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实施意见

濮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

服务协议管理实施意见

为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濮政〔2000〕32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濮政〔2008〕47号)有关精神,现就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医疗行为,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机制,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构建和谐的医、保、患关系。

二、医保医师职责

医保医师是指定点医疗机构中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其主要职责是:

(一)熟悉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熟练掌握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自觉履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各项规定。

(二)认真核对参保人员相关证件,做到人、证相符,防止冒名就医、住院等现象。

(三)认真书写门诊、住院病历、处方等医疗记录,确保医疗记录清晰、准确、完整。

(四)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不滥检查,不诱导过度消费,不降低服务质量。

(五)坚持首诊负责制,执行逐级转诊制度,不得诊断升级,不得推诿拒收危、重病人,不得以各种借口使参保人员提前或延迟出院。

(六)严格遵守目录外用药、诊疗项目等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住院参保病人(或家属)告知、签字同意制度和普通门诊、重症慢性病、门诊大病用药及住院病人出院带药等相关规定。

三、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可申请成为医保医师,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能自觉遵守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愿意接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近两年在为参保对象提供医疗服务时,没有违规现象。

(四)参加统一组织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成绩合格。

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 协 议 书 二○一五年度

附件2 巴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甲方:焉耆回族自治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乙方(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医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临床医师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生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以下简称医保医师)是指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定点医疗机构中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或具有医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实施医保医师管理,目的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临床医师的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实现用比较经济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医、保、患关系。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三条实行医保医师登记备案制度。申请医保医师应

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 (二)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并具有医疗处方权; (三)自觉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接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熟练掌握医疗保险政策和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三个“目录”标准,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 (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六)无为了个人经济利益滥开大型检查、滥用自费药品的行为; (七)无为厂家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并收取“回扣”、病人“红包”的行为; (八)无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医保医师申请程序: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按规定具有处方权,愿意承担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均可向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二)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第三条前三款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填写《巴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申请登记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医保医师登记申请

个人与个人合作协议书范本

精品文档,助力人生。 个人与个人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 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 第三条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60%; 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40%; (二)双方以方式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大写。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 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 利润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10% 为总额,按投资 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 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精品文档,助力人生。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 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 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 其除名: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全市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49号)和《晋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晋市政发[2010]27号)、《晋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晋市政发[2009]10号)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如下协议(医院中门诊及分院如财务收支不是一个帐户,要另签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及各项配套规定。积极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全面实行总额控制。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和费用控制,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总额控制与按项目、按病种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坚持年终考核、激励约束、风险共担的原则,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

疗保险的各项规定,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积极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信誉等级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乙方必须明确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乙方要成立医保科(医保办),并制定医保领导组职责、医保审核制度、医保科职责、医保处理违规制度,与甲方共同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资料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的病历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保就医人员的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要在本单位显要的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和举报电话”、“导医服务台”、公布门诊和住院流程,公布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的名称和价格,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保证参保人员的消费知情权。各种清单要及时、清晰、准确、真实。甲方对乙方要进行不定时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六条乙方应根据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要求,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做好医院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

最新整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docx

最新整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医保医师是指执业医师或有医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具有统筹基金支付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注册执业,愿意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服务,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的医师。 第二条医保医师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熟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熟练掌握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自觉履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各项规定。 (二)认真核对参保就医人员相关证件,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名就医、住院等现象。 (三)认真书写门诊(住院)病历、处方等医疗记录,确保医疗记录清晰、准确、完整。 (四)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诱导过度医疗。 (五)坚持首诊负责制,执行逐级转诊制度,不得诊断升级,不得推诿、拒收病人,严格入出院标准,不得以各种借口使参保人员提前或延迟出院。 (六)严格落实住院参保患者每日费用清单制度,对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和耗材等要告知住院参保患者,并经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 (七)认真审核参保人员就诊记录避免重复开药、重复检查,严格执行门诊、住院带药相关规定。 (八)能够协助医疗保险部门开展的基金检查、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评审等工作。 第三条医保医师登记备案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定点医疗机构聘任的医师,可随时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申请表》,向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宣传版.doc

2015年延边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保险服务协议(部分条款) 总则及基本制度 一、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参保人员、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伤残军人; 2.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3.异地就医参保人员。 二、医疗服务范围分别为: 1.普通疾病门(急)诊医疗服务; 2.专科疾病门(急)诊医疗服 务;3.特殊疾病门诊医疗服务;4.住院医疗服务;5.专科住院医疗服务;6.统筹区外医院转诊转院初审;7.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医疗服务;8.门诊慢(特)病医疗服务。 三、参保人员就医时(包括入院和转诊转院等),应当履行身份核实制度 (住院参保患者填写身份核实记录单),对其身份与社会保障卡进行核验,发现证件无效、人证不符的,不得进行医疗保险结算;有骗保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医保局。 四、参保人员因急症未携带社会保障卡的,可在门诊留观或住院时声明参 保身份,进行登记并出示相关凭证资料,经初步确认后,于72小时内出示社会保障卡,要补录其医疗费用。72小时之后出示社会保障卡的,自出示之时起,按参保人员处理,在此之前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五、执行医疗费用知情制度,保证参保人员知情权,向参保人员提供门诊、 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 参保人员对医疗费用有疑义的,应做出合理解释。 六、执行自费费用参保人员知情确认制度。使用自费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应 事先告知并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同意,并在同意书上签字(急诊抢救或手术除

外)。 七、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意外伤害实行审核制度,暂用现金垫付,填写《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患者情况表》,经医保局审核后,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意外伤害费用补录,出院时可以在医院直接刷卡结算。大中小学生发生意外伤害需要门诊治疗时用现金结算,治疗结束后医疗费按规定到医保局报销。未经审核及不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意外伤害发生的费用医保不予支付。对于意外伤害的患者,医生要认真核实意外伤害的原因,病历资料记载详实清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就医服务管理: 一、应当做到住院医嘱、病程记录、检查结果、治疗单记录和票据、费用清单等相吻合。 二、入院基础检查项目是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血糖、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测定、艾滋病筛查、心电、胸部X光照相。 三、根据参保人员的病情按照诊疗常规进行辅助检查,近期内做过的检查,如非必要,不再重复检查。对其他同级别或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检验结果,凡尚未超出该检验项目周期性变化规律所允许的时间,应实行互认,充分予以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病程记录应明确记录辅助检查的必要性并有结果分析。 四、严格遵守卫生计生管理部门有关大型检查治疗的使用规定,不能将CT、MRI、彩超作为入院常规检查项目。 五、医师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要按照处方管理规定,准确填写临床诊断,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等开具处方,不过度用药和重复用药。 六、门诊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至一个月,但医师应当注

合法的个人服务合同样本(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合法的个人服务合同样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印刷制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合同如下,以资信守。 一、印刷印刷品概况 印刷品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单价: 合计总金额: 上述价格包括材料费、印刷费、印刷胶片输出费、包装费、运输费。 二、原材料的提供办法 由乙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选用原材料,并经甲方检验确认。 三、技术资料的提供及保密 (一)设计方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负责印刷品的印刷制作。 (二)乙方在承印过程中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各种数据、图片资料应严格保密,防止其内容泄露或扩散。乙方在完成制作工作后,应将各种资料完整返还给甲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留存原件和复制品等。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一)乙方送货,交货地点为 (二)交货时间: 五、运输方式和运费负担 运输方式为,运费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要求、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一)质量要求: 颜色: 纸张: 工艺: 后加工: 装钉方法: (二)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自之日起算): (三)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稿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最多不超过__次的样稿确认。在乙方提供第__次确认稿时,甲方应完成所有的确认修改工作。如因甲方原因在第__次确认稿后仍需要进行修改,甲方同意视修改内容额外支付每页不超过___元的改稿费用。 七、印刷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社保中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文本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制订 二O一四年月

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XX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证贯彻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本统筹地区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物价等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以及其他保障人员。 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诊、住院、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乙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诊疗科目。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本统筹地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有权监督对方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个人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2015个人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个人技术服务合同范本由第一公文网整理,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 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技术服务合同范文 个人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_______________ 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属技术培训合同应当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合同应当填写 中介内容和要求)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_______________ 标准,采用________________ 方式验收,由 _____________ 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 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项目报酬为(服务费或培训费):元。 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______________ 方负担。 (二)本项目中介方活动费为:_____________ 元,由________ 方负担。 中介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___ 元,由 ________ 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______ 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_______ 元,时间: ______________ ②分期支付:_______ 元,时间: ______________ ______ 元,时间: ______________ ③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技术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 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培训违反本合同约定, 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 六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中介违反本合同约定, 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卜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 ______ 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 条约定,_______ 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 进行调解。

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基本 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 协 议 书 二○一五年度

附件2 巴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甲方:焉耆回族自治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乙方(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医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临床医师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生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以下简称医保医师)是指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定点医疗机构中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或具有医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实施医保医师管理,目的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临床医师的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实现用比较经济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医、保、患关系。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三条实行医保医师登记备案制度。申请医保医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 (二)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并具有医疗处方权; (三)自觉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接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熟练掌握医疗保险政策和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三个“目录”标准,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 (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六)无为了个人经济利益滥开大型检查、滥用自费药品的行为; (七)无为厂家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并收取“回扣”、病人“红包”的行为; (八)无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医保医师申请程序: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按规定具有处方权,愿意承担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均可向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二)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第三条前三款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填写《巴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申请登记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医保医师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参加巴州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组织的医疗保险政策法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章第条规定,为了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2条甲方聘请乙方为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 第3条双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 第4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合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合作医疗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5条乙方所使用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二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6条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某某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标准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7条乙方接诊参合人员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治疗出院时和门诊治疗需核(报)销家庭账户余额的必须在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作好记录,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出现门诊家庭账户、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错误,或因审查不严将非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8条乙方为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时,应按照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审查,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 第9条乙方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就医和咨询;对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将尚未治愈的强行办理出院。 第10条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协调解决参合患者与乙方的矛盾。 第11条乙方应向参合人员公示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第12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章第条规定不属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13条乙方应提高参合患者入院三日确诊率,如一周内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同时向甲方报告。 第14条乙方应协助甲方负责参合患者转诊转院,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 第15条乙方向参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患者自己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由患者或亲属签字认可)。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16条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项目: 16.1医疗服务项目类: (1)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16.2非疾病治疗项目: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4)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16.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医保医师管理制度

宜春城南医院 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制度 根据医保相关政策和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的医疗行为,更好地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让患者享有国家基本医疗服务,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定岗医师应认真核对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等相关资料,对冒名就医及其它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院医保办,杜绝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同时与患者积极沟通,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杜绝超范围检查、治疗。 2、门诊开药必须遵守以下规范:(1)急性疾病不超过3天量; (2)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量;(3)行动不便者不超过两周量;(4)慢性病行动不便的患者,家属代取药挂号时,需同时出示患者身份证。(5)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十种疾病,为保持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的同一类药物,不超过30天的药量。 3、严格遵守目录外用药、诊疗项目等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病人(或家属)告知制度、签字同意制度和门诊规定病种用药及住院病人出院带药的规定。 4、坚持首诊负责制,执行逐级转诊制度,不得诊断升级,不得推诿拒收危重病人,不得以各种借口使参保人员提前或延迟出入院。

5、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严禁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患者收入住院治疗。不得在患者住院期间开搭车药、串换药品等。积极推进临床路径工作,减少住院日与住院费用。 6、医保患者病历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清楚。在医嘱中真实、详细、完整的记录各项检查、化验、治疗、用药及出院带药等项目,各项检查化验报告单齐全。 7、专人负责医保病历、处方检查,定期召开全体临床医生及相关人员会议,进行病历、处方点评工作。对于医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信息,分析原因,认真纠正。 8、对于违反医保规定的医疗行为,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对一个月内拒付3人次以上的,通知科主任和当事人约谈;连续被约谈两个月的医生,停一周处方权;拒付费用由医师个人承担,每笔拒付另加罚50元。 9、进一步完善HIS系统,保证数据上传及时、准确。加强与上级医保部门的沟通,发现问题,及时与医保中心联系,妥善解决。 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拉蒂默

公司和个人合作协议合同范本(1)

公司和个人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公司和个人合作协议合同范本1 甲方:装饰服务部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装饰服务部(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装饰服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金,甲方全权负责运营,实现双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四万元启动业务资金,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资金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利益受到损害。 四、甲方经营盈利后,甲乙双方各占50%利润;如经营亏损,由甲乙双方另立协议书协调补充资金。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

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双方在分配利润时,如涉及帐面争议,可提请相关劳动部门仲栽。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公司和个人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公司和个人合作协议合同范本。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装饰服务部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2014年)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2014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协议书 甲方:XXXXXX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 为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管理,保障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特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工作协议书》,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应认真抓好各项合作医疗制度的落实。协调好与各部门的关系。解决合作医疗运行过程中的问题。 二、负责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法规的培训,及时向乙方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信息。 三、甲方要注意处理好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在服务监管时,有权行使以下权力: (一)加强审核与监管,有权到现场看望病人,了解、核对情况,调阅、查询参合病人的病历(案)、处方、医嘱、收费清单和收费票据等有关资料。随时采取现场抽查、事后回访、网络监管等方式,对乙方提供的 医药费用报销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督察。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时封存参合病人的有关资料。 (二)对定点医疗机构送审的帐、表、卡、册、处方、病例等按要求认真审核,协助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合作医疗兑付资金下拨给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先拨付补偿款的95%,扣留5%,年中或年底考核后,根据考核情况实行奖惩拨付。 (三)对参合农民投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有关问题,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向乙方负责人及当事人了解与新农合有关的医疗服务和费用结算等情况。 四、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例均费用、补偿比例、目录外用药、药

服务费协议合同范本.doc

咨询服务协议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甲方聘请乙方进行咨询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咨询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在客户网络、信息渠道、市场操作、专业人员的知识和经验等方面的优势,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条服务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的期限为: 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1日。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建议或报告有审议、修改及最终决策的权利; 3.若乙方专业人员不按咨询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4.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甲方应配合乙方现场访谈、勘察等事宜,并提供相关工作便利; 6.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披露、转载等)乙方提交给甲方的任何材料、文件、和乙方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及其上述材料、文件、资料所包含的任何信息; 7.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咨询服务需要,乙方有权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生产、销售、投资、规划、重大经营决策等经营管理情况; 2.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资料; 3.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到现场访谈、勘察的权利; 4.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服务相关的问题进行核对和查问; 5.乙方在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遵循诚实、勤勉、尽职的原则,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6.服务形式根据甲方需要而定,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书面的咨询服务方案、建议、报告、信息服务等,也可以为甲方提供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的咨询服务; 7.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咨询服务费用; 8.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获得且尚未进入公共信息领域的材料与文件。但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也有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披露。 第四条咨询服务费用 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人民币)。甲

2016年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书

二0 一六年度城镇基本医疗、生育 保险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书 甲方:绥德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医院 为保证参保职工、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按照〈〈榆林市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和〈〈榆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榆政办发[2008]6号)、榆林市卫生局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配合分级诊疗制度推行调整全市各类基本医疗保障报销政策的通 知》(榆政卫发[2015]383号)及其配套政策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为了明确责任和义务,现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及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制定的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白觉遵守医疗保险 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要成立医疗保险科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立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并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医保定点医疗服务工作中接受甲方指导和管理;乙方不得对外承包科室,承包

科室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真实材料和票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按甲方要求实施网络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 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院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每年年终甲方将按〈〈榆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办法》(榆市医保发[2012]7号)和本协议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不良后果的定点医疗机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停止其定点资格。 第二章就诊 第六条乙方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 第七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白事故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年度内乙方发生两次以上医疗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八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患者本人)和证 件识别,其中身份证、医保证、IC卡是患者就医时必须提供的有效证件。发现就诊者与所持身份证、医保证、IC卡不符时应拒绝以医保患者身份收治住院或实施特殊慢性病治疗,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定点医院承担。

医保管理制度

医院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措施 目录 1、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院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医院离休干部医疗管理措施 4、医院医保办公室人员行为规范 一、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 ),并配备2—3 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柳州市政府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 ,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 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有代取药证明的除外),及时报告医院医保办,医院医保办及时报告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 疗,合理收费”的原则,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四)、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管理制度。 ①患者入院时,收费处要及时做好详细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医保卡号、住院号、诊断、科别、门诊医师、入院时间。为初入院患者编上新住院号,或为再入院患者查回旧住院号才能办理有关手续,避免一人多号或一号多人的情况发生。 ②患者入院后,各类医疗文件的书写由医护人员按规定按时完成;由护士核对、录入并执行医嘱;诊疗项目及费用的录入必须正确无误,对出现有项目无收费、有项目多收费或无项目有收费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③实行收费明细清单制,收费明细清单由住院科室提供,不按要求提供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④医院医保办每月检查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情况,对电脑录入的患者基本信息、收费项目等与病历记录不相符的,按规定处罚并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三)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 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劳动服务协议合同范本

劳动服务协议合同范本 劳动服务协议 甲方: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 住所:邮编: 户口所在地: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为单位待退休、停薪留职、协保、下岗待聘、在职人员,不再具备劳动关系 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协议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 第三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第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占用乙方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的工作时间,不得影 响乙方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劳动合同的履行,否则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或综合 保险处于延续状态。乙方的社保缴费或综合保险一旦中止,应立即通知甲方。 第七条劳动报酬 1.乙方的劳务报酬为:; 2.甲方支付劳务报酬的时间:; 3.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方式为:。

4.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劳动服务协议终止的时间、条件 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劳务内容的; 4.乙方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或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或综合保险的当月。 第九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劳动服务协议,须提前7天通知对方。 第十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限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乙方医疗费由其医疗保险或大病住院保险承担,甲方不承担乙方医疗费,乙方因病缺勤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三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实施意见

濮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 服务协议管理实施意见 为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濮政〔2000〕32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濮政〔2008〕47号)有关精神,现就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医疗行为,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机制,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构建和谐的医、保、患关系。 二、医保医师职责 医保医师是指定点医疗机构中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其主要职责是: (一)熟悉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熟练掌握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自觉履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各项规定。 (二)认真核对参保人员相关证件,做到人、证相符,防止冒名就医、住院等现象。

(三)认真书写门诊、住院病历、处方等医疗记录,确保医疗记录清晰、准确、完整。 (四)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不滥检查,不诱导过度消费,不降低服务质量。 (五)坚持首诊负责制,执行逐级转诊制度,不得诊断升级,不得推诿拒收危、重病人,不得以各种借口使参保人员提前或延迟出院。 (六)严格遵守目录外用药、诊疗项目等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住院参保病人(或家属)告知、签字同意制度和普通门诊、重症慢性病、门诊大病用药及住院病人出院带药等相关规定。 三、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可申请成为医保医师,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能自觉遵守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愿意接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近两年在为参保对象提供医疗服务时,没有违规现象。 (四)参加统一组织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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