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职业分类与代码

商业保险职业分类与代码
商业保险职业分类与代码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T/IAC 0002-2016

商业保险职业分类与代码

Classification and codes for occupations of commercial insurance

文本稿次选择

2016-11-21发布 2016-11-21实施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发布

ICS 03.060 A11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职业分类原则 (1)

4 职业分类及编码方法 (1)

5 职业分类与代码 (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莹、金国文、于鸿江、颜瑜、周飞、郝晓丽、贾保珊、张洋、陈祥纯、彭情、骆玫、卢志军、于丁宁、王晶、李宁。

商业保险职业分类与代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业保险中使用的职业分类结构、类别及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保险行业按职业分类开展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风险评估和信息系统建设等。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职业 occupation

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性工作的类别。

[GB/T6565-2015,定义2.1]

3 职业分类原则

按从业人员所从事工作性质的相似性进行职业分类。

示例1:“会计专业人员”属于金融服务行业,与其所在企业所属行业无关;

示例2:不从事现场工作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属于“一般职业”大类中“企业单位人员”中类下“企业单位负责人”,而从事现场工作的人员则根据其现场工作内容确定职业。

对于同时从事两种及两种以上工作的人员,以其从事工作的风险类别作为判断标准,按照风险较高的工作作为其职业。

4 职业分类及编码方法

4.1 职业分类

职业划分为20个大类、262个中类和1844个小类。

其中20个大类的排列顺序及名称如下:

第一大类:一般职业人员

第二大类:农牧渔业人员

第三大类:木材森林业人员

第四大类:地质矿产业人员

第五大类:制造业人员

第六大类:建筑工程业人员

第七大类:交通运输业人员

第八大类:卫生保健业人员

第九大类:文教行业人员

第十大类:公共事业人员

第十一大类:文化娱乐业人员

第十二大类:新闻出版广告业人员

第十三大类:餐饮业人员

第十四大类:一般商业人员

第十五大类:金融与服务业人员

第十六大类:计算机与互联网业人员

第十七大类:司法治安人员

第十八大类:军人

第十九大类:体育专业人员

第二十大类:自由职业者和无业人员

4.2 代码结构

本标准采用7位数字层次码,第1、2位代码表示大类,第3、4位代码表示中类,第5、6、7位代码表示小类,见图1。

×× ××× ××

第5、6、7位代码表示小类

第3、4位代码表示中类

第1、2位代码表示大类

图1商业保险职业分类的代码结构

5 职业分类与代码

职业分类与代码见表1。

职业分类与代码

职业分类与代码国务院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次 1范围 (1) 2术语和定义 (1) 3 职业分类原则 (1) 4 职业分类及编码方法 (1) 5 使用说明 (1) 6 职业分类与代码及说明 (2) 表1 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2) 表2 职业分类与代码说明 (14) 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职业分类与代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2 术语和定义 2.1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职业occupation 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性工作的类别。 3职业分类原则 3.1按从业人口本人所从事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 4职业分类及编码方法 4.1职业分类 划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层。其中大类8个,中类65个,小类410个。 8个大类的排列顺序及名称如下: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第七大类:军人(人口普查不涉及)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4.2 代码结构 第一位表示大类;第二位表示中类;第三位表示小类。大类和中类之间用短线“-”隔开,以示区别。 4.3编码方法 第一大类用O表示;第二大类用1/2表示,占1、2两个数字;第六大类用6/7/8/9表示,占用6、7、8、9四个数字;第八大类用999表示;其余各大类均占用一个数字。 5 使用说明 5.1 同时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劳动时间较长的为其职业;如不能确定时间长短者,以经济收入较多的为其职业。在同一工作场所,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其技术性较高的工作为职业。 5.2 学徒工应按其所学习和从事的工作种类进行划分。 5.3 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时担任行政负责人的,按行政职务归类。 1

(完整word版)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本次调查职业编码采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所使用的职业分类与代码表。本职业分类采 用三位代码。第一位表示大类;第二位表示中类;第三位表示小类。大类和中类之间用短线“-”隔开,以示区别。第一类用0 表示;第二大类用1/2 表示,占1、2 两个数字;第六大类用6/7/8/9 表示,占用6、7、8、9 四个数字;第八大类直接用999 表示;其余各大类均占用一个数字。 代码分类名称 大类0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0-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 0-10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 0-2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1 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2 人民政协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3 人民法院负责人 0-24 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0-25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9 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3 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31 民主党派负责人 0-32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33 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 0-39 其他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4 事业单位负责人 0-41 教育教学单位负责人 0-42 卫生单位负责人 0-43 科研单位负责人 0-49 其他事业单位负责人 0-5 企业负责人 0-50 企业负责人 大类1/2 专业技术人员 1-1/1-2 科学研究人员 1-11 哲学研究人员 1-12 经济学研究人员 1-13 法学研究人员 1-14 社会学研究人员 1-15 教育科学研究人员 1-16 文学、艺术研究人员 224 代码分类名称 1-17 图书馆学、情报学研究人员1-18 历史学研究人员 1-19 管理科学研究人员 1-21 数学研究人员 1-22 物理学研究人员 1-23 化学研究人员 1-24 天文学研究人员 1-25 地球科学研究人员 1-26 生物科学研究人员 1-27 农业科学研究人员 1-28 医学研究人员 1-29 其他科学研究人员 1-3/1-4/1-5/1-6 工程技术人员1-31 地质勘探工程技术人员 1-32 测绘工程技术人员 1-33 矿山工程技术人员 1-34 石油工程技术人员 1-35 冶金工程技术人员 1-36 化工工程技术人员 1-37 机械工程技术人员 1-38 兵器工程技术人员工 1-39 航空工程技术人员 1-41 航天工程技术人员 1-42 电子工程技术人员 1-43 通信工程技术人员 1-44 计算机与应用工程技术人员1-45 电气工程技术人员 1-46 电力工程技术人员 1-47 邮政工程技术人员 1-48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人员1-49 交通工程技术人员 1-51 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 1-52 铁路工程技术人员 1-53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 1-54 建材工程技术人员

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 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本次调查职业编码采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所使用的职业分类与代码表。本职业分类采 用三位代码。第一位表示大类;第二位表示中类;第三位表示小类。大类和中类之间用短线“-”隔开,以示区别。第一类用0 表示;第二大类用1/2 表示,占1、2 两个数字;第六大类用6/7/8/9 表示,占用6、7、8、9 四个数字;第八大类直接用999 表示;其余各大类均占用一个数字。 代码分类名称 大类0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0-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 0-10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 0-2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1 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2 人民政协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3 人民法院负责人 0-24 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0-25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9 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3 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31 民主党派负责人 0-32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33 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 0-39 其他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4 事业单位负责人 0-41 教育教学单位负责人 0-42 卫生单位负责人 0-43 科研单位负责人 0-49 其他事业单位负责人 0-5 企业负责人 0-50 企业负责人 大类1/2 专业技术人员 1-1/1-2 科学研究人员 1-11 哲学研究人员 1-12 经济学研究人员 1-13 法学研究人员 1-14 社会学研究人员 1-15 教育科学研究人员 1-16 文学、艺术研究人员 224 代码分类名称 1-17 图书馆学、情报学研究人员1-18 历史学研究人员 1-19 管理科学研究人员 1-21 数学研究人员 1-22 物理学研究人员 1-23 化学研究人员 1-24 天文学研究人员 1-25 地球科学研究人员 1-26 生物科学研究人员 1-27 农业科学研究人员 1-28 医学研究人员 1-29 其他科学研究人员 1-3/1-4/1-5/1-6 工程技术人员1-31 地质勘探工程技术人员 1-32 测绘工程技术人员 1-33 矿山工程技术人员 1-34 石油工程技术人员 1-35 冶金工程技术人员 1-36 化工工程技术人员 1-37 机械工程技术人员 1-38 兵器工程技术人员工 1-39 航空工程技术人员 1-41 航天工程技术人员 1-42 电子工程技术人员 1-43 通信工程技术人员 1-44 计算机与应用工程技术人员1-45 电气工程技术人员 1-46 电力工程技术人员 1-47 邮政工程技术人员 1-48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人员1-49 交通工程技术人员 1-51 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 1-52 铁路工程技术人员 1-53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 1-54 建材工程技术人员

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 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本次调查职业编码采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所使用的职业分类与代码表。本职业分类采 用三位代码。第一位表示大类;第二位表示中类;第三位表示小类。大类和中类之间用短线“-”隔开,以示区别。第一类用0 表示;第二大类用1/2 表示,占1、2 两个数字;第六大类用6/7/8/9 表示,占用6、7、8、9 四个数字;第八大类直接用999 表示;其余各大类均 占用一个数字。 代码分类名称 大类0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0-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 0-10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 0-2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1 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2 人民政协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3 人民法院负责人 0-24 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0-25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9 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3 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31 民主党派负责人 0-32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33 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 0-39 其他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4 事业单位负责人 0-41 教育教学单位负责人 0-42 卫生单位负责人 0-43 科研单位负责人 0-49 其他事业单位负责人 0-5 企业负责人 0-50 企业负责人 大类1/2 专业技术人员 1-1/1-2 科学研究人员 1-11 哲学研究人员 1-12 经济学研究人员 1-13 法学研究人员 1-14 社会学研究人员 1-15 教育科学研究人员 1-16 文学、艺术研究人员224 代码分类名称 1-17 图书馆学、情报学研究人员1-18 历史学研究人员 1-19 管理科学研究人员 1-21 数学研究人员 1-22 物理学研究人员 1-23 化学研究人员 1-24 天文学研究人员 1-25 地球科学研究人员 1-26 生物科学研究人员 1-27 农业科学研究人员 1-28 医学研究人员 1-29 其他科学研究人员 1-3/1-4/1-5/1-6 工程技术人员1-31 地质勘探工程技术人员 1-32 测绘工程技术人员 1-33 矿山工程技术人员 1-34 石油工程技术人员 1-35 冶金工程技术人员 1-36 化工工程技术人员 1-37 机械工程技术人员 1-38 兵器工程技术人员工 1-39 航空工程技术人员 1-41 航天工程技术人员 1-42 电子工程技术人员 1-43 通信工程技术人员 1-44 计算机与应用工程技术人员1-45 电气工程技术人员 1-46 电力工程技术人员 1-47 邮政工程技术人员 1-48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人员1-49 交通工程技术人员 1-51 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 1-52 铁路工程技术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职业分类与代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2 术语和定义 2.1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职业occupation 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性工作的类别。 3职业分类原则 3.1按从业人口本人所从事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 4职业分类及编码方法 4.1职业分类 划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层。其中大类8个,中类65个,小类410个。 8个大类的排列顺序及名称如下: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第七大类:军人(人口普查不涉及)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4.2 代码结构 第一位表示大类;第二位表示中类;第三位表示小类。大类和中类之间用短线“-”隔开,以示区别。 4.3编码方法 第一大类用O表示;第二大类用1/2表示,占1、2两个数字;第六大类用6/7/8/9表示,占用6、7、8、9四个数字;第八大类用999表示;其余各大类均占用一个数字。 5 使用说明 5.1 同时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劳动时间较长的为其职业;如不能确定时间长短者,以经济收入较多的为其职业。在同一工作场所,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其技术性较高的工作为职业。 5.2 学徒工应按其所学习和从事的工作种类进行划分。

5.3 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时担任行政负责人的,按行政职务归类。 5.4 对同时担任党和行政职务的领导干部,按主要职务归类。 6 职业分类与代码及说明 表1: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表2:职业分类与代码说明

职业分类与代码(电子版)

职业分类与代码 仅供全国1%人口抽样2011年-2014年劳动力调查用 龙沙区统计局整理 2012年10月22日

职业分类与代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和代码,并附有相应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以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职业0ccupation 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性工作的类别。 3职业分类的原则 职业分类是按从业人口本人所从事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 4职业分类的结构及其代码 4.1全国职业分类划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层。其中大类8个,中类65个,小类410个。 8个大类的排列顺序及名称如下: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第七大类:军人(05年全国1%人ISl抽样调查不用)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4.2本职业分类采用三位代码。第一位表示大类;第二位表示中类;第三位表示小类。大类和中类之间用短线“一”隔开,以示区别。第一大类用0表示;第二大类用l/2表示,占l、2两个数字;第六大类用6/7/8/9表示,占用6、7、8、9四个数字;第八大类直接用90表示;其余各大类均占用一个数字。 5使用本职业分类的几点说明 5.1 同时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劳动时间较长的为其职业;如不能确定时间长短者,以经济收入较多的为其职业。在同一工作场所,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其技术性较高的工作为职业。 5.2学徒工应按其所学习和从事的工作种类进行划分。 5.3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时担任行政负责人的,按行政职务归类。 5.4对同时担任党和行政职务的领导干部,按主要职务归类。 6职业分类与代码及说明 表1: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表2:职业分类与代码说明

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本次调查职业编码采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所使用的职业分类与代码表。本职业分类采 用三位代码。第一位表示大类;第二位表示中类;第三位表示小类。大类和中类之间用短线“-”隔开,以示区别。第一类用0 表示;第二大类用1/2 表示,占1、2 两个数字;第六大类用6/7/8/9 表示,占用6、7、8、9 四个数字;第八大类直接用999 表示;其余各大类均占用一个数字。 代码分类名称 大类0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0-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 0-10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 0-2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1 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2 人民政协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3 人民法院负责人 0-24 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0-25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29 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3 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31 民主党派负责人 0-32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33 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 0-39 其他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0-4 事业单位负责人 0-41 教育教学单位负责人 0-42 卫生单位负责人 0-43 科研单位负责人 0-49 其他事业单位负责人 0-5 企业负责人 0-50 企业负责人 大类1/2 专业技术人员 1-1/1-2 科学研究人员 1-11 哲学研究人员 1-12 经济学研究人员 1-13 法学研究人员 1-14 社会学研究人员1-15 教育科学研究人员 1-16 文学、艺术研究人员 224 代码分类名称 1-17 图书馆学、情报学研究人员1-18 历史学研究人员 1-19 管理科学研究人员 1-21 数学研究人员 1-22 物理学研究人员 1-23 化学研究人员 1-24 天文学研究人员 1-25 地球科学研究人员 1-26 生物科学研究人员 1-27 农业科学研究人员 1-28 医学研究人员 1-29 其他科学研究人员 1-3/1-4/1-5/1-6 工程技术人员1-31 地质勘探工程技术人员 1-32 测绘工程技术人员 1-33 矿山工程技术人员 1-34 石油工程技术人员 1-35 冶金工程技术人员 1-36 化工工程技术人员 1-37 机械工程技术人员 1-38 兵器工程技术人员工 1-39 航空工程技术人员 1-41 航天工程技术人员 1-42 电子工程技术人员 1-43 通信工程技术人员 1-44 计算机与应用工程技术人员1-45 电气工程技术人员 1-46 电力工程技术人员 1-47 邮政工程技术人员

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职业分类与代码表(GB/T 656-2015)

61099 其他石油加工和炼焦、媒化工生产人员61507 石墨及炭素制品生产人员 6110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61508 高岭土、珍珠岩等非金属矿物加工人员61101 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615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 61102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人员61600 采矿人员 61103 化学肥料生产人员61601 矿物采选人员 61104 农药生产人员61602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储运人员 61105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人员61603 采盐人员 61106 合成树脂生产人员61699 其他采矿人员 61107 合成橡胶生产人员61700 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 61108 专用化学产品生产人员61701 炼铁人员 61109 火工品制造、保管、爆破及焰火产品制造人员61702 炼钢人员 61110 日用化学品生产人员61703 铸铁管人员 61199 其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61704 铁合金冶炼人员 61200 医药制造人员61705 重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61201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人员61706 轻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61202 中药饮片加工人员61707 稀贵金属冶炼人员 61203 药品制剂人员61708 半导体材料制备人员 61204 兽用药品制造人员61709 金属轧制人员 61205 生物药品制造人员61710 硬质合金生产人员 61299 其他医药制造人员61799 其他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 61300 化学纤维制造人员61800 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 61301 化学纤维原料制造人员61801 机械冷加工人员 61302 化学纤维纺丝及后处理人员61802 机械热加工人员 61399 其他化学纤维制造人员61803 机械表面处理加工人员 61400 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61804 工装工具制造加工人员 61401 橡胶制品生产人员61899 其他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 61402 塑料制品加工人员61900 金属制品制造人员 61499 其他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61901 五金制品制作装配人员 61500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61999 其他金属制品制造人员 61003 煤化工生产人员62000 通用设备制造人员 62001 通用基础件装配制造人员61600 采矿人员 62002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人员62500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 62003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人员62501 电子元件制造人员 62004 物料搬运设备制造人员62502 电子器件制造人员 62005 泵、压缩机、阀门及类似机械制造人员62503 计算机制造人员 62006 烘炉、水处理、衡器装等设备制造人员62504 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人员 62007 文化办公机械制造人员62599 其他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62099 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人员62600 仪器仪表制造人员 62100 专用设备制造人员62601 仪器仪表装配人员 62101 采矿、建筑专用设备制造人员62699 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人员 62102 印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人员62700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 62103 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人员62701 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人员 62104 电子专用设备装配调试人员62799 其他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 62105 农业机械制造人员62800 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

职业分类与代码

中国职业分类与代码 创业论坛 2009-07-13 21:43 阅读175 评论2 字号:大中小 大类: 0-1: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2: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3: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4:商业工作人员 5:服务性工作人员 6:农、林、牧、渔劳动者 7-9: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 说明: 本职业分类采用三位阿拉伯数字代码,第一位数表示大类,第二位数表示中类,第三位数表示小类。 第一大类占用0和1两个数字,第七大类用7/8/9,占用7、8、9三个数字;第十大类用罗马字符“X”表示,其余各大类均占用一个数字。 代码分类名称 大类0/1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01/02 科学研究员 011 哲学研究人员 012 社会学研究人员 013 经济学研究人员 014 法学研究人员 015 教育学研究人员 016 文学、艺术研究人员 017 图书馆学、情报学研究人员 018 历史学研究人员 019 理学研究人员 020 工学研究人员 021 农学研究人员 022 医学研究人员 029 其他科学研究人员 03/04 工程技术人员和农林技术人员 031 城市建筑规划技术人员 032 土木建筑工程技术人员 033 电气和电子工程技术人员

034 机械工程技术人员 035 化工工程技术人员 036 冶金工程技术人员 037 矿业工程技术人员 038 工业管理技术人员 039 测绘、水文技术人员 040 气象、地震技术人员 041 地质工程技术人员 042 轻工、纺织技术人员 043 食品、饮料技术人员 044 农业技术人员 045 林业技术人员 046 兽医 049 其他工程技术人员和农林技术人员05 科学技术管理人员和辅助人员 051 科技管理人员 052 科学技术辅助人员 06 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 061 飞机驾驶员和领航人员 062 飞机机械技术人员 063 船舶指挥和领航人员 064 船舶轮机技术人员 069 其他飞机、船舶技术人员 07/08 卫生技术人员 071 医生 072 中西药剂人员 073 护理人员 074 城市街道群防员 075 农村乡村卫生技术人员 089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09 经济业务人员 091 经济计划人员 092 统计人员 093 财会人员和审计人员 094 劳动工资人员 095 调度人员 096 税务人员和工商管理人员 097 金融业务人员 098 海关检察人员 099 其他经济业务人员 10 法律工作人员 101 审判人员 102 检察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职业分类与代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2 术语和定义 2.1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职业occupation 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性工作的类别。 3职业分类原则 3.1按从业人口本人所从事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 4职业分类及编码方法 4.1职业分类 划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层。其中大类8个,中类65个,小类410个。 8个大类的排列顺序及名称如下: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第七大类:军人(人口普查不涉及)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4.2 代码结构 第一位表示大类;第二位表示中类;第三位表示小类。大类和中类之间用短线“-”隔开,以示区别。 4.3编码方法 第一大类用O表示;第二大类用1/2表示,占1、2两个数字;第六大类用6/7/8/9表示,占用6、7、8、9四个数字;第八大类用999表示;其余各大类均占用一个数字。 5 使用说明 5.1 同时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劳动时间较长的为其职业;如不能确定时间长短者,以经济收入较多的为其职业。在同一工作场所,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其技术性较高的工作为职业。 5.2 学徒工应按其所学习和从事的工作种类进行划分。 5.3 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时担任行政负责人的,按行政职务归类。 1

职业分类和代码

职业分类和代码 代码| 名称| 简称| 定义(同“名称”) 1 国家机关、党群 组织、企业、事 业单位负责人 负责人 指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人民 法院,人民检查院,国家行政机关,各民主党派,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 和其他社团组织及其工作机构,企业、事业单位 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2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 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的人员。 3 办事人员和有关 人员 办事人员 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 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和从事安全保 卫、消防、邮电等业务的人员。 4 商业、服务业人 员 服务人员 指从事商业、餐饮、旅游、娱乐、运输、医疗辅 助服务及社会和居民生活等服务工作的人员。 5 农、林、牧、渔、 水利业生产人员 农业人员 指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及水利业生产、 管理、产品初加工的人员。 6 生产、运输设备 操作人员及有关 人员 工人 指从事矿产勘查、开采,产品的生产制造、工程 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 7 军人军人指有军籍的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战士及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离退休人员。 9 不便分类的其他 从业人员 其他职业不明或无法按照以上类别归类者。

截止2002年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104个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并已公布实施。这104个职业(工种)的编码和名称如下: 序号 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序号职业编码国家职业标准名称 1 4-04-03-04 保健按摩师(试行) 2 4-07-01-02 职业指导人员 3 4-03-05-01 餐厅服务员 4 6-05-06-08 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 5 6-03-01-15 防腐蚀工 6 2-02-34-0 7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试行) 7 6-05-06-03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 8 6-05-04-09 电线电缆制造工 9 6-06-02-03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 10 6-06-01-02 汽车修理工 11 6-21-08-01 装饰美工 12 4-07-12-02 家政服务员 13 4-07-04-01 美容师 14 4-03-02-02 西式面点师 15 4-03-02-01 西式烹调师 16 4-03-01-02 中式面点师 17 4-07-04-02 美发师 18 4-03-01-01 中式烹调师 19 6-04-01-01 车工 20 6-04-01-02 铣工 21 6-04-01-04 磨工 22 6-04-01-05 镗工 23 6-04-02-01 铸造工 24 6-04-02-02 锻造工 25 6-04-02-06 金属热处理工 26 6-04-04-01 冷作钣金工 27 6-04-05-02 涂装工 28 6-05-02-01 装配钳工 29 6-05-02-02 工具钳工 30 6-05-03-03 锅炉设备装配工 31 6-05-03-04 电机装配工 32 6-05-04-06 高低压电器装配工 33 6-06-01-01 机修钳工 34 6-06-01-02 摩托车维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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