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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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案例

一、案例背景一

当事人中国实业公司是一家中国的私有企业,在国外重大建筑与工程项目中表现活跃,通常作为

EPC 承包商。玉古设计公司是一家塞尔维亚的私人公司,专于工业过滤系统的设计与制造。

项目情况

在20RR 年年末,一家名为蜘蛛实业公司的公司(该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开始于中国实业公司进行商谈,考虑将一座位于比利时的大型化学垃圾处理厂的EPC 合同授予给中国实业公司。保罗?韦伯先生是蜘蛛实业公司的唯一所有者和控制人。在与中国实业

公司国际部主席陈呜添先生的商谈中,韦伯先生向陈先生担保,此项目的资金将很快到位。韦伯先生说他一直在与一个银团进行积极的谈判,该银团准备向此项目提供其所必需的6 千万美元融资。

中国实业公司非常渴望能够入主欧洲大型厂房市场。在中东,它已经成功地在相关行业内开展了许多项目,但是至今还没有参与到任何重大的欧洲项目中。为此,陈先生特别建议公司董事会支持此项目,并与蜘蛛实业公司进行商谈。

授标函

在韦伯先生和陈先生进一步商谈之后,蜘蛛实业公司于20RR年2月发出授标函,授予

中国实业公司在EPC 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执行一个年处理能力为

350000 吨的化学垃圾

处理厂的建设。此授标函构成在其发出之日起的30天内,授予EPC合同的基础。

此授标函同时规定:

“……此EPC合同固定总价,价格不得上浮,并且对蜘蛛实业公司和中国实业公司具有约束,

但是前提条件是融资机构批准向蜘蛛实业公司提供 6 千万美元的必需贷款,同时,

此EPC 合同须经蜘蛛实业公司及其技术顾问批准。

如果以上两个条件均没有满足,则此EPC合同不产生任何效力,并且蜘蛛实业公司和中国实业公司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义务……”

此授标函同时选定玉古设计公司作为过滤系统的专业分包商,并且拟议由中国实业公司与玉古设计公司就该专业设备的设计和实施订立分包合同。

在蜘蛛实业公司与玉古设计公司之间进行直接的讨论之后,蜘蛛实业公司于20RR年年底向玉古设计公司发出关于计划年处理能力为350000 吨厂房的意向书,并将副本送至中国实业公司。

意向书

20RR 年1月,在此意向书的基础上,中国实业公司向玉古设计公司发出意向书,规定 了两家公司

计划订立的分包合同的范围和某些条款。 该意向书还提及一份金额为 385 万美元 的固定总价合同。 因 为在授标函中规定, 蜘蛛实业公司对中国实业公司的支付义务取决于其 是否获得必要的资金, 因此 中国实业公司在给玉古设计公司的意向书中也相应规定,

其支付

义务(与预付款相关的除外)取决于蜘蛛实业公司为此项目筹措的资金是否到位。

在发出意向书之后,中国实业公司的陈先生与玉古设计公司总经理马蔻

?范尼克先生 讨论了两公

司之间计划签订的分包合同的条款, 包括交流分包合同草案中的贸易条件及合同 附件。 玉古设计公 司在这一系列商讨中一再坚持支付 (预付款除外) 要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 证的方式。随即,双方于 20RR 年 1月31日在蜘蛛实业公司位于布鲁塞尔的办公室召开了会 议,处理意向书中出现的问题,并讨

论计划的分包合同条款。

分包合同

在 1 月份的会议期间,玉古设计公司与中国实业公司分别准备并签订了分包合同。其 中第 16 条规定如下:

“项目资金预期将很快到位,并且所有的支付(预付款除外)将取决于蜘蛛实业公司 筹措资金的

到位。 ”

此分包合同包括了一个附录形式的付款计划,其款项以分包合同价格的百分比来进行 计算。

10%的首付是作为母公司进行生产的预付款以及履约保证。随后的四次付款阶段或里程

碑阶段分

支付合同价格的 1 0% (第 2 个里程碑付款) ; 在现场按比

70%(第 3 里程碑付款) ;另外 5%在此系统所

付剩下的 5%(第 5 里程碑付款)

该分包合同基于中国实业公司在之前的类似项目中曾经使用过的印刷格式合同,在经 过适当修改

后, 用于与玉古设计公司之间的特定项目。该合同规定了下述内容:承包商

国实业公司)的责任声明;分包商(玉古设计公司)的责任;工作的开始于完成:检查;工 作机械验 收;最终的设备验收;变更通知单;工作保证;性能试验与担保;违约;终止;终 止工作;不可抗力。 合同还对其他一些问题做了规定,包括当事各方在保险、损失或损害、

发明和许可等方面的权利和义

别是:基本工程获批和主要订购下单后, 例验收材料之后,支付合同价格的 有建筑完工后支付 (第 4 里程碑付款) ;在成功完成试运转、

性能试验以及交付后的 30 天内, 支

务,以及关于通知和联系方式的规定。

分包合同同样规定,当事人之间争端解决方式为仲裁。分包合同条件第29条规定“…… 在此分

包合同下产生的任何争端,应立刻提交国际商会仲裁,仲裁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在伦敦进行……”。此分包合同的第28条规定,英国法为此分包合同的准据法。

项目进展

在20RR年1月中国实业公司与玉古设计公司签署了分包合同以后,玉古设计公司开始基本工程

的准备工作,并在提交所要求的担保之后收到了预付款。分包合同规定,进入制造阶段的通知将于20RR年2月底发出,玉古设计公司与中国实业公司均相信到那个时候,蜘蛛实业公司应该已经获得了

项目所需资金。

到2 月底,中国实业公司与玉古设计公司已经开始准备工程并开始工作,但是项目资金却没有

到位。

20RR年4月,蜘蛛实业公司直接与玉古设计公司联系,要求其停止过滤系统的工作,因为可能需要建设产能更大,造价更高的厂房。与提供项目资金的银团进行商谈的结果是,需要建设一个产能更

大的厂房,此厂房的年处理能力将达到550000 吨,而不是之前设计的350000 吨。

玉古设计公司和蜘蛛实业公司之间直接举行了商讨,并达成一项协议,内容包括对升级后厂房的技术规范概要,以及一个新的522 万美元的固定总价。之后,中国实业公司被要求依照新的价格来修改分包合同。

然而,中国实业公司担心的是项目资金始终没有到位。在资金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它不愿意承担更多的义务。

三方于20RR年5月召开了会议。会上,蜘蛛实业公司的韦伯先生对陈先生和范尼克先生保证,资金将很可能在未来两个月内到位。中国实业公司和玉古设计公司相信了韦伯先生的保证。

随后,承包商和分包商开始准备工程设计,并起草合同文件草案,使修改后的分包合同体现出厂房提高的产能以及更昂贵的造价。

到20RR年11月,许多关于此产能提升的厂房的技术细节已经完成,并且玉古设计公司和中国实业公司已经准备好了详细的经修改的合同文件草案。在此时期,蜘蛛实业公司始

终在向双方保证资金即将到位。然而,玉古设计公司对于融资状况尤其担忧。根据分包合同,在资金到位之后,

中国实业公司将开具信用证。此信用证将担保对玉古设计公司的付款。在还没有这样的担保的情况下,玉古设计公司认为其继续行动存在风险。因此,他们向蜘蛛实业公司施压,要求其澄清资金到位的情况,同时还向中国实业公司施压,要求中方签署一份修改过的分包合同。

此外,到20RR年1月,玉古设计公司已经准备好了多数供发送到现场的材料,但是蜘蛛实业公

司并没有准备在现场接收。基本工程和主要订购到位已经在20RR年8月完成,并且根据里程碑付款计划开具了发票。然而,虽然中国实业公司已经将发票转至蜘蛛实业公司并要求获

得支付。 但是,蜘蛛实业公司却没有进行任何支付, 玉古设计公司愈加急于想尽快 获得支付。

12月会议

因此,各方在20RR 年12月安排了一次会议。会议的所有参加者签署了于 12月14日

至15日召开的会议的纪要。纪要的第 (1 )条记录道:“蜘蛛实业公司 /中国实业公司在会议 上通

告:第二次里程碑付款将于

20RR 年 12月底前兑现”。

此纪要的第5条记录了所有参会方达成的协议:鉴于玉古设计公司已经准备了多数材 料,它将

开具金额为第三阶段付款

60%勺发票,此发票在材料结关时生效;在根据总体安排

图对材料进行检查, 得出检测结果或者证实监测结果后, 此款项将得到支付。 参会各方还约 定,将

继续准备一份经修改的最终分包合同草案。

在12月的会议上,蜘蛛实业公司再三保证资金即将到位。然而在会后,蜘蛛实业公司 写信给玉古设计公司说,提供资金的银团委员会已经决定,

20RR 年 3月之前都不可能开始

放款。蜘蛛实业公司表示,在此期间它将尽力通过私募或者发行公司债券来提供资金。

在此时,玉古设计公司指示律师向蜘蛛实业公司发函,抗议其没有支付第二里程碑的 付款并且未

支付第三里程碑的任何款项。

虽然玉古设计公司显然并未准备好材料结关以待发

送,但是它仍然声称由于材料已准备妥当只待按要求进行检查,

期已到。 同时,中国实业公司已经准备好多数技术和合同文件, 司或者蜘蛛实业公司签订任何包括更高合同价格内容的合同。 是资金的到位。

到20RR 年 2月,中国实业公司也接到了玉古设计公司律师发出的信函,要求其支付第 二次和第

三次里程碑付款。 玉古设计公司的律师声称, 作为总承包商的中国实业公司, 即使 并没有收到蜘蛛 实业公司的付款而且资金也没有到位, 仍然负有向玉古设计公司支付里程碑 付款的义务。中国实业公 司在对玉古设计公司律师的答复中,拒绝了其付款要求。

在没有收到满意答复和进一步付款的情况下,玉古设计公司于 20RR 年 5月9日通过信

函向中国实业公司发出通知限中国实业公司

30天内付款;否则,玉古设计公司将根据合同

条款,终止

分包合同。然而,中国实业公司仍然拒绝付款,于是玉古设计公司于

20RR 年 6

月20日再次发出信函,通知中国实业公司,自玉古发出信函之日起终止分包合同。

二、玉古设计公司决定提起仲裁

因此第三里程碑付款的付款 但却从来没有与玉古设计公 他们都在等待事情进展,

特别

玉古设计公司在发出合同终止函后,继续在付款问题上向中国实业公司施压;并根据

分包合同,提出了各种其他的索赔要求。中国实业公司继续否认其责任。在咨询律师之后,玉古设计公司做出了提起仲裁的决定。

但是,玉古设计公司并不愿意采取这一行动;它的律师建议,仲裁不一定能确保成功,而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 用 一、《解释》起草的过程 这个解释于2002年3月开始启动,启动到正式颁布有两年半的时间,在两年半期间,先后征求了法院系统、各地法院、建设部、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审计署、施工企业协会、房地产开发商、律师、房地产中介评估机构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在网上也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先后改了20稿,最后才形成这个稿子,经过审判委员会两次讨论通过。 司法解释从最高法院的角度来讲有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法院审理此类案件,这么多年在一些问题上,掌握的尺度不一致,需要来平衡、统一执法的尺度。二是建筑行业在近几年的市场不是很规范,需要法院通过司法手段作为滞后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一个机构,通过审判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配合建筑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审判渠道规范建筑市场,基本是这两个方面的考虑。 二、司法解释的结构 这个解释总共有28条,从大法律上讲,分两个方面,大家都知道民法上分物权和债权,债权分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这个《解释》是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一个司法解释。其中有一条是讲侵权问题。

1—26条讲的是建筑施工合同方面的,从法律上讲就是合同之债;27条讲的是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的侵权问题;28条讲的是司法解释实施的时间和溯及力以及法律冲突的问题。 前面26条分成两个部分: 1—23条讲的是实体问题;24——26条讲的是程序。 1—23条的实体问题分成4块: 1—7条讲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主要谈合同无效,或者合同外观上像无效,实际上认定有效的问题;8—10条讲的是建设施工合同的解除,哪种情况下发包人有解除权,承包人有解除权,合同解除以后,解除的法律后果如何;11—15条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质量问题,质量纠纷如何处理;6—23条讲的是工程价款。 这个结构跟一般法律规定的结构不一样,一般法条的结构都是“总则”、“权利义务”、“法则”、“附则”,但因为这个稿子是一个司法解释,制定司法解释的宗旨是执行法律过程中哪一个方面需要解释,才做出解释,不是完全按照法条的结果来确定司法解释的结构。大体上也得按照法理梳一下辫子,所以最后就确定了这么一个体例。从实务来看,诉讼到法院的纠纷,核心就是承包人要钱,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或者工程量比合同约定的量多,要求多支付工程款。甲方不给或少给,理由是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施工方存在拖延工期,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以达到抵消、吞并应当支付工程款的目的。一个要求给钱,另外一个希望不给或者少给。打官司主要体现在这一个方面上。

合同条款争议处理条款

第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违约一方或对合同争议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仲裁或诉讼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律师代理费、鉴定(检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加工合同书(5)[适用各方][法意范本]第二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违约一方或对合同争议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仲裁或诉讼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律师代理费、鉴定(检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检验鉴定合同[适用受托方(检测机构)][法意范本]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违约一方或对合同争议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仲裁或诉讼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律师代理费.鉴定(检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民用工程承包合同书[适用发包人][行业合同]第十四条应当遵守的法规、规章等 对任何国家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者任何规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当组成的当局的细则关于工程的执行,和根据规定和章程或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的任何形式的影响的公众团体和公会要求给出的一切通知或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方应当给出通知并支付费用。 承包方应当在各方面遵守如前所述的适用于工程的任何这种法规、法令和规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当组成的当局的细则的规定,并且遵守这种如前所述的公众团体和公会的规定和规章,而且应当使发包方免受所有因违反任何这种法规、法令或法律、规章、细则的每一种惩罚和责任。 发包方将偿付或酌情考虑承包方应支付和已支付的与这种费用有关的一切费用。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合同①[适用各方][实务合同]第五条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合同②[适用各方][实务合同]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浙江省产权交易合同[适用各方][官方文本]第十二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抵押合同[适用抵押权人][实务合同]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与管辖 一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及解决方法

万方数据

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及解决方法 作者:郭喜军 作者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刊名: 法制与社会 英文刊名:LEGN SYSTEM AND SOCIETY 年,卷(期):2010(10) 被引用次数:1次 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 1.沈琦浅谈民房承建合同的性质及法律适用[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2009(21) 2.张挪亚.ZHANG Nuo-ya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常见的纠纷及其防范[期刊论文]-山西建筑2010,36(21) 3.张秀梅.张洪源建筑工程合同工程价款结算的法律适用问题[期刊论文]-山东审判2007,23(4) 4.钟家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对策分析[期刊论文]-城市建设2010(14) 5.马可健.陈谮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认定及法律责任解析[期刊论文]-建筑2008(11) 6.张婷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管理关键因素研究[期刊论文]-现代商业2009(20) 7.田英珠论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期刊论文]-华章2010(11) 8.杨勇.陈天柱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索赔程序的探讨[期刊论文]-城市建设2010(13) 9.王红兵.WANG Hong-bing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及对策[期刊论文]-山西建筑2008,34(28) 10.牛敏照.牛怡霖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商的风险防范[期刊论文]-大众商务(下半月)2009(12)引证文献(1条) 1.柯洪.鲁宝智ADR纠纷处理方式下的承包商应对工作研究[期刊论文]-建筑经济 2011(4) 引用本文格式:郭喜军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及解决方法[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 2010(10)

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及案例分析

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某大学管理学院 陈** 1 / 37

一、案例相关背景 二、总承包商项目组织机构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三、总承包商的合同管理组织方式 四、项目总承包合同结构分析 五、总承包合同条件分析 六、总承包商的分包合同管理 七、项目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要点 九、如何看待和处理好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一、案例相关背景 1995年底,由我国某公司承建的EPC交钥匙大型石油工程项目:中东某国油田扩建工程两个集油站和256公里的长输管线项目。 这个项目是海湾战争后中东地区当时投资最大的一个工程项目。该项目面向国际进行公开招标。我国公司经过了近三年的努力,在两国政府配合促进和推动下,终于获得了这项工程的总承包资格。

该总承包项目合同总价约为四亿美元(其中E、P、C大致比例为: E:1.57%、P:64%、C:34%)。项目预付款15%,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10%,从进度款扣除5%的保留金,误期损害赔偿费为每一部分(工程分为三个子项目)约为每天7,000美元,工期为37个月,工程机械完工后另有四个月的试运期,保修期两年。 业主在合同中要求项目所需16种主要设备和材料(如, 大罐气压缩机、外输泵、脱盐器、分离器、段塞埔集气等以及管线所有管材)必须从业主指定的厂商中购买(Vendor List)。

业主聘请美国一家国际知名咨询公司作为项目的监理公司(PMC)全面监督项目的运作。由于业主认为中方缺乏国际大型项目管理经验,中方在合同中承诺雇佣一部分“西方专家”加入项目团队,最多时达到70余人。 按合同规定,项目必须采用西方项目管理方式。为执行本项目,需编制项目管理、设计、采购、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安保、项目控制和合同、施工等9大类共78种程序文件。在项目运行中,必须依据这些文件进行项目管理、控制和运行。业主也依据合同和这些文件对项目进行监督和控制。

国际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案例

优质参考文档 国际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案例 一、案例背景一 当事人中国实业公司是一家中国的私有企业,在国外重大建筑与工程项目中表现活跃,通常作为 EPC 承包商。玉古设计公司是一家塞尔维亚的私人公司,专于工业过滤系统的设计与制造。 项目情况 在20RR 年年末,一家名为蜘蛛实业公司的公司(该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开始于中国实业公司进行商谈,考虑将一座位于比利时的大型化学垃圾处理厂的EPC 合同授予给中国实业公司。保罗?韦伯先生是蜘蛛实业公司的唯一所有者和控制人。在与中国实业 公司国际部主席陈呜添先生的商谈中,韦伯先生向陈先生担保,此项目的资金将很快到位。韦伯先生说他一直在与一个银团进行积极的谈判,该银团准备向此项目提供其所必需的6 千万美元融资。 中国实业公司非常渴望能够入主欧洲大型厂房市场。在中东,它已经成功地在相关行业内开展了许多项目,但是至今还没有参与到任何重大的欧洲项目中。为此,陈先生特别建议公司董事会支持此项目,并与蜘蛛实业公司进行商谈。 授标函 在韦伯先生和陈先生进一步商谈之后,蜘蛛实业公司于20RR年2月发出授标函,授予 中国实业公司在EPC 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执行一个年处理能力为 350000 吨的化学垃圾 处理厂的建设。此授标函构成在其发出之日起的30天内,授予EPC合同的基础。 此授标函同时规定: “……此EPC合同固定总价,价格不得上浮,并且对蜘蛛实业公司和中国实业公司具有约束, 但是前提条件是融资机构批准向蜘蛛实业公司提供 6 千万美元的必需贷款,同时, 此EPC 合同须经蜘蛛实业公司及其技术顾问批准。 如果以上两个条件均没有满足,则此EPC合同不产生任何效力,并且蜘蛛实业公司和中国实业公司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义务……” 此授标函同时选定玉古设计公司作为过滤系统的专业分包商,并且拟议由中国实业公司与玉古设计公司就该专业设备的设计和实施订立分包合同。

朱树英老师《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疑难问题解析

法发〔2009〕40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七月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当前,因全球金融危机蔓延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已经出现明显反映,民商事案件尤其是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呈大幅增长的态势;同时出现了诸多由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所引发的新的审判实务问题。人民法院围绕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求,坚持“立足审判、胸怀大局、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指导方针,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这些民商事审判实务中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密切相关的普遍性问题、重点问题,有效化解矛盾和纠纷,不仅是民商事审判部门应对金融危机工作的重要任务,而且对于维护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公平法治的投资环境,公平解决纠纷、提振市场信心等具有重要意义。现就人民法院在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合理调整双方利益关系 1、当前市场主体之间的产品交易、资金流转因原料价格剧烈波动、市场需求关系的变化、流动资金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大量纠纷,对于部分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平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严格审查。 2、人民法院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应当充分注意到全球性金融危机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并非完全是一个令所有市场主体猝不及防的突变过程,而是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在演变过程中,市场主体应当对于市场风险存在一定程度的预见和判断。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把握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严格审查当事人提出的“无法预见”的主张,对于涉及石油、焦炭、有色金属等市场属性活泼、长期以来价格波动较大的大宗商品标的物以及股票、期货等风险投资型金融产品标的物的合同,更要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3、人民法院要合理区分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商业风险属于从事商业活动的固有风险,诸如尚未达到异常变动程度的供求关系变化、价格涨跌等。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缔约时无法预见的非市场系统固有的风险。人民法院在判断某种重大客观变化是否属于情势变更时,应当注意衡量风险类型是否属于社会一般观念上的事先无法预见、风险程度是否远远超出正常人的合理预期、风险是否可以防范和控制、交易性质是否属于通常的“高风险高收益”范围等因素,并结合市场的具体情况,在个案中识别情势变更和商业风险。 4、在调整尺度的价值取向把握上,人民法院仍应遵循侧重于保护守约方的原则。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并非简单地豁免债务人的义务而使债权人承受不利后果,而是要充分注意利益均衡,公平合理地调整双方利益关系。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重新协商,改订合同;重新协商不成的,争取调解解决。为防止情势变更原则被滥用而影响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人民法院决定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作出判决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

合同争议解决方案.[工作范文]

合同争议解决方案. 篇一:合同中成本争议问题处理方案 合同中成本争议问题处理方案: 1)合同内容分为四大部分: (1)协议书(价款、工期等的约定) (2)合同条款: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3)合同条款附件(质量保证书、发票承诺函、劳务工资支付承诺、阳光合作协议等) (4)合同计价清单(构成合同总价的明细清单) 2)把工程服务费(指配合甲方服务费非总承包服务费)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内如: (1)配合检查费:集团月度或季度检查、第三方检查、外部单位参观等(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及人员配合等)(2)配合营销费:如配合营销部对客户的开放日参观活动等(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及人员配合等) 3)工期约定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此条把法定节假日计入工期避免工期延误发生的天数计算争议) 4)合同中不但包括了甲供材料、甲限品牌材料,还包括了甲限品牌限价材料(指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品牌进行采购,并按照甲方限定的价格进行结算的材料)

5)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单是工程签证结算的唯一依据;工程联系单是指甲方、监理指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缺陷或要求的文件,不作为结算依据(此条指出了甲方下发的各种文件的效力,避免了签证的随意性)6)乙方代表及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检员、安检员)不得擅自更换,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违约条款,同时对甲方认为乙方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人员更换(此条约定有助于提高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效率,避免由于乙方人员流动给甲方带来的管理困难)7)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示范区或样板房的开放等),凡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能按质按期完成,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上述情况下,甲方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此条约定乙方不但要承担甲方另行委托的全部费用还要承担甲方另行委托额外增加的另行委托全部费用的20%的另行委托管理费) 8)由于乙方造价工程师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对审工作不能按时完影响进度款的支付由乙方自 行负责。(此条约定适用于模拟清单及费率合同在施工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争议的解决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争议的解决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争议的解决》是合同范本网施工合同栏目为您精心准备的,更多精彩内容请收藏本站(ctrl+D即可)! 19 争议的解决 19.1和解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工程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19.2调解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第三方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19.3 提请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19.3.1 任命争议评审小组

双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请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如果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不采用争议评审机制的,以下条款将不适用。 提请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附件提供的格式各自选定一名争议评审小组成员,并共同选定第三名成员,第三名成员为争议评审小组的首席成员,成员需具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

19.3.2 获得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双方产生争议,应首先由申请方向争议评审小组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请报告,写明争议的事实及相关情况、提交争议评审小组作出决定的事项、申请方对争议处理的建议和意见等,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方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方和监理人。 被申请方在收到申请方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小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方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方和监理人。不提交答辩报告,不影响争议处理程序的进行。

争议评审小组应当自被申请方答辩期满后14日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会议,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小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 在会议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小组应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在争议处理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执行。 19.3.3 未能遵守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国际工程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

国际工程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 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经常遇到业主和承包商对合同文件中的条款及含义理解不同,从而引起分歧或争议。这时就需要对该项合同条款进行公正的解释,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 一、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一般原则 对国际工程合同文件的解释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1)适用工程所在国法律原则:即解释合同的依据是合同中规定的某一国家的法律或法规,以及客观事实。国际工程的合同文件,都规定该合同适用于某一国的法律。如印度一、二部项目EPC合同均约定“合同按印度法律解释并受其管辖”,沙特扎瓦尔项目EPC合同则约定“合同按沙特阿拉伯的法律法规解释并执行”。因此,对合同的解释首先应依据该国(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命令等。其次,也要根据工程的现实状况,有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 (2)合同整体解释原则:解释合同时应按照整个合同的文字含义理解,不能孤立地、违背整个合同精神地去理解某一条款。对每一字句的理解和解释,均应与整个合同条款的上下文含义相一致,合理而有意义。这一原则提示我们一定要重视合同中的“鉴于”条款。“鉴于”条款虽不直接涉及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却陈述了合同的背景及双方订约的目的和意图,一旦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歧义,则“鉴于”条款就可为寻求双方真实的意思提供有力的“依据”。 (3)专用条款优先原则:专用条款是合同双方根据工程实际而协商一致的条款,是对一般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因此当合同文件的“一般条款”(又称“通用条款”或“标准条款”)和“专用条款”的论述不一致时,以“专用条款”的论述为准。 (4)与合同起草者意图相反解释原则:当解释合同时由于含糊不清而引起争议,或对合同条件的起草者(一般为业主)的意图发生怀疑时,则以与合同起草者的意图相反的解释为准。这样处理的原因,是防止合同文件起草者利用含糊的条款而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的。 (5)依照合同签订整体情况添加补充条款原则:当合同双方对合同解释分歧严重而诉诸法庭时,法庭有权对合同条款模糊之处或未曾规定之处,根据合同的

经济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及最新起诉流程

经济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及最新起诉流程经济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经济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主要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119条的规定,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告(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合同经济纠纷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你发开庭传票的;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至15日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一般的经济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符合条件的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因此,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避免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不受保护的风险。首先可以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比如定期对账、逾期付款超过1年的坏账的催收制度等。其次,面对已经经过诉讼时效的坏账,尽量与对方协商确定债务处理方案,以书面形式固定对方同意履行债务的证据。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2)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A国的一家业主和B国的一家国际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之间,就在A国的一座学校的施工建设,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现将合同全文介绍如下合 同日期1983年3月30日地点_____市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1._______市卫生局局长______先生以下简称甲方2.____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经理_______先生1983年3月20日由___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权以下简称乙方出生地_______国家国籍_______国家总部_______国_______市在A国的通讯地址___________信箱鉴于甲方要兴建的______学校100002的教学楼,乙方提交报价已于1983年2月10日被_____市卫生局招标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 根据A  ̄国___部1983年2月5日第318号决议,双方缔约于下一合同内容乙方要完全、准确地按照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表、价格表及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书面协议,在____市对_____学校100002的教学楼该工程为楼房,包括全套家俱、设备、空调进行施工。 乙方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同意缔约,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第纳尔。 兑换美元的比例为70%。 这个金额是用单价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 至于分段工程则根据临时报表进行支付。 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双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 对乙方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

国际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

国际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 篇一: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解决国际工程承包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争议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从合同重大原则问题到工地上琐细的日常事务,从工程的进度、质量到滋工方法及完成工作的计量,雇主、工程师、承包商、分包商、供货商、雇主雇用的其他承包商、地方当局以及与合同相关的其他机构和实体出于维护各自利益的需要,都会适当或不适当地强调自己的作用、影响和优先地位,从而导致工程项目矛盾的多元化和复杂性。毋庸讳言,与任何其它经济合同一样,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过程是一个包容着利益的对立和统一、冲突与和解、斗争与合作的矛盾过程。工程也正是在这种不断地产生争议和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向前推进。一般情况下,施工现场日常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协商达成谅解或妥协,重要的问题则可由当事方通过磋商解决。仅当发生重大原则问题,当事方之间的利害关系无法调和时,才有可能启动争议解决程序。尽管这些争议的发生可能与工程进度、材料、设备、施工方法、安全、质量、计量以及对合同的解释等诸多因素有关,但究其实质,无不归结于两大范畴,即:工期(时间)和付款(尽管工期最终仍可解释为与付款相关)。它们不仅是合同索赔与反索赔的终极目的,

也是一切合同争议的实质所在。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以FlDlC红皮书为例,对雇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争议解决方式予以简要的探讨。 □一、协商(COnSUItatiOn)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的协商是可以不拘形式、不分场合进行的。从实践意义上理解,协商应该是广义的。在启动争议解决程序之前,任何为消除双方分歧的往来函件、正式或非正式会议、索赔谈判、承包商的施工人员与工程师现场代表的日常交流等,都可以视为协商的不同形式。协商的内容可以是技术方面的,也可以是商务方面的,甚至是法律方面的。总之,凡与合同履行相关的一切问题都可能涉及,只是随着协商的问题的性质不同,参与协商的人员的身份和交流的层面有所不同而已。实践证明,这种协商对于消除争议的根源或减少争议的发生是十分有益的。正因为如此,FlDlC在红皮书中将协商确立为一种合同机制,依据这种机制,工程师在对那些涉及合同双方利益的问题做出确定 (DeterminatiOn)前,应与当事方进行协商,协商也因此成为工程师合同管理职责的一部分。在红皮书的第四版中, “协商”一词共在25处被提及。 □在99版红皮书中,包含协商内容的条款共有21个,范围涉及迟

国际工程合同案例

国际工程合同案例 篇一:国际工程合同案例 第一讲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常识(小时) 一、合同的基本要素 1、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 1、1 工程承包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2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1、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4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1、5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6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1、7 工程承包合同受法律保护。 2、工程承包合同的组成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函 (3)投标函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规范(包括专用技术条款) (7)图纸 (8)工程量单 (9)资料表和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3、工程承包合同的缔结程序 要约邀请(招标公告)----要约(投标书)----承诺(授标函)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4、工程承包合同失效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工程承包合同的解除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国际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案例

国际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案例 一、案例背景一 当事人 中国实业公司是一家中国的私有企业,在国外重大建筑与工程项目中表现活跃,通常作为EPC承包商。玉古设计公司是一家塞尔维亚的私人公司,专于工业过滤系统的设计与制造。 项目情况 在2000年年末,一家名为蜘蛛实业公司的公司(该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开始于中国实业公司进行商谈,考虑将一座位于比利时的大型化学垃圾处理厂的EPC合同授予给中国实业公司。保罗·韦伯先生是蜘蛛实业公司的唯一所有者和控制人。在与中国实业公司国际部主席陈呜添先生的商谈中,韦伯先生向陈先生担保,此项目的资金将很快到位。韦伯先生说他一直在与一个银团进行积极的谈判,该银团准备向此项目提供其所必需的6千万美元融资。 中国实业公司非常渴望能够入主欧洲大型厂房市场。在中东,它已经成功地在相关行业内开展了许多项目,但是至今还没有参与到任何重大的欧洲项目中。为此,陈先生特别建议公司董事会支持此项目,并与蜘蛛实业公司进行商谈。 授标函 在韦伯先生和陈先生进一步商谈之后,蜘蛛实业公司于2001年2月发出授标函,授予中国实业公司在EPC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执行一个年处理能力为350000吨的化学垃圾处理厂的建设。此授标函构成在其发出之日起的30天内,授予EPC合同的基础。 此授标函同时规定: “……此EPC合同固定总价,价格不得上浮,并且对蜘蛛实业公司和中国实业公司具有约束,但是前提条件是融资机构批准向蜘蛛实业公司提供6千万美元的必需贷款,同时,此EPC合同须经蜘蛛实业公司及其技术顾问批准。

如果以上两个条件均没有满足,则此EPC合同不产生任何效力,并且蜘蛛实业公司和中国实业公司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义务……” 此授标函同时选定玉古设计公司作为过滤系统的专业分包商,并且拟议由中国实业公司与玉古设计公司就该专业设备的设计和实施订立分包合同。 在蜘蛛实业公司与玉古设计公司之间进行直接的讨论之后,蜘蛛实业公司于2001年年底向玉古设计公司发出关于计划年处理能力为350000吨厂房的意向书,并将副本送至中国实业公司。 意向书 2002年1月,在此意向书的基础上,中国实业公司向玉古设计公司发出意向书,规定了两家公司计划订立的分包合同的范围和某些条款。该意向书还提及一份金额为385万美元的固定总价合同。因为在授标函中规定,蜘蛛实业公司对中国实业公司的支付义务取决于其是否获得必要的资金,因此中国实业公司在给玉古设计公司的意向书中也相应规定,其支付义务(与预付款相关的除外)取决于蜘蛛实业公司为此项目筹措的资金是否到位。 在发出意向书之后,中国实业公司的陈先生与玉古设计公司总经理马蔻·范尼克先生讨论了两公司之间计划签订的分包合同的条款,包括交流分包合同草案中的贸易条件及合同附件。玉古设计公司在这一系列商讨中一再坚持支付(预付款除外)要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的方式。随即,双方于2002年1月31日在蜘蛛实业公司位于布鲁塞尔的办公室召开了会议,处理意向书中出现的问题,并讨论计划的分包合同条款。 分包合同 在1月份的会议期间,玉古设计公司与中国实业公司分别准备并签订了分包合同。其中第16条规定如下: “项目资金预期将很快到位,并且所有的支付(预付款除外)将取决于蜘蛛实业公司筹措资金的到位。” 此分包合同包括了一个附录形式的付款计划,其款项以分包合同价格的百分比来进行计算。 10%的首付是作为母公司进行生产的预付款以及履约保证。随后的四次付款阶段或里程碑阶段分别是:基本工程获批和主要订购下单后,支付合同价格的10%(第2个里程碑付款);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3)完整版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3)完 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3)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日期: 19__年__月__日 地点______市 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 1 ____市卫生局局长____先生(以下简称甲方) 2 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经理____先生(19 年月日由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权)(以下简称乙方)

出生地:____(国家) 国籍:_____(国家) 总部:_____(国)_____市 在A国的通讯地址:______信箱 鉴于甲方要兴建的____学校10000m2的教学楼,乙方提交报价已于19 年月 日被_____市卫生局招标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根据A国__部1983年2月5日第318议,双方缔约于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要完全、准确地按照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表、价格表及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书面协议,

国际工程项目合同诉讼纠纷胜诉案例浅析

国际工程项目合同诉讼纠纷胜诉案例浅析 摘要:国外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风险预控及合同纠纷处理是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合同纠纷处理。在合理风险预控下,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特别是上升到仲裁或诉讼时,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竭尽全力保证公司利益及声誉不受到较大影响。由于分包商原因,我公司印度项目部与印度当地分包商就工程结算及停工补偿事宜产生了诉讼纠纷,公司及项目部合理统筹、积极应对,最终历经半年取得胜诉并成功索取对方保函,为公司挽回了声誉、赢得了利益。 关键词:国际项目、合同管理、合同纠纷、保函、诉讼、案例 1、引言 国外工程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国外工程项目的复杂性高、项目的参与方多、建设周期长,致使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多、风险大。而国外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风险预控及合同纠纷处理又是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合同纠纷处理。在合理风险预控下,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特别是上升到仲裁或诉讼时,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竭尽全力保证公司利益及声誉不受到较大影响。由于分包商原因,我公司印度项目与印度当地分包商就工程结算及停工补偿事宜产生了纠纷,分包商提起了诉讼,公司及项目部积极应对,历经半年最终胜诉并成功索取对方保函,为公司挽回了声誉、赢得了利益。现将此案例陈述给大家,供大家参考。 2、案例回顾 2.1事件起因 我公司印度项目中标后,公司和项目部结合印度法律及EPC主合同要求迅速在印度国内展开当地分包商的招标工作。经过一系列的招标评标程序、技术澄清和合同谈判以及对分包商的实地考察比较,印度当地公司Jyothi Turbopower Service Pvt. Ltd.(以下简称JYOTHI公司)中标我公司印度项目汽机本体及附属设备工程标段。并于2008年12月份双方在济南签署合同,随后JYOTHI公司组成项目部进驻项目现场并提交了合同要求的预付款保函及履约保函。 因为JYOTHI公司近年来的高速发展,致使该公司人力资源相对匮乏,加之本项目所在地为印度最贫穷和落后的地区,交通非常不便,各种设施十分简陋,各种传染病横行,社会环境较差;造成自开工以来JYOTHI项目部的人员及施工机械严重不足,虽经我方多次施压后有所改善,但是与我方要求还是存在一定差距。为此,我方发函告知JYOTHI公司存在工期违约,并将其合同范围内部分区域工作移交中国工人进行赶工。2010年4月中旬JYOTHI公司预付款保函到期,我公司发函要求其延期,对方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加之业主原因项目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争议的解决(合同示范文本)

( 施工合同)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64913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争议的解决Settlement of disputes on general terms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争议的解决(合同 示范文本)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争议的解决》是合同范本网施工合同栏目为您精心准备的,更多精彩内容请收藏本站(ctrl+D即可)! 19 争议的解决 19.1和解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工程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19.2调解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第三方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19.3 提请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19.3.1 任命争议评审小组 双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请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如果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不采用争议评审机制的,以下条款将不适用。

提请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附件提供的格式各自选定一名争议评审小组成员,并共同选定第三名成员,第三名成员为争议评审小组的首席成员,成员需具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 19.3.2 获得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双方产生争议,应首先由申请方向争议评审小组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请报告,写明争议的事实及相关情况、提交争议评审小组作出决定的事项、申请方对争议处理的建议和意见等,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方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方和监理人。 被申请方在收到申请方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小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方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方和监理人。不提交答辩报告,不影响争议处理程序的进行。 争议评审小组应当自被申请方答辩期满后14日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会议,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小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 在会议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小组应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在争议处理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执行。 19.3.3 未能遵守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争议评审小组裁决结果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4日内,由监理人根据裁决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如一方不执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并在收到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

国际工程合同中的索赔

第08卷 第4期 中 国 水 运 Vol.8 No.4 2008年 4月 China Water Transport April 2008 收稿日期:2008-03-16 作者简介:王 玮 男(1966-) 南京市交通局公路建设处 工程师 (200085) 研究方向:公路建设质量保证及监理 国际工程合同中的索赔 王 玮 (南京市交通局公路建设处,江苏 南京 200085) 摘 要:在当今的国际,国内形式下,尤其是我国已加入WTO,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加快与国际接轨,变的迫在眉睫。作为从事工程施工的建设者来说,认识国际工程合同中的索赔很有必要,即能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同时也能通过索赔和反索赔带出自身在合同,成本,质量和速度管理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国际工程;合同;索赔;FIDIC 合同条款 中图分类号:F27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08)04-0226-02 一、索赔在工程建设中的意义 在建筑行业,索赔是建筑企业经常遇到的问题,我国加入WTO 后,研究国际工程合同中索赔问题显得更为重要。成功进行施工索赔,建筑企业必须具备先进的合同管理、尤其是索赔管理水平。实践证明:索赔成功率最大的承包公司,就是合同管理水平最高的公司。因此“以索赔促管理”就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强化合同法制意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环节。“以索赔促管理”,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其次,索赔可以促进项目的成本管理。传统的施工生产是算和干相分离,且没有在项目上核算,现在情况有所改进,成本放到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一级级核算。 再次,索赔可以促进承包商搞好质量和进度管理。承包商准备或进行索赔时,也许业主也在搞反索赔,他们往往以质量缺陷或进度拖延进行反索赔。 二、国际工程中索赔的工作程序及索赔的技巧 1.索赔的工作程序 在国际工程中,索赔工作通常可以细分为如下几大步骤: (1)索赔意向通知。按照国际通用FIDIC 合同条件的规定,凡是由于业主或工程师方面的原因,出现工程范围或工程量的变化,引起工程拖期或成本增加时,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在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必须抓住索赔机会,迅速作出反应,在一定时间内(FIDIC 合同条款第53.1条规定为索赔事项初发时起的28天以内),向工程师和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认为承包商自己放弃了索赔的权利。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内容很简单,可以仅说明索赔事项的名称,引证相应的合同条款,提出自己的索赔要求即可。 (2)索赔的内部处理。干扰事件一旦发生,承包商就应 该进行索赔处理工作,这一阶段包括许多具体的复杂的分析工作。 ① 事态调查,寻找索赔机会。通过合同管理,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全面掌握合同的实施状况;及时了解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及成本支出情况,当发现了索赔机会,则应对它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跟踪,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详细情况。 ② 干扰事件原因分析。既分析干扰事件是由谁引起的,责任该由谁承担。一般只有非承包商责任的干扰事件才有可能提出索赔。如干扰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则必须划分各人的责任范围,按责任大小分担损失。 ③ 全面地分析合同条文,找出索赔的依据。索赔人员应通晓合同文件,善于在合同条款、施工技术规程、工程量表、工作范围、合同函件等全部合同文件中寻找索赔的法律依据。只有符合合同规定的索赔要求才有合法性,才能成立。证据可包括:经常的工地会议记录;来往信函;施工备忘录;各种施工进度表;工程照片;监理工程师填制的施工记录;工资单据和索款单据;合同文件;工程检查和验收报告;其他,如施工人员计划表、人工日报表、施工用料表、施工机具使用表等。 ④ 损失调查。重点是收集、分析、对比实际和计划的施工进度、工程成本和费用方面的资料,在此基础上计算索赔值。 ⑤ 收集证据。证据是索赔有效的前提条件,如果在索赔报告中提不出证据,索赔要求是不能成立的,按FIDIC 条件,承包商最多只能获得有证据证实的那部分索赔要求。 ⑥ 起草索赔报告。它是上述各项工作的结果和总结,它表达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和支持这个要求的详细依据,它将由工程师、业主、或调解人、或仲裁人等审查、分析、评价,所以它决定了承包商的索赔地位,是索赔要求能否获得有利和合理解决的关键。索赔报告书应清晰准确地叙述事实,不应主观臆造、弄虚作假,力戒潦草、混乱、自相矛盾。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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