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1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1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1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1

原告:沛县东光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光公司)被告:徐州宏达水泵厂

被告:李传营

被告徐州水泵厂系个人独资企业,在2000年至2002年间多次向原告购买配件。2002年6月,双方结欠货款57259元,在支付2万元后,被告投资人李传营以水泵厂名义和原告于2002年8月达成还款计划,约定余款于2003年5月前还清。

2002年11月8日,李传营(甲方)与王某(乙方)达成转让协议,甲方决定将徐州水泵厂转让给乙方,协议约定:1、至转让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2、乙方自签字之日方能有自由经营权。3、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签定的当日,徐州水泵厂即在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投资人变更登记。

后原告依还款计划要求被告徐州水泵厂偿还到期债务,但被告以投资人变更为由拒绝偿还。原告诉至沛县人民法院,要求徐州水泵厂承担到期债务的清偿责任,在审理期间,又依原告申请追加李某为被告。被告徐州水泵厂辩称,徐州水泵厂为个人独资企业,原厂负责人是李传营,2002年11月6日变更为王传沛,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依据协议的约定,转让前的债务应由李传营承担,请求驳回原告对徐州水泵厂的诉讼请求。被告李传营辩称徐州水泵厂负责人的变更不能影响债务的承担方式,故应由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裁判要点]: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东光公司与被告徐州宏达水泵厂买卖合同成立并合法有效,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二被告应由谁履行还款义务。徐州宏达水泵厂工商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而个人独资企业因其有自己的名称,且必须以企业的名义活动的特性,使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人格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对企业债务的承担亦应具有相对独立性。即应先以其独立的自身财产承担则任,而不是既可由企业承担,亦可由投资人承担,本案中徐州宏达水泵厂所负债务应首先以企业财产偿还,在其财产不足偿还的情况下原告有权请求现在的投资人以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偿还,若由此而致现投资人利益受损,现投资人可依其与李传营签订的企业转让协议向李传营追偿。原告不能依投资人应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特性向徐州宏达水泵厂的原投资人李传营追偿。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18日作出判决:1、被告徐州宏达水泵厂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8629.50元。2、驳回原告对李传营的诉讼请求。

2003年5月至2003年6月间,原告秦宗炳(可称甲)雇请驾驶员给原重庆市丰都县花园水泥厂(可称原A企业)运矿石。后经双方结算,由原重庆市丰都县花园水泥厂出纳刘继宏(可称乙)给原告秦宗炳(甲)出具欠条,欠条载明原重庆市丰都县花园水泥厂欠秦宗炳(甲)运费9492 元。原重庆市丰都县花园水泥厂是个人独资企业,原企业负责人黄麒麟(可称丙)也是企业的投资人。另查明,该企业在2004年5月20日由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渝三中执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将黄麒麟(丙)的原重庆市丰都县花园水泥厂(原A企业)财产全部作价410万元卖给陈国海(可称丁)。陈国海(丁)买得企业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投资人作了变更登记,但对企业名称未作变更。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重庆市丰都县花园水泥厂(A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的规定应由企业投资人黄麒麟(丙)对企业所欠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的规定,原重庆市丰都县花园水泥厂(原A企业)应当进行清算而未清算,原企业的债务不能和原企业脱钩,应由原投资人黄

麒麟(丙)及变更后的现丰都县花园水泥厂共同偿付。

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实质之后,本案的处理并不困难。首先,本案的重庆市丰都县花园水泥厂(A企业)已经发生了转让,刘国海(丁)受让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了企业投资人和企业负责人,没有变更企业名称。但是,现在刘国海(丁)的花园水泥厂(A企业)和黄麒麟(丙)的花园水泥厂(原A企业)在实体法上已经不是相同的民事主体,况且刘国海(丁)并没有和黄麒麟(丙)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所以,让现在刘国海(丁)的花园水泥厂(A企业)为黄麒麟(丙)承担债务是不恰当的。其次,黄麒麟(丙)是原花园水泥厂(原A企业)的投资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原企业投资人应该对原花园水泥厂(原A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A企业以自己的名义与B企业签订买卖合同,B向A发货,A向B支付10万元货款,A是债务人,B是债权人。如果A企业的资金够支付货款,那么该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如果A企业的资金不够支付货款,全部财产只有4万元。企业不能支付的6万元,应该由投资人甲来承担,也就是说,甲对6万元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举例:甲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A企业设立分支机构B,B与C之间签订10万元的买卖合同,C向B发货,支付货款的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A来承担。如果A企业的资金能够支付货款,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A企业的资金不够支付货款,则由投资人甲来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链接】

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100%由总公司承担,但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举例:A、B、C、D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甲是总公司,乙为分公司,乙与丙企业之间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丙向乙发货,支付货款的责任应由总公司甲承担。如果甲公司的资金能够支付,那么应该自行承担;如果甲公司的资金不够支付货款,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布破产。举例:A、B、C、D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如果甲公司侵犯了丁公司的专利权,被丁公司提起起诉。出庭时应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股东是不用出庭的,但是个人独资企业侵犯D公司的专利权,D提起诉讼,则出庭的只能是投资人。

【例题】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000年)【答案】√

【例题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2002年)【答案】×

【例题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有()。

A.投资人的知识产权

B.投资人的劳务

C.投资人的土地使用权

D.投资人家庭共有的房屋【答案】ACD

【例题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1年)

A.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答案】A

【例题2】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15万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2004年)A.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应履行付款义务B.丙仅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C.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D.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10万元,其余款项丁只能要求丙支付【答案】A

【例题1】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2001年)

A.不再清偿

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D.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答案】ABC

【例题2】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时讲到以下内容,其中正确的有()。(2003年)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答案】BCD

【例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

A.2/3合伙人决定解散

B.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C.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答案】BCD

【例题1】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1999年)【答案】√

【例题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合伙人属于当然退伙的是()。

A.个人丧失清偿能力

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D.未履行出资义务【答案】AC

【例题1】李平、李亮和李光为明星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平欠张石人民币2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张石在不满足于用李平从明星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1999年)

A.代位行使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答案】B

【例题2】甲向乙借款5万元作为出资与其他2人共同设立了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乙欠合伙企业货款5万元,乙可以将其对甲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2001年)【答案】×

【例题3】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2004年)

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

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答案】AD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2001年)

A.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

B.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

C.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D.对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答案】C

【例题2】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2001年)【答案】√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2000年)A.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入伙的新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退伙人 D.被聘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答案】ABC

【例题4】甲、乙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平均分配,亏损由乙承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2004年)【答案】×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及答案

《个人独资企业法》 案例1 2004年4月,张某投资6万元成立星光个人独资企业,2005年6月,张某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负债经营,张某决定解散星光企业。经清算,星光企业现有财产4万元,但欠职工工资2万元,欠社会保险费用1万元,欠国家税款8000元,还欠甲公司债务3万元,欠乙公司债务2万元。 问:对星光企业的财产应如何分配?对各债权人的债权应如何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所以先清偿职工工资2万元和社会保险费用1万元、然后清偿国家税款8000元,剩下的2000清偿其他债务,若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案例2 2004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以下简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的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过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4年7月,A企业发生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指定M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审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如下: (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的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 (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 (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财产价值2万元。 问:(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税款;③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法论述(doc 6页)

个人独资企业法论述(doc 6页)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1.1) (一)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二)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 (一)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出资主体;财产责任范围;法律依据;经营形式。 (二)与一人公司的区别 (三)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区别 资本来源;出资主体;设立依据;责任承担 (四)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一)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权)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设立程序 1,申请: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 2,登记 准则主义(15日内) (三)分支机构的设立 1,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 2,登记备案(原登记机关) 3,民事责任的承担 (四)独资企业的变更 变更登记 逾期罚款(15日内)! 二、解散(原因) (一)投资人决定 (二)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 (三)被吊销执照 (四)其他情形 三、清算 (一)清算人——投资人! (二)通知与公告程序 清算前15日内,通知(书面)或公告→接通知日起30日或公告日起60日内申报债权 (三)偿债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偿债时,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

偿。 (四)责任消灭制度 5年(除斥期间) (五)注销登记程序(清算后15日内) 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投资人 (一)投资人条件(消极条件) (二)投资人的权利 1,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2,依法转让与继承的权利 (三)投资人的责任 投资登记 二、事务管理 (一)管理方式 自行;委托;聘任(书面合同!) 投资人对管理人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受托人或被聘用者的义务 10项义务,如禁止擅自竞业;对外担保;擅自开户;与自己交易;财产转让;泄密等。 (三)财务管理 会计账簿,会计结算 (四)劳动管理与社保 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组建工会。 案例一 自然人王某(系中国公民)于2003年11月10日以家庭共有财产申报设立一家个人独立企业A,从事餐饮经营,随着业务的扩大,A企业又分别设立了六家分店,并招聘了6名店长负责分店经营。因分店是以总店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故分店未再行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企业也未与店长就聘用事项签订书面合同。半年后,王某出国,A企业交由其妻李某管理,由于李某管理经验不足,企业经营每况愈下,甲分店店长擅自与其亲戚合开了一家与A企业从事相同特色餐饮经营的企业,并任经理,主要工作精力转移。丙分店拖欠承租房屋业主的租金,被起诉至法院,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doc 30页)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doc 30页)

...../ 注册会计师02 第四节诉讼时效制度 一、诉讼时效基本理论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P27)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1)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2)债权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债权人丧失胜诉权;(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P27) 1、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如《物权法》中的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2、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三)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P27)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例如,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2个月就是受遗赠权的除斥期间。 1、适用对象不同 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2、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 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可以主动审查。 3、法律效力不同 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浅谈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问题-个人独资企业法论文

摘要:个人独资企业现阶段正处于多元化发展的市场利益主体中,因此应该确立它的民事主体地位。在之前,大多数的个人独资企业都将民事主体的标准定为在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上,这个观点在根本上是错误的,虽然在民事主体中,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它的组织形式也会相应的发生一定的变化。并且,在承担债务这个环节上,个人独资企业要坚持双重的优先原则,有利于将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方在债务累积超过资产时,理清偿还债务的顺序问题。 关键词: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继承 从2000年后,国家就出台了与个人独资企业相关的法律,填补了我国在市场主体中的法律体系的缺漏,更是为相关的中小企业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实现规范化的企业组织形态。但是,在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中,还存在一些像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应该确立起第三民事主体,奠定非法人团体地位的问题。下面笔者就来谈一下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问题,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 效果。 一、在个人独资企业中,要确立民事主体地位 在民事法律制度中,民事主体制度占据着较为重要的地位,传统的民事主体模式是由两大主体组成的,一是自然人,二是法人。除了这两个主体以外,在相关制度中没有其他的民事主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市场的主体也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而且还有许多个人独资企业和国家等主体不包括在自然人和法人这两大主体中。为了具备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个人独资企业该怎么做呢?从目前的社会经济情况看,个人独资企业在市场上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已经发展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所以在法律上,对于民事主体地位,个人独资企业也要有一个明显的界定。 个人独资这种经营方式,并没有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衰落,不论是发达或是发展中国家,最为常见的一种经营方式就是个人独资。而随着世界经济的蓬勃发展,许多发达国家对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愈来愈重视,也加快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速度。 二、在形式上,个人独资企业有着法人组织形式所没有具备的优点 1.个人独资企业能够在小规模的企业中发挥出它的全部作用,而法人组织在社会市场经济中无法对其作出有效的补充。 2.法人在设立和解散企业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在严格的关卡下设立或是解散的时间将会成倍的拉长,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就不会有这样的困扰,不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关卡,灵活的聚散经营方式帮助它提高了竞争力和应变力。 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企业出现负债情况的时候,需要承担无限的责任,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商业信誉较强。在快速发展的新经济时代,作为单独经营的自然人在社会中的作用仍然没有降低,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具有特殊的存在价值。因此,我国要肯定个人独资企业在民事主体中的经营实体地位。 从法律上来说,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具有非法人团体的属性,与自然人和法人不同,其表现为以下四点:一是个人独资企业在人格上,具有相对独立性;二是个人独资企业在财产上,具有相对独立性;三是个人独资企业在利益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四是个人独资企业在责任上,具有相对独立性。[1]首先,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运用自身独立的名义来进行活动,而个人独资企业只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来实现的;其次,一个企业要想得到长足的发展,就需要依靠稳定的物质基础,而企业的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就说明了企业投资人在企业的财产方面享有所有权;再次,在人格和财产方面,个人独资企业都有了相对独立性,也就说明企业在产生效益后,也拥有了相对独立的利益;最后,在承担债务方面,根据上述三点的独立人格、财产和利益,也应独立的以自身的财产承担无限的责任,不能将承担方模糊化,也能

商法(二)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14/15学年第2学期 专接本商法(二)章节试题 第一章商法概述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一、单项选择题 1.商法从根本上看属于() A.伦理性的法 B.经济法 C.私法 D.公法 2.以下关于商号权表述正确的是() A.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后获得的权利 B.不可转让的权利 C.仅具有财产性的权利 D.在管辖地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后获得的权利 3.商业登记是() A.要式法律行为 B.不要式法律行为 C.诺成性法律行为 D.实践性法律行为 4.以下可以作为企业名称的是() A.WTO B.总统 C.民主 D.梅花 5.商业主体的商业登记活动是() A.合意的法律行为 B.企业和经营组织取得法人资格或从事营利性活动资格的必要条件 C.企业和经营组织在设立时的登记 D.公法上的行为不产生私法上的效果 6.以下关于商人的商事能力表述正确的是( ) A.商人的商事能力无需特别的法定程序赋予 B.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定具有商事行为能力 C.不同的商人根据商业登记的营业范围而具有不同的商事能力 D.商事行为能力的起止时间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相同 7.企业依法可以使用( ) A.一个商号 B.两个商号 C.三个商号 D.四个商号 8.以下关于商号权表述正确的是() A.商号权专属商人,因此不得转让 B.商号权发生变更、继承等时,是否登记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如果未登记,则可以对抗第三人 C.若商号权已质押给债权人,在商主体破产后,债权人可以主张对商号权的权利 D.商号所有人在全国范围内享有专有权 9.下列不属于商主体的是() A.国家机关 B.有限责任公司 C.个人独资企业 D.合伙企业 10.根据商行为双方当事人的资格,商行为可以分为() A.两方商行为和一方商行为B.绝对商行为和相对商行为 C.基本商行为和附属商行为D.基本商行为和多方商行为 11. 商号权属于() A.人格权和名誉权B.名誉权和身份权C.财产权和人身权D.人格权和财产权 12.下列关于商法特征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商法体现为国内法兼国际法色彩 B.商法体现为强制性 C.商法体现为任意性兼强制性 D.商法体现为私法性兼公法性 13.绝对商行为是指依行为的客观性和法律的规定,无条件属于商行为的法律行为。下列行为不属于绝对商行为的是( ) A.居间代理 B.票据行为 C.证券交易 D.保险行为 14.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商主体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可以自然人的名义,也可以以户为单位 B.个人独资企业本质上是自然人 C.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要有实缴的出资 D.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破产 15.依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不符合我国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所应具备的条件的是( ) A.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B.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C.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D.有投资人申报的不低于限额的出资 16. 下列关于商法特征表述不准确的是( ) A.较强的兼容性B.技术性C.公平性D.安全性 17. 下列关于商号表述正确的是( ) A.商号是商主体用以代表自己商品的名称 B.商号受《商标法》的调整和保护 C.商号是商主体在经营活动中相互区别的外在标志 D.商号可根据商主体的意愿而被任意选用 18.一般来说,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第一位的区别是( ) A.法律地位不同B.据以设立的法律不同 C.出资者的责任不同D.是否可以破产不同 19.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表述正确的是( ) A.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B.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

导读:《个人独资企业法》,张某投资6万元成立星光个人独资企业,张某决定解散星光企业,星光企业现有财产4万元,问:对星光企业的财产应如何分配?对各债权人的债权应如何处理?,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剩下的2000清偿其他债务,若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甲出资5万元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以下简称A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及答案 《个人独资企业法》 案例1 2004年4月,张某投资6万元成立星光个人独资企业,2005年6月,张某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负债经营,张某决定解散星光企业。经清算,星光企业现有财产4万元,但欠职工工资2万元,欠社会保险费用1万元,欠国家税款8000元,还欠甲公司债务3万元,欠乙公司债务2万元。 问:对星光企业的财产应如何分配?对各债权人的债权应如何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所以先清偿职工工资2万元和社会保险费用1万元、然后清偿国家税款8000元,剩下的2000清偿其他债务,若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案例2

2004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以下简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的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过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4年7月,A企业发生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指定M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审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如下: (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的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 欠丁10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 (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 人分配利润; (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财产价值2万元。 问:(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税款;③其他债务。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

第4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答案

第3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一: 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得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财产价值2万元。 要求: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参考答案: 1、乙于2月10日乙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财产清偿顺序为:(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所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 案例二 2000年3月12日,陈永亮出资人民币5万元向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3月31日,该个人独资企业永亮化工厂登记成立。陈永亮为了独资企业可以健康发展,逐渐壮大成为地方明星企业,高薪聘请了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王晓东管理独资企业的各种事务,双方签订了聘用协议,协议中规定,王晓东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月薪3000元,凡王晓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习题答案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例题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答案】√ 【例题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予以清偿。只有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2002年)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B、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D、企业可以不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答案】C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例题4】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答案】B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因此,选项CD是错误的。(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 【例题5】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有()。(2003年) 投资人的知识产权 投资人的劳务 投资人的土地使用权 投资人家庭共有的房屋 【答案】ACD 【解析】(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我个人认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对企业出资法律没有要求,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也就不存在出资是否真实的问题,讨论劳务能否出资没有实质意义,而且法律没有规定禁止用劳务出资,那么应该是允许的。答案应为ABCD 【例题7】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15万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个人独资企业法练习题

个人独资企业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何种责任(2000年试卷三) A.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D.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2、甲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设立后,其妻乙购体育彩票中 奖100万元,后提出与甲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甲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120万元。该项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如何确定? A.甲以其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应占的份额对银行承担无限责任 B.甲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但乙中奖的100万元除外 C.甲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乙中奖的100万元在内 D.甲仅以写字楼对银行承担责任 3、甲开办一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企业时甲某对企业投资40万元用于购买生产原料、机器 设备等。现甲某准备将部分企业财产变卖,此时企业欠有外债20万余元,债权人对甲某的行为提出异议。下列对甲行为的说法,正确的就是( ) A.甲某对企业财产不享有处分权,未经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其变卖行为就是违法的 B.甲某减少出资前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甲某擅自变卖企业财产的行为分害了债权人 的权益,应当撤销 C.如果甲某变卖部分企业财产后剩余财产的价值仍大于对外负债的数额,那么甲某的行 为就是合法的 D.甲某对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个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变卖行为就是合 法有效的,不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 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 ) A.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B.分支机构独立承担 C.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 D.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与其投资人共同承担 5、甲某在北京设立了一个人独资企业,并打算在南京设立分支机构。关于分支机构的工商登 记,说法正确的就是 A.甲某仅需在北京申请登记 B.甲某仅需在南京申请登记 C.在北京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所在的登记机关备案 D.在南京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 案 6、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与50 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陈某委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无效?(2004年试卷三) 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 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习题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 1、张某于2000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1年1月该企业解散。2003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因该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 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3年1月届满

答案及解析:ACD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28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2、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无效?

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 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 D.未经万某同意聘用其妻为企业销售主管 答案及解析:B 第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条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个人独资企业法论述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1.1) (一)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二)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 (一)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出资主体;财产责任范围;法律依据;经营形式。 (二)与一人公司的区别 (三)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区别 资本来源;出资主体;设立依据;责任承担 (四)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与个体工商户的不同之处: 一是两者成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和规范运行的,而个体工商户是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成立和规范运行的。 二是两者成立的条件不同。 (1)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要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 营业相符合,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而个体工商户是否采

用字号名称,完全由经营者自行决定,法律、法规无特别要求。 (2)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及从业 人员。而个体工商户无此限制,从事客货运输、贩运以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无须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是两者享有的权利不同。 (1)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企业名称专用权,其企业名称可以依法转让。而个体工商 户的字号名称一般不能转让。 (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 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而个体工商户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3)个人独资企业享有广泛的经营自主权,包括依法申请贷款权、取得土地使用 权、外贸经营权、获得有关技术权、广告发布权、商标印制权、招用职工权等。 而个体工商户在土地使用、外贸经营、广告发布、商标印制及招用职工等权利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的管理。而个体工商户必须亲自从事经营活动。 四是两者缴纳的税费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国家对企业征税的有关规定执行,不需交纳管理费。而个体工商户除依法纳税外,还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五是两者的清算程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而个体工商户歇业时无清算程序,只需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解散与清算 一、设立 (一)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权)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设立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P37)。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P39)。 【相关链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P37)(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 1、投资人 (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解释】投资人是否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独资企业法》未作明确规定。 2、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解释1】(1)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家庭共有财产没有关系;(2)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必须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投资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但不能用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4)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解释2】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章程”的法定要求;没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 【例题1·单选题】自然人甲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下列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9年原制度) A、该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公司”字样,但是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B、甲只能以其个人财产投资,不得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法_整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审核合一提

个人独资企业 整理人尼克 营业执照和食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审核合一”提交材料规范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或《食品经营许可 证》新办申请书(小餐饮申请人承诺制专用)。 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 原件,由工作人员核验身份证明)。 4.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按具体情况提交材料;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复印

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增设经营场所、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6.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7.涉及名称登记的,根据具体情况提交材料。名称依法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预先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 ◆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成功申报企业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名称使用了其他非营利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非营利法人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非营利法人授权的证明。 ◆名称使用了另一个企业名称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企业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企业授权的证明。 ◆名称使用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作为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的,还需提交该驰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

导读:《个人独资企业法》,张某投资 6 万元成立星光个人独资企业,张某决定解散星光企业,星光企业现有财产 4 万元,问:对星光企业的财产应如何分配?对各债权人的债权应如何处理?,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剩下的 2000 清偿其他债务 ,若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甲出资5万元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A (以下简 称A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及答案 《个人独资企业法》 案例 1 2004 年 4 月,张某投资 6 万元成立星光个人独资企业, 2005 年 6 月,张某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负债经营,张某决定解散星光企业。经清算,星光企业现有财产 4 万元,但欠职工工资 2 万元,欠社会保险费用 1 万元,欠国家税款 8000 元,还欠甲公司债务 3 万元,欠乙公司债务 2 万元。 问:对星光企业的财产应如何分配?对各债权人的债权应如何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 所欠税款; 3. 其他债务。 所以先清偿职工工资 2万元和社会保险费用 1 万元、然后清偿国家税款 8000 元,剩下的2000 清偿其他债务 ,若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 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 5 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案例 2

2004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A (以下简称A企业),甲聘请乙 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的标的额超过 1 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过甲同意。 2 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 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4 年 7 月, A 企业发生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 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指定 M作为清算人对 A企业进行清算。经审查, A 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如下: (1) A 企业欠缴税款 2000 元,欠乙的工资 5000 元,欠社会保险费用 5000 元, 欠丁 10 万元; (2) A 企业的银行存款 1 万元,实物折价 8 万元; (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 人分配利润; ( 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财产价值 2 万元。 问:(1 )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 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 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 2) A 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 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税款;③其他债务。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法习题及答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习题及解析 一、单选题 1.甲某准备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下列律师给的咨询意见中,正确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对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时需缴足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投资额为限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A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法律规定 【解析】解题时依据法条结合实际综合作答。解题依据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故D选项错误。第8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设立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故B选项错误。第19条第4款:“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A选项正确。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为了避免对个人独资企业双重征税,从2000年1月1日起,不再对个人独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法理的依据是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其责任最终由投资人承担,因此独立的法律主体是投资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也应是投资人个人。故C选项错误。 2.下列情形中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原因的是:() A.达到了破产界限,具备了破产原因 B.投资人决定解散 C.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 D.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答案】A 【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解析】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不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绝对原因,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继承,只有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时,才应当解散;另外,个人独资企业实行无限责任制度,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我国可以实行破产制度的是法人,自然人不能申请破产,故达到破产界限不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当然原因。因此,B、C、D都是可以解散的选项。A不是。 3.甲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老板,雇有伙计乙管理企业的经营事务,由于经营状况不佳,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则:() A.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由甲乙共同清算 B.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优先清偿所欠税款,再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最后才是其他债务 D.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甲和乙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答案】B 【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法练习题

个人独资企业法练习题 、单项选择题: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何种责任(2000 年试卷三) A.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D.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2、甲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 业设立后,其妻乙购体育彩票中奖100 万元,后提出与甲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甲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120万元。该项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如何确定? A.甲以其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应占的份额对银行承担无限责任 B.甲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但乙中奖的100 万元除外 C.甲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乙中奖的100 万元在内 D.甲仅以写字楼对银行承担责任 3、甲开办一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企业时甲某对企业投资 40 万元用于购买生产原料、机器设备等。现甲某准备将 部分企业财产变卖,此时企业欠有外债20 万余元,债权人对甲某的行为提出异议。下列对甲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甲某对企业财产不享有处分权,未经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其变卖行为是违法的 B?甲某减少出资前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甲 某擅自变卖企业财产的行为分害了债权人的权益,应

当撤销 C ?如果甲某变卖部分企业财产后剩余财产的价值仍大于 对外负债的数额,那么甲某的行为是合法的 D ?甲某对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个人对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责任,变卖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不需要经 过债权人同意 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 A ?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B.分支机构独立承担 C ?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 D ?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其投资人共同承担 5、甲某在北京设立了一个人独资企业,并打算在南 京设立分支机构。关于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说法正确的是 A ?甲某仅需在北京申请登记 B.甲某仅需在南京申请登记 C ?在北京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所在的登记机关备案 D?在南京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 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6、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 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委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或无效?(2004年试卷三) A ?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 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 D ?未经万某同意聘用其妻为企业销售主管 7、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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