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是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强和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结合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攻关计划,围绕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以应用开发研究为主,结合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我省产业以技术创新为目标,加强工程化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持续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带动相关行业的技术提升和科技进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突出优势、制度创新、支撑发展”的原则,主要依托省内支柱产业、优势行业、高新技术产业中科技实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市场需求,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在自主创新和引进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创造新成果,开发新技术,并进行工程化研究,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

(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或部门以及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咨询。

(三)培养、聚集相关专业的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本省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相关的标准制定工作和行业信息服务,促进行业、领域的技术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根据全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及其区域共同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和运行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相关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1.负责制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总体建设规划;

2.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申请受理、论证、经费预算和相关合同的签定;

3.负责制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评估和验收。

(二)主管部门(单位)

1.负责本地区(或行业)拟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2.负责归口管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实施和运行管理检查;

3.负责配套经费的落实;

4.负责指导协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相关单位的合作。

第三章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及技术创新需要,采用经主管部门(单位)推荐申报或向社会公开招标等形式,组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采取“边组建边运行”或“直接认定”的方式,组建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七条凡符合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体规划和布局原则,拟申请组建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组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组建单位应是在本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由多家组建单位联合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注册为独立法人,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二)拥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三)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四)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测试手段。经充实完善后,具备承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能力。

(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组建单位匹配经费与财政投入经费的比例至少为五比一。

(六)已经市级(省辖市)立项建设一年以上,初步形成技术创新机制,具有形成独立

核算实体条件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优先考虑。

(七)依托省百户重点工业、高成长型企业和建设有国家级技术中心的企业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可优先考虑。

第八条对竞争性强,具备招标条件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采取招投标的形式组织立项,按照《河南省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

第九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采取独立的管理体制,建成独立法人或独立核算的科研实体,并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备案。

第十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管委会或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中心管委会或董事会原则上由依托单位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部门(单位)领导共同组成,具体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规划、计划的审定,监督、检查和审议财务预决算及其收益方案,协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依托单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之间的关系,聘用或解聘中心主任等。

第十一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设立技术委员会或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国内同行业及相关领域知名专家,以及组建单位主要工程技术骨干组成。主要负责审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发展规划,研究开发方向、计划和项目,评价工程实验设计方案,帮助提供技术、经济、管理咨询和市场信息等。

第十二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开放、流动机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工程研究开发、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及高、中级技术工人等固定人员,同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吸收和接纳国内外相关流动人员携带成果来实施成果转化、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试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经常与本行业或领域内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开展技术交流与研讨。

第十三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视为独立的研发机构申报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可组织国外专家、研究人员联合从事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的项目应统筹基地、项目和人才,紧密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第十四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心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等研究成果均应署中心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发展中购置急需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引进急需的创新人才和开展符合行业或依托企业发展战略的项目与创新活动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定期向主管部门(单位)报告建设进展及运行情况,每年1月底前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上报上年度工作总结、本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调查统计报表。

第五章考核与验收

第十七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期间,须严格执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中心人员的相对稳定。建设期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连续半年以上不在岗时,一般应及时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单位)和科技厅备案。

第十八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组织有关专家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应的评价指标,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行,河南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相应铭牌。项目计划任务书、科技项目合同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考核、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停拨经费、通报批评或中止立项:

1.逾期不签定项目合同或主要指标达不到立项规定要求的,或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超期二年以上不能通过验收的;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技术人员离开单位,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已无法实施的;

3.依托单位发生重大变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自筹经费不能足额到位,项目难以完成建设的;

4.主管部门(单位)、依托单位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建设经费等行为的;

5.无故不接受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或主管部门(单位)对项目的检查、监督、审计和评估的;

6.因客观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继续实施组建计划的;

7.依托单位从事的主导行业或产权发生重大变化,不能保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继续对我省相关产业发展发挥骨干支持作用的。

第二十条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对投入运行后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动态管理,组织专家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优胜劣汰、滚动支持”的原则,对被评估为优秀和良好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将重点支持资金和项目,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对考核较差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将按专家考核意见要求,给予黄牌

警告,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或者连续两次考核较差者,将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摘牌淘汰。并对相应资产进行清理,酌情收回有关省拨经费和调出有关仪器设备,该依托单位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对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摘牌淘汰。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Henan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附件4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试行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条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省辖市城区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县(市城区应具有药士(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并有1年以上(含1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以及在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的零售药店,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条经营处方药的零售药店的处方审核人员,省辖市城区应具有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含主管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县(市城区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乡镇及其以下应具有药士(含中药士或医士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县及县以上城市应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乡镇及其以下应具有药士(含中药士或医士以上技术职称。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以及在乡镇以下农村设立的零售药店,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以上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六条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第七条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含质量管理负责人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或导致药品发生差错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及其包装的工作。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 第九条企业应有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并配置调节温度、湿度的设备。地市城区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县(市城区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乡镇所在地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经营非处方药以及在乡镇以下农村设立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企业变更经营地址按新开办标准验收。 第十条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并做到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在超市等其它商业企业内设立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第十一条企业营业场所、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第十二条企业营业场所及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平整、清洁。 第十三条企业应根据需要配置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冷藏存放设备。 第十四条企业应配置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第十五条企业应配置药品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

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标准化工作是公司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和准则,做好标准化工作,对于推动公司技术进步,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增强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2 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承担上级标准的制定、修订;在公司内部建立完整的标准化体系,切实加强标准化管理;公司应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各个领域,充分发挥标准化系统效应。 1.3 公司成立标准化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标准化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标准化工作在技术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产品开发部门归口管理,日常标准化工作由产品开发部门工艺研究所负责,管理标准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2 公司标准化工作的主要职能 2.1 贯彻执行上级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 2.2 贯彻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 2.3 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任务,参加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讨论审定会议,对标准草案及时提出意见。 2.4 制定和修订企业标准。 2.5 进行企业新产品设计和老产品改进设计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参加产品鉴定会议,发表标准化审查报告。进行定型后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2.6 负责对各部门、分厂(分公司)标准化工作业务指导,督促兼职标准化员做好对工艺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提供有关标准化资料。 2.7 负责有关标准的宣贯和有关标准化知识的讲座。 3 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要求 3.1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月做好标准化工作实施计划的制定和总结,做好标准化工作的年度总结。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1996年3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第26号令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技术进步,改 进产品质量,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销售活动和其他负有实 施标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第三条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 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标准化事业。 第四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下简称 采标),并推行采标标志制度。 对采标的重点新产品项目,应当优先列入省级重点新产品试制签 定和试产计划,并可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二章标准化工作管理 第五条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是,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和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第六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并履 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 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二)制定本省标准化工作计划、规划; (三)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 (四)指导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

关标准化工作问题; (五)管理本省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工作; (六)在全省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开展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及培训教育。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管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市地、县(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法律、法规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标准的制定 第九条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贯彻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列入国家及本省规章的推荐性标准; (二)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三)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五)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六)有关标准之间应当协调配套。 第十条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

河南省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河南省医务人员规范服务守则 (试行) 第一章道德守则 第二章行为守则 第三章执业守则 一、医师规范服务守则 (一)门诊医师 (二)急诊医师 (三)病区医师 (四)感染性疾病科医师 (五)医师查房和会诊 (六)医师诊疗操作 (七)麻醉医师 二、护士规范服务守则 (一)门诊导医护士 (二)门诊分诊护士 (三)门诊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护士(四)病区护士 三、医技人员规范服务守则 (一)药剂岗位 (二)检验岗位 (三)功能检查岗位 (四)医学影像岗位 (五)病理岗位

河南省医务人员规范服务守则(试行) 第一章道德守则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崇尚科学,开拓进取,团结合作,勇于奉献,自觉承担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3、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科学施治。 4、恪守职业道德,一视同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5、文明行医,不以职业牟利,不向患者索要馈赠,不开搭车药、搭车检查,拒收“红包”,自觉抵制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6、注重医患沟通,保护患者知情权和隐私权,关心、爱护、理解、尊重患者。 7、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范围和类别,客观、真实、及时书写医疗文书,依法出具有关医学证明,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8、勤奋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9、履行职责,随时接受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指令和任务。 10、履行社会义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宣传和普及卫生保健知识。 第二章行为守则 1、在医疗场所或诊疗中应着工作装,佩戴胸卡(标明姓名、科室、职务或职称等)。 2、仪表端庄,衣帽整洁。男医务人员不留胡须、长发和戴墨镜,不穿背心、短裤、拖鞋、睡衣(裤);女医务人员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及涂染指甲,不佩戴首饰,长发过肩应盘起,着装忌薄、露、透。 3、提倡讲普通话,语言温和、清晰、亲切、通俗,使用尊称。如:同志、老同志、先生、女士、小姐、老师、师傅、大爷、大妈、小朋友等。 4、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对不起,不客气,谢谢,请进,请讲,请稍候,请坐,

河南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认定、管理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是指依托一定主体,按照农产品生产有关标准或技术规程统一组织生产,条件完备,管理规范,对推进农业标准化有示范推广作用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三条基地依托的主体必须为下列情况之一: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民政部门注册的农业专业协会;种养大户。 第四条基地范围为河南省辖区内种植业、渔业生产基地。主要包括蔬菜、西(甜)瓜、食用菌、粮食作物、油料、棉花、水果、茶叶、花卉、中草药、水产品及其他名特优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五条基地应具备一定规模。 蔬菜:保护地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露地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 西(甜)瓜:保护地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露地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 食用菌:年投料不少于500吨。 粮食作物:大宗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0亩;其他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亩。 棉花: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0亩。 油料: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亩。 水果: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 茶园:种植面积不少于300亩。 花卉:保护地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露地种植面积不少于300亩。 水产:大水面养殖面积不少于1000亩,集中连片的池塘养殖面积不少于100亩,工厂化养殖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基地同时期生产的产品应以一种或一类农产品为主,其规模应占基地总面积的80%以上。基地应有明确的界限,成方连片,相对集中。 第六条基地应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水、土壤、大气等环境因素应符合生产所采用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基地生产凡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必须依法实施。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螄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罿学习啦【细则】编辑:丽燕发布时间:2017-04-22 袆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下文是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羅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全文 薃第一章参保范围和对象 罿第一条驻郑州市区的省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省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其职工,省属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中央直属单位驻郑州市区的主管机构(黄委会含驻郑州市区各单位)及其职工,上述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经批准按月领取生活费的退职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统称参保人员)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 芇第二条郑州铁路局驻豫单位及其职工,省电力系统(省辖市及以上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其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暂分别委托郑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负责。 蚇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节第三条《实施办法》下发后,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填报《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河南省省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等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到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实施办法》实施后成立

险登记。 肈第四条省医保中心应及时受理用人单位的登记申报,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 蚈第五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变更医疗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变更医疗保险登记时,应如实填写《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表、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经省医保中心审核后,归入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登记档案。 肅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到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注销登记: 肁1、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的; 膈2、用人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及吊销营业执照的。 聿用人单位在办理注销医疗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滞纳金等。 袇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 肄第七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2月向省医保中心申报当年参保人数及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按规定填报《河南省省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核定表》,并提供省医保中心要求的相关资料。 芈省医保中心应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及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确定单位及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及应缴金额,发放《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 膆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必须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采取通过银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17全文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17全文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17全文》是有达内考试网为你整理收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企业标准化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为了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三条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第四条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二章企业标准的制定 第五条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的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四)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第七条制定企业标准的原则: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二)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三)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五)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六)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七)本企业内的企业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第八条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是: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第九条审查企业标准时,根据需要,可邀请企业外有关人员参加。

河南省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设置单位(人)(章) 组建负责人(章)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5-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5-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5-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5-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5-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的(专业组),应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5-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5-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5-4-1 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5-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附表5-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附表5-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5-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5-4-1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附表5-4-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6.附表5-4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7.附表5-4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8.附表5-5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9.附表5-6凡是在1994年9月1日以前开业的医疗机构要填写此项,在1994年9月

企业如何做到标准化管理工作

企业如何做到标准化管理工作 一、企业标准化管理的内涵和特征 企业标准化就是以企业获得最佳秩序和最佳效益为目标。它将生 产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形成科学规范具体的规程和准则,从而使工作 变得更为规范化、常规化和程序化。 企业标准化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支柱,是企业基本的管 理职能、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它具有四个明显的特性:一是功能 上的监控性;二是状态上的稳定性;三是时间上的先行性;四是空间上的基础性。 二、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意义 企业标准化管理是现代化企业卓有成效的科学管理方法。对于提 升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凝聚力、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 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1.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是企业实现科学管理、现代化管理和科学 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经济效益必不可少的 基础手段和基础工作。现代企业的生产是建立在先进技术、科学分 工和广泛协作基础上的,任何一个流程、环节都离不开标准化,无 论是企业新产品开发、生产流程再造,还是生产工艺创新,从研制 到鉴定都需要标准把关,只有符合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 才能正常生产,在市场上得到推广和应用,才能使企业获得最佳的 经营业绩和最大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是企业联系各职能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企 业的生产、经营、技术和质量等各职能部门、各环节之间关系错综 复杂,既存在内在的联系又有不同分工,只有通过各种标准来制衡、 约束彼此,才能使企业整个运营过程按照客观科学的规律运行,从

而在管理中防止权利不明、责任不清、人浮于事的现象发生,提高 管理效率,降低成本消耗,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3.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是提高和稳定产品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企业的质量管理离不开标准,如果没有先进的、合理的、科学的标 准,那么就谈不上有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全面质量管理所强调的 是企业全员、全过程的管理,它是以标准化为基础。 三、企业标准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两张皮”。当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已经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ISO14001环境保护、SA8000社会责任等体系认证。与此同时企业也建立健全了数量众多、内容 齐全的与标准化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在企业的实际运营中,与 标准化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有的并没有真正“落实到管理上,体 现在实践中”,只是每年在汇报总结或者外部审核时才抛头露面, 平时基本束之高阁。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 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豫建设标[2004]9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4.12.07 【实施日期】2004.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建设标[2004]96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为促进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发展,现将《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管理,促进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且根据我省的气候、地质、资源和环境等条件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而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的质量要求和方法; (二)有关工程建设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有关的实验、检验和评定方法; (四)工程建设有关的信息技术要求; (五)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经费主要采取财政补贴、科研经费、上级拨款、企业资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发文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豫政[2001]51号 【主题词】: 各直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结合省直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省直统筹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三条驻郑州市区的省直单位、中央驻郑州市区的省级机构及其职工,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省直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省社会医疗

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为省直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负责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支付和管理,承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具体经办工作,为职工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章基金的筹集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经批准可适当调整单位和个人缴费率。 工资总额和工资收入的计算口径按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六条职工年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年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 第七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收人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由用人单位直接缴纳或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存入省医保中心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单位,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代发工资银行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本实施办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章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适用)

本标准。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5796 企业标准体系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 GB/T 15498 企业标准体系 GB/T 19273 企业标准体系 3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与任务 3.1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要求 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评价与改进 3.1.1企业标准化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每个企业的生产都与外部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 并存在絮叨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约束条件, 而在企业内部各部门、 各环节之间又存在一 个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有机整体, 所有这些外部约束和内部依存制约关系, 只有通过制定和 实施一整套标准(包括偶国家、行业、企业的技术标准、企业管理标准、及企业工作标准) 才能实现企业与外部环境协调和内部的协调, 从而建立起最佳生产经营秩序。 通过制定企业 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使企业科学化、有序化、规范化,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因此企业标准 化是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有效方法。 3.2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 3.2.1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322建立并实施企业标准体系。 3.2.3实施技术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强制标准坚决贯彻实施, 推荐性 标准一经采用应严格贯彻执行。 3.2.4企业的服务、运行、和物资采购、营销、设备、财务等工作应尽快纳入标准化轨道, 制定出积 极、可靠、有效的企业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并贯彻实施。 3.2.5应根据经营需要和企业标准体系提出的制修订标准项目做好规划和计划, 列出标准项 目名称。主要内容说明,工作进度、要求及负责起草的单位等。 326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应有计划和措施。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与任务、 人员素质与职责、企业标准化规划与 计划的管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管理、企业标准体系总要求、 贯彻实施各级标准管理、标准 实施监督、检查的管理、标准及标准化信息资料的管理、 际标准工作的管理、企业标准化成果给管理等规定。 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管理、采用国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

河南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

附件 河南省二级综合医院执业评审细则(试行) 河南省卫生厅 2012年12月31日

说明 一、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及《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用于二级综合医院执业评审验收。 二、本细则满分1000分。评审得分在80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800分为不合格。 三、标记“★”的评分项为单项否决项,完全符合要求方可继续评审验收。有任一单项否决项不合格,视为评审不合格。

目录 一、床位设置…………………………………………………………………………………………………………………………………() 二、科室设置…………………………………………………………………………………………………………………………………() 三、人员配备…………………………………………………………………………………………………………………………………() 四、设备配置…………………………………………………………………………………………………………………………………() 五、医疗管理…………………………………………………………………………………………………………………………………() (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二)临床科室质量管理………………………………………………………………………………………………………………()(三)医疗技术水平……………………………………………………………………………………………………………………()六、护理管理…………………………………………………………………………………………………………………………………() (一)护理管理组织……………………………………………………………………………………………………………………()(二)优质护理措施……………………………………………………………………………………………………………………()(三)护理人力资源管理………………………………………………………………………………………………………………()(四)临床护理质量管理………………………………………………………………………………………………………………()(五)手术室护理质量管理……………………………………………………………………………………………………………()七、医技管理…………………………………………………………………………………………………………………………………() (一)临床实验室管理…………………………………………………………………………………………………………………()(二)临床输血管理……………………………………………………………………………………………………………………()(三)医学影像科管理…………………………………………………………………………………………………………………()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20200521124140)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销售活动和其他负有实施标准义务的单位的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标准化事业。 第四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下简称采标),并推行采标标志制度。 对采标的重点新产品项目,应当优先列入省级重点新产品试制鉴定和 试产计划,并可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二章标准化工作管理 第五条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是,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和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六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并履行下列职 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并制定 具体实施措施; (二)制定本省标准化工作计划、规划;

(三)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 (四)指导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 作问题; (五)管理本省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工作; (六)在全省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开展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及培训教育。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管本部门、本行业标准 化工作。 第七条市地、县(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 准化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法律、法规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标准的制定 第九条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贯彻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和列入国家及本省规章的推荐性标准; (二)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三)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和增加社会 经济效益;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 外贸易; (五)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 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企业标准管理办法

1 目的 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范企业标准化管理。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企业标准化管理职能,企业标准体系的组成,企业标准的制定,技术标准的管理以及企业标准编号方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标准化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TB/T 2002-2004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 3.2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4 术语和定义 4.1 标准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4.2 标准化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活动。4.3 企业标准体系 企业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科学的有机整体。 4.4 企业标准体系表 企业标准体系的标准按一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 4.5 技术标准 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4.6 管理标准(制度) 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管理制度(统称管理标准)。 4.7 工作标准 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4.8 职能标准 在技术管理、工作标准中,为实现相同或相近的功能,而制定的系列标准的总和。 4.9 个性标准 在各职能标准中,为实现各种技术、管理、工作的功能,而制定的各个特性标准。

5 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 5.1 公司标准化组织机构图见附录A。 5.2 公司标准化工作决策机构是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副总工程师担任,委员分别由有关部室主要领导担任。 5.3 企业标准的审查机构是技术标准化委员会领导下的三个标准审查组即技术标准审查组、管理标准审查组和工作标准审查组。其分别由信息科技部、规划发展部和人力资源部的技术、管理和标准化方面人员组成,负责企业标准报批前的审定。 5.4 企业标准化管理机构是信息科技部,负责统一管理企业标准化业务,并负责技术标准的工作。5.5 规划发展部负责管理标准的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作标准的工作。 5.6 其余各部室和车间设兼职标准化员,负责本单位的标准化工作。 6 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职责 6.1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职责 a) 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标准,制定公司的标准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b) 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的技术标准化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 c) 组织制订、修订并经批准发布公司的企业标准; d) 会同公司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重大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国内外各类标准; e) 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f) 讨论企业标准化重大事项,提出标准化奖惩意见; g)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标准化工作任务。 6.2 信息科技部职责 a) 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公司技术标准化工作计划; b) 组织制订、修订企业技术标准; c) 编制和完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表; d) 组织实施国内外各类标准; e) 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f) 参与研制新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的标准化工作,做好标准化审查; g) 负责收集、订购、发放国内外标准; h) 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技术标准资料和标准图样,建立电子目录,负责厂内标准资料和标准图样的查询服务。

河南省医疗机构-护理核心制度

河南省医疗机构 护理核心制度 目录 一、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二、病房管理制度 三、抢救工作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护理交接班制度 六、查对制度 七、给药制度 八、护理查房制度 九、患者健康教育制度十、护理会诊制度十一、患者身份识 别制度十二、护理安全管理制度十三、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十四、病房一般消毒隔离管理制度河南省医疗机构护理核心制度 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成立由分管院长、护理部主任(副主任)、科护士长组成的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护理质量管理目标及各项护理质量标准制定并对护理质量实施控制与管理。 护理质量实行护理部、科室、病区三级控制和管理。 1、病区护理质量控制组(1 级):由2—3 人组成,病区护士长参加并负责。按照质量标准对护理质量实施全面控制,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检查有登记、记录并及时反馈,每月填写检查登记表及护理质量月报表报上一级质控组。 2、科护理质量控制组(H级):由3—5人组成,科护士长参加并负责。每月有计划地或根据科室护理质量的薄弱环节进行检查,填写检查登记

表及护理质量月报表报护理部控制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 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落实。 3、护理部护理质量控制组(皿级):由8—10人组成,护理部主任参加并负责。每月按护理质量控制项目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对各病区护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填写检查登记表及综合报表。及时研究、分析、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月在护士长会议上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三、建立专职护理文书终末质量控制督察小组,由主管护师以上人员承担负责全院护理文书质量检查。每月对出院患者的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等进行检查评价,不定期到临床科室抽查护理文书书写质量,填写检查登记表上报护理部。 四、对护理质量缺陷进行跟踪监控,实观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 五、各级质控组每月按时上报检查结果,科及病区于每月 30 日以前报护理部,护理部负责对全院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填写报表并在护士长例会上反馈检查评价结果。 六、护理 部随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全院护理质量控制与管理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护理质量分析会,每年进行护理质量控制与管理总结并向 全院护理人员通报。 七、护理工作质量检查考评结果作为各级护理人员的考核内容。 病房管理制度 一、在科主任的领导下,病房管理由护士长负责,科主任积极协助,全体医护人员参与。二、严格执行陪护制度,加强对陪护 人员的管理,积极开展卫生宣教和健康教育。主管护士应及时向新住院

河南省质量标准化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 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一)工程开工前,需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图文并茂,应包括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措施要明确、具体,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标识要齐全、清晰,在施工全过程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精品细部做法,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质量标准

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第六条 201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应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计划安排、指挥调度、检查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表》中(见附件1)。 第八条现场显著部位必须悬挂《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公示牌(见附件2)。公示牌不小于1.0m×1.2m。 第九条技术交底要求图文并茂,落到实处。 (一)在施工现场设置班前讲评台。通过讲评台,向工人宣讲施工工艺好的做法和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现场依据实物样板进行技术交底。 (二)实施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挂牌。在工序施工开始前,针对施工中的重点、难点、关键点,现场挂牌,简图、图片、文字相结合,注明作业条件及质量要求、施工准备、操作流程、操作工艺及要点、检查的手段方法及标准、成品保护要点、责任人和执行人。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资料和工程进度必须同步,签字不得早签、迟签、代签,其中需项目经理、总监、设计负责人签字的,除本人签名外,还要加盖个人执业章。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必须留存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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