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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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单位: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章)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特种设备监管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一)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国家命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按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

登记;是否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开展定期检验;

(五)特种设备销售、出租单位是否存在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或者国家命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行为;

(六)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是否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投入使用前是否按要求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放置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等;

(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核准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检验、检测工作是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地级市的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

1.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

2.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3.近2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

4.群众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举报投诉过失属实的,以及检验机构、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生产单位。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年检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制定计划,并由市、县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其中,属于特种设备重点监督检查的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上一年度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单位,下一年度至少进行1次日常监督检查。

(二)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包括:

1.重点时段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安全保障需要,针对特定单位、设备和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

其中,每年12月20日至次年3月20日为冬春季监督检查重点时段,每年8月20日至10月10日为夏秋季监督检查重点时段。各级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地区特点增加确定本地区的重点监督检查时段。

2.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当期发生的一些典型事故或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隐患整治等需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自行组织的,对特定的设备或特定的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3.其他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等而实施的监督检查等。

四、监督检查程序

各级质监部门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

各级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各级质监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

备实施查封、扣押。

五、监督检查措施

各级质监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

各级质监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可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改正;

(二)处以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最新版

[标签:标题] 篇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全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49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款修改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二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四、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 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五、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六、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七、第二十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八、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九、第二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十、删除第三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含:岗位责任制)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含:岗位责任制) 为保证本公司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公司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本公司的管理者代表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公司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XXX同志,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 1、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管理者代表岗位职责: 本公司的管理者代表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宁波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2)安环部职责: 在管理者代表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3)动能基建部职责: 在管理者代表领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财产、环境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总纲 2.1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2.2本制度所指的设备设施包括建筑设施、各种管路、线路、机电设备,各种仪表、仪器,生产、生活、办公用设施、器具。 2.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从业人员。 2.4有关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选用热爱本职工作、爱惜设备、责任心强、自觉性高、工作认真扎实,经过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技术的人员。 3.使用前的注意事项 3.1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使用前培训。 3.2 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知水、电、热、气等的各种管路、线路、开关、阀门等基础设备的设置情况及作用,具备所操作设备的专业知识。 3.3 操作人员必须熟读设备的说明书,熟悉设备的性能、操作要求、注意事项、保养知识等,对其知识完全掌握后方可操作。 3.4 对设备的运输、装卸、安装要研究切实的防护方案,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 3.5 设备使用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不得使用。准备完毕后,操作前要向领导报告准备情况,不经领导批准,不得启动。 4.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4.1 使用大小车辆,必须注意运行中不得碰撞任何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不得挤压管路,挂扯线路。 4.2 操作人员使用设备,必须按规程操作,要精力集中,耳闻眼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认真进行检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4.3 凡有额定装载量或额定功率的设备,均不得超负荷使用,对于没有规定负荷的,使用时也应考虑其承受能力,合理使用。

4.4 设备损坏应立即修理或更换,绝不允许带病使用,特殊情况须报上级批准,完全确认不会对设备造成进一步的损坏,不会有安全事故发生后,方可使用。 4.5 设备运行中出现有可能导致生产中断或造成严重事故的故障时,必须一面采取应急措施,一面立即向上级汇报,尽量让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6 使用器具不得摔磕、碰撞,严禁野蛮使用;非维修所需,不得拆卸各种机械、仪表,杜绝人为损坏。 4.7 下水道、排水沟入口必须设有过滤网,严禁垃圾等各种固体杂物入内。 4.8 设备损坏后应及时写出损坏报告,详细说明原因,并且必须当天上报。 5. 保养 5.1 凡教科书、有关使用规范以及使用说明书中有保养注意事项的,必须按保养要求按时保养,使用说明书没有说明的,使用单位应据其性能自行制定保养办法,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严禁超期连续使用。凡超期使用的,设备损坏定为人为损坏。 5.2 防锈蚀。各种金属设备、器具必须做好防锈工作,经常擦拭,防止生锈。动力车间、维修车间、配电室应注意创造通风、干燥的条件。湿度大的环境应强化对设备的防护。设备使用后应采取有效措施,该清洁的清洁,该干燥的干燥,长期不用的器具应涂防锈漆及采取防尘防潮的措施进行保管。可以刷油漆的各种易生锈器具应定期进行油漆,刷油漆前应彻底去锈。 5.3 防止机件松动。应经常检查设备部件有无异常现象,螺丝、螺母有无松动。新使用和经过维修拆装后的设备应特别注意。 5.4 需定期添加润化剂、抗氧化剂、密封填料或需定期更换易损件(如:轴承、垫圈)的设备,应做好使用记录,按时进行添加或更换。 5.5 暂时不用的机械设备,也需清理干净,注意防尘、防潮,并定期进行检查。 5.6 各使用单位在使用设备中发生的故障应做好记录,以备查用。 6. 修理 6.1 维修人员应树立高标准,严要求的质量意识,本着安全、适用、美观、经济的原则。坚决反对图省事,怕麻烦,粗心大意应付了事的作风。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示范文本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国家监督管理的特种设备范畴 目前我国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是国家质检 总局,根据20xx年最新的《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其监察 的范围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 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7大类。 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规章如下。 (1)电梯原劳动部《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通知》(劳 安字[1992]13号,1992年12月24日)。 (2)起重机械原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督规定》(劳 安字1-1991]8号,1991年3月21 IE])。 (3)客运架空索道原劳动部《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 监督规定》(劳安字[1991]11号,1991年4月16日)。

(4)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技监局发E1994]08号,1994年4月13日)。 (5)压力管道原劳动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督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1996年4月24日)。 (6)防爆电气(器) 原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国家机械委员会、煤矿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石油化工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劳人护E1987]36号,1987年12月16 let)。二、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内容 锅炉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具爆炸危险性的设备,一旦发生爆炸,不仅破坏设备本身,还会破坏附近的设备和建筑物,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给国家经济造成重大损失。为防止发生事故,对特种设备必须从产品设计、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全文)精编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49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 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 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款修改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二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四、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

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五、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六、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七、第二十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八、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九、第二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十、删除第三十一条。 十一、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十二、第四十九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3.1购置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3.1.1特种设备安装要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按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部门办理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4.安装完成后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1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部门负责人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2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特种设备使用 4.3.1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空压机房、气化站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 4.3.3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4.3.4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保证安全设施、装置,各种设备能随时发挥作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永恒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特订立本制度。 第一章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一、范围 生产中的工艺指标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安全阀、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灭火装置以及事故照明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环保设备等均属于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 生产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均属于防护器具。 二、管理分工 1.由安环部分工管理各种安全装置、设施和防护器具;

2.分工原则: 2.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由设备管理员管理; 2.2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仪器仪表均由电工负责管理; 2.3凡生产区内的火警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装置均由消防专管员管理。 2.4由专职安全员随时巡查,确保安全设施具有完好性能。 三、维修与检验 3.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3.2 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3 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 3.4 除安全装置专责维修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乱动。 四、防护器材的选用和保管 4.1 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读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性质,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得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4.2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台等常用的电气绝缘工具要指定专人保管; 4.3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工作。 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必须进行定期维护,随时检查保证具有充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务院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特种设备的范围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二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四条新增或新安装的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着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五条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六条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 第七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八条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管理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必须委托取得这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第九条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设备设施选购 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 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 (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 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臵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 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 员共同落定。 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 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 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 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 止过度磨损 4)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5)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 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正确使用,精心维修保养”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隐患整改率、事故结案率符合规定要求,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一)三落实 “三落实”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含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法规规定的相关文件。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地位,也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特大安全事故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责任追究。这些无疑对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内,设置相应数量具有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懂得法律法规、管理业务、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应急处理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2、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 (1)协助使用单位领导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3)组织制定或修订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编制特种设备的年检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6)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销。 (7)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参加特种设备的事故抢救、调查、分析、报告、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三、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公布,第311号第二次修订) 四、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1、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分别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电动葫芦。 2、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3、公司内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由设备科全部负责。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5、设备科对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要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要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6、公司使用单位及时向设备科汇报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 7、加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具备必需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并持证上岗。

五、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1、公司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2、公司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由设备科负责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公司设备科要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4、设备科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要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6、公司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在用设备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的发现异常的情况,及时报告设备科进行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公司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8、特种设备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要及时预以报废,设备科负责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六、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1、设备科做好对在用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和专业性检查,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正常。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59063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管辖范围内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YC/T 384.1-2011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1部分基础管理规范 YC/T 384.2-2011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2部分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

GB 10060-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TS/ GT 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GB/T 3787-2006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18831-2010 机械安全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 GB 16754-2008 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001、AQ/T 9006、YC/T 384.1、YC/T 384.2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doc

第三部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单位: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章)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特种设备监管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一)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国家命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按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

登记;是否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开展定期检验; (五)特种设备销售、出租单位是否存在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或者国家命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行为; (六)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是否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投入使用前是否按要求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放置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等; (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核准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检验、检测工作是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地级市的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 1.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 2.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录入日期:2006年07月03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日起施行。 总 二○○九年一月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定的除外。 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 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工程使用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1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公司生产部审核并报公司运营副总、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采购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由项目经理部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1.2 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项目经理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避免发生设备设施事故,根据国家、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与生产有关的设备设施。 公司设备设施的采购、验收、使用、检维保、变更和报废拆除的管理过程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交通车辆、办公家具、装配制造出成品设备设施不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就是要在设备设施寿命周期内的采购、验收、检维保、变更和报废拆除的整个过程中,采取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一切使设备设施遭受损坏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隐患,有效降低风险,避免发生事故。 第四条管理职责 (设备管理部门)是生产设备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综合管理,对使用部门有监督管理职责,对相关方有监督管理职责。 (生产部门)是生产设备设施的使用部门,也是生产设备设施的直接责任部门和直接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 (安全管理部门)是对生产设备设施实施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参与综合管理工作,对使用部门有安全管理职责,提供有效的安全技术支持。 (物资采购部门)是生产设备设施采购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设备设施管理以“谁使用、谁负责”,“谁检维保、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为管理原则。 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生产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对设备设施的验收、

检维保和报废拆除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安全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和安全设施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设备管理部门应统计和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并定期更新。 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应至少包括名称、安装使用地点、内部编号、使用部门、使用人、运行状态、主要技术参数、是否年检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单独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安全设施台账》,并定期更新。 第十条设备设施的使用人、修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设备设施说明书,以及公司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履行检查、维护、保养的职责,爱护爱惜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应对设备设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制止和纠正违章使用和破坏的行为,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设备设施采购 第十二条生产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制定设备设施的需求和采购计划,同时征求(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需求和采购计划应逐级上报至主要负责人审核审批。 第十四条需求和采购计划应当至少包括工程或作业项目、设备设施名称以及具体的技术参数、采购的时限、效果评估等内容。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应对计划提供安全技术和厂务方面的支持。 第十六条(采购供应部门)应按照计划进行采购工作。 第十七条采购的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天津市相关标准的要求。供应商

201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最新版

201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最新版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特种设备具有可靠的安全性能,确保操作者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内的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 3、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4、制度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1)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审核颁发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2)审批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及每个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领导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在抓好生产同时抓好安全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特种设备技术岗位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5)建立和健全三级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以指导自己的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条例和有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规程、规章或规定及有关指示和要求。 2)负责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体系,明确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并督促抓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4)组织指定本企业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组织制定本企业特种设备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修理、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特种设备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工况,了解、掌握本企业特种设备技术状况,解决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 7)协调企业内部各生产与使用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部门的工作质量,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8)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对特种设备事故,遵遁“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9)审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格和有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上报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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