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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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国电电源[2002]786号

目次

1.范围

2.引用标准

3.总则

4.施工技术责任

5.施工质量管理

6.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7.施工图纸会检管理

8.施工技术交底管理

9.技术检验管理

10.设计变更管理 11.施工技术档案管理 12.技术培训管理 13.技术信息管理14.附录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火电和送变电施工企业在施工技术责任、施工质量、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会检、施工技术交底、技术检验、设计变更、施工技术档案、技术培训、技术信息等方面管理工作的范围、职责、内容、方法、报告、记录、检查和考核。本《导则》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火电和送变电施工企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计量法

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GB/T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

GB/T50326-200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 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J 233-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国档发[1992]8号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国档发[1988]4号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火发字[80]5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电建[1996]666号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电建[1996]159号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 DL/T 782-2001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80]电技字第26号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

电质监[2002]3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2年版)

电建[1995]543号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建质[1995]13号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若干规定

国电电源[2002]49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电电源[2002]849号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国电电源[2001]218号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国电网[2000]786号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

DL/T 5168-2002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电力建设工程系列标准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建设工程系列标准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3 总则

3.01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工程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在原国家电网公司系统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以下简称《导则》)。

3.02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

政策;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部门和国家电网公司所颁发有关的法规、规程及标准。

3.03 凡从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的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施工企业2(以下简称公司)均应根据本导则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公司和所承包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3.04在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要为实

现合同承诺展开活动。

3.05公司应按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范围(以下简称项目工程)建立工程项目部 (分公司、工程处,以下简称项目部),作为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工程施工,项目部的设置和管理行为应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要求。

3.06公司对项目工程的施工技术和施工质量负责。将部分工程项目合法分包给其他企业时,则分包企业应对公司负责;公司负责监管,并负连带责任。

3.07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和生产各方之间,有关工程建设各种管理工作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按上级规定或承包合同约定执行。

4 施工技术责任

4.1组织机构和各级技术负责人

4.1.1公司施工技术管理机构随公司组织形式不同而不同。火电建设公司一般

建立四级技术责任制,设置四级技术负责人,实行技术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公司设总工程师。

--项目部(分公司、工程处)设总工程师。

--工地(队)设专责工程师(主任工程师)。

--工地设若干名专职工程师(专职技术员),在工地专责工程师领导下分别负

责各班组或单位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

4.1.2送变电建设公司一般建立三级技术责任制,设置三级技术负责人,实行

技术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公司设总工程师。

--分公司(项目部)设总工程师。

--施工队(班组)设专职工程师(专职技术员)。

4.1.3总工程师、专责工程师为技术行政职务,系同级行政领导成员,受同级

行政正职领导。对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拥有决策权和否决权。在技术工作上,

下级技术负责人受上级技术负责人领导。

4.1.4公司和项目部副总工程师在同级总工程师领导下分管一部分总工程师的

工作,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行使总工程师职权。

4.1.5公司及其大中型项目部设技术管理部门,在技术上接受总工程师的领

导。

各级技术管理部门是各级技术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也是具体办事机构。

技术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若干。

4.1.6各级行政领导应支持和尊重技术负责人对有关技术问题

的决定。

4.1.7各级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讨论决定本单位技术人员的调动、使用、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和人员配备等事项。参加对技术人员引进问题的讨论,组织对应考人员的技术考核。

4.1.8各级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程情况,检查和指导工作;执行

3.02的规定;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理论和企业管理知识,不断创新,勇于探索和实践,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4.2各级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责

4.2.1公司总工程师除履行总则和4.1.3的规定外,尚有以下职责:

a)参加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主持制定本公司技术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督促有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以利逐步改进和充实管理制度,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b)推动技术进步,组织编制和审批本公司施工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技术管理工作计划;积极推行现代管理技术;促进施工和技术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审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的计划,并推动实施,增强市场竞争力。

c)组织编制技术信息搜集和交流活动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贯彻第13章《技术信息管理》的规定;组织对外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技术转让活动。

d)对施工质量在技术上全面负责。参加制定公司质量方针、目

标、提高质量措施和质量活动计划。

推广科学管理方法,经常分析影响施工质量等各种因素,采取措施,解决薄弱环节,做到预防为主。

参加或主持工程质量大检查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组织执行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的同时,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质量标准,结合公司的技术能力,组织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对公司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规定的职责参见附录 C。

f)组织制定技术装备计划,审批大型机械的拆装技术措施和大修计划;审定施工机械及重要仪器设备的购置、改装、转让和报废计划;督促职能部门对有关单位技术装备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并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确保施工机具安全使用;参加对重大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采取对策,防止事故重演。

g)参加审定公司技术培训计划;组织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技能和业务培训。

h)负责公司调试工作;负责技术检验和计量管理工作。

i)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及国家电网公司的各项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并参照第11章《施工技术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各种施工技术档案制度并贯彻执行。

j)参加招投标工作,组织编写标书和标函中有关施工技术部分的内容。

k)组织编制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纲要;审批施工组织总设计和

公司调试单位编写的调试大纲。

l)督促项目部及时组织对施工图纸的会检。

m)参加或组织制定项目工程年度综合进度和里程碑进度计划;参加审查技术供应计划;参加公司的施工调度会议,对有关技术问题做出决定。

n)审定重要施工和调试技术方案,组织解决重大施工技术争议和调试、安装技术接口问题;主持公司级技术管理方面的会议。

o)参加制订公司经营策略和经济活动分析。

p)组织项目工程做好施工技术总结和施工技术资料的汇编工作。

q)认真贯彻电力基本建设工程的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规定。协调解决机组或送、变电工程试运准备和试运中出现的问题。

4.2.2项目部总工程师除履行总则和4.1.3的规定外,尚有以下职责:

a) 参加组建技术管理系统。根据公司颁发的技术管理制度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制实施细则和相关的管理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b) 根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资料、施工合同、本《导则》和施工组织设计纲要组织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并组织贯彻执行。

c)组织编制施工技术准备计划;督促施工机械、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及重要工器具的管理和维修工作;审核施工机械的租赁计

划。

d) 组织实施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工作,不断地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组织制定采用四新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努力技术创新,推动技术进步。

e) 组织对施工图纸的会检。主持对工程主系统及总布置、土建安装的主要衔接关系、机电炉热等各专业间相互关系的会检。参加重大设计变更的审议。

f) 审批重要的施工技术措施;主持解决项目工程施工中重要的技术问题;审定重要的技术结论;签署技术文件。

g) 组织编制施工综合进度网络图,并跟踪分析、适时修改,加强其指导施工的功能。

参加或组织制定项目工程年、月度施工计划和技术供应计划;参加日常的施工组织、调度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h) 组织施工预算编制工作;参加经济活动分析。

i) 参加对分包施工队伍的资质及其质量管理、技术管理体系的考核;参加对分包合同的审查;督促职能部门对分包工程技术活动进行监控。

j) 组织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参加或组织重要项目交底工作。

k) 组织履行施工合同中技术和质量的约定;参加组织实现公司质量目标;参加建立和完善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审定质量工作规划和质量验收评定项目范围划分;主持质量大检查和重大质量

事故的调查分析;分析施工全过程中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采取措施解决薄弱环节,做到预防为主,超前决策。

督促质量管理部门和工地认真做好质量验收工作;关键工序亲自参加检查验收。

l)督促工地或相关部门会同试验单位做好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技术检验工作。督促计量管理部门和计量人员做好计量管理工作,确保各类在用仪器、仪表、计量器具完好,并在检定期内。

m) 审定技术总结题目,组织技术人员在施工工程中积累技术资料,及时做好技术总结,组织技术交流活动。

n) 对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规定的职责参见附录C。

o) 督促工地和质量技术管理部门做好施工技术记录、检查验收签证、技术检验报告、调整试验报告等施工资料的积累、整理和保管。

p) 组织编制和审定分部试运计划和方案;组织分部试运工作,为系统启动试运奠定良好基础。

q) 审批项目部技术培训计划。

4.2.3工地专责工程师除履行总则4.1.3的规定外,尚有以下职责:

a) 贯彻执行公司和项目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实现项目工程的技术管理和施工质量目标。

b) 参加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编制本专业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组织执行施工组织设计。

c) 组织编制本工地施工技术准备工作计划。

d) 努力技术创新,组织提出本工地采用四新的实施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本工地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工作,不断地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

e) 组织对本专业施工图纸的会检;主持对本专业与相关专业施工设计间的衔

接关系、本专业内部各部分施工设计之间相互关系的会检。

f) 组织编制和检查本工地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组织编制月度施工计划和技术供应计划;督促实行工程定期报告制度。参加工地的施工组织和调度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施工技术问题。

g) 组织核查工程量和编审工料预算。

h)认真执行技术交底制度;负责工地级的技术交底;督促和检查班组的技术交

底工作。

i) 检查班组对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及重要工器具使用和维护工作的状况 ;

检查班组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j) 对本工地施工质量在技术上全面负责。组织学习和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负责工地级质量检查验收和质量大检查,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制定防止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拟定质量事故报告。

督促专职工程师(技术员)及时提出技术检验计划和配合检验工作。

k) 对工地施工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责,规定的职责参见附录 C。

l) 督促专职技术人员做好施工技术记录和技术签证;做好技术资料(包括竣工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组织编写专业施工技术总结。

m) 组织编制单机试运方案和措施;组织和配合调试单位编制分系统试运方案

和措施;组织工地施工项目的分部试运;参加整套启动试运和竣工移交。

n) 参加招投标工作,参加编写标书或标函中的有关技术部分的内容。

o) 编制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技能业务培训计划,参加其考核工作。

4.2.4专职工程师(专职技术员)除应履行总则的要求外,尚有以下职责:

a) 认真执行公司和项目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实现本项目工程的技术管理和施工质量目标。

b) 参加施工组织总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参加编制施工组织专业设计或施工组织措施计划。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展工作。

c) 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组织施工图纸会

检;联系解决会检中提出的问题。

d)参与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任务单;负责编制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 ;负责班组技术交底,并组织实施。

e) 应经常深入现场指导施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纠正或制止施工违规现象,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参加工地施工协调会,提出解决施工技术问题的意见。按时提出施工情况报告。

f) 具体实施工地制定的四新计划。应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不断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

g) 负责核查工程量和编制工料预算,并适时进行工料情况分析。

h) 督促和配合班组定期对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及重要工器具的检查和维护。

i) 对施工质量在技术上负责,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负责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填写质量检查验收单;提出质量趋势报告。参加质量事故分析,提出防止事故对策;协助填写事故报告。

j) 对班组施工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责,规定的职责参见附录 C。

k) 提出班组施工项目的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技术检验计划,并配合现场的检验工作。对检验报告搜集、保管,对所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参加设备开箱检查。

l) 按照施工进度要求,提出设备、原材料、加工件、机具的需用计划,并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使用前,应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

资料详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m) 参加技术培训工作,编写技术培训资料。

n) 督促、指导班组做好施工技术记录,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移交资料。编写工程技术总结。

o) 编制单机试运方案和措施;参加分部试运和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认真做好试运技术记录,并及进组织消除缺陷。

p) 参加招投标技术文件的编写。

5 施工质量管理

5.1一般要求

5.1.1电力建设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为保证施工质量,公司应建立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体系有效运行,为保证施工质量满足施工合同的要求奠定良好基础。

5.1.2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应坚持依靠群众、专群结合、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方针。应有效实施过程控制,从而实现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目标。

5.1.3坚持质量专检与自检相结合、质量与经济挂钩、质量与奖惩挂钩的制度。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纠正违规作业,严格按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质量验收。

5.1.4专职质量检查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质检人员和特种施工人员均应通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1.5施工项目经施工单位内部验收后,按施工质量验收评定项

目划分范围,由建设(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根据质量监督规定,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5(2 质量职责

5.2.1公司的各级行政领导正职对施工质量全面负责,各级技术负责人在技术上对施工质量负责。

5.2.2公司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项目部根据项目

工程的规模设置质量管理部门,适量配备专职质量员或设专业质量工程师;工地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兼职质量检查员(宜由班组长兼任)。各级管理机构、质检员分别为各级领导和技术负责人的办事机构、办事人员。

5.2.3公司质量管理机构有以下主要职责:

a)在公司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制定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并组织实施。

b)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其运行有效性 1。

c)协助项目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指导其有效运行1。

d)监督、检查项目部和公司所属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状况及现场施工质量状

况。

e)负责协调和解决公司性质量管理和施工质量问题,重要问题应报告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后处理。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f)负责施工质量投诉的接待处理;负责组织质量回访;负责检查有关单位保修服务的情况。

g)研究质量工作和施工质量的动态、总结经验教训、组织经验

交流及其他各种质量活动。

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和传递质量信息。

h)组织质检员参加相关的质量培训。参加对质检员的考核和资质管理工作。

J)组织公司质量大检查。

5.2.4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有以下主要职责:

a)在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及公司质量管理(或保证)部门的协助下建立、健全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负责监督管理,保证其运行的有效性。

b)组织实施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计划;参予制定和实施项目工程的质量目标和措施。

c)负责提出质量工作计划和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审查工地上报的质量措

施。重要和关键的措施,应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

d)参加项目部的设计交底、施工图会检、技术措施审查和施工技术交底。

e)负责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范围划分。主持项目部级验收项目的检查验收。督促工地、班组及时做好自检和复检工作。

f)深入现场巡视检查,对违规操作及进制止;对质量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及时纠正;对重大质量问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相关单位处理。

g)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做好技术检验、工程测量和观测工作。

h)参加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按分包合同规定,对其施工质

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i)定期召开质量例会,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对策措施。

j)负责施工质量大检查的组织工作。配合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检查和验

收。组织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积极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结果报告。

k)负责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交接。

l)参加质量事故调查,组织提出调查报告,及时做好质量统计报告工作。

m)参加项目工程的中间质量回访,参加组织对质量回访提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

5.2.5工地、班组质量检查员有以下主要职责:

a)参加所承担施工项目的施工图会检和技术措施审查及施工技术交底。

b)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c)负责工地级或班组级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d)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原材料和设备的检验的工作。检查和帮助施工人员做好质量自检和施工原始记录。

e)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质量的统计报告工作。

5.2.6施工人员要认真按施工设计图纸、设备说明书、质量标准和作业指导书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

认真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查;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5.3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

5.3.1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的依据是:

a)国家或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及本企业标准。后者标准水平不应低于前者。

b)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c)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图纸和技术说明书中的技术条件和标准。

d)与有关单位议定或会议决定并经批准的补充规定。

e)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国外引进设备的合同中无规定者,经与建设(监理)单位商定后,可参照国内相关标准执行。

f)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同意的施工技术措施中的标准。

5.3.2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a)公司内部对施工质量实地班组自检、工地复检和项目部验收,

即三级检查验收制度:

1)班组自检。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对设备、原材料、加工配制品和设计等质量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施工结束应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即行处理,自检不合格不报验,经班组长复核无误后交工地质检员检查、验收。

2)工地复检。工地质检员对班组提交的质量自检技术记录和实体质量进行复查、评级、签证。

3)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质量员负责审查工地提交的质量检查验收单、技术记录和复查签证文件,并进行验收、评级1、签证。

b)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按已审定的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进行检查 ;并按施工质量检验评定项目划分范围以及实体质量进行验收签证。施工单位应事先提供检查验收的资料,以备审核。

c)未按规定检查验收的项目,不算完工,不得转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不得隐蔽。

d)对各级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有关班组应认真研究处理,及进反馈处理结果。重大问题应做好记录留存。

e)为保证施工质量,尚需做好以下检查验收工作:

1)对设备、原材料、工器具和计量器具进行严格检验,对不合格者不得使

用,应研究处理并记录留存。

2)加工配制品应由制作单位做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制作单位应向用户提交合格证、质保书及技术记录。施工单位接货后应进行核查,经确认后才可使用。

3)各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的中间交接验收,应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进行。

4)不同工种接续施工的项目要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5)按国家或行业颁发的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评定施工质量等级。

对于设备、原材料或设计缺陷造成施工人员无法处理的质量缺陷,应认真鉴定、研究对策,由相关单位负责解决,并做记录存档。凡不属于施工责任的质量缺陷且不影响使用时,可不参加施工质量

评定的统计。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不合格时,应及时返工处理;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者,应进行技术鉴定,决定处理办法。返工重做的施工项目,可重新评定,但对最终达到优良标准者则不可评为优良等级。凡经过加固补强或造成永久缺陷的项目不得评为优良。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必须由建设(监理)单位签证。

f)按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质量监督规定,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未经监督检查通过的机组、变电站和线路,不能启动、不能并网、不能投入运行。

5.4质量文件的管理

施工质量文件的管理按下列规定进行:

a)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工地专职质检员负责过质量文件进行管理。

b)各种施工记录由负责施工的单位填写,检验报告由检验单位提供。

c)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定期将验收评定明细表提交计划统计部门,作为考核计划完成的依据。未经验收或质量不合格的施工项目不能列为完工的施工项目。

d)项目部定期将质量报表报送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并按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

e)火电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或变电站和线路试运后,工程项目

部应按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资料。

5.5质量事故处理和质量报告

5.5.1质量事故的范围。

凡在施工(调整试运前)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御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永久性缺陷者;

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非设备制造、调整试验、运行操作)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

5.5.2质量事故的分类。

a)重大质量事故(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1)建(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构)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构)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4) 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5) 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 人工费+机械台班费+材料费+管理费-可以回收利用的器材残值)。

b) 普通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 1至10万元者(含10万元)。

c)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及普通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5.5.3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a)记录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应在当日报告工地,并进行事故分析。工地质检员要对事故作出记录,定期书面报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

b)普通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应立即向工地报告;工地应于当日报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于5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经项目部审定后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c)重大事故发生后,工地应立即向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项目部应随即向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公司及其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重大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应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分析后5日内由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写出质量事故报告,经项目部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质量管理质量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d)分包工程项目发生事故后,分包单位亦应按上述相应程序,及

时报告总包单位或发包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

e)调查分析工作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教训和没有

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f)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均应严肃处理。

g)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均要建立质量事故台帐,并予保存。

h)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实施结果记录应由工程项目部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分别保存,以备存档和竣工移交。

5.5.4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审批和实施。

a)普通及重大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报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

b)普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

c)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施工技术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共同审定,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

d)需设计单位验算或变更设计的施工项目,由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提请建设单位交设计单位协助进行。

5.6质量总结和质量报表

质量总结、质量报表和质量趋势报告:

a)质量总结按单位工程、年(季)度(火电、变电工程)和工序(送电工程)报送。其内容一般包括施工质量总体情况、主要设备或主要单位工程关键性质量指标的实现数据、质量通病分析、质

量事故情况分析和本年(季)度成本、年度质量评级情况、提高质量的主要措施及今后的工作安排。

b)各级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每月(送电工程按工序)对所分管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情况提出质量趋势报告,供各级技术负责人作为决策依据。

c)“工程质量情况报表”由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按单位工程(送电工程按工序)统计,按季报送,并附质量总结报送公司、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e)质量总结和质量报表一般采用分级编写、逐级审核上报的方式。

5.7质量回访

质量回访是施工单位听取相关单位对施工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提高施工质量的一条途径。公司或项目部负责组织质量回访工作。回访可分两种类型:

a)阶段性质量回访。根据项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中间回访。回访对象主要是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b)工程移交后回访。一般在工程正式投入生产后半年至一年期间内进行。回访对象主要是建设单位和生产单位。

回访后对收集的意见进行分类整理,认真整改、填表造册、建档保存。对移交后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在今后工作中改进。

6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6.1编制目的、原则和依据

6.1.1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电力建设施工的总体指导性文件。编制和贯彻好施工组织设计是在施工过程中体现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合同规定、科学组织施工,从而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和工期目标、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消耗、保证安全;是不断地提高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6.1.2编制原则:

a)遵守和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b)对项目工程的特点、性质、工程量、工作量以及施工企业的特点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方针和主要原则。

c)符合施工合同约定建设期限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要求。

d)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切实抓紧时间做好施工准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及时形成工程完整的投产能力。

e)在加强综合平衡,调整好各年的施工密度,在改善劳动组织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劳动力的高峰系数,做到连续均衡施工。

f)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努力推广应用四新,不断提高机械利用率和机械化施工的综合水平,不断降低施工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建设管理纲要

建设管理纲要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建设管理纲要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批准: 审核: 编制: 建设管理单位(章) 建设管理纲要 1前言 为实现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小型基建、非生产性技改大修项目标准化建设,技术领先,质量精品,功能完备,资源节约,投资合理,环境友好,服务诚信,进一步抓好工程建设,深化安全、质量管理,突出提高工程质量,实现精品工程的目标,特制定本规划,确定工程建设目标,制定具体措施,实施过程控制和监督,加强持续改进。促进四川省工程小型基建、非生产性技改大修项目整体管理水平提升,同时,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各阶段工作。实现全寿命周期最佳效益。 2工程概况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室建筑面积㎡)投资规模:万元 工程建设参建单位

业主单位: 建设管理单位: 地勘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3工程建设依据、目标 工程建设依据 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批文,项目投资批复文件等 3.1.1建设依据 ①本工程设计图纸; ②本工程的招投标文件及各类合同; ③现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程及四川省地方规范、规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电力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3)

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进场施工交底 一、现场安全管理事项: 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2、施工单位应设立工程项目部和项目经理,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该施工现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3、工地设专职安全员,在项目负责人领导下,做好本项目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工作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佩戴袖章. 4、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目标,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5、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学习《电力建设安全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规定;随着工程进展,应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6、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对每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须签名确认;无措施或未交底或交底未签名的,严禁布置施工,未签字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施工;安全施工措施应有危险点和危险源的分析和防范措施,在安全交底时交代清楚.

7、每日开工前召开班前会,对全班组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8、建立班组每周安全活动日制度,小结本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并作好记录. 9、项目负责人应保证在现场指挥和监督安全施工,如因事需要临时离开现场,应委托有经验人员代理职责,并交代注意事项;全体项目部人员必须每天到现场履行职责. 二、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事宜 1. 施工用电 一切用临时用电设备都要按“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实行“三相五线制”.施工用电应编制施工用电专项方案,经监理方审批后按方案施工. (1)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不得大于5m,距离大于5m时应设流动控制箱,流动控制箱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30m; (2)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插入插座内使用; (3)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4)工地使用碘钨灯时,其支架应稳固且不得带电移动;架设高度大于2.5m;并且外壳接地或接零. (5)对所有用电设备有可靠良好地接在保护零线(PE线)上;(6)施工电源线架设应符合施工用电方案的安全规定.

电力工程技改监理大纲.

220KV光明站技改监理大纲 目录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和监理工作服务范围 (2) 第二部分施工阶段监理 (3) 一、目标控制要点及监理措施 (3) 二、总体控制 (4) 三、质量控制 (5) 四、进度控制 (14) 五、成本控制 (16) 六、合同管理 (18) 七、信息管理 (21) 八、综合组织协调及工作制度 (22) 第三部分保修期监理 (27) 附件:监理工作流程 深圳市威彦达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甲级监理企业,具备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可承担所有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建设监理任务以及发电厂建设监理任务),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质。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01环境管理体系及OHSAS18001:200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我们认真研究了相关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法人的招标文件,结合现有专业人员素质、技术力量、专业配套情况以及十余年从事同类监理工作所积累的丰富经验,我公司完全有能力担当该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任,并为该工程提供高质量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和监理工作服务范围 本工程位于中山市沙溪镇光明站改造工程计划于 2011 年7 月9日开工, 2011年 7 月 14日竣工。 我公司可为项目提供如下的监理服务: 1、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造价、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综合组织协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理服务工作; 2、保修阶段监理服务工作。 我们承诺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配合各相关单位使本工程质量达到建设单位既定的质量目标,力求使在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方面得到最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同时,我们可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公司职能部室、专家顾问组同现场监理工程师配合,进行图纸审查、方案论证、测量、造价咨询、招投标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二部分施工阶段监理 一、目标控制要点及监理措施 (一)质量控制的关键

电力线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电力线路施工安全技术措 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964-34 电力线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领导(副所长)兼管农网改造工程的安全工作,现场设施工安全员一人; 二、要有严格的总体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对各种危险点要有充分预想,要有具体预防措施,总体方案要报局安保科备案; 三、施工队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者允许上岗作业。作业人员要持“安全合格证”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问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于培训考试情况要详细记入本单位“培训记录”内; 四、对工程录用的力工要签定“安全合同”(单位、本人、家属各一份并做好三方同时签名)。 工地现场施工人员在明知是违章、违规的前提下蛮干及盲目作业而导致的事故,由本人负全部责任。 五、不论高低压设备施工一律严格执行《供电所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2012)

1总则 1.0.1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 1.0.4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组件PV module 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为太阳电池组件。 2.0.2光伏组件串PV string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输出电压的电路单元。简称组件串或组串。 2.0.3光伏支架PV supporting bracket 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光伏组件而设计的专用支架。简称支架。 2.0.4方阵(光伏方阵)array(PV array) 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为光伏方阵。 2.0.5汇流箱combiner-box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联汇流后接人的装置。 2.0.6跟踪系统tracking system 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程序的联合作用,调整光伏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人射太阳光跟踪,以提高光伏组件发电量的装置。

2.0.7逆变器inverter 光伏发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 2.0.8光伏发电站PV power station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0.9并网光伏发电站grid-connected PV power station 直接或间接接人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站。 3基本规定 3.0.1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 2施工现场应具备水通、电通、路通、电信通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3施工单位的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格、施工机械、施工材料、计量器具等应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完毕。 4开工所必需的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应已审批;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标准应确定。 5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布置施工临建设施应完毕。 6工程定位测量基准应确立。 3.0.2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 3.0.3进场设备和材料的合格证、说明书、测试记录、附件、备件等均应齐全。 3.0.4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产品要求的专门规定。 3.0.5隐蔽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方提出验收申请。

变电站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变电站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编制依据 国家及部颁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的要求文件;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施工质量检验技术评定标准》;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电力建设施工管理制度》;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我公司变电站施工的以往经验; 《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工程概况 本次新建五个220kV出线间隔和一个母联间隔,220kV由单母线接线完善为双母线接线; 开竣工时间安排 本工程拟订开工时间为2007年7月12日 本工程拟订竣工时间为2007年8月30日

施工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XXX 技术负责人:XXX 专职安全员:XXX 专职质检员:XXX 土建施工负责人:XXX 电气施工负责人:XXX 财务主管:XXX 供应主管:XXX 计划:XXX 施工责任制 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组织、安全、质量、工期、民事、信息材料、设备、经营、文明施工以及生活等全方位的领导工作,并负责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全权处理施工中的有关事宜。 计划、财务:负责本工程的预算、结算、财务、劳资、合同管理以 及工程经济分析。 施工: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解决施工中的技术 问题,组织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确保按设计意图施工;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领导下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按期检查安全

文明施工的执行情况。 安全: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控制,定期组织安全例会、安全考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总结,确保施工安全。 质量: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评级标准、ISO-9002贯标质量控制程序文件,进行工程质量控制管理、监督检查,做好各种质量记录和试验报告的收集、整理、审核工作,配合中间验收、竣工验收。 供应:负责甲方供应的设备材料到货检验、保管及发放;负责自采材料的定货、采购、检验、运输、储备等工作。 工程施工技术措施 1、根据施工工艺的要求,土建工程一般按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进行。路下管线先施工后筑路。电气安装工程一般按从高到低,由里向外的原则进行。调试人员应提前进场配合电气安装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2、鉴于施工期间有雨期,对施工及原材料、设备运输影响较大,施工场地应加以适当处理,根据施工进度及劳动力适时调整工作内容,保证施工期间所内道路畅通; 3、为了使各工序有序进行,项目部应定期召开例会安排进度,设定土建、电气、调试的进度控制点,协调工作,解决矛盾,统筹兼顾,密切配合,使施工工序与资源配置相协调,使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按时投产;

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资料

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为更好地贯彻《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四川能投珙县电力有限公司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省安委会和四川能源监管办的要求,将我公司2013年度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电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2014年公司电力生产建设安全工作安排总结如下: 一、电力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2013年珙县电力公司35kV输变电工程3个,35kV变电站3座,主变3台,变电容量28MV A,35kV输电线路2条,输电线路16.8km,总投资3874.09万元。各专项工程情况如下: 1、孝儿35kV输变电工程:新建变电站1座,新建主变1台,容量10MV A,新建孝儿-珙门线35kV线路3.3km,总投资1988.09万元。 2、孝儿-沐滩35kV输变电工程:迁建沐滩变电站,新建主变1台,容量8MV A,新建孝儿-沐滩35kV线路13.5km,总投资1291万元。 3、罗渡35kV变电站扩容改造工程:新增主变1台,容量10MV A,总投资595万元。 二、安全生产、建设工作情况 为加强珙县2013年度电力生产、建设施工安全工作,防范电力生产、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我公司组织开展了《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监会1-5号令以及《防范电力生产、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等相关条例和实施方案的专题学习和专项行动。 (一)电力生产安全工作 在电力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3〕5号)等相关要求,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标准,强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共12页

6 施工用电 6.1 总则 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 施工用电设施 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1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

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表6.2..6–2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企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网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公司法人代表向永华为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坚强电网的战略目标,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明确建设管理单位、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责任,规范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程序,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建设必须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三条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资本金制。 第四条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建设管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试验调试单位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工程建设应严格过程质量管理,全面实现工程达标投产,投产后不发生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电力生产事故;通过加强过程质量控制,提高工程质量,努力实现“零缺陷”验收,逐步提高优质工程比率。 第六条提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第七条工程建设依法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投资的电力工程项目(含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质量管理,用户投资的接入系统工程应参考执行。 第二章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基建部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归口管理,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条公司基建部职责: 1、贯彻国家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条例、法规、规定及标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管理规定,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办法及实施规定。 2、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等工作。 3、监督实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4、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等工作的监督、指导。 5、组织工程项目的优质工程申报工作,对申报“优质工程”的项目进行现场质量检查。 6、组织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组织质量管理、质量检验(检查)人员培训班,提高质量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 8、实施质量管理跟踪,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开展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工程实体、档案资料质量抽查及点评活动。 第十一条工程各参建方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质量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的各级质量责任制,各级行政副职及总工程师等是分管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欢迎阅读 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计划开工时间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杆线迁改工程。 本项目位于xxxxxxxx,新上二进四出高压智能型环网柜2台;新上分支分界开关2台,新敷设YJV22-3*300mm2高压电缆620米,新敷设YJV22-3*50mm2高压电缆140米,新上杆上避雷器2套,新上杆上铜排(隔离开关)630A 2套,新敷设JKLYJ-240mm2/10KV高压电缆1050米,敷设CGCT-175*4mm电缆套管1400米,敷设CGCT-175*6mm电缆套管280米,电力电缆顶管280米,新建高压普通工作电缆井8个,高压转角工作电缆井3个,高压T 型工作电缆井1个,新建智能型环网柜基础2座。 一、现场安全管理事项: 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2、施工单位应设立工程项目部和项目经理,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该施工现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3、工地设专职安全员,在项目负责人领导下,做好本项目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工作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佩戴袖章。 4、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目标,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5、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学习《电力建设安全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规定;随着工程进展,应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6、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对每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须签名确认;无措施或未交底或交底未签名的,严禁布置施工,未签字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施工;安全施工措施应有危险点和危险源的分析和防范措施,在安全交底时交代清楚。 7、每日开工前召开班前会,对全班组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8、建立班组每周安全活动日制度,小结本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并作好记录。 9、项目负责人应保证在现场指挥和监督安全施工,如因事需要临时离开现场,应委托有经验人员代理职责,并交代注意事项;全体项目部人员必须每天到现场履行职责。 二、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事宜 1. 施工用电 一切用临时用电设备都要按“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实行“三相五线制”。施工用电应编制施工用电专项方案,经监理方审批后按方案施工。 (1)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不得大于5m,距离大于5m时应设流动控制箱,流动控制箱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30m; (2)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插入插座内使用; (3)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4)工地使用碘钨灯时,其支架应稳固且不得带电移动;架设高度大于 2.5m;并且外壳接地或

2021年建设管理纲要

建设管理纲要 欧阳光明(2021.03.07)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批准: 审核: 编制: 建设管理单位(章) 建设管理纲要 1前言 为实现国网电力公司小型基建、非生产性技改年夜修项目标准化建设,技术领先,质量精品,功能完备,资源节约,投资合理,环境友好,办事诚信,进一步抓好工程建设,深化平安、质量管理,突出提高工程质量,实现精品工程的目标,特制定本规划,确定工程建设目标,制定具体办法,实施过程控制和监督,加强继续改进。增进工程小型基建、非生产性技改年夜修项目整体管理水平提升,同时,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各阶段工作。实现全寿命周期最佳效益。 2 工程概略 2.1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室建筑面积㎡)

2.2 投资规模:万元 2.3 工程建设参建单位 业主单位: 建设管理单位: 地勘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3 工程建设依据、目标 3.1 工程建设依据 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批文,项目投资批复文件等 3.1.1 建设依据 ①本工程设计图纸; ②本工程的招投标文件及各类合同; ③现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程及处所规范、规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衡宇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暗示办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高压配电设计规范》 《电气装置装置工程高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 《工程丈量规范》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衡宇建筑部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电力线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电力线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领导(副所长)兼管农网改造 工程的安全工作,现场设施工安全员一人; 二、要有严格的总体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对 各种危险点要有充分预想,要有具体预防措施,总体方案要 报局安保科备案; 三、施工队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 格者允许上岗作业。作业人员要持“安全合格证”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问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于培训考试情况要详细记入本单位“培训记录”内; 四、对工程录用的力工要签定“安全合同”(单位、本人、家属各一份并做好三方同时签名)。 工地现场施工人员在明知是违章、违规的前提下蛮干及 盲目作业而导致的事故,由本人负全部责任。 五、不论高低压设备施工一律严格执行《供电所作业票》或《线路第一(二)种工作票》,凡无票工作,无票操作,发生事 故都要追究责任; 六、开好班前班后会,每天的开收工都要开,缺一不可,

要有记录,若不开班前班后会,不认真研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一经发现不论后果与否,都将严惩不贷。施工中,施工人员要互相关心施工安全; 七、施工期间要加强车辆管理,杜绝发生交通事故,严禁客货混装或用汽车做牵引放紧线、立杆等; 八、凡涉及到其他运行单位的,所开出的作业票必须到该运行单位汇签,工作许可人必须由运行单位担任,施工单位不得善自触动运行单位的任何设备。对于这样的施工,施工和运行单位都要指定一名同志负责联络工作,中途不得换人(极特殊情况例外); 九、施工单位要合理编排停电计划,涉及局掌握的分歧以上线路停电,要及时向局调度提报停电计划,以便做好统筹安排; 十、施工中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或发生冲突时,都要冷静对待,由单位领导出面进行协商或通过当地政府进行解决,且不可冒然行事或大打出手,待妥善处理后再施工; 十一、分管施工作业的领导,每天必须深入施工现场,严格检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布置和完善,杜绝野蛮施工;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一、架空线路 1、参加立杆的施工人员应戴安全帽。 2、立杆时,必须使用滑板,叉杆。支杆必须支撑地面上。坑内有人时,严禁移动或转动电杆。在六级以上大风、雷雨、浓雾时,严禁组立杆塔。 3、杆塔的指挥者,应由技术熟练、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信号应先统一,柄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4、杆塔使用的绞车、滑车、绳索、抱杆等机具应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的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防止销子滑脱。在市区、地面狭窄或路堑、高岗、斜坡等地区组立杆塔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合适当增加人员。 5、立杆塔时地锚应牢固。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抱杆顶及制动地锚四点必须在同一垂直面上。 6、吊车组立杆塔时,应加三方拉线绳。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索。 7、放线时,线盘支架应放稳,两个支架受力均匀,线盘轴杆应保持水平,防止线盘倾斜。放线过程中应设专人指挥。 8、紧线时应根据导线截面及地形情况选择紧线工具及方法。耐张、转角杆塔应根据紧线张力和设计要求,调整永久拉线或设临时拉线,并随时检查拉线和杆塔有无异状。 9、登高作业时,应对登杆工具进行自检。在杆塔上工作前必须

系好安全带,扣好钩环。在-10℃以下寒冷地区施工时,在杆塔上工作时间不宜过久。 10、严禁在紧线的一侧、角杆内侧或利用拉线上下电杆。 11、严禁使用其他物品代替安全带。作业人员的安全带必须拴在牢固、不易滑脱之处。 12、在杆塔上工作时,工具和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料具严禁放在杆塔或横担上。杆上有人工作时,干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严禁闲人停留。 二、电缆沟开挖 1、开挖电缆沟前,做到二不。未探明地下设施不挖,影响设施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挖。 2、选择电缆径路时应尽量避开老电缆径路和路肩,为防止开挖电缆沟时挖断、挖伤老电缆,在开挖前应查清地下电缆位置,对地下设施有疑点时,应采用管线探测仪或人工开挖方法,查明既有电缆径路,设立标志,并向施工人员交底,严禁在路肩腰中间开挖。 3、凡在高埋方区段,桥梁上进行电缆施工时,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恢复,保证线路安全,杜绝路基边破坍塌现象发生。 4、挖沟时施工人员须保持3~5米的距离。挖沟(坑)不应采取掏挖的方法。在有地下电缆的地方挖沟(坑)时,施工负责任应了解地下电缆的用途、埋设位置,并向施工人员说明,当开挖深度到0.4米后,应小心挖掘。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新版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 电建质监〔2005〕57号 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的通知 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明确职责,规范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依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号),总站对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1994年9月印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典型大纲》进行了修订,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研讨、审查,完成了修订工作。现印发审定后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共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火电、送变电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同时废止。 附件: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

修订说明 原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于2001年11月,委托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组织河北、山西、天津和内蒙古等五个电务建设工程质监中心站,对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于1994年9月颁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进行修订,使其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深化改革的要求。 原94年版“质监大纲”颁发执行十多年来,在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推动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从而全面提高工程投产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订工作是以94年版“质监大纲”为基础,本着在继续做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基础上,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的原则进行的。本次修订增加了《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目的是,针对工程特点,向各责任主体宣讲质量监督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监检工作计划,保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规范地开展监检工作,提高其工作质量。因“火电工程首次监检大纲”具有一定的通用性,送变电工程可参照执行,不再另行编制。 “质监大纲”修订过程中,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公司及全国各质监中心站发送了征求意见稿。对收集的意见整理并再次补充、修改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2005年6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组织来自各大发电公司和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监中心站的代表共46人,对《火电、送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进行了正式审查。根据审查会议纪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本“质监大纲”。 本“质监大纲”共分11 个阶段性监纲,适用于200MW及以上火电工程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送变电工程。低于上述等级的火电、送变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质监大纲”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电力工程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编号:AQ-JS-07738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电力工程冬季施工安全措施Safety measures for winter construction of 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

电力工程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 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冬季施工点多面广,危险因素很多,安全任务艰巨。冬季天气干燥、多风多雪天气,不利于工程施工。针对这些实际情况,我项目部认真做好防人身事故、防火灾、防爆炸、防冻、防中毒和防交通事故的“六防”工作,加强对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高空作业、临时用电及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控,做好施工人员的冬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一、防人身伤害事故 1、要在防护设施周边设置醒目的预防高空坠落的安全警示牌。施工现场搭设的防护棚、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标准》的要求,使用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距离过大超出规范要求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滑、防冻措施,并按要求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3、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要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 4、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拆除,要实行严格的内部审批制度,不得随意拆除。为保持防护架体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在栏杆架体中间部位应加设一道保护杆件。 二、防火灾事故 1、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尤其是存在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应对作业人员加强禁止烟火的教育,各项目要加强动火管理,建立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2、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做到齐全、完好和能用。在入冬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严防电器火灾发生。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管取暖和做饭,禁止使用自制的电褥子,电褥子使用后应及时断电; 4、加强冬季取暖的统一管理,宿舍的公用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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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 编号名称原标准号现行有效标准 3.3.1.1.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 工程篇) SDJ 69-87 DL5190.1-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1部 分:土建结构工程》 3.3.1.1.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 结构工程篇) SDJ 280-90 DL5190.9-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9部 分:水工结构工程》 3.3.1.1.3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 机组篇) DL/T 5047-95 DL5190.2—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 分:锅炉机组》 3.3.1.1.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 机机组篇) DL/T 5011-92 DL5190.3—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3部 分:汽轮发电机组》 3.3.1.1.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 发电厂焊接篇) DL/T 5007-92 DL/T 869-2012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3.3.1.1.6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 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SDJ 279-90 DL5190.4—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4部 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3.3.1.1.7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电 发电厂化学篇) DLJ 58-81 DL/T5190.4-2004 《电力建设施 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4部分:电 厂化学》 3.3.1.1.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 篇) DL 5031-94 DL5190.5—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5部 分:管道及系统》 3.3.1.1.9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DL/T 5048-95 DL/T 820-200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 3.3.1.1.10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 验技术规范 DL/T 5069-96 DL/T 821-2002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 线检验技术规范》 3.3.1.1.11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一 篇土建工程篇) 建质 (1994)114号 DL/T5210.1-2012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 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 3.3.1.1.12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 篇) 建质 (1996)111号 DL/T5210.2-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 规程第2部分:锅炉机组》 3.3.1.1.13 (1)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汽机篇)(1998年版) 电综 (1998)145号 DL/T5210.3-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 规程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2)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第四篇汽机) (83)水电基火 字第137号 DL/T5210.3-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 规程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

电力工程技改监理大纲.

220KV 光明站技改监理大纲 目录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和监理工作服务范围 (2) 第二部分施工阶段监理 (3) 一、目标控制要点及监理措施 (3) 二、总体控制 (4) 三、质量控制 (5) 四、进度控制 (14) 五、成本控制 (16) 六、合同管理 (18) 七、信息管理 (21) 八、综合组织协调及工作制度 (22) 第三部分保修期监理 (27) 附件:监理工作流程 深圳市威彦达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甲级监理企业,具备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可承担所有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建设监理任务以及发电厂建设监理任务),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质。通过了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2001 环境管理体系及OHSAS18001 :200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我们认真研究了相关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法人的招标文件,结合现有专业人员素质、技术力量、专业配套情况以及十余年从事同类监理工作所积累的丰富经验,我公司完全有能力担当该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任,并为该工程提供高质量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和监理工作服务范围 本工程位于中山市沙溪镇光明站改造工程计划于2011 年7 月9 日开工,2011 年7 月14日竣工。 我公司可为项目提供如下的监理服务: 1、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造价、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综合组织协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理服务工作; 2、保修阶段监理服务工作。 我们承诺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配合各相关单位使本工程质量达到建设单位既定的质量目标,力求使在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方面得到最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同时,我们可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公司职能部室、专家顾问组同现场监理工程师配合,进行图纸审查、方案论证、测量、造价咨询、招投标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二部分施工阶段监理 一、目标控制要点及监理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章专业分包 第四章劳务分包 第五章分包商准入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七章专业分包动态管理 第八章劳务分包动态管理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十章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EPC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施工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商。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 第三条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 第四条公司系统建设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本《规定》对施工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如不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及范围、分包金额限制、分包商准入条件等,并强调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对主体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 工程进行施工分包。专业分包工程总价不得超过施工合同总价的30%,否则视为违规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允许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

电力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电力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电力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工程建设期间技术管理的行为,确保工程技术准确、可靠、合理、受控,从而顺利实现工程建设目标。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实施建设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1.3 编制依据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国家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手册 国家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手册 其他有关规程规定 2 职责 2.1 公司职责: (1)电力建设分公司根据项目法人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对工程建设期间的技术管理承担相应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责任; (2)电力建设分公司工程管理部监督和考核项目监理单位、各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3)根据项目法人赋予的职责和权限,依据《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确认工程变更的有效性并审核签证; (4)依据《建设管理纲要(大纲)》组织审查工程重大施工技术方案。

2.2 监理承包商职责: (1)按照监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项目监理人员的工作服务行为; (2)监督各承包商履行承包合同、遵守电力建设有关技术管理制度和规定,有权对各承包商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置,并报告电力建设分公司; (3)对项目建设期的工程变更、施工安装和调试记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2.3 设计承包商: (1)按照设计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提供项目设计图纸和设计技术条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供设计文件的增印服务; (2)参加施工图会审,并负责进行设计交底,及时处理项目施工安装调试过程中的相关技术问题,做好设计工代服务工作,及时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 2.4 施工、安装、调试承包商: (1)按照施工、安装、调试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项目有关技术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各级技术人员的职责,并在工程项目中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施工、安装和设备调试方案及相应技术措施和施工作业指导书,对项目技术文件和资料输入的正确性把关; (3)对项目施工、安装、调试过程中质量、安全和环境目标控制所需的技术管理负责,并对项目实施过程形成的相关记录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4)接受项目法人/电力建设分公司的监督和考核,接受项目监理单位的监督、指导、协调和管理。 2.5 物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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