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卫跃宁】海天重点学科班刑诉讲义(部分)

2012【卫跃宁】海天重点学科班刑诉讲义(部分)
2012【卫跃宁】海天重点学科班刑诉讲义(部分)

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基本理念

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1、惩罚犯罪是对国家刑法权的赋予,保障人权是对国家刑罚权的规制

2、当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发生冲突时,犯罪控制模式往往选择惩罚犯罪,正当程序模式则往往选择保护人权

3、现代人权保障理念的核心是维护人的价值和尊严。国家权力存在的唯一合法性,在于为公民个人正当权利提供保护。由于权力具有扩张性,所以必须对权力加以限制

4、现代法治国家将保障被追诉人权利的价值置于诉讼制度的首位,在冲突情况下,原则上保障人权优先于惩罚犯罪。在诉讼制度上体现为:审前程序司法审查的确立、辩护制度的完善和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

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1、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是结果的公正,程序公正是过程的公正。程序公正的含义主要有三点:①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②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③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

2、关于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有以下几种观点:(1)实体优先论。(2)并重论。(3)程序优先轮

3、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终极目的都在于公正解决纠纷。程序公正具有保障实体公正实现的作用。由于程序公正具有不同与实体公正的评判标准,程序公正相对于实体公正又具有独立性

4、由于发现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不确定性,实体公正具有不确定性,而程序公正的特点有助于为这种不确定性提供正当性的基础

5、在追求实体正义的过程中应程序正义放在优先的地位

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1、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法是程序法

2、程序法为实现实体法而存在,程序法本身又具有独立的品格

3、刑法与刑诉法都以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限制国家公权为目的。刑罚是从静态上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刑诉法是从动态上对国家刑罚权进行程序上的限制

4、刑法与刑诉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了刑事法的整体内容

四、诉讼效率

诉讼效率的要求:1、严格控制审前行为的期间,要求被告人要不被拖延的带到审判官面前;

2、对羁押期间进行严格限定;

3、庭审中奉行不间断审理原则;

4、广泛建立简易程序加速刑事案件的处理

五、刑事诉讼价值

1、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能够满足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的特定需要而对其所具有的效用和意义

2、刑事诉讼价值可分为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和刑事诉讼法的自身价值(独立价值)两个方面

3、刑事诉讼法的自身价值可以通过“程序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要增强当事人的自主性、保障当事人的充分参与、贯彻控辩平等、推进司法独立、增强司法权威

4、刑诉法的价值有公正、效率、效益说,公正、人权、效率说等

5、刑诉主体需要的多元性、多层次性决定了刑诉法价值目标的多样性。刑诉是诉讼公正与效率的统一,诉讼效率也是实现诉讼公正的要求和手段

6、刑诉的价值目标是“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辩护制度的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增加一条,作为第159条:“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

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六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第四十七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证据制度的修改

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比较:第93条

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五十七条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第五十八条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

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第六十二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六十三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强制执行措施的修改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六条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讲义听谁的

讲义听谁的 先讲自己的经验 刑法:徐光华 民法:段波、张翔(题外话太多) 刑诉:杨雄 民诉:杨秀清 三国法:杨凡(女) 行政:赵鹏(听过还好)、林鸿潮、季宏、徐金桂(讲义较详,系统,当阅读)商经:张海峡 首先报分数95 93 97 118 总分403,确实与我预计的相差颇大,显然是有些题想太复杂,反而拖累了。去年复习了一个月,差了3分,今年复习足了1个半月,显然有所提高。 之前好意写了个帖子,声明过仅个人观点,仍是被一些无脑的人指责一通,我再次强调,我作为法学硕士很想公正地来谈,但一定会带有我个人的主观色彩,唯一一点大家可以放心的是,我身后没有纠结任何利益关系,否则,我已经考过了,何必费时费力又不讨好,只想说出心里话,好让后来人少走弯路,欢迎探讨的人,但吵架的自行绕道。 首先分析下整体形势,出题人与我们考生间有着数十家知名补习机构,这就造成了错综复杂的利害关系,出题人想控制通过率,如果大好考,或是题目被押中太多,颜面何在,补习机构,除非确有门路,很难押中题,另一方面又要忽悠考生来报名,所谓的通过率XX 的,都是自己报的,据某包过班出来的人透露,通过率与社会上的也相差无几。所以最惨的是考生,不只要付出大量金钱、精力,如果能得到回报当然还算好,问题在于,被误入歧途。 所以我的建议还是,尽量回归三大本,官方的才是王道,今年题目,诸君可见,确有

不少是按照书上来的,也确有不少老师讲的与三大本不同,难免有异议。至于这些补习机构呢,有何存在意义,固然有,可以帮你串讲知识点,梳理结构,别指望他们能押中题,今年的某些自命不凡的人都信誓旦旦说了必考来着,结果很显然,有兴趣的可以翻出录音来听听。或许他们有个功能是连他们自己都忽略了,就是查找遗漏,根据近几年命题,去翻看还有什么知识点没考再现过,或是有什么新的点将如何出现。 关于新增点与重难点如何挖出并掌握,确实是很大工程,我自己对照着大纲将三大本翻了不下五遍,有兴趣的可以再讨论。特别是经济法和诉讼法基本都是看书的,老师所讲遗漏颇多. 接下来说说老师吧,参差不齐的确实也难选择,我再强调一次,以下我个人看法,把你们喜爱的老师写差了也别跟我急,至少从与司法考试结合上来讲,他们不怎么样。 段波,推荐五,不得不说,此人讲课确实风趣,条理清晰,其实还有好些溢美之词,虽然他所讲的很多难点都未考到,但他至少能以他独到的方法为我们梳理民法的知识,此人有些观点与三大本相违,慎之. 季宏,推荐五,也是讲难点的高手,很透彻,还押中的题,虽然他讲的难点大部分也没考到,但对于行政法的系统强化颇有好处. 李建伟,推荐四,徒有虚名,讲得还行,经常不自觉地笑,笑起来有些傻. 杨FAN,推荐四,她梳理的三国法确实很不错,我后来复习的基石都靠她。 袁登明,推荐四,也是中规中矩. 史越,推荐四,押中了商经的几个点,讲课幽默,就是题外话太多. 郭翔,推荐四,押的题基本不中,讲的时候还信誓旦旦说此题必考,但其实讲得还不错 马明亮,基本同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点内容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一事不二罚 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减轻或从轻处罚情形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二年内不追究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五)处罚前告知义务和当事人申诉权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六)处罚程序 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杨雄刑诉——带答案和解析版

1、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相关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在我国的简易程序中,被告人必须认罪而且同意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B、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中,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可认定被告人有罪 C、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 D、追缴、被告人退赔的情况,需运用证据证明,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E、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F、只有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后,才可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 答案:CD A不需要同意量刑建议B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E应当告知F还可以赔礼道歉 2、以下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犯罪控制的审判模式基础上,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制度 B.实行实体真实主义为主、正当程序主义为辅的诉讼目的 C.实行公诉独占主义,兼采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 D.逐步确立证据裁判原则,全面认可自由心证原则 ~~~~~~~~~~~~~~~~~~~~~~~~~~~~~~~~~~~~~~~~~~~~~~~~~~~~~~~~~~~~~~~~~~~~~~~~~~~~ 答案:ABCD A我国在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基础上,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因素,朝着控辩审判模式发展 B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并重 C公诉独占主义意味着只能公诉,我国是公诉为主、自诉为辅;后半句正确 D前半句正确,我国无自由心证 3、关于我国刑事审判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全面体现了直接言词原则和集中审理原则 B、第二审法院发现第一审裁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应当发回重审。这一规定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和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 C、加强庭审的实质化和实现有效辩护,有助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D、“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一做法,体现了审判的亲历性和司法责任制 ~~~~~~~~~~~~~~~~~~~~~~~~~~~~~~~~~~~~~~~~~~~~~~~~~~~~~~~~~~~~~~~~~~~~~~~~~~~~ 答案:BCD A都未全面体现 4、小甲(19岁)故意伤害(重伤)小乙(15岁),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小甲的父亲大甲作为小甲的辩护人参加诉讼,小乙的父亲大乙也参加诉讼,丙系该案的证人。下列关于该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小甲、小乙、大甲、大乙均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B、小甲、小乙、大甲有权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C、小甲、小乙、大甲、大乙对第一审判决均享有独立的上诉权 D、小甲、小乙、大甲均有权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提出量刑意见 E、小甲、小乙、大甲、大乙、丙均有权对该案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诉 ~~~~~~~~~~~~~~~~~~~~~~~~~~~~~~~~~~~~~~~~~~~~~~~~~~~~~~~~~~~~~~~~~~~~~~~~~~~~ 答案:ACE 小甲(被告)、小乙(未成年被害人)、大甲(被告的近亲属、辩护人)、大乙(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丙(证人) A小甲、大甲不可(记住几种不同情况:公诉、自诉、附民、强制医疗) B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可申请

行政处罚法讲课稿

行政处罚法讲课稿 以前对咱们城管大队了解的比较少,这次和葛队长一交流才感受到咱们的工作是多么的“庞杂”,大的如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物,小的如禁止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及乱丢瓜果皮核、烟头、口香糖等,现在最常见的如整治散发、张贴小广告,清理“无照商贩”,甚至井盖丢失、夜间施工扰民等,都是城管的职责与任务。 这是葛队给我的一本《城市管理法规汇编》,也是咱们的执法依据,它包括《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51部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政府规章。涉及范围之广,从城容环境到城市节水、违法停车、毁坏绿地、施工现场扬尘和遗洒等各种事情,都在咱们的管辖范围内。 多、杂、细、碎是城管工作的特点。如果把咱们的县城比作一个大家庭,那么城管就是这个县城的“家庭主妇”,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做好这个“家庭主妇”呢? 俗话说:“打铁先要身硬”。作为执法人员首先要求我们自身要有过硬的法律水平。而行政处罚法是《城市管理法规汇编》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今天我们着重学习一下这部法律。 一、行政处罚概述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对实施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且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进行的行政法律制裁。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定权限内依据法定程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首先公正是指行政处罚应当具有公正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行政处罚应当合法。其二,行政处罚应当适当。 其次,公开是指行政处罚应当公开。要求:1、设定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要公布; 2、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要表明自己的身份; 3、在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要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和依据,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时必须举行听证,而听证原则上必须公开举行; 5、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公开送达等等。 3、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相对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就是说同一个违法行为,依法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给予罚款的,如果一个行政机关给予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就不得再次实施罚款。 4、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注意说服教育,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实现制裁与教育双重功能。 5、保障权利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还赋予当事人九种程序性权利:1、知情权;2、陈述权;3、申辩权;4、听证申请权;5、申请回避权;6、申请行政复议权;7、提起行政诉讼权;8、行政赔偿请求权; 9、拒绝交纳权等。

刑诉法128表补充讲义杨雄.pdf

刑事诉讼法128表 补充讲义 (2015年司考纲刑诉新增考点和重点法条解读) 杨雄 (新浪微博@刑诉杨雄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3011024684.html,/yangxiongbnu) 一、网络犯罪案件的交叉管辖,补充在“交叉管辖(表-27)”最后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网络犯罪案件,发现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还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通交叉管辖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关于办理网络犯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被告人还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机关立罪案件适用刑事诉案侦查的,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院经审查,认讼程序若干问题的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意见》第7条)经检察院通知,有关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对 犯罪嫌疑人所犯其他犯罪并案侦查。 二、有效辩护原则,补充在“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表-36)”之中 有效辩护原则是辩护权的体现,也是对辩护权的保障;辩护应当对保 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具有实质意义,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 这就是有效辩护原则的基本要求。有效辩护原则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 内容: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当有效辩享有充分的辩护权。 护原则②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能够有效履行辩护职责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这种辩护同样应当覆盖从侦查到审判甚至执行阶段的整 个刑事诉讼过程。(委托辩护中的体现) ③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充分行使,并通过 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获得符合最低标准并 具有实质意义的律师帮助。(自行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中的体现)三、网络犯罪案件中询(讯)问程序,增加到“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被害人)(表-74)”之中 1、网络犯罪案件,询(讯)问异地证人、被害人以及与案件有网络犯罪关联的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案件中询方式进行询(讯)问并制作笔录。 (讯)问程 2、远程询(讯)问的,应当对询(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序随案移送。(《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 12 条) 四、死刑复核中最高法院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律师阅卷、裁判文书的送达,增加到“死刑复核程序(表-114)”之中 死刑复核1、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律师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中最高法立案信息。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能够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答院听取辩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答复,答复内容为 护律师的案件是否立案及承办案件的审判庭。

行政处罚法讲稿doc

《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宗旨 《行政处罚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这就是行政处罚的依法性。行政处罚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双刃剑”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但另一方面,如果行政处罚越过了法律的约束,滥用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权,就可能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的危害,这种例子是

很多的。所以行政处罚法就是让行政处罚有法可依、依法处罚。 2、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3、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4、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归纳起来,《行政处罚法》主要就是维护行政处罚的实施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两大功能。因此,我们不能认为《行政处罚法》就是行政机关进行处罚的工具,它实际上更具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所以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要有依法执法、依法处罚、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克服特权思想和滥用行政处罚

的现象。 三、《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是贯彻于《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实施和保障的全过程的。《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基本原则是: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该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叫处罚法定原则,也就是说,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职权要由法律规定,主体资格要符合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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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大图书勘误合集word版

厚大图书勘误合集 《宋光明讲理论》 第181页下半部分,“光明点睛”“2、撤职案的提案权主体是一府两院主任会议,以及1/10以上常委。(天星司考)”将“1/10”改为“1/5”。《宋光明理论题库》第100页,138题的答案应当是:AB。理论法学新增讲义立法法部分有勘误,具体见附图红色字体部分。 《殷敏三国题库》 (1)第181题,答案为BDE;(2)第255题,答案为BCD。 《李晗解商经》 票据法 1.P65 2010/3/29正确答案为BC 选项C正确。丁向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不是票据担保,只是承担民法上的担保责任,按照民法担保责任承担的规则,乙公司应先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不能得到清偿时方能向丁追偿。 由于本题目出题存在瑕疵,作为单项选择题目,只能选择最正确的一项B,(天星司考)考生只需掌握知识点即可。 2.P66 2010/3/76

本题题干存在瑕疵,本题若为转账支票,甲提示银行付款后就应当支付,不应在3个月后在行要求支付支票金额,题干与实务中不符,考生不必纠结本题设置为支票,只需对知识点掌握即可。 海商法 P82 2012/3/76正确答案为CD 选项A错误。《海商法》第22条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第23条规定:“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A选项错误,(天星司考)因为,一般情况下,按照顺序受偿,海难救助费用在人身伤亡赔偿请求之后受偿。只有海难救助后于人身伤亡赔偿发生的,那么先赔偿海难救助费用。 劳动合同法 P120 2012/1/96正确答案为ACD

司考低分掠过经验

买买买先买书~~盗版买买就好~~ 1、三大本:字典废柴 2、三校名师讲义一套:我买的是2010年版的,一般 3、2004-2010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真题必入 4、指南针或一本通 ---法条:必入。后期专攻法条真题,王道 5、张能宝 & 白皮书:错多忽略。 6、学法网司考题库:做到手软,有错题记录 7、众合讲座:老牌、入门必备(尤其李建伟《民法60讲》),不过有越来越厚的趋势,后期可淘汰 8、考试当年要买一本和三大本一个系列的“新增法条与考点”,好像是叫这个, 新法必出题啊每年的分值在2-30分左右。 这个当时没买不过大家墙裂推荐的东西----------指南针攻略“《刑法攻略》是最大的亮点今年多次卖脱货秉持新理论刑法由此本书在手基本不用愁除非你没看。《民法攻略》是命题人温老师的弟子周珺写的和其他民法书编排迥异看后没感觉后期做题回头看才看出此书价值属于入手很难的民法书。行政法是王旭作和民法攻略差不多的感觉。《刑诉攻略》为杨雄作内容基本覆盖所有知识点就是书太厚一本书抵上众合两大诉讼法合辑的高度不过挺不错。《民诉攻略》杨秀清的教案。其他的不需要看看名师讲义够了看多了讲座浪费时间。但是如果是以讲座为主要资料的那么要将讲座看个五遍以上。”

讲义音频我喜欢挑好玩的听~倍速听不二价~ 有几个网站的音频、讲义资料都是很全的:学法网、法法网、考试吧(司法考试专区),鲤鱼网(司法考试专区) 一般都会分成基础xx班、重点学科班、系统强化班、冲刺班之类根据阶段听~ 我基础班听得很少因为妹的没时间!!不过如果有空从头听也不错啊比自己看书有头绪~~法理学、法制史、宪法:推荐-陈璐琼的表格讲义、淳于闻的法制史讲义 理论法学没什么听头,当时听了宪法组织法立法法那类因为自己看太乱了。 据说“陈老师是有微博的,资料在微盘里都可以下载,非常方便。” 三国法:推荐-杨帆(女)的音频和讲义,三国第一人,不太有趣,但随便一句话都是考点。三国法其他书什么的就不要看了,没什么必要。建议靠后一点点开始复习,考点集中。刑法:推荐-柏浪涛的书、韩友谊%刘凤科的音频 柏浪涛的《刑法攻略》 韩友谊,老牌不解释。 刘凤科激进派,一口四川口音,老喜欢举一些“斧头帮”,“菜刀会”的例子,但理论功底强大据说押题也很牛。 刑诉:推荐-汪海燕的音频和讲义、杨雄的讲义

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2012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刑法 柏浪涛 首语:司法考试刑法现在考察德日新理论,不再考察前苏联理论,现在司考市场上的刑法教材混乱,请注意甄别,杨艳霞、袁登明、徐光华、阮齐林、陈永生、罗翔等等讲授内容徘徊于新旧理论的老师,建议果断放弃,同时,司考刑法部分新理论的考察,已经进入深水区,11年第四层考点的大面积涉及的趋势,已初步成形,刑法对新理论的考察,趋势是逐年深入。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这三位中国刑法界的刑法三剑客,正通过司法考试命题人这个舞台向中国法学界的青年人传递一个信息,知识不更新便会被淘汰。 同时,现在市场上讲授新理论的老师有四位:刘凤科、柏浪涛、韩友谊、方鹏 刘凤科——张明楷弟子,彻底的新理论。 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 韩友谊——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 方鹏——陈兴良弟子 1、命题人周光权、张明楷弟子。 2、刘凤科,不推荐,第一,观点过于激进,彻底新理论代表。第二,11年讲义雷同柏浪涛《刑法攻略》,第三,授课,做题方式,讲授方式上经常讲案例,并要求学生用案例去套考题,容易混乱,没有可行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公式。 3、韩友谊,不推荐,新理论内部也有争议,但是现在只会考新理论内部达成共识的知识。也即温和新理论。而韩友谊,很多时候在讲一些不考的知识点,比如结果无价值论或者行为无价值论,并且09年

刑法案例题惨败,猜中案情,解析全错,同时,非常爱举例,而且举例通常举一些很多已经考过的真题,不符合刑法当下的考察趋势,没有可行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公式。 4,重点问题一、推荐用书《2012刑法攻略-讲义卷》或者《刑法要义》(此书适合各种忙的同学,内容简练,同样是柏浪涛编写。) 5、重点问题二、刑法真题的选择,《2012刑法攻略-真题卷》,此书收录02-11年所有刑法真题,并且用温和新理论全部重新解析。 附注:司法考试06年开始,开始考察温和新理论,06年以前属于拼题,体系乱,理论争议大,此次《刑法攻略-真题卷》的面世,价值极高。 5、《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编的刑法部分真题。 6、柏浪涛谈2012年刑法备考方略: https://www.360docs.net/doc/3011024684.html,/v/b/68540454-2083485021.html 7、看到这里,停!,先把上面这个视频看了,再继续看下面。 8、争议知识点的考察: 这几天经常遇到有考友问某个问到底以什么观点为准? 现在整体是用新理论这是肯定的 但是新理论内部根据坚持客观主义的程度 又分为温和的新理论和彻底的新理论 怎么考察? 1、考察新理论达成共识的知识点 2、使用考研型题目,问:现在学界对某一个问题有几种观点? 例子: 1、11年卷二单选考察正当防卫。 2、11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死者占有问题。 3、10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事前故意问题。

《观德王杨雄传》阅读练习

《观德王杨雄传》阅读练习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各题。 观德王雄,初名惠,高祖族子也。父绍,仕周,历八州刺史、傥城县公,赐姓叱吕引氏。雄美姿仪,有器度,雍容闲雅,进止可观。周武帝时,为太子司旅下大夫。帝幸云阳宫,卫王直作乱,以其徒袭肃章门,雄逆拒破之,乃进位上仪同,封武阳县公,邑千户。累迁右司卫上大夫。大象中,进爵邗国公,邑五千户。高祖为丞相,雍州牧毕王贤谋作难,雄时为别驾,知其谋,以告高祖。贤伏诛,以功授柱国、雍州牧,仍领相府虞候。周宣帝葬,备诸王有变,令雄率六千骑送至陵所。进位上柱国。 高祖受禅,除左卫将军,兼宗正卿。俄迁右卫大将军,参预朝政。进封广平王,食邑五千户,以邗公别封一子。雄请封弟士贵,朝廷许之。或奏高颎朋党者,上诘雄于朝。雄对曰:“臣忝卫宫闱,朝夕左右,若有朋附,岂容不知!至尊钦明睿哲万机亲览颎用心平允奉法而行此乃爱憎之理惟陛下察之。”高祖深然其言,察实。雄时贵宠,冠绝一时,与高颎、虞庆则、苏威称为“四贵”。 雄宽容下士,朝野倾瞩。高祖恶其得众,阴忌之,不欲其典兵马。乃下册书,拜雄为司空,外示优崇,实夺其权也。雄无职务,乃闭门不通宾客。寻改封清漳王。仁寿初,高祖曰:“清漳之名,未允声望。”命职方进地图,上指安德郡以示群臣曰:“此号足为名德相称。”于是改封安德王。次泸河镇,遘疾而薨,时年七十一。帝为之废朝,鸿胪监护丧事。有司考行,请谥曰懿。 片段选自《隋书?观德王雄传》(有改动) 10.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 A.至尊钦明/睿哲万机亲览/颎用心平允奉法而行此/乃爱憎之/理惟陛下察之。 B.至尊钦明睿哲/万机亲览/颎用心/平允奉法/而行此乃/爱憎之理/惟陛下察之。 C.至尊钦明睿哲/万机亲览/颎用心平允/奉法而行/此乃爱憎之理/惟陛下察之。 D.至尊钦明睿哲/万机亲览/颎用心平允/奉法而行此/乃爱憎之/理惟陛下察之。 11.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刺史,原为巡查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行政长官,有时称为太守,唐白居易曾任杭州刺史、苏州刺史。 B.迁,在古代指降低官职,指贬谪、放逐,如“迁客骚人”“迁谪”。 C.丞相,通常指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 D.谥号,指古代诸侯、高官大臣等死后,朝廷根据他们生平行为给予一种称号,以对死者生

水朵考资【讲义】2012年新起点系统强化班刑诉-杨雄

2012年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110表) 绪论 一、命题的重点(表-1) 2011年(1)证据制度;(2)一审程序;(3)死刑复核程序;(4)二审程序 2010年(1)证据制度;(2)一审程序;(3)执行程序;(4)审判概述 2009年(1)一审程序;(2)二审与再审程序;(3)证据制度;(4)执行程序 2008年(1)附带民事诉讼;(2)一审程序;(3)证据制度;(4)强制措施 2007年(1)一审程序;(2)立案与侦查程序;(3)强制措施;(4)二审与再审程序 2011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明细表 章节共计分值考查细目 基本原则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2分)刑事诉讼主体0 管辖 1 级别管辖及其流转(1分) 回避 1 回避的程序(1分) 辩护与代理0 证据29 证据的理论分类(1分);刑事证据规则(1分);证据的审查判断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分);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2分);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证明标准、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规则、证据关联性的判断(22分) 强制措施 3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1分);逮捕的证据要件(2分) 附带民诉 1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程序(1分)期间、送达 1 期间的计算(1分) 立案 1 立案监督(1分) 侦查程序 3 通缉(1分);辨认(2分) 审查起诉程序 1 不起诉的救济程序(1分); 审判概述 3 人民陪审员制度和集中审理原则(1分);合议庭(1分)、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程序(1分) 一审程序10 刑事判决书的内容(2分);量刑程序(2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2分)、自诉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2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法定情形(2分) 二审程序 4 上诉权的行使主体(1分);死刑案件的第二审程序(2分);二审的发回重审(1分) 死刑复核程序 5 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法定情形(2分)、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审理程序(3分) 审判监督程序 3 检察院对申诉的受理(2分);再审程序中特殊情形的处理和裁定的适用(1分) 执行程序 2 罚金刑的执行程序(2分) 未成年人刑事程序 1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1分)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2 涉外刑事诉讼法程序(2分) 二、刑事诉讼流程图(表-2) 涉嫌犯罪行为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解读.doc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解读()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2月11日以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它的公布实施,是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加快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的重要环节,对于进一步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适应当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2003年5月19日,原国家局第1号令公布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当时,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陆续组建,原《办法》对规范行政处罚实施,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安全生产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各项治本措施的逐步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和隐蔽化。因此,需要及时修订原《办法》,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更好地贯彻执行新近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

需要。原《办法》施行四年来,国家又出台了一些新的安全生产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中,有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法条对行政处罚的规定比较原则,处罚幅度较大,需要通过修订原《办法》加以量化、细化,增强可操作性,以保障法律、行政法规的顺利实施。 三是总结行政执法经验,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的需要。近年来,各地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中,积累和创造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需要上升为规章,为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供新的法律武器。另外,各地在执行原《办法》过程中出现并提出了一些具体适用问题,需要通过修订原《办法》加以解决,以保障法律、行政法规的正确实施。 四是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程序的需要。从近年发生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例看,有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不准、处罚过当等现象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明确并严格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增强行政处罚决定的确定力和执行力。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行政处罚法讲稿

行政处罚法讲稿 (九六年十月一日施行,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计八章六十四条)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要件及原则. 1、概念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制裁. 含义①不同于行政处分,(内部秩序) ②不同于行政强制措施,违法的不确定性、待查,如查封、扣押等、收容审查、强制戒毒. ③区别于刑罚及民事责任先刑,再行,再民双重责任竞合 2、要件: 1>违法性 2>责任能力(年龄精神状态)-----主体 3>法定(明文有规定) 3、原则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非文件)------溯及力(无) 2>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 “不教而诛”“一事不再罚原则” 3>公正、公开原则. 程序分开,依据分开. “抽屉里的文件” 4>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 复议、诉讼、赔偿等---申辩 5>受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原则.但其财产不足时,先赔民后罚行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1、处罚的种类: 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 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购物 能力罚(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人身罚(自由罚):行政拘留(区别于刑拘)、劳动教养---教育性强制措施而非处罚以前限期治理、责令改正等等,计90余种

2、设定权与规定权 机关形式设定处罚的种类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律所有 国务院行政法规 ①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所有种类 ②法律有规定的,可在范围内行使规定权 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性法规①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外的所有种类 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可在范围内行使规定权 各部委、直属机构部门规章①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可设警告及一定数量罚款 ②法律、行政法规之范围内行使规定权 省级政府及其所在市政府与国务院批准较大市政府地方规章①尚未制定法律、法规,可设警告及一定数量罚款 ②法律、法规之范围内行使规定权 党组织、司法机关与其他 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①无设定权 ②法律、法规、规章之范围内行使规定权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职权和实际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自行创制设定行政处罚的权力,其特点是:国家机关依照职权自行创设,属于立法性权力范畴,而规定权属执法性权力范畴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 1、实施机关(主体资格制度) ㈠、⑴行政机关①履行外部职能不同于人事监察部门(内部) ②法定明确授权 ③授权与外部职能相一致 ⑵授权组织①依法成立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事业或企业) ②有熟悉法律法规及业务的人员 ③有相应检查、鉴定等技术条件 ④能独立承担责任如地铁公司、国境卫生检疫、免疫机构等 ⑶受委托的组织①依法成立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事业) ②熟悉业务的人员 ③以委托机关名义(不超过委托权限、不得再委托)如乡镇治安 ㈡、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 是指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 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015年厚大讲义勘误

厚大书籍勘误 《杨雄讲刑诉》 【勘误】《杨雄讲刑诉》10页,,基本原则2.“不一定由”四字删除 【勘误】《杨雄讲刑诉》93页,第五节刑事诉讼证明概念……运用证据阐明系争事实……“系争事实”应改为“待证事实” 【勘误】因最高法院前不久废除某些司法解释,请将《杨雄讲刑诉》一书第241页第一段,即“5.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删除 【勘误】《杨雄讲刑诉》第327页倒数第二行中的“原则上”三个字删除 《刘凤科讲刑法》 【勘误】《刘凤科讲刑法》66页例4中“甲的行为都成立滥用职权罪”改为“甲的行为都成立玩忽职守罪” 【勘误】《刘凤科讲刑法》76页,“二、预备犯的刑事责任”中“我国刑法虽然原则上处罚犯罪预备”,应该是“原则上不处罚” 【勘误】《刘凤科讲刑法》112页,不作为的共犯中,例3 导致丙死亡乙(此处应该是甲)属于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正犯(实行犯) 【勘误】《刘凤科讲刑法》173页,(一)放火罪5.(1)如果过失导致第115条……适用第115条第1(此处应该为2)款规定

【勘误】《刘凤科讲刑法》235页,九行“2.“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包括恶意(重)复保险、……” 【勘误】《刘凤科讲刑法》305页,十六行“乙到某公司财务室抢劫……甲(此次应为乙)为了逃跑,……” 【勘误】《刘凤科讲刑法》310页(四)抢劫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2.(1)中,“如果行为人控制被害人,向在场的第三人索要财物的,成立绑架罪”改为“如果行为人控制被害人,向在场的第三人索要财物的,成立抢劫罪” 【勘误】《刘凤科讲刑法》388页例二的2“如果甲与乙说好只支付8万元,之后甲从学校拿走8万元的,应当认定为贪污罪。”改为“如果甲与乙说好只支付8万元,之后甲从学校拿走7万元的,应当认定为贪污罪。” 《徐金桂讲行政》 【勘误】《徐金桂讲行政》第237页:四、复议决定1.(1),“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个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为基本相同的行为”一句中的“申请人”之前加上“被”字 《钟秀勇讲民法》 【勘误】《钟秀勇讲民法》第194页第5行特别提示(1)“比如:甲于2013年8月1日死亡,留有”此处“2013年8月1日”应改为“2013年4月1日”【勘误】《钟秀勇讲民法》第265页第6行②后补充上“选择权”三个字 【勘误】《钟秀勇讲民法》第134页例10第5行,“对丁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应该改为“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勘误】《钟秀勇讲民法》第491页第5行的这段话应为:“危险共同体的成员

行 政 处 罚 法 讲 座

行政处罚法讲座 * 一、行政处罚的原则 *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行政处罚的原则 * (一)行政处罚的含义: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 * (二)行政处罚的特征: *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 * 3、行政处罚的直接目的是惩罚违法。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 * 1、处罚法定原则 *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 3、一事不再罚原则 *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 5、保障权利原则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 1、警告 * 2、罚款 * 3、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 4、责令停产停业 * 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 6、行政拘留 *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法律规范中规定行政处罚的活动。包括创设权和规定权。

* 《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权分为四个层次: * 1、法律的设定权 *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 4、行政规章的设定权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 *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一)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 行政处罚程序是行政程序的一种,即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行政处罚程序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不是独立的程序。 简易程序 * 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 (1)违法事实确凿。 * (2)有法定依据。 * (3)符合《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2、简易程序的内容 * (1)表明身份。 * (2)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 * (3)制作处罚决定书以及备案。 一般程序 * 一般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 1、立案 * 2、调查取证 * 3、调查结束,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查。 * 4、制作《违法行为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对《案件处理意见书》审核后送达当事人。 听证程序 * 听证程序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按照法律的特别规定并依据当事人的

2017年司法考试杨雄刑诉130表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主要内容:刑事诉讼的特征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核心考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 的基本范畴 一、刑事诉讼的特征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表-1) ①由公检法主持进行; 刑事诉讼的②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特征 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④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我国刑事诉①宪法;②刑事诉讼法典;③有关法律规定;④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⑤地方性法规; 讼法的渊源⑥国际公约、条约。 ★★二、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表-2) ①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 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 ②刑事诉讼法通过明确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与义务,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及适用刑事实体法的活动提供了基本构架;同时,由于有明 工 确的活动方式和程序,也为刑事实体法适用的有序性提供了保障。 具 ③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又 价 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程序规范。 值 ④规定了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为规范和准确进行定罪量刑提供了标准和保障。 ⑤关于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 ⑥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程序,使得案件处理简繁有别,保证处 理案件的效率。 ①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结构、原则、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 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是衡量社会公正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 标。 独 立 价 ②刑事诉讼法具有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 ③刑事诉讼法具有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 值 ★★三、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表-3) 刑事诉①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与宪法的关系之中。 讼法与②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从而成为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基石。 刑诉法 与法治 国家的 关系 法治国而国家权力得以规范行使与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得以充分保障,正是法治国家 家 的基本标志。 ①一方面体现为其在宪法中的的重要地位,以至于宪法关于程序性条款的规定 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体现法治主义的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 了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以至于有这种说法:宪 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刑事诉 讼法与 宪法 ★★ 的关系 ②各国刑诉法律规范中有关强制措施,羁押期限,辩护,侦查、审判的原则和

(完整word版)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人:XXX有限公司 陈述申辩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 2、相关事实证据申辩 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 我站收悉贵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申辩如下:望贵局领导研究后撤销处罚。 一、该项目投资未达到公开招标的规模。XXX站站区道路改造项目为企业自筹资金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为XXX万人民币,在第一章招标邀请书中2.4款中明确提出项目总投资额约170万元人民币,实际工程结算总额为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零陆佰捌拾伍元玖角整(¥1710685.9元)。未达到公开招标要求的200万元投资规模。 二、该项目不适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XXX公司隶属于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比例为76.83%;而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属于民营企业。XXX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为民营企业,因而此次招标不适用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第四项违犯法律的相关条款“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三、此次站区道路改造项目邀请造价咨询公司进行项目造价预算,

预算价达到2293993.89元,由于造价咨询公司套用市政道路工程消耗标准,但该项目属于电站内部环境改造,与市政道路工程情况不符,故我站未认可用预算价作招标控制价。我公司一直遵纪守法,恪尽职守,对股东负责,对股民负责。就贵局检查发现该项目招标过程管理中的相关问题,我站一定虚心接受,并表示以后一定守法履行,加强工作责任心。感谢领导批评教育,恳请贵局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内容。 此致! 陈述申辩人:XXX集团 2018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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