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车辆油耗定额管理。根据各公务用车每公里耗油量、每月行驶里程数核定加油量,超出审核量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2.车辆保障和停放。实行公务用车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降低运行成本。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车辆常规保养和一般故障报修,需事前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在定点维修点完成,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的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完成,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3.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停放制度。必须停放在政府大院,下班不得开回家,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报分管领导同意。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安排的值班车辆外,所有公车一律定点封存停驶。周末及节假日期间确实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的,向主要领导报告后方可用车。

4.加强管理监督。公车使用的时间、事由和地点等实行台账登记管理,司机应如实填报,党政办主任负责定期检查并公示。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在机关待命,保持通讯畅通,接到任务立即做好出车准备。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超速超载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如发现一次做辞退处理。及时有效保养维护车辆,做好车辆保险审验,确保车辆运行畅通。

纪委严查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行为,对发现公车私用、未经批准车辆转借他人、未按指定地点停放等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发现一

起,罚款100元,做到违规必究、违纪必惩,确保公务用车制度落实到位。

公司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为使公司车辆管理合理化、规范化,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做到有效的管理公司车辆,以确保车辆及公司员工的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本制度适用于南涧县鹏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大理众策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涧县瑞祥商贸有限公司、南涧县头等舱主题酒店(以下简称公司)所使用的车辆。 2、公司车辆用于公司人员业务外出办事使用。 3、公车使用范围: (1)领导或职工参加县内外重要会议; (2)集中联系业务或调研业务且工作量较大; (3)其它紧急和特殊情况用车。 (4)为了节约公司成本,在县城范围内办理公事,如果不是拉送货物或者接送宾客,原则上不使用公车。(报销公交车、电瓶车的费用,一个月申报一次) 二、用车责权 1、公司车辆由综合办公室调度,主管人员管理。业务用车应向领导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领取钥匙,出差用车需报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业务办公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车船税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三、驾驶人责权 1、驾驶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

管理的规章制度,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做到谨慎驾驶,安全驾车。 2、公司车辆驾驶人须持有合法驾驶证件,出车时一定要检查驾驶证、行车证等有效证件是否齐全,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云南省道路及市区路况,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降低车辆的费用。 3、驾驶人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禁止在车内吸烟,吃零食,乱扔垃圾。平时用车要注意洗车保养,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再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驾驶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车辆去修理厂维修前,驾驶人应提前咨询维修价格。维修时,必须要有公司人员在场,换零部件时,可自己购买,维修完毕,方可继续用车。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人离开车辆时,要仔细检查是否锁好门窗,防止车辆被盗。 7、晚间驾驶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8、驾驶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1、员工外出办事,首先应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其他符合条件的用车,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内部管理,推进效能型机关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办机关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组织,秘书科实施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三条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爱岗敬业,自觉服从组织分配,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严格考勤,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工作日的每天早晨整理内务卫生,做好上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六条严格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许办私事,不许用单位电话闲谈,不许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擅离岗位,不随便串岗。 第七条工作作风严谨。工作尽心、尽力、尽责,养成认真、高效的良好工作作风。

第八条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不准越级办理。按主管分工责任制,严格机关内部的请示、报告制度。 第九条必须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掌握第一手材料,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第十条甘当公仆,树立为领导、机关和基层服务的意识,搞好自身廉政建设。 第十一条必须有团结奉献、务实高效、拼搏进取、争创一流的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文明礼貌待人。要主动、热情、大方地接待上级机关和其他单位来办事的人员,注意礼节礼貌。 第十三条注重自身仪表。衣着整洁大方,举止得体。 第十四条自觉遵守党纪国法,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树正气,做一名称职的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 第三章学习制度 第十五条建立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学习领导小组,以自学为主。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 第十六条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经济理论、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科技知识为主,重在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学习方法力求灵活多样,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注重学习效果。每位干部职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公务用车规范化、集约化管理,提高公务车辆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是为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的车辆,一般公务用车是保障管理人员公务,用于会议接待和机要交换等公务活动的车辆。 第三条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秉承“勤俭办企业”的精神,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室、生产经营各单位、各县公司的公务用车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归口负责公司系统公务用车管理,财务资产部负责公务用车的财务预算,费用控制和资产管理,物资供应公司负责公务用车集中招标管理及采购等相关工作,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公务用车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公司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公司车辆管理所负责公司所属各部室、生产经营各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县公司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公务用车管

理。 第七条公务用车配备严格执行编制计划管理。编制数量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因素进行核定,适当考虑地区差异。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 第九条为避免造成浪费,正在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报废标准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严重超标的,应予以封存;超过公务公车配备编制的,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第十条公务用车应立足选用国产汽车的原则,并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不得互相攀比,杜绝奢侈浪费。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偏远山区等道路状况比较恶劣的地区)和工作性质特殊,确需配备越野车的,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统一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履行审批程度。 第十二条调任、新任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或现任企业负责人更新公务用车,应首先在现有公务用车中调配。确无可使用车辆的,可进行购置(租赁)。退休或者调离本单位的,不再为其个人配备或提供公务用车,不得超标准、越编制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行驶里程超过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3、公司人事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 4、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人事行政部提出派车申请,并在人事行政部填写《用车登记表》,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出车地点、预计公里数、等信息,人事行政部部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流程进行有车登记的,人事行政部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5、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通知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后到人事行政部补签《用车登记表》,交行政部存档。 6、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深圳的原则。 7、车辆驾驶人员按行政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三章车辆的停放 8、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行政部;车辆驾驶人员接公司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 9、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公司办公楼停车场,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10、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公司办公楼停车场,未经人事行政部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四章费用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本单位学习以水利局通知为准,任何在岗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学习(上级临时安排的急件除外)。 第二条坚持会议、学习签到制度。签到由办公室收集保存。学习、会议不得迟到、中出、早退,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 第三条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视为未参加并作旷工处理。 第四条坚持会议落实制度。精简会议内容,提高会议质量,严禁琐事、小事上会、严禁重复召开会议,对上次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未落实的部门或个人实行效能监察,确保会议的落实。 第二章上下班签到及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全局上下班签到由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上午8∶30以前签到、11∶30后签退,下午2∶30以前签到、5∶30后签退。不能代签、补签,4次缺签作一次旷工。 第六条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因事、因病请假的,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内由办公室审批,半天内由各股室负责人审批。2天(含2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一周

以上的病假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否则不予批假。以上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档备案,请假人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八条开会、培训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通知或单位领导同意,由办公室派遣,否则一律作旷工论处。 第九条各项目建设处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一天内由处长审批,3 天以内和3 天以上必须书面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各处长必须安排调节好请假人员的工作,不能漏岗、脱岗造成工作失误,否则将追究处长责任,同时每月将假条和签到出勤情况报局机关办公室存档备案,第十条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累计满15天旷工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累计满30天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称职)或不定等次;全年事、病假累计满60天的、年底奖金按80%计发,累计90天的年度奖金按50%计发,累计180天的,年度奖金20%计发。 第十一条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包括下乡期间)严禁参与各种打牌等娱乐、赌博活动,严禁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现3次以上将向县督查局通报,同时对涉及的股室处负责人给予同等处理。 第三章下乡和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坚持下乡审批制度工。下乡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工作需要确需下乡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办公室开具派遣单方能下乡,擅自下乡的不予报销差旅费,同时按旷工处理。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用车原则 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调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使车辆使用规范化、秩序化。 二、车辆使用 1、科室下基层工作、局机关统一安排或紧急用车,视车辆情况,予以安排车辆。 2、严格遵守出车登记制度,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由办公室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派出车辆。 3、填写“出车登记簿”,出车登记簿分为时间、地点、用车人等项目,由用车人如实填写。 三、驾驶员守则 1、驾驶员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保持畅通。 2、驾驶员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驾驶员要保持车况良好,严禁开故障车,消除事故隐患。 4、驾驶员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 四、油料管理

1、车辆加油卡实行登记制度。出车前须领取加油卡,登记相关内容,出车后立即上交加油卡和加油小票并登记加油卡使用情况。 2、长途出车途中加油或加油卡储值不足,可由司机掌握适量加油,同时保存好加油票据及时报办公室主管人员登记报销。 3、车管人员每月将油料购置、使用情况盘点一次,并在办公室工作会上通报情况。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情况,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领导传阅。 五、车辆维修 1、首先要加强车辆保养。要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车辆需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2、车辆出现故障时,由司机及车管人员进行会诊。大额维修由司机、车管人员共同办理。按照程序,拟定维修目录,讲定价钱,小额维修(预算金额200元以下)由司机、车管人员办理,并到指定厂家维修。修理时,本车司机要在场监督修理。修理完毕,车管人员会同司机或有关人员一起检查维修情况,确保修理效果,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及时报送维修回执单及相关票据。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 法规分类> 法律法规> 中央法规> 部委规章及文件> 国务院直属机构 【法规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 【颁布部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法规文号】国管财〔〕第号 【颁布日期】2004-06-17【实施日期】2004-06-17 【是否有效】有效【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国管财〔〕第号 第一条为节约财政经费开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号)和《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和保障公务活动需要的原则,核定公务用车编制,规范配备标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依据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一)部长级干部的专车,按人辆定编。 (二)副部长级干部的工作用车,按人辆定编。 (三)一般公务用车,根据内设的司(局)级机构和机构的人员编制定编。副部级单位副职领导工作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定编。 (四)根据部门机要工作量的大小,酌情核定—辆机要通信车辆编制。根据会议等集体活动的需要,酌情核定—辆座以下中小型客车编制。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 (一)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升(含升)以下、价格万元以内的轿车。 (二)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升(含升)以下、价格万元以内的轿车。 (三)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升(含升)以下、价格万元以内的轿车(客车、越野车等除外)。确需配备排气量升以上、价格万元以上车辆的,报国管局审批。 第五条正、副部长级干部的专车、工作用车使用年限一般为年,超过年仍能使用的,应继续使用;一般公务用车使用年限为年,年以上或行驶超过万公里的,可以申请调换。 调换下来的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六条正、副部长级干部在中央和国家机关调动工作的,其所用车辆可以转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使用;调离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其所用车辆由使用单位交回国管局。 第七条经批准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部门,须重新核定车辆编制,原则上只保留正、副部长级干部专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务用车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我局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为: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落实区安委会布置的工作,确保全局交通安全工作无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具体工作。 第三条全局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负责车辆日常管理,包括建立车辆使用、调配、维修、保养档案,办理养路费、保险等手续,联系地区安委会,协调处理单位车辆交通事故,配合我局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习交通法规等。 第四条公务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给各科室使用,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公务用车的保养、验车、清洁、安全等日常维护工作。各科室负责人应强化本科室交通安全责任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因驾驶公务用车违章产生的罚款由违章人承担。 各科室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有责任不定期对车辆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外公布检查结果。 第五条实行内部准驾制度,准驾人员应为持有驾驶证并在我局登记的工作人员,接受我局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管理。准驾人员驾驶车辆外出发生严重交通违章或无故不参加交通安全法规学习的,取消其内部准驾资格。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

保行车安全。 非准驾人员严禁驾驶公务用车,如违反规定,由此产生的违章行为由科室负责人负责。对全局产生不利影响的,除负责缴纳相应的罚款外,科室负责人要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第六条我局公共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维护管理,严格执行公共用车登记管理制度,出车前按实际情况填写使用人、用途、目的地、取车时间及返回时间等信息。车辆使用过程中须遵守交通法规,因违章或事故产生的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第七条下班或节假日,除备勤公务用车外,其余车辆均需在我局停车场内停放。因故当日无法停放的,须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第一时间报办公室。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并通报未按要求停放车辆情况。 第八条不得驾驶公务用车出京或办理私事,不得擅自将车辆转给非局内人员使用。 第九条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同时,要向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报告,以便明确责任,妥善处理交通事故。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郴州市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郴州市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一、集体领导制度 (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局长负责制下的集体领导制度,局长(指财政局局长,下同)主持全面行政工作,党组书记主管党务工作,局长、党组书记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负责。 (二)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副职协助局长做好全局性工作,并认真做好分管工作。 (三)为了提高集体决策水平,在对本局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前,应通过适当渠道和形式广泛征询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项决策应体现民主、集中、科学的原则。 (四)局党组、行政“一班人”要加强学习,苦练内功,矢志进取,在学习、工作、廉政建设等方面,率先垂范,起表率作用。 (五)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自觉围绕全局工作目标,确保政令畅通,既分工,又合作,工作中主动协调,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团结战斗,为把财政局建设成为一个团结高效、勤政廉洁、务实创新、开拓进取的政府职能部门而努力奋斗。 二、会议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党组成员组成,政工科科长列席,政工科负责会务工作。由局党组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主要议题是:学习传达上级党委重要决定、指示;党务(含党建、机关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研究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事项;其他需要局党组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不定期召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部署和总结各阶段的工作;讨论代市人民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财务制度;制定

本局的规章制度;议定局党组已确定的需要由有关科室落实的事项,协调各科室、部门之间的工作;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局务会议。由各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每月的第一天上午8:30召开,主要议题是:听取各分管领导的工作汇报;处理一些重大的突发性事件;讨论研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汇报;贯彻上级召开的专业会议精神;各科室、部门负责人简要汇报一月来的工作情况,并提出本月的工作安排意见,汇报要突出重点,突出经验、成效和做法。会议结束后,各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将汇报情况上交办公室并组织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因故不能参会的人员须直接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四)党组民主生活会。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个党组成员将前段时间的工作情况、思想状况、今后打算进行汇报,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心通气,增进理解。党组书记召集召开,政工科科长列席。 (五)支部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副书记、支部委员主持,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不定期召开,全体党员参加。着重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党内民主生活会。 (六)全市财政工作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传达贯彻全省财政会议和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落实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总结布置财政工作;总结交流财政工作经验,表彰增收节支先进典型。 (七)全体干部职工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委托副职领导召集。 各种会议要注重实效、时效、高效。会前要做好会务准备,开会要集中精力,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本,会后要狠抓落实。每次会议必须签到,要有详尽的记录,以备查考。要做到会而必议,

公司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1 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支出等事项统一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1.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总经理申请调派,总经理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予派车。 1.3 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1.4 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1.5 费用报销 1.5.1 公务车油料由财务部发放油卡加油,或由司机代付,回公司凭发票实报实销。 1.6 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及时报告。 1.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总经理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1.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 1.9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1.10 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坚决杜绝酒后驾车。 1.11 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双方承担比例。 1.12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公司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1.13 发生人为原因造成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3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1.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公司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1.15 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16 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17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1.18 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19 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1.20 离车注意

局内部管理制度

望工特[2011] 号 关于印发《望谟县工业和特色产业局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塑造机关形象,切实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规范运行,现将《望谟县工业和特色产业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望谟县工业和特色产业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抄报:县纪委(监察局)、县机关工委、县环建办; 抄送:存档。

望谟县工业和特色产业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公务员法》和省、州、县有关规定,结合工特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会议制度、公文办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学习制度、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外出请销假制度、勤政廉政制度、信访工作制度、公务用车、值班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卫生制度,共18章99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局机关各股室。 第二章会议制度 2.1 局长办公会制度 第四条局长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通知列席会议。 第五条局长办公会实行不定期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扩大会议范围,参会人员由局长确定。 第六条局长办公会时间由局长确定,由办公室提前1天告知各参会人员。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确定的议题,由办公室提前1天送达各参会人员,各参会人员做好工作汇报准备。会议途中原则上不增加任何议题。

第七条局长办公会原则上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或机关党政文件,由局长签发后行文贯彻执行。会议未定事项由各分管领导督办,并提交下次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局长办公会决定的,局长可临时处理,事后应及时在局长办公会上通报。 2.2 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制度 第九条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每季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局长或副职领导主持。办公室负责通知,安排会务事项。 第十条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内容:局领导通报全局工作、局长办公会作出的有关决定,或需要全体人员了解的重要事件;集中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各类表彰、评选等需要全体人员参加的事项。 2.3 会议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各类会议必须严格签到手续,严肃会议纪律,不得缺席、迟到和早退。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所有会议,办公室要早作准备,精心组织,做好材料打印、文件分发、开水供应、会议服务等工作。 第十三条参会人员要认真听讲,勤于笔记,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传达错误信息。开会时必须关闭手机或把手机调到振动档上,确保会议质量。 第三章公文办理制度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程序,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依据《上海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上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辆管理原则:保障公务、提高效率、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务车辆,包括领导保障用车、业务保障用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部门是公司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车辆管理制度; 2、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3、车辆日常管理包括车辆购置、转让、报废、保险、新购车辆入户、油耗汇总、维修审核; 4、节假日以及车辆出京等车辆运行审批; 5、监督检查车辆运行情况; 6、提出处罚或者奖励建议;

7、其他需要开展的工作。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五条公务车费用主要包括车辆运行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车辆运行费用主要为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其它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用等。 第六条公务车实行定点维修,按时保养、年检;定点保险;加油采取定点和一车一卡加油方式,加油卡使用详见《加油卡使用管理办法》;公务车辆每年按时缴纳保险费用。 第七条公司所有公务用车视使用情况每两年可更换购置车辆座椅垫、脚垫。原则上领导保障用车每车座椅垫、脚垫更换购置费用不超过每车800元,业务保障用车购置费用不超过每车500元。由部门负责统计购买。 第八条公司领导保障用车下班后应停放在住所周边地点,且随时应急保障准备,停车费用实报实销。 公司公务用车所产生的高速通行费用和停车费用在报销时须依附日期、停车地点、产生费用事由经部门审核后,按部门自行报销。 第九条所有公务用车的相关费用均纳入企业财务预算范围之内。每年度应在综合考虑上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以及企业当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按公务车辆实际车况,本着节俭、必需、合理的原则编制车辆费用预算并进行单车核算。 第四章车辆使用

2019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情况汇报材料

20XX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运行管理 情况汇报材料 制定出台《xx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入库停放制度》、《xx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养制度》,进一步堵塞管理漏洞,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切实形成一整套完备、有效、严格的公车管理制度。 1.保留车辆的使用管理 (1)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实物保障用车2辆,不纳入集中管理,按《实施方案》规定,享用实物保障工作用车相应主要负责人不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工作由相应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使用档案,车辆相关台账,定点加油、定点洗车、定点维修保养,实行单车单年独立核算。 (2)县级部门保留机要通信、应急保障、行政执法等公务用车65辆,公务调研接待用车4辆,由公车中心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按照《xx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出行保障办法》,遵照《xx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服务指南》(芦机管函〔2016〕16号)规定的用车流程,向公车中心预约,中心按需派车,出具派车单,费用按月据实结算,有效保障公务出行用车。 (3)乡镇政府保留公务用车11辆,由各乡镇实行编制管理。严格要求各乡镇安排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使用档案,车辆相关台账,定点加油、定点洗车、定点维修保养,实行单车单年独立核算。

(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6辆,由相应单位实行编制管理。严格要求各单位安排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使用档案,车辆相关台账,定点加油、定点洗车、定点维修保养,实行单车单年独立核算。 2.公车中心车辆的运维管理 (1)洗车服务。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挂网招投标,确定了3家服务点,分别是波波、红运、鹏程。 (2)加油服务。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招标方式挂网招标,确定2家服务机构,分别为中石油和沫东加油站。 (3)保险服务。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招标方式挂网招标,确定2家服务机构,分别为中国人保公司和中华保险。 (4)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挂网招投标,确定县域内3家具有二级及以上汽车修理资质的维修保养机构,提供集中管理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分别是:宏宇、金鼎、华强汽车修理厂。(5)运维费用。实行服务用车相对成本费用核定,综合服务需求及服务时长等因素收费,遵守“基本保本、财政补贴”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各用车单位的相对成本费用缴财政专户,支出的加油费、洗车费、维修保养费及保险费、车辆年检费、劳务派遣工资、差旅费、驾驶员岗位津贴及外出公务涉及的路桥费、停车费、加油、修车费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县财政申报,纳入财政预算。

规范机关内部管理工作制度.pdf

为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机关形象,根据机关效能建设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每周一晚上为例行的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时间,分散学习和个人自学时间由机关干部根据各自实际自行安排,每人每月不少于8学时。 2、参加对象:集中学习活动参加对象为全体镇机关干部(年龄比较大、住地比较远等特殊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除外),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宣传委员和办公室负责作好相关准备工作。 3、学习内容:政策理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典型案例分析;实践经验介绍等。 4、学习纪律:准时参加,不得迟到(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态度认真,做好笔记;积极讨论,交流心得。 二、民主议事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 1、召开时间:每月召开一次,遇重大工作任务或需要研究的事项时可随时召开。 2、参加人员:党政班子成员及涉及的其他人员,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办公室主任列席并负责会议记录。 3、主要职责:研究事关全镇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工作部署;研究重大工作决策,出台或调整重大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或有关领导的重要指示;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 (二)书记碰头会 1、召开时间:每两月召开一次,遇重大工作任务可随时召开。 2、参加人员: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纪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可请其他分管领导列席,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3、主要职责:研究党建、村建、干部工作;就其他重要工作进行协商、沟通;党委书记认为有必要统一意见的其他重大工作事项。 (三)镇长办公会 1、召开时间: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遇重要工作可随时召开。 2、参加人员:镇长、副镇长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请其他分管领导列席,由镇长召集并主持,办公室负责记录。 3、主要职责:研究农民建房审批和户口迁入许可;研究需要由政府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机关干部大会 1、召开时间:每周一早上召开镇机关干部例会。 2、参加人员:全体镇机关干部,党委书记主持。 3、主要职责:总结上周工作;部署本周工作;通报重大工作进展;集思广益研究其他重大工作事项。 三、考勤制度 1、指纹签到。所有机关干部及职工都必须在8:00以前在办公室考勤签到。每周星期一早上8:00在二楼会议室准时召开例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早会须向主要领导报告,并通知办公室注明情况。迟到0—5分钟,每次扣5元;迟到5—10分钟,每次扣10元;迟到10—30分钟,每次扣2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按照旷工半天处理,每次扣30元;旷工一天扣60元,按月兑现。 一般干部因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由分管领导向办公室作说明,并记录事由;班子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告知办公室并记录事由。遇有例会或重大会议时,需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告知办公室记录事由,否则作旷工处理。如采取弄虚作假或他人代签,追究相关干部责任,并作相应处理。每月初通报上月考勤情况(含请休假、迟到、早退、班子成员作说明等情况),并纳入年度干部目标管理考核。 2、轮流值班。值班分为日常工作值班、重大节假日值班、重大工作任务值班。全体机关干部必须按照镇政府统一制定的值班安排表进行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尽职尽责处理好日常工作和突发事件,负责登记值班事项,如有重大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报告。如遇急、难、险、重等任务或因中心工作未完成等原因需要周末加班,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提前通知。 3、请假程序。因病、因事及公休年假等情况均需要请假。一般干部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内向镇长和分管领导请假;三天至七天向书记、镇长、分管领导请假;一星期以上经党政联席会审批;班子成员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由书记批准;三天以上经党政联席会审批。凡请假者需将请假单由审批人签字后交办公室存档。无特殊情况,不得由他人代交请假条或口信请假。不准超假和随意更改请假时间,需续假的必须出具续假单或电话请假(事后补齐请假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四、公务接待制度 1、归口管理。原则上所有来客接待用餐统一归口党政办负责安排。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XXX…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六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局办公室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除外派公出情况外,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车库,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

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用车范围。根据市车改办批复,我局保留机要通信及应急车辆X台,主要用于以下公务活动: 1、办理保密、机要文件及涉密其他业务; 2、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稳定事件等; 3、上级部门到我市督查、督导、考核、调研和召开现场(报告)会等重要活动; 4、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通知的重大紧急会议和公共交通工具难以按时保障出行的重要紧急活动; 5、举行全市一类大型会议(市党代会、市人大、政协两会)需要运送会议设备、材料、资料等; 6、重要工作调研、视察、招商引资、访贫慰问、重大工作督查和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重点专项检查、督查、考核,以及单位来岳公务活动; 7、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的应急公务出行和确需开展的基层调研、跨行政区域的重要公务活动; 8、经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事项。

民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民政局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机关文明办公制度 第一条工作人员要牢固确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每位工作对象都要热情接待、优质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实行“首问负责制”。尤其对基层来访的民政对象要按照政策耐心做好解答,并按职责范围和程序规范处理,及时请示汇报。 第二条工作人员衣着整洁、庄重、得体,言谈举止文明规范,接听电话礼貌热情。 第三条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汇报工作时力求抓住要点,避免面面俱到。布置工作时要考虑周全,不要含糊。对基层的来电、来信、来访所询问的有关事宜不拖不推,及时明确地作出答复,一般在一周内办结。 第四条树立全局观念,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相互之间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条工作人员办公时不得喧哗、嘻闹、串岗或办私

事,不得在办公室内打牌,不得用办公室的电脑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因工作失误引起行政诉讼败诉,对相关人员予以降职离岗处理,涉及的经济损失赔偿全额自理。对情节严重的交司法纪检部门处理。 第六条讲究卫生,保持清洁。工作人员每日提前10分钟到班,搞好室内卫生,做好机关值日。办公桌椅、橱柜和其它物品摆放整齐,报刊杂志、文件资料存放有序,确保工作区域卫生整洁,环境优美。 考勤制度 第一条出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上下班,勤奋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人员探亲、休假(含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工作期间要严守纪律,坚守岗位,违者取消年度评优、先资格。 第二条请假。工作人员因事、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按照管理程序逐级报批,并自觉到局办公室履行手续。局领导外出须向办公室说明去向;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局领导批准。 1、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的由局长批准;机关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主管副局长批准,2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

公司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合理化、规范化,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做到有效的管理公司车辆,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公司所使用的车辆。 2、公司车辆用于公司人员业务外出办事使用。 二、用车责权 1、公司车辆由行政部调度,主管人员管理。业务用车应向领导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领取钥匙,出差用车需报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业务办公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车船税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三、驾驶人责权 1、驾驶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做到谨慎驾驶,安全驾车。 2、公司车辆驾驶人须持有合法驾驶证件,出车时一定要检查驾驶证、行车证等有效证件是否齐全,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云南省道路及市区路况,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降低车辆的费用。 3、驾驶人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禁止在车内吸烟,吃零食,乱扔垃圾。平时用车要注意洗车保养,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再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驾驶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车辆去修理厂维修前,驾驶人应提前咨询维修价格。维修时,必须要有公司人员在场,换零部件时,可自己购买,维修完毕,方可继续用车。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人离开车辆时,要仔细检查是否锁好门窗,防止车辆被盗。 7、晚间驾驶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8、驾驶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1、员工外出办事,首先应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其他符合条件的用车, 一律登记、记录、申请。 2、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 3、每次出车时,驾驶人必须到行政部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外出时间、用途、来往目的地、起始公里数、油量等内容,并签字确认,表示钥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后,驾驶人应及时将钥匙交回行政部,并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填写归来时间、返回公里数,并签字确认,表明车辆已返回。如发现未做记录的,罚款2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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