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同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同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认可证书附件

(No. CNAS IB0214)

名称: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航空路13号

类型:A

签发日期:2010年06月11日有效日期:2013年06月10日

附件1-1 认可的检查能力范围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APPENDIX OF ACCREDITATION CERTIFICATE

(No. CNAS IB0214)

NAME: Hubei Tongji Center for Medicolegal Expertise of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DDRESS:No.13, Hangkong Road, Wuhan, Hubei, China

TYPE:A

Date of issue: 2010-06-11 Date of expiry: 2013-06-10 APPENDIX1-1 LIST OF ACCREDITED INSPECTION SCOPE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认可证书附件

(No. CNAS IB0214)

名称: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航空路13号

类型:A

签发日期:2010年06月11日有效日期:2013年06月10日附件2 认可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APPENDIX OF ACCREDITATION CERTIFICATE

(No. CNAS IB0214)

NAME: Hubei Tongji Center for Medicolegal Expertise of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DDRESS:No.13, Hangkong Road, Wuhan, Hubei, China

TYPE:A

Date of issue: 2010-06-11 Date of expiry: 2013-06-10 APPENDIX2 LIST OF ACCREDITED SIGNATOPY AND SCOPE

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目录及样本 1.司法鉴定委托书 2.司法鉴定意见书 3.延长鉴定时限告知书 4.终止鉴定告知书 5.司法鉴定复核意见 6.司法鉴定意见补正书 7.司法鉴定告知书

文书1 司法鉴定委托书 编号:

注: 1、“编号”由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及序号组成。 2、“委托鉴定事项”用于描述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 3、在“鉴定材料”一项,应当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 等,如果鉴定材料较多,可另附《鉴定材料清单》。 4、关于“预计费用及收取方式”,应当列出费用计算方式;概算的鉴定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其 他费用应尽量列明所有可能的费用,如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收取方式、结算方式,如预收、后付或按照约定方式和时间支付费用;退还鉴定费的情形等。 5、在“鉴定风险提示”一项,鉴定机构可增加其他的风险告知内容,有必要的,可另行签订风 险告知书。

文书2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

声明 1.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鉴定的科学规律和技术操作规范,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不受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非法干预。 2.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作为定案或者认定事实的根据,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判断,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权干涉。 3. 使用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4. 鉴定意见属于鉴定人的专业意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当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方式解决。 地址:××省××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020国家司法考试解读

2020国家司法考试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解读 司法考试简介 我国实行司考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制度,通过司考只是取得了律师资格,要想做律师,还须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法》,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我国宪法; (2)具有律师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 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 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每卷100题。其中:1-50题为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51-85题为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70分;86-100题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 分。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共7题。各 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 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 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 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考试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 试卷一: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委托司法鉴定申请书

委托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委托相关权威鉴定机构:司法部刑事技术鉴定中心就证据《证明》上加盖的印章“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屋拆迁拆迁业务专用章”的真实性作出司法鉴定,并追究相关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理由: 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中纠纷案中,申请人提供了一份XX 年4月盖有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屋拆迁业务专用章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但是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却将申请人提交的此份证据《情况说明》更换成一份XX年9月盖有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屋拆迁业务专用章的《证明》(以下简称《证明》),被更换后的《证明》上所盖的印章与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情况说明》中所盖的印章具有明显的区别,而且,经过申请人的调查,真正的印章持有人是不可能会出具类似被更换后的《证明》类的文件,因此,申请人认为此份证明是被申请人通过伪造印章而制作的一份虚假文件,并通过非法手段将申请人提交的《情况说明》更换成其伪造的《证明》。申请人提交的是《情况说明》,而并非《证明》,之所以会出现此

类情况,系有人想通过非法手段达到非法的目的。此司法鉴定结论,对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实、提起再审至关重要,故恳请法院予以准许。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对盖有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屋拆迁业务专用章的《证明》做出司法鉴定,确定印章的真实性,从而确定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七号 委托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级别及护理期、营养期、休息期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许,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A驾驶B所有的牌号为AAAA的小轿车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申请人撞倒,造成申请人受伤。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A负主要责任,申请人负次要责任。现A等拒不赔偿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无奈向贵院起诉,现因申请人受伤,为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及三期

上海笔迹司法鉴定费用

上海笔迹司法鉴定费用 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 上海是个国际化的城市,各类司法鉴定事件很多,上海的朋友可能遇到过笔迹无法确认的情形,无法确认的笔迹是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得到法律支持的结果的。但是司法鉴定是需要缴纳一定的鉴定费用的,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对于▲上海笔迹司法鉴定费用已经作了明确说明,具体怎么收费,可以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上海笔迹司法鉴定费用 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

据。 ▲二、如何查验物证笔迹 1、查验物证笔迹是否清晰完整,有无检验条件。凡具有检验条件的虽然检验条件差些也要尽可能利用现有条件予以鉴定,而对那些字数很少又模糊不清确已失去检验条件的可以不予受理。 2、了解物证笔迹原始状况,主要是对那些直接书写在某些物体上的字迹应了解它在现场上的原始状态,如具体位置、倾斜方向、字迹大小以及使用什么工具在何种物体上书写的,物体表面状况如何等,必要时应当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3、了解物证笔迹本身情况,对于支票、收条等证据应了解哪些是作案人字迹,哪些是无关人员字迹;对于照片、复印件类的物证笔迹材料更应向送检人员了解其中的某些笔画的连接、搭配及笔顺关系,有的还需要确定哪些是无关痕迹等。 4、了解物证笔迹在提取、拍照、包装、运送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变化及变化的程度和原因等。 5、核对物证笔迹的数量和名称并进行登记。 当然不同的鉴定对象的收费标准也是不同的,由于鉴定的对象不同,司法鉴定的收费差别也是比较大的。但是无论费用收多少钱,都是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来的,因此,大家在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理流程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理流程 一、关于个人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只有具备相关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自然人不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 定机构。 二、关于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类别问题 申请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应符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下称《准则》)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其中之一是具备从事相关专业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一般情况下,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大中型医院等单 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要求。只有符合《准则》所要求的各项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 三、司法鉴定机构发展的原则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根据这一原则,辽宁省司法厅作为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本省司法鉴定发展规划。 四、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条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人民币的资金;(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五、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程序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 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

司法考试题范围及其他

司法考试题范围及其他

司法考试,必懂“八大问题” [日期: -01-12] 来源:科教园法硕作者:wangyu [字体:大中小] 法律硕士辅导班老师提示,复习司法考试,必须搞懂“八大问题”。一般来说,非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法律大专毕业生缺乏的是比较有系统的法律知识训练,以及坚实的法理基础,可是在记忆力、逻辑推理以及答题技巧与科班出身的正规生基本上不相上下。因此差距只是很少,只要早准备半年基本都在同一起跑线上。 根据我这个非法本门外汉经过司法考试经验,准备针对非法本或零基础缺点进行系统针对性训练。以下分几点陈述我自己两年来参加司法考试的成功与失败经验的心得: 1.必须树立坚毅的信念和打持久战的准备。

由于我们是一群非科班出身的人士,对法律缺乏坚实的基础(特别是法律原理)。第一步必须首先尽快熟识法律的基本体系、基本理念(读法律出版社的“三大本”,结合华夏考资网三大本精讲和名师强化阶段视频课程提高非常明显),培养起对法律的新鲜感和考试直觉,这是最基本的一步。当热情退后,每天对着大量的、令人厌烦的法律条文时,我们很容易产生厌倦心理、甚至放弃,这时候听听名师讲课,看看精彩是视频讲座,会有一种如沐春风的感觉。当然,还要靠坚毅的信念才能够支撑,我经常见:黑夜已经降临了,黎明还会很远吗?来自勉。 2.要有比较科学的司考复习安排。 针对司法考试的分数分布,现在就必须安排好整个总体时间。我的去年经验是: a.第一阶段是熟识三大本,看着三大本,结合华夏考资网视频课程边看边听,看一章书,把不会或不懂的都用笔花一划,然后听老师怎么讲解的,老师的讲解一遍没有听透能够重复听。这样看一遍,是非常耗时的,特别是非法律专业的,我是花了5个多月时间才搞定的。 b.第二阶段根据司法考试的分数大项:三大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7年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质量信用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7年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质 量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8.23 【实施日期】2017.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7年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质量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要求,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和《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推动本市检验检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宣贯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评价准则第3部分:检验检测机构》(DB31/T1024-2017),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质量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我局将会同卫生、气象、农业、司法、公安、环保、食药监、安监、建设等部门,在本市依法设立的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中,从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雷电防

护装置检测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机动车安检机构、环境监测机构、食品检验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等行业中共抽取50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首批质量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二、试点机构条件 (一)试点单位须是本市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检验检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司法鉴定机构等),依法设立3年及以上; (二)试点单位的登记、注册文件中的经营范围须包含检验检测或者相关表述; (三)试点单位近3年内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四)试点单位高度重视质量信用提升工作,不断完善和提升质量信用水平。 三、评价依据 《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评价准则第3部分:检验检测机构》(DB31/T1024-2017)和《检验检测机构质量信用评价细则(试行)》(附件1)。 四、组织及实施单位 本次试点工作我局会同卫生、气象、农业、司法、公安、环保、食药监、安监、建设等部门组织,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相关协会具体实施。 五、试点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7年9月上旬)。开展2017年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质量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宣贯、部署与启动工作。 (二)试点申报(2017年9月中下旬)。由我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参与检验检测质量信用评价的试点机构,并由其填写《检验检测机构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见附件2)后,与必要的证明材料一同递交给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三)等级评价(2017年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结合试点单位的申报书、管理部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理流程完整版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 理流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理流程 一、关于个人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只有具备相关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自然人不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 二、关于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类别问题 申请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应符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下称《准则》)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其中之一是具备从事相关专业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一般情况下,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大中型医院等单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要求。只有符合《准则》所要求的各项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 三、司法鉴定机构发展的原则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根据这一原则,辽宁省司法厅作为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本省司法鉴定发展规划。 四、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条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人民币的资金;(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五、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程序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

“国家司法考试”2019更名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2019更名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下是通知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为进 一步增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 制定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公布。 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人 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 举措。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有利于明确政府管理 的职业资格范围,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有 利于进一步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减轻人才负担,对于提升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激发市场主 体创造活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 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 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 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 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 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 门组织专家实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理应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

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领域分类仪器设备配置要求(征求意见稿

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领域分类仪器设备配置要求(征求意见稿)一、法医类 (一)法医病理鉴定 表1.1 序号项目场所仪器配置单位配置类型备注 01 死亡原因鉴定 01机械性窒息尸 体检验 02新生儿尸体检 验 03中毒尸体检验 04机械性损伤尸 体检验 05猝死尸体检验 06道路交通事故 尸体检验 07电击死尸体检 验 08烧死尸体检验 09冻死尸体检验 10涉及医患纠纷 尸体检验 尸体解剖室 尸体解剖台台必备 应有可使用的尸体解剖室 解剖、测量器械台必备 照明及消毒系统套必备 进排水系统套必备 照相设备台必备 抽送风系统套选配 录像设备台必备 组织器官取材、储 存室 取材台(含取材器械)台必备 须配置组织器官储存室 进排水系统、照明及消毒系统套必配 组织器官固定存放桶套必备 器官标本存放装置个必备 抽送风系统套选配 录像设备台选配 病理切片制片室 切片设备台必备 死因鉴定过程中需进行组 织病理学检验的,应有可 使用的病理切片制片室 脱水设备台必备 包埋设备台必备 染色设备台必备 病理切片诊断室 生物显微镜(放大倍数:40×~400×)台必备 须配置病理切片诊断室 多人共览显微镜台选配 图像采集/拍摄系统台选配 图像处理系统台选配 病理切片全息图像扫描仪台选配

序号项目场所仪器配置单位配置类型备注 切片、蜡块存放室(柜)切片存放柜个必备须配置切片、蜡块存放室 (柜) 蜡块存放柜个必备 运尸工具运尸车(包括担架、尸体存放舱等)台选配 法医病理鉴定技术支持毒物分析实验室 具备挥发性毒物(含乙醇)、气体类毒 物(含CO)、毒品(阿片类、苯丙胺类、 大麻类)、有毒药物、有毒植物、动物、 杀虫剂、杀鼠药、除草剂、金属毒物和 无机毒物检测仪器设备 间必备 死因鉴定项目应有可使用 的满足本配置标准要求的 毒物分析实验室 影像学检查室X线机、螺旋CT 间选配 DNA同一认定实 验室 具备血痕、毛发、肌肉、精斑、甲醛固 定后组织、组织蜡块、组织切片的DNA 同一性比对设备 间选配 02 03 死亡方式判断 致伤物判断 尸体解剖室同死亡原因鉴定 必要时使用组织病理学实 验室或影像学实验室

上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有哪些规定

上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有哪些规定 热门城市:吉林律师天水律师武威律师淮北律师盐城律师白城律师东营律师安顺律师焦作律师泸州律师 在上海司法鉴定在很多诉讼案件中都会用到,司法鉴定有专门的鉴定机构,当然进行司法鉴定是需要进行收费的,那么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每个地方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会有所不同,对此,小编就▲上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整理了相关资料。 ▲上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一、法医类类别 (一) 法医病理鉴定 1、早期尸表检验具 500 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 2、晚期尸表检验具 1000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

相、录像。高度腐败尸体加收50%。 3 、早期尸体解剖具 2500 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4、晚期尸体解剖具 4000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5、开棺验尸具 6000 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6、生前伤死后伤鉴别例 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7、致伤(死)物认定例 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8、脏体硅藻检查例 500 9 单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例 500/1000 心、脑器官每例1000元,其他器官每例500元 10 、多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例 3000 11 、病理组织切片检查张 70 12 、特殊染色技术张 100 如特殊组织染色、组织化学染色、免疫组化染色、免疫荧光染色等

上海司法鉴定伤残鉴定内容有后期治疗费吗

上海司法鉴定伤残鉴定内容有后期治疗 费吗 ▲一、上海司法鉴定伤残鉴定有后期治疗费吗? 1、不是一项费用,如果通过鉴定确实有后续医疗费用,仍然是可以提出赔偿的。 2、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

▲二、司法鉴定费用谁来承担?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鉴定费由申请人垫付,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但是,这个《办法》已经废止。 现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鉴定费实行“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由负担举证义务的一方垫付。由法院根据案情,法院判决如果全部败诉当然是全部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有一部分诉求得到支持,各承担一部分。 ▲三、司法鉴定大概要多少钱呢? 1、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2、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3、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新增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适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4、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 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司法部颁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一览表

司法部颁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一览表 序号名称编号生效日期 第一批(共25种) 1、文书鉴定通用规范SF/Z JD0201001-20102010年4月7日 2、笔迹鉴定规范SF/Z JD0201002-20102010年4月7日 3、印章印文鉴定规范SF/Z JD0201003-20102010年4月7日 4、印刷文件鉴定规范SF/Z JD0201004-20102010年4月7日 5、篡改(污损)文件鉴定规范SF/Z JD0201005-20102010年4月7日 6、特种文件鉴定规范SF/Z JD0201006-20102010年4月7日 7、朱墨时序鉴定规范SF/Z JD0201007-20102010年4月7日 8、文件材料鉴定规范SF/Z JD0201008-20102010年4月7日 9、油漆鉴定规范SF/Z JD0203001-20102010年4月7日 10、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SF/Z JD0300001-20102010年4月7日 11、录音资料鉴定规范SF/Z JD0301001-20102010年4月7日 12、录像资料鉴定规范SF/Z JD0304001-20102010年4月7日 13、亲权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5001-20102010年4月7日 14、男子性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 JD0103002-20102010年4月7日 15、听力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 JD0103001-20102010年4月7日 16、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SF/Z JD0101001-20102010年4月7日 17、血液中乙醇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SF/Z JD0107001-20102010年4月7日 18、血液中氰化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SF/Z JD0107002-20102010年4月7日 19、血液、尿液中毒鼠强测定气相色谱法SF/Z JD0107003-20102010年4月7日 20、生物检材中苯丙胺类兴奋剂、度冷丁和氯胺酮SF/Z JD0107004-20102010年4月7日

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在哪里怎么查

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在哪里怎么查 第一步:登录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2f4996420.html, 第二步:点击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按钮 第三步:填写证件号码、登录密码、验证码进入后填写准考证号即可查询 1.查分系统开通第一二天,由于查分人数众多,可能造成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或者中国普法网成绩查询系统网络故障,请各位考生不必着急,可避开高峰时间进行查询。 2.请各位考生在查成绩过程中准备好相应证件:准考证和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查成绩过程中,这两个是必填选项。所以,请各位考生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免丢失准考证给成绩查询造成影响。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以到当地发证机关咨询。 3.2017年司法成绩查询唯一官方查询系统为中国普法网或者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的成绩查询系统,在系统开通前,任何企业或个人都无法知晓本次司法考试成绩,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心理进行改分等诈骗行为,请广大考生谨记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官方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f4996420.html,)或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 (https://www.360docs.net/doc/2f4996420.html,),以免上当受骗。 军队院校以及就读香港、澳门、台湾大学或国外大学的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四)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

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法律专业范围可登陆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网站查询。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

附件: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报告 司法鉴定机构 : 名称 评审机构名称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评审组 (盖章) 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填表须知 1.本《评审报告》报批件的封面、封底必须为统一印刷品,有盖章和签字页的需为原件。 2.本《评审报告》可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3.本《评审报告》的表格填报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页,共页。 4. 5.本《评审报告》须经评审组签字有效。 6.“评审机构”栏填写承担技术评审的机构或技术监督局。 7.本《评审报告》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首次评审、复查评审、扩项评审和监督评审。

1概况 1.1司法鉴定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传真: 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 联系人:职务:电话: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机构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传真: 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1.3设施设置特点 1.4法人类别 1.4.1独立法人机构 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1.4.2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机构填此项) 1.5评审类型 1.6现有证书情况 司法鉴定机构 :证书有效起止日:证书编号 司法鉴定实验室 :证书有效起止日:证书编号 司法鉴定检查机构 :证书有效起止日:证书编号 2.评审地点(多场所的另附页):

3.评审组意见(可另加附页): . 评审结论 (需现场复核 评审组长签名:日期: 注:评审组意见包括:①依据的现场评审通知文号;②评审组人数;③现场评审时间、地点;④对司法鉴定机构法律地位的描述以及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的评价;⑤评审过程,对机构体系运行有效性、资源、和司法鉴定报告等方面的评价;⑥对现场试验的评价。○7建议批准的司法鉴定项目的数量;○8不符合项及整改建议。

上海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doc

上海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通则》、《上海市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由于的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故而不少人会想以金钱贿赂,为了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各地都制定了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各地需要按照该办法的规定进行收费。由于各地的民情不同,故而收费标准是存在差异的,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上海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上海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

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通则》、《上海市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经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按不同鉴定项目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由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原则,合理制定《上海市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和收费标准》(见附件1)。 在《上海市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和收费标准》中列明的司法鉴定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对个别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认定标准见附件2),司法鉴定机构可在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不高于《上海市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和收费标准》标准2倍的幅度内收取。 第六条未列入《上海市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和收费标准》的司法鉴定项目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协商司法鉴定收费应当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地方司法规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 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参照相关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在征求本市各级法院及上海市、区医学会的意见基础上,就上海法院委托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一、2010年7月1日以前发生的医疗损害纠纷按当时的法律法规处理。2010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损害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以外,应由法院依职权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医学会认为无法鉴定,法院可依据《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另行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组织鉴定。 三、医疗损害的鉴定,由受托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有无过错、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等进行鉴定,损害后果依据伤残等级标准确定。医疗损害赔偿中涉及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四、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由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区县医学会进行鉴定;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原则上由法院在医疗机构所在地以外区县医学会中确定。经区县医学会鉴定后,当事人仍有异议,经审查,法院认为符合重新鉴定条件的,可委托市医学会重新鉴定。 一些案情复杂,当事人不同意在区县医学会鉴定的,法院可以委托市医学会进行鉴定。 五、对于诉讼前的既有鉴定结论,如系一方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的,一般应由法院委托重新鉴定。 法院委托的鉴定,如出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应当重新组织司法鉴定。 六、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应出具委托鉴定函(委托鉴定函的内容详见附件1)。医疗损害鉴定费用参照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医疗损害赔偿中涉及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另行计付,由人民法院预收后汇入医学会指定帐户。 七、对于法院委托的鉴定,医学会应在收到委托函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以《受理通知书》(附件2)[附《鉴定须知》(附件4)]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3)的形式,书面通知法院,法院将医学会的决定及时告知当事人。 八、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医学会不予受理的,应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理由。 九、医学会接受法院的委托后,以及医学会鉴定中需要补充材料时,应列出鉴定所需材料的清单,人民法院根据医学会所提供的清单,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经质证、认证后交医学会,医学会应出具《收取鉴定材料清单》(附件5)。 十、医学会收到鉴定材料和双方当事人提交书面陈述及答辩材料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鉴定期限。 十一、因鉴定需要与医疗争议有关的第三方医疗机构的病历资料,医学会应及时通知法院,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告知相关当事人提供证据,或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该证据。法院单独调取有困难的,可商情医学会协助。 十二、医学会应妥善保管人民法院移交的送鉴材料,对委托鉴定材料完整性负责。鉴定时若需耗尽检材或者损害原物,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医学会与法院协商后,法院应先征求当事人意见,当事人同意的,采取影印或其它方式留样后进行鉴定,当事人不同意耗尽检材或者损害原物,可按证据规定处理。 十三、医学会应根据医疗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学科组成。参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鉴定。涉及伤残等级和死亡原因不明(双方有争议)的案件,应当抽取法医参加鉴定。

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

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 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 【发布部门】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7.25 【实施日期】2008.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司法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决定,共同推进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和认可工作(以下简称“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鉴于司法鉴定领域的认证认可在国内外均缺乏可以借鉴的成熟经验,需要逐步积累和总结经验,决定先期在部分省(市)开展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的重要意义 司法鉴定质量是司法鉴定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诉讼中案件事实的认定,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决定》实施以来,经过几年的努力,司法

鉴定机构的技术条件逐步改善,技术能力不断增强,司法鉴定行业开始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发展轨道。但从总体上看,司法鉴定的能力和水平与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必须采取措施,切实提升司法鉴定质量,维护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认证认可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司法鉴定机构根据认证认可的要求,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对影响鉴定质量的所有因素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控制和管理,使所有鉴定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全面提升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从而确保司法鉴定“行为公正、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数据准确、结论可靠”,为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化服务。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机关,国家认监委作为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的管理机关,依法共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不仅是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顺利发展的必要途径;不仅是实现司法鉴定科学管理的有力举措,也是共同实施认证认可的有益探索。在部署和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中,既要考虑司法鉴定行业发展的现状、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更要从规范鉴定活动,完善鉴定制度,保障鉴定质量的目的出发,切实加强质量管理,依法将认证认可的结果作为司法鉴定机构准入和执业过程中保持准入条件的重要依据,做到规范一批,做强一批,淘汰一批,有力推进司法鉴定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建设,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试点地区和时间。本次试点工作在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四川、重庆等6个省(市)进行。自2008年10月1日起,试点期限为2年。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省(区、市)按照试点要求同步进行。 (二)试点要求。试点期内,在试点地区已经从事或者拟申请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和声

2019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2019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 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 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知识点】依法治国 【答案】D 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修改后的《预 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

废止 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 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 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 【知识点】全透明预算制度 【答案】D 3.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 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 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 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 【知识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答案】D 4.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 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 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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