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比价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招标比价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招标比价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招标比价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1.目的

为规范企业各类招标及比价采购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利益,确保招标及比价采购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陕西中烟工业公司〈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烟草行业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各类招标及比价采购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企业设立招标比价采购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厂的招标及比价采购工作。主任由厂长担任,副主任由其它厂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及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工作职责是:

3.1.1研究审定招标比价采购有关制度及实施办法。

3.1.2对企业在招投标及比价采购工作中出现有争议性问题进行研究和仲裁。

3.1.3定期听取招标比价采购办公室工作汇报。

3.2厂招标比价采购工作委员会下设招标比价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经省中烟工业公司招标办公室审核认定。招标比价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为企业廉政监督工作小组,其办公室设置在纪检监察处。招标办在厂招标比价采购工作委员会和省中烟工业公司招标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全厂招标及比价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3.2.1制订和完善企业有关招标比价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3.2.2向省中烟工业公司招标办公室审报投资(采购)项目的招标方式及实施计划,根据省中烟工业公司招标办公室复函意见,组织相关管理、监督部门、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小组、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进行招标比价采购,确保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3.2.3对企业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的工作情况进行协调、监督、检查。

3.2.4负责招标文件、标底、评标办法的编制或审定;负责组织对供应商(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现场考察。

3.2.5 对招标比价采购合同(协议)的签订、执行及财务结算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审核把关。

3.2.6、负责向省中烟工业公司招标办公室推荐评标专家。组建企业各类技术人才库及材料物资信息库,实行规范化管理,并逐步建立企业的“招标记录数据库”等。

3.2.7、负责定期向省中烟工业公司招标办公室和厂招标比价采购工作委员会请示、报告工作,接受省中烟工业公司招标办公室和厂招标比价采购工作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

3.2.8负责企业各类招标及比价采购工作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与保管工作;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2.9负责定期以网络、公告栏、简报等形式将招标比价采购项目、中标单位或成交供应商名称、招标或采购确定的价格和数量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招标比价采购的范围与分类

4.1招标比价采购适用的范围

4.1.1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除特殊情况外,凡涉及基建、技改、技措、维修工程、福利采购和物资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物资批量采购每次不足5万元但年分散采购累计超过5万元的项目,以及其他需要企业一次性支付在5万元以上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或比价采购。

4.1.2.低于上述额度且基建、技改、技措、维修工程金额在2万元以上或物资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业务部门拟定比价采购方案,报招标办审核同意备案后,业务部门牵头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招标办共同实施。

4.1.3.凡涉及基建、技改、技措、维修工程金额在2万元以下或物资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比价采购备案制,由业务部门按照同样产品比质量,同样质量比价格,同样价格比信誉的原则拟定实施方案,报招标办审核同意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

4.2招标比价采购项目的分类

4.2.1基建、技改、技术措施、维修类

4.2.1.1基建、技改、技术措施工程项目;

4.2.1.2房屋、水暖、消防、道路等维修项目;

4.2.1.3装饰工程项目;

4.2.1.4计算机应用开发软件项目。

4.2.2物资采购类

4.2.2.1烟用辅助材料的选购;(应在我厂通过选型的合格供应商目录中进行);

4.2.2.2 其它通用材料。

4.2.3设备、器材类

4.2.3.1非专卖的烟机配套设备;

4.2.3.2烟草专用检测仪器及专用配件、专用消耗品的采购;

4.2.3.3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备件、计算机硬件等;

4.2.3.4烟草专用设备的机械配件、专用电器配件(必须在国家局颁布的烟草专用机械零备件生产定点企业中进行);

4.2.3.5烟机设备及通用设备的修理、技术更新与改造项目(专用设备的购置及大修应在国家局颁布的定点厂家中进行);

4.2.4其它类

4.2.4.1企业文化建设及广告宣传业务项目;

4.2.4.2工厂环境设施与绿化项目;

4.2.4.3车辆、钢材、水泥、煤等其它物资的采购;

4.2.4.4宣传促销品、礼品、办公用品、药品药械、劳保用品(工作服、厂服)及防暑降温品、职工食堂米面油的采购;

4.2.4.5其它大宗物品的采购。

4.2.4.6废旧物资的处理

5.采购的形式与适用的范围、要求

5.1 采购的形式分为招标采购、比价采购、国务院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等,从组织形式又分为委托代理机构招标和自行组织招标。

5.2 招标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比价采购的方式有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

5.3招标比价采购形式适用的范围

5.3.1招标采购形式适用的范围

5.3.1.1投资(采购)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必须进行招标:

①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②项目总投资额估算在100万元以上的,

③按国家规定列入招标范围的特定产品。必须采用招标的形式确定。

5.3.1.2凡涉及基建、技改、技措、维修工程和物资采购金额在30-50万元之间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5.3.1.3投资项目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省中烟工业公司项目审批机关认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①供应商不足三家;

②涉及行业安全和秘密;

③涉及烟草行业核心工艺技术;

④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

5.3.2比价采购形式适用的范围

5.3.2.1凡涉及基建、技改、技措、维修工程和物资采购金额在5万元至50万元以内的项目,发标后满足要求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个的,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性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技术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或服务商。

5.3.2.2凡涉及基建、技改、技措、维修工程和物资采购金额在5万元至50万元以内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采购的物资标准统一、可选对象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时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5.3.2.3凡涉及基建、技改、技措、维修工程和物资采购金额在5万元至50万元以内的项目,因受地域限制、供应商专利权限制,只能由唯一单位提供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单位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且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5.4招标比价采购要求

5.4.1业务部门和招标办要认真广泛地进行考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能够使用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应当尽量通过招标采购,确实无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通过比价的方式公开采购。

5.4.2严禁有关部门将应招标或比价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采用其它方式规避招标或比价采购。

5.4.3对同一类或相同规格、等级、型号的物资均实行一次比价,分批采购备案的方式。

5.4.4报废处置物资,必须附主管厂领导审签的报告和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并签章的清单。(烟草专卖物资应经行业有关部门审批)

6 招标比价采购项目的申报

6.1凡涉及工程建设、技术改造、维修项目,各业务部门必须提前15日做出项目实施时间计划,其它项目各业务部门必须提前7日做出项目实施时间计划,报招标办备案。

6.2业务部门在项目申报、审批完成后2日内填报《澄城卷烟厂招标比价采购申报表》(附后),提供该项目的主要参数及数量要求、竣工(交货)日期等相关资料,报招标办。如因申报部门没有按时上报,导致招标过程时间紧迫,延误项目实施日期的,追究项目申报部门责任。

6.3因招标办组织不及时或招标组织过程发生失误,而导致招标出现偏差的,追究招标办责任。

7.招投标形式及程序

7.1.鉴于企业缺少相关技术评标专家,不具备编写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招标原则采取委托招标形式进行。

7.2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由招标办牵头,组织相关管理部门、监督部门集体研究,从资质(乙级以上)、服务、诚信等方面综合考察,通过招标、必选或其他竞争方式选择3-5家招标代理机构。

7.3招标办对项目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省中烟工业公司项目审批机关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30-50万元的项目按照厂部批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与业务部门共同确定实施时间。50万元以上的项目还须填报《陕西中烟工业公司投资(采购)项目招标申请书》,在招标前十五日上报省中烟工业公司招标办公室。同时通知纪检监察部门采取随机抽取,工会现场监督的方式确定

招标代理机构,

7.4招标办依照省中烟工业公司招标办公室函复意见,技术要求、商务条款、招标内容在3日内完成与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签订工作。

7.5招标代理机构接到通知后在5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具体要求:

7.5.1编制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

①投标邀请书;

②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③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④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

⑤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⑥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订立方式(基建技改项目应需明确约定双方共管帐户、履约保证金、建立材料的共管机制);

⑦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⑧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⑨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⑩其他有关事项。

7.5.2凡业务部门能编制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的,必须编制预算和工程量清单;土建及维修工程、5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预算和工程量清单。

7.6、招标文件的审定和更改

7.6.1招标办接到招标代理机构报来招标文件3个工作日内,对于条款复杂、涉及金额较大(30万元)召集由计划部门、财务部门、内部监管部门、工会、纪检监察部门、业务部门对招标文件和公告中商务、经济性条款(法律顾问把关)进行合理化修改和审定,共同签字确认,经廉政监督工作小组审核,报招标比价采购工作委员会主任审批后方可生效。

7.6.2为确保招标文件的严肃性,招标文件一经签字确认不得随意更改,在招标过程中技术性条款确需更改的,必须由提出更改的部门组织参与招标文件制定的各部门讨论通过共同签字,经廉政监督工作小组审核后方可变更,如因招标文件条款更改而导致招标过程出现偏差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7.7招标文件审定后,由招标办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公开招标应当通过陕西省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机电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招标还应在具有资质的专业招标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周,内容应说明招标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人、招标项目、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内容。

7.8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到投标人响应的3日内对投标人的资质、实力及信誉等内容进行预审,必要时招标办可组织内部管理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资格再审,工会现场监督。

7.8.1资格审查的内容原则应包括:

①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经年检合格的组织代码证副本;

③经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④相应专业类资质证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设备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若是产品或设备代理商需提供代理商证明材料;

⑦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定的产品、设备的检验报告及鉴定证书;

⑧近两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⑨经营业绩(需注明:使用单位、使用时间、供应量、用户反馈意见、使用单位联系电话);

⑩主要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获得的银行信用或资信证明。

①-⑤项为必备资料,⑥-⑩项为参考资料(作为竞争优势)。中标后,将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归档。

7.8.2在资格预审时,投标单位可持盖有单位红章的复印件进行预审,被基本确定为应标单位后应持资质原件进行复审。

7.9发标

7.9.1招标办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招标文件,必要时组织所有投标人现场勘察,业务技术人员负责答疑。

7.9.2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10投标。

7.10.1投标单位提交的标书应符合招标公告或邀标书的具体要求。

7.10.2投标单位提交的标书应密封,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办(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部门,可以视项目金额的大小收取投标单位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7.10.3招标办可视具体情况报经公司招标办同意后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10.4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也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与修改的内容作为原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但必须在截止日期前送达。

7.10.5在招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其它方式弄虚作假,恶意竞争者,当场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

7.11开标

7.11.1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办、业务部门、纪检监察处和投标单位参加;重大项目需邀请公司监察部、综合计划部、相关厂领导现场监督,必要时还可请市、县纪检委、监察局、检察院参与监督。

7.11.2开标会议上,纪检监察部门对投标人的资质原件进行复审,并与投标单位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当场进行拆封,并现场唱标。

7.11.3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未携带法人委托证明的、投标单位的资质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不得参与评标。

7.12评标

7.12.1招标办依法组建评标小组,评委一般由5人以上的单数构成,且评委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人员不能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7.12.2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评标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程序不符合规定、评审打分等出现异常情况,有权暂时终止评标会议,由监督人会同评标小组成员协商解决方案,经监督人与评标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任后继续进行评标;并有权查看评审打分表及汇总计分资料。

7.12.3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结果现场出具评标报告,报送招标办。

7.13中标。

7.13.1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7.14.2厂部依法确定中标单位,招标办将中标结果报省中烟工业公司备案后,通知招标代理公司发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8比价采购程序

8.1招标后满足要求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个的,或者没有合格标底,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时,直接进入竞争性谈判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8.2凡满足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其他条件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8.2.1招标办在项目实施时间确定后1日内应当通过陕西省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比价采购公告。机电设备和信息化建设还应在具有资质的专业招标网站上发布比价采购公告,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天。

8.2.2业务部门接到通知后在5日内完成谈判文件的制定,谈判文件应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条款、评定成交的标准,其它编制要求和招标文件相同,技术性特点较强的谈判文件由业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项目预交付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对技术标准、方案进行评审把关,共同签字确认。

8.2.3招标办接到业务部门报来的谈判文件3日内,对于条款复杂、涉及金额较大的项目,召集财务部门、计划管理部门、工会、纪监检察部门,对谈判文件中商务、经济性条款(法律顾问把关)进行审定,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8.2.4招标办在审定谈判文件的同时,组织财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需对业务部门推荐的供应商和通过其它来源查询的供应商的实力及信誉、生产厂家(供货商)提供的样品、报价、资质资信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考察,并根据项目特点择优确定不少于四家符合参选条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比价采购邀请书。

8.2.5招标办在谈判文件审定后即通过发放或以传真、电子文档的形式向回函的合格参选供应商发出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要时可组织现场勘察。

8.2.6招标办在谈判文件发放结束后的5日内组成谈判小组,成员由相关管理、监督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及部分职工代表组成,对于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可事先制定评审打分标准,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从企业人才库中随机抽取评委,必要时也可从社会上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评审。

8.2.7响应供应商的评审文件应密封,并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报送纪检监察部门登

记,在工会、内部管理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统一封存,加盖骑缝章,并做好记录。

8.2.8谈判会议召开前招标办应通知参选供应商、谈判小组成员、技术性评委提前到场。

8.2.9谈判前1小时,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谈判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进行资质审查,并由工会在谈判会议现场予以通报。

8.2.10纪检监察部门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评审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并当场进行拆封。

8.2.11谈判前由招标办宣布必要的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8.2.12对于技术性要求较强的项目,需进行评审的先进行评审打分,再进行谈判;打分时,技术性部分、工期由技术类评委负责打分,经济性条款由经济类评委、财务部门、计划管理部门负责打分,资质、服务等其他条款由工会负责打分。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个过程的监督检查,招标办负责组织把关,项目申请部门负责相关答疑,均不参加打分。

8.2.1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

8.2.14谈判小组按照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同等服务比信誉的原则,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在参与的供货商比较多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一轮或多轮报价),谈判小组在成交候选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1-2家候选成交供应商。

8.2.15谈判结果统计完成后,由纪检监察部门宣布本次谈判的合法性、有效性。招标办向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宣读谈判结果并做好相关记录,与会人员需在记录上汇签。

8.2.16在谈判过程中如发现程序不符合规定、评审打分等出现异常的情况,招标办或纪检监察部门有权暂时终止谈判会议,并将情况向厂招标比价采购工作委员会请示报告。

8.2.17招标办根据谈判会议评选的成交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在5日内报厂部确定成交单位后,向成交单位发放成交通知书,并同时通知所有供应商。

8.3、凡满足询价方式采购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8.3.1招标办在项目确定以询价方式采购后通知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在3日内完成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的制定。

8.3.2招标办在项目确定以询价方式采购后5日内组成询价小组,成员由相关管理部门、监督部门、业务部门、技术人员、部分职工组成。

8.3.3询价小组成员分别利用电话、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询价,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也可采用现场报价方式。

8.3.4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8.3.5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1-2家成交供应商。

8.3.6招标办根据询价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在5日内报厂部确定成交单位后,向成交单位发放成交通知书,并同时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供应商。

8.4凡满足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以保证项目质量和合理价格为原则,按照竞争性谈判程序或询价程序确定供应商进行采购。

9 应急程序

9.1 企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直接启用应急程序。

9.1.1因火灾、防汛、地震、危房抢修以及疫情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需紧急实施的项目和急用的材料、配件、药品、设备等物资的采购。

9.1.2生产经营急需的设备、备件、材料等物资采购。

9.1.3涉及企业商业、技术秘密等特殊情况不宜采用招标比价采购方式的。

9.2 采用应急程序实施的项目,可不进行招标或比价采购,但应按下列规定程序执行:

9.2.1有关业务部门应将应急采购、应急实施的项目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厂长(报告应说明其项目的名称、数量、应急原因、计划费用等情况),经主管厂长同意,厂长批准,并在招标办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9.2.2应急项目(或采购)实施完毕后,业务部门应将发票、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送招标办审签备案,财务部门方可结算。

10 合同(协议)的签订与执行

10.1 招标比价采购会议结束后,由业务部门负责按照厂有关合同管理规定的程序与中标单位(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

10.1.1中标单位(中选供应商)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到厂与项目业务部门签订会同。

10.1.2中标单位(中选供应商)须和纪检监察部门签订廉政协议书。

10.2 业务部门在合同执行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执行的,且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1万元的,按以下程序执行。

10.2.1合同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追加项目时,由项目申请部门提出,并召集技术人员论证后出具结论性意见,确需实施时,由项目申请部门报招标办,招标办组织招标组成员共同研究一致通过后,形成补充性条款,由项目申请部门根据涉及金额大小逐级上报厂领导审批后,按规定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协议)。10.2.2合同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突发事项或特殊情况需对合同条款实施变更时,技术方面的条款由项目申请部门提出,并召集技术人员论证后出具结论性意见,管理环节的条款由招标办提出,并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论证后出具结论性意见,确需变更时,招标办组织招标组成员共同研究一致通过后,形成补充性条款,由项目申请部门根据涉及金额大小逐级上报厂领导审批后,按10.1规定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协议)。

10.2.3项目的追加和变更必须是先申报批准后实施,否则追加和变更视为无效,已形成事实的,追究项目组织实施部门责任,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11 验收和财务结算

11.1 属于一次性招标、分散采购的项目,招标后由业务部门形成实施价格表,会签后,报厂招标比价采购工作委员会主任批准,送财务处作为结算依据予以监督。

11.2 合同(协议)执行完毕后,对方单位出具正式发票需结算货款时,应按下列规定程序办理。

11.2.1凡招标或比价采购的项目都要建立验收制度。验收一般应由业务部门负责组织,通知招标办、监督部门、具体使用部门参加,集体形成验收意见,出具

验收报告。

11.2.2基建、技改、维修等工程决算报告,超过2万元的由审计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11.2.3招标办和财务部门、纪监检察部门应对各业务部门提供的发票所列单位的名称、项目内容、规格型号、开户银行及帐号与原合同(协议)约定的一致性进行审核,查验相关的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签字,由经办部门报有关厂领导审批同意,财务部门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11.3 凡招标或比价采购的项目,业务部门需给对方支付预留保修(质)金时,应和使用部门签署意见后,送招标办和相关管理、监督部门进行审签,在确认与合同约定无误的情况下,报厂领导同意,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12 工作纪律与责任追究

12.1 参与招标及比价采购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以确保招标及比价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12.1.1在招标比价采购工作中,所有参与部门及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

12.1.2凡参与对投标单位的资质、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的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考察的真实性负责并记录在案,不准弄虚作假。12.1.3凡参与评标的评委,应按照评标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评审打分,不准人为的抬分或压分。

12.1.4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企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12.2有关业务部门对应招标或比价采购的项目而未进行招标或比价采购的,或将应招标及比价采购项目化整为零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比价采购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的还将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13 附则

13.1 本办法中管理部门指财务部门、计划管理部门、内部管理监督部门;监督部门指纪检监察部门、工会、审计部门;业务部门指该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使用部门指该工程或项目完成后交付使用部门或物资领用部门。

13.2 本办法与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的规定要求为准。

13.3 本办法解释权归厂招标比价采购工作委员会。

13.4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日起执行。

附件1:《澄城烟厂招标(比价)采购申报表》、

附件2:《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自行组织项目备案表》

附件3:《陕西中烟工业公司投资(采购)项目招投标申报表》

附件4:《陕西中烟工业公司澄城烟厂投资(采购)项目招标(比价)情况公示表》

附件5:《陕西中烟工业公司投资(采购)项目招投标中标单位备案表》

附件1

澄城烟厂招标(比价)采购申报表

附件2

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自行组织项目备案表

附件3:

陕西中烟工业公司

投资(采购)项目招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招字第号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表由招标单位填写,一式三份,招标单位一份,省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两份

附件4:

陕西中烟工业公司澄城烟厂

投资(采购)项目招标(比价)情况公示表

附件5:

陕西中烟工业公司

投资(采购)项目招投标中标单位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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