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标准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标准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标准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标准(送审稿)

1 总则

1.0.1 为加强XX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竣工验收标准,制定本规X。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改建工程也可参照执行。

1.0.3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签证工作;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智能化系统的工程验收。

1.0.4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提供以下技术文件:(1)系统的各种设计技术文档与资料;(2)隐蔽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3)工程施工记录;

(4)系统调试报告。

1.0.5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为按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生产的产品,并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1.0.6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工程验收应包括系统功能检测及技术文档验收等内容。

1.0.7 系统功能检测包括信息通信、技术防X、建筑设备监控、家庭智能化及物业管理等子系统的功能检测。

1.0.8 智能化系统各子系统的检测,应按设备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抽验,最小抽样数不应小于10;抽样时,应注意地理位置分布的均匀性,重要部位的设备属于必抽部分。

1.0.9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时,除执行本规X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及小区建设的设计要求。

1.0.10 本标准所列内容为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基本检测内容,每一住宅小区具体的检测内容可根据住宅小区工程设计的工艺要求、系统工程设计文件为依据。

2 信息通信系统检测

2.1 一般规定

2.1.1 住宅小区信息通信系统检测应包括住户宽带接入系统检测、有线电视系统检测、住宅小区内部局域网工程电气检测及住宅小区中心机房检查。

2.1.2 住宅小区的住户宽带接入系统检测,应按相关行业规X和标准执行。2.1.3 住宅小区的有线电视系统检测,根据《有线电视系统测量方法》

GY/T121-95执行。

2.1.4 住宅小区中心机房检查应按照相关行业的有关规X和标准执行。

2.2 内部局域网检测

2.2.1 住宅小区信息通信系统内部局域网络检测包括系统传输介质电气性能检测和内部局域网络性能检测。

2.2.2 传输介质电气性能检测包括非屏蔽双绞线(UTP)和光纤(Fiber)的电气性能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X》(GB/T50312-2000)执行。

2.2.3 内部局域网络性能检测应按《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验收规X》

(YD5070-1998)执行,包括:

(1)硬件检测:检测硬件配置的正确性,检测系统各种物理设备及其端口的

完好性与可用性。

(2)系统检测:检测系统基本功能,检测节点的系统服务功能和系统管理功能。

(3)全网路由检测:包括全网节点路由连通性检测。全网路由协议检测、全网路由策略检测、专用用户路由连通性检测。

3 技求防X系统检测

3.1 一般规定

3.1.1 技术防X系统检测应包括周界防X报警系统检测、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检测、楼宇访客对讲系统检测、门禁系统检测、家庭安全防X系统检测、巡更系统检测、车辆出人管理系统检测、公共广播系统检测及其安保管理中心检查。

3.1.2 全部检测项目应在系统正常使用情况下进行。

3.1.3 若干系统间实现协调联动,应依据系统的设计要求对联动功能进行检测。

3.2 周界防X报警系统检测

3.2.1 人侵探测器安装质量检查(1)探测器安装的高度和位置应符合安防技米的要求,同时满足制造厂技术条件的规定。

(2)探测器的安装数量、规格、型号应满足安防技术的要求。

3.2.2 报警功能检测:人为触发入侵探测器,报警控制中心应可实时接收来自入侵探测器发生的报警信号,包括时间、区域及类别。报警信号应能保持至手动复位。

3.2.3 故障报警功能检测:报警控制中心与人侵探测器、起传输入侵报警信号作用的部件之间的连接发生断路、短路或并接其他负载时,应有故障报警信号产生,并指示故障发生的部位,报警信号应能保持至故障排除。故障报警不应

影响非故障回路的报警功能。

3.2.4 报警反应速度检测:人为触发入侵探测器,以探测器市测指示灯亮为起点,以报警控制中心接收到报警信号为终点,测其持续时间;令外部连线断路或短路,以断路或短路为起点,以报警控制中心接收到报警信号为终点,测其持续时间,应在报警信号发出后上之内报警。

3.2.5 联动功能检测:人为触发人侵探测器,报警系统宜在发出声光报警的同时,联动开启图像复核系统,将现场图像传输到监控中心,同时进行图像记录。

3.2.6 稳定性检查:系统处于正常警戒状态下,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连续工作七天,不应产生误报答和漏报警。

3.2.7 主控设备应能所有的报警事件进行记录和查询。

3.3 小区重点部位图像监视系统检测

3.3.1 系统的时序、定点、同步切换、云台的遥控操纵、多画面分割器、录放像及电梯层叠加显示等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3.3.2 系统的复合视频信号,在监视器输入端的电平值应达到1Vp_p±3dB VBS。

3.3.3 系统图像质量主观评价达到4级图像的要求。

3.3.4 黑白电视系统水平清晰度不应低于400线。彩色电视系统不应低于270线。

3.3.5 系统图像画面的灰度不应低于8级。

3.4 楼宇对讲系统检测

3.4.1 选呼功能检测。网楼宇入口处的主机应能正确选呼任一分机,并能听到口铃声。

3.4.2 通话功能检测:用楼宇入口处的主机对任一分机选呼后,应能实施双工

通话,话音清晰,不应出现振鸣现象。

3.4.3 电控开锁功能检测:应可在分机上实施电控开锁。

3.4.4 可视对讲系统所传输的视频信号应清晰,应能实现对访客的识别。

3.4.5 联网型的小区楼宇对讲系统,其管理主机除应具备可视对讲或非可视对讲、电控开锁、选呼功能、通话功能外,宜能接收和传送住户的紧急报警(求助)信息。

3.4.6 对带有紧急报警(求助)功能的楼宇对讲系统的检测,应按以下步骤进行:(1)使管理机处于通活状态,同时分别触发2台报警键,管理机立即发生与呼叫键不同的声光信号,逐条显示报警信息包括时间、区域;

(2)使系统处于守候状态,同时分别触发呼叫键和报警键,报警信号具有优先功能,管理机应发出声、光报警并指示发生的部位,并应至少能存储5组报警信息。

3.5 门禁系统检测

3.5.1 本标准所指的门禁系统为联网式门禁系统,不联网式门禁系统可依据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3.5.2 使用门禁卡在不同区域刷卡,相应门户电控锁应能正确动作;开门后,中央工作站应能通过门磁信号正确掌握被控门的开关状态。

3.5.3 出门按钮狱下后,门禁应能正确释放。

3.5.4 系统发生故障时,中央工作站应以声音或文字告警,实现自检。

3.6 家庭安全防X报警系统检测

3.6.1 入侵探测器安装质量检查:应符合本标准3.2.1条的规定。

3.6.2 报警功能检测:人为触发家庭内部的入侵探测器、燃气泄露探测器与紧

急求助按钮,报警控制中心应可实时接收来自入侵探测器发出的报警信号,包括时间、区域及类别。报警信号应能保持至手动复位。

3.6.3 故障报警功能检测:应符合本标准3.2.3的规定。

3.6.4 报警反应速度检测:人为触发人侵探测器,以探测器布测指示灯亮为起点,以报警控制中心接收到报警信号为终点,测其持续时间;令外部连线断路或短路,以断路或短路为起点,以报警控制小心接收到报警信号为终点,测其持续时间。若为电活线传输方式,则报警控制中心应在报警信号发出后20s之内报警,否则应在报警信号发出后2s之内报警。

3.6.5 解除与恢复受苦功能检测:检测人员向中心发送撤防报告,触发相应防区的入侵探测器,报警控制器不应发出报警;检测人员向中心发送设防报告,触发相应防区的人侵探测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报警。

3.6.6 延迟报警功能检测:(1)检测人员按动室内外出延迟按钮,外出延迟指示灯亮,同时计测外出延迟时间,未达到预定值时,人体移动时,报警控制器不产生报警信号;达到预定值后,人为触发人侵探测器,探测器产生报警信号。(2)调节进入延迟电位器,或输入编码数据,检测人员在延迟时间内进入警戒区,报警控制器不产生报警信号,同时计测延迟时间。进入延迟及固定外出延迟应符合设什要求。

3.6.7 稳定性检查:应符合本标准3.2.6的规定。

3.6.8 主控设备应能所有的防盗事件如布撤防、报警、报警用户的取消等事件进行记录和查询。

3.7 巡更系统检测

3.7.1 离线式巡更系统数据传输功能的检测:将已经采集了巡更钮信息的采集

器通过数据传送器传输至主机中,应能正确实现进行显示巡更钮信息。

3.7.2 在线式巡更系统实时报警功能的检测:分别模拟巡更人员对巡更点漏检、提前到达及未按时到达指定巡更点,控制主机应能立即接收到报警信号,并记录巡更情况。

3.7.3 模拟改变在线式巡更系统的巡更路线,并进行实时报警功能的检测应符合工7.2的要求。

3.8 公共广播系统检测

3.8.1 在中央控制室进行选区广播及强切转换检验,控制功能应正常,音质应清晰。

3.8.2 线路衰减测量:自中心机房至最远端扬声器问的线路衰减应小于ldB (1000Hz)

3.9 车辆出人管理系统检测

3.9.1 系统功能检验:(1)月租卡、储值卡的检查内容宜包括:发卡、入口控制机的操作、入口处自动道闸的升起、入口处自动道闸的回落、停车、出口控制机的操作、出口处自动道闸升起、出口处自动道闸的回落、卡的使用情况查询及挂失。

(2)临时卡和特种卡的检查内容宜包括:取卡、入口处自动道闸的升起、入口处自动道闸的回落、停车、收费、打印票据、出口控制机、收卡、出口处自动道闸的升起、出口处自动道闸的口落、卡的使用情况查询及挂失;

(3)上述两项的功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3.9.2 系统统计功能检测,宜实现车辆进、出场情况、场内车辆情况、收费情况、IC卡发行情况的查询;并宜实现日报表、月报表及年报表的打印。

3.9.3 脱网运行功能检测:出、入口控制机脱网运行,进出车辆10次,系统正常工作。

3.9.4 系统技术指标检查,主要包括:(1)读写速度检测,宜≤0.2s;(2)读写距离检测,宜≤25mm。在距离出、入口控制机读写区域前0,5,10,25mm处用卡以均速晃过读写区,要求读写功能应正常。

(3)道闸升降时间检测,宜满足系统设计指标。

3.9.5安全能力检查

(1)卡的安全性能检查,主要包括下述内容:

--未进先出;

--已出场的卡再重复出场一次;

--临时卡未交款先出场;

--临时卡交款后在超出规定的时间后出场:

--进场车和出场车的车牌号和车型不同,但使用同一X卡循用于配置了图像对比系统和车型识别系统的停车场管理系统)。

其功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2)道闸的安全性能检查,在道闸下放置一物体,道闸应不能够放下。

3.10 安保管理中心检查

3.10.1 直有专用房间,并配置不少于两种的通信手段。

3.10.2 室内环境宜满足以下要求(1)室内温度宣为16-28℃,相对湿度:20%~80%。

(2)宜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其架空高度不低于0.15m;各类导线直在活动地板下线槽内敷设,电源线与信号线间应采取隔离措施。

3.10.3 机房内应配备有效的灭火消防器材。凡要求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和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必须保持性能良好。

3.10.4 系统应有可靠的电源保证。实现无间断连续运行。

3.10.5 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工作接地应构成系统一点接地。

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测

4.1 一般规定

4.1.l 住宅楼(高层)的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子系统必须满足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4.1.2 住宅楼弱电系统的防雷、漏电保护、接地必须满足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4.1.3 住宅小区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检测包括现场控制器功能检测和系统功能检测。

4.2 现场控制器功能检测

4.2.1 数字量输入(DI)检测,用程序方式或手动方式对全部DI点进行动作检测。对于脉冲或累加信号,按设备说明书和设计要求检查其发生脉冲数与接受脉冲数是否一致。

4.2.2 数字量输出(DO)检测,用程序方式和手动方式检测全部DO点进行动作检测。其检测数值和观察受控设备的电气控制开关工作状态应正常;如果单体受电试运行正常,则可以在受控设备正常受电情况观察其受控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4.2.3 模拟量输入(AI)精度检测,测量值和显示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4.2.4 模拟量输出(AO)检测,用程序和手动方式检测其每一检测点,在其量

程X围内读取五个测点(0%、25%、50%、75%、100%);控制效果应满足合同技本文件与控制工艺对功能的要求。

4.2.5 运行可靠性检测(1)关闭中央监控主机、数据网关(包括主机至现场控制器之间的通讯设备),系统全部现场控制器及至受控设备运行是否正常,重新开机后抽检部分现场控制器设备中受控设备的运行记录和状态,同时系统框图和其他图形是否能自动恢复。

(2)关闭现场控制器电源后,现场控制器及受控设备是否运行正常,重新受电后现场控制器是否能自动检测受控设备的运行,记录状态并予以恢复。4.3 系统功能检测

4.3.1 住宅小区公共用电设备监控宜实现:各用电设备运行状态在管理中心显示;各用电设备的电费计量;各建筑物内通风用送排风机的运行状态显示和控制;高层住宅楼电梯运行状态的显示;电梯故障报警;电梯系统与消防信号的联动。

4.3.2 给排水设备监控直实现:显示生活水池、水箱(包括与消防合用)、集水井、污水池的液位,超高或超低液位报警及其水位控制;各种生活水泵、排水泵污水处理设备及电磁阀的启停控制和台数控制(可扩展)、运行状态和故障报警显示。

4.3.3 小区照明设备监控直实现:楼道内照明的节电控制开关控制和开关状态显示;应急照明的应急启停控制,开关状态显示和故障报警;高层住宅楼障碍照明的开关控制,开关状态显示及故障报警;景观照明和停车场照明的开关控制,开关状态显示;各照明系统的电费计量。

5 家庭智能化系统检测

5.1 一般规定

5.1.l 家庭智能化系统直可实现对家庭内通信、安防报警、远程自动抄表、家电设备及环境控制功能,各部分的功能直在统一的系统工作平台上实现集成管理。

5.1.2 家庭内通信、安防报警、三表抄送功能的检测宜根据本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

5.2 家电设备及环境控制功能检测

5.2.1 在家庭内直接进行控制或远程遥控时,被控对象应能正确动作。

5.2.2 在进行远程遥控时,用户应能进行安防的控制;在进行安防控制时,用户应能进行远程遥控。

5.2.3 在对家电设备及环境进行控制时,报警信号应能优先显示。

6物业管理系统检测

6.1 一般规定

6.1.1 物业管理系统检测包括远程自动抄表系统检测、智能卡系统检测及物业管理系统软件功能检查。

6.1.2 建筑面积相对较大的智能化住宅小区宜采用系统集成的方法将应用于小区的各厂家的各种应用子系统汇聚在一个中央平台上,为系统的运行、维护带来方便。

6.1.3 分期建设的智能化住宅小区的系统方案应能够作到合理的前后衔接,便于实现系统集成。

6.2 远程自动抄表系统检测

6.2.1 系统所采用的远传式电表、燃气表、水表均应为相应行业配套公司提供的具有计量许可证的专用表具。

6.2.2 数据采集终端应能将采集到的各种表具的量值传送到集中器或计算机内;若系统与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联网,应能将数据传送到配套公司计算机的管理系统。

6.2.3 系统所配置的系统集中器、路由器、采集终端等设备如发生故障,系统应能进行自动报警。

6.2.4 系统应能按照水、电、燃气配套公司的业务需要,自动形成各自所需的数据文件,以满足各配套公司自动查询和自动结帐的需要。

6.2.5 系统主机宜能与水、电、燃气公司的营业收费及管理部门直接建立通信联系,水、电、燃气公司可收集水、电、燃气用量信息,自动结帐、打印和查询。

6.2.6 模拟电源瞬时及长时间断电,设备不应出现误差并有数据保持措施;电源恢复时,内存数据不丢失,内部时钟正常运行。

6.3 智能卡系统检测

6.3.1 使用一X经过授权的智能卡,应能实现按设计要求所能实现的功能,如停车管理、门禁管理、娱乐、购物消费等服务。

6.3.2 系统管理中心应能实现对智能卡的管理、消费统计、系统硬件设备管理、软件设置及报表功能。

6.4 物业管理系统软件

6.4.1 软件管理程序和管理方法应符合XX市房地局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6.4.2 软件信息管理在功能上宜实现以下内容:(1)物业接收管理:宜能实现对建筑图纸资料、附属设施等接管验收资料的录人整理、分类建档及查询管理功能。

(2)业主人户管理:宜能实现对住宅楼资料、单元资料、单元信息及住户信息等住宅信息的录入、查询与统计功能。

(3)物业修缮管理: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及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的资料维护、维修记录、使用记录和更新记录的管理。(4)绿化养护管理:对小区内绿化情况、保洁服务安排和管理。

(5)保安管理:对安全防X系统、消防系统及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信息进行采集,并对报警信号作出响应和处理。

(6)经营服务管理,包括:

1)提供对水、电、燃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的单价设置、需缴费用收取和查询管理需对财务的管理;物业收支管理;罚款没收管理;物业维修基金XX管理;物业维修基金分摊管理及物业管理人员的工资管理。

2)提供财务核算、财务分析功能,向管理者提供各项业务的收支状况。

3)提供对收费超时期限的设置功能,当有住户未能按时缴费时,系统可自动发出提示信息,并列出超时用户资料。

(7)在建有信息网络局域网的住宅小区,宜为住户提供因特网的;并宜建设小区Web网页,提供具有社区特色的网上服务,使居住业主从中获得本居住小区的相关信息和服务,同时应使其通过Web有条件地直接访问物业管理软件数据库中相关信息。

四阳常管理:直按照物业修缮、保洁管理、绿化养护、保安管理和经营服务等

主要项目内容,实现以下功能:

1)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及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的资料维护、维修记录、使用记录和更新记录的管理。

2)对小区内绿化情况、保洁服务安排和管理。

3)对安全防X系统、消防系统及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信息进行采集,并对报警信号作出响应和处理。

4)对财务的管理,宜包括对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对收费标准的设置、需缴费用收取和查询管理;物业服务收支管理;物业维修基金XX管理;物业维修基金分摊管理及物业管理人员的工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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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缆线路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光缆线路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网络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光缆及器材检验 (2) 第三章路由复测 (3) 第四章光缆配盘 (6) 第五章安装工艺 (7) 第六章中继段测试 (21)

第七章竣工验收 (22) 第八章附则 (24)

第一章总则 1.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光缆线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光缆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适用于省内干线、城域传送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光缆线路工程。 1.2光缆线路工程的验收应按信息产业部部颁的《邮电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省公司下发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通信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安移动网〔200 7〕142号) 、本规范以及设计文件规定进行,验收项目、内容和标准按本规范的要求办理。 1.3工程验收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以确保工程质量。各级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工作,通过监理单位或随工代表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做好随工检验和隐蔽工程的签证工作。 1.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部颁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和设计规范要求。 1.5本规范主要包括安徽移动使用较多的管道、架空光缆和硅管管道的敷设。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操作规程应遵循本规范的要求。 1.6 本规范未尽事项应执行YD5121-2005《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T5138-2005《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 D5043-2005《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验收规范》和GB50374-2 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光缆线路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光缆线路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网络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光缆及器材检验 (2) 第三章路由复测 (3) 第四章光缆配盘 (6) 第五章安装工艺 (7) 第六章中继段测试 (21) 第七章竣工验收 (22) 第八章附则 (24)

第一章总则 1.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光缆线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光缆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适用于省内干线、城域传送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光缆线路工程。 1.2光缆线路工程的验收应按信息产业部部颁的《邮电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省公司下发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通信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安移动网〔2007〕142号) 、本规范以及设计文件规定进行,验收项目、内容和标准按本规范的要求办理。 1.3工程验收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以确保工程质量。各级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工作,通过监理单位或随工代表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做好随工检验和隐蔽工程的签证工作。 1.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部颁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和设计规范要求。 1.5本规范主要包括安徽移动使用较多的管道、架空光缆和硅管管道的敷设。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操作规程应遵循本规范的要求。 1.6 本规范未尽事项应执行YD5121-2005《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T5138-2005《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43-2005《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验收规范》和GB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附件3ICS93.160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 DB XX/ XXXXX—XXXX 重庆市地方标准 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 检测与评定规程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发布

目次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总则……………………………………………………………… 4 术语…………………………………………………………………………… 5 项目划分…………………………………………………………… 6 外观质量评定组织与程序…………………………………………………………… 7 外观质量评定…………………………………………………………… 8 外观质量评定表填表基本规定…………………………………………………………… 附录A 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划分示例……………………………………… 附录B 外观分部质量评定表…………………………………………………………… 附录C 外观单位质量评定表…………………………………………………………… 条文说明……………………………………………………………………………………

前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起草人:

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规程 1范围 范围:重庆市辖区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查及评定。 本规程规定了水利工程外观质量项目划分的原则、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外观质量等级评定程序及内容等。 目的:为提高水工建筑物的外观质量,使其在施工过程中外观质量得有效的控制,统一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规范外观质量评定工作,实现外观质量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作为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认定外观质量的依据,也是质量监督机构行使政府监督外观质量的依据,也是检测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制定外观质量抽检方案的依据,特制定本规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632-201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SL635-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SL638-201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 80/1-2004)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JJ/T-99)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3总则 3.1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水利(水电)工程的外观质量检测及评定。 3.2本规程规定了外观分部的质量评定项目、检查检测内容、质量标准、检查检测频率与方法。 3.3本规程规定的外观分部之外的其他分项,其外观质量评定项目、检查检测内容、质量标准、检查检测频率与方法,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本规程和其他相关标准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批准。 3.4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分为优良、合格两个等级。 3.5外观质量为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处理。处理方案应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处理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复核合格,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重新进行评定。重新评定合格的,可作为合格等级带入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外观)评定表中;重新评定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继续制定方案进行处理直至合格;或经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论证,认为可不再处理的,应由建设单位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移动架空光缆线路工程验收标准

移动架空光缆线路工程验收标准 精品汇编资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架空线路的路由 (3) 第三章立杆 (5) 第四章拉线和地锚 (6) 第五章架空吊线 (9) 第六章架空光缆的防护措施 (12) 第七章号杆 (14) 第八章架空光缆的敷设 (15) 第九章附则 (17) 附录一: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规格与性能参数 附录二:架空线路镀锌钢绞线和铁件相关技术参数

湖南移动架空光缆线路工程施工验收标准 第一章总则 1.1 湖南移动架空光缆线路工程施工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湖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架空光缆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依据。适合用于湖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的架空光缆线路工程。 1.2 本标准是参照YD5006-95《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051-97《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进行编制。 1.3 架空线路工程施工所用的器材程式、规程、质量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和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规定;工程严禁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器材。 1.4 本标准未尽事宜应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执行,若国家和行业标准也未规定的,应按设计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如设计文件也未规定,可由市州移动通信分公司与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商定补充临时使用,并报省公司备查。 1.5 湖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架空光缆线路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加强质量检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各市州移动通信分公司必须加强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签证工作。

1.6 承担湖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架空光缆线路施工的企业制定的操作规程应贯彻本验收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架空线路的路由 2.1 架空线路应选择路段平坦、障碍较少的地段,距离公路保持在50至100米为宜,尽量少穿越或不穿越公路,避开成片的经济林和杉木林基地。 2.2 架空线路杆路的杆间距离,应根据地形情况、线路负荷、气象条件以及发展改建要求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市区杆距可为35~40米,郊区杆距可为45~50米,当杆路超过60米时,应采用长杆档或飞线的建筑方式。长杆档、长杆档跨越、飞线跨越的划分标准见表2.1(湖南为中负荷区)。 表2.1长杆档、长杆档跨越、飞线跨越的划分标准表 根据长杆档在挂设光缆后增加的自重、风压、冰凌各项负荷,确定其加固措施:对于长杆档及飞线,吊线采用独立受力终端,长杆档跨越杆及飞线跨越杆上装设双方拉线和顶头拉线。 2.3 架空光缆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2.2规定。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大石桥市 2017 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 外观质量评定方案 大石桥市 2017 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外观质量评定组 二○一七年六月

大石桥市2014年节水灌溉工程调整项目(石佛郝家灌片) 外观质量评定方案 1. 外观质量评定依据 外观质量评定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 2. 评定组织机构 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评定组人数不少于5人。 2.2评定组任务: (1)审定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项目、分项目,标准分及各种用表。核定各检测项目的检测数量及检测断面的分布位置。 (2)组织外业检测、检查及内业资料整理工作。 (3)审核内、外业资料,确定外观质量评定得分率。 3. 评定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组建测量队,准备测量用的仪器设备:水准仪、多功能检测尺、钢尺、测绳、钢卷尺等,并对其校核,保证测量精度。二是学习外观质量评定方案;三是备足外业检测、检查记录用表和内业统计计算用表。 4. 外业工作 4.1评定组在外业工作开始前两天应召开预备会,议题:一是确定检测具体时间;二是研究和部署外业检测工作。承包人在现场标出检测断面具体位置。同时将这些检测断面的检测点(线段)的设计值,以书面形式报评定组审核和备案。 4.2测量组在检测前,一是进行培训,掌握外观质量评定实施方案,并且进行分工,明确每个组员的任务。二是对仪器设备进行校核,保证检测精度。三是核实检测记录用表的数量,记录人员熟习记录表的内容、记法及记录注意事项。 4.3测量组按已定的检测断面,逐个断面、逐个项目的进行检测。 4.4在外业工作中,评定组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测,以保证检测质量和真实性。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1.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10.1.3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1.1.2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2.1.2 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最新光缆线路工程验收标准

光缆线路工程验收标准 一、机房端 1、入局光缆在进出孔、ODF架端要挂牌编号,标牌与竣工资料相符; 2、进/出局光缆和用户光缆应全部检查光缆的预留长度、盘放安置、保护措施及成端质量。 3、进/出局光缆内的金属构件在终端处要接地; 4、入局光缆进出孔要用防火泥堵塞; 5、光缆在槽道中布放应顺直,无明显扭绞、交叉,不得溢出槽道,拐弯适度,无死弯,光 缆进出槽道部位应绑扎并有挂牌; 二、交接箱 1、交接箱装配应零配件齐全,接头排应无损坏,端子牢固,编扎好的成端光缆应在箱内固定,并进行对号测试和绝缘测试,漆面应完好。 2、交接箱必须单设接地,接地线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进入交接箱的光缆必须接地并挂标识牌。 3、交接箱箱号、光缆编号的漆写(印)应符合设计要求,交接箱箱盖的内侧有光缆线路路由示意图。交接箱内跳纤布放合理、整齐,无接头且不影响模块支架开启; 4、墙式交接箱的安装位置,应选择坚实、牢固、安全的墙面,交接箱底部距地平线、箱体距墙角应符合设计要求(包括室内交接箱);架空交接箱的安装,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H型杆,并加装工作平台;落地式交接箱的安装位置的选择箱体就位的坚固件必须牢固、安全、可靠,安装高度、防潮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5、成端是否规范(要有余留,保证可随时调换,特别是主干光缆部分) 6、交接箱下方光缆进出口、光缆引管上端必须进行防鼠、蚁处理。 三、线路 架空杆路: 1、架空光缆抽查的长度应不小于光缆全长的10%,沿线检查杆路与其他设施间距(含垂直、水平)、光缆及接头安装质量、预留光缆盘放、与其他线路交越、靠近供电线保护措施。 2、电杆应按设计规定的杆距立杆。一般情况下,市区光缆线路的杆距为35~40m,郊区明线线路的杆距为45~50m。因地形特殊情况距离不要超过65米。

2020年(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工程外观质量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工程外观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外观质量验收标准 目录 第一篇建筑与结构 (3) 第一章室外墙面 (3) 幕墙工程 (3) 第二章屋面 (5) 第一节卷材防水屋面工程 (5) 第二节涂膜防水屋面工程 (6) 第三节刚性防水屋面工程 (7) 第四节瓦屋面工程 (7) 第五节隔热屋面工程 (9) 第六节细部构造 (9) 第一节一般抹灰工程 (11) 第二节装饰抹灰工程 (11) 第三节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12) 第四节轻质隔墙工程 (12) 第五节饰面板(砖)工程 (13) 第六节涂饰工程 (14) 第七节裱糊与软包工程 (16) 第四章室内顶棚 (17) 第一节暗龙骨吊顶工程 (17)

第二节明龙骨吊顶工程 (18) 第五章室内地面 (18) 第一节整体面层铺设 (18) 第二节板块面层铺设 (20) 第三节木、竹面层铺设 (23) 第六章护栏、楼梯、踏步及细部做法 (24) 第一节护栏、楼梯、踏步 (24) 第二节细部做法 (25) 第七章门窗工程 (26) 第一节木门制作与安装工程 (26) 第二节金属门窗安装工程(铝合金门窗) (27) 第三节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27) 第四节特种门安装工程 (28) 第五节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28) 第八章变形缝 (29) 第一节地下室变形缝 (29) 第二节屋面变形缝 (29) 第三节墙体板面变形缝 (30) 第二篇建筑电气 (30) 第一章配电箱、盘 (30) 第二章器具 (30) 第一节普通灯具安装 (30) 第二节专用灯具安装 (31)

第三章插座 (32) 第四章开关 (32) 第五章防雷、接地 (33) 第六章设备 (33) 第一节变压器安装 (33) 第二节箱式变电所安装 (33) 第三节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 (34) 第四节电气设备 (34) 第五节不间断电源安装 (34) 第七章板 (3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架空光缆线路工程验收标准

架空光缆线路工程验收 标准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湖南移动架空光缆线路工程 施 工 验 收 标 准 湖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二OO四年三月 目录

附录一: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规格与性能参数 附录二:架空线路镀锌钢绞线和铁件相关技术参数

湖南移动架空光缆线路工程施工验收标准 第一章总则 湖南移动架空光缆线路工程施工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湖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架空光缆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依据。适合用于湖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的架空光缆线路工程。 本标准是参照YD5006-95《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051-97《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进行编制。 架空线路工程施工所用的器材程式、规程、质量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和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规定;工程严禁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器材。 本标准未尽事宜应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执行,若国家和行业标准也未规定的,应按设计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如设计文件也未规定,可由市州移动通信分公司与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商定补充临时使用,并报省公司备查。 湖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架空光缆线路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加强质量检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各市州移动通信分公司必须加强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签证工作。 承担湖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架空光缆线路施工的企业制定的操作规程应贯彻本验收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架空线路的路由 架空线路应选择路段平坦、障碍较少的地段,距离公路保持在50至100米为宜,尽量少穿越或不穿越公路,避开成片的经济林和杉木林基地。 架空线路杆路的杆间距离,应根据地形情况、线路负荷、气象条件以及发展改建要求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市区杆距可为35~40米,郊区杆距可为45~50米,当杆路超过60米时,应采用长杆档或飞线的建筑方式。长杆档、长杆档跨越、飞线跨越的划分标准见表(湖南为中负荷区)。 表长杆档、长杆档跨越、飞线跨越的划分标准表 加固措施:对于长杆档及飞线,吊线采用独立受力终端,长杆档跨越杆及飞线跨越杆上装设双方拉线和顶头拉线。 架空光缆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规定。 表架空光缆与其它设施树木最小水平净距表

建筑工程外观质量验收标准(实用版本)

建筑工程外观质量验收标准(实用版本) 目录 第一篇建筑与结构 (3) 第一章室外墙面 (3) 幕墙工程 (3) 第二章屋面 (5) 第一节卷材防水屋面工程 (5) 第二节涂膜防水屋面工程 (6) 第三节刚性防水屋面工程 (6) 第四节瓦屋面工程 (7) 第五节隔热屋面工程 (8) 第六节细部构造 (9) 第一节一般抹灰工程 (10) 第二节装饰抹灰工程 (11) 第三节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11) 第四节轻质隔墙工程 (11) 第五节饰面板(砖)工程 (13) 第六节涂饰工程 (14) 第七节裱糊与软包工程 (15) 第四章室内顶棚 (17) 第一节暗龙骨吊顶工程 (17) 第二节明龙骨吊顶工程 (17) 第五章室内地面 (18) 第一节整体面层铺设 (18) 第二节板块面层铺设 (19) 第三节木、竹面层铺设 (22) 第六章护栏、楼梯、踏步及细部做法 (23) 第一节护栏、楼梯、踏步 (23) 第二节细部做法 (24) 第七章门窗工程 (25) 第一节木门制作与安装工程 (25) 第二节金属门窗安装工程(铝合金门窗) (26) 第三节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26) 第四节特种门安装工程 (27) 第五节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27) 第八章变形缝 (28) 第一节地下室变形缝 (28) 第二节屋面变形缝 (28) 第三节墙体板面变形缝 (28) 第二篇建筑电气 (29) 第一章配电箱、盘 (29)

第二章器具 (29) 第一节普通灯具安装 (29) 第二节专用灯具安装 (29) 第三章插座 (31) 第四章开关 (31) 第五章防雷、接地 (31) 第六章设备 (32) 第一节变压器安装 (32) 第二节箱式变电所安装 (32) 第三节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 (32) 第四节电气设备 (32) 第五节不间断电源安装 (33) 第七章板 (3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满足建筑物预期使用功能要求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适用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 1.0.3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应的设计规范配套使用。 1.0.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布线系统 wiring system 一根电缆(电线)、多根电缆(电线)或母线以及固定它们的部件的组合。如果需要,布线系统还包括封装电缆(电线)或母线的部件。 2.0.2 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 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物件,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布线系统的设备、电气用具。 2.0.3 用电设备 current-using equipment 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热能、机械能)的设备。 2.0.4 电气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2.0.5 建筑电气工程(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的组合。这种组合能满足建筑物预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满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 2.0.6 导管 conduit 在电气安装中用来保护电线或电缆的圆型或非圆型的布线系统的一部分,导管有足够的密封性,使电线电缆只能从纵向引入,而不能从横向引入。 2.0.7 金属导管 metal conduit 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导管。 2.0.8 绝缘导管 insulating conduit 没有任何导电部分(不管是内部金属衬套或是外部金属网、金属涂层等均不存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导管。 2.0.9 保护导体(PE) protective conductor(PE) 为防止发生电击危险而与下列部件进行电气连接的一种导体: ——裸露导电部件; ―—外部导电部件; ―—接地电极(接地装置) ―—电源的接地点或人为的中性接点 2.0.10 中性保护导体(PEN) PEN conductor 一种同时具有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功能的接地导体。

光缆工程验收规范标准

光缆工程验收内容及标准 1、竣工资料:单点验收时,除了要有图纸,还必须要附上工程说 明;项目验收时,必须要有装订成册的整本竣工资料。验收时, 设计单位必须派人带上该工程的设计文件一起参加验收,竣工 图纸与设计图纸有出入的地方,必须要有设计变更。竣工图纸 必须附有管孔排布图、子管占用图以及工作量表,图纸必须要 与现场相符,并有足够的参照物, 2、竣工测试记录:包括光缆配盘图、单盘光缆衰减统计表、光纤 接头损耗测试记录表、光纤线路衰减测试表、光纤后向散射信 号曲线检查记录表等。 3、线路检查内容和标准 ①按设计要求在光缆线路上安装光缆警示牌,并在图纸上标示 出来。 ②子管中间不能有接头,未放光缆的子管必须用管塞封堵,未 放子管的 PVC 管要加堵塞。子管要伸出喇叭口 10-15 厘米,并用细铁丝绑扎好。 ③手孔内的光缆不准垮井铺设,要沿手孔壁铺设,光缆转弯要 顺畅,光缆出子管口 15cm 内不能有弯曲。 ④手孔内光缆必须紧靠手孔壁,绑扎在弯头膨胀螺丝上(两个 弯头,弯头朝下),位置不影响以后其他光缆的布放。用塑料扎 带绑扎,绑扎结朝内,光缆用网纹管保护。网纹管等保护套管 应该伸入到子管内 10cm(96 芯以下,含 96 芯),96 芯以上的光缆网纹管等保护套管应该伸入到子管内 5-10cm。

⑤在井内两端距子管口 30-35cm 处,应各悬挂光缆吊牌一块,吊牌方向朝上应该一致,并方便打开井盖时看到,如井内有接头盒,需在每条光缆离接头盒出口处 10-15cm 处再挂一个吊牌,用塑料扎带绑扎。 ⑥对于井内盘留光缆的,盘留的光缆需要用红色漆包铜线绑扎固定。

⑦管道光缆接头盒安放 (a)人孔内的光缆接头盒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应有定位措施,安装牢固。 (b)人孔内光缆余长应盘绕、捆扎整齐,将盘好的余长光缆采用挂钩或盘架固定在人孔壁上,用单枝红扎线绑扎。 (c)光缆割接工程后,受影响的基站、机房、汇接环的纤芯分配表都需要更新。 ⑧架空和吊空光缆检查内容和标准: 1、架空光(电)缆的引上保护:电杆安装引上钢管,位置、高度、弯头等安装应安全、牢固,符合技术要求。 2、转弯处的电杆或靠近路边的电杆底部需喷上红白相间的标志。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附件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GB50300-2013 桂建质(综合类)—01

1.本表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填写,再交总监检查确认。填写时间在进场后、开工前。当项目管理有重大变化调整时,应重新检查填写并交总监检查确认。 2.表中的内容按序号为: (1)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例会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等。 (2)现场质量责任制:主要包括①人员任命与职责分工文件;②公司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文件、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③人员签字与照片文件;④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试验员、测量员、机械员、标准员;施工班组长、作业人员等的质量责任制;⑤质量责任的落实规定,定期检查及有关人员奖罚制度;⑥技术交底制度。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岗位证书: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测量工、钢筋工、木工等普通专业工种人员的岗位证书。 (4)分包单位管理制度:包括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5)图纸会审记录:包括完整的设计文件、审图报告及相应的设计回复资料、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及相应的设计答复资料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参加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设计文件应加盖审图章。(6)地质勘察资料:有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施工技术标准:包括施工工艺标准、验收标准、标准图集等,要求施工有明确的依据,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要求有针对性,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签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9)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制度、进场验收制度、台帐等。 (10)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安装、检测、备案、维保与拆卸等。(11)计量设备配备:要求计量准确。 (12)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包括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试块留置方案、检测试验计划等。 (1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包括自检与交接检制度、项目周检制度、质检员日检制度、质量问题整改制度、缺陷修补方案、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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