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

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
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

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清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2016年度

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清单

(现行、部分)

说明

本清单收集了与工程建设公司开展业务相关的部分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清单。主要如下:

1、部分国家法律

2、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3、建筑行业标准

4、水电行业标准

5、水利行业标准

6、光伏及风力发电等现行标准、规程、规范

注:关于标准的相关说明

·标准性质

中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性质的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标准体系

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中国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授权,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行业协会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主管,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各自的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标准查询

根据标准管理体系,中国标准发布无统一部门或机构,具体的标准应在国家标准委、相关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务院授权的行业协会的发布平台进行查询。

查询标准可登录以下网站,但不限于: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

中国标准服务网: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网:

标准网:

·标准时效

标准是动态信息,需及时更新。

一国家法律清单索引(部分)

一国家法律清单索引(现行、部分)

一国家法律清单索引(现行、部分)

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清单索引

(现行、部分)

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清单索引(现行、部分)

三建筑行业标准清单索引

(现行、部分)

三建筑行业标准清单索引(现行、部分)

维修行业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一

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3.1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1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5.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5.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10.27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1.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12.29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6.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7.1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1.1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14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15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细化评分标准(试行) 16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 17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4﹞4号)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1]322号 19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实施办法的通知厅安监字〔2012〕134号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175号 21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22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的通知 23 重庆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交委安〔2012〕23号 24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1988.9.1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2002.4.18 26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2002.5.1 27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5.1 28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5.1 29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5.1 30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5.1 3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10.7.1 32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 33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05.9.1 34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颁布2002.5.12 3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2011.12.1 36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 38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39 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局[2010]72号

最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最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 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 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9 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2.0.10 工程成本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 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2.0.1l 单价合同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习题-练习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试题 一、名词解释 1. 无因管理 2. 要约 3. 抵押 4. 不安抗辩权 二.单项选择题 1. 人们通常称()为法律事实。 A.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B. 法律得以产生的事实 C. 实际发生的社会现象 D. 法律关系产生的事件 1. 下列关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A. 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B. 安全检查制度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 C.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D.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 2. 占有权是指对财物的()。 A. 直接使用的权利 B. 取得经济效益的权利 C. 获得利息的权 利 D. 实际控制的权利 3.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自己的义务。 A. 全面履行 B. 可以不全面履行 C. 可以不履行 D. 只享受权利,不全面履行 4.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A. 12 B. 24 C. 32 D. 48 5.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的同意。 A. 债权人 B. 人民法院 C. 公证部门 D. 第三人 6.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 A. 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B. 不拨付工程款,可以进行竣工验 收 C. 可以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D.可以拨付工程款,可以进行竣工验 收 7.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向()申请设立登记,并由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颁发资格证书。 A. 项目主管部门 B. 当地人民政府 C.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 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基本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A. 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 B. 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C. 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签订工程合同 D.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包括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 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清单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XXXX有限公司 2014.1.1

(一)公司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清单 序号文件名文号 颁布/修订 日期 施行/生效 日期 制定部门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 国工会法 主席令第57号2001.10.27 2001.10.27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 主席令第28号1994.7.5 1995.1.1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3 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 主席令第6号2008.10.28 2009.5.1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70号2002.6.29 2002.11.1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5 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病防治 法 主席令第52号2011.12.31 2011.12.31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 第70号公告2011.4.22 2011.5.1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7 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 主席令第22号1989.12.26 1989.12.26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8 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 主席令第65号2007.6.29 2008.1.1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9 中华人民共和 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 主席令第69号2007.8.30 2007.11.1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10 中华人民共和 国未成年人保 护法 主席令第60号2006.12.29 2007.6.1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 国妇女权益保 障法 主席令第40号2005.8.28 2005.12.1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 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 障法〉的决定》修正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法规清单

法律法规清单(全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二节从业资格 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发包 第三节承包

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现行建筑工程最新标准、规范、法规清单

现行建筑工程标准、规范、法规清单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 〖JGJ1-91〗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 〖JGJ2-79〗工业厂房墙板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3-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6-2011〗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7-2010〗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8-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T10-201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12-2006〗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T13-94〗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JGJ/T14-2011〗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15-2008〗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 〖JGJ/T17-2008〗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 〖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9-92〗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19-2010〗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 〖JGJ/T21-93〗V形折板屋盖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T23-201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7-2001〗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T29-2003〗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5-87〗建筑气象参数标准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51-2002〗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 〖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3-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T 53 -2011〗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65-89〗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GJ69-90〗PY型预钻式旁压试验规程 〖JGJ/T70-2009〗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74-2003〗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 〖JGJ/T77-20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79-200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1-200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加油站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

1目的 为建立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出适用于本站活动、产品及服务中所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确认、更新及传递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员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收集所有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准及其他要求,其中对加油站适用的条款进行识别、获取、确认、更新和传递,并按照适用岗位进行文件发放。 3.2各岗位和各班组负责本部门、本班组业务涉及的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确认与传递。 4工作程序 4.1安全员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站活动、产品、服务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登记备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执行。 4.2安全员负责组织对员工进行本加油站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4.3安全员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纳入“一书一签”的发放、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4.4获取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获取的内容包括:适用加油站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 4.5获取渠道 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上级主管部门;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获取。 4.6获取方式和时机 4.6.1安全员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4.6.2安全员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对其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全员每年整理一次适用本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涉及常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涉及常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 (更新至 2014 年 8 月)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2002年 11 月 1 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6 号,2011年7月 1 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 号,2009年5月1 日起施行;2008 年 10 月 28 日修订,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4、《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法规(行政法规)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号,2004 年 1 月 13 日公布并施行);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2007 年 6月 1 日起施行); 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三)规章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年 1 月 28 日建设部令第 166 号发布,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 年 7 月 5 日建设部令第128号发布并施行);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 年 7 月 4 日建设部令第 91 号发布并施行);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 年 2 月 3 日建设部令第 124 号发布,2004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 年 8 月 25 日建设部令第 81 号发布并施行);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 8月 23 日建设部令第 13 号发布并施行)。 (四)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 号); 2、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 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 号); 4、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11 号); 5、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 号); 6、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质[2007]257 号); 7、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 号); 8、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 号); 9、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 号); 10、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2]189 号); 1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 号);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什么是安全生产法规 法规(法律规范)——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 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国家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合。 即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性。 是必须执行的法律规范。 安全法规的作用: 1、安全法规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有效保障。 2、安全法规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手段。 3、安全法规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保证。 企业负责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 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项目经理—— 是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企业开展安全达标活动的具体执行人,对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企业负责 行业管理 国家监察 群众监督 因为企业是生产的主体,安全生产的重心在企业。 所以企业“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控制施工伤亡事故发生。 落实对总包、分包和专业、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行业管理 ?(建设部、建设厅、建设局) 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行业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的法规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大行业管理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研究

工作,总结交流经验,预防施工伤亡事故发生。 国家监察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监察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察职权,即对国务院各部门行使协调、监督检查职能。 群众监督 (包括企业职工,广大群众) 开展广泛深入的安全教育工作,培养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提倡和鼓励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法律 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司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就业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14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建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

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精选文档

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清 单精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2016年度 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清单 (现行、部分)

说明 本清单收集了与工程建设公司开展业务相关的部分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清单。主要如下: 1、部分国家法律 2、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3、建筑行业标准 4、水电行业标准 5、水利行业标准 6、光伏及风力发电等现行标准、规程、规范 注:关于标准的相关说明 ·标准性质 中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性质的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标准体系 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中国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授权,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行业协会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主管,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各自的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标准查询 根据标准管理体系,中国标准发布无统一部门或机构,具体的标准应在国家标准委、相关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务院授权的行业协会的发布平台进行查询。 查询标准可登录以下网站,但不限于:

2014年.建筑专业规范标准清单

GDADRI建筑专业现行常用标准、规范、规定 一.建筑专业常用标准、规范、规定(2013.04) 1-1国家建筑法规 1-1-1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部1992.04.03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04.01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 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10.01 1-1-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2000.01.01 1-1-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04.01 1-1-7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01.01 1-1-8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03.15 1-1-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07.01 1-1-10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01.30 1-1-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2013年版 1-1-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2000 1-1-1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1-1-1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08年11月 1-1-1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筑部2006.04.01 1-1-1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镇建设部分)2013年版 1-1-1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2013年版 1-2 规范、标准 (国标) 1-2-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2-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1-2-4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 1-2-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1-2-6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 1-2-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 版) 1-2-8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 1-2-9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1-2-10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 1-2-11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1-2-12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91-1999 1-2-1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1-2-1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1-2-15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1-2-16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1-2-1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1-2-1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2-19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1-2-2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

有关法律法规对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

有关法律法规对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 部门制修订地方标准的约束性规定 1.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2.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地方标准”。 依据:《中医药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3.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制定“中药饮片及药品地方标准”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条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

核批准。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饮片依照本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4.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教程文件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 规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什么是安全生产法规 ?法规(法律规范)——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 ?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国家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合。 ?即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性。 是必须执行的法律规范。 安全法规的作用: 1、安全法规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有效保障。 2、安全法规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手段。 3、安全法规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保证。 企业负责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 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项目经理—— 是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企业开展安全达标活动的具体执行人,对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企业负责 行业管理 国家监察 群众监督

因为企业是生产的主体,安全生产的重心在企业。 所以企业“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控制施工伤亡事故发生。 落实对总包、分包和专业、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行业管理 ?(建设部、建设厅、建设局) 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行业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的法规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大行业管理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研究工作,总结交流经验,预防施工伤亡事故发生。 国家监察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监察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察职权,即对国务院各部门行使协调、监督检查职能。 群众监督 (包括企业职工,广大群众) 开展广泛深入的安全教育工作,培养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提倡和鼓励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法律 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选编》复习题 第一章法律 一、单选题 1、(P1)我国《建筑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D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2、(P2)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C 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1、 2、3 3、(P3)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A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4、(P10)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和开发并举,把(C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5、(P10)《节约能源法》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A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6、(P19)安全生产管理,坚持(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3 7、(P21)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D淘汰)制度。 8、(P2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C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9、(P30)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B三个)以上具备承担

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1 0、(P32)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A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11、(P3 6)消防工作贯彻(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12、(P43)谎报火警的,依照(C《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13、(P46)我国《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D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14、(P47)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5、(P49)抗震减灾工作,实行(D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16、(P53)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抗震(D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17、(P6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B推荐性)标准。 1、2 18、(P65)下列(C保险赔款)个人所得,免缴个人所得税。 19、(P68)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B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P68)当事人订立合同,有(D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1、(P10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

加油站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

加油站标准化法律法规 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1 目的 为建立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出适用于本站活动、产品及服务中所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确认、更新及传递的管理。 3 职责 安全员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收集所有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其中对加油站适用的条款进行识别、获取、确认、更新和传递,并按照适用岗位进行文件发放。 各岗位和各班组负责本部门、本班组业务涉及的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确认与传递。 4 工作程序 安全员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站活动、产品、服务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登记备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执行。 安全员负责组织对员工进行本加油站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安全员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纳入“一书一签”的发放、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获取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获取的内容包括:适用加油站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 获取渠道 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上级主管部门;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获取。 获取方式和时机 4.6.1安全员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含规范性文件清单.docx

1.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单 工程名称:郑州金马凯旋家居CBD项目 ( 一期 ) 序号名称编号发布单位施行日期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93 号)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2010 )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 号)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 号)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28号) 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 【 2004 】 148 号) 9《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 2004】 59 号) 1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 2008】 91 号) 1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 2008】 75 号)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 12 【2005】 41 号 注:请罗列出本工程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资料现场备查。 填写人:填写日期:

1.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单 工程名称:郑州金马凯旋家居CBD项目 ( 一期 ) 序号名称编号发布单位施行日期备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建 13 质【 2005】 232 号) 14《浙江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实用手册》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 2012】 15 54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 16 87号) 1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 18《绿色施工导则》(建质【 2007】 223 号) 《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建质 19 【2007】 255 号)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技术责任制暂行规定》(浙建 20 建【 2003】 35 号)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质【 2004】 75 21 号) 《浙江省建筑业系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及处置紧急预 22 案》(浙建管【 2005】 7 号) 《浙江省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生产销售租赁使用管理管理》 23 (浙建建【 2004】62 号) 注:请罗列出本工程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资料现场备查。 填写人:填写日期: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一、301010建筑师管理制度: 1.建造师初始注册者,自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提供申请。 2.注册期满需延续执业者,应当在注册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限期3年。 3.在注册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在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限期,不重新计算。 4.建造师原则上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也可以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5.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6.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7.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二、301020法律替下和法的形式: 1.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法规的整体。我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法律部门: 2.民法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 3.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4.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5.法的形式,实质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6.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 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勘察、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7.地方性法规: 它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因此,违反地方性法规的合同不是无效

第二部分 国家关于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 国家关于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 (一)我国标准化管理体制 我国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按照国务院授权,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行业协会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主管,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各自的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二)我国标准化管理体系表 (三)我国标准化管理部门职责 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为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 主要职责: (1)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3)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 (4)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5)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7)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8)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9)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