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S储存管理规定

MSDS储存管理规定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通过建立、完善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潮、防雨、防虫、防变质、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工作,预防库存物料遭受不合理损耗、损失等,确保企业财产安全。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库房 3 职责 3.1 仓库管理人员 负责每天的库房安全性检查以及异常事故的通报、处理 3.2 仓库组长 负责库房的安全性检查以及异常事故的通报、处理,各个库房的安全性检查进行监督、抽查 3.3 仓库主管 负责对各个库房的安全性检查进行监督、抽查 4 定义 4.1 仓库安全:是指仓库设备、设施及库存物料实物安全,不得因规定的不完善或人为的失误导致库房失火、物料或设备被盗、丢失或受损; 4.2 仓库储存区:指仓库除办公区及办公区通道以外的区域; 4.3 外部人员:指由于业务需要,必须进入库区的非仓库管理人员,包括物控员、质检人员、供应商送货人员、退库人员、领料人员、消防检查人员、清洁人员等。 5 运作程序 5.1 库房内部管理要求 5.1.1 仓库实行封闭式管理,库房入口处要有“库房重地,非仓库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字样的警示标识,并在入口醒目处张贴《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内容见第5.3条),仓库各区域用标识牌标示清楚。 5.1.2 仓库分为成品储存区、装卸周转区、呆滞物料储存区、零星物料储存区、包材储存区、待检区、备料暂放区、办公区、装卸平台等区域。 5.1.3 物料交接区,主要用于与外部人员进行物料的交接、清点,具体位置根据库房实际情况而定。 5.1.4 备料暂放区,用于原料、包材、成品的临时周转。 5.1.5 废弃包装材料的处理 5.1.5.1 作业完成后,必须马上清理现场,做到人走无垃圾。 5.1.5.2 空去的包装箱暂时不使用或丢弃时,如果里面有泡沫等填充材料,需要区分开,对各种纸箱,不论大小,一律要拆开、压平,能再次利用的,放入杂物区,不能利用的,放进垃圾箱。 5.1.5.3 用于包装物料的塑料管、包装袋等包材在丢弃时,要检查是否有物料残留,不许将塑料管等材料放在其外包装内一起丢弃。 5.1.6 库房内各种用电设备与物料至少保持0.5米距离。 5.1.7 库区消防栓、灭火器以及消防通道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堵塞。

气瓶储存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Y-AQ-08969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气瓶储存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 Regulations on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cylinder storage and use

气瓶储存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检验合格(有检验 合格证),严禁储存充装压力超过气瓶设计压力的气瓶。 2.气瓶与其他危险化学物品不得任意混放。(间隔距离不小于 10米) 高压气瓶分类储存规定 气体性质 可燃气体 助燃气体 不燃气体 气体名称 氢、甲烷、乙烯、丙烯、乙炔液化石油气、丙烷、一氧化碳、 液态烃蒸气、甲醚、氯甲烷等 氧、压缩空气、氯气

氮、二氧化碳、氖、氩 不准共同储存的物品种类 除惰性不燃气体(如氮、二氧化碳、氖、氩)外,不准和其他种类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储存 除惰性不燃气体和有毒物品(如氯化钾、碳酰二氯(光气)、五氧化二砷、氰化钾)外,不准和其他种类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储存除气体、有毒物品和氧化剂(如氯酸钾、钠、硝酸钾、钠、过氧化钠)外,不准和其他种类的物品共同储存 3.有毒气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如氢与氧、氢与氯,氯与氨等气瓶)。 4.易于发生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如乙炔、乙烯等,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平时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制度,避免久储。气瓶使用后应留有剩压,以防第二次充装时因无压而渗入杂质,引起事故。 5.气瓶入库一律不准用电磁起重机搬运;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滚拉,更不准将瓶阀对着人身。 6.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否则不得在地

【管理制度】化学药品使用及管理办法

化学药品使用及管理办法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1) 6 检查与考核 (3)

前言 本办法是根据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化学药品在保管和使用中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替代了-217.08-11-2015《化学药品使用及管理办法》。 本办法由发电运行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办法起草单位:发电运行部

化学药品使用及管理办法 1 范围 1.1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运行部所有员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 办法监督检查人:发电运行部部长,副部长,其职责: 4.1.1 负责审核、批准本办法; 4.1.2 监督、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4.2 办法负责人:发电运行部专业工程师,其职责: 4.2.1 负责本办法的制定; 4.2.2 负责本办法的执行监督检查,收集对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可提出修改建议; 4.2.3 负责化学专业材料计划制定。 4.3 办法执行负责人:发电运行部运行人员及化验班人员,其职责为: 4.3.1 认真严格执行本办法; 4.3.2 执行办法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负责人提出修改意见; 4.3.3 向专业负责人及时汇报化学药品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 5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5.1试验室药品管理 5.1.1所有试剂、溶液以及样品的包装瓶上必须有标签。标签要完整、清晰。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 5.1.2试剂应分类存放,以便使用。例如,无机试剂可分为酸、碱、盐及氧化物等。盐类可按阳离子分类,如钠盐、钾盐、铵盐、镁盐、钙盐……。一般有机试剂可按官能团分类,如烃类、醇类、醛类、酸类等。指示剂可按用途分类,如酸碱指示剂、氧化还原指示剂、络合指示剂等。专用有机指示剂则可按测定对象分类。 5.1.3配置的溶液应装在有塞的细口瓶中,需要滴加使用的可装在滴瓶中,见光易分解变质的应装在棕色瓶中。试剂瓶上必须贴有标签。标签大小应与瓶子相称。标签书写要工整,写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等。长期使用的试剂,标签上可涂一层蜡,以防腐蚀磨损。一般试剂溶液可按一般分类和浓度大小顺序排列,专用试剂溶液可按分析项目分组存放。 5.1.4如属样品,则标签上应标明送样单位、送样人、送样日期等项目。 5.1.5危险药品的管理。危险药品是指受光、热、空气、水或撞击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药品,或具有强腐蚀性、剧毒性的药品。 5.1.6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不准储放在化学实验室内,应储放在药库内。 5.1.7剧毒药品应存放在保险柜内,保险柜应设两把锁,钥匙分别有两人保管。 5.1.8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容易起化学反应的化学药剂不准相邻储放。 5.1.9过期或失效的化学试剂统一集中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5.1.10建立详细的化学试剂台帐,并作到帐物相符。 5.1.11化学监督室所用剧毒化学药品尽量储存在燃料物资部专用仓库内,若确因生产需要,需要化学监督室储存时,必须将剧毒化学药品储存在保险柜中,保险柜钥匙由两人分别保管;化学监

化学试剂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化学试剂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内使用的化学试剂应有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如酸碱试剂必须分开 存放),并定期检查使用及保管情况。 二、实验室试剂在阴凉通风的试剂室保存,试剂室温度控制在20-35摄氏度之间,湿度控制在80%以下。在实验室内保存的少量易燃易爆试剂要严格管理。三、易制毒试剂应由专人保管,使用时,至少有两人共同称量,登记用量。四、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应洗涤干净,分开使用。从瓶内倒出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 原瓶,以免沾污。 四、挥发性强的试剂必须在通风橱内取用。使用挥发性强的有机溶剂时,要注 意避免阴火,决不可用明火加热。 五、纯度不符合要求的试剂,必须提纯后使用。 六、配制各种试剂和标准溶液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完后立即贴上标签, 以免拿错用错,不得使用过期试剂。 七、所有存放化学试剂或化学品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标明化学品的名称、 浓度、配制日期及配制人。实验室内的化学药品用后必需盖好,并应及时放回 适当的位置。放置时要注意将标签向外,以方便识别。使用试剂柜后应锁好试 剂柜并归还钥匙。 八、实验室内的贮存柜及冷藏柜必须定时检查,并将不适用的化学品安全弃置。食物及饮料不可贮存于冷藏柜内或放置化学品的地方。实验室内的贮存柜及冷 藏柜仅供存放实验室内仪器分析涉及的公用药品和试剂,禁止其他教师或学生 存放非公用药品与试剂。贮存在冰箱内的化学品须以密封容器盛载,再置于防 漏托盘上。致癌及剧毒物质须存放于装有双重防漏装置的容器内。易反应的化 学药品、试剂严禁放在一起,至少使用遮挡材料隔离。 九、使用化学品时请采用必要的安全设备,个人基本安全设备至少应包括实验服、护目镜以及安全手套。搬移化学品时,必须使用托盘或手推车辅助,以免 容器爆裂引致化学品泄漏。 十、根据危险品条例,大量的危险品应贮存在危险品仓库内。只有少量实验用 的化学品可以存放在实验室内。化学品贮存容器必须清楚卷标并标明化学品的 名称、危险类别、特别预防措施及紧急应变资料。 十一、易燃溶剂应存放在化学品安全贮存柜或通风位置远离燃烧器、加热板及 电源。切勿将易燃物品贮存在冰箱内,应将其置于“防爆炸”或标明可储存易燃 品的电冰箱或冷藏柜。

化学药品存放管理制度

化学药品存放管理制度 化学药品的管理: 化验室所需的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很多,化学药品大多都据有毒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 化验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化学药品存放时要分类,无机物可按 酸碱盐分类,盐类中可按周期表金属元素的顺序排列。如钾盐,钠盐等,有机 物可按管能团分类,如;烃、醇、酚、醛、酮、酸等,另外也可按应用分类, 如基准物、指示剂、色谱固定液等。 1、属于危险品的化学药品; A、易爆和不稳定物质,如浓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 B、氧化性物质,如氧化性酸、过氧化氢也属此类。 C、可燃性物质,除易燃的气体、液体,固体外,还包括在潮气中, 会产生可燃物的物质,如碱金属的氢化物,碳化钙及接触空气自 燃的物质如白磷等。 D、有毒物质。 E、腐蚀性物质,如酸碱。 2、化验室试剂存放要求: A、易燃易爆试剂应贮存铁柜中,柜的顶部有通风口,严禁在化验室 内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 B、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 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 种化合物系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C、腐蚀性试剂易放在塑料或糖瓷的盘或桶中,以防瓶子破裂造成事 故。 D、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 甚至形成危害物,醚类、四氢呋喃、二氧六环烯烃液体石蜡等在

见光条件下接触空气可形成过氧化物放置愈久愈危险,乙醚、异 丙醚、丁醚,存放期限不得超上年。 E、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 避光的试刘,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低或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F、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帖好标签,无标签或 标签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 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G、剧毒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建立双人登记签字领用制度。 3、有害化学物质的处理: 实验室需要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称为实验室“三废”为了保证化 验人员的健康及防止环境污染,化验室三废的排放也应遵守我国环境保 护法的有关规定。 A、汞蒸气及其它废气 长期吸入汞蒸气会造成慢性中毒,为了减少汞液面的蒸发,可在 汞液面上覆盖化学液体,甘油效果最好。对于溅落的汞,应尽量 拣拾起来,颗料直径大子1mm的汞,可用以吸气球或其空泵抽 吸的拣汞器拣起来,拣过汞的地点可以洒上多硫化钙、硫黄或漂 白粉或喷洒药品使汞生成不挥发的难溶盐,干后扫除。 B、废液 实验室废液可以分别收集进行处理: (1)、无机酸类:将废酸慢慢倒入过量的含碳酸钠或氢氧化钙的 水溶液中或用废碱中和,中和后用大量冲洗。 (2)、氢氧化钠、氨水、用6moL/L盐酸水溶液中和,用大量水 冲洗。 (3)、含汞、砷、锑、铋等离子的废液,控制酸度0.3moL/L[H+] 使其生成硫化物沉淀。

化学药品储存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8600 化学药品储存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化学药品储存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化学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剧毒、爆炸、易爆、怕潮、怕光)进行分别储存,液体与固体要分开贮存。 2、易燃、易爆的药品要远离药源,分别储存于低温、干燥处。 3、从大瓶内取出药品,用后剩余部分,不得倒回原瓶内,必须另装小瓶储存。以免影响原瓶药品的纯度,小瓶上要加标签,以备再用。 4、对于易燃及易发生泡沫的药品,严禁在密闭的情况下剧烈摇荡,以免发生爆炸危险。 5、所储存的药品,必须有明显标签,对有

气体储存管理的规定

气体储存管理的规定 为适应公司的发展,加强气体的管理,根据目前公司使用气体情况,现对气体的储存、检验、出入库规定如下,望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气体储存规定: 公司目前使用的气体主要有氦气、氩气、氧气、乙炔等气体,主要采用压力容器存储,即40L碳钢瓶装气体。关于其存储规定如下: 1、气体存放区内应留有安全通道,严禁在通道内存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 通畅。 2、气体存放必须按照储存区的标识定置存放,摆放整齐,严禁倾倒。严禁 空瓶和满瓶混放。 3、气瓶存放和使用过程中应遮阳防晒,严禁敲打、碰撞。 4、氩气在存放和使用过程中,不能在密闭的场所,以免引起人员窒息。 5、氧气和乙炔瓶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5米,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 6、气体存放区应配有消防器材及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仓管员应经常检 查。 7、仓管员应密切注意、维护气体存放区的卫生、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应立 即上报主管领导处理。 8、气瓶在搬运过程中,禁止肩扛和在地上滚动。 9、各种气体应按规定存放在规定的区域,气瓶应放直立放置,摆放整齐, 佩戴好瓶帽,并应安放稳固,严禁倾倒。 10、氧气的其他要求: a、禁止与油类等物品接触。

b、禁止与可燃气体混放。 c、禁止用氧气通风和降温。 气体检验规定: 一般氧气、氩气、氦气的测量都可以用氧气表进行测量,氧气压力不得低于10Mpa,氦气和氩气压力一般在12-13Mpa ,而乙炔瓶中的压力低,不适用氧气表测量,而需要用专用的乙炔表进行测量。一般压力在1.5 Mpa左右,不得超过2Mpa。本公司要求乙炔充气重量为2kg/瓶左右,压力1.5 Mpa左右。而在退还空瓶时,气体是不能用尽的,氧气、氦气、氩气最少应保留0.5 Mpa但不高于1 Mpa(其残留值是根据季节的变化而定的),而乙炔要有不低于0.05 Mpa但不高于0.2 Mpa的剩余压力,以免在灌装时避免混进其他气体,造成危险。 气体出入库规定: 1、气体区域的日常管理有备品备件库负责。 2、瓶装气体到货时,须经当班仓管员和检斤员共同按照上述标准进行逐瓶检验,符合检验标准,仓管员和检斤员办理入库手续,不符合检验标准,则不得入库,作退货处理。 3、领用人领用时,应带空瓶换取满瓶气体,当班仓管员应按照检验标准进行气体残留值检测,符合检测要求则予以更换,超出残留值则不予更换。 4、更换气体时,当班仓管员应按照其他物料的出库相关规定开具领料单。 5、在退回空瓶时,当班仓管员和检斤员应共同逐瓶进行检测空瓶残留值是否符合检验要求,如符合则退回,不符合,则留在存放区做明显标识,并上报相关领导进行处理。

化学药品管理办法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一、一般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1、存放原则:所有化学药品都不能露天存放。存放仓库应干燥、阴凉、通风。 2、化学药品仓库和试验室均须配备化学泡沫、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灭火器)。 3、所需各种药品,根据生产需要,均保存最小贮存量,统一分类存放于药品柜内。 4、易燃易爆试剂必须随用随领,必须两人共同取用,并登记。 5、所需药品应按计划采购,根据需用量决定购买和库存量,避免造成积压和损失。 二、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制度 实验室的化学药品,从对环境影响的程度来看,可分为非危险品和危险品。本制度主要针对危险品而制定。 1、危险药品分类: ①、剧毒品: a)、氰化物:氰化钾(KCN)、氰化钠(NaCN)、氰化亚铜。 b)、砷化物:三氧化二砷(砒霜)、五氧化二砷(As2O5)、砷酸(HAsO)、亚砷酸钾(KAsO)。 c)、汞盐:氯化汞(HgCl)、氧化汞(HgO)、溴化汞(HgBr2)、碘化汞(HgI2)、汞(Hg)

②、易燃品: 乙醇、丙醇、石油醚、汽油、煤油、二硫化碳、甲酸乙酯、苯、无水乙醇、甲苯等有机液体试剂、氢、乙炔、氧等气体。 ③、腐蚀物品: . 盐酸、硝酸、硫酸、高氯酸、氢氟酸、氢溴酸、磷酸、过氧化氢、溴水、碘、冰乙酸、氢碘酸、氢氧化铵、氢氧化钾、氢氧化钠。 2、上述三类药品必须分类分区存放。 3、试验室禁止大批存放上述三类药品。剧毒品随用随领,用多少领多少,多余的当即归还。 三、化验室试剂溶液使用管理制度 目的:为确保化验质量,规范试剂溶液的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1、保证试剂溶液的质量 (1)、试液的贮存期:稳定性较好的试剂配成试液后,其稳定性可能变差。因而,试液都应标明配制日期,并根据需要定期检查。(3)、容器的密闭性:试剂瓶的磨口塞必须能与瓶口密合,以防杂质侵入和溶剂或溶质挥发逸出。 2、试液的使用与保存 (1)、溶液受日光照射易引起变质,如硝酸银溶液等,应该保存于深色玻璃瓶中。 (2)、试剂瓶附近勿放置发热设备,如电炉等,以免促使试液变质。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49976

1目的 为了加强各地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安全的管理 3职责 3.1 仓库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自检、执行和检查工作。 3.2 各仓库主管或经理负责仓库安全的监督和抽查,负主要责任。3.3 总经理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 4工作程序和要求 4.1仓库安全管理原则 仓库管理“五要”“五不准” 4.1.1五要: a)仓库内堆放物品平稳,不倾斜; b)仓库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仓库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仓库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仓库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4.1.2 五不准: a)仓库内不准吸烟; b)仓库内不准设灶; c)仓库内不准点蜡烛; d)仓库内不准乱接电线; e)仓库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 4.2仓库物资与人员安全管理 4.2.1仓库应设专职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4.2.2仓库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4.2.3 存放物品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单据,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4.2.4 注意安全,叉车进出仓库限速5公里每小时,注意行人和物资;不得撞人和磕、碰、摔、挤压物资。 4.2.5 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物品和单据相符;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 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仓库主管或经理反映。 4.2.6 仓库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4.2.7 仓库作业员在高于2米的登高作业时,需要使用有防护边的登高梯子。 4.2.8 仓库叉车作业,必须持有有效叉车证,否则不能开叉车。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8419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Gas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气体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气体的采购、储存、使用及监管等工作。 3、相关文件和术语 3.1气瓶:气瓶是指在正常环境下(-40~60℃)可重复充气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0~3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4~1000L的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溶解气体等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3.2气体分类:具体详见附件《附件一:气体分类表》; 3.2.1有毒气体:有毒是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

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有毒气体泄漏可能造成的危害取决于气体的毒性和浓度,扩散空间大小和环境通风状况。 3.2.2易燃气体:指达到一定的浓度范围,在有空气或氧气混合的环境中,遇到火源容易发生燃烧和爆炸的气体。包括CH4、C2H6、C2H2、C2H4等有机气体以及H2、CO等无机气体。 3.2.3助燃气体:21%以上的O2和氧化性气体。 3.2.4不燃气体:包括21%以下的O2、空气和不燃气体,如CO2和N2等。 3.2.5混合气体参照瓶内气体组分按有毒气体、易燃气体、助燃气体、不燃气体进行分类; 3.3相关文件:本制度具体指导气体安全的管理,未涉及内容参见《FPI/AM1M-07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4.职责 4.1供应链中心

化学试剂药品管理制度

化学试剂药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化验室试剂药品的管理,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要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化学试剂药品,保证化验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 2范围 化验室内所用试剂药品,包括直接购买的试剂药品和配制的试剂。 3职责 3.1试剂药品保管人员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做到试剂药品的安全保管和 使用领取。 3.2化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化验操作人员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 3.3化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 4试剂药品的保管 4.1化学试剂药品应指定专人保管,并有账目。药品购进后,及时验收、记 账,使用后及时消帐,掌握药品的消耗和库存数量;不外借(给药品),特殊需要借(给)药品时,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 4.2化学试剂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在有专用柜的储藏室。室内应 干燥、阴凉、通风、避光;并配有防火防盗安全措施。 4.3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想抵触的化学试剂分 柜存放。 4.4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 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 4.5易挥发试剂应存放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4.6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4.7配制的试剂应贴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配制人。 4.8配制的试剂一般在化验室操作区保存。 4.9配好后的试剂放在具塞、洁净的适宜试剂瓶中,见光易分解的试剂要装于棕色瓶中(放置于有避光措施的柜中),挥发性试剂其瓶塞要严密,见空气易变质试剂应用蜡封口。 4.10除有特殊规定,一般配制的试剂使用期限为6个月,稳定性差的临用新配,用多少配多少。 4.11碱性试剂腐蚀玻璃,应贮存于聚乙烯瓶中。 4.12化学药品贮藏室(橱)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 5化学试剂的配制 5.1试剂配制应操作规程进行配制,并填写相应的配制记录。 5.2配制记录内容:试剂名称、浓度(或配比)、使用期限、配制温度、配 制方法、配制日期、配制数量、配制人、复核人等。 5.3配制人员在配制前用先检查所领试剂、试药与该试剂配制规程的一致 性。瓶签是否完好,试剂外观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规定使用期内,确定后方可进行配制。 5.4试剂若需恒重,应按恒重要求进行处理后方可配制。 5.5严格按配制方法进行操作,实验操作符合规定要求。 5.6按一定使用周期配制试剂,不要多配。特别是危险品、毒品应随用随配,多余试药退库,以防时间长变质或造成事故,配制后存放时间根据不同试剂性质分别制定。 6化学试剂的使用 6.1不了解试剂性质者不得使用。

化学品存储管理规定

化学品存储管理规定 1、危险化学品批发企业储存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0),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 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下称“ 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1)专用仓库经营者需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指经规划部门规划、安监部门审批、消防部门验收、具有 特别资质证书的仓库。具体而言,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有两种: 一种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者/经营者自有的仓库,另一种为专门提供危险化学品仓储服 务的仓库。但无论哪种情形,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所有人均需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自用仓库,仅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无需额外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危险化学品按照火灾危险性和耐火等级分类入库 就普通物品的一般储存规则而言,按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我国将仓库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甲类最高)。而根据仓库构筑件(墙、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吊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我国又将仓库分为一、二、三、四级耐火等级(一级最高)。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分类两者间存在一定相关关系,能抵御火灾危险 性越高的仓库耐火等级也要求越高,故实践中通常只存在 15 种细分仓库。 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其理化性质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储存于不低于其火灾危险性的相应等 级的仓库中。 此外,视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不同,专用仓库还需满足特殊耐火等级的要求。比如,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00)规定,毒害性、腐蚀性危 险化学品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易燃易爆性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 三级。爆炸品应储存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内,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应储存于一级耐火建筑的仓库内。 (3) 专用仓库选址要求 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00),根据实 际需要(诸如大小类型、面积规模),来确定专用仓库的选址所在。 尽管如此,我们理解,如果经营者租用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 带储存)的专用仓库,便可以合理信赖该仓库的选址已符合要求。 (4)由专业资质人员负责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规范仓库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制定特种车辆作业操作流程,防止事故发生和控制、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促进仓库物资管理和生产的正常开展。 2、适用范围 此管理规定适用于仓库日常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物流采购部负责文件的编制,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使用。 4、管理内容 4.1仓库人员着装按照公司的标准执行。 4.1.1仓库工人着装标准:工作服及防砸安全鞋。 4.1.2白领着装标准:工作服。 4.1.3仓库员工进入公司现场作业区域必须穿防砸安全鞋。 4.1.4进入仓库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穿防砸安全鞋。 4.1.5工作服、防砸安全鞋的发放频率和对象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提倡员工自觉爱护设备、设施、 工作服及防砸工作鞋,杜绝浪费和恶意破坏。 4.1.5着装规范:工作服拉链拉到头并钦上钮扣,禁止挽袖,防砸安全鞋禁止托后跟。 4.2仓库特种车辆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2.1仓库电动叉车和电动堆高车必须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方可操作,禁止无证上岗。禁止未经批 准培训他人学习驾驶特种车辆(不局限于特种车辆)。 4.2.2禁止酒后驾驶特种车辆(不局限于特种车辆)。 4.2.3仓库电动叉车、电动堆高车管理要求 4.2.3.1作业前特种车辆检查 a)检查特种车辆外观、润滑油、冷却水和电解液。 b)检查启动、电机运转及制动性能。 c)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d)检查液压系统、载重链条是否正常。 e)特种车辆运行后应检查外泄情况并及时保修更换密封件等。 f)特种车辆故障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禁止仓库员工私自拆卸或(和)修理。 4.2.3.2起步 a)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b)气压制动的特种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须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c)特种车辆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安全平稳可靠。 e)起步时须缓慢平稳。 4.2.3.3行驶 a)行驶时,叉齿底端距地面高度应保持约300mm~400mm,门架须适度后倾。 b)行驶时不得将叉齿超出a)所规定的高度或接触地面拖行。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方有 无障碍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叉齿升的太高,容易增加叉车重心偏移,影响特种车辆的稳定性。 c)卸货后应先降落叉齿至a)所要求的高度再行驶。 d)转弯时,如半径在2.5M范围内有行人、车辆等障碍物时,应发出信号或停止行驶,直至安全隐患消 除后,方可重新操作。禁止高速转弯。高速转弯会导致特种车辆失去横向稳定性而倾翻的危险。 e)特种车辆禁止熄火状态下滑行。 f)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和载物行驶在坡度超过7度中急刹车。

特殊气体储存管理

特殊气体储存管理 第一条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品。 第二条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第三条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腐、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第四条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准超量储存。各级仓库的贮存量规定如下: 1、厂一级库存量为全厂各单位化学危险品一个月用量总和; 2、各车间(所)二级库的储存量为15天使用量; 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储存量时,必须经安全部门批准。 第五条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场地存放。 第六条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气体、液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第七条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储存。 第八条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对易燃烧、爆炸物品或气体必须实行两人、两锁、两本账保管,由保卫、安全部门按规定监督。 第九条贮存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于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条包装过剧毒物品的箱、袋、瓶、桶等容器,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在保卫部门专人监护下进行销毁。 第十一条报废的剧毒、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的处理,必须予先向安全、保卫部门提出申请,制订周密、安全的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第十二条要加强废旧物质的安全回收管理,凡含有危险性物质的废容器、设备、管道、管件、阀门等,必须进行彻底清洗、置换处理,并经收缴部门检查认可。 第十三条科研部门在科研过程中,产生的毒物废渣,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十四条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工作,化学危险品的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并按管理危险品的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贮存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 第十五条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理。

化学药品及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化学药品及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化学药品及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环保事件,确保生产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为体现奖罚分明,公司将按照本管理规定,对所有涉及危化品管理工作不到位、相关缺陷处理不及时、工艺和质量未达到要求等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化学药品、危化品的管理、检查与考核。 第四条本规定如与公司其它相关管理制度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五条化学药品是指在发电生产、环保设施运行、停炉保养等过程中需要加入的各种药品或进行化验分析所需使用的各种分析药品等。 第六条化学危险品是指属于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中公布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安全监察部 (一)是化学药品及危化品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 (二)负责公司化学药品及危化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检查工作。 第八条设备管理部 (一)是化学药品及危化品的技术管理部门。 (一)负责化学药品及危化品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负责大宗化学药品存储、输送、使用等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及可靠性管理。 (三)负责牵头处置废弃的化学药品及危化品。 第九条物资部 (一)负责化学药品及危险品的采购、数量验收及库存管理工作。 (二)配合处置废弃的化学药品及危化品。 第十条发电运行部 (一)负责化学药品及危化品采购计划的制定、现场设备设施的运行操作和相关台账的建立工作。 (二)负责化学药品及危险品储存及使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质量验收工作、负责化验室化学药品及危化品的保管和使用。 (四)负责化水生产现场大宗化学药品的卸货监督工作、负责制氢系统、净水站二氧化氯系统、补给水处理酸碱系统、炉内加药系统、精处理再生系统、循环水加药系统、工业废水酸碱系统等生产现场化学药品及危化品的保管和使用。

气瓶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气瓶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一、气瓶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氧气瓶、乙炔瓶应在专用仓库储存,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气瓶存放数量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二)仓库门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储存可燃气体气瓶时,仓库应设置浓度声光报警及自动排气装置。 (三)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摆放,并有明显标志,相同性质的充气气瓶必须按各自气体类别分隔一定距离摆放。 (四)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气体的性质,了解气瓶及安全附件的结构与操作要领,并熟悉各种应急处理措施,具备保管各类气瓶的基本技能和经验。 二、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必须在已领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充装站或具备经营资格的经销单位购气; (二)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不得入库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气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三)气瓶在使用中如出现附件故障(如瓶阀、易熔合金塞漏气、瓶阀开关失灵等),应立即报告销售单位或充装单位做进一步处理; (四)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

瓶瓶体干燥,防止瓶体腐蚀;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源; (五)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并严禁曝晒、敲击、碰撞气瓶或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不得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加热气瓶; (六)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溶解乙炔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规定充装量0.5%~1.0%的剩余 气体; (七)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八)液化石油气钢瓶用户及经销者,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它气瓶灌装,或向气瓶充装其它物质;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九)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十)气瓶必须专用,只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改装使用或将报废气瓶翻新后使用; (十一)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十二)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十三)不得使用无气瓶使用证的气瓶; (十四)液化石油气钢瓶、溶解乙炔气瓶使用时,必须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及废液处理制度

试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化验室所需的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很多,化学药品大多数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化验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需用的药品。化学药品存放时要分类,无机物可按酸、碱、盐分类,盐类中可按周期表金属元素顺序排列例如钾盐、钠盐等,有机物可按官能团分类,如烃、醇、酚、酮、酸等。另外也可以按应用分类如基准物、指示剂、色谱固定液等。 1.属于危险品化学药品 (1)易爆和不稳定物质: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 (2)氧化性物质:氧化性酸、过氧化氢等。 (3)可燃性物质:除易燃的气体、液体、固体、还包括在潮气中会生成可燃气体的物质。如碱金属的氧化物、碳化钙及接触空气自燃的物质如白磷等。 (4)剧毒物质:氰化钾等。 (5)强酸、强碱等高腐蚀性化学药品、试剂。 2.化验室试剂存放要求 (1)易燃易爆试剂应储存于铁柜中。严禁在化验室存放20L的瓶装易燃液体。(2)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3)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剧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系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4)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陶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5)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醚类、液体石蜡等在见光条件下若接触空气可形成过氧化物,放置愈久愈危险。 (6)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柜中。 (7)发现试剂瓶上的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不得污染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我公司化学危险品的储存管理。 职责:我公司内储存、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内容: 一、化学危险品定义 本标准所指化学危险物品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分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二、仓库设置 1危险化学品仓库按其使用性质和经营规模分为三种类型:大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大于9000m2);中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m2~9000m2之间);小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 2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选址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当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 3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

4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应设库区和生活区,两区之间应有2m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 5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申领消防安全储存许可证。 三、建筑结构 1 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建筑应符合GBJ 16-1987第4章的要求; 2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建筑屋架应根据所存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危险等级采用木结构、钢结构或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砌砖墙、石墙、混凝土墙及钢筋混凝土墙; 3库房门应为钛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外开式。设置高侧窗(剧毒物品仓库的窗房应加高铁护栏); 4毒害性、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易燃易爆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爆炸品应储存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内,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应储存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四、储存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 2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要有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要定量、定性储存,并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存放在冰箱内。 3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4化学危险物品要分类、分项存放,标签完整清晰,封口严密。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要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5 遇水、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

仓储安全管理规定

仓储安全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仓储安全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包括仓库(库房)储存、装卸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及要求 1.2 本标准适于本公司所有仓库(库房)的安全管理。 2 定义 本规定所指仓库:原料、辅料、零配件、危险(化学)品、薄片成品和其它物资的仓库。 3 工作程序和要求 3.1 仓库组织管理 3.1.1 仓库安全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1.2 仓库保管员应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3.1.3 相关部门对仓库新员工应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1.4 仓库保管员每日应对辖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 2 页共 2 页

3.1.5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仓库作业程序和作业指导书。 3.1.6 物资仓库应建立好危险物品管理台帐、仓库安全交接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 3.1.7 仓库严禁夜间留宿。 3.2 仓库储存管理 3.2.1 仓储工作过程中,坚决杜绝“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2.2 仓储物资应实行定置管理,物品仓储应符合“五距”要求。具备独立防火分区功能的库房,库与库之间的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 3.2.3 危险化学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2.4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方准入库。 3.2.5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3.3 仓库装卸管理 3.3.1 机动车辆,未经充许,不准进入库区、库房,装卸物品后, 第 2 页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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