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的安全质量奖罚制度全

隧道施工的安全质量奖罚制度全
隧道施工的安全质量奖罚制度全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前言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项目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项目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相关管理人员检查要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对所属所有工区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中依据本规定进行奖罚。

第三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等,视情节严重,触及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第四条所有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除对其相关责任人、单位进行处罚外,各工区对检查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质部备查。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对安质部的奖罚均有申辩权,对奖罚不服的,有权向上级领导申诉。

管理条例如下:

1、安全管理

1.1新进场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对相应工区进行处罚2000元,对人员培训的组织部门(办公室)主管,给予2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立即整改。在整改期限内,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给予工

区主任500元罚款;工区领导强行安排者,给予安排领导1000元罚款。

1.2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炸药库管库员、爆破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对工区主任处罚200元/人次,对工区处罚2000元。人数过多的情况下视情节严重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3安装、拆除工程无经专项施工方案、无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未签字(以书面方案为据)。对土木总工处罚100/次,工区处罚200元/次。

1.4塔吊、移动模架、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私自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对工区机械总工处罚200元,工区罚款500元。

1.5月度安全学习人数或时数不足的,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对工区罚款200元

1.6未按在场人数的规定比例配置专职质安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工人生产而无施工管理人员的。对工区罚款200元

1.7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对工区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1.8不张贴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对工区罚款100元

1.9安全管理资料不使用规定表格的。罚款100元(按缺表数)1.10无故不参加每周安全活动或者班组不组织安全活动的,给予工区

安质部处罚200元

1.11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法规规定禁忌劳动的给予工区主任罚款500元/人次

1.12违反业主、监理、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安全质量管理指令的。给予工区主任200-1000元罚款。

2、隧道施工安全

2.1洞内文明施工管理,管线电缆悬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道路有积水、淤泥,水沟不畅通的;材料、设备、机具未挂责任牌,摆放混乱的。给予工区罚款200元。

2.2隧道施工步距超标,不符合铁道部规定的要求,给予工区3000元/次的罚款,并责令停止掌子面施工。

2.3超前地质预报不连续的;监控量测不认真,频次不够,布点数量不足的,每发现一项给予工区罚款500元。

2.4隧道内移动变电站未按要求安置安全栅栏的;未配置灭火器材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一处给予工区罚款300元。

2.5有突泥、突水危险的作业面未执行超前地质预报或“先探后掘”探放水制度的;有瓦斯突出危险未采取防突措施进行预测预报打超前探孔的。每一项给予工区罚款2000元。造成施工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6隧道预埋构件的位置、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发现一处给予1000元罚款。

2.7在隧道开挖过程中按照设计轮廓线开挖,对于不符合设计图纸要

求,出现超挖和欠挖现象的现象,根据面积情况给予工区1000~2000元罚款,并重新处理。临时支护不符合施工组织要求的,出现空顶、空帮作业每处给予工区1000元罚款。

2.8隧道衬砌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衬砌完毕后混凝土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如有漏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轮廓线变形的现象,罚款1000-3000元,对于衬砌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0元,并处以返工处理。混凝土质量要符合施工工艺要求: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振捣、脱模、养护等工序符合质量要求,如有不符合的罚款1000~3000元;混凝土搅拌过程控制不严或混凝土各类试件制作、养护不规范的,罚款500~1000;材料更换后未调整配合比的,罚款500~2000元。

3、机械安全

3.1 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工区处罚100元

3.1.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3.1.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1.3园盘锯(锯木机)无锯尾刀,无面板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开关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3.1.4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3.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工区处罚300元

3.2.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

无碰触装置的;

3.2.2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司机无证上岗的。

3.2.3塔吊安装好后,无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合格证为依据)给予工区处罚200元

4、电气安全

4.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每处对工区罚款1000元

4.2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给予工区处罚200元

4.3电气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份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给予工区每处罚款100元

4.4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未经验算违章作用铜线作保险金丝;每处给予工区罚款50元/点

4.5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处给予工区罚款50元

4.6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电制箱卧放在地面的;给予工区罚款50元/处4.7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护罩;给予工区罚款30元/处

4.8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给予工区罚款50元/处

4.9无三级防漏电保护或不匹配、不灵的(欠一级罚一级),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给予工区罚款100元/处

4.10电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备用品也算杂物)给予工区罚款100元/处

5、脚手架工程

5.1脚手架无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每10延长米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5.2脚手架无搭设方案或未经审批,现场改变方案后无办理报批变更手续的;给予工区罚款1000元

5.3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太小,横杆间距过大、平桥不安全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5.4不按规定或方案要求搭设斜档板的(如档板用纤维布或不符合标准的安全网代替竹、木、钢板等);每处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5.5钢管构件的联接不用扣件联结;每处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5.6竹、木脚手架的竹笏使用和杆件联结不符合《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每个联结处给予工区罚款10元

6、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

6.1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给予工区罚款100元/处

6.2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米的护栏;给予工区罚款100元/处

6.3上下交叉作业时无隔离防护设施;给予工区罚款100元/处

6.4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

(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防护面具等)。工地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每发现一人给予处罚500元/人次,给予给予现场副经理罚款300元/人次,对重大检查发现违章给予工区加大10倍的处罚。

7、钻、挖孔桩工程

7.1桩孔深度超过5米而无下列安全设施的,给予工区罚款300元/项。

7.1.1 机械通风装置;

7.1.2 防落物伤人的半圆平护钢板(网);

7.1.3操作人员上下楼梯;

7.1.4井内照明不使用12伏安全电压;

7.1.5缺氧、毒气检测措施及设备。

7.2暂停施工的桩孔口无防疬盖板;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7.3第一节孔圈护壁高出现场地面少于15厘米;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7.4吊桶的吊钩没有防滑脱装置;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7.5挖孔桩施工时没有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给予工区罚款1000元。

8、火工品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追查认定,处罚责任工区5000~10000元。8.1火工品管理炸药、雷管未做到分装、分运的;洞内作业现场炸药、雷管乱丢、乱放无人监管的;剩余炸药、雷管未及时退库或不落实领退制度的;工区未按要求配备库管人员的;外来人员进库未进行登记的。

8.2放炮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验炮制度的;放炮员未做到起爆器随身携带或转交他人保管的。

8.3装药或者炸药看守人员抽烟的。

8.4隧道施工存在边打眼边装药现象。如重复出现罚款加倍,如出现多次罚款无效的,建议更换工区现场副主任。

9、其他

9.1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给予工区罚款200元/个。

9.2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火距离小于10米,氧气、乙炔距离小于5米,用液化气罐替代乙炔瓶的;给予工区罚款200元/个。

9.3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如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高处坠落、防坠物伤人等到);给予工区罚款50元/个。

9.4现场文明施工缺少五牌一图的,少一块牌子给予工区罚款300元9.5工区每发生一起安全施工即死亡一人或者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给予工区罚款40000元,给予工区主任罚款5000元,给予工区书记、副经理、安全总监、机械总工、土木总工、工会主席罚款3000元。同时接收股份公司处罚。

9.6部省级检查严重通报的,给予工区罚款20000元。

9.7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在期限内或在复查后仍没有整改的给予工区每条1000元;对存在的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未确定整改期限及整改方案的,责令停产整改,给予工区处罚5000元,工区主任处罚500元。

10、奖励制度

10.1在业主组织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时,获得业主一致好评,信誉评价未扣分,或者扣分少于0.5分的工区,奖励20000元;

10.2在省级地方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时,获得地方领导肯定的给予3000元/次

10.3在项目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工区的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工区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项目除精神鼓励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10.4职工对企业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项目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部门、单位核实上报项目,经项目部研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如表现良好建议上报上级部门,奖励可以重复计发。

10.5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100元,以资鼓励。

10.6对被业主或者地方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项目给予奖励30000元。(项目经理30%,其余书记、副经理、土木总工、机械总工、工会主席、安全总监、四部一室部门主管按照比例给予奖励)。

附则:

1、项目各部门都可依据此条款作为日常检查的处罚依据,

2、项目罚款项从工区验工计价扣除,牵涉到个人罚款的,由本人将罚款上交财务部,项目所罚款项纳入质量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

专用。

3、本条款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4、对不足部分进行的补充修订和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奖罚制度

施工质量奖罚制度 为了提高项目部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创南龙铁路扩能改造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南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II标。考核的质奖罚量标准以项目部本办法为标准,凡是达不到标准的按条款进行处罚。 对于处罚条例,如监理或业主对项目部处罚,由责任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处罚,并落实整改。 第一条质量责任考核 1、单位主要责任人划定如下: (1)工区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质量负责;技术主管为工区的质量第二责任人。 (2)职能部门的正职为第一责任人,副职为分管工作的第二责任人,承担部门的质量责任。 2、质量检查人员必须对工作负责, 并承担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的质量责任。其职责和权限如下: (1)初检和复检员必须对分管工序或工作面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所签的检查验收表(单)负责。 (2)安全质量部负责终检工作。三检员必须对所负责的工作面巡视和检查,难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应全过程旁站监督,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督促二检员收集、整理、填写、提交相关的验收资料,并做好检查记录和验收台账。三检员对所签署的终检验收单负责。 (3)终检员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有权做出如下决定:责令整改、返工、罚款。安全质量部主任或副主任有权做出责令整改、返工、罚款、暂停施工的处理决定,停工时间超出12小时,由项目部安全安质副经理签发停工令。对质量事故组织相关部门(工区)人员,按照“质量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和处理。

3、试验人员对自己开出的质量检验单和砼配料单等负责。 4、测量人员对开出的放样成果负责。 第二条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考核 1、现场质量检查验收 (1)上道工序未经相关人员和监理验收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扣作业队伍负责人考核奖200元,扣作业队伍激励约束奖5000元。 (2)关键工序(或特殊工序)施工过程中,旁站监督施工责任人不在岗者扣考核奖200元。 (3)因未认真执行施工技术交底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扣主要责任单位激励约束奖3000-10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各相关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扣考核奖200~500元。 (4)终检员做出的指令以联系单形式书面下发给作业队,在第二次复检时,仍未改正的,则扣激励约束奖100~1000元。 (5)三检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问题未处理或处理不合格即申请验收者,扣考核奖100~500元/次。 (6)管理部门不执行质量指令,报质量分管领导后,对责任人扣200~1000元/次考核奖,情节严重者予以警告或调离岗位。 (7)作业队现场施工或管理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对安全质量部三检员发出的工作联系单、整改通知单或罚款单,不签收、不配合整改、拒绝执行,有其中之一者处扣考核奖500~2000元/次,超过整改时限一天(12小时),每拖延一天扣考核奖1000元,处罚后仍未执行,可停止工序或仓面验收、拒绝结算单签字、直至停工整顿。 (8)作业层领导或作业人员不听从质检人员劝告,甚至辱骂、威胁、污蔑质检人员,干扰或严重阻碍质检工作,扣考核奖1000~5000元/次,情节严重者清退,如作业队不落实罚款或清退人员,则对作业队停止工序验收并按不服从项目管理做进一步处罚。

建筑施工安全奖罚制度

中铁十七局驻地三指挥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条例为了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结合本工地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规定: 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50元,不扣好帽带罚款20元,管理人员及施工班长不戴安全帽罚100元不扣好帽带罚款50元。 2、既有线施工不穿防护服进入施工现场的,一人次罚款200元。 3、焊接作业时,未戴防护用具的,一人次罚款200元。 4、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次罚款50元。 5、对职工宿舍的室内卫生,经检查不合格者,对当事人一次罚款100元,卫生工作做得特别好的,每季度每人奖励50元。 6、私自烧电炉、热的快、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者,查获一次罚款200元,并没收电器,对于揭发者给予100元的奖励。 7、查获随地大小便,乱倒垃圾的人员,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对检举揭发人员奖励50元。 8、结伙打群架者,不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罚款500元及其以上,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1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9、因私事两人打架斗殴,先动手打人者罚款500元,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1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0、对于不服从各级监督人员的正确领导、管理、指挥决定的,并且恶意辱骂监督人员的,罚款200-500元,对殴打监督人员的罚款1000元及其以上,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1、对制止打架有功人员,根据功劳大小给予50-100元奖励。 12、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次罚款500元。 13、电工带电操作者,一人次100元。 14、电源开关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用电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对该班组罚款2000元。 1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次罚200元。 16、高处作业不带安全绳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17、氧气乙炔瓶施工不规范,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的,罚款500元。 18、吊装作业无人指挥,每人次罚款200元。 19、酒后作业,每人次罚款200元。 20、挖断电缆,该施工班组罚款20000元,责任者罚款500元。 21、损伤电缆险性事故,该施工班组罚款20000元,责任者罚款500元。 22、封锁点外擅自施工,超范围施工,该施工班组,罚款2000元,个人罚款200元。 23、驻站联络员、防护员擅自离岗,在岗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罚款500元。 24、驾驶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一次罚款200元。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奖罚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奖罚制度 1 目的 强化质量管理,提高管理和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 2 职责 2.1 项目部主管领导负责确定工程质量奖的来源和数量及发放额度。2.2 项目部质量部经理负责质量管理的考核和质量奖发放的申请。 2.3 项目部主管领导负责质量奖的审批,财务办事处负责质量奖的发放。 2.4 质量部对日常发现的质量和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处罚,并对具备奖励条件的提出奖励意见。 3 适用范围 该制度用于对现场各施工单位、专业组及员工进行考核。 4 考核的管理规定 4.1 考核内容 a) 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b) 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的优良率; c) 标牌、标识,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d) 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续,资料齐全; e) 过程控制记录:各专业组根据公司工程质量部的《单位工程技术核查表》(表附后)将工程细化到不同阶段需要,将需要的记录落实 到人,并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

4.2 考核的频次及方法 考核按季度进行,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起质量缺陷或问题的,由各专业组质检员根据考核细则列出质量考核评分表(附)评分,每季度末质量部经理审核自检考核评分表后发放。1表. 4.3 质量奖励基金的来源 质量奖励基金的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量核定的奖励基金;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质量罚款纳入质量奖励基金。 4.4 考核的实施 4.4.1 对施工单位的考核 参见《工程结算考核办法》。 4.4.2 对专业组的考核 4.4.2.1 对专业组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4.4.2.2 考核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监理方下发的质量问题整改单每次罚专业组负责人200元;因为质量问题被停工整改的,罚专业组负责人500元。 4.4.2.3 专业组质检人员组织三级验收,若该项目三级验收合格后被发现工程质量没有达到验收标准,每次罚主持该项目施工的专业组负责人200元~500元。 4.4.2.4 提高质量意识,严把施工质量关,被监理或业主在会议提出表扬或批评的,相应奖罚专业组负责人200元~500元。(以文字形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奖罚制度

桃花源著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奖罚制度 为强化项目部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各阶段的管理工作程序,加强项目部对各承包人的监督检查管理力度,实现对工程建设的全面控制,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的事前、事中及事后控制,规范管理程序,特制定此奖罚制度 1、混凝土浇筑施工未经项目部验收合格、相关检验批资料未齐全 及浇捣令未经监理签认擅自浇筑的,每次进行罚款500一次。 2、凡各承包人对所施工工程不进行全面自检或发生错检、漏检、 误检、标准掌握不严,处100-200元罚款。 3、钢筋加工,经检验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而必须进行返工,对所 属班组及责任人和操作人员罚款200-500元。 4、对施工现场的同一质量通病二次以上检查无任何改观,对施工 单位处以罚款200-500元。 5、凡不按图施工、擅自变更视情节严重每次罚款500-1000元罚 款。由此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2-10%罚款。 6、工程施工中,相应的技术人员不负责,不按照测量交底的轴线、 标高施工,每次罚50-1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2-10%罚款。 7、试块制作组数不足,未按要求养护,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或超过设计值的30%,使用未经检验材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 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50元,班组长及管理人员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9、外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技术资料整理不及时、质量保 证资料不齐全与施工进度不同步每次罚款100元。 10、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 元。班组长及管理人员罚100元。 11、酒后人没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一次罚款100元,酒 后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 12、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 次罚款100元。 13、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未实行“一机一阐一 漏”、线路拖地、接地接零不符舍规范要求的罚款100一处。14、必须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并配备相关的安全设施、 设备以及相应的宣传、标语和安全警示,否则处罚款200元。15、没按现场平面布置图规定要求堆放材料、机具、设备;砂浆和 砼搅拌机及钢筋加工棚搭设不规范罚款100-500元。 16、对于已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且重复出现的,根据 情节情况,酌情给予一定处罚(具体处罚内容参照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所下发的处罚单)。 17、施工单位合理组织安排人员机具,超前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工程质量管理及奖罚制度(汇编)

工程质量管理及奖罚制度 为加强项目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工作,强化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职责 一、项目公司总经理为项目工程质量全面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根据项目部(项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在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框架下,编制和实施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组织对本项目部(项目公司)所属工程质量的检查。 二、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为工程质量直接负责人,保证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规程在项目工程中传达、贯彻、落实、执行;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项目公司工程部为质量管理制度具体监管执行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日常工程质量的监管。 三、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简称甲方代表)为自己所分管工程的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对自己所分管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负责监管自己所分管工程施工管理,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搞好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按时向公司项目工程部经理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规范及规程,以及社会上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先进的施工工艺等,经过消化,引入公司内部推广使用。 四、监理单位按工程项目建立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所监理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理机构应由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组成,分工负责,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组成施工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所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项目经理根据工程特点聘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 1 质量策划: 1.1 建立一个完善的项目管理机构。 1.2 明确项目管理机构中每一个岗位人员的职责。 1.3 在工程立项之后,根据工程特点,编制质量计划,其应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甲供材料四大方面。 1.3.1 勘察、设计、施工的分包商和甲供材料的分供商确定参照“合同评审”和“采购”。 1.3.2 对分包商提出的方案或分供商提供质保书进行审核和认可。 1.3.3 对新技术、新材料提出质量保证措施。 1.3.4 对工程或材料的验收要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1.3.5 明确和准备质量记录单。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违章指挥伤亡事故发生,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特点,制订本条例。 (一)基本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扣好下颚帽系,禁止穿拖鞋或赤脚、赤膊作业,施工现场重点防火区域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罚100元/人·次。 2特种作业人员递交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进行查验并交复印件一份。未经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即上岗作业的(以教育登记卡及安全技术交底签字为依据),处罚50元/人。 3.电工、电焊气焊工、起重作业人员(安拆、操作人员)、架子工(含其他登高架设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200元/人。 4.对上级检查人员或项目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不回复相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100元/项。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防坠器失效或超过规定检测期限的,处罚1000元。 2)操作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的,处罚100元/处。 3)钢丝绳使用超过报废标准未更换;滑轮运转出现卡阻、支座松动;钢丝绳固定端少于四个绳夹的,处罚100元/处。 4)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或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电缆破损的,处罚100元/处。 5)超载(超过规定重量、承载人数)使用的,处罚100元/次。 6)架体与建筑物结构附着不符合要求或架体附着与外架连接的,处罚100元/处。 临时用电 1)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的;非专业持证电工进行用电操作、搭接电源的,处罚100元/次。 2)违章使用花线、护导线;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参数不符规定的,处罚100元/处。 3)私拉乱接,将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上、存在一闸多机现象(一个开关箱或一个回路控制2台及以上设备)、电源线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的,处罚100元/处。 4)不按规定架设电线;工作行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处罚100元/次。 5)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芯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的,处罚100元/处。 6)未对配电箱、线路、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或相关记录缺失的;检修时不挂设安全警示牌、带电作业的,处罚100元/项。 7)对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处罚200元/项。 脚手架、操作平台 1)立杆、横杆、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100元/处。 2)脚手架外侧未张挂安全网;未挂设安全平网;未在作业层设置随层安全网或张挂不全、不牢、网面破损的,处罚100元/处。 3)用于搭设脚手架的立杆、横杆、扫地杆、连墙件刷黄色油漆,剪刀撑及“四口”、“五

4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为贯彻质量理念,强化质量管理意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规范现场施工程序,严抓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泰山〞杯,贯彻落实公司的三检制度、及一百项规定动作。项目部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行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以及不按图纸施工、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造成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分包和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的处罚,具体奖罚制度如下。 质量奖励 一、样板先行,各分项工序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参照样板要求施工验收,在每月“质量检查”活动中,考评在前二名的按照项目规定予以奖励。 二、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3000元。 三、阶段性验收过程中,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量组验收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验收的工程及部位,对相关的班组和工长予以奖励100~1000元。 质量处罚 一、严格按图施工,不得违返,不得随意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二、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防水材料到现场均要有合格证,出场时间,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 三、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对于自检、互检、交接检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四、分包队质量检查员必须积极组织验收工作,配合项目工程质量的验收,一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50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3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量检查员责令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奖励标准 (1) 第三章处罚条例 (1) 第一节基本规定 (1) 第二节地基与基础工程 (3) 第三节防水工程 (3) 第四节钢筋工程 (4) 第五节模板工程 (4) 第六节混凝土工程 (5) 第七节砌体工程 (6) 第八节抹灰工程 (7) 第九节门窗工程 (8) 第十节饰面砖工程 (9) 第十一节涂饰工程 (9) 第十二节屋面工程 (10) 第十三节电气工程 (10) 第十四节给水排水工程 (12) 第四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建系统的质量理念,根据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手册》及XXX项目《项目策划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三条在每月“公司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考评在前三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四条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3000元。 第五条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300~800元的奖励。 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500~1000元的奖励。 第七条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200~500元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条例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八条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第十三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发生,在安全工作中做到奖罚分明。根据公司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奖惩制度是依据“以责论处”的原则进行的,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效的先进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成绩特别显著的予以重奖;对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违纪行为造成事故和损失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实行奖惩制度主要是把安全生产的思想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直接与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贯彻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促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积极主动的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奖励是以生产经营部门所辖的项目部进行季度安全生产考评结果和实际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安全生产个人的先进事迹材料为依据;处罚是以发生伤亡、交通机械、火灾等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结论为依据,评比结果将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基金专项资金台账,做到专款专用,其资金来源: 1、从项目部年度生产总值中提取万分之一的资金作为安全教育基金的启动资金,用于安全教育和奖励。 2、在施工过程中违章违纪罚款所得金额全部纳入安全教育基金,用于安全教育和奖励。 第六条项目部的奖金额一般控制在1000-2000元之间,个人的奖金额控制在200-500元之间。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生产经营单位所辖项目部。 第二章奖励 第八条在“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中取得优胜的单位或个人,由主办单位给予荣誉奖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九条在“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百日无事故”和“安全卫士杯”等活动中取得优胜的单位发给奖金1000元,个人发给奖金200元。 第十条凡在国家、省、市组织和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优秀单位或达90分以上的(凭证明)并经项目确认,可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凡在上级或当地安全部门组织安全检查中,综合评分达80分以上的给予通报表扬的,公司安全委员会发给奖金1000元。 第十二条一年内,每月都按规定时间上报报表或反馈整改通知的部门奖500~1000元。 第十三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和采取一定措施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有

X公司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某公司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1.目的:为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自有职工及外包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管理。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的考核及质量奖罚的管理。 3.2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奖励基金审批。 4.制度内容 4.1考核对象:本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各单位、包工队进行考核。 4.2考核内容: 4.2.1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4.2.2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的优良率。 4.2.3标牌、标识,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4.2.4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续,资料齐全。 4.2.5过程控制记录:各单位、部门要把公司质量技术部的《单位安装工程文件资料检查清单》根据工程细划在不同阶段需要哪些记录并落实到人,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质量管理部要根据计划清单分阶段检查落实情况并打分,低于85分者,取消质量奖评定资格。 4.3质量奖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质量奖,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罚款纳入质量奖基金。 4.4按月进行考核,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起质量缺陷或问题的,质量奖全部发放给单位,由各单位质检员根据考核细则列出考核评分(附表1)表交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管理部审核自检考核评分表后审核发放。 4.5对个人奖罚办法: 4.5.1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4.5.1.1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 4.5.1.2本单位职工(不包括专兼职质检人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每次嘉奖20~100元。按月单独发放。 4.5.1.3对外包队伍质量管理人员按该承包队伍验收一次合格率核发,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 4.5.1.4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质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奖罚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奖罚制度 1 目的 强化质量管理,提高管理和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 2 职责 2.1 项目部主管领导负责确定工程质量奖的来源和数量及发放额度。 2.2 项目部质量部经理负责质量管理的考核和质量奖发放的申请。 2.3 项目部主管领导负责质量奖的审批,财务办事处负责质量奖的发放。 2.4 质量部对日常发现的质量和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处罚,并对具备奖励条件的提出奖励意见。 3 适用范围 该制度用于对现场各施工单位、专业组及员工进行考核。 4 考核的管理规定 4.1 考核内容 a) 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b) 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的优良率; c) 标牌、标识,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d) 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续,资料齐全; e) 过程控制记录:各专业组根据公司工程质量部的《单位工程技术核查表》(表附后)将工程细化到不同阶段需要,将需要的记录落实到人,并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 4.2 考核的频次及方法 考核按季度进行,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起质量缺陷或问题的,由各专业组质检员根据考核细则列出质量考核评分表(附

表1)评分,每季度末质量部经理审核自检考核评分表后发放。 4.3 质量奖励基金的来源 质量奖励基金的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量核定的奖励基金;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质量罚款纳入质量奖励基金。 4.4 考核的实施 4.4.1 对施工单位的考核 参见《工程结算考核办法》。 4.4.2 对专业组的考核 4.4.2.1 对专业组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4.4.2.2 考核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监理方下发的质量问题整改单每次罚专业组负责人200元;因为质量问题被停工整改的,罚专业组负责人500元。 4.4.2.3 专业组质检人员组织三级验收,若该项目三级验收合格后被发现工程质量没有达到验收标准,每次罚主持该项目施工的专业组负责人200元~500元。 4.4.2.4 提高质量意识,严把施工质量关,被监理或业主在会议提出表扬或批评的,相应奖罚专业组负责人200元~500元。(以文字形式的通知同此) 4.4.2.5 工程部组组织三级验收时,施工项目通过二级验收后报请三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能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专业组主持该项目施工的负责人500元。质检人员组织四级验收,施工项目通过三级验收后报请四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能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专业组主持该项目施工的负责人500元。 4.4.2.6 原材料的验收由物资办事处组织并验收程序为:采购前对供方资质和产品质量进行考查,评价合格后列入合格供方名单,进购时收料员自

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奖罚制度说明介绍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哈密电厂项目部 2017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奖励标准 (1) 第三章处罚条例 (1) 第一节基本规定 (1) 第二节地基与基础工程 (2) 第三节钢筋工程 (3) 第四节模板工程 (4) 第五节混凝土工程 (5) 第六节脚手架工程 (7) 第七节砌体工程 (7) 第八节抹灰工程 (9) 第九节门窗工程 (10) 第十节地面工程 (11) 第十一节涂饰工程 (11) 第十二节屋面工程 (12) 第十三节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12) 第十四节采暖及给排水工程 (13) 第十五节建筑电气 (14)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提升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规范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工作,达到统一化、标准化、合理化目标,经项目部研究讨论后,特制定本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办法以指导、规范现场施工管理。本管理主要针对土方开挖及回填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脚手架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特编制质量管理标准及奖罚制度,本制度有质量管理标准和奖罚标准两部分组成。 第二章奖励标准 2.1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队伍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施工队伍500~1000元/次的奖励。 2.2 施工队伍对质量通病控制到位,效果明显,提高了现场质量工艺水平,可对其奖励500~1000元/次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条例 第一节基本规定 3.1.1 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施工队伍不积极配合,甚至出现顶撞项目部管理人员情况,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时将给予队伍有关人员退场处理。 3.1.2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1.3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视严重程度给予200~2000元/次的罚款。 3.1.4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否则将给予相应班组200元/次的罚款。 3.1.5严格遵守三级验收程序,施工队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工长验收,工长验收合格后报质检员验收,违反验收程序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3.1.6 施工队伍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施工队伍500元/次的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给予施工队伍2000元/次的罚款。 3.1.7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施工队伍1000~3000元/次的罚款,并重新返工至上一道工序状态。

工地安全奖惩制度

工地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结合本工地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规定: 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50元,不扣好帽带罚款20元,管理人员及施工 班长不戴安全帽罚100元不扣好帽带罚款50元。 2、既有线施工不穿防护服进入施工现场的,一人次罚款200元。 3、焊接作业时,未戴防护用具的,一人次罚款200元。 4、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次罚款50元。 5、对职工宿舍的室内卫生,经检查不合格者,对当事人一次罚款100元,卫生工作做得 特别好的,每季度每人奖励50元。 6、私自烧电炉、热的快、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者,查获一次罚款200元,并没收电器,对于揭发者给予100元的奖励。 7、查获随地大小便,乱倒垃圾的人员,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对检举揭发人员奖励50 元。 8、结伙打群架者,不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罚款500元及其以上,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 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1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 处理。 9、因私事两人打架斗殴,先动手打人者罚款500元,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 劣者重罚1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0、对于不服从各级监督人员的正确领导、管理、指挥决定的,并且恶意辱骂监督人员的,罚款200-500元,对殴打监督人员的罚款1000元及其以上,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1、对制止打架有功人员,根据功劳大小给予50-100元奖励。 12、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次罚款500元。 13、电工带电操作者,一人次100元。 14、电源开关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用电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对该班组罚款2000元。 1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次罚200元。 16、高处作业不带安全绳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完整版)工程施工质量奖罚条例

施工质量奖罚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强制性质量标准和质量规范,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条例。凡是参加本工程各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本条例。在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检员、劳务公司项目部和各施工班组长必需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强制性质量标准和质量规范,针对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特点和技术难点,分别向施工管理人员和各施工班组层层进行技术交底。 一、奖励措施 1.1每月定期检查评比,达到优良标准,每次或每分项工程奖励1000—2000元。 1.2每检验批次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超过95%,奖励1000—2000元。 1.3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有显著提高的,奖励500-1000元。 1.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新的施工工艺或者技术,通过节约材料或者周转材料的周转周期节约成本,经济效益较大的奖励1000-5000元。 二、处罚条例 1.1为了搞好本工程质量,提高各施工人员在本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定本条例。 1.2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劳务队负责人必须对施工队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 1.3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罚款,罚款额度限所造成损失而定。 1.4凡是公司或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1.5对于既不整改却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1000-2000元。 1.6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项目部检查,否则每次罚款1000-2000元。 2.模板工程 2.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2未经项目部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甲方提供的材料,罚款额度限根据材料价格而定。 2.3墙身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未经同意私自过早松动丝杆、拆模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平方米罚款200-500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款300元。 2.4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50mm以上者,每处罚款300

施工安全奖罚制度

施工安全奖罚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项目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项目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相关管理人员检查要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对所属项目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中依据本规定进行奖罚。 第三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等,视情节严重,触及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第四条所有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除对其相关责任人、单位进行处罚外,对检查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安质部备查。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对安质部的奖罚均有申辩权,对奖罚不服的,有权向上级领导申诉。 管理条例如下: 1、安全管理 1.1新进场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对相应班组进行处罚2000元,对人员培训的组织部门(办公室)主管,给予2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立即整改。在整改期限内,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给予班组长500元罚款。

1.2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炸药库管库员、爆破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处罚200元/人次。人数过多的情况下视情节严重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3安装、拆除工程无经专项施工方案、无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未签字(以书面方案为据)。对土木总工处罚100/次,班组处罚200元/次。 1.4移动模架、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私自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对机械管理员处罚200元。 1.5月度安全学习人数或时数不足的,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罚款200元。 1.6未按在场人数的规定比例配置专职质安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工人生产而无施工管理人员的,款200元。 1.7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1.8无故不参加每周安全活动或者班组不组织安全活动的,给予处罚200元。 1.9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法规规定禁忌劳动的给予罚款500元/人次。 1.10违反业主、监理、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安全质量管理指令的。给予200-1000元罚款。 2、隧道施工安全 2.1洞内文明施工管理,管线电缆悬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道路有积水、

施工现场奖罚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施工现场奖罚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4589 施工现场奖罚制度 Construction site reward and punish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施工现场要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对国家的本市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及规定认真落实到基层管理者头上,做到一切按规章办事。开创新的时期新的形势下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创建北京文明安全工地和施工现场管理达标活动的重要内容,把施工现场做好布置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内容做一下具体的要求: 一.工程施工中,严格贯彻质量第一安全为主的方针,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精益求精,本着为住户负责的态度去做好各项工程,尤其是关系到人身安全的工程要严格把关一丝不苟把优质的工程交给住户,使甲方放心。对争创的优质工程,本公司给予物质上的奖励和精神上的奖励。 二.对所施工的工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现场人人有责任管理安全有隐患的事情,对安全隐患问题及时

报告,来不及报告的险情及时处理。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对制止和杜绝安全事故的人公司给予物质上的奖励和通报表扬。 三.工程所有材料要做到物尽其用反对浪费,不允许对所领材料进行大材小用和在领料当中不做计划随意去领。领料要做领料单和审批制度,进行限额领料。且对所领的材料认真保管,及时处理,整理所有的边角料,以利于回收,降低不必要的浪费。 四.为了保证施工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住的精神,工人中午吃饭时不得喝酒,尤其是特殊工种的工人尤其主要,对于这条制度不贯彻落实者置若罔闻者不严肃执行者公司进行重罚,严重者或无悔改之意者处理的方法开除、除名处理。 五.工作中要对工人团结友好,爱护同志,不管一同工作的工人来自何方,关键是搞好团结,工序之间、工种之间难免会有问题,发生问题时要认真对待,不推卸责任,对自己分内的事情自己负责,不是分内的事情发扬帮助人家的好作风,相互体谅,互相帮助,把事情解决好。防止不讲道理,对人对事不负责任,打架斗殴,影响工程的进度和公司的声

建筑公司项目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建筑公司项目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建筑公司项目工程质量奖惩制度提要:为了确保工程(产品)质量,提高企业信誉,促使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质量超高国家标准,特对工程(产品 源自物业论文 建筑公司项目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工程(产品)质量,提高企业信誉,促使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质量超高国家标准,特对工程(产品)质量和技术管理作如下奖惩规定: (一)奖励 1.单位工程质量经建设(监理)等各方共同验收一致认为达优良等级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 2.单位工程质量被市工程质量协会评为"水仙花杯"市优质工程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1%。 3.单位工程质量被省工程质量协会评为"闽江杯"省优质工程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2% 4.单位工程质量被国家建设部评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3%。 5.单位工程优良奖金,只能按最上一级得奖给予奖励,不重复 奖励。 罚则:

1.各分公司每年内必须要有一幢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优良工程,如若各年度各分公司无完成优良工作指标的,公司罚该分公司10000元。 2.在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质量等级为优良的,但在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时未能被工程相关各方评为优良等级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的项目经理自负外,公司再对该项目经理处以合同价款 1%的罚款。 3.单位工程(包括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被建设(监理)、监督部门或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为不合格产品而被处以罚款的,其金额由施工的项目部负责外,公司还要按被罚款额加倍处罚。并停止该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参加投标工程1年。 4.不论是公司组织的季度生产安全大检查,或是公司工程部组织的月度质量安全检查。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进行核查内业资料,经检查发现内业资料过半数没有做,则罚款2000元;《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编制的罚款500元,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且与现场严重不符的每本罚款300元。 没有按规定编制《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每缺一项罚款300元,并限期补做至符合要求为止;其他技术资料每缺一项罚款100元;每缺一道工序罚款10元。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 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 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违章指挥伤亡事故发生,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特点,制订本制度,并于 2017年3月1日 起执行。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一)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总评分获得达标等级的,项目部给予经济奖励。 1 .在项目部季度安全生产检查中,安全评分获 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奖 励1000元; 2、在省、市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 90分以上的,奖励1500元; (三)在项目部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管理人员(包 括工地的安全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项目部除精神鼓励外, 还给予经济奖励。 在安全生产中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项目部给予表彰并参照上 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 (四)员工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书面建议为准) ,并经实施而取 得显著效果的,项目部给予其经济奖励。 1?一等奖,奖励300元; 2 ?二等奖,奖励200元; 3 .三等奖,奖励100元。 4. 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奖 励100元,以资鼓励。 1. 一等奖,奖励 500 元; 2. 二等奖,奖励 3. 三等奖,奖励 300 元; 200 元。 1500 元。

(五)对被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项目部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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