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系亲属三代以内禁止结婚

旁系亲属三代以内禁止结婚

“旁系亲属三代以内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

但是首先要说的是,从你的描述看,你们俩是四代内旁系血亲.至于楼上好几位朋友的答复,都是错的.尤其是2楼,一边从别处引了些正确资料,一边又乱回答.都没仔细算,或者,他们也许根本就不会算.

算血亲代数,是要以双方共同的血亲源头(血亲祖先)为第一代开始算起的,这无论是西方流行的罗马血等亲计算法,还是东方流行的血亲代数计算法都遵循的标准,这是毫无疑问的.

你的母亲是他祖母的侄女,那么说明,你的外公或者外婆和他的祖母是同胞,再往上推一代,你的外曾祖父母,同时也是他的外曾祖父母,这是你们的血亲源头(血亲祖先),这是第一代.

你的外公或者外婆和他奶奶是第二代,这一代是同胞兄弟姐妹的关系;

你妈妈和他爸爸是第三代,这一代是亲姨表或者亲姑表兄弟姐妹,这有代是法律规定的禁婚界点;

你和他是第四代,是表姨表或者表姑表兄弟姐妹.这一代以及以后的旁系血亲,法律允许结婚.

婚姻法里规定的三代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说白了,是预防第一代亲表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也就是民间俗称的"一表".而传统里的近亲概念,也就是"一表"以上的亲属.

而"两表"以后的亲属,就不属于近亲了,因此,只要"两表"以后的,就可以结婚.

具体以你们之间的亲属为例子,你外公或者外婆和他奶奶是同胞兄弟姐妹,那么你妈妈和他爸爸就是第一代表(一表),自然,你和他就是"两表"了.这是很简单的算法,但是也是很准确的算法.

所谓"一表",就是同胞兄弟姐妹姐妹的下一代之间的亲属关系,就叫"一表"关系."一表"是不允许结婚的.但"两表"及"两表"以上就没问题.

因此,最后明确的是,你们是四代内旁系血亲关系,民间俗称的"两表"关系,法律允许结婚.

旁系亲属三代以内禁止结婚

“旁系亲属三代以内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 但是首先要说的是,从你的描述看,你们俩是四代内旁系血亲.至于楼上好几位朋友的答复,都是错的.尤其是2楼,一边从别处引了些正确资料,一边又乱回答.都没仔细算,或者,他们也许根本就不会算. 算血亲代数,是要以双方共同的血亲源头(血亲祖先)为第一代开始算起的,这无论是西方流行的罗马血等亲计算法,还是东方流行的血亲代数计算法都遵循的标准,这是毫无疑问的. 你的母亲是他祖母的侄女,那么说明,你的外公或者外婆和他的祖母是同胞,再往上推一代,你的外曾祖父母,同时也是他的外曾祖父母,这是你们的血亲源头(血亲祖先),这是第一代. 你的外公或者外婆和他奶奶是第二代,这一代是同胞兄弟姐妹的关系; 你妈妈和他爸爸是第三代,这一代是亲姨表或者亲姑表兄弟姐妹,这有代是法律规定的禁婚界点; 你和他是第四代,是表姨表或者表姑表兄弟姐妹.这一代以及以后的旁系血亲,法律允许结婚. 婚姻法里规定的三代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说白了,是预防第一代亲表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也就是民间俗称的"一表".而传统里的近亲概念,也就是"一表"以上的亲属. 而"两表"以后的亲属,就不属于近亲了,因此,只要"两表"以后的,就可以结婚. 具体以你们之间的亲属为例子,你外公或者外婆和他奶奶是同胞兄弟姐妹,那么你妈妈和他爸爸就是第一代表(一表),自然,你和他就是"两表"了.这是很简单的算法,但是也是很准确的算法. 所谓"一表",就是同胞兄弟姐妹姐妹的下一代之间的亲属关系,就叫"一表"关系."一表"是不允许结婚的.但"两表"及"两表"以上就没问题. 因此,最后明确的是,你们是四代内旁系血亲关系,民间俗称的"两表"关系,法律允许结婚.

供养直系亲属

关于直系亲属的规定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公布试行) 第四十五条工人职工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工供给,并符合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可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一、祖父、父、夫年满六十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 二、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三、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十六岁; 四、孙子女年未满十六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第四十六条工人职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男年满六十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女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须依靠工人职员本人供养且共同居住者,得以供养直系亲属论。 第四十七条工人职工因工死亡后,其遗腹子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第四十八条工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如不与工人职员同在一处居住,须取得其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确系依靠工人职员供养,放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北京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关于国营企业退休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可以继续享受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待遇的通知 京劳险发字〔1988〕37号 各区、县劳动局、财政局、市属各财政分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劳资处、工会: 本市国营企业退休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待遇,自贯彻国发(1978)104号文件以来,一直执行1979年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市财税局等七个单位关于《北京市安置老弱病残干部和工人退休、退职工作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即:一般由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给予适当补助,退休费过低的退休职工可以把供养直系亲属关系转到有工作子女的单位给予补助。在执行中,不少单位反映,供养直系亲属关系的转移因不少有工作子女的单位用种种理由拒绝接收而执行不通。且职工退休费水平普遍较低,其供养直系亲属不能继续享受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待遇,更加重了一部分退休职工的经济负担。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退休职工的关怀,经研究,现对国营企业退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待遇作如下通知: 一.退休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患病时,在企业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治,可以继续享受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待遇。即普通药费、手术费和输血费可以由企业报销二分之一。 二.退休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患病时,未在企业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治者,其所用医药费原则上应由本人自理。本人负担确有困难,影响其不能维持生活者,可以由企业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三.上述医疗费用,工商企业在“营业外支出”项下列支,建筑施工企业在“劳动保险基金”项下列支。 四.退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按现有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确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常识】何为男女双方结婚的必备条件

一、何为男女双方结婚的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1、结婚登记是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我国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男女双方一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不论是否举行结婚仪式,也不论是否同居,都为合法的夫妻关系。 2、结婚登记机关 结婚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3、结婚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的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范文(7篇)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范文第一篇: 亲属关系证明表 兹证明我单位__________ (男/ 女,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 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亲属关系的状况如下: 关系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与其关系(称谓)工作单位备注 上述证明的资料准确无误,亲属关系证明。如有不实,愿承担其法律职责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组织,劳资部门)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__ 日 注: 1、本证明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本证明须有档案所在单位或存放档案的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盖章;没有单位 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盖章。 3、相互称谓应按我国法律规定和习惯的统一称谓。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范文第二篇: 亲属关系证明 XX公证处: 我单位职工(或我村村民、社区居民)XXX,男(或女),X年X月X日出生,生前住X,于

X 年X 月X 日在X 因X 死亡,其亲属关系如下: 1、XXX的父、母亲姓名X, 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或父、母亲姓名X, X年X月X 日在X因X 死亡)。 2、XXX的原配是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如原配偶已死亡的请写明死亡时间,离婚的请写明离婚时间)。 XXX的原配去世后(或离异后)是否再婚。(如再婚,请写明再婚配偶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3、XXX与原配所生养的全部子女(包括收养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X再婚后,与再婚配偶所生养的全部子女(包括继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X共有上述X个子女,无其他子女。(如有子女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已死亡子女的配偶和子女的状况)。 4、XXX的兄弟姐妹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有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5、XXX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出证明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_____ 出证明人的姓名: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X年X月X日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范文第三篇: 兹证明(先生/ 女士),身份证号为,系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为 ,的,现居住于本人家,详细居住地址为 特此证明 证明人: 联系电话:

怎样确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

1、怎样确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 答: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是指其主要生活来源依靠职工供给,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直系亲属:①祖父、父、夫年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②祖母、母、妻年满5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③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者,或者子女年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者;④孙子女年未满16岁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另外,职工自幼依靠他人抚养大,现抚养人男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女年满5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须依靠职工本人供养且共同居住者,列为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职工因工死亡,其遗腹子也列为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如不与职工同在一处居住,须取得其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确系依靠职工供养,才能列为供养的直系亲属。 2、职工子女年满16周岁后在职业中学学习期间能否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答:在没有建立全体学生都可以享受助学金制度的职业中学就读的,年满16周岁的职工子女,仍可继续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3、男职工到女家落户后,能否将其岳父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答:男职工到女家落户,如果女方无经济收入,而且女方父母符合供养条件又明确由男职工供养,则可以将其岳父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但是,该男职工的父母就不能再列为其供养的直系亲属。 4、职工供养的两个母亲是否都算供养直系亲属? 答:职工供养的两个母亲,其生身母亲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非生身母亲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5、作为企业职工的兄弟或姐妹在共同养活母亲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供养直系亲属关系? 答:兄弟或姐妹两个人都在企业单位工作,共同养活母亲,别无其他亲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母亲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则兄弟或姐妹两个人可以商议由一方确定供养直系亲属,或母亲的户口在儿女的哪一方,就确定为哪一方的供养直系亲属。 6、未与职工同在一处居住的供养直系亲属能否列为直系供养亲属? 答: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如不与职工同一处居住,须取得其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确系依靠该职工供养,方可列为直系供养亲属。 7、职工直系亲属居住农村又有劳动能力时能否列入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 答:职工的直系亲属是居住在农村的农民,有劳动能力,获得劳动收入,又能够维持相当于一般农民最低生活水平者,即不能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如果无劳动能力,收入极少,又不能维护农民最低生活水平,确实须依靠职工每月寄钱养活者,经过当地村民委员会及乡政府证明,可列为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 8、被兼并、破产等企业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6号)要求,企业实行兼并的,对于实行兼并后不再保留法人资格的被兼并企业,其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兼并方负责补缴。企业分立各方按所达成的协议分别补缴。企业被拍卖、出售或实行租赁的,其欠费不得免除,并应在拍卖、出售、租赁协议或合同中明确补缴欠费的办法。破产的企业,其欠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资产变现收入中予以清偿;无法完全清偿欠费的部分,经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提出,劳动保

结婚の条件

結婚の条件 奈々:綾子ちゃんの結婚式、素晴らしかったね。 リカ:そうね、社内恋愛で上司と結婚した綾子さんは幸せよね。 奈々:花婿は背が高くて、東大卒、まだ若いのにもう課長になったし、いわゆる 高収入、高学歴、高身長の三高だね。 リカ:気に入った相手と巡り合っていいわよね。 奈々:リカはどんなタイプが好き? リカ:私は三高より三低の方がもっといいと思うよ。 奈々:三低?まさか低収入、低学歴、低身長のことではないよね。 リカ:そんなわけないでしょう。いわゆる三低とは、低姿勢、低依存、低リスクのことで、 つまり、女性に対して威圧的でないレディーファ-ストと、お互いの生活を尊重し、安定した職業を持っている方がいいって

こと。 奈々:こんな基準もあるんだ。 佐藤:李さん、新結婚時代というドラマ見ましたか。 李:よく中国のテレビドラマ見ていますね。あれは最近中国で大変人気を呼んでいる、若者の結婚事情をありのまま語っている人気ドラマですよ。 佐藤:そうですか。私はもともとドラマが大好きなんです。ちなみにあのドラマの中の何建国さん、しっかりしていて、家族のことも大事にしているし、いい夫ですね。李:いいといえばいいですけど、彼のような男は今の中国で鳳凰男と言われていて、社会的注目を集めていますよ。 佐藤:鳳凰男?それはどういう意味ですか。李:中国にはスズメが鳳凰になったということわざあって、つまり家柄の低い田舎出

身の男が大都会のサラリーマンになったということをいみしてるのです。 佐藤:そうですか、別にいいんじゃないでしょうか。 李:こんな男は結婚相手に対して、低姿勢つまり威圧的な態度ではないのでいいですけど、あまりにも家庭観念が伝統的で、結婚したあと、相手の家族と自分の家族との付き合いに悩むという一面もあります。佐藤:へえ、面白いですね。それに、あのドラマの中の中国人女性の結婚相手の条件、マイカー、マイホームあり、両親なし、あれは本当ですか。 李:あれは冗談半分の台詞ですから、本気にしないで下さい。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精选多篇)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精选多篇) 第一篇: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格式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格式直系血亲是指有真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已身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已身从出的的直系长辈血亲和从已身所出的直系晚辈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你们显然不是这种情况。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知道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包括在辈分上相当于或高于父母的旁系长辈血亲,在辈分上相当于或低于子女的旁系晚辈血亲以及在辈分上同自己相当的同辈旁系血亲。 应为直系亲属。 属于旁系血亲。 不属于。姐弟关系属于旁系亲属关系。 不是。 是近-亲属,但不属于直系亲属。 是近-亲属,但不属于直系亲属。姐弟关系属于旁系亲属关系。 不属于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供养亲属是指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因此,供养亲

属一定是直系亲属,而直系亲属未必一定是供养亲属。 供养亲属是指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因此,供养亲属一定是直系亲属,而直系亲属未必一定是供养亲属。 血缘关系是指同胞兄弟姐妹、父母、表(堂)兄弟姐妹;非血缘关系是指与患者无任何血缘关系者。 亲属关系证明表 兹证明本单位(或本辖区)人员,(□男,□女),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在?因 死亡。其配偶及直系亲属情况如下: 称呼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如已亡故请填写死亡时间、地点 父亲 母亲 配偶 子女 配偶的父亲 配偶的母亲 死者子女均已列出,总计人。 带直系亲属关系户口簿去派出所,他们会复印户籍底档,然后手写上“本页与原件一致”盖派出所章。我是用来出国签证的,签证中心不要这样的形式,于是到公证处做公证报告,带上户口簿和派出所的复印

结婚条件与程序

结婚条件与程序 完全具备下述条件者,始得结婚:(一)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二)任何一方必须没有与第三者存在的婚姻关系;(三)必须达到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四)必须没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五)双方之间无不应结婚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 结婚要履行登行手续男女双方凡符合结婚的条件,又不违反禁止结婚的规定,而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经过登记机关的审查,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才算确立了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按照1985年公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区人民政府或其它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或丧偶)的证明。凡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应携带证明已与前配偶离婚的法律文书。申请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了解的情况,都应如实反映。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而故意隐瞒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相关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集体户籍证明。固定工、离退体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待业、个体无业人员、农民等由居(村)委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指定医疗保健单位出具的认定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设有保丽来快照服务)。 离过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应持有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持初级法院判决 书的,还需戴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因私出境人员,除持有上述1至5条款的证明外,还需持有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因私出境人员回国定居者,如无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五种情形不准结婚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1994年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的规定。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结婚。这意味着,患有某些“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仍有可能因此拿不到结婚证。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其他四项不予登记的条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双方自愿的;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劳动法直系亲属的范围是如何的

劳动法直系亲属的范围是如何的 大家都知道这劳动法的法律条文是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是会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的。那么,在劳动法中它的直系亲属的范围是如何的呐?它的最新内容又是什么呐?今天,律伴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的说说劳动法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劳动法中的直系亲属范围 直系亲属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直系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 直系姻亲:包括配偶、配偶的直系血亲。 二、新劳动法的解读 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前法与后法,旧法与新法的关系,按照《立法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内容: 一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劳动关系,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是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 三是解决合同短期化问题。 用人单位有自主权,劳动者可自主选择 《劳动合同法》是比较完整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在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基本权利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保障劳动关系双方都有一个基本权利。劳动者在就业方面有一个自由流动、自主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有一个用人用工的自主权,今后不允许对劳动者的流动加以特别限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最基本的原则是提前告知。

【法律常识】女方结婚条件

女方结婚条件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女方结婚的条件包括年满20周岁,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和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条【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能否撤销 婚姻登记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而结婚的,是可以撤销的。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因胁迫结婚形成的婚姻关系及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婚姻,是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 之所以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是属于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该婚姻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结婚行为本质上是需要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结婚的合意,受胁迫的当事人因为害怕自己或者其近亲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受损而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婚后双方彼此建立了感情,家庭幸福,受胁迫的当事人并不想使其婚姻关系归于无效,因此,婚姻法将这类婚姻界定为可撤销的婚姻。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格式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格式 篇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动迁组需要本人证明户口上与已经离婚的母亲是直系亲属关系。但是母亲不方便出面。我可以去法院调一下父母当时的离婚判决书吗?可以的话该怎么处理,不可以的话又该怎么办。另外问一下,拆迁分的新房房主是我。我有权不让户口上的人居住吗?如果没有,可以另想什么办法。因为那人从没养育过我,只有给我无尽的痛苦和前途的拖累。应该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有你和你母亲的档案,可以让派出所开个母-子证明。前段时间我刚刚办过,我和我父亲的父子证明就是派出所开的(这种证明一般是派出所出具的)。如果不行的话,可以凭你的身份证去法院调的(可能有一定难度),不过你母亲身边应该有一份判决书的。一般男女各自一份的。我父母离异的,他们身边都有一份的(据我所知,有判决书也是没有用的,应该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另外如果动迁组把“那个人”列为安置对象的,虽然你是房主,但是房屋也有他的份额的,他是可以居住的。如果没有安置,那他就不能居住了。这你可以问一下动迁组,就可以了。据你描述(户口上的人),如果和你是一个户口簿的话,应该是能居住的,这和没有养育是另外一回事。不能意气用事,还是妥善办理吧。 看守所每个月都有固定的探监日,带着本人身份证就可以去探监。要是犯人在看守所表现不好的话,是不允许任何人探监的。罪重的人也不允许随便探监,一般和犯人家属去探监带着身份证狱警不会阻止。 这个问题对我来说很复杂也很棘手: 1.我本人因为读专科,户口由闽清搬到福州(我的户籍在学校) 2.我家的户口本上没有我妈,只有我爸、我和我妹 那现在要做亲属关系证明,是直接在福州做,还是要跑到原来的籍贯地闽清做?(不知道学校的保卫科行不行)还有我妈户口的问题和亲属公正会不会有联系? 如果有具体怎么做亲属关系证明就好了! 这个问题,没有几个人能帮你回答全面. 应该两头都要跑的.只是看先跑哪一边. 你可以利用电话114,查询关系证明单位的电话,再一个电话一个电话的追查. 闽清,福州都可以查电话号码的.你单方面的问,是没办法问清楚的. 把手续路线确定了,再动身. 现在中国人的办事效力就这么点.我办个户口先查询好了再跑的,都跑了几个星期的. 我要去英国留学,可是现在在直系亲属公证上遇到了麻烦,由于计划生育,我打不到出生证明,我的户口也不跟父母在一起的.我打算给英国驻中国大使馆写封信,说明我跟父母的关系. 但是不知道该怎么排列内容,该写些哪些内容呢?各位大侠帮帮忙啊!感激不禁~你有父母的资金担保信吗? 在那上面要提一下,在开头比如说: 我们是XX的父母和他在英国留学的担保人. 其父XX什么工作挣多少钱,其母XX什么工作挣多少钱什么的. 要是户口不和父母在一起,只要找当地派出所开一个证明证明你们是一家人,是直系亲属关系就可以了. 你给大使馆写信的话也需要到派出所证明的,光你自己写了大使馆的人也不会太拿当回事的. 可以让派出所证明下你们家人户口为什么不在一起的原因. 主要是盖章.

军人结婚条件及要求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结合军队实际贯彻执行《婚姻法》,总政治部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晚婚年龄、配偶条件等诸多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由于军人职业具有特殊性,这些规定与《婚姻法》的一般规定相比,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尊重社会公德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晚婚年龄的特别规定。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程序的特别规定。根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值得注意的是,士

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根据《规定》,士官恋爱、结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的情形有以下两种: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军人结婚条件 军人结婚,要符合《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同时,也要符合国家一般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5条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包括三层意思:一是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二是必须是本人而不是父母或其他第三者的意愿。如果本人不同意,父母、亲友等其他人不得违反本人的意愿,代为做主强迫他人结婚。三是必须是完全自愿,而不是有条件的勉强同意。法律规定结婚时,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有他人干涉,说明婚姻自主权不可侵犯。当然,第三人出于对当事人的关心和爱护,按法律和道德要求,可以提出建议,但该建议是否被采纳,则应由当事人决定,任何形式的强迫、包办,都是对当事人婚姻自主的非法干涉,是违背法律的行为。 第二,根据婚姻法第6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种法律明确规定的结婚最低年龄,称为法定年龄。必须明

如何开亲属关系证明

如何开亲属关系证明 兹证明XXX,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根据其档案记载,其亲属关系如下: 父亲:XXX,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在XX省XX 市XX路XX号X房; 母亲:XXX,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在XX省XX 市XX路XX号X房; 胞兄/弟/姐/妹: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在XX省XX市XX路XX号X房 XX(称谓),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X国。 亲属关系证明书(格式范本) 字第号 申请人:吴X,女,38岁,上海市普陀区人,现住在上海市普陀区xx。 王X,男,13岁,上海市普陀区人,现住在上海市普陀区xx。 王X,女,10岁,上海市普陀区人,现住在上海市普陀区xx。 关系人:王X,男,上海市普陀区人,原住香港九龙街号楼,于年月日在香港因公伤事故死亡,终年40岁。 查申请人吴X是关系人王X的妻子,王X是王X的儿子,

王X是王X的女儿,王X生前负担吴X、王X及X的全部生活费用,特此证明。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亲属关系证明样本 ()_____字第_____号 根据档案记载(或经调查或经向知情人_______和______调查),兹证明______(男或女,_____年__月___日出生,____年___月____日死亡,生前住台湾省____市____街____号)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共有以下____人: 父亲:__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年__月__日死亡。 母亲:__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年__月__日死亡。 配偶:__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于_____年__月__日与被继承人_____结婚),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或于_____年__月__日死亡)。 长男:__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或于_____年__月__日死亡,生前未婚亦无子女)。 次男:__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

有供养关系的直系亲属范围

近亲属、直系亲属、有供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概念 的确定和包括范围 一、近亲属的概念: 1、刑事法律规定:近亲属只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从字面含义看,“同胞兄弟姊妹”仅指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2、民事法律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直系亲属的概念: 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有供养关系的直系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一章规定: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1、祖父、父、夫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 4、孙子女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工人职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男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女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须依靠工人职员本人供养且同居者,得以供养直系亲属论。 国家劳动总局[76]劳薪字95号文件规定: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单位,凡符合《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草案)》所列的,由职工供养的子女、弟妹等,在年满16岁以后后继续在中学学习的,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有关劳动保险待遇。

各国对结婚条件的规定

各国对结婚条件的规定 各国对结婚条件的规定是这样的: 结婚是男女双方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结成夫妻的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一、要符合法定的最低婚龄。各国的规定差距较大,如英国规定男女均16岁;法国规定男女 18岁,女15岁;日本规定男18岁,女16岁;意大利规定男16岁,女14岁;西班牙规定男14岁,女12岁;美国各洲规定不相同,男为15到21岁,女为14到18岁;俄罗斯规定男女均为18岁。 二、大多数国家规定,结婚必须双方自愿同意。有些国家规定,未成年人结婚时还须得到父母的同意; 三、多数国家均禁止直系血亲结婚,但对于旁系血亲通婚的限制,各国规定宽严不一。日本规定,三代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美国规定,兄弟姐妹间,伯父、、叔父、舅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或姑母、姨母与侄子、外甥之间禁止结婚; 四、多数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少数国家允许有的宗教教徒之间实行一夫多妻制; 五、禁止患某种疾病的人结婚,法国规定,未婚夫妻有精神病时,其父母等亲属有权对婚姻提出异议;瑞士禁止癫痫病人结婚。 国外对结婚形式的规定:

各国法律均规定了成立合法婚姻的形式要求,如果不符合结婚形式要求,该婚姻不能有效成立。多数国家规定,只有经过民事登记的婚姻,才是合法婚姻。但各国民事登记的要求不同。在一些实行宗教婚姻的国家,只承认按宗教教规所举行的结婚仪式是合法婚姻。有些国家允许当事人在宗教和非宗教仪式中任选一种,任何选择均为有效。还有的国家和地区只要求男女双方以夫妻的身份事实上同居,不通过任何仪式,即可成立有效婚姻,如冰岛、苏格兰。也有的国家规定,如果一方不能出席结婚仪式,可以书面形式委托第三者代理。 法定的结婚条件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个方面: (1)结婚的必备条件有: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②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③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是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这种关系不同于一般朋友关系。凡是法律上承认的亲属,彼此间就产生权利义务,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的活动(不包括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出入境签证,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申请劳工伤亡赔偿、领取抚恤金等事项。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公证的主要内容是,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是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或姻亲关系,只要符合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的亲属范围,均可给予公证证明,如当事人要求办理表兄弟姐妹公证,只要能查证属实,就可以办理公证。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如不方便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 3、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4、亲属关系证明信。由户籍地派出所、档案存放单位出具,以证明申请人与亲属之间的关系。亲属关系范围仅限于证明直系血亲和旁系三代以内血亲。旁系血亲须在证明信中说明其亲属关系的渊源。例如表兄弟需说明是其母兄弟或姐妹的子女还是其父姐妹的子女。如果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代替证明信: ①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或亲属关系公证,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或亲属关系公证书; ②《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如果《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内容缺项、涂改、填写字迹不一致,《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不能作为唯一证据使用,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您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作为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 5、上述证明材料中均不能体现亲属公民身份号码时,还需提交亲属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复印件,无法提供的亲属公证书中将无该亲属的身份号码,可能会影响使用。 6、如果您所提供的上述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

申请范围

申请范围: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 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办理场所: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附件十六); (2)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购买其他房屋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4)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1、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购买其他房屋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1、购房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

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 一、直系血亲 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另一种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缘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所谓“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

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图 1.阴影部分为直系血亲关系图; 2.除阴影部分外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图。 三、近姻亲关系 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近姻亲主要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一类:为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图 第二类: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图

近姻亲关系分类: 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 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夫之妹等。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如妯娌、连襟等。 姻亲关系因夫妻离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他方再婚而消失。 近姻亲关系是指通过婚姻确立关系的双方的直系血亲。比如你和某女结婚,那么某女的直系血亲就为你的近姻亲。比如:岳父的哥哥或者弟弟就不属于近姻亲,但岳父的父母,岳母的父母就是近姻亲。简单说就是双方的3代直系血亲才算是彼此的近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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