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表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表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表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由企业填写)

出质人:

质权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电话: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 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2.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出质人签字(盖章)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盖章,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出质设立填写)

出质人签字(盖章)质权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出质变更填写)

出质人签字(盖章)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出质注销填写)

出质人签字(盖章)质权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办理工商局股权质押股权注销手续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办理工商局股权质押股权注销手续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股权出质登记的本质意义 股权出质登记的本质意义 股权出质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作为标的,通过 订立书面出质合同,将股权出质给质权人,用以担保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的行为。当债务到 期时,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方式处置该股权,并以其处置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股权出质登记是指出质人、质权人就双方协商一致的股权出质事宜,持股权出质设立登 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工商机关依法办理登记并将相关登记事项完整、准确地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的行为。工商机关通过审查该股权是否存在重复出质 问题,审查该股权是否属于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审查该股权的股权权能是否完整等, 经过登记设立质权,对抗第三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被担保债权数额应当属于申报事项 被担保债权数额是指债务人通过股权质押所能承担的债务数额。从法理角度看,被担保 的债权种类、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质押权或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债权种 类、数额应有明确的约定。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而产生。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由此可以看出,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 就被担保债权数额而言,只要债权人通过审查出质股权的数额及质物所生孳息,包括股

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通用版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3011181883.html, 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通用版 目前,我国法律对股权转让自由的许可为广大公司的生存发展提供了空间。建立在这种基础上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旦陷入信任危机就难以维系生存。这种危机可以表现为股东间理念的分离,也可以表现为小股东利益受损。这种情况下只有为不愿继续停留的股东提供离开方式,因此为保障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是法律不可回避的责任。当前我国合同法没有对股权转让合同的内容加以细致规定,为此,这一次为大家提供一份通用版的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赢了网为您服务。 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通用版 甲方: 乙方: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xx年xx月xx日正式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xx,公司是由xxxx两位股东,后由xx转让所有股份给xx,即公司是由xxx两位股东,即甲乙双方合资创办,甲方占股份总额75%,乙方占股份总额的25%。 现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退股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退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放弃所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并将股份转让给甲方,由甲方另找他人入股。经公司财务核算向乙方返还人民币xxxx元整(¥:xxx)。 2、乙方退股后,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x元整(¥xxx元),xxx年x月xx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xxx元),余款xxx元及利息于xxx年底之前还清。 3、本协议签订后,公司盈亏由甲方负责,与乙方不再有任何关系; 乙方不再享有公司股东的任何权益和义务,不得再请求分配利润或者其他经济报酬。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交回公司向其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4、本协议签订前后乙方所有的个人债务应当自行履行完毕,因其履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 负责。 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出质人签字或盖章: 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或机 构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 □证照管理 □企业迁移 □其他 手续。 2、□同意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 □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 错误; 4、□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填写 错误; 5、□同意 □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签 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署(签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企业集团、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增、减、补、换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以及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合伙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或机构变更名称的,申请人为本企业。 4、申请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5、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或清算组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

办理工商局股权质押股权注销手续范本

办理工商局股权质押股权注销手续范本 办理工商局股权质押、股权注销手续 第一部分股权出质登记的本质意义 股权出质登记的本质意义 股权出质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作为标的,通过订立书面出质合同,将股权出质给质权人,用以担保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的行为。当债务到期时,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方式处置该股权,并以其处置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股权出质登记是指出质人、质权人就双方协商一致的股权出质事宜,持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工商机关依法办理登记并将

相关登记事项完整、准确地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的行为。工商机关通过审查该股权是否存在重复出质问题,审查该股权是否属于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审查该股权的股权权能是否完整等,经过登记设立质权,对抗第三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被担保债权数额应当属于申报事项 被担保债权数额是指债务人通过股权质押所能承担的债务数额。从法理角度看,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质押权或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应有明确的约定。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而产生。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由此可以看出,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 就被担保债权数额而言,只要债权人通过审查出质股权的数额及质物所生孳息,包括股利、资本公积增资所得股权等,并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后,即可单方予以确定。因此,被担保债权数额应当属于申请人的申报事项。申请人只要向工商机关申报被担保债权数额即可,工商机关也只要掌握基本情况即可。 当然,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设立法定的质押率及其计算方式,通常的理解如下:质押率=(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押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100%。在一般情况下,股东出质的股权数额在申请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时,应不小于被担保的债权数额,但是质权人依法放弃质权的情形除外。这里的放弃,既包括对出质的股权数额小于被担保债权数额 的差额的权利的部分放弃,也包括对全部质权的放弃。 进一步说,如果申请人针对被担保债权数额的增加或减少,申请工商机关予以股权出质变更登记,也不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应属于股权出质变更登记范围。对此,工商机关可依照《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作不予变更登记处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第二部分股权出质登记 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贴于表上,写上委托代理人的电话号码,便于工商局办事员联系)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出质人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质权人为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四)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盖公司公章。(需提供最近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股权质押合同,按工商局要求包括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借款金额、质押期限。 (六)股东会决议,(决议中写明出资形式,贷款金额,股东签字,捺手印)

股权转让终止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股权转让终止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同年月又签订了《公司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甲方将其持有的万股法人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转让给乙方。由于乙方未能按照计划完成增资,使得其对上述股份受让无法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本次法人股股份转让。二、甲方如在本合同解除后将所持有的万股法人股股份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可以同意受让方将应支付给甲方的股权转让款直接支付给乙方,作为甲方退还乙方的股权转让款。在甲方将乙方前期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全部退还给乙方之前,双方同意暂不解除双方所签的《质押协议书》。甲方应按乙方的指令办理退款手续。 三、乙方保证在满足乙方提出的退款条件的同时或者在甲方提出向第三人转让该股份转让的合理期限内,办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甲、乙双方均应出具符合股权质押登记机关规定的解除质押的有关文件,共同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的相关手续。 四、甲、乙双方均保证已按照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签署本合同的相关授权。 五、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费用以及甲方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股权出质注销】所需材料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所需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写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质权人出质人签字盖章) 《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工商局办理出质登记时出具的所有原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该证明上需粘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质权人出质人签字盖章)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质权登记编号: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出质股权数额万元/万股 注销原因□1、主债权消灭; □2、质权实现; □3、质权人放弃质权;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注:注销原因在备选项前□上划“√”。 申 请人声明 申请人自愿提出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出质人签字(盖章)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出质人: 质权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 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2.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 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 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出质人、质权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盖章,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 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3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1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公司(下称“公司”)于年 月日在市设立。本协议书签署之时,甲方持有公司股权。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前提 1、双方确认,本协议所有内容和条款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多次协商后制定并签署,不属于格式条款;本协议签署之时,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本协议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双方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出让目标股权。 2、甲方同意以其个人全部资产对本协议项下甲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前款甲方出让的

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后由乙方承受全部甲方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注册资本缴纳义务。 3、由于甲方尚未实际出资,经甲乙双方确认,该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壹 元。 24、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经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甲方确认已经收到。 三、甲方的保证: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目标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目标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目标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四、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1、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后,乙方成为公司股东。自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日起,按照其股权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经营风险和亏损。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公司债权;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处分。 3、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即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前)公司发生全部债务由甲方以个人资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与乙方无关;乙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应当立即偿付乙方。 乙方成为公司股东后公司发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

如何办理工商局股权质押、股权注销手续步骤材料、合同范本

(模板范本) 编 辑 前 可 删 除 此 页 合同特点:简单明了条款轮廓清晰(花费了太多时间) 收取一点点费用请不要介意

第一部分股权出质登记的本质意义 股权出质登记的本质意义 股权出质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作为标的,通过订立书面出质合同,将股权出质给质权人,用以担保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的行为。当债务到期时,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方式处置该股权,并以其处置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股权出质登记是指出质人、质权人就双方协商一致的股权出质事宜,持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工商机关依法办理登记并将相关登记事项完整、准确地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的行为。工商机关通过审查该股权是否存在重复出质问题,审查该股权是否属于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审查该股权的股权权能是否完整等,经过登记设立质权,对抗第三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被担保债权数额应当属于申报事项 被担保债权数额是指债务人通过股权质押所能承担的债务数额。从法理角度看,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质押权或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应有明确的约定。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而产生。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由此可以看出,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 就被担保债权数额而言,只要债权人通过审查出质股权的数额及质物所生孳息,包括股利、资本公积增资所得股权等,并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后,即可单方予以确定。因此,被担保债权数额应当属于申请人的申报事项。申请人只要向工商机关申报被担保债权数额即可,工商机关也只要掌握基本情况即可。 当然,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设立法定的质押率及其计算方式,通常的理解如下:质押率=(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押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100%。在一般情况下,股东出质的股权数额在申请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时,应不小于被担保的债权数额,但是质权人依法放弃质权的情形除外。这里的放弃,既包括对出质的股权数额小于被担保债权数额的差额的权利的部分放弃,也包括对全部质权的放弃。 进一步说,如果申请人针对被担保债权数额的增加或减少,申请工商机关予以股权出质变更登记,也不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应属于股权出质变更登记范围。对此,工商机关可依照《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作不予变更登记处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可撤销吗

一、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可以撤销吗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的时候,已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并且转让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以单方面撤销的,但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撤销。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可撤销吗 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要件是什么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实际是一份标的为股权的特殊合同。协议首先应符合一般合同的生效的要件,即具备:协议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故股权转让合同也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各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而股权转让行为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三、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2条第二、二款的适用。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转让给股东张三”,如果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了股东李四,那么个转让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以原始价转让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购买,不能转让给股东外的其他人”,如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时,其协议也有可能被认为无效。 这里我们要注意: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不能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2、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有这种规定则因违反股权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了股东的基本权利,应属无效。 2、违反公司法规定 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2条之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 股东内部转让一般没有什么争议。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应争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先购买权。如果两个以上的股东都主张优先权时,各方可协商购买比例,如协商不成,各方按出资比例购买。股东在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如果违反上述程序与规定,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转让无效。

股权出质合同(1)

股权出质合同 更新于:2016年01月27日 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____公司个人股权做质押,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股权质押登记事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质押股权 1、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占有股权_________%,质押标的为甲方个人股权的________%(相当于该公司全部股权的_____%)及其派生权益。

甲方所出质的股权数额____________,质押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被担保债权数额_________________。 2、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权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的保证。 第二条质押登记 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日内进行股权质押登记。 【随身法务提示:股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三条甲方声明 1、出质人的质押行为已经取得了___________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 【随身法务提示:1、股权的质押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并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 2、为了避免纠纷,建议要求甲方出具书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出质人未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方,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限内,也不会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者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出质人已经将本质押股权部分质押的,保证该部分质押股权足以清偿合同债务。 3、出质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质权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主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双方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主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出质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出质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

撤销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撤销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依照模板。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书几乎没有完善的模板,如果想要核准基金会的章程还需要切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避免出现空壳的基金会,无法作为。基金会章程在这个时候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建议遇到基金会章程核准的人先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也是要有一定的法律程序的,当然,范本能让我们更加清楚明了的了解到协议主要有什么内容。那么撤销股权转让协议范本具体内容是什么?股权辨析又是什么呢?那么 下面就让的小编为您解答疑问吧。 一、撤销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撤销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市环泰投资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于2004年4月12日签订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同年7月又签订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甲方将其持有的8152万股东湖高新法人股股份(占东湖高新总股本的29.58%)转让给乙方。由于乙方未能按照计划完成增资,使得其对上述股份受让无法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本次东湖高新法人股股份转让。 2、甲方如在本合同解除后将所持有的8152万股东湖高新法人股股份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可以同意受让方将应支付给甲方的股权转让款直接支付给乙方,作为甲方退还乙方的股权转让款。在甲方将乙方前期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全部退还给乙方之前,双方同意暂不解除双方所签的《质押协议书》。甲方应按乙方的指令办理退款手续。 3、乙方保证在满足乙方提出的退款条件的同时或者在甲方提出向第三人转让该股份转让的合理期限内,办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甲、乙双方均应出具符合股权质押登记机关规定的解除质押的有关文件,共同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的相关手续。 4、甲、乙双方均保证已按照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签署本合同的相关授权。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股权所在公司 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质人姓名或名称证照名称及号码 质权人姓名或名称证照名称及号码 出质股权数额 币种:, 数额:万元/ 万股 质权登记编号 □设立登记 被担保 债权数额币种:,数额:万元。 股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出质人类型□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人□其他 质权人类型□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业企业□自然人□其他 □变更登记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注销登记 注销原因□主债权消灭。 □质权实现。 □质权人放弃质权。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质权消灭:。

□撤销登记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 申请人声明 质权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下列内容: 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6、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出质人签字或盖章: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变更登记转让原股权转让协议完整版

变更登记转让原股权转让 协议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变更登记转让原股权转让协议完整 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变更登记转让原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 受让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xx

年xx月xx日在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币万元,其中,甲方占%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币万元,实际出资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的

股权质押操作流程

股权质押操作流程 第一步: 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3、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4、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第二步: 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可有可无,根据物权法、担保法以及公司法;以促成业务为前提) 第三步: 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第四步: 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相关法律条文: 《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物权法》第226条规定,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的条件和法律程序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

股权质押协议书

股权质押合同示范本 出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 身份证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与本合同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 2.为确保质权人基于主合同的合同权利得以实现,出质人同意以股权质押的方式向质权人提供担保。 经本合同双方平等协商,就股权质押担保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质押股权 质押股权即本合同的质押标的,为出质人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享有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合同和质押担保范围 2.1 本股权质押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与质权人于年月

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2.2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基于上述主合同享有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股权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一切权利。 第三条质押担保期限 本合同质押担保期限至主债权履行完毕。 第四条质押登记股权凭证的移交 4.1 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提交一切进行股权质押设立登记时所需出质人和公司出具的书面文件,并尽勤勉义务确保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股权质押设立登记。 4.2 如果出质人怠于履行上述第一款约定的义务造成未能按时完成股权质押设立登记,每逾期一日向质权人支付违约金元,直至完成股权质押设立登记。 4.3 主合同项下债权获得全额清偿后质权消灭,双方共同办理股权质押注销登记。 4.4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出质人将质押股权的股权凭证(包括:出资证明书、股权证等)移交质权人。上述股权凭证的移交不是本合同生效和质权设立的条件。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5.1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质权人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主合同项下债权。 (1)出质人行为构成对主合同及本合同的根本性违约,如不按主合同规定,如期偿还欠款及利息。

2020年最新股权转让协议书(经典版)

合同编号: 股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 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投资_____币 ________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协议书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权以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用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专业版

YOUR LOGO 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专业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专业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转让方(甲方): 住所地: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 《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同年______月又签订了《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万股法人股股份(占_______总股本的_______%)转让给乙方。由于乙方未能按照计划完成增资,使得其对上述股份受让无法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本次法人股股份转让。 二、甲方如在本合同解除后将所持有的_______万股法人股股份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可以同意受让方将应支付给甲方的股权转让款直接支付给乙方,作为甲方退还乙方的股权转让款。在甲方将乙方前期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全部退还给乙方之前,双方同意暂不解除双方所签的《质押协议书》。甲方应按乙方的指令办理退款手续。

国家工商总局股权质押登记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 国家工商总局令第32号 第一条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第四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第五条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第六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工商局股权质押股权注销手续合同范本(DOC9页)

办理工商局股权质押、股权注销手续 第一部分股权出质登记的本质意义 股权出质登记的本质意义 股权出质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作为标的,通过订立书面出质合同,将股权出质给质权人,用以担保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的行为。当债务到期时,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方式处置该股权,并以其处置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股权出质登记是指出质人、质权人就双方协商一致的股权出质事宜,持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工商机关依法办理登记并将相关登记事项完整、准确地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的行为。工商机关通过审查该股权是否存在重复出质问题,审查该股权是否属于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审查该股权的股权权能是否完整等,经过登记设立质权,对抗第三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被担保债权数额应当属于申报事项 被担保债权数额是指债务人通过股权质押所能承担的债务数额。从法理角度看,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质押权或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应有明确的约定。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而产生。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由此可以看出,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 就被担保债权数额而言,只要债权人通过审查出质股权的数额及质物所生孳息,包括股利、资本公积增资所得股权等,并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后,即可单方予以确定。因此,被担保债权数额应当属于申请人的申报事项。申请人只要向工商机关申报被担保债权数额即可,工商机关也只要掌握基本情况即可。 当然,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设立法定的质押率及其计算方式,通常的理解如下:质押率=(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押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100%。在一般情况下,股东出质的股权数额在申请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时,应不小于被担保的债权数额,但是质权人依法放弃质权的情形除外。这里的放弃,既包括对出质的股权数额小于被担保债权数额的差额的权利的部分放弃,也包括对全部质权的放弃。 进一步说,如果申请人针对被担保债权数额的增加或减少,申请工商机关予以股权出质变更登记,也不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应属于股权出质变更登记范围。对此,工商机关可依照《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作不予变更登记处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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