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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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儿童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患传染病的儿童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应主动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幵具病愈证明,复课前持医院病愈证明到卫生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卫生保健人员对病愈证明和儿童的健康状况确认后幵具复课证明后,儿童方可复课。

若卫生保健人员复核结论与医院病愈证明不一致,以卫生保健人员的结论为准,儿童暂不返园,并遵照卫生保健人员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卫生保健人员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卫生保健人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园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园的决定,并通知儿童和家长。

卫生保健人员出具的复课证明应一式两份,幼儿园与儿童各执一份。卫生保健人员将返园时间、处理方式详细记录到传染病登记本上,归档好儿童的病愈证明和复课证明并长期保存,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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