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煤矿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煤矿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煤矿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煤矿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瓦斯管理是煤矿的重要工作之一,在管理人员、广大员工中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有利于落实各级、各系统的管理责任和提升防范事故能力,杜绝瓦斯事故。

1、严格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管理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一百三十八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2、瓦斯超限逐级汇报程序:

(1)、瓦斯超限浓度在%(含%)至%时,瓦斯检查工立即电话汇报通风队值班领导和调度室,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领导和矿值班领导,同时,向生产技术科、安检科等相关部门、分管矿领导及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和矿长汇报。

(2)、瓦斯浓度超过%(含%)时,瓦斯检查工、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按第(1)条的规定进行汇报的同时,值班调度员还要汇报股份公司总调

度室。股份公司总调度室做好相应的记录,督促采取措施,并向股份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排救护队到矿协助处理。

(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发出瓦斯超限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后,监控信息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并查明原因,及时汇报股份公司信息中心。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按照第(1)、(2)条的规定及时进行汇报、处理。

3、汇报、记录内容规定

接受汇报和向上汇报瓦斯超限,必须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并保存备查。

(1)、瓦斯检查工汇报内容包括:瓦斯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汇报人姓名等。

(2)、调度室接受瓦斯检查工、监控信息中心值班员汇报记录:瓦斯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汇报人姓名;向上汇报及领导安排记录:汇报时间、接受汇报人、瓦斯超限情况、瓦斯治理措施、瓦斯治理结果、恢复供电和恢复生产情况等。

(3)、监控信息中心值班人员记录包括:瓦斯超限传感器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断电时间、复电时间等。

4、瓦斯超限处理办法:

瓦斯超限浓度超过%以上,由股份公司生产部牵头组织,安监局参加进行分析、处理。矿总工程师、分管矿领导及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领导、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参加。

瓦斯超限浓度小于%(含%),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分管矿领导及副总工程师、安检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及其他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参加分析、处理。

(1)、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根据停电的性质、范围划分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分管矿领导、副总工程师各罚款1000元,对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分别罚款2000~3000元,对基层管理区队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分别罚款3000~5000元。

(2)、由于通风系统不合理、采掘工作面配风不足、通风设施疏于管理、未按规定进行爆破、过老空区、地质构造带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等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对分管矿领导、副总工程师各罚款1000元,对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分别罚款2000~3000元,对基层管理区队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分别罚款3000~5000元。

(3)、由于甲烷传感器未按规定进行调校等原因出现故障而造成的误报警、误操作,对监控信息中心负责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区域的井下监测工罚款500元。因施工单位由于管理原因使甲烷传感器出现误报警、误操作的,按照《城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