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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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勤

(一)工作标准

1.及时收集各部门考勤,且不遗漏事假、病假、考勤补签等表单。

2.统计考勤无迟到、早退的漏算、多算等错误。

3.旷工统计的确凿无误,即不出现多记或少计旷工的情况

4.事假、病假、停薪留职、离职等统计确凿无误,即不出现多记或少计情况。

5.及时跟进考勤时间变更或其他临时事宜

(二)考勤统计奖惩

1.每月3号下午15点前,将考勤统计完毕,超时1小时,乐捐10元/小时;

2.3次以内(包括3个)迟到、早退少算漏算的情况,乐捐10元。

3.3次以上,迟到、早退少算漏算的情况,乐捐10元/个。

4.一次旷工、请假、停薪留职、入职、离职统计失误,乐捐20元/次。

二、台帐

(一)工作标准

1.每日更新、汇总、上报,且台帐内人员数量确凿、部门归属确凿、台帐内入职时间等信息确凿无误。

2.根据台帐,确凿计算各部门《任务统计表》;

(二)台帐工作奖惩

1.三次以上信息错误、忘记更新、汇报等,乐捐10元/次

2.《任务统计表》内人员数量、数据汇总等出现错误,50元/次。

三、薪酬

(一)工作标准

1.每月及时制作完成工资表

2.应发工资人数、调岗人员核对确凿无误;

3.个人工资、考勤扣款、保险扣款、差补、奖金、薪资变化等应发确凿无误;

4.工资表总计确凿无误;

(三)薪酬统计奖惩

1.每月7日中午12点前完成工资表;超时完成记10元/小时;

2.考勤扣款、保险扣款、薪资变化、差补等错误,记10元/次;

3.由循环小数、公式等造成的薪资总计错误,2000元以下的错误,50元/次;2000元以上的错误,100元/次。

4.无论任何原因造成薪资总计错误超过2000元,3次错误被视为不符合岗位需求,应予以调岗或离职处理。

三、保险

(一)工作标准

1.每月25日始核对部门业绩及入职时间,根据转正标准,及时通知转正人员;

2.每月5日前将应上保险人员表单及考核情况,上交人力资源部文员处。

3.确凿并及时与入离职人员沟通保险新增及减出事宜。

(二)保险事宜奖惩

1.由沟通不及时、不彻底、不回复造成的保险遗漏等问题,按情节处以50元/100元/全额补偿。

四、员工关系

(一)工作标准

1.入职、离职、转正、调遣等表单填写统统,及时整理收集;

2.员工档案收集及时,归档确凿,保管安全。

3.及时处理劳动合同签订、过期续签、过期作废等事宜。

4.合理指导员工完成劳动合同签订。

5.按照员工转正晋升等标准,严格考核员工业绩、考核期限等事宜;合理指导员工完成转正、晋升等流程。

(二)员工关系事宜奖惩

1.表单填写不统统,不完善,乐捐10元/人次。

2.员工档案丢失,整理错乱,视情节严重处以10元、100元、辞退处罚。

3.劳动合同丢失、劳动合同过期未续签等,视情节严重处以10元、100元、辞退处罚。

4.拒绝指导员工办理相关流程,视情节严重处以10元、100元、辞退处罚。

五、招聘

(一)工作标准

1.根据部门需求、年度招聘计划,合理进行招聘任务。

2.可以及时保量的完成每月业务招聘任务。

3.可以在两周内完成其他职能岗临时的招聘需求。

4.统统的介绍公司、岗位、薪酬、晋升路径等事宜。

(二)招聘奖惩

1.根据《岗位需求表》批复日期,确定招聘的及时性。大凡岗位2周内到岗,超出一天乐捐50元/天;合适岗位可放宽要求。

2.每月1日人力资源部制定招聘计划,按照招聘计划进行招聘,未完成计划者,差一人,乐捐50元/人;超出计划奖励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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