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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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章节制订的员工薪酬及各种薪酬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员工的各项薪酬除在本公司管理制度中另有规定外,均应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公司支付的薪酬,按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及发放原则

第四条薪酬的构成:本公司员工(指正式员工)的薪酬由月薪、年终奖金二部分组成。公司实行岗位薪酬制度,员工薪酬依岗位确定。员工岗位发生异动(调动、升职、降职),薪酬随之调整。

1、岗位设计原则:

●所有项目或公司的岗位设计,由投资公司总经理编制,报董事会备案执

行;

●各项目部有10%的岗位设计权利;

●项目或公司所特殊设置处理单类事件的职员,不参与日常工作,只享受

绩效薪酬,不发放岗位薪酬和福利补贴;

●派驻项目部的董事,如无具体管理工作职位,在项目中不发放薪酬,只

享有分红权;

●兼职其他职务的员工,以其主要工作的岗位发放岗位薪酬和绩效薪酬,

福利补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

2、员工岗位月薪包括:岗位薪酬、福利补贴、绩效薪酬三部分;每一岗位绩效薪酬与其岗位薪酬标准相同。

3、岗位薪酬标准如下:

4、福利补贴包括:交通补助、通讯补助和社保。除社保按国家规定交纳外,依据岗位的不同,上述其余项目具体额度如下:

5、绩效薪酬标准与岗位薪酬标准相同,参见岗位薪酬表,具体金额依据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6、岗位年终奖金标准:

岗位年终奖金=当年平均岗位薪酬×6

薪酬的的发放原则

1、薪酬计算期为上月1日至上月30日,每月月初根据考勤和其它变动情况,做薪酬表,于次月7日发放,其中福利补贴凭票发放。当发薪日为节假日时,则在离节假日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2、季度考核期内发放岗位薪酬和福利补贴,剩余绩效薪酬与季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在季度绩效考核完毕后,按照考核结果在本季度末予以发放,依此类推,详细操作办法请详见《上海青山华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暂行)》。如有期间离职的人员,则在结算时予以补齐。

3、年终奖金在每年春节前的月份发放。具体金额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详细操作办法请详见《上海青山华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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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不满一年的(包括试用期),年终奖金按考核评定标准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4、业务主办(不含)以上人员不发加班费。

第三章新入、离职员工的管理

第六条所有岗位员工进入公司必须经过至少三个月试用期。主管级以上人员试用期岗位月薪按下一级别的最低标准计算。普通职员试用期600元。如有特殊情况可由用人单位呈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新进员工在转正时由用人部门根据表现给予转正考核,并提出定级意见,呈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定级。新进员工一般由第七级起薪,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新进员工和离职员工的计薪以日计算。日薪标准为岗位月薪除以22.5。

第四章岗位薪酬的变更

第九条年终绩效考核作为岗位薪酬级别变动依据,根据年终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级别升降,次年岗位薪酬随之调整。如工作时间未满一年超过半年的,参与年终岗位薪酬级别评定,工作时间未满半年的将不参与年终岗位薪酬级别评定,到次年统一参与评定。详细操作办法请详见《上海青山华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暂行)》。

注:新近员工工作时间包括试用期

第十条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

1、变动后岗位月薪从人事任命生效当月起计算,年终奖金以当年平均岗位

月薪标准发放;

2、如属于岗位升迁,时间不足半年的,次年岗位薪酬不做上升调整;时间

超过半年的,按升迁后岗位级别为标准参与年度绩效考核;

3、如属于岗位降迁,均按降迁后岗位级别为标准参与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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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员工在合同期内自然或意外事故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抚恤金。因工死亡的,普通员工发给5万元抚恤金,部门经理以上发给10万元抚恤金。

第十二条公司暂按国家最低标准,不分岗位,统一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或统筹,所需费用由公司支付。非住院治疗费用按保险公司或统筹规定办理。住院费用超过保险或统筹标准部分由公司承担,但公司承担部分不超过本人岗位薪酬年总额的四倍。员工须在公司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在公司总部。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如与已发布规定冲突之处,以此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制定,上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试行期为一年。

总经理: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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