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前言

我国加入WTO后,我们公路施工企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何能赢得竞争优势,加强公路工程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将是我们工程处的当务之急。为了配合我国入世的大气候,根据部颁JTG F80/1-2004《公路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和上市公司《工程质量奖惩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一、成立以周长军处长为主任,以主管施工生产及工程质量技术的副处长卢立军、姜英杰、张永军和工程技术科相关人员的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设在工程技术科,由姜英杰总工程师任主任,陶耀华任副主任。

二、基层单位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主管工程的副经理和总工为副组长,及工程办主任、质检办主任、工长组成的基层单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所承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

三、工程处质量管理委员会在机关管理费中列出10万元作为质量奖励基金,奖金由质量管理委员会计发。罚款由质量管理委员会收缴并统筹使用。

第二条奖励办法

一、处质量管理委员会的上半年下半年两次检查评比中,总分列第一名的基层单位,奖励5万元,第二名3万元,

第三名2万元。奖金由各项目经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配。

二、质量管理委员会在年末召开工程质量总结表彰大会,对质量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三、基层单位施工项目、凡获得省(部)级以上质量奖的单位,按颁奖单位下发的文件精神执行。

四、对获奖单位的质量管理者和获奖个人,在干部任用,提拔和晋升职称方面优先考虑。

第三条处罚办法

处罚分为质量事故和质量检查处罚两种。

一、质量事故的划分。

因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设计要求,致使工程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缺陷,影响结构安全和降低使用功能,以及由于质量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的返工、处理等都属于质量事故。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恶性质量事故。

(一)、一般质量事故,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1、由于不遵守操作规范、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检验评分低于85分)。

2、涂改、伪造原始记录、造成不合格工序转序的。

3、一次返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4、被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停工的。

5、保修期内的竣工工程维修或被业主扣除的保修费在工程造价的0.5%-1%之间的,且不超过10万元,如超过10万

元,按实际损失额度划分。

(二)、严重质量事故,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1、对发生的质量事故隐瞒不报,造成类似问题再发生或产生严重后果。

2、单项工程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评定得分达不到70分。

3、造成永久缺陷,但经处理可满足使用功能,一次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

4、被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停工,并全线通报造成重大影响的。

5、保修期内的竣工工程维修或被业主扣除的保修费在工程造价的1%-5%之间的,且不超过30万元,如超过30万元,按实际损失额度划分。

(三)重大质量事故,属下列之一者:

1、大型构造物倾斜、倒塌;主要构件强度严重不足,低于设计强度值;基础严重下沉,影响结构使用;支架失稳;桥梁墩台严重偏离设计位置,影响结构稳定。

2、路基大量坍塌、滑坡,面积超过1%;严重跳车,平均每公里两处以上;路面大量沉陷、龟裂、松散,面积超过1%;大片挡墙滑动或倾倒,分部工程面积超过50%。

3、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缺陷。

4、因质量不好而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损毁事故。

5、一次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

6、保修期内的竣工工程维修或被业主扣除的保修费在工程造价的5%-10%之间的,且不超过100万元,如超过100万元,按实际损失额度划分。

(四)、重大恶性质量事故,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1、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其情节恶劣者。

2、一次性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

3、保修期内的竣工工程维修或被业主扣除保修费在工程造价的10%以上。

二、质量事故的处罚办法

(一)、经济处罚

按发生事故的类型,对发生单位领导责任者施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同一基层单位发生二次同类质量事故时,第二次质量事故将加重一级处罚。

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分为领导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即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及项目总工,直接责任者即工程办主任、质检办主任、相关工长等组成的基层单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其他组员。取消严重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当月奖金,视情节严重取消重大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年终兑现奖金。

经济处罚以质量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基数,对相关单位、责任人按比例进行相应处罚,具体比例见下表:

注:1)直接责任者处罚:本级损失金额减去上一级损失金额乘以处罚比列加上上一级处罚金额。

2)领导责任者处罚:按直接责任者处罚额度乘以领导责任者的百分比计算。

(二)、行政处罚

1、一般质量事故发生的基层单位,领导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和必要的行政处罚,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2、严重质量事故发生的单位,领导责任者直接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先进的资格。对领导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并延迟一至三年晋升上一级职称。

3、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单位,领导责任者的直接责任者,取消评选先进资格。视情节轻重,对领导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撤职开除公职等必要的行政处罚。

4、恶性质量事故发生的单位,领导责任者的直接责任者,予以撤职、开除公职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质量监理检查

(一)、检查内容和评分办法

1、处监委会每年组织两次质量监理检查(按内业、外业、质量事故扣分和基础工作4个方面进行评分),每次检查均进行评比、通报,检查内容和评分办法详见附表《工程项目管理考核标准表》。

2、外业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评分。

3、内业按公司质量体系文件检查,基础分为100分,每出现一个严重不符合项扣5分,每出现一个一般不符合项扣3分,每出现一个观察项扣1分。

4、各基层单位的施工现场,基础工作(如文件资料、报表,上报的及时程度、项目施工现场的建设等)得分,由工程技术科根据检查以及平时工作情况进行打分。

5、质量事故扣分标准,是以每出现一个一般质量事故扣2分,每出现一个严重质量事故扣5分,出现重大及恶性质量事故取消该单位参评资格。

6、两次检查均实行百分制,每次检查先按内、外业分别打分,然后将各单位在每次检查中的内、外业得分分别乘以相应的比例相加,再减去基础工作扣分、质量事故扣分即为该单位的最终得分。上半年的质量管理检查,内业、外业各占50%;下半年的工程质量检查以外业为主,内业不计分。

(二)、处罚办法

1、评分低于85分且列后三名的基层单位,分别予以5

万、3万、2万元罚款和处罚。

2、针对各基层单位的质量监理业绩,在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实行质量否决权。

第四条其他规定

项目由于生产进度、质量事故等生产原因,造成指挥部召见业主的,第一次处以10万元罚款,第二次罚款20万元,以后每增加一次罚款金额为上一次罚款金额累加10万元。

第五条附则

一、质量事故的处理

(一)、一般质量事故基层质量小组处理,严重质量事故由工程处质量管理委员会处理,并在质量办公室(工程技术科)备案。

(二)、对于私自处理,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对其基层单位加重一级处理,并对隐瞒责任者加重处罚。

二、办法范围:适用于施工过程,保修期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二处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三、本办法自工程处质量管理委员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四、本办法解释权在二处工程技术科。

工程质量管理及奖罚制度(汇编)

工程质量管理及奖罚制度 为加强项目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工作,强化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职责 一、项目公司总经理为项目工程质量全面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根据项目部(项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在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框架下,编制和实施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组织对本项目部(项目公司)所属工程质量的检查。 二、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为工程质量直接负责人,保证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规程在项目工程中传达、贯彻、落实、执行;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项目公司工程部为质量管理制度具体监管执行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日常工程质量的监管。 三、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简称甲方代表)为自己所分管工程的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对自己所分管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负责监管自己所分管工程施工管理,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搞好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按时向公司项目工程部经理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规范及规程,以及社会上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先进的施工工艺等,经过消化,引入公司内部推广使用。 四、监理单位按工程项目建立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所监理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理机构应由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组成,分工负责,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组成施工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所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项目经理根据工程特点聘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 1 质量策划: 1.1 建立一个完善的项目管理机构。 1.2 明确项目管理机构中每一个岗位人员的职责。 1.3 在工程立项之后,根据工程特点,编制质量计划,其应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甲供材料四大方面。 1.3.1 勘察、设计、施工的分包商和甲供材料的分供商确定参照“合同评审”和“采购”。 1.3.2 对分包商提出的方案或分供商提供质保书进行审核和认可。 1.3.3 对新技术、新材料提出质量保证措施。 1.3.4 对工程或材料的验收要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1.3.5 明确和准备质量记录单。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工程(产品)质量,提高企业信誉,促使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质量超高国家标准,特对工程(产品)质量和技术管理作如下奖惩规定: (一)奖励 1.单位工程质量经建设(监理)等各方共同验收一致认为达优良等级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0.5%; 2.单位工程质量被市工程质量协会评为“水仙花杯”市优质工程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1%。 3.单位工程质量被省工程质量协会评为“闽江杯”省优质工程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2% 4.单位工程质量被国家建设部评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3%。 5.单位工程优良奖金,只能按最上一级得奖给予奖励,不重复 奖励。 (二)罚则: 1.各分公司每年内必须要有一幢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优良工程,如若各年度各分公司无完成优良工作指标的,公司罚该分公司10000元。 2.在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质量等级为优良的,但在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时未能被工程相关各方评为优良等级的,造成的损失由

承包的项目经理自负外,公司再对该项目经理处以合同价款 1%的罚款。 3.单位工程(包括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被建设(监理)、监督部门或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为不合格产品而被处以罚款的,其金额由施工的项目部负责外,公司还要按被罚款额加倍处罚。并停止该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参加投标工程1年。 4.不论是公司组织的季度生产安全大检查,或是公司工程部组织的月度质量安全检查。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进行核查内业资料,经检查发现内业资料过半数没有做,则罚款2000元;《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编制的罚款500元,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且与现场严重不符的每本罚款300元。 没有按规定编制《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每缺一项罚款300元,并限期补做至符合要求为止;其他技术资料每缺一项罚款100元;每缺一道工序罚款10元。 (1)质量控制资料: A.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按规定按同厂同品种同批号的水泥,按设计要求的不同标号分别做,每欠缺一项时(按图纸设计要求的各种标号计算)罚300元(砼)、砂浆罚200元。 B.二强试压报告:如无按规范规定组数做,试块每缺一组罚款100元;龄期超过2天视同没有做每组罚款100元(混凝土与砂浆同)。没有填报拆模申请单或拆模没有用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去试压,每漏一个检验批罚款50元。

产品质量奖惩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持续提高本公司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使本公司各类质量问题处理做到有据可依,对相关质量责任人的处罚做到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全质办:负责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内、外部质量问题防止再发生措施的验证,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的追踪落实。质保部:负责公司内所有产品质量的管理及全体专职检验人员的管理,内部、外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跟踪落实。 操作者:对自己加工的产品质量负责,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自检、互检,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全检工序操作者:对自己检查的产品质量负责,按作业指导书挑选出漏加工、漏装配、外观不良等缺陷产品。专职检验人员:负责现场加工产品的质量检查和质量判定,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并跟踪结果,监督操作者严格按工艺要求操作。 三、内容 (一)、与工艺纪律相关的奖惩 (1)作业指导书 生产现场无作业指导书处罚操作者20元/次; 生产现场的作业指导书与实际加工产品不相符处罚操作者10元/次; 实际加工方式与作业指导书不一致处罚操作者10元/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2) 首检 未交首检就进行批量加工处罚操作者30元/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操作者首件自检合格后,可进行批量加工,如检验复检不合格,处罚10元/项,如果出现产品报废,所有损失由操作者承担;检验在规定时间内确认首件,超过规定时间,首件未确认,处罚30元/次,超过时间段后出现的产品报废损失由检验与操作者共同承担 几个操作者(几道工序)共用一个产品作首检,写在一张首检记录单上,按20元/次处罚相关操作者 首检记录不填处罚操作者30元/次;首检记录与工艺卡片要求不一致,缺项、错项处罚操作者10元/项(一个尺寸) 对缺项、错项的首检记录进行了的确认,处罚检验30元/次 首检确认后产品未按要求保留、流转,处罚操作者10元/次 对因首检问题被罚款5次者,待岗1月,并从学工开始重新试用。

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奖励标准 (1) 第三章处罚条例 (1) 第一节基本规定 (1) 第二节地基与基础工程 (3) 第三节防水工程 (3) 第四节钢筋工程 (4) 第五节模板工程 (4) 第六节混凝土工程 (5) 第七节砌体工程 (6) 第八节抹灰工程 (7) 第九节门窗工程 (8) 第十节饰面砖工程 (9) 第十一节涂饰工程 (9) 第十二节屋面工程 (10) 第十三节电气工程 (10) 第十四节给水排水工程 (12) 第四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建系统的质量理念,根据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手册》及XXX项目《项目策划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三条在每月“公司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考评在前三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四条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3000元。 第五条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300~800元的奖励。 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500~1000元的奖励。 第七条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200~500元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条例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八条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第十三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

项目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奖励制度-da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制度 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是施工企业从开始施工准备到工程交付使用的全程中,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所进行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其目的在于以最低的成本和最快的工期生产用户满意的建筑产品。为了更有效的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的信誉,增强企业的竟争力,特制定如下制度: —、总则。 1、施工队必须健全质量管理体制。建立以队长为领导、技术员中间控制、专职质量检 查员基层检查的三级管理体制。 2、施工队专职质量检查员(施工人员、班组长)应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学习有关业 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素质,从而提高自已的工作质量。对工作成绩好的专职质量检查员(施工人员、班组长)年终时给予个人500~5000元奖励;对工作成绩差的,年终时给予施工队质检员(施工人员、班组长)500~5000元的罚款。项目部有权撤换不称职的施工队专职质量检查员(施工人员、班组长)。 3、各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按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若发现作业班 组不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施工的,每项或每处将处以罚款1000~5000元;对执行好的,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 4、严格履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施工中必须坚持隐蔽工程不经检查验收就不准隐 蔽的原则。每一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先经过班组自检、队质量员(施工人员、班组长)复检,在确认均符合要求后,方可报监理验收。在每次隐蔽验收时,工长、质检员及各工种至少两名工人必须到场,会同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共同检查验收。对监理公司、建

设单位检查验收发现的问题,作业班组必须及时彻底地整改,不得推诿、敷衍、蒙混过 关。对实施自检和履行隐蔽验收手续好的,每次给予班组或个人200~500元的奖励。对不认真进行自检和履行隐蔽验收手续的,每次给予班组200~1000元的罚款,给予质检员或工长(施工人员、班组长)200~500元的罚款。 5、在施工过程中,各工种工长、质检员必须跟踪预检,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不重视预检,造成隐蔽验收时出现较大错误的,给予责任工长(施工人员、班组长)200~500元的罚款。 6、注意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形成许多中间产品,如某些分项工程已经完成,而其它分项工程正在施工,或某一分项工程一部分已完工,而别一部分正在施工,如果对已完成品不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则其成品就可能造成操作,以致影响质量。因此,各工种、各班组之间必须相互注意成品保护。对不注意成品、半成品保护, 造成影响工程质量的,给予班组200~5000元的罚款,给予责任工长(施工人员、班组长)100~500元的罚款。 7、做好原材料、半成品的检测和验收。加强试验和计量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充分保证工程的内在质量。若将不合格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用到工程上的,除必须返工外,给予责任人(施工人员、班组长)500~2000元的罚款。 8重视事后的评比、总结和经验积累。对质量好的、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对质量 差的,要认真总结分析,查出根源,在以后施工中一定要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机械厂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质量奖惩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贯彻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公司将围绕质量目标及其分解指标,对给厂产品质量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圆满完成质量目标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达不到质量目标的、违反质量体系相关规定及质量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对产品或服务质量有直接影响的活动与人员。 三.职责 3.1对生产员工的质量奖惩,由质检部提出,经质检部主管批准后实施; 3.2对车间主管级员工的奖惩,由部门领导批准后实施; 3.3对部门领导的奖惩由公司领导提出; 3.4公司负责监督本办法的执行。 四.主要内容 4.1 质量奖惩原则 4.1.1公司设立年度质量奖用于奖励生产一线的员工。 4.1.2及时发现质量事故的隐患,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采取措施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人员,综合考虑避免损失的大小、是否属职责范围等因素给予10-1000元的奖励。 4.1.3对于为厂质量水平的提高或为避免重大质量事故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评为厂的质量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给予特别奖励。

4.1.4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行使相应的质量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及公司财产损失的,对直接、主要责任人员按照本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4.1.5对造成严重损失或累次出现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者根据损失大小、主观和客观的原因,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与质量处罚可同时进行。 4.2 车间员工质量考核办法 4.2.1各车间生产工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对违规操作的人员给予5-50元的处罚,如因此造成产品不合格,追加不合格品处罚,并视情况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4.2.2同一工序多人或小组操作,奖惩责任不能区分到个人时,由成员平均分摊或小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分摊。 4.2.3对生产过程中故意以次充好,弄虚做假者,不按权限规定私下处理,或故意隐瞒质量问题等情况,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处罚5元;第二次给予全厂通报批评并处罚10元。 4.2.4操作人员有责任及时将发现的质量问题向上级反映,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2.5自检互检,生产员工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操作前检查物料、操作完检查产品是否合格。不合格品自检时发现告知车间检验员并即刻按要求纠正,扣罚按照质量奖惩规定的1/3计算,如未造成经济损失可免于处罚;未发现,流到下一道工序,互检时发现,则按照质量奖惩规定全额处罚。每一位生产员工都有责任检验前面工序的产品质量,根据操作规程,互检未能及时发现上一工序的质量问

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奖罚制度说明介绍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哈密电厂项目部 2017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奖励标准 (1) 第三章处罚条例 (1) 第一节基本规定 (1) 第二节地基与基础工程 (2) 第三节钢筋工程 (3) 第四节模板工程 (4) 第五节混凝土工程 (5) 第六节脚手架工程 (7) 第七节砌体工程 (7) 第八节抹灰工程 (9) 第九节门窗工程 (10) 第十节地面工程 (11) 第十一节涂饰工程 (11) 第十二节屋面工程 (12) 第十三节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12) 第十四节采暖及给排水工程 (13) 第十五节建筑电气 (14)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提升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规范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工作,达到统一化、标准化、合理化目标,经项目部研究讨论后,特制定本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办法以指导、规范现场施工管理。本管理主要针对土方开挖及回填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脚手架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特编制质量管理标准及奖罚制度,本制度有质量管理标准和奖罚标准两部分组成。 第二章奖励标准 2.1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队伍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施工队伍500~1000元/次的奖励。 2.2 施工队伍对质量通病控制到位,效果明显,提高了现场质量工艺水平,可对其奖励500~1000元/次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条例 第一节基本规定 3.1.1 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施工队伍不积极配合,甚至出现顶撞项目部管理人员情况,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时将给予队伍有关人员退场处理。 3.1.2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1.3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视严重程度给予200~2000元/次的罚款。 3.1.4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否则将给予相应班组200元/次的罚款。 3.1.5严格遵守三级验收程序,施工队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工长验收,工长验收合格后报质检员验收,违反验收程序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3.1.6 施工队伍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施工队伍500元/次的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给予施工队伍2000元/次的罚款。 3.1.7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施工队伍1000~3000元/次的罚款,并重新返工至上一道工序状态。

项目质量奖惩制度

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小企业产业园) 项目质量奖惩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十七冶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小企业产业园)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六年八月 1总则 1.1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提高各施工人员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从根源上预防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本制度针对的对象是现场的各家劳务及专业分包公司。 1.2本制度制定和实施依据 1.2.1政府部门颁发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1.2.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 1.2.3集团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管理体系程序汇编》等质量文件。2处罚形式 2.1对于轻微及一般质量问题,通过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的形式进行处罚,如在规定的期间内未整改到位的,将视情节严重,将处以经济处罚。如已经发生过的质量问题再次发生的,将处以经济处罚。 3土方工程 3.1回填土土质不符合要求的,一经发现下发整改通知单,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每平方罚款100元,并责令换土、返工。 3.2基坑四周不按要求进行分层夯实,一经发现下发整改通知单,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每平方罚款100元,并责令其返工。 3.3灰土必须过筛,配比准确,拌合均匀,湿度适宜,分层夯实,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4 土方超挖的处罚责任单位每平方100元,并由责任单位负责超挖部分的处理。 4模板工程 4.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立杆底部无垫块的一个立杆罚款10元,以此类推。 4.2墙身大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因松动丝杆过早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平方米罚款50-100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款50元。 4.3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每处罚款200元,位置偏差30mm以上者,每处罚款100元。 4.4混凝土墙、柱发生爆模,一次罚款1000元,梁板爆模一次性罚款5000元。 4.5模板拼缝处必须严密,严格控制在2mm以内。拼缝宽度大于2mm 则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拼缝宽度乘以10元,如拼缝宽度为5mm,则5X10=50元。 4.6墙柱梁板的模板内部界面尺寸超过《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规定的,每处罚款50元。 4.7模板拆下后,下次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并维修好,违者每平方米罚款10-100元。 4.8混凝土墙角模板支撑不牢,造成墙体位移者,每道墙视位移严重情况罚款50-200元。

质量管理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中交云南嵩昆高速公路项目 质量管理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修订版) 中国交建云南嵩昆高速公路项目路桥技术分部 2016年3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1) 第三章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2) 第一节总则 (2) 第二节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及方针 (3) 第三节过程控制中的奖惩 (4) 第四节奖惩程序 (4) 第五节附件 (5)

质量管理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加强嵩昆高速公路施工质量,进一步提高中国交建云南嵩昆高速公路项目路桥技术分部工程质量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部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及《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云南嵩昆高速公路项目路桥技术分部综合考核评比活动。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综合考核评比活动依据: (一)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二)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三)项目的批复文件、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 (四)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 (五)《云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条考核内容及评分方法

质量监督综合考核评分由质量管理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评分,原材料及试验管理等四部分内容构成,质量监督综合考核评分为100分,考核分数按附件一《质量管理部月度综合考评表》所列内容及标准进行计算,各项分值为整数值。考评分数低于75分的、考核期内发生一般重大质量事故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质量管理月度综合考核总分=(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工程实体质量评分+原材料+试验管理)/2 第六条质量管理月度综合考核评分纳入分部月度综合考,考评,权值占15%。 第三章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增处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嵩昆高速公路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业主提供精品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5〕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交

工程质量奖惩办法

工程质量奖惩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杜绝质量事故和严重不良影响事件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政策法规以及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制定了《工程质量奖惩办法》第二条为强化质量风险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有序受控,对各施工生产单位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五条各单位应依据下达年度生产任务计划,按3‰标准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六条各单位上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各单位发生违章违规等质量不良行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在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因质量问题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依据本《办法》罚则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相应罚款在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七条工程质量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八条各单位每年在施工生产计划下达、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后的30日内,向财务部足额上缴本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九条年度质量指标不超标的单位全额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各项罚款除外)。 第十条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各项罚款必须专款专用。各项罚款由公司安质环保部出具罚款单,财务部在各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抵

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财务部向有关单位追收。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保证金罚没部分和各项罚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对工程质量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工程质量教育和宣传、质量检测设备和器材的购置、更新及维修、优质工程现场验收及其有关费用、以及其它与工程质量工作相关的费用。该费用的使用由公司安质环保部提出计划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销列支。 第十二条实现工程质量目标,对施工单位予以表彰奖励。设优质工程贡献奖,主要用于奖励项目经理和在质量管理和质量创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组织申报及文整资料等有关人员。 1、获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励2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 2、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励5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 3、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奖励30万元;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承建)奖励15万元、(参建)奖励1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 第十三条各级优质工程的奖励不进行重复计算。 第十四条以上奖励如与其他管理文件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每年评选一次本系统在工程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先进单位和先进工程项目,先进个人给予0.5万元奖励;先进单位或先进工程项目给予1万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认真贯彻质量责任包保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高效有序,工程质量管理成绩突出,受到地方政府、建设单位、上级单位或公司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单位奖励1~2万元,给予个人

企业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湖南太阳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表彰严格履行质量职责,为质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惩罚对质量不负责任的违规行为提供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质量职能部门、车间在从事产品设计、生产至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奖惩活动及外协供方质量行为、结果的奖惩。 2引用标准 湖南太阳龙科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3职责 3.1品保管理中心负责本制度实施的归口管理和制度的修订、报审。 3.2研发技术管理中心,生产管理中心是实施本制度的协助部门,负责为各种奖罚提供客观数据和理论依据,并参与查实、确认及验证活动。 3.3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质量经济效益和质量经济损失的核算。 3.4人资行政中心负责在工资中对责任部门的奖罚金实施结算。 3.5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是本制度的仲裁机构。 4程序 4.1奖励 4.1.1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质量管理奖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获省部级奖励1000元,获国家级奖励2000元。 4.1.2对公司质量管理和质量工作做出贡献者,可根据事迹和项目效益,经质量管理委员会确认,给予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 4.1.3工程技术人员积极钻研技术业务,发现设计上的质量问题(非发现者的责任),及时提出修改,经证实和确认,视质量提高的程度和经济效益的大小,给予奖励100~500元。 4.1.4在提高产品可靠性活动中,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能按期完成,效果达到预定目标,经过验证卓有成效和评审确认的项目,给予奖励200~1000元。 4.1.5发现工艺、工装、设备存在问题(非发现者的责任),能及时报告或采取纠正措施,避免了质量事故的发生,经查实,给予奖励50~300元。 4.1.6工作认真负责,为提高产品质量做出突出贡献,当年工作没有出现过废品的一线生产工人由车间推荐,经评选为“质量信得过个人”,给予奖励100~500元,以资鼓励。

项目质量奖罚制度

质量奖罚制度 审批: 审核: 编制: 甘肃第四建设集团四公司

一、总则 1、为强化四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提高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甘肃第四建设集团关于印发《科技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二、制度内容 (一)上级部门检查的奖罚 1、在上级组织的科技质量大检查中居前三名的项目部,公司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 2、获省级、部级表彰奖励时前三名分别奖2000元、1500元、1000元。 3、在建投、集团公司的检查中,发现严重不合格项罚项目部2000元,对造成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的按20%的比例罚款。 4、对存在的质量问题不认真整改或不按要求限期整改的罚款2000元,项目经理罚3000元。 5、获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的项目部奖励3000元;获甘肃省建设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部奖励2000元;获省级优秀QC小组成果奖奖励2000元;建总级优秀QC小组成果奖奖励1000元;集团公司级优

秀QC小组成果奖奖励500元。 6、获专利一项奖励3000元;获科技成果鉴定奖一项奖励2000元;获国家级工法奖励5000元;获省级工法一项奖励3000元,获建总工法一等奖奖励2000元。 (二)、获精品工程奖罚 公司经理:获得一项“鲁班奖”,奖励8000元;获得一项“飞天金奖”,奖励2000元;获一项“飞天奖”,奖励2000元;获得一项地市级奖,奖励1000元。 项目部其他人员:公司的奖励由集团公司发放后,分配对象主要是项目部、公司的有功人员,原则上奖金由公司总工、项目经理根据岗位按贡献大小决定分配。 (三)、公司对项目部检查的奖罚 项目经理未按自己的质量职责组织施工或者组织不利的给予通报、罚款处罚。对工程验收合格的、未发生任何质量事故的,本单位一次给予5000-3000元的奖励。 2、项目技术负责人未按自己质量职责进行工作的,施工方案未及时编制、技术交底未及时交底的、未组织技术验收的、技术交底未及时下发至项目施工人员及班组的,给予每次500元的罚款,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完成各阶段质量工作的,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合格的,给予1500-1000元的奖励。 3、项目施工员未按自己的质量职责进行施工的,造成施工过程中返工处理损失的,每次给予500元的罚款,并在本公司内部通报。

建筑公司项目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建筑公司项目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建筑公司项目工程质量奖惩制度提要:为了确保工程(产品)质量,提高企业信誉,促使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质量超高国家标准,特对工程(产品 源自物业论文 建筑公司项目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工程(产品)质量,提高企业信誉,促使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质量超高国家标准,特对工程(产品)质量和技术管理作如下奖惩规定: (一)奖励 1.单位工程质量经建设(监理)等各方共同验收一致认为达优良等级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 2.单位工程质量被市工程质量协会评为"水仙花杯"市优质工程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1%。 3.单位工程质量被省工程质量协会评为"闽江杯"省优质工程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2% 4.单位工程质量被国家建设部评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公司奖励3%。 5.单位工程优良奖金,只能按最上一级得奖给予奖励,不重复 奖励。 罚则:

1.各分公司每年内必须要有一幢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优良工程,如若各年度各分公司无完成优良工作指标的,公司罚该分公司10000元。 2.在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质量等级为优良的,但在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时未能被工程相关各方评为优良等级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的项目经理自负外,公司再对该项目经理处以合同价款 1%的罚款。 3.单位工程(包括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被建设(监理)、监督部门或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为不合格产品而被处以罚款的,其金额由施工的项目部负责外,公司还要按被罚款额加倍处罚。并停止该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参加投标工程1年。 4.不论是公司组织的季度生产安全大检查,或是公司工程部组织的月度质量安全检查。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进行核查内业资料,经检查发现内业资料过半数没有做,则罚款2000元;《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编制的罚款500元,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且与现场严重不符的每本罚款300元。 没有按规定编制《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每缺一项罚款300元,并限期补做至符合要求为止;其他技术资料每缺一项罚款100元;每缺一道工序罚款10元。

品质部内部奖惩制度

品质部内部奖惩制度 1 品质部内部奖惩制度(草案) 一. 目的: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增加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满意度;使品管系统切实有效运行, 进一步提高品管员专业水平,给整个品质部门工作的提升搭建一个良好的平台。二. 适用范围:宁波兆碁电器有限公司品质部全体品管员。 三. 说明:1.本制度自2011年元月1日起实施,内容条款有更改或增加另行通知,内容条款 与公司规章制度冲突的以公司规章制度为基准。 2.品质部品管员加薪、晋升以本考核制度考核成绩为主。 3.本制度考核分为100分/月,80分为及格分。60分以下两次本年度调薪、晋升不做考虑,另记过一次扣除绩效考核分30分书面检讨报告一份(500字以上)。记过两次该年度不考虑加薪、晋升机会。 4.若实行现金奖罚制度每1分可折合RMB1元。 四(条款内容 (一)IQC进料检验奖惩制度 1.当月重要元器件上线生产不合格率?10%的且生产线开具制程生产异常单的,对负责该元器件进料检验的IQC品管员第一次处以扣除绩效考核分3分,IQC组长1分;第二次扣除绩效考核分5分,IQC组长3分,附书面检讨报告各一份(500字以上)第三次扣除绩效考核分10分,IQC组长5分,三次以上记过处分。该情况IPQC在上线前制止的则该IPQC加5分。

2.当月五金件、喷涂件、塑胶件、包材出现批量性误判且上线使用的对负责该部件进料检验的IQC,第一次扣除绩效考核分5分,IQC组长扣3分;第二次扣除绩效考核分10分,IQC组长5分附书面检讨(500字以上)第三次记过一次,IQC组长扣除绩效考核分10分。该情况IPQC在上线前制止的则该IPQC加10分。 3.当月重要元器件出现批量性误判且上线生产使用对负责该部件进料检验的IQC,第一次记过处分组长连带附书面报告各一份(500字以上);第二次及以上交公司行政予以辞退。 4.当月凡上线物料不含重要元器件不良率?20%的且生产线开具制程生产异常单的,对负责该元器件进料检验的IQC品管员第一次处以扣除绩效考核分5分,IQC组长3 2 分;第二次扣除绩效考核分10分,IQC组长扣5分附书面检讨报告各一份(500字以上);第三次记过处分,IQC组长扣除绩效考核分10分;四次及以上交公司行政予以辞退。该情况IPQC在上线前制止的则该IPQC加5分。 5.当月报表、测试报告填写不正确、弄虚作假、拒写、漏写的经核实第一次扣除该IQC绩效考核分3分,第二次扣除绩效考核分5分,第三次扣除绩效考核分10分,四次及以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屡教不改的交行政予以辞退。 6.当月客诉涉及元器件进料品质、元器件规格、型号与客户签板不符的,元器件出现批量性重大质量异常的,对负责该元器件进料检验的IQC品管员第一次处以记过处分,IQC组长连带附书面检讨报告各一份(500字以上);第二次交公司行政予以辞退,IQC组长记过一次,附书面检讨报告;情节严重的以公司行政处分为准。 7.当月上班不着装工衣、玩手机、开小差、在工作区域抽烟、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被行政稽查投诉、领导巡视抓到的,第一次对该品管员扣除绩效考核分10分,组长5分;第二次扣除绩效考核分20分,组长10分附书面检讨报告各一份(500字以上);第三次记过处分,组长连带。第四次及以上交公司行政予以辞退。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 RC/ZP—01 A/1 为贯彻公司以质量保证促生产效率的中心思想,号召各部门、车间重视产品质量,提高各岗位员工质量意识,完善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责任,特规定此制度。制度以增强大家工作责任心,提高大家工作积极性为前题;责任明确,奖惩分明的为主题,希望各部门、车间共同遵守。 一、定义: 1.产品问题等级:在加工和检验过程中因错检、漏检、误判等原因造成不合格品出厂或转序,根据该产品缺陷可探测度大小及可预见性多少分为三个等级。 A类:很容易被发现(较低级、明显)而又属于重要尺寸或关键项目的、或者以前有类似问题发生而又已经被告知需加以特别注意的问题又重复 出现的,因漏检、错检发生的不合格。 B类:以前没有类似问题发生且该问题不易被发现,但现有检测手段、检验设备可检测出来而因误检、误判造成不合格的。 C类:现有的检验手段、检验设备不能检验出来的问题或不可预见的问题及因设计等原因造成的不合格 二、责任追究 1.批量事故不合格品超出班产量50%(暂定)为批量事故 1.1在冲压、旋压、机加、数控、焊接加工过程中发现的零件批不合格 序事故发 生因素 类别 责任划分 补充规定车间 主任 操作 工 检验 员 生产 部主 管 品保 部 主管 1 未经检验 员首件确 认,而产 生批不合 格 A类-30元 -30 元/// 1.检验人员视批量大 小定,如超出2小时加 工量,追究检验员巡检 责任20元/次; 2.如产品造成报废的, 按废品率规定进行赔 偿,员工赔偿80%, 车间主任赔偿20% B类 -20 元 -20 元/ / / C类/ / / 2 经检验人 员首件确 认,而产 生批不合 格 A类 -20 元 -10 元 -30 元/ / 属低级问题 时追究 B类/ / --20 元-50 元 -50 元

工程质量奖惩办法

工程质量奖惩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为了抓好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使得施工现场每一位操作工人能够掌握施工现场的各项质量标准,确保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将质量与经济挂钩,奖优罚劣,使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明确施工目标和责任,确保质量达标。 1、项目部建立质量奖罚专项基金,对工程质量管理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经济奖励,对管理失职造成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2、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如实上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做好记录。 3、为保证工程产品质量有效可控,进场的项目队应预交工程产品质量风险保证金,用来约定双方责任和奖罚办法。 (二)、奖罚措施 1、对质量事故的惩罚 凡因设计错误(未向有关部门报告)、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管理监控不到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偏差等,达不到《验标》标准,一般需做返工、加固处理的均视为工程质量事故。对酿成质量等级事故的均进行处分和经济处罚。 2、对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罚 具体施工质量处罚细则由安质部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拟出罚款清单,并严格按罚款细则实施! (1)所有罚款,由财务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项目部与各作业班组长、质检员、技术负责人、试验负责人一起以每月的28~30日进行整个项目的全面质量大检查,一个季度进行一次评比活动。对每月检查后,总结检查结果并对本月施工过程中未出现质量事故,且所施工的工程为优良者,奖励200-500元。 (3)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受到上级或建设单位通报、新闻媒体曝光,将视对项目的影响程度对作业班组和个人予以处罚。 (4)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处以责任人1000元以上罚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隐瞒事故论处: ①发生了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上报的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者。 ②事故发生后,自行修改设计或使用其它掩饰手段不如实上报者。 ③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④原材料、砂浆、砼等试验不合格后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程序上报者。 (三)、说明 1、安质部有权签发金额在500元及以下的奖罚单;500~1000元(含1000元)由安质部出单,总工程师签发;1000元以上项目经理签发。 2、本办法如与公司中铁三西人〔2012〕15号《西南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奖惩办法》相抵触,按公司文件执行。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千岛湖项目部。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质量奖罚制度

质量奖罚制度 1.0目的 为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鼓励优秀员工,减少人为损失,以及顺利完成产品交期,特制定本制度。 2.0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所涉及的质量活动范围。 3.0定义 3.1轻微质量事故:产品在本公司本工序,数量大于2件,小于20件,最大尺寸小于300MM 的工件。返工或报废金额小于100元的质量问题。 3.2一般质量事故:指产品在公司内未出厂,下工序发现上工序并造成返工或报废的质量问 题;不良率大于20%,(返工数量大于50件小于200件;报废损失金额大于100元、小于1000元)。在客户处发现不良被客户让步接收,未造成返工或退货的质量问题。 3.3重大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 3.3.1被客户严重警告或罚款; 3.3.2批量退货或返修;(数量大于50件) 3.3.3批量报废;(报废金额大于1000元) 3.3.4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延误交期。 3.4特大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而被客户取消供应商资格。 4.0责任划分 4.1各生产员工应对所加工、装配、包装的产品质量负责。 4.2检验员应对经检验(首检、巡检、终检、出货检验)的产品质量负责。 4.3工程、工艺人员应对设计工艺文件、工装夹具的质量负责. 4.4仓库人员应对仓储的物料质量负责。 4.5副总经理对公司负有质量监督权,部门管理人员对各部门负有质量监督责任。 4.6送检单位应确认产品为自检合格品后,方可送品管部检验,若品管部抽检不合格,送检单位 承担80%责任。其它责任部门承担20%责任。品管部检验员检验合格放行的产品,后工序或客户处发现不良,且不良率高于2%.品管部承担80%责任。其它责任部门承担20%责任。 若不良率低于2%,生产部门承担80%责任,其它部门承担20%责任。 4.7若责任暂时无法划分,经品管部调查后开品质会讨论并报副总经理裁决。 5.0 质量指标: 5.1制程: 一次送检合格率≥98% 5.2来料: 一次送检合格率≥99.5% 5.3出货: 一次送检合格率≥98%

公司质量奖惩管理制度--2018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完善质量责任制,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从而提高公司的信誉和声誉,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为客户提供更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适用公司内所有产质量量(包括公司质量活动的服务质量、过程质量管理的所有部门及人员以及对外分包工序件的质量管理) 三、权责 1、总经理:负责所有产品质量事故奖惩的最终批准。 2、质量部: 2.1负责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理。 2.2负责所有产品质量事故的判定和质量事故处理的拟定,组织召开质量会议、质量改进、异常评审、改进及纠正措施执行及效果跟踪验证。 3、其他部门:质量改进及质量异常的呈报、纠正预防措施的执行并责任部门填写《预防/纠正措表》报质量部门 四、质量事故定义 凡设计、工艺、生产制造(运输、储存)、检验和原材料采购等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成品批报废、成批返修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对用户造成不好影响或影响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完成的称为质量事故。

a、生产作业流程、工艺错误; b、生产指挥错误; c、违反工艺纪律; d、操作不认真负责; e、检验员漏检错检; f、人为导致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 g、材料混杂或发错; h、运输保管不善; i、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五、质量事故等级 1、轻微质量异常 产品在制程中发生质量异常,数量不超过10件/批次,返工或报废金额小于100元的质量问题;不合格数量≧10为一般质量异常,不合格数量≦10≧5称为单个不合格,单批≧5,全部不合格也为一般质量异常。 2、一般质量异常 指产品未出厂,下工序发现上工序造成返工或报废的质量问题;不合格率大于20%,(返工数量大于3件小于10件/批次;损失金额大于100元、小于1000元)。或出厂后发现不良被客户让步接收,未造成返工或退货的质量问题。 3、重大质量事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