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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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机场图判读

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机场图判读 机场图: ①航图种类:机场图 ②机场坐标:N24°59′32″ E102°44′33″ ③机场标高:ARP(Airport Reference Point机场基准点)高度1894.9米6217英尺 ④机场各席位频率:通波128.45 放行121.7 塔台118.1,塔台备用118.85130.0 地面121.85,地面备用121.65 ⑤机场名称:昆明巫家坝 ⑥RWY:跑道TWY:滑行道 PCN代表道面强度,后面的数字为数字,数字越大强度越强 第一个字母有R或F,R是刚性道面(水泥),F是柔性道面,沥青 第二个字母是道面下面土的强度,A是最高,D是最低 第三个字母是可以允许的轮胎压力,W最高(1.5mpa~),Z最低~0.5Mpa) 第四个字母是评定标准,T是技术评定和U是经验评定 ⑦进近灯光种类:PALS CAT I类灯 PLAS( Pre. App.Lt.Sys.):精密仪表进近灯光 CAT:Category ⑧VAR(Variation ):磁偏角 N为正北方向,VAR是磁偏角,此处的磁偏角往西偏一度,就是说MAG(Mag heading 磁航向)=360,则TRU(True Heading真航向)=001

⑨CWY(clearway):净空道 SWY(stop way):停止道 后面是规格净空道60m*200m 停止道60m*45m ASPH(Asphalt)为沥青 ELEV(Elevation)是入口标高 ⑩HS(hot spot ):热点,比较容易拥堵的地方 ?ARP(Areodrome Reference Point):机场基准点 ?跑道规格:3400m*45m CONC(Concrete):混凝土 后者Strip是升降带长宽 ?跑道磁航向:033° ?跑道编号:03 最下面有个表格我忘记标号了,我只解释下第一个 34发来说,HIRL与RCLL都工作,VIS就是500米,只有RCLL不工作,VIS就是600米,都不工作,就是800米 HIRL:High Intensity Runway light 高强度跑道灯 RCLL:Runway Center Line Light 跑道中线灯 VIS:Visibility 能见度 PALS:Precision approach lighting system 精密进近灯光 REDL:Runway edge light 跑道边线灯 REIL:Runway end identifier light 跑到末端识别灯 SFL:Sequenced Flashing Light 顺序闪光进近灯 TDZ:Touchdown Zone Light 接地地带灯 HIALS:High Intensity Approach Light System 高强度进近灯

如何填制航空货运单完整版

如何填制航空货运单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如何填制航空货运单 中国民航货运单各栏已用数字标明,具体填制方法如下: 1.始发站:填写始发站城市的英文全名。 2.目的站:填写目的站城市的英文全名,必要时注明机场和国名。 3.航班/日期: (a)仅供承运人,承运人在收运货物时,将预定航班填入本栏或在货物发运后,视需要将 续运航班填人本栏。 (b)托运人或其代理人申请预定的航班/日期。 4.路线和目的站:第一承运人一般要填写。未订妥吨位的,可填写“删”。对运费到付 货物、特种货物、 双方经营航线上有协议运价和由于运输的需要或其他原因, 应全部指定承 运人。至(砀):填写城市三字英文代号;承运人(By):填写空运企业二字英文代号。5.收货人账号:必要时填写。 6.收货人姓名及地址。 (1)详细填写收货人的全名;地址须填明国家、城市、街道、门牌号码及电话号码。 (2)本栏不得填写“To order”或"Yo order the shipper”等字样,因为航空货运单不能转让。 (3)除收货人外,托运人要求将货物的到达通知其指定的另一人时。应在33“处理情况”栏内填明,并冠以“Also Notify'’(另请通知)字样。 (4)如果货物寄交一空运企业转交收货人或收货人的地址为一旅馆等临时地址,应在33"处理情况”栏内注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的永久地址,并冠以“In case of Inability to Deliver t0 Consignee Contact”(如不能交付时,请与收货人联系)字样。 7.托运人帐号:必要时填写。 8.托运人姓名及地址:应详细填写托运人的全名;地址应填明国家、城市、街道和门牌号码。 9.代理人帐号:必要时填写。 10.代理人的姓名及城市:详细填写代理人的全名及所在城市名称。 11.代理人的代号:必要时填写。 12.货币:填写货运单所用货币的代号。除37外,该货运单所列其他金额均以此货币表示。 13.供运输的声明价值:填写托运人供运输而声明的货物价值总数。供运输而声明的价值即为承运人所负责的限额。同时,承运人以此声明价值向托运人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如 果托运人未声明价值,在此栏内填写“删’字样。 14.向海关声明的价值:填写托运人向海关申报的货物总价值。如符合始发站、目的站海关的规定,也可在此栏填写“NVD”字样,其他有关海关的特殊要求,参考各国规定。 15.保险金额:一般不填。

078号令中国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CCAR-375SE) (1998年7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78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用航空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以下简称民航)标准化工作。 民航标准化工作包括建立标准体系、制定标准、实施标准、检查标准实施及组织采用国际标准。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民航标准化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标准化职能部门和受民航总局委托的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具体组织民航标准化工作和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 第四条民航企业推行标准化工作是实现企业规范化管理的基础,民航企业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标准应当依法执行。 鼓励民航企业制定严于有关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五条鼓励直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包括公认的权威组织的标准和技术文件。鼓励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民航总局标准化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民航标准化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拟订民航标准化工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计划; (三)组织制定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监督协调,办理标准的审批、编号、发布和备案事宜; (四)组织实施或会同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有关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

(五)指导民航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企业申请组织对其标准化水平的评估; (六)组织民航标准化人员的培训、考核; (七)组织民航标准化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 (八)组织、参加国内外标准化会议和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活动,指导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和民航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九)监督民航重大引进技术、设备、工程等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十)管理国际标准的采用工作。 第七条民航总局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管理本业务范围内的民航标准化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根据民航标准项目计划,制定或委托制定有关标准; (二)组织实施相关标准,并开展监督检查; (三)负责民航重大引进技术、设备、工程等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四)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第八条民航地区管理局标准化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所辖地区的民航标准化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标准化工作管理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民航总局下达的标准制定、修订任务; (三)受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在本地区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 (四)指导、协调各单位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五)受民航总局标准化职能部门委托,组织民航企业标准化水平评估、标准化科技成果评定、标准化人员培训; (六)监督本地区民航重大引进技术、设备、工程等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第九条民航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下列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受民航总局委托,承担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 (三)制定本企业的企业标准; (四)实施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企业的企业标准,并接受检查; (五)根据企业需要,组织标准化水平评估事宜;

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协议书(完整版)_1

合同编号:YT-FS-6695-68 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协 议书(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协议书(完整 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促进中国民航事业的发展,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中国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_____(以下简称双方),就委托和代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名词解释 1.销售代理人-----指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代为处理航空客货运输销售及其相关业务的营利性企业。 2.航空货运单-----指托运人或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班上运输货物所订立合同的初步证据。 3.货物托运书-----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

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 4.运输凭证-----指承运人经民航总局注册批准的客票及行李票、货运、退款单等有价证券的统称。 第二条委托和代理 1.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_____(以下简称代理方)在_____地区范围内代理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货物运输销售业务。 2.委托方有权对代理方进行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代理方愿意接受委托方的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 第三条业务范围和职责 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37号令第一章第二款规定,代理方代表委托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下列销售业务: 1.按照委托方的规定办理货物(包括鲜活物品)吨位预定的有关服务事项。 2.使用委托方的货运单,为委托方填开按委托方指定运价销售的货运单,代理方应向委托方定妥吨位、并按照委托方的规定和运价收清一切款项后,方可填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编号:AC-61-FS-2018-20R2 咨询通告下发日期:2018年8月31日 编制部门:FS 批准人:胡振江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 1 目的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的生产和应用在国内外得到了蓬勃发展,其驾驶员(业界也称操控员、操作手、飞手等,在本咨询通告中统称为驾驶员)数量持续快速增加。面对这样的情况,局方有必要在不妨碍民用无人机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加强对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的规范管理,促进民用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 由于民用无人机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速,国际民航组织已经开始为无人机系统制定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空中航行服务程序(PANS)和指导材料。这些标准和建议措施已日趋成熟,因此多个国家发布了管理规定。 无论驾驶员是否位于航空器的内部或外部,无人机系统和驾驶员必须符合民航法规在相应章节中的要求。由于无人

机系统中没有机载驾驶员,原有法规有关驾驶员部分章节已不能适用,本文件对相关内容进行说明。 本咨询通告针对目前出现的无人机系统的驾驶员实施指导性管理,并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随时修订,最终目的是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建立我国完善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监管体系。 2 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用于民用无人机系统驾驶人员的资质管理。其涵盖范围包括: (1)无机载驾驶人员的无人机系统。 (2)有机载驾驶人员的航空器,但该航空器可同时由外部的无人机驾驶员实施完全飞行控制。 分布式操作的无人机系统或者集群,其操作者个人无需取得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3 定义 本咨询通告使用的术语定义: (1)无人机(UA:Unmanned Aircraft),是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2)无人机系统(UAS:Unmanned Aircraft System),是指无人机以及与其相关的遥控站(台)、任务载荷和控制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编 号: 咨 询 通 告 下发日期: 编制部门: 批 准 人: 机组资源管理训练(征求意见稿) 1、目的 本咨询通告旨在为设计、实施、强化、评估机组资源管理(Crew Resource Management,以下简称CRM)训练提供指导、并供局方对合格证持有人的机组资源管理训练进行批准时使用。 2、依据 本咨询通告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部)、《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CCAR-142部)制订。 3、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照121部要求应为驾驶员和客舱乘务员提供CRM 训练的合格证持有人,按照91部K章要求应为机组成员提供CRM训练的航空器代管人,以及为他人提供CRM训练的142部合格证持有人。上述合格证或运行规范持有人之外的其他运营人或人员,以及按照135部要求培训驾驶员和客舱乘务员及其他客舱工作人员的合格证持有人,在进行有关人为因素训练时也可以参考本咨询通告。

4、背景 航空事故调查表明,在多人制机组运行过程中,大部分事故与事故征候都涉及CRM问题,这类问题主要包括:沟通不畅、不妥当的团队决策、不胜任的领导、情景意识下降或丧失、工作负荷和驾驶舱资源管理不当等。究其根本原因,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尤其值得关注。首先,传统飞行训练的重点在于培养驾驶员的技术能力(主要体现为技术知识与操纵技能),偏重于个体的表现,同时认为个体表现的熟练和技术水平代表机组整体的熟练和技术水平;对于心理状态控制、团队集体决策、共同工作效率的提高等CRM能力的培养明显不足或缺失。其次,随着航空技术越来越先进,航空器控制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飞行过程的控制方式,由传统的以“操纵”为主转变为“监视-决策-控制”为主,更加强调在复杂系统工作环境中,人类角色的优化,从而对机组的CRM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航空业界现在已经形成共识,机组的技术能力与CRM能力对安全、高效飞行是同等重要的。CRM无法解决飞行技术知识欠缺和操纵技能低劣所造成的问题。同样,如果机组成员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与配合,飞行安全和效率也会受到极大影响。因此,在重视飞行技术知识与操纵技能培养的同时,也应该强调CRM训练。 针对CRM训练效果进行的持续评估显示出训练的重要性。经过初始的CRM训练之后,受训人员对协作与机组资源管理的态度出现明显改善。如果训练计划中还包含了定期的CRM强化训练与实践,那么在航线模拟飞行训练与实际飞行过程中,机组的表现会明显改进,团队协作更加有效,特别是在遇到不正常情况的时候,会做出更有效的反应。相反,如果不开展或不定期地开展训练来强化CRM能力,通过初始的CRM训练获得的态度和行为改变很容易消失,并回复到原来的模式。 随着CRM在保证飞行安全、提高飞行效率方面的有效性日益突出。我国民航局发布的多部规章和咨询通告都涉及CRM训练的要求和内容,航空运输企业和民航许多相关培训机构也在广泛开展CRM方面的培训,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标准范本.doc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运输规则 (1986 年 1 月 1 日制定, 1996 年 2 月 29 日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航空货物运输的管理,维护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国民用航 空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出发地、约定的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华人民国境的民用航空货物运输。 第二条承运入应当按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合理运输的原则,安全、迅速、准确、经济 地组织货物运输,体现人民航空为人民的宗旨。 第三条本规则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文中另有规定者外,含义如下: (一 ) “承运人”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的航空货运单或者保存货物记录的航空承运人和 运送或者从事承运货物或者提供该运输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二 ) “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货物运输中,经授权代表承运人的任何人。 (三 ) “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 的人。 (四 ) “收货人”是指承运人按照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运输记录上所列名称而交付货物的人。 (五 ) “托运书”是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 (六 ) “航空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 在承运人的航线上承运货物所订立合同的证据。 第二章货物托运 第四条托运货物凭本人居民或者其它有效件,填写货物托运书,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 托运手续。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托运人也应予提供。托运政府规定限制运输的货物以及需向公安、检疫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 货物托运书的填写及基本容: (一 )托运入应当认真填写,对托运书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托运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二 )货物托运书的基本容:

2.适用范围-中国民用航空局

编 号:CTSO-C100c 日 期: 局长授权 批 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 (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儿童航空安全装置(ASCD) 1. 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 )适用于为儿童航空安全装置(ASCD)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 )的制造人。本CTSO 规定了儿童航空安全装置(ASCD)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 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CTSO 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按本CTSO 批准的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4第21.353条要求重新申请CTSOA 。 3. 要求 在本CTSO 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 标记进行标识的儿童航空安全装置(ASCD)应满足SAE AS5276/1运输类飞机

的儿童约束系统性能标准(2000年11月)中的最低性能标准的鉴定和记录要求,以及按本CTSO附录1所做的修订。 a.功能 本CTSO的标准适用于预期飞机环境和所有飞行阶段为儿童提供适当约束的设备。 b. 失效状态类别本CTSO没有标准的最低失效状态类别。设备适用的失效状态类别取决于其在特定飞机的预期用途。在设备设计时应记录其功能丧失和故障的失效状态类别。 c. 功能鉴定应按本CTSO附录1中试验条件,证明设备性能满足要求。 d. 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CTSO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人应按照CCAR-21-R4第21.368条(一)要求申请偏离。 4. 标记 a. 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CCAR-21-R4第21.423条(二)规定的所有信息。标记必须包含设备序列号。 b. 应为以下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人名称、组件件号和CTSO标准号: (1)所有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 (2)制造人确定的设备中可互换的所有组件。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令215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 第215号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CCAR-158-R1)已经2012年10月2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家祥 2012年12月11日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机场运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及相关空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建设程序。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新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项目核准)、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空管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第五条运输机场工程按照机场飞行区指标及投资规模划分为A类和B类。

A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工程。 B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工程,以及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D(含)以下的工程。 第六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是指用于保障民用航空器运行的、与飞行安全直接相关的运输机场建设工程以及相关空管工程,其目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运输机场选址 第七条运输机场选址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选址报告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第八条运输机场场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机场净空、空域及气象条件能够满足机场安全运行要求,与邻近机场无矛盾或能够协调解决,与城市距离适中,机场运行和发展与城乡规划发展相协调,飞机起落航线尽量避免穿越城市上空; (二)场地能够满足机场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需要,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电磁环境条件良好,地形、地貌较简单,土石方量相对较少,满足机场工程的建设要求和安全运行要求; (三)具备建设机场导航、供油、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道路、排水等设施、系统的条件; (四)满足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等要求; (五)节约集约用地,拆迁量和工程量相对较小,工程投资经济合理。 第九条运输机场选址报告应当按照运输机场场址的基本条件提出两个或三个预选场址,并从中推荐一个场址。 第十条预选场址应征求有关军事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市政交通、环保、气象、文物、国土资源、地震、无线电管理、供电、通信、水利等部门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运输机场选址审批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拟选场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审查申请,并同时提交选址报告一式12份。 (二)民航地区管理局对选址报告进行审核,并在20日内向民航局上报场址审核意见及选址报告一式8份。

中国民用航空发展史

新中国民航事业是从小到大逐渐发展起来的,大致经历了5个发展阶段,即1949年到1957年的初创时期,1958年到1965年的调整时期,1966年到1976年的曲折前进时期,1977年到2001年新的发展时期,2002年之后的高速发展时期。 1. 1949年以前,我国大陆用于航空运输的主要航线机场仅有36个,包括上海龙华、南京大校场、重庆珊瑚坝、重庆九龙坡等机场,大都设备简陋。除上海龙华和南京大校场机场可起降DC—4型运输机外,一般只适用于当时的DC—2、DC—3型运输机。这些机场历经多年的战乱破坏,急需改造和建设。 2. 初创时期(1949—1957年) 2.1 1949年11月9日,在中国共产党的策动下,“两航”员工发动起义,回归12架飞机,加上后来修复的国民党遗留在大陆的17架飞机,构成了新中国民航事业创建初期飞行工具的主体。“一五”时期,初步更新了机型。到1957年底,中国民航已拥有各类飞机118架,绝大部分机型为苏联飞机。 2.2 在这一时期,民航重点建设了天津张贵庄机场、太原亲贤机场、武汉南湖机场和北京首都机场。首都机场于1958年建成,中国民航从此有了一个较为完备的基地。

3. 调整时期(1958—1965年) 3.1 由于受“大跃进”的影响,中国民航在这一时期的头几年遭受了较大的冲击和挫折,主要问题是:忽视客观经济规律,搞高指标、大计划,造成比例失调;地方航线盲目下放各省、自治区管理;承担了大量非正常的航空运输;不讲经济效益,企业出现亏损。 3.2 1961年开始,民航系统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使民航事业重新走上正轨,并取得较大的发展。 3.3 到1965年,国内航线增加到46条,国内航线布局重点,也从东南沿海及腹地转向西南和西北的边远地区。通用航空的发展在这个时期稳步上升。1965年末,中国民航拥有各类飞机355架。1959年,中国民航购买了伊尔—18型飞机,标志着从使用活塞式螺旋桨飞机,开始过渡到使用涡轮螺旋桨飞机。1963年,中国民航又购买了英国的子爵号飞机,从而结束了长期以来只使用苏制飞机的状况。 3.4 为了适应机型更新和发展国际通航需要,在此期间,新建和改建了南宁、昆明、贵阳等机场,并相应改善了飞行条件和服务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客、行李国内航空运输的管理,保护承运人和旅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以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而收取报酬的国内航空运输及经承运人同意而办理的免费国内航空运输。 本规则所称"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旅客运输合同,其出发地、约定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 第三条本规则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 (一)"承运人"指包括填开客票的航空承运人和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二)"销售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的企业。 (三)"地面服务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代理业务的企业。 (四)"旅客"指经承运人同意在民用航空器上载运除机组成员以外的任何人。 (五)"团体旅客"指统一组织的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航程、乘机日期和航班相同的旅客; (六)"儿童"指年龄满两周岁但不满十二周岁的人。 (七)"婴儿"指年龄不满两周岁的人。 (八)"定座"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对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 (九)"合同单位"指与承运入签订定座、购票合同的单位。 (十)"航班"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时刻的定期飞行。 (十一)"旅客定座单"旅客购票前必须填写的供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据以办理定座或填开客票的业务单据。 (十二)"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或离退休干部证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学生证.户口簿等证件。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13号)解读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 第 213号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CCAR-67FS-R2 已经 2012年 4月 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2年 8月 1日起施行。 局长李家祥 2012年 5月 16日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A 章总则 第 67.1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证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身体状况符合履行职责和飞行安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 67.3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的体检鉴定以及体检合格证的申请、颁发和监督管理。 第 67.5条机构与职责 (a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制定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体检鉴定程序要求和体检合格证的管理规定,负责全国体检鉴定和体检合格证的申请、审查、颁发和管理工作。 (b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办理本地区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证申请、审查、颁发和管理工作,对本地区体检鉴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c 民航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主要承担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疑难或者特殊病例的体检鉴定、特许颁发体检合格证的体检鉴定(以下称特许颁证体检鉴定、体检鉴定标准和专业技术研究等任务,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构实施技术支持、指导, 并受民航局委托对体检鉴定机构进行技术检查。 (d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根据民航局批准的业务范围承担申请办理体检合格证的体检鉴定任务。 第 67.7条体检合格证的要求 申请人通过体检鉴定证明其符合本规则附件 A 《空勤人员和空中 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规定的相应医学标准,方可申请办理《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 (以下简称体检合格证。 空勤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履行职责时,应当持有依照本规则取得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或者体检合格证认可证书,满足体检合格证或认可证书上载明的限制要求。 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伪造体检合格证或者认可证书。 第 67.9条定义 本规则使用如下定义: (a 体检文书是指记录体检合格证申请人体检鉴定信息的所有材料,包括体检鉴定表和体检鉴定结论通知书。 (b 医学资料是指与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健康有关的诊疗记录(包括门诊、住院以及用药记录医学检查结果报告以及医学、 (数字影像资料、身体状况资料和疗养记录等。 B 章体检鉴定 第 67.11条体检鉴定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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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11382 中国民用航空货运单(最新版) China civil air wayb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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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的历史沿革及发展概况

第二章中国民用航空的历史沿革及发展概况 第一节中国民用航空的萌芽和初步发展时期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中国的民用航空发展历史 教学重点:中国民用航空的初步发展时期 教学难点:中国民用航空发展历史 课时:2课时 教学过程: 1、介绍中国航空先人的飞翔思想和实践 中国“始创飞行大家”:冯如 中国水上飞机设计制造第一人:谭根 中国人在国内的首次驾机飞行:秦国镛 2、近代中国航空的开展及民用航空的起步 3、中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初步发展 中国最早的飞机设计师和飞行员是谁?他死后,被尊为什么? 什么是水上飞机? 中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初步发展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在中国民用航空事业初步发展的时期,中国航空公司除担负“驼峰飞行”外,还新开航线执行特殊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发展,表现在哪里?

第二节二战结束前后快速崛起的中国民用航空 第三节中国成为民航大国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中国怎样成为民航大国 教学重点:国际签订的三个国际条约 教学难点:中国民航取得的突破性发展 课时:2课时 教学过程: 1、“复员运输”与中国、中央两航空公司的快速发展 2、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民航组织的创建和世界民航活动事务 3、国家新旧命运的交替与“两航起义” 4、1949-1978年这一阶段,中国民航取得了哪些突破性的发展? 5、1980年后,中国民航事业发展速度迅速提高,都表现哪些方面? 6、1988-2002年,中国民航质量的发展体现在哪些方面?

第四节中国由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的战略转变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中国民航强国的战略 教学重点:省民航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 教学难点:世界上主要国家的民航管理体制 课时:2课时 教学过程: 1、中国民航强国战略的制定与内容 2、中国民航三大航空运输集团和三大航空服务保障集团的组建 3、省(区、市)民航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 4、世界上主要国家的民航管理体制 美国的民航管理体制:美国是世界上机场数量最多的国家。 美国把商业性服务的公共运输机场定位为公益性基础设施,由政府投入为主,交由地方政府管理,绝大多数机场分别归属于当地州、市、县政府,由政府组织公用事业性质的机杨管理局作为机场管理机构。也可以委托私营企业经营,但必须保证政府对机场发展政策和财务的控制。 法国的民航管理体制:法国民航的管理体制有三种,一种是中央政府直接管理,主要为中小型机场;二是特殊管理的国有公共企业,如巴黎机场集团公司;三是对机场租赁经营。 英国的民航管理体制:主要是机场私营化并拥有管理权,但政府保留对机场公司的经营、收费监督权和运行审查权。 日本的民航管理体制:日本机场的所有商业设施均由地方财团出资建设管理。

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协议书专业版

精品】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协议书专业版 为促进中国民航事业的发展,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友好协商,中国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和______ (以下简称双方) ,就委托和代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名词解释 1 销售代理人指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代为处理航空客 货运输销售及其相关业务的营利性企业。 2. 航空货运单——指托运人或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 班上运输货物所订立合同的初步证据。 3. 货物托运书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 4 ?运输凭证指承运人经民航总局注册批准的客票及行李票、货运、退款单等有价证券的统称。第二条委托和代理 1. 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航_ 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委托方) 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以下简称代理方) 在 ________ 地区范围内代理_______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货物运输销售业务。 2. 委托方有权对代理方进行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 ,代理方愿意接受委托方的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 第三条业务范围和职责 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37 号令第一章第二款规定,代理方代表委托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下列销售业务: 1?按照委托方的规定办理货物(包括鲜活物品) 吨位预定的有关服务事项。 2. 使用委托方的货运单,为委托方填开按委托方指定运价销售的货运单,代理方应向委托方定 妥吨位、并按照委托方的规定和运价收清一切款项后,方可填开委托方指定航班的货运单。3?合理的安排、陈列和分发委托方提供的班期时刻表、货物托运规定以及宣传资料(有关货物运价资料,由代理方自行订购) 。 4. 正确指导托运人填写货物托运书。 5. 正确填制销售报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历届领导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历届领导 1962年4月13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交通部所属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 国务院直属局,并改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航总局的业务工作、党政工作、干部人事工作等均直归空军负责管理。有关民航工作的重大问题,由空军报请军委解决;或由空军报请军委转报中共中央或国务院解决。民航系统党的组织,实行以民航总局党委领导为主与地方党委双重领导;原各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或交通厅所属民航局(处),均划归民航总局统一领导。6月,空军批准民航总局内设政治部、办公室、科技办公室、一局至六局。六十九、中国民用航空总局(1966. 5一1969. 11) “文化大革命”中,保留民航总局。1969年11月2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并转发了民航总局党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民航体制和制度的请示报告》,决定把民航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成为空军的组成部分,各项制度按军队执行,对外名称不变。民航总局机构设指挥部、政治部、后勤部,3大部下设26个部、局、处室。局长邝任农(1962. 4-1969. 11) 政治委员刘锦平(1962. 6--1969. 11) 局长刘存信(1976. 10-1977. 12) 沈图(1977. 12-1985. 3) 政治委员 李世安(1976.10-1977.12)余立金(1976. 10-1977. 12) 王静敏

(1977. 12-1980-4) 1993年国务院再次机构改革,根据同年4月发布的《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的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简称“民航总局,’)”。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国家税务急局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构规格的通知》,民航总局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根据1994年6月国务院批准的民航总局的“三定”方案,此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原则和加强民航工作的指示,坚持政企职责分开,转变职能,加强行业管理,完善民航管理体制,促进我国民航事业发展。在对原有机构进行调整后,民航总局机关设办公厅、航空安全办公室、体改法规司、计划司、财务司、人事劳动司、科技教育司、国际合作司、运输管理司、飞行标准司、航空器适航司、基本建设机场管理司、公安局13个职能司局和政治部、机关党委、民航总局纪委。民航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50人。此外,设有行政单列机构离退休干部局和派驻机构监察局、审计局。1996年3月,体改法规司更名为体改法规企管司1998 年国务院又一次机构改革,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作为国务院主管全国民航事务的直属机构继续设置在这次机构改革中,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根据行政权力和飞行安全管理相对高度集 中的行业特点,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

中国民用航空货运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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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货运单范文 前言: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本文档根据运输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财务联 │出发站││到达站││ │收货人名称││电话││ │收货人││ │地址││ │发货人名称││ │发货人地址││ │空陆转运│自至│运输方式││ │││重量││ │货物品名│件数及包装├───┬───┤价值│ │││计费│实际││ │航空运费:(每公斤¥)│¥│储运注意事项││

│地面运输费:(每公斤¥)│¥│││ ├───────────────┼───┤│收运站│ │空陆转运费:(每公斤¥)│¥│││ ├───────────────┼───┤│日期│ │中转费:(每公斤¥)│¥│││ ├───────────────┼───┤│经手人│ │其他费用:│¥│││ │合计:│¥│││ 中国民用航空货运单 发货人联(报销联) │出发站││到达站││ │收货人名称││电话││ │收货人││

│地址││ │发货人名称││ │发货人地址││ │空陆转运│自至│运输方式││ │││重量││ │货物品名│件数及包装├───┬───┤价值│ │││计费│实际││ │航空运费:(每公斤¥)│¥│储运注意事项││ │地面运输费:(每公斤¥)│¥│││ ├───────────────┼───┤│收运站│ │空陆转运费:(每公斤¥)│¥│││ ├───────────────┼───┤│日期│ │中转费:(每公斤¥)│¥│││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129号令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129 号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10月12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二日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机场运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规划与建设。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运输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建

设程序。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新建机场选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阶段。 第五条运输机场工程按照机场飞行区指标及投资规模划分为A 类和B类。 A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 B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以及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D(含)以下的工程。 第六条运输机场工程划分为民航专业工程和非民航专业工程。 本规定所称民航专业工程包括: (一)飞行区场道工程(含土方、基础、道面、排水、桥梁)及巡场路、围界工程; (二)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三)机场通信、导航、航管、气象工程; (四)航站楼工艺流程、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等项目的专业和非标设备; (五)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线、机坪加油管线系统等供油工艺和设备。 除上述的民航专业工程外的其他工程为非民航专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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