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本科生2020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本科生2020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本科生2020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本科生2017-2018年度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引导学生结合自身特点寻求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本规定的相关内容,在符合《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

第二条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应遵循如下原则:一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要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课余活动等方面的成绩;三要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做出相应惩处;四要实事求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第三条学生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加权平均分、德育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德育加分-扣分。

其中:德育加分最终要乘以系数0.1且德育加分不得超过本人专业成绩绩点(5分制)的20%;扣分不乘以系数,直接扣;

凡有缓考的科目,均不计算在学业加权平均分内。

算入学业加权平均成绩的课程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转专业的学生,如该学生基本是在原专业学习并参加考试的,应返回原专业参评;如果在上一学年中途转专业的,则按照具体情况由学院报学校研究处理。转专业的学生,应计算评奖年度内所学全部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第四条以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在此基础上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奖学金名额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按专业人数确定。

第五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1、受纪律处分或学校通报批评者;

2、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者,旷考或自动放弃考试者;

3、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

4、一年级新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

5、对2017-2018学年度无故欠交学费或住宿费、水电费、违规用电、违纪的学生,原则上不受理申请

第六条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单科成绩低于65分(不含65分),而且单科成绩未达到本班前60%的一、二等奖学金入围者,奖学金等级作降一级处理;三等奖学金入围者,不降等,但其排序应在单科成绩高于65分(含65分)的其他三等奖入围者之后。

第七条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应符按照学校规定参加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第八条评选专业名额待定

第九条学业成绩及排名因加分导致综合排名上升的,最多只能提升一个等级。

第十条综合测评中德育加分不得超过本人专业成绩绩点(5分制)的20%。

第十一条奖学金初评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指导下由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执行,奖学金评审小组由班长或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其他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代表一般为两人,由班级选举产生。年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加分、扣分、审核等事宜。加分、扣分、审核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加分、扣分、审核过程必须公开,初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三天之内向奖学金评审小组反映并要求复议。复议过程参照第十二条执行。初评结果经公布后由班长和团支书签字,按时上报学院学工办。

2、加分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逾期不提供相应证明者,不得予以加分;扣分也应有相应依据。

如有特殊原因在9月1日后才拿到获奖证书或其他加分材料(加分材料落款日期在9月1日前),相应加分将放到下一学年,要求加分学生必须及时将加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到给各班的评审小组登记,否则下一学年将不予承认。

3、审核小组成员涉及自身评分问题时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对该成员予以评定。

第十二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学年度评选奖学金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审核小组在评定过程中必须实行签名制度,各负责人均要在其所负责的项目后“审核人”一栏中签名。

第十四条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复议要求,基本程序为:当事人向该班评审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经核实确实存在差错的,附上审核小组的审核意见后,交学院学工办;经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后,送达该班奖学金评审小组。

第十五条学院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领导、班主任、学工办老师及各年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组成,对本办法中未涉及的情况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并作出相应解释。

第十六条评奖材料时间范围:上一年度奖学金综合测评加分材料截至日期至第二年9月1日。

第十七条每名学生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不包含校内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章加分细则

第十九条学生在评奖年度内获得各种级别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表彰等的加分办法如下:

(一)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二)志愿服务与义务献血

(三)文明宿舍

说明:

1、“先进个人”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党员、“三下乡”先进分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

2、军训过程中的表彰,无论个人与集体,不加分;

3、“先进集体”指由学校学生处、校团委、省、市、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等官方机构发起评定的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红旗团支部、优秀党支部、优秀团委、优秀学生会等;

4、各项文化类活动中授予的“优秀团体”、“优秀个人”“优秀志愿者”等不计入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范畴;

5、凡获得多项先进个人表彰者,除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外,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分数可与此最高分累加;

6、同一个集体获得多个先进集体称号只加最高分的一项;

7、获得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加分在校级基础上再加0.1分;

8、主要负责人指党支部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和委员、班长和团支书等;

9、一般负责人指党支部委员、团委正副部长、学生会正副部长、班委、团支委等;

10、一般成员指团委部员、学生会部员、班级成员等;

11、全国、省级、校级的先进集体的其他负责人和一般成员可根据不同表现,加分有所浮动,表现差者不加分;

12、校区级集体和个人加分为校级分数*0.8计,跨校区的以校级计,院际以院级计(此项适用于竞赛类加分);

13、志愿者服务需出示书面证书或证明,每满30小时可计加分0.1;参加学院鼓励的志愿活动者,按参加志愿活动时学院规定的分数进行加分,可累加,上限为0.5分。

14、公益类竞赛所获奖项加分和做公益类竞赛时的公益时数加分只能选择一个。

15、团日活动不加分。

16、本类加分上限为4 分,累加后超过4分的按4分计。

第二十一条竞赛类加分

(一)学术类和商业类竞赛

加分细则:

1、学术类竞赛赛事参考:

说明:

1、科研竞赛的种类指科技论文、科技制作、社会科学论文竞赛等;

2、不同学科的学习竞赛可累加计分,同一学科的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3、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科研成果获奖,可累加;

4、国际级大学生学习竞赛前三名加分以4.5计;

5、校区级以校级分数*0.8计,跨校区的以校级计,院际以院级计;

6、活动级别根据主办单位确定;对于校内外的学术和商业类竞赛,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界定学生参加学术和商业赛事获奖加分的范围、类别和标准;每年出现新的学术商业类的比赛赛事,需由班级评审小组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界定。各种竞赛的级别、类别的最终认证权在院学工办;

7、比赛结果取前3名的则按等级算;若超过3名的,第1名以一等奖计,第2、3名以二等奖计,其后名次以三等奖计;

8、集体科研成果获奖第一作者以80%计分,第二作者以60%计分,第三作者以40%计分,第四作者以30%计分,第五作者以20%计分,第六及以后作者以10%计分;

9、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获奖加分说明:特等奖、特等奖提名以4.5计,一等奖以4计,二等奖以3.5计,三等奖以0.1计。

10、学习竞赛类加分上限不超过4.5分,累加后超过4.5分的按4.5分计。

(二)文化竞赛类加分

加分细则

说明:

1、文化类各种竞赛必须是经院、校、省及以上有关单位批准举办的活动,如:社会调查报告、辩论赛、演讲赛、艺术节、歌唱比赛等;

2、在个人比赛中获单项奖的,如最佳、最受欢迎类奖励,按不同等级所属的分数区间,根据具体比赛情况给分(提交相关证明及比赛资料)。如获院级比

赛单项奖,视具体情况加分(0.05-0.3)。如果同时获等级和单项奖励,则以最高分值项计分,不累加;

3、文艺汇演获奖的主要演员加分如上,一般演员加分参照主要演员减半;由学校和学院组织(或派出)的,不授奖的文艺汇演,由学校相关组织(或主办)方、学院团委提供证明材料,按照汇演的实际情况,每次文艺汇演加分不超过0.1,可累加,但不超过0.3;参加其它社会组织、单位组织的没有授奖的文艺汇演,不加分。

4、在团体比赛获奖的,按团体比赛获奖情况加分,优秀个人不加分;

5、校区级文化类竞赛以校级分数*0.8计,跨校区的以校级计,院际以院级计;

6、活动级别根据主办单位确定;各种竞赛的级别、类别的认证权在院学工办;各种活动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奖学金评审小组共同讨论,最终认证权在奖学金评审小组;

7、比赛结果取前3名的则按等级算;若超过3名的,第1名以一等奖计,第2、3名以二等奖计,其后名次以三等奖计,且三等奖最后一名为第6名;

8、校级及校级以上未取得名次或者等级的优胜奖,按照具体情况酌情加分,校级0.1,市级0.3,省级0.5,国家级0.8,体赛的主要负责人按照上述标准加分,一般成员加分减半;

9、同一活动获不同级别奖励者,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同一性质的文化类竞赛活动,只加最高分,不累加;不同性质活动项目可累加,但累加不可超过3次;

10、本项加分上限为3.5分,累加后超过3.5分的按3.5分计。

(三)体育竞赛类加分

说明:

1、友谊比赛不加分;

2、体育比赛以每人每次计。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比赛获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田赛、径赛和游泳比赛中不同项目在同一次比赛中均可累加;获团体奖项者,如接力赛,个人可按此名次加分;

3、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加分如上,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且要提供必要的证明;

4、破纪录加分(不计所得名次)为相应名次分数乘以1.25;

5、校区级体育类竞赛以校级分数*0.8计,跨校区的以校级计,院际以院级计;

6、活动级别根据主办单位确定;各种竞赛的级别、类别的最终认证权在学工办;各种活动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共同讨论,最终认证权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7、本项加分上限为3.5分,累加后超过3.5分的按3.5分计。

第二十二条学术科研加分办法

(一)学术论文发表(不设上限):

(二) 科研立项(不设上限)

说明:

核心内容一样的项目获得多次立项,以最高分的项目计,不累计加分。

(三) 辅修与选修加分办法

说明:

1、辅修及选修课指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限定选修课以外的由学生自由选择的校内课程。辅修及选修的学科分数可累加;若中断辅修,合格科目按选修情况加分;双专业和双学位的课程视为辅修;加分上限为1.2分;

2、优秀为85分及以上;

3、其它未列入的考试(如CET-

4、CET-6、BEC、托福、GRE、日语能力测试等),不予加分。

(四) 文艺作品发表(加分上限2.5分)

说明:

1、校级及校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必须是有国家新闻出版局颁发刊号的报刊;

2、发表的作品是指:报道、文学、摄影、美术、绘画等文艺作品;

3、校区级文艺作品加分以校级分数*0.8计,跨校区的以校级计,院际以院级计;

4、发表不同的作品可累计加分;发表在不同级别报刊上的同一作品只计最高分;在各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中,简讯类文章不予加分,只作为个人兼职或实习成果;

5、各级刊物的主编人员依照刊物编写需求写稿的,不按照文艺作品发表加分,而按照社团加分;非社团干事投稿发表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各级刊物作品加分。

6、作品是由多人共同发表的,作者平均分配分数;

7、发表时间须在综合测评年度内;

8、本项加分上限为2.5分,累加后超过2.5分的按2.5分计。

第二十三条学生干部加分办法

(一)国家、省市、校级团学组织任职

(二)院级学生组织任职加分

对于院内学生干部,需在年终考核时达称职或以上方可按以上标准加分,称职以下按照学生干部考核条例所规定的百分比加分。

(三)学校社团任职(校外社团任职不加分)

(四)党支部任职

说明:

1、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只计各种职级相应分数的最高分,不累加;

2、学生干部必须任期一届届满;任职时间不满一届的,按照实际任职时间情况加分,如实际任职3个月,按照原加分的3/12进行加分;

3、校、院各级学生干部在年度总结中须经上一级组织评议确认工作表现,作为加分依据。如校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的考核成绩由校团委出据加分证明;其他社团的学生干部由该社团出示证明并加盖社团章;班级、团支部干部由学院学工办组织考核并出据加分意见;

4、班长应向校院系各级学生组织、社团秘书处索取本班干部的表现情况;

5、校内各种学生团体必须是经院系和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正规组织。

6、学院ACCA班的班委的加分也按照上述规定加分,但同样不与其他社会工作累加,只计最高分。

第三章扣分细则

(一)体育素质

体育成绩不及格者取消参评条件。

(二)学习态度

1.无故缺勤:扣 0.05分/次;达3次,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2.无故迟到、早退者:扣0.01分。

(三)校规校纪

1.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通报批评等任何形处分,取消该生

当年度在校期间评奖评优资格。

2.非假期离校未履行请假手续扣0.05分;节假日期满未按时返校,因故请假

但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扣0.01分,未请假扣0.05分。

3.不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扣0.01分。

4.不遵守校园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扣0.01-1分。

5.损坏公物、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等不良影响,扣0.05分。

6.宿舍纪律:在宿舍检查中,发现有卫生不合格、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未经

批准留宿他人等行为,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01分。

7.其他违反校规校纪情况,视情节酌情扣分。

(四)集体活动

1.学校、学院要求必须参加的讲座、会议等活动,无正当理由缺席者扣0.05

分/次;迟到、早退者扣0.01分/次;事假累计达3次扣0.05分。

2.班长、支书要求班内同学必须参加的班会、会议、运动会、团日活动、合唱

节等集体活动,无正当理由缺席者扣0.05分/次;迟到、早退者扣0.01分/次;事假累计达3次扣0.05分。集体活动必须在两周内进行公示。

(五)思想道德

1.考试作弊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2.在网络等媒体、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宣扬不良思想,视情节轻重扣

0.05-0.5分。

(六)学生干部

1.学生干部学年度评价获“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扣对应加分的50% ;

2.校院两级组织机构学生干部,工作严重失职、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法违纪案

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补救的扣除对应加分。

备注:

1.活动考核及宿舍卫生检查情况由活动负责人提供,所有备案的活动都需要进

行考核提交,提交时间不得晚于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2.社团干部综测考核由社团负责人提供相关资料;班级干部考核采取同学+班

级干部互评方式,由各班级班委会负责。每学期考核一次,在当学期结束之前应当向年级辅导员提交考核结果。

3.注册报到情况由教务部门提供,每学期初提交一次。

4.所有扣分材料由各年级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汇总,并在每学年末进行公示。

说明:由于同样的问题被学校、学院批评教育或处分的,只扣分值最大的一项。扣分的评定以每学年度为单位施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国际金融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国际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

4-背靠工科“大树”好乘凉——访兰州交通大学闫浩文院长(定稿)

背靠工科“大树”好乘凉 ——访兰州交通大学闫浩文院长 采访邱观永撰稿李春阳 闫浩文,年生,博士,中山大学“百人计划”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甘肃省科技领军人才.兰州交通大学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院长.国际著名期刊、、长期审稿人.主要从事地图自动综合技术、空间关系理论及空间数据安全技术与方法研究. 九曲黄河,奔腾浩荡,流经金城,过此地蜿蜒北上:育沃土利灌溉养民众一方,豪壮处更添安详; 《时代》,溯流而上,行至陆都,闫浩文院长专访:谈办学聊理念议人才培养,愿为同道传良方. 记者:作为西部地区第一所以“测绘与地理信息”命名地学院,当时学校各方是基于怎样地考虑决定建立这个学院地? 闫浩文:兰州交大地前身是唐山铁道学院,与铁路有很深地渊源.修建铁路、交通运输、铁道工程等都离不开测绘测量,而这些需要技术支撑地.年高校扩招以来,我们学校就筹划建立一些新地专业,一是为了应对扩招趋势,二也是为了整合优化教学资源.年在数理与软件工程学院成立了地理信息系统本科专业并开始招生,同年,学校取得了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年学校又在土木工程学院设立了测绘工程本科专业并开始招生.但是,地理信息系统专业和测绘工程专业是分属两个不同地学院,在实际教学中,两个学院地师资资源需要调配,这就造成了很大地不便,学校领导层认识到测绘和地理学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地天然联系,也非常支持整合两个专业地资源.因此,年,学校把相关力量进行了合并,组织成立了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 记者:兰州交大本科培养采取“理进工出”地思路,研究生则是“联合培养”、“注重实践”地思路,请您具体介绍下不同阶段地培养模式? 闫浩文:学院依托整个学校地工科背景,确立了“以工科为导向”地本科生培养思路,这里面有一点重要地现实因素就是,在本科阶段,就业是学生地生命线,如果离开了工科地依托,学生就业压力会很大.所以,尽管地理信息学科在教育部地学科目录中属于理科专业,但是在本科生培养上,我们仍然注重培养学生地动手能力和实践经验.因此,我们参考了很多国内、国外一流大学(比如慕尼黑工业大学)设置相关专业学院地主干课程设置、实践环节等等,然后再依据自身情况,为地理信息专业本科生开设了道路工程测量学、摄影测量学、遥感导论、工程测量、全球定位系统等工科课程,并为本科学生建立了个实习基地,便于学生参与真实地工程实践.不光是我们地地理信息专业,还有测绘工程专业、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学院都是以培养成工科专业人才地思路来培养学生地. 在硕士生培养上,一方面,学院自身地导师队伍迅速成长,目前已有名导师;另一方面,“借力打力”——学院积极拓展办学渠道,聘请校外高水平专家指导研究生.尤其是第二方面很有亮点:第一,很多测绘领域知名专家,如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王家耀院士,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张继贤、刘纪平、燕琴、章传银、刘正军研究员等,中科院地理所戴尔阜、苏奋振研究员,国家卫星测绘应用研究中心唐新明研究员,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王浩院士和蒋云钟、赵红莉研究员等,都受聘为我校兼职教授和研究生导师,联合指导我校地理和测绘学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 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 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岀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 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 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休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 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 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休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 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 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 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登报声明作废(登报费用由学生支付),并按规定补发学生证。若补发后找到原学生证应主动交回教务处处理。学生证只作在校学生本人身份证明之用,持证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弄虚 作假和一人持多证,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七条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其他注册 条件的不予注册。每学期开学前两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学院(系)办公室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1 天按5 学时计,下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中山大学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管理规定》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因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学院(系)办公室对未准时回校注册的学生,要分别按病、事假或旷课记载,于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天向教务处报告学生到校注册情况。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各专业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学生应当按照所在专业的教学计划和 培养方案规定的年限和学分要求,完成必修和选修课程的修读。 必修课是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

中山大学各单位英文译名

中山大学文件 中大办〔2009〕7号 关于发布中山大学各单位英文译名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 为适应学校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目标和要求,使我校各类机构、单位名称的英文表述更趋规范和准确,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英文译名进行了统一的修订和翻译工作。经多次征求意见和论证,在尊重原单位使用习惯和吸取专业意见的基础上,由专家组审定,英文译名已于日前定稿。 学校各类机构和单位英文译名的规范和正确运用,是学校行政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现将学校各二级单位英文译名(见附件1)予以发布,请各单位在日后工作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同时,为便利工作,加强规范,专家组根据各单位

提交的下设机构名单(附件2)进行了翻译和修订,同予发布,供参考使用。 附件:1.学校各二级单位英文译名 2.有关单位下设机构英文译名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机构英文译名△通知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4月27日印发 责任校对:王莉婧附件1

学校各二级单位英文译名 机关部、处、室 党委办公室 Office of the SYSU Committee of the CPC 党委宣传部 Publicity Department of the SYSU Committee of the CPC 纪委办公室 Discipline Inspecting Commission Office 监察处 Supervision Department 审计处 Audit Department 党委组织部 Organization Department of the SYSU Committee of the CPC 党委统战部 The United Front Work Department of the SYSU Committee of the CPC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大学章程》和《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北京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同于双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的学生、休学或者出国一个学期及以上的学生除外。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进行素质综合测评,中间不授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转为博士生第一年时可以以硕士生身份进行素质综合测评。 转院(系)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院系参加素质综合测评。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测评内容 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学习成绩(占70%)、基本素质(占15%+10%+5%)和创新实践能力(在学生自行申报基础上的额外加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是此三部分测评成绩之和。 第六条素质综合测评最终结果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其中,测评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测评基本组织单位人数的20%。 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或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者,其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创新能力测评中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相符合的材料,经查证核实,其本年度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为不合格。 第七条学生基本素质测评占总测评成绩的30%。学生基本素质测评结果由民主评议、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综合评价、宿舍集 体生活能力考察三部分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15%、10%和5%

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云大学[2006]16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面反映我校学生的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 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四部分构成,即: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 二、参评学生范围。 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学习期满一学年的本科学生。 三、综合测评成绩的测评 (一)思想道德素质分的测评 思想道德素质的测评,分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方面,满分为20分。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附加分。 1、基础分。基础分为10分,基础分的评定是在学生对上一学年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的情况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打分。 2、附加分 ①政治理论学习。考察学生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情况。本项1分。 ②校纪校规知识学习。考察学生参加学校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学习情况。本项1.5分。 测评年度,积极参加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和安全教育的学生可适当加分。 测评年度,参加校纪校规及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在60-79分者,加0.5分;80-89分者,加1分,90分以上者,加1.5分。 ③思想道德表现。评价学生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表现,以及在学习、生活过程中体现的团队精神、学习态度、精神面貌、出勤情况和受处分情况等。本项2.5分。 测评年度,因事迹突出,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0.5分,受校级奖励者加1分,受省级奖励者加1.5分,受国家级奖励者加2.5分。 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0.2分,受警告处分者扣0.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

记江明教授3

记江明教授 浙江丽水纪江明 江明,男,博士,中山大学“百人计划”引进人才、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IEEE高级会员,广东省通信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曾获广东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广州市首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121人才梯队工程”入选者等荣誉。 博士毕业于英国电子专业连续多年排名第一的南安普顿大学电子与电气工程专业,师从英国皇家工程院院士、欧洲研究院高级院士、美国IEEE/英国IET会士LajosHanzo教授。拥有多年海外经历及全球500强通信外企工作经验,历任三星电子(英国)研究工程师、广东北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经理与技术主管、新邮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集团研究院副院长兼系统与标准部总监等职。2013年6月加入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现为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聘为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 现代移动通信系统与技术,包括MIMO、OFDM、可见光通信、D2D、信号编解码与检测、信道估计、自适应数据搜索/优化、小区间干扰协调、多点协同通信、自组织网络等。 企业项目经验: 熟悉3GPP LTE/LTE-Advanced、IEEE WiMAX(802.16e/m)等B3G/4G/5G移动通信系统算法研究与标准化工作、系统架构设计、仿真及性能分析、技术规范制定等,在技术研发、学术研究、团队培养、项目管理、国际合作等方面均具备丰富的经验: ?曾参与英国Mobile VCE Core 3/Core 4移动通信大型研究项目 ?曾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三星电子WiMAX国际标准化全球研发项目 ?曾作为三星电子的主要技术代表参与欧盟第六科研框架计划(FP6)WINNER-II(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技术)项目研发,并任所在工作组与系统架构组之间的技术联系人 ?曾作为三星电子的核心人员参与欧盟第七科研框架计划(FP7)DAVINCI(基于非二进制LDPC编码的移动通信系统设计及实现)项目研发和管理工作,并任两个子项目的负责人(领导4个合作单位),成为在欧盟研究项目中首次作为主管单位的三星电子项目管理团队中唯一的中国人 ?曾作为经理与技术主管,带领加拿大北电网络中国区4G LTE仿真团队,为包括多个国际顶级运营商在内的北电全球客户群完成了19个国际项目及多项最新的仿真平台功能研发 ?曾作为新邮通信集团研究院副院长兼系统与标准部总监,主管新邮通信广州研究院TDD/FDD-LTE双模基站、3G/4G核心网、WLAN等产品线的总体研发任务,包括产品系统设计、国际标准化工作以及下一代移动通信技术预研等,并任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新一代移动通信基站子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负责人(省财政800万元,2011-2013)等 近年主要成果: ?参与编著美国Wiley出版社专业书著5部 ?发表SCI收录的IEEE Transactions等国际期刊论文18篇(包括IEEE旗舰期刊《Proceedings of the IEEE》特邀论文1篇,至2017年5月引用次数:IEEE Xplore:194;Google Scholar:386)、发表EI/ISTP收录的国际期刊与会议论文24篇?申请英(美)国发明专利1项(获英国三星电子一等专利奖金)、中国发明专利38项

中山大学四大校区学院分布

中山大学四大校区学院分布 很多考生不明白中山大学校区分布,在此我们特意收集并整理了这方面的信息,以供考生参考,中山大学总共分为四大校区: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以及珠海校区。南校区历史最为悠久,康乐园即是中大南校区,中大康乐园与武大珞珈山北大未名湖并称为三大中国大学自然景观之最美丽者;东校区即大学城校区,中大近60%的本科生都在东校区就读;珠海校区是四大校区中建筑面积最大的,校区三面环山,一面环海,风景如画;北校区是中山大学医科的主要集中地。 中山大学南校区: 中国语言文学系、历史学系、哲学系、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博雅学院、亚太研究院、岭南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汉语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社会科学教育学院、心理学系、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地球科学与地质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中山医学院临床医学(八年制)一、二年级在此就读,之后将搬回北校区就读。

具体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中山大学东校区: 法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管理学院、传播与设计学院、资讯管理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中山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联合工程学院、超级计算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工学院、药学院为整建制学院整建制学院(即:本科四年、研究生、博士阶段的学习除实习外,其他均在珠海校区完成。).;中山医学院、光华口腔医学院、公共卫 生学院、护理学院一年级本科生在此就读,之后将搬回北校区就读。

具体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 国际商学院、翻译学院、旅游学院、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海洋学院、移动信息工程学院为整建制学院整建制学院(即:本科四年、研究生、博士阶段的学习除实习外,其他均在

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009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60—75%、15—30%。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基本素质的测评由测评小组(由班导师、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或直属系,下同)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各学院在本办法的框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在弹性区间确定课程学习成

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所占的比例,调整有关测评指标,制定出本单位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后在本单位实施。学生工作部对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 第八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九条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0分,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 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二)个人品德修养(A2)。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大一关于人生观的思修论文-思修论文 关于人生观

大一关于人生观的思修论文|思修论文关于人生观 大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新形势下,如何用马克思主义教育大学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之一。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大一关于人生观的思修论文,希望大家喜欢!大一关于人生观的思修论文篇一《试论当代大学生科学人生观的构建》 [摘要] 大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三观”教育,对他们走什么路,做什么样的人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新形势下,如何用马克思主义教育大学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之一。 [关键词] 大学生科学人生观马克思主义 人生观就是对人生的根本观点、根本看法。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在于对社会所尽的责任和所作的贡献。努力为人民服务,无私地把自己的一切智慧和力量贡献给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是人生最大的价值和意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旋律,是正确实现人生价值的思想前提,也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人生观不可或缺的内容。 一、当代大学生人生观现状 1.当代大学生人生观的主流情况 大学生对人生的态度总体来说是进取的、向上的。2006年教育部组织了京、津、沪、鄂、粤、陕、苏、赣等8省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在74所高校中开展了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滚动调查工作。调查表明,大学生对我国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主流价值导向基本认同。他们积极进取,勇于竞争,有比较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感,渴望为国家和社会施展才华。大学生在判断一个人成功与否的主要依据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对社会、集体的贡献大小”“取得的社会声望高低”“拥有精神财富的多少”,多数学生把对社会和集体的贡献放在了第一位。在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关系上,大多数学生认为在关键时刻要服从于集体和国家利益。 2.当代大学生人生观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代大学生大多求实务虚,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他们受到的影响最大,受到金钱的迷惑致使他们失去理智,不能正确地看待社会和人生的能力。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大学生应该多接触社会,感受人情冷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二、当代大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科学人生观的意义 胡锦涛同志曾经明确指出:“共产党人增强党性,核心是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这个问题是管总的,决定着我们的人生追求和人生道路,支配着我们的思想境界、道德情操和行为准则。”大学生刚步入成人行列,正以日渐成熟的思维体验生活,感悟人生,平时学习、生活、交友中的点点滴滴都潜藏在自己的心底,使得他们在朦朦胧胧中对人生、对生命作出自己感性而又模糊的注释,这正是人生观形成的初期。它渐渐摆脱课本、权威的影响,而萌芽于自己体悟的真实感受中。因此,坚持科学的人生观,是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对当代大学生提出的迫切要求。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自觉抵制各种错误理论和思潮。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意识形态领域泥沙俱下、鱼目混珠,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的侵蚀无处不在,这就迫切要求当代大学生树立起牢固的马克思主义科学人生观。这些年来,不少人被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意识所腐蚀,经不住金钱、权力、美色和腐朽生活方式的引诱,搞钱权交易,行贿受贿,有些甚至违法犯罪,腐化变质,自我毁灭。情况虽然各有不同,但审视其思想原因,归根结底,这些人都是被打开了思想缺口而迷失方向,发生蜕变走向堕落的。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大学生们只有牢固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科学人生观,才能在错综复杂、瞬息万变的国内外形势面前,保持清醒头脑,抓住机遇,迎接挑

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本科生

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本科生 综合测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落实我校“人心向学”教育理念,及“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人才培养目标,提升学生专业素养与综合素质,根据《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结合我院专业特点与教学管理、学生活动等各方面实际情况,制订《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实施宗旨为保证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评定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规范、过程公开、标准客观、结果公正。适用对象为具有中山大学学籍的数学学院(珠海)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我校奖学金包括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中山大学逸仙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单项奖学金、校级捐赠奖学金(如永旺奖学金)、院级捐赠奖学金共五大类别。以上奖学金按学生综合绩点评定,部分奖学金评定会综合考虑家庭经济情况。 一、综合绩点=原始绩点+德育绩点 二、关于原始绩点: 1.学生原始绩点以学院教务部门所出具绩点为准(故原始绩点又称裸绩, 平均绩点)。 2.单科原始绩点:若原始成绩(百分制)小于60分,则原始绩点为0; 若原始成绩(百分制)大于或等于60分,则原始绩点= (原始成绩-50分)/10。 3.学年原始绩点:各科目绩点分别乘以对应科目学分后求和,再除以该学 年总学分,所得值即为学年原始绩点。 4.原始绩点核算科目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三部分。 三、德育绩点计算方法:

1.德育绩点=德育加分/10 2.德育加分项目包括“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文章发表”、“学术竞赛与 学习成绩”、“文体竞赛”、“学生工作”、“课外实践”共六大部分。各部 分加分细则见第二部分。 3.德育加分幅度:德育加分上限为6分,超过6分按6分计算;且德育绩 点不得超过学生原始绩点的20%。如某同学原始绩点为2.0,则其德育 绩点上限为2.0*20%=0.4,即德育加分不得超过4分。加分必须有相应 证明。 四、综合绩点计算示例: 某同学的原始绩点为3.5,德育加分为:0.2 + 0.3 + 0.4 + 0.5 + 0.2 + 0.1 =1.7分(“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部分加0.2分,“文章发表”部 分加0.3分,“学术竞赛及学习成绩”部分加0.4分,“文体竞赛”部分 加0.5分,“学生工作”部分加0.2分,“课外实践”部分加0.1分), 则该同学的德育绩点=德育加分/10=1.7/10=0.17。综上,该生综合绩点 =原始绩点+德育绩点=3.5+0.17=3.67。 第四条学生所获“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只能较以原始绩点排名所获等级上调一级。例如:某同学原始绩点为3.5,按照原始绩点排名,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该生德育加分0.6分,综合绩点为4.1,按照综合绩点排名,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根据本项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只能上调一级,则该生只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 第五条在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的基础下,我院参与评选学校各类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所有科目(含辅修,公选,双专业,双学位)修满后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者; 二、未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及纪律处分者; 三、在公益活动方面应满足以下对公益活动的要求之一: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时间需要30小时以上;因公益表现突出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表彰或者奖励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A.基本素质测评 基本素质测评主要包括品德测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身心测评。每个方面的测评,总分可以累加到100分以上,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时按照实际测评分数记;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时,超过100分按100分记。 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得分用J1表示) 品德测评分数由基础分和各项加减分两部分组成。基础分又包括辅导员测评分和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办法为:班级学生采取匿名评分方式,对班级每位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每个方面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70分,不合格=50分。 学生若无故不参加测评,该项测评得分记为零分。 基础分满分为80分或70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测算后确定。 若确定为8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40分,最高为60分;若确定为7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35分,最高为55分。 (参评得分)/(参评总人数)×(基础满分-辅导员测评分)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100 品德测评得分J1 = 辅导员测评分 +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各项加减分 各项加减分细则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 1.凡在本学年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1分。 2.在班级、团支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非干部学生)加1—3分;助人为乐表现突出者,依据表现情况加1—3分。 3.参加校、院主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讲座每次加1分,在讲座中作主题发言加1分。 4.凡在本学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等政治理论类课程成绩在90分及以上加2分,80—89分加1分,60分以下扣2分。 5.在每学期团员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优秀者加1分。 6.获各级先进集体及个人表彰者按以下标准加分:获得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的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分别加2、3、4、6分;获得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的先进集体(先进团委、先进学生会、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等)的成员分别加1、2、4、6分,该集体主要干部乘以相应分值的1.4倍加分,其他干部乘以相应分值的1.2倍加分。 7.积极参加学校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类社团者加2分(依据社团出具的证明,不合格者不加分)。 8.参加法轮功等邪教、反动组织活动者扣5分/次,散布反动言论或影响社会不稳定和谐言论者扣5分/次;在校外有损害学院或学校形象、声誉行为者扣5分。

武汉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009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60—75%、15—30%。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基本素质的测评由测评小组(由班导师、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或直属系,下同)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各学院在本办法的框架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在弹性区间内确定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所占的比例,调整有关测评指标,制定出本单位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后在本单位实施。学生工作部对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 第八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中山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汇总

中山大学 B 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大学的新型人事制度,根据国家有关人事和劳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精神,在总结我校流动编制管理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二条目前国家对高等院校仍实行事业单位的定编管理,学校须严格控制事业编制的规模。同时,由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各个单位和部门均有一些事务工作和岗位,需要聘用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学校将各种岗位分为A系列和B系列,对两个系列的基本特征、职责、待遇和发展方向进行明确区分。 (一)A系列是指在目前实行国家人事编制管理制度下,学校聘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及历史延留下来的原固定工等(常称为固定编制人员)。在现行的国家人事管理体制下,这类人员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进入学校,退休后在学校领取退休金享受退休待遇,若国家相关政策改变,则按新的政策执行(如进入社保)。 (二) B 系列是指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聘用的从事辅助 性、事务性工作的人员;一些阶段性、临时性或某些特殊性工作聘用的人员;一些单位因A系列岗位编制限制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暂时列入B系列岗位管理的人员。这类人员与学校(所在单位)签订聘

用合同,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进入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金的个人部分,学校支付单位缴纳部分,离职或退休后享受社保相关待遇。 第三条B 系列岗位是一类独立的岗位,受聘的岗位性质不随聘用时间而 改变,不能直接转为A 系列。B 系列人员应聘学校A 系列岗位或 B 系列 其他岗位须先完成现聘岗位的聘期。受聘期内应聘新岗位的,须事先征得所 在单位和学校同意。 第四条B 系列人员工作业绩突出,聘期考核优秀,符合同系列高一级别 岗位的条件,可申请高一级别的岗位,经学校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B 系列人员在学校聘用的岗位上工作后,符合国家人事 和劳动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可按有关规定向学校要求签订 B 系列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六条现属固定编制(A系列)的校内待聘人员可应聘B系 列岗位,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用(按B系列岗位的薪酬待遇)。 第七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的B系列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及管理。具 有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相关 政策。 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暂不纳入本办法适用 范围。 第三章岗位设置 第八条科学、合理的设置岗位,是顺利实施岗位管理的基本前提。学校 现有的各类岗位,应根据其工作性质、任职条件和要求进行科学设置。 第九条学校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 B 系列岗位,按工作性 质将其分为十类:

中山大学联合培养类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联合培养类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为规范与国(境)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学籍与教务管理,根据《中山大学章程》、《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联合培养本科生是指按照学校或学院(系)与国(境)外大学签署的人才培养合作项目协议和培养方案,在完成规定课程、修满所需学分后,获合作学校学士学位的学生。 第二条人才培养合作项目协议的签署,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批准。如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还应获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学校或学院(系)与国(境)外大学签订人才培养合作协议的联合培养本科生计划,适用对象是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培养模式 第四条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培养模式包括如下三种类型:(1)以联合培养类专业招生形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一、二年级在中山大学学习,三、四年级到合作院校学习(考核合格者);(2)按照签署的人才培养合作项目协议,在中山大学本科生标准学制时间内,赴国(境)外大学学习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方式可以是“2+2”(即:国内两年+国(境)外两年)、“1+2+1”(即:国内一年+国(境)外两年+国内一年)或“3+1”(即:国内三年+国(境)外一年)等;

(3)按照签署的人才培养合作项目协议,在中山大学本科生标准学制时间内均在我校培养,通过引进对方教材、互派教师等形式进行培养。 第三章培养方案制定原则与审批程序第五条联合培养类专业须制定本科专业联合培养方案,并报送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审批备案。未提交培养方案者,不予以课程学分认定。 第六条本科专业联合培养方案按双方协议中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结合我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原则和目标,由相关学院(系)会同国(境)外合作院校制定。对在中山大学本科生标准学制时间内、通过合作项目形式赴国(境)外学习者,要求在合作院校所修课程应与我校本专业修读课程的内容相近或相当,所修学分和学时总量原则上应与依据我校本专业培养方案、学生未修读的学分和学时总量相当。 第七条本科专业联合培养方案报送程序:报学院(系)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报送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材料包括:1)人才培养合作协议书及相关备忘录;2)本科专业联合培养方案;3)学院(系)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意见。 第四章注册 第八条学院(系)须于每个长学期第十六周的周五之前、报送本学院(系)下学期将赴国(境)外进入合作院校培养阶段的本科生名单及数据,教务管理部门汇总后由学校统一发文备案,并进行后续学籍管理。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 浙大发学〔2005〕40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 二○○五年九月八日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2005年8月修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基本原则 (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 (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三)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四)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二、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办法 一级指标设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项。 (一)思想品德评价 1.评价依据 主要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学生是否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以及拼搏奉献、艰苦创业、团结协作和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表现。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 (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4)学生在宿舍的表现; (5)个别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评价方式及结果

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doc

中山大学文件 中大办〔2010〕2号 关于印发《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科学、高效的使用与管理,经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领导小组批准,现将《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科研办法通知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1月27日印发 责任校对:郑湘峙 —1—

附件: 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实施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发展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特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科学、高效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支持我校中青年教师在前沿科学、交叉学科、社会公益等领域开展自由探索和自主创新研究,对参与国家竞争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和基地以及学校规划优先发展领域进行培育。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实施,力争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培育新兴和交叉学科,形成若干创新型科研团队,建设高层次科研基地,促进高水平成果的产出,提升我校科学研究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2—

第二章资助范围 第三条根据教育部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坚持:(1)立足全校未来的科研发展,统筹考虑,统一安排,统一管理;(2)采用自由申请、院系(学院、医院、直属系)推荐和学校组织相结合的申报形式;(3)坚持支持青年教师、支持重点科研发展方向与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相结合;(4)注重支持项目与资助工作绩效相结合,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与学校科研特色的培育;(5)坚持自由选题、重点支持与学校优势学科发展相结合;(6)遵循“自主选题、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的立项原则。 第四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支持: (一)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 1. 青年教师培育项目:资助40岁以下、拥有博士学位、有一定科研素质和科研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开展创新性的研究工作。 2. 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资助45岁以下、拥有博士学位、科研工作较突出且2—3年内有可能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支持或入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的青年教师开展系统的研究工作,资助培育文科新一代的学术带头人。文科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重要科研方向(重大课题)科研助手资助计划 主要资助承担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配备科研助手、发放研究生的生活补贴和支持研究生的科技创新活动,国家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973计划项目及课题、863 —3—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 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第一章宗旨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评奖机构 第五条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各种奖励项目的评审工作以及对院(系)评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和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其中学生处负责本科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 作,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负责研究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设立学生奖励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奖励工作的评审工作。 院(系)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 第三章奖项的设置 第七条奖励项目的设置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 国家奖学金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3.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 优良学风班奖; 2. 优良学风标兵班奖; 3. 文明宿舍奖; 4. 文明标兵宿舍奖; 5.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 6. 单项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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