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鉴于:

1、双方同意合作共同开展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甲、乙双方拥有与项目有关并对各自具有商业价值的某些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且双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保护该等秘密、信息,并防止任何人对该等秘密、信息做出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

3、甲、乙双方在项目合作的过程中均有可能获悉对方的商业秘密、保密信息;

4、甲、乙双方同意与该等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有关的以下条款。

经双方平等协商和在公平、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双方就对本协议所述信息的保护事宜于2017年月日在杭州订立如下保密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定义与说明

1、披露方:通过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间接地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如甲方提供保密信息,则甲方为披露方,如乙方提供保密信息,则乙方为披露方。

2、接收方:接收到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的一方。如甲方接收保密信息,则甲方为接收方,如乙方接收保密信息,则乙方为接收方。

第二条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范围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披露方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披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信息、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营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拥有、占有或控制、对披露方具有商业价值或者效用的与项目有关的任何信息,包含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软件中以数字方式存储、保护或记录的信息及纸张或任何其他载体上记录的信息。

3、该等商业秘密、保密信息除上述内容外,还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1)与披露方的业务、事务、产品、客户、顾客或供应商有关的资料;

(2)披露方的客户或顾客提供的或与该顾客或顾客有关的信息,并且其对该等信息负有明示或暗示的保密义务;

(3)技术信息;

(4)经营信息、策略、销售网络和渠道、营销计划;

(5)财务信息、状况、数据、凭证;

(6)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接收方可能接触或了解的披露方的关联公司的信息;

(7)本次合作的事实和细节;

(8)其它可能影响披露方效益,同业及相关行业竞争状况的信息。

4、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接收方已经独立及未曾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披露方的任何权利开发的信息,并且该等信息是在接收方依照本协议条款从披露方获悉该等信息之前独立开发;

(2)接收方在依照本协议条款从披露方获悉之前已经占有的信息,并且就接收方所知并不需要对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

(3)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后并非由于接收方的过错而被公众所知的信息;

(4)接收方在未违反其对披露方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5)适用法津、法律程序、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布的命令或任何对接收方有管辖权的部门要求披露的保密信息。

第三条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使用

接收方应使所有商业秘密、保密信息得到最严格的保密,并且除(1)为项目进展,或(2)本协议允许的用途,或(3)披露方允许的情况外,不得使用该等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

除非事先取得披露方的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复制、出版或向第三方披露任何商业秘密、保密信息。

如果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能要求接收方披露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接收方应事先通知披露方,使披露方能够查验需要披露的商业秘密、保密信息。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第四条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向接收方授予任何商业秘密、保密信息的任何专有权或所有权。

第五条文件退还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项目终止合作,接收方应在以书面形式确定项目终止后的30天内,向披露方退还全部商业秘密、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复印件、传真件等任何物质载体(不论其是否是在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软件中或在纸张载体上存储、保存或记

录的);如果一方退还上述商业秘密、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等方式不可行,则该一方应将其销毁,或者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中将其删除或抹掉。

但接收方因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其内部合规管理之合理需要,有权保留保密信息的复印件作为有关事件的正当记录。接收方承诺将继续采取不低于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对此保密信息复印件进行保密。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违约方应当赔偿受损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第七条其他约定

1、无论双方是否能够完成本项目的合作,甲方将不会限制乙方自行或与其他第三方合作开展与甲方业务相同的经营活动。

2、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对其受让人和继承人均有约束力。

3、因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要求进行协商的书面通知发出后立即开始。倘若在该通知发出后30日内,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4、除非双方采用书面形式且经授权代表签署,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正或补充均不生效。

5、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在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