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分类大典(含教师分类代码)2015年版

职业分类大典(含教师分类代码)2015年版
职业分类大典(含教师分类代码)2015年版

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的分类表(含教师分类代码)

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颁布于1999年。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职业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为适应发展需要,2015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分类结构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481个职业。与99版相比,维持8个大类、增加9个中类和21个小类,减少547个职业。本表将教师分类代码详细列出,供学校和教育部门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中的职业分类表(2015版)

2015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新修改

2015年最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北京中建瑞通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目录 一、总则 (4) 二、标准 (6)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6)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0)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3)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6)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0)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5) 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9)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3)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7)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1) 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4)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47) 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8) 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0) 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2) 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3) 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5) 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6) 19、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7) 20、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0) 2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2) 22、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6) 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6) 2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8) 25、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0) 26、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1) 2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3) 28、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6) 29、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 30、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1) 31、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 32、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 33、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9) 34、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1) 35、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3) 36、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6) 37、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7) 38、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编制的。中央、国务院50多个部门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和部分企业的近千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编制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编制工作于1995年初启动,历时4年,1999年初通过审定,1999年5月正式颁布。分类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职业)。8个大类分别是:第一大类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中包括5个中类,16个小类,25个细类; 第二大类 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14个中类,115个小类,379个细类; 第三大类 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中包括4个中类,12个小类,45个细类; 第四大类 商业、服务业人员,其中包括8个中类,43个小类,147个细类; 第五大类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其中包括6个中类,30个小类,121个细类; 第六大类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其中包括27个中类,195个小类,1119个细类; 第七大类 军人,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第八大类 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87个职业目录。分别是: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转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珠宝检验员、防腐蚀工农林牧鱼水利业生产人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商业、服务业人员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养老护理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职业标准及其制定原则

职业分类与代码

职业分类与代码国务院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次 1范围 (1) 2术语和定义 (1) 3 职业分类原则 (1) 4 职业分类及编码方法 (1) 5 使用说明 (1) 6 职业分类与代码及说明 (2) 表1 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2) 表2 职业分类与代码说明 (14) 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职业分类与代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2 术语和定义 2.1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职业occupation 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性工作的类别。 3职业分类原则 3.1按从业人口本人所从事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 4职业分类及编码方法 4.1职业分类 划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层。其中大类8个,中类65个,小类410个。 8个大类的排列顺序及名称如下: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第七大类:军人(人口普查不涉及)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4.2 代码结构 第一位表示大类;第二位表示中类;第三位表示小类。大类和中类之间用短线“-”隔开,以示区别。 4.3编码方法 第一大类用O表示;第二大类用1/2表示,占1、2两个数字;第六大类用6/7/8/9表示,占用6、7、8、9四个数字;第八大类用999表示;其余各大类均占用一个数字。 5 使用说明 5.1 同时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劳动时间较长的为其职业;如不能确定时间长短者,以经济收入较多的为其职业。在同一工作场所,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其技术性较高的工作为职业。 5.2 学徒工应按其所学习和从事的工作种类进行划分。 5.3 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时担任行政负责人的,按行政职务归类。 1

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 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本次调查职业编码采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所使用的职业分类与代码表。本职业分类采 用三位代码。第一位表示大类;第二位表示中类;第三位表示小类。大类和中类之间用短线“-”隔开,以示区别。第一类用0 表示;第二大类用1/2 表示,占1、2 两个数字;第六大类用6/7/8/9 表示,占用6、7、8、9 四个数字;第八大类直接用999 表示;其余各大类均占用一个数字。 代码分类名称 大类0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0-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 0-10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 0-2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1 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2 人民政协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3 人民法院负责人 0-24 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0-25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9 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3 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31 民主党派负责人 0-32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33 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 0-39 其他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4 事业单位负责人 0-41 教育教学单位负责人 0-42 卫生单位负责人 0-43 科研单位负责人 0-49 其他事业单位负责人 0-5 企业负责人 0-50 企业负责人 大类1/2 专业技术人员 1-1/1-2 科学研究人员 1-11 哲学研究人员 1-12 经济学研究人员 1-13 法学研究人员 1-14 社会学研究人员 1-15 教育科学研究人员 1-16 文学、艺术研究人员 224 代码分类名称 1-17 图书馆学、情报学研究人员1-18 历史学研究人员 1-19 管理科学研究人员 1-21 数学研究人员 1-22 物理学研究人员 1-23 化学研究人员 1-24 天文学研究人员 1-25 地球科学研究人员 1-26 生物科学研究人员 1-27 农业科学研究人员 1-28 医学研究人员 1-29 其他科学研究人员 1-3/1-4/1-5/1-6 工程技术人员1-31 地质勘探工程技术人员 1-32 测绘工程技术人员 1-33 矿山工程技术人员 1-34 石油工程技术人员 1-35 冶金工程技术人员 1-36 化工工程技术人员 1-37 机械工程技术人员 1-38 兵器工程技术人员工 1-39 航空工程技术人员 1-41 航天工程技术人员 1-42 电子工程技术人员 1-43 通信工程技术人员 1-44 计算机与应用工程技术人员1-45 电气工程技术人员 1-46 电力工程技术人员 1-47 邮政工程技术人员 1-48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人员1-49 交通工程技术人员 1-51 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 1-52 铁路工程技术人员 1-53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 1-54 建材工程技术人员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建市[2015]20号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五)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七)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八)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九)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十)《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内容,可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相应的资质内容。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申请,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并限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附件4-1。 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

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本次调查职业编码采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所使用的职业分类与代码表。本职业分类采 用三位代码。第一位表示大类;第二位表示中类;第三位表示小类。大类和中类之间用短线 “-”隔开,以示区别。第一类用0 表示;第二大类用1/2 表示,占1、2 两个数字;第六 大类用6/7/8/9 表示,占用6、7、8、9 四个数字;第八大类直接用999 表示;其余各大类均 占用一个数字。 代码分类名称 大类0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0-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 0-10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 0-2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1 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2 人民政协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3 人民法院负责人 0-24 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0-25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9 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3 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31 民主党派负责人 0-32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

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33 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 0-39 其他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4 事业单位负责人 0-41 教育教学单位负责人 0-42 卫生单位负责人 0-43 科研单位负责人 0-49 其他事业单位负责人 0-5 企业负责人 0-50 企业负责人 大类1/2 专业技术人员 1-1/1-2 科学研究人员 1-11 哲学研究人员 1-12 经济学研究人员 1-13 法学研究人员 1-14 社会学研究人员 1-15 教育科学研究人员 1-16 文学、艺术研究人员 224 代码分类名称 1-17 图书馆学、情报学研究人员1-18 历史学研究人员 1-19 管理科学研究人员 1-21 数学研究人员 1-22 物理学研究人员 1-23 化学研究人员 1-24 天文学研究人员 1-25 地球科学研究人员 1-26 生物科学研究人员 1-27 农业科学研究人员 1-28 医学研究人员 1-29 其他科学研究人员 1-3/1-4/1-5/1-6 工程技术人员1-31 地质勘探工程技术人员 1-32 测绘工程技术人员 1-33 矿山工程技术人员 1-34 石油工程技术人员 1-35 冶金工程技术人员 1-36 化工工程技术人员 1-37 机械工程技术人员 1-38 兵器工程技术人员工 1-39 航空工程技术人员 1-41 航天工程技术人员

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2015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2015版)

目录 目录 (1) 一、总............................. 则 1 二、标............................ 准 5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5)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 1.1 一级资质标准 (6) 1.2 二级资质标准 (7) 1.3 三级资质标准 (9) 1.4 承包工程范围 (9)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 10.1 一级资质标准 (61) 10.2 二级资质标准 (63) 10.3 三级资质标准 (64) 一、总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 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 个类别, 一般分为4 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 承包序列设有36 个类别,一般分为3 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 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 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 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 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 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 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 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 A 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及其他作物的种植 012蔬菜、园艺作物的种植 013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014中药材的种植 02林业 021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022木材和竹材的采运 023林产品的采集 03畜牧业 031牲畜的饲养 032猪的饲养 033家禽的饲养 034狩猎和捕捉动物 039其他畜牧业 04渔业 041海洋渔业 042内陆渔业 05农、林、牧、渔服务业 051农业服务业 052林业服务业 053畜牧服务业 054渔业服务业 B 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 062褐煤的开采洗选 069其他煤炭采选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71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 079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关的服务活动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9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2贵金属矿采选 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2化学矿采选 103采盐 109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11其他采矿业 110其他采矿业 12煤炭洗选业 121烟煤和无烟煤的洗选 122褐煤的洗选 123其他煤炭洗选 C 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1谷物磨制 132饲料加工 133植物油加工 134制糖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6水产品加工 137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4食品制造业 141焙烤食品制造 142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143方便食品制造 144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 145罐头制造 146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9其他食品制造 15饮料制造业 151酒精制造 152酒的制造 153软饮料制造 154精制茶加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版 住建部令第22号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发布日期:2015-1-22

生效日期:2015-3-1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15年1月22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完整word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 个大类,66 个中类,413 个小类,1838 个细类(职业)。8 个大类分别是: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中包括5 个中类,16 个小类,25 个细类;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14 个中类,115 个小类,379 个细类;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中包括4 个中类,12 个小类,45 个细类;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其中包括8 个中类,43 个小类,147 个细类;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其中包括6 个中类,30 个小类,121 个细类;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其中包括27 个中类,195 个小类,1119 个细类; 第七大类:军人,其中包括1 个中类,1 个小类,1 个细类;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包括1 个中类,1 个小类,1 个细类。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 第 3 页共90 页 分类代码职业名称

1-01-00-00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1-02-01-00 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2-02-00 人民政协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2-03-00 人民法院负责人 1-02-04-00 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1-02-05-00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2-99-00 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3-01-00 民主党派负责人 1-03-02-01 工会负责人 1-03-02-02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负责人 1-03-02-03 妇女联合会负责人 1-03-02-99 其他人民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3-03-00 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 1-03-99-00 其他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4-01-01 高等学校校长 1-04-01-02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校长 1-04-01-03 中小学校校长 1-04-01-99 其他教育教学单位负责人 1-04-02-00 卫生单位负责人 1-04-03-00 科研单位负责人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 第 4 页共90 页 1-04-99-00 其他事业单位负责人

最新企业所属行业类别、分类及行业代码查询表

企业所属行业类别、分类及行业代码查询表 核心提示: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如何分类以及各行业代码查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 代码(GB/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 造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G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H住宿和餐饮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 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 工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查询表 A农、林、牧、渔业企业所属行业分类表所属行业类别、分类及行业代码查询表发布日期:2014-10-31浏 行业代码行业名称详细说明 01农业 0111谷物的种植;0112薯类的种植;0113油料的种植;0114豆类011谷物及其他作物的种植的种植;0115棉花的种植;0116麻类的种植;0117糖料的种植;0118 烟草的种植;0119其他作物的种植 012蔬菜、园艺作物的种植0121蔬菜的种植;0122花卉的种植;0123其他园艺作物的种植 013 水果、坚果、饮料和 香料 作物的种植 0131水果、坚果的种植;0132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 0133香 料作物的种植 014中药材的种植 02林业 021林木的培育和种植0211育种和育苗;0212造林;0213林木的抚育和管理、022木材和竹材的采运0221木材的采运;0222竹材的采运 023林产品的采集 03畜牧业 031牲畜的饲养 032猪的饲养 033家禽的饲养 034狩猎和捕捉动物 039其他畜牧业 04渔业 041海洋渔业0411海水养殖;0412海洋捕捞 042内陆渔业0421内陆养殖;0422内陆捕捞 05农、林、牧、渔服务业 .

2015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2015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目录 一、总则 (1) 二、标准 (5)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5)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 1.1一级资质标准 (6) 1.2二级资质标准 (7) 1.3三级资质标准 (9) 1.4承包工程范围 (9)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 2.1一级资质标准 (12) 2.2二级资质标准 (13) 2.3三级资质标准 (15) 2.4承包工程范围 (17)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8) 3.1一级资质标准 (18) 3.2二级资质标准 (19) 3.3三级资质标准 (20) 3.4承包工程范围 (21)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 4.1一级资质标准 (23) 4.2二级资质标准 (25) 4.3三级资质标准 (26) 4.4承包工程范围 (27)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0) 5.1一级资质标准 (30) 5.2二级资质标准 (31) 5.3三级资质标准 (33) 5.4承包工程范围 (34)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6) 6.1一级资质标准 (36) 6.2二级资质标准 (37) 6.3三级资质标准 (38) 6.4承包工程范围 (38)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0) 7.1一级资质标准 (40) 7.2二级资质标准 (41) 7.3三级资质标准 (42) 7.4承包工程范围 (43) 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6) 8.1一级资质标准 (46) 8.2二级资质标准 (48) 8.3三级资质标准 (49)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3) 9.1一级资质标准 (53) 9.2二级资质标准 (54) 9.3三级资质标准 (55) 9.4承包工程范围 (56)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 10.1一级资质标准 (61) 10.2二级资质标准 (63) 10.3三级资质标准 (64) 10.4承包工程范围 (65)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8) 11.1一级资质标准 (68) 11.2二级资质标准 (69) 11.3三级资质标准 (71) 11.4承包工程范围 (72) 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3) 12.1一级资质标准 (73) 12.2二级资质标准 (74) 12.3三级资质标准 (74) 12.4承包工程范围 (75)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77) 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 13.1一级资质标准 (78) 13.2二级资质标准 (79) 13.3三级资质标准 (80) 13.4承包工程范围 (81) 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3) 14.1一级资质标准 (83) 14.2二级资质标准 (84) 14.3三级资质标准 (84) 14.4承包工程范围 (85) 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 15.1资质标准 (86) 15.2承包工程范围 (86) 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 16.1一级资质标准 (88) 16.2二级资质标准 (89) 16.3承包工程范围 (90) 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2) 17.1一级资质标准 (92) 17.2二级资质标准 (93) 17.3承包工程范围 (93) 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5)

职业分类与代码(电子版)

职业分类与代码 仅供全国1%人口抽样2011年-2014年劳动力调查用 龙沙区统计局整理 2012年10月22日

职业分类与代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和代码,并附有相应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以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职业0ccupation 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性工作的类别。 3职业分类的原则 职业分类是按从业人口本人所从事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 4职业分类的结构及其代码 4.1全国职业分类划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层。其中大类8个,中类65个,小类410个。 8个大类的排列顺序及名称如下: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第七大类:军人(05年全国1%人ISl抽样调查不用)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4.2本职业分类采用三位代码。第一位表示大类;第二位表示中类;第三位表示小类。大类和中类之间用短线“一”隔开,以示区别。第一大类用0表示;第二大类用l/2表示,占l、2两个数字;第六大类用6/7/8/9表示,占用6、7、8、9四个数字;第八大类直接用90表示;其余各大类均占用一个数字。 5使用本职业分类的几点说明 5.1 同时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劳动时间较长的为其职业;如不能确定时间长短者,以经济收入较多的为其职业。在同一工作场所,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其技术性较高的工作为职业。 5.2学徒工应按其所学习和从事的工作种类进行划分。 5.3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时担任行政负责人的,按行政职务归类。 5.4对同时担任党和行政职务的领导干部,按主要职务归类。 6职业分类与代码及说明 表1: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表2:职业分类与代码说明

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 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本次调查职业编码采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所使用的职业分类与代码表。本职业分类采 用三位代码。第一位表示大类;第二位表示中类;第三位表示小类。大类和中类之间用短线“-”隔开,以示区别。第一类用0 表示;第二大类用1/2 表示,占1、2 两个数字;第六大类用6/7/8/9 表示,占用6、7、8、9 四个数字;第八大类直接用999 表示;其余各大类均 占用一个数字。 代码分类名称 大类0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0-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 0-10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 0-2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1 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2 人民政协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3 人民法院负责人 0-24 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0-25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9 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3 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31 民主党派负责人 0-32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33 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 0-39 其他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4 事业单位负责人 0-41 教育教学单位负责人 0-42 卫生单位负责人 0-43 科研单位负责人 0-49 其他事业单位负责人 0-5 企业负责人 0-50 企业负责人 大类1/2 专业技术人员 1-1/1-2 科学研究人员 1-11 哲学研究人员 1-12 经济学研究人员 1-13 法学研究人员 1-14 社会学研究人员 1-15 教育科学研究人员 1-16 文学、艺术研究人员224 代码分类名称 1-17 图书馆学、情报学研究人员1-18 历史学研究人员 1-19 管理科学研究人员 1-21 数学研究人员 1-22 物理学研究人员 1-23 化学研究人员 1-24 天文学研究人员 1-25 地球科学研究人员 1-26 生物科学研究人员 1-27 农业科学研究人员 1-28 医学研究人员 1-29 其他科学研究人员 1-3/1-4/1-5/1-6 工程技术人员1-31 地质勘探工程技术人员 1-32 测绘工程技术人员 1-33 矿山工程技术人员 1-34 石油工程技术人员 1-35 冶金工程技术人员 1-36 化工工程技术人员 1-37 机械工程技术人员 1-38 兵器工程技术人员工 1-39 航空工程技术人员 1-41 航天工程技术人员 1-42 电子工程技术人员 1-43 通信工程技术人员 1-44 计算机与应用工程技术人员1-45 电气工程技术人员 1-46 电力工程技术人员 1-47 邮政工程技术人员 1-48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人员1-49 交通工程技术人员 1-51 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 1-52 铁路工程技术人员

最新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一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说明 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二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的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说明 根据建市[2016]226号文件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的最低资质是“三级”,则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保留对建造师等人员的要求。

职业分类大典明细表

职业分类大典明细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 个大类,66 个中类,413 个小类,1838 个细类(职业)。8 个大类分别是: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中包括5 个中类,16 个小类,25 个细类;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14 个中类,115 个小类,379 个细类;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中包括 4 个中类,12 个小类,45 个细类;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其中包括8 个中类,43 个小类,147 个细类;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其中包括6 个中类,30 个小类,121 个细类;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其中包括27 个中类,195 个小类,1119 个细类; 第七大类:军人,其中包括1 个中类,1 个小类,1 个细类;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包括1 个中类,1 个小类,1 个细类。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 第 3 页共90 页 分类代码职业名称 1-01-00-00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

1-02-01-00 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1-02-02-00 人民政协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2-03-00 人民法院负责人 1-02-04-00 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1-02-05-00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1-02-99-00 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1-03-01-00 民主党派负责人 1-03-02-01 工会负责人 1-03-02-02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负责人 1-03-02-03 妇女联合会负责人 1-03-02-99 其他人民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1-03-03-00 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 1-03-99-00 其他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1-04-01-01 高等学校校长 1-04-01-02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校长 1-04-01-03 中小学校校长 1-04-01-99 其他教育教学单位负责人 1-04-02-00 卫生单位负责人 1-04-03-00 科研单位负责人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 第 4 页共90 页 1-04-99-00 其他事业单位负责人 1-05-01-01 企业董事

新版行业分类及代码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科技统计用)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GB/T 4754—2002 ) A 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11 谷物及其他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的种植 0112 薯类的种植 0113 油料的种植 0114 豆类的种植 0115 棉花的种植 0116 麻类的种植 0117 糖料的种植 0118 烟草的种植 0119 其他作物的种植 012 蔬菜、园艺作物的种植 0121 蔬菜的种植 0122 花卉的种植 0123 其他园艺作物的种植 013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0131 水果、坚果的种植 0132 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 0133 香料作物的种植 0140 中药材的种植 02 林业 021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0211 育种和育苗 0212 造林 0213 林木的抚育和管理 022 木材和竹材的采运 0221 木材的采运 0222 竹材的采运 0230 林产品的采集 03 畜牧业 0310 牲畜的饲养 0320 猪的饲养 0330 家禽的饲养 0340 狩猎和捕捉动物0390 其他畜牧业 04 渔业 041 海洋渔业 0411 海水养殖 0412 海洋捕捞 042 内陆渔业 0421 内陆养殖 0422 内陆捕捞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051 农业服务业 0511 灌溉服务 0512 农产品初加工服务 0519 其他农业服务 0520 林业服务业 053 畜牧服务业 0531 兽医服务 0539 其他畜牧服务 0540 渔业服务业 B 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0 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 0620 褐煤的开采洗选 0690 其他煤炭采选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710 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 0790 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关的服务活动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0 铁矿采选 0890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1 铜矿采选 0912 铅锌矿采选 0913 镍钴矿采选 0914 锡矿采选 0915 锑矿采选 0916 铝矿采选 0917 镁矿采选 0919 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2 贵金属矿采选 0921 金矿采选 0922 银矿采选 0929 其他贵金属矿采选 093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版 住建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 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号:住建部令第22号 发布日期:2015-1-22 生效日期:2015-3-1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15年1月22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