弯成心形或花形放入承口槽内就位。把胶圈装入承口槽,确保各个部分不翘不扭,用探尺检查时,沿圆周各点应与承口端面等距,其允许偏差值为±3mm。检查胶圈的固定是否正确。 (4)接口(推插口)

03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1998年09月23日计价格[1998]1810号)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水价格,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三日计价格【1998】1810号文印发了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水价格,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城市供水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市供水价格是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污水处理费计入城市供水价格,按城市供水范围,根据用户使用量计量征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市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供水价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价格分工管理目录执行。 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二章水价分类与构成 第六条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可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各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成本和费用按国家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核定。 (一)城市供水成本是指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原水费、电费、原材料费、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直接工资、水质检测、监测费以及其他应计入供水成本的直接费用。 (二)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三)税金是指供水企业应交纳的税金。 (四)城市供水价格中的利润,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实施水务统一管理,是实现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从传统水利向现代化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目标。本文就论述了水务一体化的含义及其优越性,并提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措施。 一、水务及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含义 (一)、水务的含义 水务是指以水循环为机理、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为核心的所有涉水事务。水务主要包括:水资源、城乡防洪、灌溉、城乡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回收利用、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涉水事务。 目前我国使用的水务的概念有别于水务公司的服务形式,也不同于把分别由建设、交通、环保部门分别进行管理的城市防洪、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航运等方面的事务简单地水利的管理范畴,而应该以水循环为机理、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为核心的涉水事务。 (二)、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含义 指水务管理所涉及的各项职能和各个环节之间协调、统一的管理机制,即对区域的防洪、排涝、供水、需水、节水、水资源保护、污水处理及其回用、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地下水回灌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取水许可、统一配置、统一调渡、统一管理。也就是说由一个部门对水质和水量负责。 二、水务一体化的优越性 (一)、理顺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体制保证。 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对区域的防洪、排涝、蓄水、供水、排水、节水、水资源的保护、污水处理及其回收利用等实行统一管理,改革“多龙管水”为“一龙管水”。这样才能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促进了城镇的防洪与排水工程建设。 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既可以从区域上统盘考虑防洪与排水,也可以根据有偿使用的原则,解决部分工程的投资和运行费用,促进城镇防洪排水工程的建设。 (三)、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产业。

【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调研报告】 城乡供水一体化必要性

【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调研报告】城乡供 水一体化必要性 为了助推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建成人民满意的民生工程,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组织调研组,在吴继业副主任的带领下,于5月底至6月上旬,对我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深入到沿82省道一级供水管线,头陀镇、北洋镇二级供水管线,北洋镇村民用户三级管线等地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并召开了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区府办、住建局、自来水公司、财政局、发改局等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根据调研中了解的情况,现将我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所取得的成绩 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是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保障群众用水安全的一项重要民生实事工程,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xx年,为有效解决我区城郊接合部和农村地区居民供水问题,区委、区政府按照城乡统一供水“同网同质同价”的原则,启动了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在项目实施中,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整合全区供水资源,努力筹措建设资金,积极稳妥推进工程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取得较快进展。

(一)高度重视规划设计,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始终把改善民生摆在重要位置,把城乡一体化供水和城乡饮用水安全列入本区域的重点工作,努力使建设成果更好地体现在增进百姓福祉上。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既是我区重要民生工程之一,又是我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也是2013年市对区考核项目。我区编制了《黄岩区城乡一体化给排水规划》。制订出台了“村级供水管线经费补助政策”,明确了补助标准与界限,有序推进供水二、三级管线“进村入户”建设。截至20xx年底,我区总计投入三级管线补助资金1800万元,累计新建通水78个村,受益人口约10万人。 (二)积极推进供水工程,供水范围不断扩大。我区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大幅度提高供水能力,为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实施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城乡一体化工程规模为日供水能力25万吨,总投资32035万元。供水一级管网铺设西至潮济、茅,南至院桥、沙埠,东至江口上辇,北至火车场站,至20xx年底,一、二级供水主干管线全部完成铺设并顺利通水,基本实现长潭水库库区以下平原片全部乡镇街道一体化供水干管到位。各项工程均已取得较快进展,完成供水管线长度为255公里,其中一、二线管网140公里和三级管网115公里。实际完成投资21574万元,其中一、二级管网18484万元、三级管网2097万元和江口水厂工艺改造993万元,2013年,我区计划建设一、二级管线15公里。天元路、82省道复线、黄长复线等供水管线工程正随道路建设扎实推进。

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

城乡供水一体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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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 方案 云南城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14年8月

XX县供水一体化实施 方案设计 设计单位:云南城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设计证书号:A253001102 项目审定:梁小猛(给排水工程师) 项目审核:梁小猛(给排水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邹兴铭(给排水工程师) 设计人员:邹兴铭(给排水工程师) 李冰(给排水工程师) 王晓辉(给排水工程师) 梁毕刚(给排水工程师) 杨道春(电气工程师) 杨波(建筑工程师) 胡艳玲(结构工程师) 概算人员:宋怡云(高级经济师) 马云山(经济师) 兰燕(统计师)

目录 1项目概况 (1) 1.1项目简介 (1) 1.1.1项目名称 1 1.1.2项目业主 1 1.1.3项目建设地点 1 1.2项目背景 (1) 1.3项目目标 (1) 1.4设计规范标准、依据及资料 (2) 1.4.1设计规范标准 (2) 1.4.2设计依据及资料 (2) 2 项目规模及内容 (4) 2.1项目现状规模 (4) 2.1.1供水现状 (4) 2.1.2现有供水设施 (4) 2.1.3供水存在的主要问题 (5) 2.1.4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6) 2.2项目设计规模 (7) 2.3项目设计内容 (8) 3项目设计 (8)

3.1设计供水范围 (8) 3.2供水人口规模 (9) 3.3需水量预测 (9) 3.3.1生活用水定额 (9) 3.3.2需水量预测 (9) 3.4规模拟定 (11) 3.5工程水源 (13) 3.6工程方案 (13) 3.6.1建设规模 (14) 3.6.2净水厂厂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3水厂选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4取水工程 (14) 3.6.5原水输水管工程 (14) 3.6.6供水管网设计 (16) 4项目投资估算 (20) 4.1估算编制说明 (20) 4.1.1工程概况 (20) 4.1.2编制依据 (20) 4.2投资估算结果 (20) 5 项目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 (27) 5.1项目实施步骤 (27) 6 建议及存在问题 (30) 6.1建议 (30)

供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范本

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章编制依据 第二章工程概况 第三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第一节施工准备工作 第二节施工总体安排 第三节沟槽开挖及砼垫层施工 第四节钢筋工程施工方案 第五节砼工程施工方案 第六节管道安装工程施工 第四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一节施工组织 第二节有关材料试验的制度 第三节质量保证措施 第四节季节性施工措施 第五节测量复核保证措施 第六节材料和设备质量保证措施 第七节技术档案管理及保修服务措施第五章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六章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第七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八章施工进度计划与措施 第九章资源配备计划 第十章施工设备及进场计划

第一章编制依据 1、本项目工程的招标文件; 2、本项目的图纸及工程清单量; 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工程测量规范》; 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 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装技术规范》; 11、《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12、《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13、《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第二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说明 1、项目名称: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交城分院红旗路供水工程。 2、项目编号: BRR20-SXS-ZB-71。 二、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工程质量应符设计要求及国家验收规范。要求质量标准为“合格”。 三、工期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30天。 第三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第一节施工准备工作 在施工前首先应做好以下施工准备工作: 1、熟悉施工图纸,如发现图纸问题,及时与设计部门联系解决。认真学习有关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制定本工程质量控制、试验、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实施细则。

张掖市水价管理办法(2020)

张掖市水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供水价格,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促进我市供水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各类供水价格行为。包括:农业灌溉、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国营农牧场、利用水利工程供水的其它单位以及城市供水企业管网范围内的居民生活、工商业、行政事业、特种行业等用水。 第三条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第四条价格制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遵循保护资源、保障基本、节约用水、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市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县区发改部门负责辖区内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水定额按照《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执行。 第六条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七条建立与取水许可制度相配套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各供水单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水资源费核入供水价格收取。 第八条建立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配套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污水处理费按城市供水范围,根据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随供水价格一并计量收取。 第二章水价的制定 第九条水价实行季节水价、阶梯式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等形式。 第十条水价的制定和调整,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执行。不跨市州省属、市属跨县区的水利工程用水价格,由市发改部门、水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不跨县区的市属水利工程和县区属水利工程用水价格,由县区政府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价格,由县区政府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对已实行产权改革的民办、民营中(小)型水利工程中的用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县区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具体价格水平由供用水双方在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各类用水实行定额管理,定额内用水执行标准水价,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及价梯式水价等形式。对供水水源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或季节浮动价格。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附件 1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镇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镇供水价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1

第二章水价制定和调整 第六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第七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供水准许收入。应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各类用户用水价格。 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第八条供水企业准许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由有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核定。 第九条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其中:(一)有效资产为供水企业投入、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不包括与供水业务无关的、未投入实际使用的、不能提供价值有效证明的、由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资产评估增值的部分。 (二)准许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按本定价周期初始年前一年国家10 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3 个百分点核定;债务资本收益率, 2

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服务的创新路径-最新资料

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服务的创新路径 i=r 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的实施在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城乡水资源得到优化方面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提高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服务是提高和完善城乡经济发展的必要途径,对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服务不断进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1 陕西省水资源情况概述 1.1水资源方面存在的缺陷 依据国家对水资源利用的标准划分陕西省属于极度缺水区域,同时陕西又是一个大省,人均水资源的占有量极低。而且在陕西省的水资源情况方面又存在缺陷:(1)可用水资源总量少,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特别低;(2)在时间分布方面变化比较大,年内的降雨量并不均匀,大约有70%以上的降雨出现在夏季的7-9 月份,春季和秋季降雨量不足50%,冬季最少降水量大约只在2%-3%。夏季若降雨量比较集中,很容易出现洪涝灾害,若没有降雨时则容易出现高温干旱的情况;秋季时若有持续的连绵大雨出现很容易出现溃涝灾害;冬季和春季很少出现降雨,干旱现象频频出现。整年的降水量参差不齐,悬殊过大。因此出现各个地域持续干旱、洪涝或者旱涝持续交替的现象的主要因素;陕西省榆林市的水资源主要以黄河水系供应,水流域面积超过了100km2水资源的总量大约为40.84亿平方米,其中自产的水资 源为30%以上,占据总水量的80%左右。但在水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上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写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当地经济的发展;(4)地下水资源开采过于严重,关中地区对地下水的开采已达到了90%以上,有部分地区严重超采水资源,造成了当地地下水位迅速下降,严重的出现地沉的现象。 1.2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的作用 城镇中人口比较集中,用水量也相对比较多,城镇规模的扩大、人口增长以及人民生活水平和用水程度的提高等都是影响城镇居民用水量增加的因素。城镇居民的用水量多少以及用水的规律严重影响到供水方式的形成。建立有效的供水措施和方式有助于对水资源管理的加强,进行优化配置,进而达到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目的。对水资源进行统一的管理

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摘要:实施水务统一管理,是实现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从传统水利向现代化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目标。本文就论述了水务一体化的含义及其优越性,并提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城乡水务;一体化;存在问题; 解决措施 一、水务及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含义 (一)、水务的含义 水务是指以水循环为机理、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为核心的所有涉水事务。水务主要包括:水资源、城乡防洪、灌溉、城乡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回收利用、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涉水事务。 目前我国使用的水务的概念有别于水务公司的服务形式,也不同于把分别由建设、交通、环保部门分别进行管理的城市防洪、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航运等方面的事务简单地水利的管理范畴,而应该以水循环为机理、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为核心的涉水事务。 (二)、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含义 指水务管理所涉及的各项职能和各个环节之间协调、统一的管理机制,即对区域的防洪、排涝、供水、需水、节水、水资源保护、污水处理及其回用、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

村水电、地下水回灌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取水许可、统一配置、统一调渡、统一管理。也就是说由一个部门对水质和水量负责。 二、水务一体化的优越性 (一)、理顺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体制保证。 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对区域的防洪、排涝、蓄水、供水、排水、节水、水资源的保护、污水处理及其回收利用等实行统一管理,改革“多龙管水”为“一龙管水”。这样才能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促进了城镇的防洪与排水工程建设。 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既可以从区域上统盘考虑防洪与排水,也可以根据有偿使用的原则,解决部分工程的投资和运行费用,促进城镇防洪排水工程的建设。 (三)、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产业。 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可以使水利从以防汛抗旱为主的纯公益性基础设施向同时兼顾城乡供水、旅游、养殖和排水治污等经营性产业发展,以促进水利基础产业的良性运行与发展。 (四)、强化了水行政执法工作。 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可以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丰富水行政执法的内容。切实解决以前由于是多个部门管水形成的困难,如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费征集制度等实施都可迎刃而

给水工程施工方案75343

给水工程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环观南路(平大路—外环路)工程给水工程设计图纸 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3、《埋地给水钢管道水泥砂浆衬里技术标准CECS10:89 4、《埋地钢质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涂层技术标准》 5、给排水标准图集 二、工程概况 ???????? 计划开工时间:??年??月??日 计划完工时间:??年??月??日 三、主要工程数量及劳动力安排 1、主要工程量一览表

2、劳动力计划表 3、项目部组织机构 四、施工方案 给水工程施工工艺流程 施工放样→沟槽开挖→下管、稳管→管道接口→水压试验、冲洗消毒→沟槽回填。 一)测量放线

1、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符合方可使用并 经常校核。 2、根据道路工程给出的要素点坐标、给水工程距路中线的距离, 准确计算出给水管道闸阀井中心坐标。 3、用全站仪放样出闸阀井中心点,然后根据沟槽底部开挖宽度、 开挖深度、开挖坡度用石灰撒出开挖边线。 4、所施工管道如与已建管道衔接,必须在挖沟槽前对其平面 位置和高程进行测量校对,如与设计不符,及时通知监理单 位、设计单位协商解决。 二)沟槽开挖 1、沟槽开挖前,向机械手详细交底,交底内容一般包括挖槽断面、堆土位置、现有地下构筑物情况及安全要求等,并派专人指挥开挖,指挥人员应熟悉机械挖土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测量人员跟踪测量槽底高程、宽度、中线偏位,防止亏挖,杜绝超挖回填虚土。 2、开挖边线复核无误后可指挥挖掘机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开挖,挖掘机一边开挖一边后退,开挖出来的土堆于沟槽一侧,堆土坡脚距槽边0.8m以外,堆土高度不超过1.5m,堆土坡度不宜陡于自然休止角。 3、由于挖掘机不可能准确地将槽底按设计高程整平,为确保槽底土壤结构不被扰动或破坏,开挖管沟时应在设计槽底高程以上预留10-20cm,而用人工起槽。 4、沟槽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沟底夯实,平整密实,沟槽内洁净,无障碍物。

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生产和其它用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和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供水遵循合理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它用水。 第四条城市供水部门的职责是:满足城市规划区内的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需要,加强对城区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确保城市供水,做好供水经营工作。 第五条城市供水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全面做好城市供水、用水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供水工作遵循合理开发、保护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供水,实行统一规划、加强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优化资源配置,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城市公共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适应城市发展需求。 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

第八条地下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城市水源保护区为:东到东外环外1公里和**镇、西到西外环外1公里和**镇、南到**路外1公里、北到 ***。 第九条严格限制城市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在城市公共管网覆盖范围以内,供水能力能够满足需要的,禁止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的自备水源能达到出水量及饮用水水质要求的,交城市供水部门统一管理,对达不到供水标准要求的一律关闭。 第十条关闭后的自备水井,由城市供水部门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封闭,对符合饮用水质量标准的自备水源井作为城市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第十一条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应当征求城市供水部门意见后,用水单位或个人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由水行政部门备案后,用水单位或个人方可按照城市供水工程的技术规范设计施工。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在建小区和今后开发小区以及机关团体招商引资企业等均不得自行开采地下水资源,由城市供水部门负责供水管网的设计、铺设与覆盖,统一进行供水与管理。 第三章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项目工程许可证手续前,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到城市供水部门交纳城市供水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收费标准依据《定政办发〔2015〕17号》文件。

市政给水工程施工设计方案

. . . 给水管道工程施工方案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4) 一、工程概况: (4) 二、主要工程数量 (4) 三、工程特点 (5) 四、施工条件 (5) 第二章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6) 一、施工准备 (6) 二、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的使用计划 (7) 三、项目施工组织机构框图 (11) 第三章施工方案......................................................................................1..2. 一、测量放样...........................................................................................1..2. 二、沟槽开挖...........................................................................................1..3. 三、管道安装...........................................................................................1..5. 四、管道接口...........................................................................................1..6. 五、管道支墩...........................................................................................1..6. 六、阀门井砌筑、抹灰............................................................................1..8 七、回填土...............................................................................................1..9. 八、水压试验...........................................................................................2..0. 九、清洗、消毒20

陕西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 2004-6-4 9:56:3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供水价格,保障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供水事业的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和《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各地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及县级市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市供水价格是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污水处理费计入城市供水价格,按城市供水范围,根据用户使用量计量征收,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城市供水价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价格分工管理目录执行。 制定或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二章水价分类与构成 第五条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城市用水可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各类用水包括的范围为: 1、居民生活用水:居民生活用水。 2、工业用水:工业生产企业用水。 3、行政事业用水: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用水。 4、经营服务用水:商业、宾馆、招待所、餐饮、物资、粮食、供销、外贸、信息、金融、房地产、书店、洗浴等用水。

5、特殊行业用水:桑拿、冲浪、足浴、室内游泳池、洗车、美容、舞厅等用水。 以上未包括的行业按使用性质划入相应用水类别。 第六条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成本和费用按国家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核定。以会计报表作为计算依据。 〈一〉供水成本是指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原水费(实际发生的购水费用)、电费、原材料费、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直接工资、水质检测和监测费以及其它应计入供水成本的直接费用。 〈二〉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三〉税金是指供水企业应交纳的税金。 〈四〉城市供水价格中的利润,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净资产=报告期资产-资产负债 净利润=净资产×净资产利润率 第七条输水、配水等环节中的水损可合理计入成本。 第八条污水处理成本按管理体制单独核算。 第三章水价的制定 第九条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第十条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为净资产利润率8~10%。具体利润水平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征求同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分别确定。 〈一〉主要靠政府投资的,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6%。 〈二〉主要靠企业投资的,包括利用贷款、引进外资、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方式

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 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6年10月23日川价发〔2006〕215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为提高政府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的科学性,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2号),结合我省城市供水企业的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施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省建设厅。 附件:1.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 行) 2.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表

附件一: 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政府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的科学性,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结合我省城市供水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城市供水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价格过程中调查、测算、审

核城市供水经营者提供的供水成本基础上核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是指一定范围内城市供水经营者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应当注重其合理性、平稳性和完整性。具体核算原则是: 1、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当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当期成本;凡是不属于当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当期成本。 2、合法性原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供水成本。 3、相关性原则。凡与城市供水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律不能计入城市供水成本。 第四条核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必须以有权部门的批文和批件、经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合理。 第五条城市供水企业劳动人员数量按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定额编制等有关规定核定。 第六条生产经营过程中物耗指标、产销差率、管网漏失率、企业定员及工资水平等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一定区域范围内社会公允的水平,共同费用分摊方法和分摊比例应合理。 第二章城市供水成本构成项目及审核标准

城乡水务管理一体化存在的问题及运行机制-改革构想

浅谈城乡水务管理一体化存在的问题及运行机制\改革构想 摘要:本文阐述了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内涵与必要性,分析了部分地区城乡水务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就管理人员结构、运行机制及改革措施等提出一些构想。 关键词:城乡水务一体化;存在问题;运行机制;改革措施构想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notation of integrated management of water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and the necessity,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water management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as well as the main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some ideas on the management structure, operational mechanism and the reform measures. key words : th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water supply; existing problems; operation mechanism; reform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407.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水务管理一体化的含义 水务管理一体化是水务管理所涉及的各项职能和各个环节之间 协调、统一的管理机制,对区域的防洪、排涝、供水、需水、节水、水资源保护、污水处理及其回用、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地下水回灌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取水许可、统一配置、统一调度和统一管理。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是处理各种与水有关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其实现了由一个部门对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的统一规划与调度。该管理新模式提出更加注重对城乡涉

给水工程施工方案

给水工程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 (1)工程情况 滑兴路位于滑县城区东部,是一条南北向城市主干道,道路规划红线宽40米,南起禹大线,北至北环路,工程全长2030米。工程沿线自南向北分别及禹大线、向阳路、道康路、煤建路、北环路相交,其中禹大线、煤建路、北环路均为现状沥青路,道康路为同期设计道路,向阳路为规划道路。 本给水管道工程单侧布置在中东8米处,管径为dn400。 (2)给水工程的主要形式 滑兴路给水管材dn400、dn315、dn200采用硬聚氯乙烯管(PVC-U),公称1.0MPa;dn100管材采用镀锌钢管,管道外防腐采用环氧煤 (3)主要工程数量表 2. (1)《滑县滑兴路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第二分册雨水工程)。 (2)滑县滑兴路道路工程招投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

(3)现场调查所取得的资料; (4)我公司现有的施工能力及机械、设备状况及本单位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专业化程度、机械设备情况和综合生产能力等。 (5)我公司掌握的先进施工经验、新技术,各种施工统计资料及国内外新技术,先进施工经验和各种施工统计资料。 (6)主要技术标准: 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 3.施工进度安排 本项工程施工阶段可主要划分为土方开挖及回填、管道铺设、检查井砌筑、水压试验等。 (1)施工进度计划 本项工程施工进度安排: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4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具体进度安排见《分项工程进度横条图》。 (2)施工准备 1)人员配置: 为满足施工需要,已配置足够的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劳动力,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主要人员配置如下: 施工负责人2人、施工员2人、技术员6人、质检员2人、试验员2人、安全员2人、材料员2人、壮工20人、后勤2人,共40人。 2)材料准备情况 材料准备充分,且进场材料都严格按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工作,不合格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机械设备 为保证施工能顺利进行,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能满足工程的全面开展。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镇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镇供水价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水价制定和调整

第六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第七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供水准许收入。应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各类用户用水价格。 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第八条供水企业准许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由有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核定。 第九条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其中:(一)有效资产为供水企业投入、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不包括与供水业务无关的、未投入实际使用的、不能提供价值有效证明的、由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资产评估增值的部分。 (二)准许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按本定价周期初始年前一年国家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3个百分点核定;债务资本收益率,参考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与供水企业实际融资结构和借款利率核定;资产负债率参照本定价周期初始年前3年企业实际资产负债率平均值核定。政府投资供水项目准许收益率从低设置。

厦门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厦门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厦门市城市供水工作的管理,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适应厦门经济特区发展的需要,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在城市范围内从事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凡从事城市供水活动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厦门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的统筹规划、计划用水并对城市供水行业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 环保、水、卫生、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城市供水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市供水主管部门应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 第六条城市供水坚持开源节流并重、先生活后生产、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用水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必须爱护供水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节约用水。 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管理 第八条市供水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应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坂头水库、上里水库是城市供水专用水库,由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北溪引水工程、汀溪水库、湖边水库是厦门市城市供水主要供水水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供水水源调度,确保城市供水需要。 第十条坂头水库、上里水库、汀溪水库、湖边水库的保护区和其它拟作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由环保部门会同供水、水利、卫生、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水务一体化

一、水务及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含义 1.水务的含义 水务是指以水循环为机理、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为核心的所有涉水事务。水务主要包括:水资源、城乡防洪、灌溉、城乡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回收利用、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涉水事务。 “水务”一词是从国外水务公司名称翻译演化而来的,如英国的泰晤士水务集团公司等,国外水务公司的服务从最初的供水扩大到水净化处理、供水管网、排水、污水处理、防洪排涝等,有的甚至扩展到能源、交通、垃圾处理等,“水务”一词含义也逐渐从“供水服务”扩展到“涉水事务”。目前我国使用的水务的概念有别于水务公司的服务形式,也不同于把分别由建设、交通、环保部门分别进行管理的城市防洪、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航运等方面的事务简单地水利的管理范畴,而应该以水循环为机理、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为核心的涉水事务。 2.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含义 指水务管理所涉及的各项职能和各个环节之间协调、统一的管理机制,即对区域的防洪、排涝、供水、需水、节水、水资源保护、污水处理极其回用、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地下水回灌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取水许可、统一配置、统一调渡、统一管理。也就是说由一个部门对水质和水量负责。 二、水务一体化的优越性 1、理顺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体制保证。 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对区域的防洪、排涝、蓄水、供水、排水、节水、水资源的保护、污水处理及其回收利用等实行统一管理,改革“多龙管水”为“一龙管水”。这样才能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促进了城镇的防洪与排水工程建设。 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既可以从区域上统盘考虑防洪与排水,也可以根据有偿使用的原则,解决部分工程的投资和运行费用,促进城镇防洪排水工程的建设。 3、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产业。 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可以使水利从以防汛抗旱为主的纯公益性基础设施向同时兼顾城乡供水、旅游、养殖和排水治污等经营性产业发展,以促进水利基础产业的良性运行与发展。 4、强化了水行政执法工作。 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可以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丰富水行政执法的内容。切实解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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