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江西天億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西天億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管理,维护公司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各方行为,保障公司及矿的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江铜集团相关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

(一)限额以上项目:是指总投资50万元(含)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或总投资在20万元(含)以上非生产性项目。

(二)限额以下项目:除限额以上项目之外的项目(不含维修项目、成本性支出项目)。

(三)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是指由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工程管理与设备部组成的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与设备部。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为公司建设工程主管副总经理。

(四)重大设计变更:对已经审查通过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改变建筑地点、工艺方案、工艺流程以及设计需要的试验参数

等均应视为重大变更。

(五)工程建设活动: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

(六)建设用地:是指为工程建设所需建筑物、构筑物所提供占用的土地。

(七)重大合同指涉及以下合同,如与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冲突的,以合同管理规定为准。

1、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的引进和转让;

2、建设工程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

3、生产材料、备件采购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且未采用公司法律事务所制度或确认的标准合同范本或合同框架文本;

4、设备委外维修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5、技术、服务、勘探开发合同(协议)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6、其它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7、其他根据公司有关会议或公司领导要求,需要审查的合同。

(八)垄断性行业:是指自来水、电力、公交、烟草、石油、天然气、电信、铁路运输和银行等行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等建设活动

第四条工程管理与设备部为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建设工程发包及合同管理

第一节建设工程的发包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发包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投标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须在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进行,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及当事人须接受公司监督部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督。

第七条工程招标形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具体操作按“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一)工程勘察、设计(含设计监理)

1、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立项批复;

2、确定的设计要点;

3、符合要求的地形图,以及能满足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需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初勘资料或有参考价值的场地附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详勘资料,且有水、电、燃气、环保、消防、市政道路等相关的基础资料;

4、设计要求说明书,应包括:项目建设的内容;对供水、供电及其它动力的初步意见;环保与消防设施、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性质及使用功能、设计周期等以及其它需要的要求。

(二)工程施工(含施工监理)

1、批准立项和项目初步设计(或设计)已批复;

2、建设资金已落实;

3、具有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4、施工图已通过设计审查。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范围:

1、建筑安装工程费20(含)万元以上的。

2、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

第九条建筑安装工程费20万元以下的一般维简项目、维修和零星项目,具备招投标条件的必须实行招投标;不具备招投标条件的,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发包。

第十条江铜公司内部施工企业有资质、有能力承揽的工业改扩建工程项目,经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初审同意后再请示江铜集团招投标领导小组,并报江铜集团公司主管工程的领导同意后,可以直接发包给公司内部施工企业。

第十一条限下、维修和零星工程涉及到处理地方关系问题的,经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发包给工程所在地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对涉及国家安全、抢险救灾及资料保密要求等特殊工

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使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项目经报江铜集团批准后可以不招标。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事先告知和审批、备案制度。

1、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开始前书面报江铜集团审批。

2、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及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在发标的5个工作日之前将招标文件、投标单位资质审查、考察报告等资料报江铜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查。

3、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4、工程招投标完成后,自行招标的项目由招标小组写出评标报告;委托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代理写出评标报告。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整理好一套完整的招标投标资料(包括招标告知书、评标报告和中标通知书),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交江铜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在委托的同时必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施工、监理合同在正式开工之前必须签订,严禁无合同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在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的签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建设工程标准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六条重大合同的审核应报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对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公平性、周密性出具法律意见。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要采用统一标准的合同文本。各合同在附加协议条款中,应有明确的双方违约的处罚条款。在合同价款中应注明:“最终结算价款以公司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为准”。设计合同原则上要求设计单位提交不得加密的电子文档设计成果,并明确各阶段设计文本递交的数量及时间要求。

第十八条通过工程项目发包程序确定承揽单位后,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总经办、财务及相关单位与承包单位洽谈合同(或协议)。

合同(或协议)的洽谈实行会签制度,当甲乙双方就合同(或协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参加合同(或协议)洽谈的所有人员应在会签表中签字确认,对合同(或协议)洽谈事宜负责。

第十九条合同签订后由报江铜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三章建设工程设计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限上项目的初步设计报请江铜集团进行审批,限下项目由公司自行负责;设计管理主要包括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及设计文件(包括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归档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初步设计管理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行工程建设标

准、规范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要求;其编制深度应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住建部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定的要求,并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委托编制的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不得超出立项范围,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做好方案比选,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一、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一般应具备下列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

(一)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二)经过鉴定和批准的试验报告;

(三)建厂地区技术经济条件、水文、气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震裂度及其他自然条件资料;

(四)水、电、交通运输等基础资料和外部协作条件;

(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文、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批文、水土保持报告及其专家评审意见、土地复垦方案、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

二、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

(一)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内容);

(二)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三)主要设备或材料表;

(四)工程概算书;

(五)有关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

三、初步设计文本附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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