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学校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学校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15 年秋季学期黑塘承玲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镇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市、特区有关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及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新场乡黑塘承玲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小

组” 组长:高峰(校长)

副组长:齐跃林(副校长)唐慧(副校长)

范波(学校办公室案主任)

成员:全体老师

二、工作职责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小组是为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立的工作小组,接受省、市、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的指导。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政策法规;

2 、部署我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 、研究、制定我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作的重大决策,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 、建立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5 、开展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宣传教育,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6 、指导、协调各班落实校园及周边治安综治工作的各项措施;

7 、检查、督促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按照构建平安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和谐坝塘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快速应急处置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深化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全面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质量和水平,推进我镇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序化、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

四、工作措施

1 、加强制度建设,推进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度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要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工作检查与工作目标考核,扎实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规范、有序。

2 、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实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督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一般检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督促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看制度、看措施、看成效。各班要强化督导,建立全方位、经常化的督导。

3、强化重点整治,开展专项行动。在日常教育管理的基础上,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行动,今年着重开展以学生用车安全为重点的小学生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以学校学生安全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整治和以学校校门口摊贩清理为重点的食品安全整治三项专项行动。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严重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突出问题,努力打造安全、有

序、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

五、工作要求

1 、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确保学校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发展大局。要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把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分工负责,协调推进,推动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2、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本小组负责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狠抓责任落实,加强对本职责范围内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将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日常教育和管理的每个环节,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管,确保工作实效。

3、加强协调联动,提高工作效率。在不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班要既协调合作,又各司其职,发挥整体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执行力,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工作能力与水平,特别是提升整体应对突发事件的协同处理能力,充分发挥工作联动机制优势,促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系统、高效。

4、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夯实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的思想基础,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认真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日”活动教育和学校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守法自律意识,增强

自护自救能力;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切实把安全法制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新场乡黑塘承玲学校

2015 年9 月18 日

附件:

坝塘镇校园及周边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一)

坝塘镇校园及周边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二)

坝塘镇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

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的战略部署,加强和规范我镇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省、市、县有关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会议精神,特制定如下系列工作制度。

工作调度制度

一、镇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实行定期调度与紧急调度相结合的工作调度制度。定期召开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季度、半年工作调度会议。特殊情况需要调度,随时召集会议,进行应急部署安排。

二、镇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每年 4 月份、10 月份举行。会议总结交流半年度工作总结,作出下半年度工作计划,部署下年度工作任务。镇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定期进行季度、半年工作调度,调研全镇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掌握校园及周边治安的动态情况,指导部署重点整治与专项行动,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因特殊情况的需要,可以由镇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负责临时召开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度会议,调度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及时、准确、研究分析和协调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突出矛盾和困难问题,及时应对、妥善处置群体突发性事件,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

工作报告制度

一、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做好工作总结与汇报;重大群体事件或紧急突发事件,要做到及时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发生情况和处理工作动态及结果。

二、各相关村、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要坚持定期检查和经常巡查,将辖区内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安全隐患情况及时做好登记,建立台账,如实上报。

三、学校要实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季度一报告、半年一讲评,做到工作定期总结,问题及时整改,时时抓落实。

四、对学校周边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危害性较为严重的安全问题,要严格按照及时报、及时办的原则,及时整改,妥善处理,做到师生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之后将整体情况和动态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五、镇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要及时发现掌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做好经验总结表彰,并及时上报。镇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要定期编印《简报》,及时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一、镇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查督办的内容包括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职责落实的督查,对周边治安问题交办、批办事项的督查,对专项整治事项和重点问题、事项的督办等。

二、镇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成员单位治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督查督办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内容和时限的要求办理,对特殊时期、特殊事件,要坚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要及时报告。重大问题或事项,要重点督办,并适时通报督查督办结果。

四、督查督办要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办理不认真、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具体承办人的责任。

问题台账管理制度

一、校园及周边治安隐患排查整治台帐是作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考核和事故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镇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小组办公室、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小组办公室和各学校要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台账,加强对问题台账的管理。

二、镇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要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问题和隐患登记、问题和隐患整改通知、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回复等。

三、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和各学校要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月排查制度,排查人员要认真填写《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排查表》,填写内容包括:排查时间、排查人员、主要问题、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排查人员对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和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给相关部门或单位。

四、镇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对各学校反映上来的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向相应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且经过三次以上(含三次)检查仍不整改的单位,将该单位列为重点防范单位,登记入册,由镇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重点督查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或重大事件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

中小学校检查准入制度

一、除中央、省、市、县统一布置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外,各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进入中小学校进行检查。确有必要的,必须经镇主要领导或分管教育领导批准,并事先通知教育主管部门。

二、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检查为名,强行向中小学校收取检查费、检测费、服务费、咨询费等;必须罚没的违纪违规资金,除应退给学生的以外,应全部上交镇财政,统筹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贫困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借检查之机,向中小学校或学生摊派和推销报刊。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中小学校或学生发行学习资料和专题教育书籍。

四、对违规擅自进入学校的检查,中小学校可予以抵制,并及时向镇纪委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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