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施工方案

人才公寓施工方案
人才公寓施工方案

前言

东部华侨城人才公寓工程位于位于东部华侨城大峡谷南区。工程为3栋独体别墅,别墅地上二层,地下一层。该工程由深圳东部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由我司承建。我公司将精心组织、科学施工,确保工程优质按期竣工。为实现上述目标,特编制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国家标准为准。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2);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4)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9)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

(10)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广东省标准DBJ15-1997);

(1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

(1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

(1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

(14)建筑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

(15)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126);

(16)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1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1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标准(GB50275);(1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20)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0-89);(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

(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2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

(28)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一节概述

工程名称:东部华侨城人才公寓

建设单位:深圳东部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深圳特区华侨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东部华侨城人才公寓建筑经济技术指标统计表

第二节建筑设计概况

该工程各栋单体相对标高±0.000所对应的绝对标高,1栋室内地面设计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黄海系高程)341.6m,2栋室内地面设计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黄海系高程)345.6m,3栋室内地面设计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黄海系高程)353.2m,

建筑物高度为约为7米。

一、楼地面工程

水泥砂浆、木地板等。

二、门窗工程

铝合金门窗、木门、防火门、车库门等。

三、屋面工程

不上人瓦屋面、不上人长条松木板屋面等。

四、装饰工程

1、外装饰:主要采用丙烯酸弹性高级涂料和文化石两种。

2、内装饰: 水泥砂浆、乳胶漆、清水混凝土、腻子顶棚、防水墙面等。

五、防水工程

1、屋面防水:柔性防水层2厚防水涂膜,基层处理剂

2、地下室防水:自防水砼在迎水面做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的厚度不应小于0.8mm。

3、卫生间防水:1.5厚防水涂膜,基层处理剂

第三节结构设计概况

一、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二、本工程建筑丙类抗震设防、抗震设防烈度7度,抗震等级三级。

三、钢筋砼结构

1、砼强度等级

青岛人才公寓建设及使用管理规定

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09-20 青政发〔2015〕27号 2015-11-30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加强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

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 人才公寓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以租赁型为主。采取租赁和出售两种方式,逐步解决各类人才住房问题。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才公寓的建设、分配、运营和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人才公寓政策、规划、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 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公寓建设办”)设在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负责组织拟定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相关政策,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人才公寓土地供应、项目建设,开展督导考核等工作。 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应当成立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人才公寓统筹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以及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调查分析人才公寓需求情况,组织实施人才公寓分配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人才公寓项目的资金筹措,安排租赁型人才公寓贴息资金和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经费。 科技部门负责落实科技孵化器人才住房需求,配合编制人才公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才公寓项目建设手续办理、监督检查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规划部门负责人才公寓规划选址、规划方案审批,配合编制人才公寓空间布局规划。 物价部门配合国土资源房管部门确定人才公寓租金价格、出售价格,会同财政部门落实租赁型人才公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地税部门负责督导落实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才公寓建设中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受理相关举报。 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对人才公寓建设和分配等工作进行督查。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服务作用,进一步改善人才居住环境,根据《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公寓是为在武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周转性住房。 第三条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原则。面向全县企事业单位,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问题。 二、入住对象条件 第四条在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所列的1-6类人才及经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 2.在武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五年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高级技师的养老保险缴纳时间放宽至六个月,来武创业人才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不受限制); 3.至今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且本人及配偶在城区内无住房。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的视为有住房: 1.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房的; 2.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 3.提出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因离婚、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 三、申请与审核 第六条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条件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第七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应提交以下资料: 1.《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从学信网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户籍证明(拍照片打印出来)、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持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审核。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住房情况和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情况;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三)公示。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通知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安置。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按照人才层级和贡献情况确定房源选择顺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房源安置,并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出具《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 (五)签约入住。申请人凭《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与县人才服务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承租人、被承租人、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担保责任。 四、租住管理 第九条人才公寓为“周转用房”,租期对照承租人的劳动服务合同有效时间确定,最多为3年。租赁期满后一般不得续租。因特殊情况确需续租的,应由用人单位在期满前3个月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一次,续住期限不超过3年。

人才公寓策划建议书

永嘉泵阀行业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 第一部分:永嘉泵阀产业概述 永嘉县泵阀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历经四十年的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特别最近10年来,年增长率都在40%以上,产品被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水电、火电、燃气管道、水处理、船舶、航空航天、核电等生产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多年来,我县的泵阀产品在国内市场上的占有率均保持在25%以上。 2002年6月,永嘉县被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命名为“中国泵阀之乡”,拉开了产业快速发展的序幕。发展至今,全县已拥有泵阀生产企业636家,其中无区域集团及有限公司30余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5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2家;市高新技术企业19家。能够生产3000多个品种40000多种规格的阀门产品和800多个系列近10000种规格的泵产品,其中12种产品被授予“国家免检产品”称号,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0枚,省名牌产品9个,市名牌产品20多个,许多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07年全县实现泵阀工业总产值近130亿元,出口额突破20亿元,全行业正逐步迈向品牌化、规模化的健康发展轨道上来。“宣达”、“良精”、“伯特利”、“超达”等许多企业和品牌已经在国内泵阀领域确立起了自己的龙头地位。永嘉实实在在地成了国内规模最大、产量最高、品种规格最齐全、企业品牌最集中和发展潜力最大的泵阀生产基地,甚至全世界也找不出一个地区的泵阀产业集群能与之相媲美。

第二部分:建设泵阀产业人才公寓的原因及理由作为我县的四大主要产业之首,永嘉县的泵阀产业已经连续3年保持产值和税收第一,为我县的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繁荣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鞋服等传统产业纷纷开始走下坡路的今天,永嘉的泵阀产业还始终继续保持强劲的发展态势,着实应该让我们感到自豪与欣慰。 可是在永嘉泵阀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龙湾、丽水、江苏、上海等地区纷纷出台优惠政策,打造泵阀生产基地;同时国外跨国泵阀巨头也纷纷登陆中国直接办厂,利用我们的资源和生产要素与我们同台竞争,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而永嘉泵阀企业所面对的土地资源紧缺、劳动力成本提高,原材料价格上涨和用工难等要素的制约,已经到了举步维艰的发展境地,特别是产业中普遍存在的“企业招不到人,设备闲置,订单无法完成”的用工难现象已经严重阻碍了永嘉泵阀产业的进一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长此以往,我们赖以生存和引以为豪的泵阀产业优势在不久的将来必将会很快失去,几代泵阀人的心血势必会付诸东流。为了保住“中国泵阀之乡”这一来之不易的荣誉和品牌,让永嘉的泵阀产业继续保持长盛不衰,我们的政府、企业和每一个泵阀人都应该齐心协力,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泵阀产业中所面临的困境,扫除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隐患,从而,在根本上保证了整个泵阀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针对当前我县泵阀产业中普遍存在的“企业招工难,行业用工慌”的现象,泵阀协会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发现了这样一个道理:“问题不是缺乏人才,也不是缺乏招聘、引进人才的力度,主要是留不住人

广州海珠区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广州市海珠区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区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符合《广州市海珠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的对海珠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申请人才公寓租住、发放货币补贴,及社会力量投资市场房源投资补助的申请发放等相关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公寓的筹集管理、社会力量投资市场房源的投资补助审核及发放工作。 人才认定部门负责人才货币补贴的申请受理和发放。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财政、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城市更新、国土规划、招商、公安、消防、人口与计划生育等部门,按职责做好人才公寓相关工作。 第二章房源筹集 第四条人才公寓可以通过购买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等方式筹集。鼓励用人单位、专业运营机构等社会力量

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筹集。 第五条人才公寓应控制在建筑面积为40~90平方米内,多种户型,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交通相对便利; (二)公共配套相对完善; (三)房屋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 (四)房屋安全、简单装修、通水通电、通风采光良好、有独立厨厕; (五)消防安全。 第六条通过社会力量投资的市场房源筹集作为人才公寓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原则上根据房屋产权资料(详见附件1)进行现场查勘,并与人才公寓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的实施机构协商纳入作为我区人才公寓的相关事宜。完成现场查勘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向人才认定部门公布人才公寓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地址、楼龄、建筑面积、户型、区域、公共配套等情况,并附房屋的外观图、室内图。 第三章分配管理 第七条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承租人才公寓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详见附件2)。 第八条承租政府存量房源的,用人单位和申请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的实施机构商议租赁合同内容,并签订租赁合 - 2 -

广州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为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广州市实施“广聚英才”工程行动计划》(暂定名)、《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穗组字〔2017〕9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或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筹集,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供应的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分配管理及相关活动。 第四条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服务产业、服务发展,全市统筹、属地负责,分类实施、梯度保障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人才公寓的政策制定、政策指导、规划计划以及市本级人才公寓的指导监督管理。 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负责市本级人才公寓的建

设、筹集和分配管理等工作。 市委组织部门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科技、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才公寓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人才公寓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建设和筹集管理 第六条人才公寓可以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 政府人才公寓以各区主导建设和筹集为主,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人才公寓建设。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第七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第八条人才公寓建设,原则上应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新建为辅。具体建设渠道如下: (一)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

Z建设集团人才公寓分配方案

Z建设集团人才公寓分配方案 Z建设集团公司人才公寓分配方案 为激励优秀青年人才积极为企业做贡献,解决青年职工住房实际困难,留住和引进企业所需的优秀人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集团总公司分配我司的甘肃建投青年人才公寓(以下简称青年人才公寓)以成本价面向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青年职工进行统一分配。根据集团总公司甘建总发[2012]120号文件精神,现制定甘肃*建人才公寓分配方案。 第一条青年人才公寓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晏家坪保障性住房项目的3号楼,其中分配给我司3套。 第二条申请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集团公司内所属单位的正式在册职工,取得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工作满三年;或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工作满一年(计算至2012年8月31日)。 2、申请人未购买住房(截止至2012年8月31日)。 3、青年人才公寓只限集团公司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正式职工,男女双方均在公司的只限一套。 4、原则上为集团公司参加工作十年以内的优秀青年职工。 第三条分配评分规则 1、学历分:全日制学历和非全日制学历(成人、自考、电大、函授、夜大)分别计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计10分,全日制本科学历计7分,全日制大专学历计4分,全日制中专学计2分;通过非全日制教育取得更高学历的,在全日制学历分支基础上再按取得的学历累计加分,研究生加3分,本科加2分,大专加1分。但同一类别的双学历不重复加分。 2、工龄分:集团总公司系统内工龄每年计1分,集团总公司系统外工龄每年计0.5分。 3、管理职务分:正科级计10分,副科级计8分,业务主管计3分。 4、技术职务分:副高级计10分,中级计8分,助理级计5分,员级计3分。 5、职业资格分:一级建造师计10分,二级建造师计5分,全国造价师计10分,甘肃省造价师计5分,安全、质量工程师计3分;其他职业资格可根据重要性另行确定分值,但不得超过10分。 6、先进荣誉分:获得集团总公司级先进荣誉计5分,获得集团公司先进荣誉计3分,获得两次以上荣誉称号的,只按其中最高的一项计算一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引进人才公寓分配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引进人才公寓分配办法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和吸引优秀人才来校工作,保障引进人才和享受人才住房待遇者的住房需要,学校建设部分商品楼。分配办法如下: 一、房屋户型及面积 每套房均为三室二厅二卫一厨户型,砖混结构,户建筑面积约130m2(待测绘后以实测为准)。 二、出售价格 出售均价待定。其它费用如维修基金、契税、房屋产权登记交易服务费、公本费、天然气接口初装费、闭路电视初装费、网络接口费、安防系统等费用由购房户负担。 三、房款计算办法及楼层调节率 1、套(户)房价=均价×套建筑面积×楼层调节率 2、楼层调节率: (1)六层楼房 一层100%;二层108%;三层113%;四层107%;五层100%;六层72%。 (2)五层楼房 一层100%;二层107%;三层112%;四层106%;五层75%。 四、购房资格 1、符合校人发[20XX]363号文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引进人才住房待遇的补充规定》中的相关人员。 2、学校研究决定同意享受人才住房待遇的人员。 3、申请者须在人事处办理完各项正式来校报到手续。 五、分配程序 1、申请人填写《引进人才住房分配申请表》。 2、人事处对申请报名户的资格、工龄、职务、学历等进行核实。 3、国资处按积分对相关人员进行排队,并公布排队结果。 4、职工确认排队结果(结果公布后三日内为异议期,若发现有误请以书面向国资处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5、国资处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按排队先后顺序点房。 6、国资处按各户所点楼层测算、公布交款数额。

7、交清全部房价款及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后发放钥匙。 六、排队、点房原则 按积分合计由高到低顺序排队、点房。若积分合计相同,按户主工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队,户主工龄分相同按来校参加工作由早到晚的顺序排队,若相同再按出生年月日(以身份证为准)由早到晚顺序排队。 七、积分计算方法: 1、户主职务分:正高职称40分;副高职称30分;中级及以下职称20分。 2、户主学历分:博士学位20分,硕士学位10分。(必须是已取得学位) 3、户主工龄分:工龄每年积2分,工龄计算从大学的入学时间算起,休学、工龄间断者减去相应的时间。 4、配偶分:配偶同为引进博士增加10分。 积分合计=户主职务分+户主学历分+户主工龄分+配偶分 八、交款方式 公布交款数额后,相关人员按学校兑现的不同住房补贴额度在计财处办理长退短补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规定 1、房屋产权: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引进优秀人才实施办法》(校人发[20XX]274号)相关条款执行,即分配住房的人员在学校服务期限(10年)内,房屋所有权归学校所有(国资处负责签订住房相关协议),服务期满后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 2、为确保水、电、暖、天然气等的正常供给,学校每次提供多于点房人数的整单元(或半个单元1-6层)套房用于住户选择。 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议议定。 十、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一○年七月

高校大学学院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范文.docx

xxx学院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按照武汉市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实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公寓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本办法主要包括总的原则、审核程序、分配办法、房屋管理及附则等方面。 第三条人才公寓作为学校人才引进住房,产权属学校所有,职工只有居住使用权。 第四条人才公寓的资格审核、住房分配及管理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公寓的环境卫生及正常维护等实行物业化管理。 第五条人才公寓分配对象为学校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人员。 第二章审核程序 第六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职工,均由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初审后统一交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审核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需向学校提供如下材料: 1.《xxx学院人才公寓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已婚职工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离婚职工须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5.未婚职工须提供户口本及单身证明。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时,均需提供原件供核对。 (二)部门初审 部门依据本办法要求,对申请人的身份及证明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人才公寓申请表》栏目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调查核实 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由学校相关部门核实后,在校园网公示确认;外单位出具的证明,务必注明经办人和联系方式,以便学校核查。 (四)建立档案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按照“一户一小档”和“一个部门一大档”的要求,对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个人档案。 第三章分配办法 第七条信息公开。人才公寓建设地点、总套数、户型面积、分配对象、缴费标准及方式、选房顺序及其他相关信息向职工公开。 第八条积分排序。根据工龄、校龄、职务(称)、学历等四个方面积分排序。积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一)积分公式:积分=职务(称)分+工龄分+校龄分+学历分。 (二)职务(称)分:以2013年12月31日前具有的最高职务(称)为依据,任职一年计0.5分。 (三)工龄分:按本人档案记载的工龄年限计算到2013年为止,每年计1分。 (四)校龄分:从进校在编时间算起计算到2013年为止,每年计1分。 (五)学历分: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具有的最高学历。 (六)积分相同时依次按职务(称)高低、参加工作时间早晚、学历学位高低、进校时间先后的顺序排列。 第九条轮候分配。第一轮优先分配收入低、无住房且夫妻双方未享受国家房改政策的职工;xx轮在有房源的情况下,向学校其他职工分配,直到房源分配完为止。 第十条缴纳押金。申请人取得资格后,按房屋成本价格向学校缴纳房屋押金。 第十一条办理入住。职工凭《人才公寓流程表》、学校财务处出具的房屋押金结账单据,签订《人才公寓住房协议》后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第四章房屋管理 第十二条人才公寓实行物业化管理,住户应按有关单位规定标准缴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夫妻双方均为学校职工的只能申请一套人才公寓住房。单身职工申请到人才公寓住房,若其后与其他拥有人才公寓的职工结为夫妻或者属离异后与原配复合(或事实证明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须向学校退还其中一套人才公寓住房。 第十四条人才公寓只能用于居住,房屋室内由职工自行装修。装修不能改

佛山市禅城区人才公寓管理系统实施研究细则

佛山市禅城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产业社区聚才,提升服务留才”的“产城人融合发展”战略,推进产业互动、产业升级、产才结合,以促进本区招商引资、服务于本区企业及各类型人才为目的,进一步优化人才生活居住环境,充分发挥人才公寓的作用,构建人才集群与产业集群良好互动局面,根据《佛山市各类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佛建管〔2013〕9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结合供给、需求等实际情况,从公共租赁住房中指定部分房源,根据市场租金标准给予租金优惠,作为我区引进人才和稳定人才生活周转房,面向本区内符合条件的各类型人才出租的政策性住房。 人才公寓按筹集主体可分为政府投资筹集和社会力量投资筹集。各类投资主体可依据相关政策,在产业园区以及人才密集、生活和交通便利的区域投资建设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妥善解决人才生活居住的实际问题。 人才公寓的建设标准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部分面向高层次人才的公寓户型面积可根据需要适当放宽。 第三条各类投资主体依据相关政策在产业园区及人才密集、生活和交通便利的区域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可由投资主体(业主)、承租企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制定申请分配实施方案,报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四条人才公寓根据房源存量接受申请、进行分配。区住房保障部门应根据人才公寓情况,合理规划好人才公寓保障类型,做好人

才公寓供应计划,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适时接受申请,合理进行分配。 第五条人才公寓应带室内装修,配备基本生活设施。应委托信誉好的物业管理公司实行规范化管理,并提供优质服务。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要按照委托协议的要求,制定相应的人才公寓物业管理规定。 第六条职责分工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是本辖区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区人才公寓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对本区人才公寓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区住房保障中心是本辖区人才公寓工作组织实施机构,负责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包括人才公寓安置入住、租赁及日常管理与房屋维护等工作)以及入住资格审核。负责向社会发布房源地址、户型、楼层、租金标准、物业等信息情况。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人才公寓的需求调查分析、初步确定入住人才公寓的对象与条件,负责个人申请人才公寓的人才资格审查和评分等工作。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做好本区内企业对人才公寓需求调查分析,负责对符合本细则附件3《禅城区申请租赁人才公寓要素评分标准表》、附件5《禅城区企业申请人才公寓资格审核表》中扶持条件的企业给予确认。做好企业申请人才公寓的的资格审查,配合做好人才资格的审核。 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需求,结合区财力情况负责对政府投资筹集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资金安排,负责对人才公寓租金的收缴和分配使用进行监管。

临时用电用水方案

吴泾镇事业单位部分人才公寓集中装修工程 临 时 用 水 用 电 方 案 上海元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临时用电用水专项施工方案

临时用电方案: 一、编制说明: 为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用水工程有一个可遵循的科学依据,从而保障其安全运行的可靠性,加强对临时用电用水的技术管理。根据JGJ-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用水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五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 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故编写此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二、工程概况: 吴泾镇事业单位部分人才公寓集中装修工程位于吴泾镇永德路360弄97-99号,建筑性质为装修,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项目类别为多层民用建筑,工程概况是对20套事业单位人才公寓进行装修,面积约2600平方米。主要施工项目为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 现场临时供电按《工业与民用代电系统设计规范》和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设计并组织施工,施工现场临时供配电采用TN-S接零保护设计施工,PE线与N线严格分开使用,保证机械用电“一机一箱一闸一漏”。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施工现场所有防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开关箱内末端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0.1秒。 三、配电方式 本工程临时用电由业主指定的电箱接出,供本工程施工用电。现场电缆线采用穿管理地和沿墙敷设,并在上方设臵警示标志。临时用电电缆分三路沿临时围墙附墙架设,每隔35m及塔吊、人货电梯等大型机械处分别设臵分配电箱。办公用电与生产用电分线控制,以免互相干扰。穿过大门、道路电缆采用预埋钢套管。施工上部结构时生产用电将沿管道井引上拟建建筑,每层结构层设臵1个分配电箱。配电

闵行区人才公寓操作办法

闵行区人才公寓操作办法 为更好地服务区内企事业单位,激励各层次人才立足闵行创业发展,缓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各类引进人才的暂时性居住困难,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根据《闵行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试行办法》(闵府发[2010]21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组织领导 闵行区人才公寓工作协调小组是负责全区人才公寓工作的职能机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区经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公寓办”),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 二、职责分工 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报材料受理,定期召集区人才公寓工作小组季度例会,审核入驻人才公寓人员的范围、对象和补贴标准。 2、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按照“政府回购、园区自建、

市场化租赁”的优先顺序,根据季度例会的审核结果,对通过审核的申请对象用人单位分配房源并办理手续;负责政府回购人才公寓房源的管理,按市场租赁价签订租赁合同,并将收缴的房租租金上交区财政;负责对园区自建房源和社会资本投资建造房源进行服务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人才自行租赁的市场化房源的审核认定;负责区政府一事一议确定的人才公寓配置计划的落实。 3、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负责园区自主开发、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人才公寓项目的立项、方案审批。 4、区经委、区科委:参与区内需一事一议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引进项目的认定。 5、区国资委:负责将政府回购的人才公寓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 6、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政府回购人才公寓专项资金及住房补贴专项资金。 三、人才公寓的筹措 区人才公寓按照指令性安排和市场化租赁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落实。指令性安排通过“政府出资购买,各大园区自主开发,社

韶关市人才公寓分配办法.doc

韶关市人才公寓分配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我市引才、留才环境,缓解新引进人才住房困难问题,营造良好的人才安居环境,规范人才公寓的分配管理,确保公平、公正,根据《韶关市人才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特制订本办 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统一规划提供,为到韶关市区(不含曲江区,以下同)工作人才提供的政策性租赁周转用房。 第二条人才公寓分配的原则是:只租不售,周转使用。 第三条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人才公寓分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才公寓分配方案的制定、申请人资格的审核及得 分计算排序、拟同意租住人员名单公示和监督等工作。不动产登 记部门及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或核查申请人及其配偶和父母的住房情况。 第四条人才公寓的入住对象为未取得《韶关市区人才公寓准租证》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 (一)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近三年内录用或聘用的市区以外生源、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在市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以下同)或居住条件确有困难(指家庭住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低于 15平方米)的专科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二)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近三年内调入或聘用的户籍落入市区、

且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在市区无住房或居住条件确有困难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高技能人才; (三)来市区“先落户、后就业”的市区以外生源、且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在市区无住房或居住条件确有困难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四)经批准具 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正科级以上职级、且本人 及配偶和父母在市区无住房或居住条件确有困难的特殊人才。 第五条分配方法:根据申请人的情况,按照要素标准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进行分配,出现空缺依次替补,如因最 低总分相同致使分配人数超过公寓可居住人数的,则对最低总分 人员进行抽签确定人选。要素计分标准及总分计算方法附后。 第六条分配程序: (一)申请。 1 、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申请人。由个人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初审,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下列材料进行审核。 (1)《韶关市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或分配工作介绍信、工作调动介绍信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 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经办人签名,以下复印件要求相同)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公务员

关于参加人才公寓项目的方案

关于参与佛山市禅城区人才公寓项目的介绍 一、禅城区人才公寓项目 1、禅城区绿岛湖都市产业区人才公寓: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行政服务中心旁 2、禅城区石湾青年创客人才公寓: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风古灶商业步行街1506创意园北邻 二、人才公寓的住房信息

三、企业申请人才公寓相关细则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准入条件:在禅城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收登记的企业。 2、企业员工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该企业就职;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住房;未租住政府公房、单位自管公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住房补贴的;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禅城区及佛山市中心城区没有自有住房的; (4)申请人学历要求:①绿岛湖人才公寓:申请人学历无强制要求; ②石湾人才公寓:申请人须为大专以上学历。 备注:(1)申请人入住的家属或其共同申请人无学历要求; (2)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申请租住一套人才公寓。 (二)申请材料 1、企业必须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需盖公章): (1)禅城区人才公寓申请登记表(企业);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诚信承诺书; (4)纳税凭证:①绿岛湖人才公寓:2015年企业国税的纳税凭证; ②石湾人才公寓:2015年企业国税和地税的纳税凭证。 2、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禅城区人才公寓申请登记表(个人);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3)技能资格、技术证书或学历证明; (4)《劳动合同》; (5)购买佛山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 (6)计划生育证明。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一式一份,并需盖公章和申请人签字。 备注:未婚者,无需提交结婚证和计划生育证明。 (三)其他申请事宜介绍 1、申请地点以及咨询方式: (1)禅城区绿岛湖都市产业区人才公寓: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5号 咨询方式:梁小姐 0757-******** (2)禅城区石湾青年创客人才公寓: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石湾镇街道办事处512 咨询方式:刘生 0757-******** 2、申请相关表格: (1)《佛山市禅城区人才公寓(企业)申请表》 (2)《佛山市禅城区人才公寓(个人)申请表》 3、申请流程:申请、审核、由区人民政府复核批准后配租。 4、申请审理周期:1个月。

周村区人才公寓分配办法(2020)

周村区人才公寓分配办法(2020)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人才公寓的分配工作,确保分配的公平、公正,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以下简称“淄博人才金政37条”)、《淄博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淄人才公寓建发〔2020〕1号)、《淄博市市级人才公寓分配实施办法》(淄人才公寓建发〔2020〕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组织建设和通过市场化运作建设的人才公寓分配工作。 第三条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区人才公寓分配政策制定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才公寓房源分配工作,区房地产事业服务中心根据职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依据职责,分别负责行业内相关人才资格审核认定工作。 第四条人才公寓的分配遵循“高端优先、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原则,根据房源情况,综合人才类别、引进时间、工作年限、家庭成员情况等因素,通过综合评分排序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进行分配。 第五条人才公寓面向“淄博人才金政37条”下发后(2019年11月21日以后),在我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就业合同并交纳养老保险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 租赁型人才公寓面向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级人才分配;产权型人才公寓面向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士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级人才分配。 第六条人才公寓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工作地无住房。 第七条人才公寓按照不同类别人才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进行分配,每个家庭(含1人家庭)只能租赁或购买1套人才公寓房源。符合市级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才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购买或租赁本区的人才公寓,不再享受市级人才公寓保障。 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方作为申请人,租赁或购买人才公寓,另一方按照相应类别层级在综合评分排序中进行加分,不再享受购房补贴;如以一方名义申请购买人才公寓且产权登记为单独所有的,在综合评分排序中不享受加分的,另一方可享受购房补贴;如一方已享受购房补贴,另一方未享受购房补贴且在工作地无住房,可以申请人才公寓。 第八条租赁型人才公寓房源需进行简单装修且竣工验收合格,配备床、沙发、书桌、衣

南沙区人才公寓试行管理办法

南沙区人才公寓试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为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关于加快建设人才高地的决定》(暂定名)、《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穗府办规〔2016〕9号)、《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公寓,是指南沙区通过各种途径筹集与建设,向符合条件的高端领军人才、骨干与储备人才供应的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沙区人才公寓的使用、运营和管理。 第四条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服务产业、服务发展,分类实施、梯度保障的原则。 第五条成立南沙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审议、决策和部署本区人才安居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承担人才安居日常

管理工作。 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公寓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区组织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区国资部门、区物价部门、区建设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区科技部门、区教育部门、区卫生部门、区财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才公寓相关工作。在区属国企中择优选择专业机构作为人才公寓的受托管理单位,负责受政府委托管理并维护人才公寓物业。 第六条区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管理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第二章建设和筹集管理 第七条人才公寓可以通过配建、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人才公寓建设。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和筹集。 第八条新建人才公寓以“人才公寓”名义立项,纳入计划管理。 第九条人才公寓建设,原则上应以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为主,集中新建为辅。国土规划部门应在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原则上每年新增供应居住用

上海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为改善人才居住环境,积极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来临港创新创业,结合临港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人才公寓是指由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管委会”)统筹,专门提供给人才居住的短期租赁过渡性周转公寓。 人才公寓按照“资源统筹、平台运作”的原则进行契约租赁管理,具体采用“限定对象、限定价格、限制租期”和“排序轮候、契约管理、只租不售”的办法实施。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单位范围,且满足以下个人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申请人才公寓: (一)单位范围 1、临港重点支持,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主城区的企业; 2、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机构。 人才公寓的申请单位实行清单管理,由临港管委会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年度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推进,以及人才公寓的房源、需求和使用情况等适时确定。 (二)个人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工种与证书相符,符合单位主导产业或行业; 4、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人才。 上述人才须在临港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其中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须为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创业人才需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等),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与个人所得税,且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个人所得税相匹配)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本区域紧缺急需或对临港发展有特殊贡献的机构或个人,可一事一议。 三、租赁价格 人才公寓按照政府财政补贴、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每年年初或新房源纳入时,由临港管委会会同人才公寓提供方等相关单位对人才公寓的房源、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参照周边房屋租赁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人才公寓租赁价格,每年公布一次。 四、租赁原则 1、申请的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曾购买临港地

南山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补租

南山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补租 分配方案审核表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网址:传真: 填报时间:年月日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二О一四年编制

企业人才住房补租分配工作须知 一、补租期限:一年;时间范围:2014年4月—2015年3月 二、人才补租条件 1、【人才基本条件】 具体享受住房补租人才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由企业内部审核): (1)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人才公寓等); (2)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及其它住房补贴(如人才安居租房补贴); (3)在深圳市(南山区)缴纳社保; (4)以下6条满足一条以上的人才: ①在公司重要岗位任职; ②具有受人力资源部门所认定的职称; ③为公司作出一定贡献(包括科研、管理等); ④在该公司具有一定工龄; ⑤在公司绩效考核(评定)中表现突出; (5)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除上述要求外特殊人才(公司如需分配,请在后表分配方案中说明)。 三、补租资金分配模式 1、货币发放模式:补租直接以货币补贴形式由企事业单位

发放给符合条件人才。 (1)发放的模式分为一次性发放和分批次(每季度、每月等)发放; (2)发放的范围为部分符合条件人才群体或单位内所有符合条件人才群体; (3)发放金额上限为每年20000元/人/套,最低下限为每年2400元/人/套; 2、单位租赁模式:单位使用补租资金,自行租赁房源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人才居住。 3、单位自有住房减免模式:单位自有住房有偿租住符合条件人才,可用货币补租作冲减而减免人才租金。 4、其他模式:如有其他不违反政策的补租发放模式,建议提前与主管部门沟通商榷。 四、企业单位工作流程 企业单位必须进行以下人才住房补租工作流程和档案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将日后进行考核和审计。 1、企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南山区人才住房补租资金分配方案》: 2、企业单位需将《南山区人才住房补租资金分配方案》在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 3、填写《南山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补租分配方案审核表》,

萝岗和苑和榕悦花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萝岗和苑和榕悦花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根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为合理分配,有效管理与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房源情况 房源点是萝岗和苑620套和榕悦花园57套,总套数为677套。房源地址、数量、户型、租金标准、物管费标准、生活配套设施等情况详见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及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指南 (附件1附件2 )。 二、申请对象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向新就业无房职工所在单位 (下称用人单位)配租,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再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分租。可申请的用人单位是指办公场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或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 三、申请条件 纳入整体租赁范围的单位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二不受年龄限制; 2. 本人、配偶 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

i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职工是指在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3. 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资料 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萝岗和苑和榕悦花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附件4)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档(U 盘报送); (二)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注册、税务关系相关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提交《萝岗和苑和榕悦花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汇总名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档(U 盘报送); (四)携带《萝岗和苑和榕悦花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附件 3 )原件、结婚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已婚)、《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已婚申请人的配偶也需提供)、申请人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则提供),个人资料供现场核对,配租后根据实际情况再通知递交资料备案。 五、分配要求 (一)房源选择原则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每人只能申请一套。用人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职工的需求。 (二)统筹管理对于整栋或整层推出供应的房屋,为方便集中管理,原则上同一用人单位的房源集中在同一栋楼或同一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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