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采购依法规范高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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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采购依法规范高效实施

我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健全,起到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财政资金有效使用的作用。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仍然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政府采购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以确保采购依法规范高效实施。

一、政府采购规范进程及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现行政府采购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为了发挥财政政策功能,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1999年至今,我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各省市也相应出台了各级地方政府采购法规及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中也对政府采购作了相关规定。从法律的层面,对政府采购的程序、内容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1年11300亿元,10年间增长了10倍,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600多亿元。以某市某区为例,该区2011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6.55亿元,共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201次,执行集中采购预算金额3440万元,实际采购规模3020万元,节约采购资金420万元,节约率为12.2%;2012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1.20亿元,共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活动131次,执行集中采购预算金额2660万元,实际采购规模2230万元,节约采购资金430万元,节约率为16.2%;2013年1至6

月,共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87次,执行集中采购预算金额2320万元,实际采购规模2030万元,节约采购资金290万元,节约率为12.5%。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该区2012年与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相比,政府采购次数减少了70次,减少率为34.8%;采购预算金额减少了780万元,减少率为22.7%;实际采购规模减少了790万元,减少率为26.2%。2013年上半年采购预算金额和实际采购规模和2011年和2012年采购进度相比都有所增加,采购预算金额和实际采购规模,已分别达到2011年全年的67.4%和67.2%,达到2012年全年的87.2%和91%。

以上政府采购统计中所说的节约资金,均是指采购金额与采购预算的差额,但预算节省不等于实际省钱。

二、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现行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编制有待细化。政府采购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细化政府部门预算的重要内容。以某市城管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为例,年初下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批程序是:

(1)编制市级财政部门预算→市财政局审核下达→预算单位进行政府采购;

(2)编制市本级城市维护费支出预算→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预算单位经费预算进行初审、汇总→市财政局审核→市委常委会审定下达→预算单位进行政府采购。由于年初采购预算项目的不确定性,单位采购预算项目一般都比较笼统,采购预算项目的预算金额不准确,相关技术要求等指标不全面,并且在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采购单位不能及时申报实施政府采购项目,不利于相关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

(二)在实际采购过程中,某些政府采购项目价格偏高,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往往流于形式。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一些政府采购表面上看节约了财政预算资金,但实际支付的采购价格却高于市场价格。

(1)一些采购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片面追求高档,采购参数存在倾向性,导致采购项目高价中标或者实际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项目流标,增加采购成本。

(2)政府采购项目外地供应商参与少,易形成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围标、陪标、串标。特别是县区一级政府采购,由于采购金额相对较小,采购项目相对零星,政府采购成本高,部分外地生产厂家及商家不愿意参与投标。由于缺乏外地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本地供应商容易发生围标、串标等情况,甚至出现相关采购项目本地供应商价格垄断、“轮流坐庄”的现象,造成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

(3)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无经验,投标文件资料不全,制作不符合标准,供应商投标文件废标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政府采购成本提高;单位采购人员对采购项目市场调查不充分,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相关条款规定无参照标准,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也容易导致采购项目流标,采购成本增加,或者采购价格虽低但采购项目质量达不到采购人理想要求。

(三)政府采购监督执行和处罚力度不够,对某些违规行为的认定手段单一,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但在实际采购过程中,有的公职人员知法犯法,通过违规插手招投标,向供应商透露相关采购人及投标人信息,甚至直接参与造假等方式,向特定关系企业或亲友输送利益,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受到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些供应商为达到中标目的,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虽然评标专家可以根据采购法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认定供应商是否具有违法违规行为,但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由于采购项目评审中对外界封闭的评审环境要求,对公章、资质证书等投标资料的真伪性缺乏有效的查验手段,评审专家仅凭目测难以辨别,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往往难以鉴定。供应商中标后,相关部门也极少对其进行核实,容易让某些造假者得

逞,不利于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环境,造假者难以受到相应制裁。

(四)采购人验收环节不重视,甚至采购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存在忽视采购验收环节现象。部分供应商为了能中标,在投标时虚假应标,在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时以次充好,不按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认真履行,致使采购项目质量达不到基本要求。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设,确保政府采购项目依法规范高效实施

政府采购是采购实体(国家机关和接受财政经常性资助的组织)在财政部门的组织或监督下,为开展政务、业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形式,从市场购买货物、工程及服务的行为。笔者认为,应该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设,确保政府采购项目依法规范高效实施。

(一)大力推进部门预算编制精细化。着力规范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将预算编制与资产管理紧密结合,采购预算落实到明细,推进预算公开,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严把采购项目预算评审关,科学确定采购项目预算评审价格。(1)预算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全、编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年中的追加、调整,提高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严格按政府采购计划执行,防止超预算采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应严格把关,积极推行批量集中采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下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及相关技术要求重点进行初审,并应按采购项目类别进行分类汇总。预算经财政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有条件的统一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集中采购,改变单位零星采购现状,避免政府采购项目分散。吸引更多外地商家参与投标,积极鼓励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投标,减少中间环节,减少采购成本,节约财政资金。严格控制未纳入年初预算的政府采购行为及政府采购次数,防止采购人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2)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评审是政府采购中的首要环节,预算评审价格往往是采购的最高限价。应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评审管理,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评审

质量,对于未进行预算评审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要严格控制,并加强财政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建立良好的政府采购环境,从形式、内容上规范政府采购文件标准及参数要求,从制度和程序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取得质好价低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初衷,要遏制超标准、随意配置高档办公用品行为,防止政府采购项目参数的倾向性,真正做到公开、平等、竞争。

(1)应制定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统一同类别政府采购项目参数基本要求。组织专家对采购项目(如一般设备)的技术核心参数进行论证,并制定采购项目分类别的相应技术参数标准,避免招标单位技术条款设置的随意性、意向性。这样既有利于采购单位严格按相关技术参数要求制定招标文件,又有利于政府采购部门对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核有章可循。

(2)应建立政府采购与其他国家行政机关信息共享平台,将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网上公开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与政府采购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专家对投标资料真实性的辨别水平,使弄虚作假者受到应有惩罚。政府采购评标室中应配备相关专用设备,可供评标专家有限制的进行网上查询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比如公安部门管理的单位印章入户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资格许可证信息等。可建立专家个人登录及信息查询制度,并做好专家网上查询登记记录,相关采购监督人员对查询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评标环节的独立性及安全性、保密性。(3)积极推行电子化评标。电子化评标将减少中间环节,减少人为参与因素,缩短采购时间,节约采购成本。电子化评标中对电子招标文件范本实施固化处理,防止了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时随意设置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投标人按照与计算机评标系统相配套的投标文件范本和统一的文件格式制作标书,减少因供应商标书制作疏忽造成废标等情况发生。积极推行电子化评标,更能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及公正性,也更有利于相关政府部门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管。

(三)加强对采购当事人的培训,加强对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通过教育培训,提高相关人员职业操守,加强政府采购信息保密制度的管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和能力。应执行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按照执业资格的

标准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进行认定、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专门培训,使他们熟悉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招投标文件的制作水平,减少废标情况的发生,增强采购人及供应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严格供应商诚信管理,提高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和能力。加强政府采购中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由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属于不同专业技术类别,综合素质高低有所不同,因此应建立健全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水平、职业能力和履行工作义务情况的考评制度,加强对专家进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评标实际业务的培训,使评审专家及时了解政府采购最新的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规范专家采购评审行为,提高专家政府采购评审综合能力。

(四)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验收制度。采购项目的验收直接关系到采购人自身合法利益的实现,采购人单位内部要加强采购验收环节的监管。如果重大政府采购项目或单位采购验收人员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及采购经验,应邀请有关技术机构(专家)参与验收,并可邀请共同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参与。财政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技术专家对部分单位采购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防止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等私自改变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合同不一致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损害国家及单位利益。

(五)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及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采购人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单位内部采购监督机制建设,对采购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政府采购项目依法规范高效实施。财政、审计、监察等政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监督,督促采购当事人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加大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社会外部监督管理,可组织评审专家对采购中存在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改进意见,积极鼓励评审专家及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等相关人员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提供线索,并制定相关奖励措施。通过监管和查处,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加政府采购透明度,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环境。

参考文献:[1]蒋洪,等.公共财政决策与监督制度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2]张璐.政府采购理论与实务[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4]《国务院关于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012年6月27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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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内容分类:政策解读发布文号:无发布日期:2016/5/10 16:50:13 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 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3. 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问题2)。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问题3),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4. 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

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 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日。 6.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问题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问题6),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问题6),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政府采购工作计划(doc 6页)

政府采购工作计划(doc 6页)

察北管理区2007年政府采购工作计划 察北管理区 2007年政府采购工作计划的通知 两乡各管理处、区直有关单位: 2007年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将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为指针,在区党工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财政局的帮助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区公共财政工作中心,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察北管理区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大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工作力度,拓宽采购领域、扩大采购规模,强化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机制;初步建立了“规范有序、职责分明、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政府采购工作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通过加强宣传,规范管理,热情服务,协调配合,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落实,规范采购行为,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赢,为构建和谐察北做出积极的努力。2007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主要是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审与执行,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专家库和供应商库的作用,切实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的文书和档案管理,规范政府采购

招标方式和招标活动的合法性、招投标过程的规范性。 二、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按《河北省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在已有的采购项目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采购项目,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准备将汽车维修、加油、电器设备进行定点采购;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逐步将支农工程和支农物资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认真总结区级会议采购管理经验,进一步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对合同到期的定点供应商重新进行招投标;进一步扩大财政投资的公共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的规模。力争2006年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00万元。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监督管理,对于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发现,并把其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通过对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监管,及时发现我们制度、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改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充实、政府采购专家库和供应商库,为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打下基础。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法律宣传。 通过以会代训、举办各类专题报告会、发放宣传材料、深入采购大户重点讲解等方式,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法和区政府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和各部门遵守政府采购管理法规的自觉性。 五、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反馈。 信息工作实行专人负责,按时汇总上报,保证信息统计的一致性、连

xx政府采购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________ xx政府采购工作计划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xx政府采购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发挥中心职能作用,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和范围 (一)继续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覆盖面,做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一是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编好省直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确保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用政府采购项目均通过中心依法规范 组织实施,实现应采尽采,力争采购规模比上年增长20%以上;二是积极配合省财政厅适时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扩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增加品种,强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可操作性和执行的严肃性。 (二)扩大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和服务类定点采购的范围。一是完善现行有关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将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范围扩大到部分公务用车、办公家具等;组织实施好第二期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工作。二是会同省财政厅将服务类定点采购范围扩大到因公出差住宿、会议、培训等项目;探索实施工程监理和信息系统集成监理等定点服务采购工作。三是推动与沈阳市和周边各市共同打造统一的协议供货市场和定点服务采购市场,实现区域采购成果共享,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 (三)扩大工程采购项目规模和范围。一是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推进修缮、装饰工程、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和其他各类工程项目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二是配合省财政厅积极探索推进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在现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实施方式框架内,谋求切入点,在工程监理、工程设计方案选择、材料设备采购等方面取得突破,推进工程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二、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工作基础 (一)制订和完善各类标准化范本基本格式,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第 2 页共 6 页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格式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本制度政府采购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省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四条区政府采购办是负责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区政府批准;管理政府采购网络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批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与培训;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第五条招标投标公司是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提供有关信息报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第二章政府采购预算 第六条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区采购办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第八条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区政府采购办审核,并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 第九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得采购无预算、无计划的采购项目。 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十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但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操作难

政府采购现场开标规范

政府采购现场开标、评标 流程规范 公开(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1、主持人致主持词:宣布开标会开始,介绍采购项目内容及投标人名称。宣布本次招标活动的主持人、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联络人等工作人员名单。 2、宣读大会《会场纪律》。 3、查验投标单位与会代表资格: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投标单位与会代表资格身份证明。 4、查验保证金交纳情况。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 5、宣布各标书送达时间,查验标书密封情况:请公证员(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布检验结果。 6、公开启封投标文件: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启封标书,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各投标人对开标情况如有疑问,请当场提出。 7、转入评审阶段:宣布进入评标阶段,请投标人在指定场所等候,等待评标小组通知对有关事宜进行澄清,所有联络工作请与本次招标活动的联络人联系。 8、宣读《评标专家须知》并介绍评委会成员:主持人宣读《评标专家须知》,介绍出席评标会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征询评委会成员回避主张。 9、推选评委会组长:请评委会成员推选评委会组长。 10、讨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指未进行事前论证的项目):由采购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并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介绍。 11、评定技术标及商务标。 12、公开启封价格标投标文件:公开唱标,请各投标人确认投标报价。 13、决标: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投标人的投标情况进行评审,由评委会组长根据评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委员会成员确认、签字。 14、宣布评标结果:主持人在开标会场宣读评标结果及供应商质疑权利。 15、公证员致公正词:请公证处公证员致公证词。 16、开标、评标活动结束:感谢大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招标工作,感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1、主持人致主持词:宣布竞争性谈判采购会开始,介绍采购项目内容及谈判供应商名称。宣布本次采购活动的主持人、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联络人等工作人员名单。 2、宣读大会《会场纪律》。 3、查验谈判供应商与会代表资格:公证处(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谈判供应商与会代表资格身份证明。 4、查验保证金交纳情况。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 5、宣布各谈判文件送达时间,查验谈判文件密封情况:请谈判供应商代表检查谈判文件密封情况,并公布检验结果。 6、公开启封谈判文件: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启封判标文件,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各谈判供应商对启封情况如有疑问,请当场提出。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整理稿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罗金生(整理) 关键词: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日(自然天,包括节假日)。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换句话说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时间不得少于10日。 3.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问题2)。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问题3),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4.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日。 6.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问题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问题6),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问题6),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采购工作计划范文

采购工作计划范文 计划一:采购工作计划 xx年的脚步已在伴着收获与经验中迈过,面对着20XX,我思绪万千。我们这个部门是采购部,而我是一名公司信任的采购员,我深知在这样经济紧缩的时间里,能够为公司节约每一分钱尤为重要,以下是我展开的20XX年采购员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一、组织实施“阳光采购策略”—公开透明的按采购制度程序办事,在采购前、采购中、采购后的各个环节中主动接受审计及其他部门监督。 20XX年我们进一步强调采购工作透明,在采购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论是大宗材料、设备还是小型材料的零星采购,都尽量多的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即使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时候,也始终坚持这个原则,邀请审计部相关人员一起询比价,采购前、采购中、采购后的各个环节中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即确保工作的透明,同时保证了工程进度。 1、完善制度,职责明确,按章办事。 20XX年通过组织学习《采购管理战略》和公司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通过换版之机完善了更具操作性的《材料、设备采购控制流程》、《采购及供方评价作业指导书》等采购管理制度。制度清楚,操作有据可查,为阳光采购奠定了理论基矗 2、公开公正透明,实现公开招标。 采购部按项目部和施工单位上报的采购工作计划公开招标,邀标单位都在三家以上,有的多达十余家,并且邀标谈质论价全过程总工办、工程部、审计部、采购部都参与,增加阳光采购透明度,真正做到降低成本、保护公司利益。 3、采购效益全线凸现。 实施公开透明的阳光采购策略后,同等的材料设备价格东和湾比东和银都便宜了,东和春天西区比东区价格降低了3-5%。为公司节约了100多万的采购资金,直观有效地降低了材料设备采购成本。 4、监督机制基本形成。 做好价格和技术规格分离和职能定位工作,价格必须经采供部和审计部,技术必须经工程部和总工办,形成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防范、抑制腐-败。建立材料价格信息库和材料价格监管机制,提高采购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购买材料,减少工程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提高企业利润。 二、围绕控制成本、采购性价比最优的产品等方面开展工作 20XX年采供部继续围绕“控制成本、采购性价比最优的产品”的工作目标,要求采购人员在充分了解市场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询比价,注重沟通技巧和谈判策略。要求各长期合作供应商在

政府采购个人工作总结精选

政府采购个人工作总结精选 导读:本文政府采购个人工作总结精选,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政府采购个人工作总结精选范文如下,希望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 政府采购个人工作总结精选【一】20XX年的工作已经顺利的结束,回顾一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在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区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在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正确指导下;以及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继续以服务政府工作为中心,以规范采购行为为重点,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圆满地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现将采购中心20XX年运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服务,高效完成政府采购任务我们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大局,全方位拓展政府采购范围,着力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全力做好区乡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服务,圆满地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不断增强。全年我中心组织了招标采购85次(其中:公开招标42次、邀请招标25次、询价采购18次、其他采购方式2次),完成采购预算资金为980万元,实际采购支出900万元,节约预算资金80万元,平均节约率9.2%。采购资金总额居历年新高。有效地降低了财政支出,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编制20XX

年东昌区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对采购额度重新进行了调整,扩大了采购范围,将的商品、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扩大了采购规模。 二、加强政府采购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一年来,政府采购工作由起步阶段的在发展中规范,逐步转变为现在的在规范中发展。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尽可能减少人为干预,通过不断总结和摸索,在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确定上,遵循既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采购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作为政府采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克服了人手少、工作量大、基础管理薄弱等不利因素,确保信息统计报表及时上报,报表质量和分析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及时反映全旗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采购任务完成进度,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年报、季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 三、完善操作规程,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1、是做细做好采购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填写采购申报表,根据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规范管理和从严掌握的原则及采购方式和其他要求,组织实施采购。2是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公开工作,所有采购项目都在东昌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公告,实施采购。部门集中采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3签定合同。无论部门集中采购采取何种方式,采购活动后都必须签定合同,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4履行验收,采购人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2]6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但也还存在着评审程序不够完善、工作职责不够明晰、权利义务不对称等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为加强评审工作管理,明确评审工作相关各方的职责,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组织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和询价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委员会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要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切实履行政府采购评审职责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细化评审工作程序,组建评审委员会,并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要核实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要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解释采购文件,组织供应商澄清;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要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评审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向财政部门反馈。省级以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要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认真阅读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对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评审委员会如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或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但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或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投标或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评审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并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或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协议规定直接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起草并签署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要在采购项目招标失败时,出具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要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

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进行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单位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购买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区财政局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代理政府采购事宜。本规定所称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区政府采购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平等、诚实信用、节约支出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第五条采购人要加强本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建立本单位采购管理制度,除尘滤布明确项目采购责任人,落实采购工作领导责任制。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采购人应派负责纪监工作的人员参与评标监督工作。第六条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第七条采购人应遵守《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规定,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政府采购。第八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公平公正对待潜在供应商,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合理要求,应保证采购信息的充分公开。采购人在采购文件或提交的用

户需求书中不得指定特定供应商,不得列入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不得列入单一品牌的规格技术标准及其他有违反公平竞争的条款。如项目特殊需指定品牌的,应向区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必要时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论证。采购人有责任就采购需求方面协助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答复。第九条采购人办理立项后,需变更采购内容的,应取得区财政局同意。第十条一般情况下,采购人进入评标现场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采购人在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对一般设备类项目的需求进行陈述,如需要特别陈述的,应形成文字说明交由主持人宣读。评审专家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采购人应作答。采购人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委员会公正评审的言论,不应在评审现场讨论问题。采购人如有违规行为,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应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由区财政局依法取消采购人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资格。第十一条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金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或技术性强的采购项目,应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技术指标、商务要求、评分标准进行论证,论证结论应作为编制采购文件的依据;对不同的采购项目,应科学进行分类并确定相应评审方法,细化评审标准,量化评审因素;采购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废标或者终止政府采购活动情形的,应当及时通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第十二条区政府采购中心是区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区级的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区政府采购中心应完善电子化采购工作,建立供应商库和价格平台,其内部应遵循相互制衡的原则,建立合理有效的管理制约机制。第十三条供应商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本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定稿)

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强化风险节点控制,确保采购行为公平公开公正,切实维护单位利益,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 1、物品。交通工具,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书籍,印刷品,办公耗材,车辆,仪器设备维护,会议接待等所需物品。 2、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翻建扩建,装修等所需材料。 二、采购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效益优先,质量第一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原则上应实行集中采购。 三、采购程序 1、采购申请:集中采购物品根据实际需要按季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每季度前10天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预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

批备案。零星采购物品根据各站室临时需要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分管领导签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备案。 2、采购形式:①公开招标,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符合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及工程按照政府采购中心公共交易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②自行采购,由办公室和使用站室人员按程序具体负责采购,同类单批超过5000元的需通过询价、磋商等形式确定供应商;供应商确定必须公开进行,由使用科室、办公室、财务室等部门人员(不少于3人)参加,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做好记录,签订的合同协议。同类单批不超过5000元的零星采购由使用部门会同办公室协商购买;相关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3、货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方式进行货款支付,对所购的设备和较大工程,一般扣5%--10%的质保金,严格按照财政集中支付制度通过直接支付或授权转账方式进行货款支付。 四、使用管理 1、办公室负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办公耗材、书籍、印

2021年采购办工作计划范文(优质版)

2021年采购办工作计划范文(优 质版) Sample work plan of purchasing office in 2020 ( 工作计划 ) 汇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适用于工作计划/工作汇报/新年计划/全文可改

2021年采购办工作计划范文(优质版) 一、前阶段工作的简要回顾 按照“三新”活动日程表的安排,采购办从8月5日-8月10组织全体人员在政府采购办公室内进行了集中学习和深入讨论“三新”活动内容。通过学习和讨论,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县委、县政府这次大讨论的重要性和及时性。这次学习使政府采购办在关键时期和面临特殊环境时得到了一个质的飞越,政府采购办全体人员统一了认识,解放了思想,开阔了思路。 二,自查自摆存在的问题 通过紧密结合实际,采取自查、召开座谈会等行式,采购办全体人员认真查找单位和个人在党风、政风、行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采购办工作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一)内部管理制度不太完善。各种文件的传递程序需要进一步

规范,各种文档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政府采购宣传力度不够。还没有开通各种网络宣传渠道,应更进一步建设网络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 (三)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学习应进一步加强。因为人员少、任务重,使得采购人员缺乏时间进行自身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提高。以后我们应在工作空闲挤出时间更进一步的刻苦学习和钻研本职工作。 三,下一步学习打算 我们决定以这次深入开展大讨论活动为契机,通过查摆自身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理念;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进一步强化机制,狠抓落实,为第三阶段整改提高打好基础,为开创固始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提供有力保障. (如有需要该处可填写单位名称) Please fill in the name of the unit if necessary

政府采购工作总结报告

政府采购工作总结报告 一年来,我县政府采购及控购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 县财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 导下,按照省市财政工作会议对政府采购及控购工作提出的 各项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为节减财政支出, 财务支出,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廉政建设反腐工作的深 入开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政府采购工作纪律发挥了积极 作用。初步使政府采购改革开始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全年 全县政府采购总额xxxx万元,政府采购次数xxx次,比上年同期xxx万元,增加xx万元;比上年同期xxx次,增加xx次。通过政府采购共为财政和部门单位节约资金xxx万元,节支率达到xx。回顾一年来政府采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 个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各部积极配合 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紧紧依靠和配 合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今年,我县积极推行 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要求加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相互促进、相互支持、 相互配合的力度,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配合 的资金。都必须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都要向财政部门上 报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未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擅自

自行采购的,财政核算中心拒付项目资金。 二、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逐步使政府采购走向正规化 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紧紧围绕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使政府采购各项规定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对政府采 购制度改革的认识,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政府采购管 理为重点,不断完善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依法行政。 我们利用广播、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政府采购法》,按要 求落实政府采购法,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法。并制定了《xx 县20xx年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招标数 额标准》,逐步使政府采购走向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上来。 三、构建监督体系,体现“三公”原则 为了使政府采购项目操作程序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运 行轨道,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始终坚持“规 范为重”的原则,把好采购审批关,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 序组织实施,加强现场监督,重大项目邀请纪检监察、审计 等部门全过程参与,有力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增强了政府采购透明度,避免了操作的随意性,从源头上遏 制了消极****现象,确保政府采购成为真正“阳光采购”。 四、全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xx年我县政府采购实际支出xxxx万元,比去年同期xxx万元,增加xx万元。 1、从货物类采购情况看,我们采取了随到随采购的积

政府采购程序规范

政府采购程序规范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 (1) 第二章政府采购邀请招标程序 (12) 第三章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程序 (17) 第四章政府采购询价程序 (21) 第五章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25)

第一章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原则上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活动。经财政部门批准,实行自行采购的,比照本程序组织公开招标活动。 二、签订委托协议 采购人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或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事宜。 三、编制招标文件 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招标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或批复、委托协议和相关资料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应该包括投标须知、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评标标准等。 采购项目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可组织审核专家对公开招标文件进行审核。专家审核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要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是否有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等。专家审核后出具书面报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后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抽取项目评标专家时,将审核专家名单报财政部门,审

核招标文件的专家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评标工作。 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审核后在招标文件上签署确认意见。 四、发布招标公告 代理机构必须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五、发售招标文件 发售招标文件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天。 代理机构对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并予以保密,记录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按公告要求审核相应资质,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潜在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六、招标答疑及修改 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对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经采购人同意后,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七、投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政府采购工作心得体会

2018年政府采购工作心得体会 2018年政府采购工作心得体会篇 1 高新区政府采购工作在市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正逐渐走向正轨,从起初的监管难,到现在的有参与,有监督,有审核。高新区的政府采购已迈出坚实一步。我们仍将继续探索,开拓进取,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做出积极贡献。我区共实现政府采购交易额717.84万元,其中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进场交易四笔,共计550.36万元,节约资金20余万元。 一、工作经验总结1.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我区一向奉行过紧日子的思想方针,在政府采购工作方面,更是常抓不懈。这不仅有利于促进财政支出管理工作的开展,缓解收支矛盾,更强化了政府的调控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2.机构设置合理,严格操作程序。我们成立了专门的采购工作小组,制定统一的审核工作流程,另外通过外出考察,向招投标代理机构取经学习,听取各方意见,制定了区内统一格式的标书及合同文本。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后在其指导下完善审批手续,简化操作步骤,实现了工作的简单高效。3.严格资金申请及拨付程序。我们实行复审制度,对单位提出的采购申请,由采购单位出具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后,交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采购办公室对所采购货物价格、资金到位情况及采购方式进行初步审核,加盖采购办公室印章后,交由局领导审批。4.加强监督工作。我们对采购单位提供的申请等材料,形成书面意见,一式三份,分别交由纪委、审计及财政部门留档备案。5.各部门相互配合。对于所采购货物,先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再到会计

核算中心报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二、工作中的问题虽然我们的工作确立了一定成绩,但相比较之下,我们才刚刚起步,要做的还有很多。我们的人员编制偏少,工作开展尚不全面、不细致。有很多疏漏之处。首先没有在年初预算中对政府采购资金予以体现,出现了采购计划的无序性。部分单位出现频繁、重复采购现象,采购规模小、次数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降低工作效率。其次在实行统一进场交易后,部分割裂的当地财政部门与货物供应方的联系,削弱了两方的交流互动。第三我们在工作上与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不足,对进场交易流程缺乏了解,没能很好的对各单位在统一进场交易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 三、今后的工作展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一如既往做好本职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探索适合我区工作的新方法。加强宣传,使各单位对政府采购有一个新的了解和认识,从思想为源头,更有计划的开展管理工作,实现采购的集约化,规模化,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规范采购行为,出台采供工作办法,健全信息发布、供货商投诉机制。另外积极联系交易中心,形成交易中心、区财政部门、采购单位、供货商的良性互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相信我们的工作会更上一层楼。 2018年政府采购工作心得体会篇2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全体同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增强服务观念和大局意识,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要求,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努力提高政府 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采购范围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节约了大量财政性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从源头上堵住了腐败的漏洞,树立了良

招投标、政府采购各流程时间规定

招标投标(不含资格预审阶段)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中招标投标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进行了总结、归纳,提供给大家,希望为您工作与学习带来方便。 1. 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 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 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 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问题4)。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问题5)。 6. 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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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年工作计划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计划资料适用于对某个事项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目的为完成某事项而进行的活动而制定,是能否顺利和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和依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物资采购。 全年物资采购金额为240万元,计算机网络截止目前为止,金额为615561元,在核算计算机网络综合单价和采购底价扣38 个点后,亏损2万元,也就是说,人工费是免费的。所以采购起来比较困难。在这个方面这就要求我们在做工程的时候得有预算。而不是盲羊补牢。 二:采购的方式: 施工技术部门在下发材料申请单时,不能把标准和标号,要求和数量列清楚,没有完善的材料申请计划,造就采购部门

在选择供货商时,进度跟不上,造就材料和运费的浪费。这一年的采购工作让我觉得每项材料在采购的时候,都要从各个方面衡量供货商,产品的质量,资质和检验报告,售后服务,以及付款方式,单价,供货时间,验货标准。有指定厂家的把所有厂家的资质资料要齐,咨询价格,优先选择安全性能好、各项指标比同类产品优的作为供方;做到长期合作。 三:合同的签定; 为保障双方的权益,每项产品都必须签定合同,以前我个人对产品的认识不够,很多产品在采购的时候虽然有谈合同,但是也有没有签的,意识到合同是保护双方的一种利益关系,所以必须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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