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

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

基本要求

一、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

1.艺术类专业范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不得作为招考方向的情况包括:本科专业目录中已有的专业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或变相更名);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方向;改变本专业所在类别属性的方向,如体育运动项目方向;具有管理类专业属性的方向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艺术类本科专业管理要求统一规范属地高职(专科)层次艺术类专业范围。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2.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高校艺术类专业选拔应重视考察考生艺术文化素养,着眼学科和学生长远发展,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录取。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应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体现公平。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包括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采用同

一种录取办法。

高校应合理安排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凡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高校还应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

鼓励高校艺术学理论类、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商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3.艺术类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校考。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

省级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独立或联合组织,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本行政区域内考生组织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省级统考,积极创造条件增设音乐类、舞蹈类、戏剧影视文学类及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书法学专业省级统考。联合组织省级统考的省份,可协商合作命题或委托一省命题、分省组织测试、分省采集考试信息、联合阅卷(评价)或委托一省阅卷(评价)。本地生源极少的非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可暂不组织省级统考,报省级招生委员会同意后向社会和高校公告。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以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为指导,考虑高校人才选拔需求,合理细分统考科类(如音乐类统考分设声乐、器乐,舞蹈类统考分设舞种)并公布其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推进省级统考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探索和建立公平、科学、合理、有效的测试方式和评价机制,切实提高统考质量,严格控制合格生源规模和比例,积极探索

在合格线上进一步细化分档。统考成绩发布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须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发布各科类考试科目、成绩分布等统计信息,满足不同层次、类别高校选拔需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中组织非艺术类专业考试。

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类别。若高校对省级统考科类所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持有不同意见,应主动与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沟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向社会公布。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2019年高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一般不组织校考;2020年起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立考点的,须经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且校外考点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个。高校应加强校内外考点管理,确保校内外考点的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一律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4.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未合并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在合并原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后

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在仅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确需过渡的省份,应在三年内调整到位。适度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等有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的相关专业不得低于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设计学类专业参照执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录取期间,各省(区、市)和高校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初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5.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鼓励各省(区、市)积极推进在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增加高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机会,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满意度,更好地满足高校艺术人才选拔需求。试点开展艺术类专业一档多投模式的省份,应统筹兼顾,适当提前投档工作时间。

6.部分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工作要求。按照遵循艺术教育规律、严格规范管理的原则,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继续试点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可组织专业校考(包括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高校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其他事项均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上述高校要认真研究各省(区、市)考试招生方案,按

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谨、规范制订本校招生章程,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高校要详细、准确告知考生应知须知的内容及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事项(如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须逐省明确考生参加专业课省级统考科类、参加校考的资格要求、录取规则、专业合格线、自划线划定办法等)。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及高考考试科目、成绩呈现方式特殊的省份,高校要单独明确相关要求;录取时应在本校网站公布高考文化课成绩自划线,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学理论类、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及设计学类等专业应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7.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学校不得组织校考),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上海市、浙江省,按当地普通专业录取有关政策执行。与上述专业对应的相关高职(专科)专业,由各省(区、市)参照上述要求制

订办法。

8.其他。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二、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

1.试点工作定位。部分高校试点建设的高水平艺术团(如合唱团、交响乐团、民乐团等)、舞蹈团(如民族舞团、芭蕾舞团、现代舞团等)、戏剧团(如话剧团、戏曲团、曲艺团等)(以下统称艺术团),应立足推进高校美育工作开展,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承担校园艺术文化普及和对外交流演出任务,引领、辐射和带动全国高校相关艺术团的发展和提高。艺术团招生主要招收艺术团首席表演者或对幼功要求高的相关专业项目的艺术团成员,不得招收与艺术团无关的艺术特长生;大力加强从普通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艺术团成员,使其逐渐成为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的主体。已开设有艺术类专业的试点高校不再单独招收相应专业项目的艺术特长生(如高校已安排小提琴方向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则艺术团不得再招收小提琴项目),美术、书法、播音与主持专业不得纳入艺术团招生范围。试点高校要配齐配足艺术团建设所需相关师资、设备、场地、资金等,不具备建团条件或未设立艺术团的试点高校,不得安排相应艺术团招生。

2.艺术团招生办法。考生根据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提交材料并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团相关项目专业测试。试点高校根据专业测试情况,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课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按照本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的考生。

试点高校须编制并公布艺术团年度分项目招生计划。高校应在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安排相应科类招生计划,艺术团录取考生的专业应在当地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3.资格初审及测试。试点高校应明确考生报考资格条件,根据考生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本人表演视频等材料,组织专业领域专家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鼓励试点高校在专业测试中采用“考试全程录像、考评分离”的办法。试点高校根据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

4.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试点高校要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适当提高本校艺术团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一般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对于极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录取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艺术团招生计划的10%,按不超过拟录取考生数的2倍确定公示合格考生名单。2020年起,取消对“极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进一步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的优惠办法。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试点高校应将“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调整为在有关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增加一定分值(如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X分,每所高校的X分应为唯一确定正数值)。对于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

度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有关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其他工作要求不变。试点高校应与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加强沟通,对相关考生数据进行合理转换,不得降低录取要求,确保平稳过渡。

5.高水平艺术团管理。试点高校须制订本校艺术团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作为长期和年度考核依据。高校艺术团学生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排练和演出的义务。试点高校要针对艺术团学生专门制订艺术团培养方案,将艺术团排练演出作为艺术团学生附加必修学分进行考核。试点高校要在本校官网或校内网上开设高水平艺术团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艺术团成员名单及参加排练、演出、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三、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1.试点工作定位。试点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以下简称运动队)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试点工作定位,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内,结合本校实际,优化项目布局。非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非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或相关项目没有运动员等级证书的,或生源严重不足的,有关高校应主动研究停招方案。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组建高水平足球、冰雪运动队。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对象不限年龄。试点高校要配齐配足运动队建设所需相关师资、设备、场地、资金等,凡不具备组队条件、未设立专项运动队、无法继续承担建队任务的试点高校,不得安排该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除足球项目外,本校体育类专业已涉及的

运动项目,高水平运动队不再进行招生。要加强从普通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运动队成员。

2.运动队招生办法。考生根据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申请参加相关项目专业测试;试点高校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课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按照本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的考生。试点高校要遵循运动队建设和发展规律,聘请有关体育领域专家,研究制订本校运动队建设规划及招生需求,根据急需程度,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如排球项目男女队每校每年最多各招6人)。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须在教育部核准公布的运动项目范围内招生。

3.资格审核及测试。试点高校应根据教育部要求确定本校报名条件,细化学校认可的比赛、名次、主力上场队员标准等,不得低于教育部现行规定要求。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高校可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查询核验运动员等级证书;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赛事组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核验,以集体项目(含团体项目、接力项目)比赛成绩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试点高校应通过明确的程序和标准认定考生是否为主力上场队员。

专业测试采取全国统考、高校联考和高校校考等多种组织方式。跆拳道、击剑、棒球、射击、手球、垒球、橄榄球、冰雪、赛艇、攀岩等10个项目实施全国统考,各地各高校不再组织相关项目的省级统考、校考。有关高校根据全国统考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本校相关项目专业合格成绩要求,结合报名资格审核结果,确定并公示本校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其他项目暂由试点高校独立或联合组织。试点高校要完善专业测试办法,确保测试流程设计及实际操作公平公正,特别是集体项目要综合考虑运动专项基本技术、实战能力及位置效能等考评因素。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试点高校应面向广大考生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可联系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兴奋剂检查工作,体育专项测试之前,应与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4.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试点高校要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运动队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的情况,高校可参照艺术类专业文化课划线有关要求予以适当提高),高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试点高校面向一级运动员等组织的部分运动员单独招生工作,文化课考试与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

生文化课考试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此类考生的文化课最低线不得低于运动训练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高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5.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试点高校须制订本校运动队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作为长期和年度考核依据。高校运动队学生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运动队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试点高校要针对运动队学生专门制订运动队培养方案,将运动队训练比赛作为运动队学生附加必修学分进行考核。试点高校要在本校官网或校内网上开设高水平运动队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运动队成员名单及参加训练、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四、高校保送生招生

1.保送资格条件。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规定,2019年,省级优秀学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优秀学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运动员等5类人员仍具备高校保送资格。高校均可以从上述5类人员中招收保送生,其中公安英烈子女按有关规定只能保送至公安类院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2017年秋季及以后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不再具有保送资格条件。高校要安排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招收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并向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所需非通用语种专业倾斜。

2.保送录取程序。具备保送资格的考生应向有关学校或部门提出保送申请,提交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档

案,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部门及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并通过多级公示后,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高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和学校选拔要求,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被录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加强对保送资格名单的审核、公示,并对审核结果负责。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前,对拟录取保送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录取手续。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录取。

3.保送工作管理。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公示获评的省级优秀学生基本信息及事迹材料。严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的学生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鼓励运动员发挥专长,申请保送至高校体育学类本科专业。

关于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

关于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 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党委提出的2012年度工作任务,提高实践育人质量,更好地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从而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一、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校加强实践育工作人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契机,以不断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为目标,以系统设计实践育人教育教学体系为前提,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为重点、以开展系列实践育人活动为载体,以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和搭建各类实践平台为依托,以创新实践育人方法途径为基础,以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加大实践教学经费投入为保障,实施全程、全面、全体培养,稳步提高实践育人质量。 二、推进实践育人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的原则 在推进实践育人的过程中,要把大学生的思想引领作为推进实践育人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实践育人工作全过程;引导大学生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相结合;将个人成就和社会责任相结合,自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坚持系统设计的原则 在设计实践育人教育教学体系的过程中,要区分不同类型实践育人形式,系统制定具体工作规划,分类指导,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校内与校外结合、课内与课外结合,确保实践育人工作全面展开。 (三)坚持普遍参与的原则 在推进实践育人的过程中,结合我校办学特点、专业特点,在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使实践育人工作体系面向最广大的普通大学生来设计,力争做到普遍适用、普遍参加、普遍评价,要确保每一个大学生都能有参加实践的机会。

部分非俄罗斯科学和高等教育部所属高校名单

Подведомственные вузы Россвязи:??Московский технически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связи и информатики? ??Санкт-Петербург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телекоммуникаций им. проф. М.А. Бонч-Бруевича? ??Поволж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телекоммуникаций и информатики? ??Сибир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телекоммуникаций и информатики? ?Северо-Кавказский филиал ?Московский технически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связи и информатики? ?Волго-Вятский филиал ?Московский технически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связи и информатики? ?Хабаровский институт инфокоммуникаций (филиал) ?Сибир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телекоммуникаций и информатики? ?Уральский технический институт связи (филиал) ?Сибир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телекоммуникаций и информатики? ?Бурятский институт инфокоммуникаций ?Сибир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телекоммуникаций и информатики? ?Оренбургский филиал ?Поволж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телекоммуникаций и информатики? Подведомственные вузы Росжелдора: Сибир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путей сообщения (СГУПС) Ом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путей сообщения (ОмГУПС) Иркут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путей сообщения (ИрГУПС) Дальневосточны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путей сообщения (ДВГУПС) Петербург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путей сообщения Императора Александра I (ПГУПС) Самар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путей сообщения (СамГУПС)

原中央各部委部属高校名单以及排名

原各部属高校名单以及排名(2010修订版) 1998年后教育体制改革,原国务院许多部委所属高校或被教育部收编,或下放至各省,部委学校快成历史名词。为纪念部委学校特推出原部委学校排行版。- 原航空航天部高校排名:- 哈尔滨工业大学-【985】【21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985】【211】 西北工业大学-【985】【21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11】 南昌航空学院-(南昌航空大学) 沈阳航空学院-(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原兵器部高校排名:- 北京理工大学-【985】【211】

南京理工大学【211】- 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长春理工大学)- 华北工学院(中北大学)(太原机械学院)- 西安工业学院-(西安工业大学) 沈阳工业学院(沈阳理工大学)- 重庆工学院(重庆理工大学)- 原电子工业部高校排名:- 电子科技大学-【985】【21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11】 杭州电子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北京信息工程学院(现合并于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原地质部高校排名:-

中国地质大学-【211】 长春地质学院(合并入吉林大学【985】【211】) 成都地质学院(成都理工大学)- 西安地质学院(更名为西安工程学院,现并入长安大学【211】)-河北地质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 原纺织部高校排名:- 东华大学-【211】 天津纺织工学院(天津工业大学)- 苏州丝绸工学院(合并入苏州大学【211】)- 西北纺织工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 浙江丝绸工学院(浙江理工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郑州纺织工学院(中原工学院)-

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名单

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名单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75所) 北京市(24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华北电力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 上海市(8所):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 江苏省(7所):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招生办) 湖北省(7所):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陕西省(5所):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长安大学(招生办) 四川省(4所):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山东省(3所):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天津市(2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吉林省(2所):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广东省(2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辽宁省(2所):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 湖南省(2所):中南大学(招生办)湖南大学(招生办) 重庆市(2所):重庆大学西南大学 黑龙江(1所):东北林业大学 安徽省(1所):合肥工业大学 浙江省(1所):浙江大学 甘肃省(1所):兰州大学 福建省(1所):厦门大学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2所) 福建省(1所):华侨大学 广东省(1所):暨南大学 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高等学校(7所) 北京市(2所):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苏省(2所):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黑龙江(2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

教育部属高校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75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管理一批高等学校(简称“教育部直属高校”),目的是在探索改革上先走一步,在提高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经过世纪之交全国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一批实力较强、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校划归教育部管理(75所)。20世纪末,经过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我国高校形成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为主的新体制,我国高校划分为中央部属高校、地方省属高校,而“全国重点大学”提法目前已不再使用。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简称:“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高校” 创办时间:20世纪末(全国高校体制调整)学校类型:中央部属高校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属性:985、211、111、珠峰计划 现任校长: 32所副部级校长、43所正厅级校 长 所属地区:75所全国分布(部分省、直辖市)院士:439人 科学研究:863、973、108个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1](简称“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2]是中央部属高校较大的一个系列,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校徽)(19张)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75所) 教育部直属管理一批高等学校,目的是在探索改革上先走一步,在提高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经过世纪之交全国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一批实力较强、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校划归教育部管理,目前总数为75所。 建国以来国家历次所确定的全国重点大学多为目前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是中央部门直属高等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沿革 “全国重点大学”的由来,要追溯到上世纪50—60年代。 1959年,当时国家下发的有关文件中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

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校园建设行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直属高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教育部对直属高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和校园建设规划的管理。 第三条教育部是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校园建设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竣工财务决算等的审批;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汇编和执行监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重要项目的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直属高校是校园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校校园建设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编制,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校园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五条直属高校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不得未批先建,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章校园建设规划 第六条直属高校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及城市区域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战略,及时编制和修订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报地方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校园规划应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校园规划是开展校园基本建设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是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直属高校应注重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建设。校园规划应体现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校园资源统筹使用、生态环境和校园历史文化妥善保护等要求,力求做到以人为本、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备、统筹兼顾、建设有序,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校园规划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机构负责编制,应充分组织专家论证并广泛听取主管部门、地方规划部门及校内师生员工的意见。经批准的校园规划应及时报教育部备案。校园规划修编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划编制的有关程序进行,并重新报批和备案。

2017全国高校按23个层次划分详细名单

2017 全国高校按 23 个层次划分详细名单 2017-07-05 日前,教育部发布《全国高等学校名单》 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 普通高等学校 2631 所(含独立学院 265 所 ),成人高等学校 层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中国高等院校的 23 个层次 划分。高校层次划分 39 所 985 高校,可分为四层其中北京 拥有 8 所 985 院校,排名第一 ;上海拥有 4 所 985 院 校,紧 随其后;而陕西、湖南则以拥有 3 所985 院校,位 居第三 ;江 苏、山东、四川、天津、湖北、辽宁和广东各拥有 2 所,排 名第四 ;剩下浙江、吉林、甘肃、黑龙江、安徽、重庆、福 建 各拥有 1 所 985 院校。 第一层世界一流大学, 北京大学和清 华大学,它们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两所大学,多项办学指标 都居全国大学榜首。但是很明显,报考这两所学校的考生必 属于这个层次。第二层是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包括北京理工 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交 通大学、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和中国科学技 术大学等 9 所学校。仅就本科生培养质量来看,上述 9 所大 学基本上处于同一个水平。因此,分数略低于清华北大的考 生,应争取被这 9所大学录取。第三层是 985 一期工程大学, 2914 所,其中: 283 所。综合考虑学校实力,可以把全国院校分为 三个

须具备很强的实力。中国科学院大学虽然不在985 之列,也

包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除了前两个层次的 23 所大学。 985 期工程大学名单第四层是 985 二期工程大学, 包括国防科 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5 所大学。 211 高校分层 211 大学:北 京 26 所,江苏 11 所,上海 10 所,陕西 8 所,湖北 7 所, 四川 5 所,黑龙江、辽宁、广东、湖南各 4 所,天津、吉林、 安徽、山东各 3 所,重庆、河北、新疆各 2 所,其他省份各 1 所。第五层是部级 211 一期工程, 包括北京交通大学等 所学校。第六层是部级 211 二期工程,包括东北林业大学等 8 所学校。 第七层是省级 211 一期工程, 包括安徽大学等 23 所学校。第八层是省级 211 二期工程,是郑州大学。第九层 是省级 211 三期工程,包括海南大学等 5 所学校。重点建设、 省部共建高校第十层指教育部以前确定的全国重点建设的 高校,现在其地位已经逐渐被 211 工程取替,以前是全国重 点大学现在不是 211 工程大学的学校目前包括大庆石油学院 西部地区无教育部直属高校的 12 个省(区)各共建 1 所地方高 校的省 (区)部共建规划。国家考虑集中有限资源,在中西部 高等教育相对不发达的地区尽快建设一批符合区域建设需 要的、办学水平较高的大学。教育部将对这些共建高校的改 革和发展给予更多关注与政策扶持。比如处于中部内陆区位 的学技术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 37 等 10 所学校。第 层省部共建高校,即教育部分别与中

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对比和评价

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对比和评价 实力排行: 第一等: 1.北京师范大学 2.华东师范大学 (PS:这两所师范大学凭借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无与伦比的经济实力称雄无可争议,另外又头顶“985” 的光环) 第二等: 3.华中师范大学 4.东北师范大学 5.陕西师范大学 6.西南大学 (PS:这四所大学都是雄霸一方的师范大学,为该区域培养了大批教育优秀教师和教育干部,应该说实力相当,谁强点谁弱点无非是多了或者少几个非师范专业而已,单论师范教育可以说是各有千秋, 各有所长) 社会评价: 北京师范大学“大”,北京师范大学作为京师大学堂师范馆的前身,中国师范大学的元老,又加上坐拥天子脚下,得天时。学科门类众多,名师荟萃,如果单从学校性质来说,北师大本应该归于综合类大学,殊不知偌大一个“师范大学”,如今又有多少人走上了教师岗位,可以说北师大已经不是培养教师 的主阵地,实属“挂羊头卖狗肉”之嫌 华东师范大学“洋”,华东师大地处上海,中国的金融中心,自然是不缺钱的,得地利。其培养的毕业生当教师的比例和北师大差不多,所以也基本不属于“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冷”,东北师范大学在地处东北三省的吉林长春,自然很“冷”,但是东北师范大学在业界评价不错,东北师范大学毕业生以其专业思想巩固、基础知识宽厚、教育素质高、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功扎实受到社会广泛欢迎和好评,在基础教育这块儿享有较高声誉,地冷人不"冷",有一种敢为人先的精神。业界上流传这样一句玩笑话“东北师大是因为东北人会"忽悠"的缘故” 华中师范大学“中”,华中师范大学位于武汉,在六所师大中处于不靠前不落后状况,所谓“人有我有,人无我无”,比较懂得韬光养晦,华中师范大学毕业生比较灵活,不出头,不落后,懂得人情事故, 做事比较圆滑,故称其谓“中”。 陕西师范大学“土”,陕西师范大学地处西安,文化古都,也是中国“没落城市”,但是文化氛围浓厚,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给人刻板,沉稳,严谨,敦厚,做事中规中矩,稳扎稳打,基础扎实,大多数能够常年扎根基础教育,有点“不思进取”的感觉,也许是受到千年古都文化的熏陶的原因吧,对其评价 “土”不为过。 西南大学“偏”,西南大学也就是西南师范大学,在重庆人们把它称为“稀烂大学”,也许是对它是由原来的西南农业大学和西南师范大学合并而来的一种调侃吧,调侃其不伦不类,不知道该称其是综合大学还是什么?但是在重庆的教育界人们更愿意称她为“西师”,因为在重庆中小学的校长领导十个有八个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足可见西南大学的实力。但地处山城重庆,位于祖国的大西南,地理位置上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教干字011号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计划的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年暂按42周计算,应为1680小时(待校历确定后,按校历周数计算教师全年工作量)。 高等学校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实验室和教材建设、培养和提高师资等项工作。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 第二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注:下列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 1. 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5)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7)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 讲师: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6)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8)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 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注:大班讲课超过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十) 文科的某些课程(包括公共政治课),更新内容较多的章节,其教学工作量可按开新课计算。 专任课外辅导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班数。 (注:专任课外辅导,是指某些教师只担任课程的辅导工作而不担任讲授工作。)

2. 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班数。 (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公共外语课每班为四十人左右)。 3. 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1.5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群众活动,可按核准的实际小时计。 4. 辅导课、习题课、课堂讨论、批改作业的工作量: 辅导课、习题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注:习题课每班学生为四十人左右) 课堂讨论工作量=计划学时×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注: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听课、课外辅导。) 批改作业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2~1/4)小时。 5. 实验课(包括上课、备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组数。 (注:每组学生十五人左右。) 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0~1/3)小时。 6. 批改中文、外文写作课作业的工作量=(1/2~1)小时×核准的批改份数。 7. 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的工作量=(计划天数+教学准备天数)×(8~9)小时;其中野外作业天数×(9~10)小时。 (注:指导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工作量,包括批改实习报告和调查报告。) 8. 指导课程设计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5);学年论文的工作量=计划学时(1/4~1/6)小时×学生人数。 9.制图课讲课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1项计算;其练习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4项计算。 10.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工作量=计划周数×(5~7)×学生人数; 讲师工作量=计划周数×(6~8)×学生人数。 (注:指导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工作量,包括选课、答辩及有关工作。毕

教育部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 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6-11-25 近几年来,高校所办企业不断改革创新,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增大,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进步、弥补教育经费不足、服务高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绩显着。同时,所办企业发展中也存在着产权不清晰、管理不规范、经营效益低下等问题,制约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所办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校办产业的发展”的任务。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校办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校办企业定位 1.高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有利于支持教育改革与发展、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带动优势和特色学科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高校所办企业作为产学研用相结合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运作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定位。 2.高校作为校办企业的直接出资人,要在明确所办企业定位的基础上,制定校办企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之中,与所投资企业建立以资本为纽

带的产权关系,加强和规范对所投资企业的监管。遵循“分级监管、民主决策、服务高校、控制风险、追踪问效”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民主决策机制和全过程监管制度,不断完善高校监管企业的工作机制,促进高校和校办企业的健康发展。 3.高校应完善投资进入和退出机制,调整企业投资领域,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缩短管理链条,对于因产权链条过长或经营活动长期停滞等原因难以实施有效监管的企业,应通过解散、产权转让、资产重组、调整投资级次等方式,及时进行处理,化解管理所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4.高校所办企业应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理顺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5.高校应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统一领导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讨论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并提出决策建议,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评。委员会主任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委员会成员包括财务、资产、纪检、审计、设备、科研、后勤、基建、房产、产业等部门负责同志,国资委统一监管单位事业资产与所办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已经成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经资委)的,应当作为学校国资委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国资委的授权对所投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行使直接出资人(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学校的对外投资。做到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责、权、利相统一。经资委的人员构成应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长以及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发[2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⒈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确定: ⒈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不再下滑,并促进其尽快改善办学条件。限制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数。 ⒉凡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即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暂停招生学校当年不得安排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五、请各地、各部门将本通知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尽快转发至所属普通高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 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现就《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 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简称“思政课”)的课程设置 (一)本科课程设置 4门必修课: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简称“原理”)3学分 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简称“概论”) 6学分 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简称“纲要”)2学分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3学分 另外,开设“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等选修课。 (二)专科课程设置 2门必修课: 1.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4学分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 (三)本、专科学生都要开设“形势与政策”课,本科2学分,专科1学分。有关具体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规定执行。 (四)民办高等学校和中外合作高等学校的课程设置,按照本规定执行。 (五)成人高等学校的课程设置,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的课程设置,另行通知。 二、本科、专科必修课程的基本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着重讲授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帮助学生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着重讲授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历史进程,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本原理,坚定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主要讲授中国近代以来抵御外来侵略、争取民族独立、推翻反动统治、实现人民解放的历史,帮助学生了解国史、国情,深刻领会历史和人民是怎样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 (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课程设置实施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时间安排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实施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意见》和本方案实施。要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充分考虑本科、专科教学的特点和内容要求,充分考虑新课程设置方案与师资队伍、原有课程的衔接,从当前实际出发,着眼于教学秩序的稳定,按照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先试点、后推广,突出重点、逐步过渡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实施工作。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设置方案,从2005级学生开始,在中宣部、教育部的领导下进行试点;从2006级学生开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普遍实施。除试点学校外,2005级(含2005级)以前的学生,仍按照“98方案”开设相关课程。 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和中外合作高等学校的本科、专科同类课程的开设时间可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的课程设置在没有作出新安排前,仍按照“9 8方案”开设相关课程。 四、教材编写、教学研究、教师培训和学科建设 做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实施工作,必须把教材建设、教学研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 教技[201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充分发挥高校在自身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提高科研管理水平,推动高校科技体制改革,促进高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完善科研管理体系,增强科学管理能力 1.强化学校管理责任。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法人职责。要转变观念,扭转科研项目管理“重争取、轻管理”的倾向,以保障科研活动健康顺利开展作为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申请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涵盖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的分级管理体制;监督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管理规定,提供相应支撑服务,组织开展科研管理工作的指导、宣传、培训,加强对各级行政领导科研管理绩效考核。各高校主要负责人要将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统筹协调。 2.强化管理部门职责与协同。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系统性强的工作,涉及校内多部门。学校要统筹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多部门协同、分级管理的机制,明确学校科研、财务、人事、资产、档案、纪检监察和审计等职能部门和院(系)以及项目负责人的权责,强化院(系、所)和国家认定的各类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等二级单位管理,加强分工与合作,将责任落到实处,形成“统一领导、协同合作、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3.严格规范项目负责人的责权。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要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4.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学校要在严格遵守国家各级各类科研计划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不同特点和管理要求,强化对纵向和横向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责任。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属于纵向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属于横向项目。对纵向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各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横向项目要严格按照合同(协议)执行,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保障国家、学校、委托方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科研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逐步完善涉及学校科研活动全过程及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办法、制度以及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最终形成既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界限分明、程序规范、简洁易行、覆盖纵向横向项目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体系。 二、加强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保障科研任务顺利实施 5.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的指导。学校应面向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自身优势特色,集成校内、校外优势资源,遴选、推荐基础好、水平高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项目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要综合考虑申请人和研究团队科研项目执行能力,加强统筹协调,扭转重申报、轻质量的现象。指导和协助科研人员科学规范地做好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书、合同(协议)等编制和签订工作,完善和规范项目推荐申报程序,确保申报项目研究的质量和材料的真实性。

教育部直属高校名单(最新)一本

2016年985大学名单排名汇总 第一档: 两牛校:清华大学、北京大学、 七名校: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 第二档: 理工类: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南大学。 综合类:南开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 专属类:北京师范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第三档: 综合类:吉林大学、四川大学、湖南大学、山东大学。 理工类: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第四档: 综合类:兰州大学、东北大学。 专属类: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为什么要分档呢? 不要小看这个分档,作用可大着呢。 1、通过分档,把39所大学按级别、按类型,分成五六所左右的,同类同档次的大学,能够真正做到理解的记忆。 2.分档以后,一口气就能把这些大学说出来。

3、可以冲高选学校,大学档次摆在那里,分高的考生不至于浪费分数。 4、可以保底守专业,分数不是很高时,能够在同档学校中选一个性价比最强的,面子上也说得过去的大学。 在高考前定目标,高考后报志愿时,就是定位在第二档的综合类(南开中大武大厦大)。 利用以上的分档表,一下子就找到了符合分数的定位,这四所大学都可以选择,大学选好以后,就进行第二步的专业选择与分析,这是以后要讲的内容。 一、一档985(牛校类) 1、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是工学第一名,管理学第一名,中国工学老大,实力超群,名副其实的大学巨无霸。王牌专业是经济与金融、土木工程、建筑学、电子信息科学类、工程力学(钱学森力学班)、水利水电工程、临床医学。 2、北京大学 北大是理学、医学、哲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都是第一名,法学第二名,稳坐综合类大学老大。王牌专业是经济学类、法学、生物科学、元培实验班。 二、一档985(名校类) 1、复旦大学 复旦大学是医学第二名,文学第二名,历史学、管理学、哲学、理学、经济学实力超群,被称为南方小北大,是综合性大学的第二名。理科最好的专业:数学、物理、化学、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软件、生命科学、医学等文科最好的专业:经济学、公共管理、法学、哲学、新闻传播、文学、历史学、英语翻译、工商管理 2、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培养毕业生集中在政界、社会科学界和商界等领域,科研成果也集中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国人民大学是法学第一名,经济学第二名,哲学、文学、管理学、历史学的实力超牛,生源非常好。最热专业是金融学。 3、上海交通大学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 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6-11-25 近几年来,高校所办企业不断改革创新,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增大,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进步、弥补教育经费不足、服务高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绩显著。同时,所办企业发展中也存在着产权不清晰、管理不规范、经营效益低下等问题,制约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所办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校办产业的发展”的任务。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校办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校办企业定位 1.高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有利于支持教育改革与发展、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带动优势和特色学科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高校所办企业作为产学研用相结合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运作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定位。 2.高校作为校办企业的直接出资人,要在明确所办企业定位的基础上,

制定校办企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之中,与所投资企业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加强和规范对所投资企业的监管。遵循“分级监管、民主决策、服务高校、控制风险、追踪问效”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民主决策机制和全过程监管制度,不断完善高校监管企业的工作机制,促进高校和校办企业的健康发展。 3.高校应完善投资进入和退出机制,调整企业投资领域,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缩短管理链条,对于因产权链条过长或经营活动长期停滞等原因难以实施有效监管的企业,应通过解散、产权转让、资产重组、调整投资级次等方式,及时进行处理,化解管理所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4.高校所办企业应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理顺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5.高校应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统一领导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讨论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并提出决策建议,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评。委员会主任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委员会成员包括财务、资产、纪检、审计、设备、科研、后勤、基建、房产、产业等部门负责同志,国资委统一监管单位事业资产与所办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已经成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经资委)的,应当作为学校国资委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国资委的授权对所投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

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就业率排行.

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就业率排行2015-02-10 近日,2014年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率排行出炉,该排行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发布的2014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整理得来,其就业率包含了就业和升学两个指标。位居榜首是中国药科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位居61位,山东大学以93.91%的就业率位居69位,中国海洋大学位居73位。 纵观排行榜,一些顶尖学府的排名并不突出,清华大学排第15,复旦大学第24,浙江大学第36,中国人民大学第38,北京大学则排第42位。一些行业类院校反而抢眼,中国药科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和东北师范大学占据了前三甲位置。 榜单显示,共有74所高校就业率在90%以上;就业率在95%以上的'有52所,占了三分之二强;只有兰州大学不到90%。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每所高校发布的就业率截止时间并不一致,有些7月份截止,有些到12月31日才截止,这可能对最终排名造成影响,本排行仅供参考。 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2014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排行名次大学本科生就业率1中国药科大学99.59% 2北京邮电大学99.54% 3东北师范大学99.25% 4天津大学99.01% 4中国矿业大学99.01% 6东南大学98.69% 7南京大学 98.58% 8对外经济贸易大学98.54% 9中国矿业大学(北京)98.47% 10北京外国语大学98.34% 11华南理工大学98.30% 12北京交通大学98.18% 13北京师范大学98.08% 14华中科技大学97.96% 15清华大学97.90% 16北京化工大学97.85% 17东华大学97.72% 18华北电力大学97.50% 19吉林大学97.47% 20南京农业大学97.31% 2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97.18% 2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97.15% 23西安交通大学97.09% 24复旦大学97.04% 24江南大学97.04% 26同济大学96.99% 27中国政法大学96.84% 28上海交通大学96.76% 29西南交通大学96.70% 30北京科技大学96.64% 31合肥工业大学96.56% 32四川大学96.54% 32西南大学96.54% 34上海财经大学96.52%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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