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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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编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缺陷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的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实需要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二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故事,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的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辆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际标准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标准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1万元小于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10万元,小于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者做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对员工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均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发生事故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节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发生事故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

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门批准驾驶公司车

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是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采取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街道应急管理制度

街道应急管理制度 (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制度、应急演练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科研活动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2.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一领导,分组负责。在公司总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2.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应急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 3.1领导机构 公司经理部是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邻导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相关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3.2办事机构 公司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3工作机构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故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4.运行机制 4.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

安全生产防护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防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年印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从业人员配发劳动保护用品是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的一项具体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应根据岗位员工的具体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发放,不得平均分配。 第四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制度,不得随意削减、克扣或拖延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原则: 1. 凡是在劳动过程中有可能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的,都应按照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 根据劳动防护的需要,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 3. 对不同行业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发放基本相同的防护用品; 4. 不符合劳动用品发放标准及不利于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保护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用品杜绝发放。

第六条本规定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所属各局院、控股公司。 第二章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第七条各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审定和批准,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组织本制度的实施。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配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本制度及本单位制定的有关实施细则,组织计划、采购和发放登记工作,建立发放登记表;负责向相关领导和管理部门申报次年劳动防护用品计划。 第十条财务部门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和标准保证其经费,列入成本;监督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的开支情况,与安全管理部门协同审核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标准,不符合的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工会负责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A、安全检查制度 ①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每周检查一次,安全工程师每天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各专业施工工程师对自己主管的工程每天巡视,各作业班组每天自检。 ②安全检查要有具体的检查内容和对象,检查内容要有针对性,要有检查记录及结果。 ③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详细记录,对重大问题及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④对安全检查的评定结果,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要签字,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检查人要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销案。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有可靠的防患措施方可作业,对于随时会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务必停工整改。 ③坚持逐日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规章制 度的执行情况。

⑥认真检查个人劳动用品发放、使用和保管情况。 ⑦做好季节性与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⑧积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的检查,对收到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认真整改及时回执。 ⑨建立健全安全检查资料台帐。 B、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①工程开工前,对工人进行综合性安全技术交底。 ②各工序、单项工程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工作由项目各专业施工工程师进行,严禁安全工程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③安全技术交底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必须有书面文字材料,口述时应表达清楚,书面形式应文字清晰,记录好交底时间、地点,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专业施工工程师、生产班组、安全工程师各执一份。

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3. 编制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南》。 4. 职责 4.1 变更申请人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4.2 各部门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4.3 分管副总负责变更的审批。 4.4 变更的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5. 工作程序 5.1 变更分类 5.1.1 工艺技术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 原料介质变更; 2) 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3) 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 操作规程的变更; 5) 工艺参数的变更;

6) 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5.1.2 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内容: 1) 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 安全设施的变更; 3) 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 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 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6) 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7) 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 5.1.3 管理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 2) 人员的变更; 3) 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 管理职责的变更; 5) 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5.2 变更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5.3 申请变更部门将书面变更申请报至变更审核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 5.4 审核后报至分管副总处,进行变更审批。 5.5 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5.6 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71824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重庆浩泰能源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十一月 1.目的 为了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做好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

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3.应急管理原则 3.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3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4 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处置措施科学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 3.5 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4.应急管理机构 4.1领导机构 公司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4.2办事机构

公司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兼职),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3工作机构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5.运行机制 5.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5.1.1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大声呼叫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5.2 应急处置 5.2.1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2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确保生产过程中工艺、设备的安全防护持续有效,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工艺、锅炉、压力容器、仪表仪器等部位的控制。 2 职责 2.1 生产设备、机加工机械设备上安装的安全防护设施、限位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电气安全用具、过载保护、防雷接地等,由生产部负责。 2.2 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流量、重量等检测仪表仪器由质管部负责。 2.3 火灾报警、灭火装置由保卫部负责。 2.4 劳动防护各类安全器具由技安部负责。 3 安全管理要求 3.1 生产中温度、压力、液面仪表、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起重设备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装置,以及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避雷保护装置等均属安全防护装置。对上述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定期加以维护,保证灵敏可靠,避免因装置故障而发生事故。 3.2 在作业过程中,需佩戴和使用的以保护人体健康、安全为目的的防护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绝缘手套、防护服、工作鞋、绝缘棒、手套、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对上述安全防护器具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和穿戴。 3.1 安全防护装置要定期进行检查与维修、检验,损坏应及时更换。3.2 安全防护装置不准随意拆卸、挪用或放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过技安部或主管安全领导同意。

4 防护装置选用与保管 4.1 选用防护装置与器具应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4.2 各单位要加强教育、培训,使每个员工熟知岗位上安全防护装置的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4.4 各种防护器具要定期检查,严格按要求合作。 4.5 电气安全用具要安期进行耐压试验、定点存放,专人保管。 4.7 登高作业安全带用前须仔细检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潮湿霉烂使强度下降,不利于登高作业安全。 5 考核 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不论是建筑还是施工企业,不管你是任何单位,安全工作是第一位的。搞好安全工作,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是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

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

变更管理规定---化工安全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变更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及生产车间的变更管理。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三、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四、内容: 1、职责的划分: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变更管理。 设备部负责设备变更管理。 生产中心负责工艺技术变更管理 项目部:负责新建、扩建项目的技术变更 2、工艺、技术变更主要涉及工艺技术、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 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包括: (1)生产能力的改变; (2)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3)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4)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5)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6)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7)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8)软件系统的改变; (9)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10)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11)操作规程的改变; (12)试验及测试操作; (13)装置布局改变; (14)产品质量改变。 3.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更新改造;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4.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变更;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在设计交底后或在施工过程中,参与建设任一方提出对工程的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标准及施工方法等提出对设计进行的修改与变更,需要设计单位审查同意的;或由于设计部门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第五条变更要求 1.工艺、技术及设备变更 (1)变更申请人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工艺、技术及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表。 (2)工艺变更申请审批内容: ①变更目的; ②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③变更内容; ④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⑤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⑥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⑦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3)应确保变更涉及的所有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适当的审查、修改或更新,按照工艺管理相关要求执行。 (4)完成变更的工艺、技术、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如下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必要时,针对变更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内容,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变更涉及的人员包括: ①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②变更管理涉及的人员,如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 ③承包商; ④外来人员; ⑤相邻装置人员;

40.工程项目应急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应急管理制度 为了应对工程项目潜在的环境和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根据《应急准备和相应程序》,特制定工程项目应急管理制度。 1、本工程项目应急管理制度所指的主要潜在事故和紧急事件包括: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地震、雷击、触电、台风、洪涝、中暑、食物中毒等。 2、应对工程项目潜在的环境和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重点在于预防。在工程项目施工中,项目部应确定设置重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岗位和区域潜在紧急事件的预防点。 3、可能发生潜在事故和紧急事件的岗位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4、对可能发生潜在事故和紧急事件的地点和设施,项目部应按国家标准进行标识。相应设施、岗位的操作规程应明示,并作记录。 5、在可能发生潜在事故和紧急事件的地点和设施,应配置必要的应急设备、器材(如灭火器),按规定存放并标识,定期检查。 6、项目部应制定针对可能发生潜在事故或紧急事件的应急响应方案。内容应包括:针对可能发生潜在事故或紧急事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寻求第三方援助的通讯联络方法。项目部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对应急相应方案进行培训和演习。 7、紧急时间发生时,事故发生现场应立即报告工程部和公司。工程部应立即召集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8、发生紧急事件的现场,应马上投入紧急事件的处理,如暂停施工、暂时关闭设备等,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9、工程部应研究处理办法,负责指挥抢险,同时向政府、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报告,并向社区和周围属区通报。 10、非工作时间发生的意外紧急事故,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外,应立即通知值班人员并逐级上报。 11、如遇特大环境紧急事件,如火灾、爆炸、人员伤亡时,可以要求第三方援助。 12、事故发生后,公司以及工程部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形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向总公司和有关部门上报。

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三)凡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项目部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必须遵守本规定。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下同)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五)公司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六)公司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公司、施工作业人员,不得采购和使用无

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公司按照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公司内部有关部门、人员的采购管理职责。公司在一个地区组织施工的,可以集中统一采购;对公司工程项目分布在多个地区,集中统一采购有困难的,可由各地区或项目部集中采购。 (八)公司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公司应当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采购。 (九)公司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程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的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十)公司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分包企业和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十一)施工作业人员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有按照工作岗位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有拒绝违章指挥、拒绝使用不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套)(精)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预算员及财务人员等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 用计划,并将该计划报送公司(或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应用于采购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财务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实施监督,并建立专项帐户。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和实际情况,由施工负责人申请,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支付。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和使用应建立相关台帐,并留存相关凭证。 6、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工会等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含: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工程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 3、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方案应符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先报公司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再报给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5、公司审批后的方案还应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报项目监理部,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6、分包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若由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单位在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后,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再报公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 7、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要求根据建质 [2009]87 号文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专项方案组织不少于 5 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完善, 专家组签字认可,履行报审手续。 8、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时,应履行报审程序,经论证审查的应经专家组认可。 9、专项施工方案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应由相关人员和单位签字、盖章。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在施工全过程中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规程,做到详细,周密,并根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使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得千篇一律。 3、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根据施工场所、周围环境(高压线、地下管线等、施工进度、用电、防火及季节性等特点编制。 4、交底书应对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中所使用的主要机具和装备作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 5、各工种作业前应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交底人、接底人、项目部安全员三方应履行签字手续,各执一份。 6、项目安全员按照交底内容进行现场监督。

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应急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应急管理制度正式版

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应急管理制度正 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应急管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订本制度。 2、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

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3、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应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4、做好安全风险分析及危险源管理,以便有针对性地收集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信息,根据工程进度、施工季节和施工强度(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数量)更新安全风险评估,调整危险源级别。 5、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

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编号:SY-AQ-0974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 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of safety production protective articles and equipment

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为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三)凡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项目部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必须遵守本规定。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下同)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

费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五)公司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六)公司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公司、施工作业人员,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公司按照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公司内部有关部门、人员的采购管理职责。公司在一个地区组织施工的,可以集中统一采购;对公司工程项目分布在多个地区,集中统一采购有困难的,可由各地区或项目部集中采购。 (八)公司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版)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我们结合工程实际,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部在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张西臣任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主管工程师、队长、安全员、施工队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处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施工队根据施工人数设置专职安全员,各对对长为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本队各班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和纠正,负责本队的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的落实和检查。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和规范宛坪管理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全体员工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员工生命和管理处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宛坪管理处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管理。 三、职责 (一)安委会对管理处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 (二)路产科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相关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定期对管理处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修订。 (二)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三)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相关知识学习。 (四)应急设施、器材所在单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用。 (五)职能部门定期对应急设施、器材进行监督检查。 (六)应急事件管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管理处应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进行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

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部署和协调现场治安秩序和管理处员工思想稳定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救援。 2.当发生各类事故时,依事故严重程度,分别启动车间二级事故应急预案和管理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展开应急处置。 3.事故发生后,管理处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按各级预案的规定,在第一时间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应集结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听从总指挥的安排和指令。 4.发生事故后,发现人员要首先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向管理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警,严禁单独盲目施救,施救人员应保证在3人以上。如事故形势严重,须等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5.事故发生后,各应急救援专业队负责人应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集结本队人员,携带应急救援装置,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 6.事故发生后,管理处各重要岗位的人员,应采取正确紧急措施,确保设备安全,避免其它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 7.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不可盲目施救,应首先分析事故形势,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风险程度,按可能发生的最严重的后果考虑,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和全面防护措施后,再展开救援。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602-60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提高集团公司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特制订本规定。 2.2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2.管理职能 2.1集团总部工程管理部成立质安组,对本集团各参建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活动进行依照法律规章制度强制性监督。 2.2项目经理部配备安全员(可兼职)。 2.3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安全自检工作。 3.管理内容

3.1安全教育 3.1.1 安全思想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3.1.1.1 通过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员工对工程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实现安全生产。 3.1.1.2 通过劳动纪律教育,使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反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安全知识教育,其主要内容包括: 3.1.2.1.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2.2机械设备、电气作业及高空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3.1.2.3防火、防暴、防尘、防毒等安全基本知识; 3.1.2.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 3.1.3 项目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发生。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本施工项目

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和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公司员工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管理。 3、职责 3.1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 3.2安全科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3.3相关单位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定期对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修订。 4.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4.3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相关知识学习。 4.4应急设施、器材所在单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用。 4.5职能部门定期对应急设施、器材进行监督检查。 4.6应急事件管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进行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部署和协调现场治安秩序和公司员工思想稳定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救援。 (2)当发生各类事故时,依事故严重程度,分别启动车间事故应急预案和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展开应急处置。 (3)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和各车间负责人应按各级预案的规定,在第一时间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应集结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听从总指挥的安排和指令。 (4)发生事故后,发现人员要首先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警,严禁单独盲目施救,施救人员应保证在3人以上。如事故形势严重,须等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5)事故发生后,各应急救援专业队负责人应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集结本队人员,携带应急救援装置,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 (6)事故发生后,公司各重要岗位的人员,应采取正确紧急措施,确保各装置安全,避免其它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 (7)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不可盲目施救,应首先分析事故形势,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风险程度,按可能发生的最严重的后果考虑,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和全面防护措施后,再展开救援。 (8)施救人员在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可能引发更加严重的事故或可能危及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紧急避险,撤离危险区域,防止更大的伤亡。 4.7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 具体的应急处置和恢复措施按各专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5、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精编版)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提高集团公司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提高企业综合素质, 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特制订本规定。 2.2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2.管理职能 2.1集团总部工程管理部成立质安组, 对本集团各参建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活动进行依照法律规章制度强制性监督。 2.2项目经理部配备安全员(可兼职)。 2.3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负责本班组的安全自检工作。 3.管理内容 3.1安全教育 3.1.1 安全思想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3.1.1.1 通过安全思想教育,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员工对工程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 实现安全生产。 3.1.1.2 通过劳动纪律教育, 使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反对违章指挥和违

章作业,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安全知识教育, 其主要内容包括: 3.1.2.1.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2.2机械设备、电气作业及高空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3.1.2.3防火、防暴、防尘、防毒等安全基本知识; 3.1.2.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 3.1.3 项目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 以杜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发生。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本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起到重大作用, 要首先自觉接受安全教育, 学习安全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水平。 3.1.5 班组是项目施工安全的基础, 要组织本班组开展下列安全活动: 3.1.6班组的安全教育是安全三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对新工人(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民工及实习生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上岗前的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其主要内容是: 3.1.6.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3.1.6.2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1.6.3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3.1.6.4本岗位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安全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加强变更规范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变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管理变更,人员调动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人事部门负责人员和组织等管理的变更。 3.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更新、大修等的变更。 3.3技术部门负责工艺参数、配方和原辅材料等的变更。 3.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变更后的隐患评估。 3.5各主管领导负责相关变更方案的审核。 3.6总经理负责相关变更方案的批准。 4.0引用法规、标准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4.4《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5.0工作程序 5.1工艺操作指标的变更 5.1.1一般指标变更由技术负责人向公司提交工艺控制指标变更申请表。由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指标变更申请进行变更后的隐患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指标变更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发批准,下发生产部门,并备案。 5.1.2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变更 1)生产部门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 2)对于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试验方案及隐患评估,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经理批准、签发后,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5.2设备的变更 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相关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

题,提出改造方案,评估其变更后的隐患变化,经相应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同意、批准后,适时安全实施。 5.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5.3.1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并协调国家认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5.3.2 设备管理部门应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5.3.3设备管理部门对新改扩建设项目中涉及到的生产设施进行隐患评估;技术管理部门对新改扩建设项目中涉及到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隐患评估。 6.0档案管理 6.1人员的管理,由人事部门存档。 6.2设备档案、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相应部门管理原则,其他人员在密级范围内可以复印,但原件必须保存在归口部门。 6.3要加强技术保密管理,严格遵守管理的规定。 7.0相关记录 7.1变更申请表 7.2变更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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