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及申请表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及申请表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及申请表

楚雄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课题管理与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倡和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学习,积极参与和从事创造性科研活动,追求真理、探索未知,开阔视野,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科研创新意识,接受一定的科研训练,营造优良学风,促进学生成长成才,进一步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生科研课题管理

第二条大学生科研课题实行“目标管理、过程监督、分级负责”的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学院科技处对学生科研课题进行宏观目标管理,负责制定校级大学生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及总体工作规划,组织课题立项审核、目标控制和结题批准。各系(含系级学院,下同)对学生科研课题工作进行过程管理,负责组织申报、立项推荐、组织实施、条件支持、经费监管、进度检查、结题申报等过程管理工作。学院科技处和各系协同作好课题申报人和承担者的科研培训工作。

第三条课题申报和立项

1、大学生科研课题每年定期组织申报,具体时间以科技处发文为准,由各系负责组织申报。各系每年新组织申报的课题数和新参加课题的学生人数一般应分别达到本系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的1.5%和3%以上。

2、申报选题范围

(1)拓展或深化专业课程学习与实践的科研课题;(2)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的子课题;(3)面向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问题;(4)教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分解后的子课题;(5)学院组织参加的与专业相关的科技竞赛、科普、社科普及活动的课题;(6)企业、事业、科研单位提出的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3、申报条件

(1)申报课题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技术可行,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实用性以及理论、应用价值。

(2)课题研究期限根据需要计划安排,但一般应在课题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3)申报者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生。已承担校级立项课题且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新的课题。提倡和鼓励以团队方式提出课题申报,课题组成员一般应不少于3人,且须具备承担实施该课题的研究条件和研究能力。

(4)有一名高级职称(或有博士学位)或两名中级职称(或有硕士学位)教师(或科研人员)推荐;

4、申报和立项程序

(1)课题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楚雄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申报表》,并以班为单位送交系科研秘书进行形式审查和统计汇总。

(2)各系学术委员会对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并在选题的科学性、新颖性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对拟推荐学院立项的申报课题提出完善意见,并对项目经费预算是否合理和指导教师安排提出意见,进行必要修改后由各系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科技处。

(3)科技处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科技处发文公布本年度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名单。

(4)对于未能正常按期提出申报的课题,若确有较好的价值和创意,由一名教授(或研究员)、博士或院级学术带头人具名推荐,并经系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可随时向学院提出申报,由科技处以备案方式予以核准立项。

(5)由学生社团提出申报的课题,一般依托学科联系较为密切的相关系推荐申报,特殊情况也可由院团委推荐申报。

第四条课题实施和管理

1、学生科研课题一经批准立项,各系应及时通知课题组人员,并根据需要协调安排指导教师,及时组织力量启动课题研究工作。

2、课题实施过程中,各系应定期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按期或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应及时提出结题申报。

3、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的课题,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可予以适当延期。到期未能结题验收且未予延期的课题,一般作自动终止处理。

4、学生科研课题工作遵循鼓励探索的原则,但对于因指导教师失职或系部科研管理人员监管不力而延误课题工作的,各系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条课题研究条件保障和经费资助

学生科研课题实施所需要的相关条件由各系和相关部门按下列途径提供保障。

1、学生承担科研课题需要借阅书刊资料的,凭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经指导教师或科研秘书在《大学生校级立项科研课题资料借阅申报表》上签字,每个课题组可从学院图书馆和各系资料室额外各借阅不超过10册书刊资料,其归还时限可放宽至课题验收结题。学院图书馆和各系资料室在制定书刊资料购置计划时,应照顾到学生科研课题研究的需要。

2、学生开展科研课题研究需要使用校内实验设施及相关器材、试剂,根据科研课题立项时批准的经费预算方案,经指导教师或科研秘书在《大学生校级立项科研课题实验申报表》上签字,可向系实验室申报安排实验,并由实验室根据需要提供相关器材、试剂等。各系实验室因支持学生科研课题研究而增加的器材、试剂等消耗性开支,由科技处在大学生科研基金中予以核补。

3、学生承担各系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及教师科研项目计划内的子课题,其研究费用在相关项目经费中开支。其他独立课题在立项时已获批准的预算内费用按以下方式据实审批资助:

(1)开支论文发表版面费、校外实验费(支付外单位)、科技查新费、专利申报费,需填报《大学生校级立项科研课题开支表》,经指导教师或科研秘书签署意见,可向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申报借款及冲账报销相关开支。

(2)因科研课题需要开支的资料购置、复印、打印费按每个立项课题100元的标准,在课题立项及结题时,分两次发到课题组。

4、学生科研课题组完成的研究报告等结题资料,由指导教师或科研秘书签字同意,并经审查合格后,由经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统一安排印刷。

5、学生出版学术专著,可申报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的资助。

第六条验收结题和成果管理

1、课题完成后,课题组应填报《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科研课题验收表》,并提交课题研究报告,研究报告须注明课题编号、课题名称、课题组成员、执笔人、指导老师、所在学院及班级,应包括以下内容:(1)前言(包括国内、外研究概况、每个学生在课题中所做的工作等。);(2)研究工作及数据分析;(3)研究结果(包括创新点);(4)对成果的分析评价;(5)参考文献等;(6)所发表论文或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

2、各系学术委员会对学生科研课题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科技处评审核准。初审未能通过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通知课题组延期按要求继续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3、学院科技处组织专家对通过各系初审的学生科研课题结题材料进行复审,批准结题的,由学院正式发文公布结题名单、颁发结题证书。

4、根据课题完成的质量和水平,学生科研课题结题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各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1)充分完成了课题研究任务,研究成果翔实可查,有较好的原创性、系统性和完整性,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出版)或通过鉴定或得到应用,获得较好的社会评价,课题组成员科研实践能力、专业素质显著提高,验收等级定为“优秀”;

(2)完成了课题研究任务,研究成果翔实可查,有一定的原创性,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研究成果全部或主要部分已在报刊上公开发表(或出版、鉴定、应用),课题组成员科研实践能力、专业素质明显提高,验收等级定为“良好”;

(3)完成或基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研究成果翔实可查,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或应用前景,研究成果已形成规范的研究报告或得到初步应用,课题组成员科研实践能力、专业素质有所提高,验收等级定为“合格”。

5、学生科研课题完成应以学生为主,成果所有权属学院,学院拥有相关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学生科研课题指导教师

1、学生科研课题可以在无需指导教师的情况下由学生课题组独立完成,也可以要求所在系予以安排指导教师;提倡课题组主动邀请指导教师。

2、已主持过院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具有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可以担任指导教师。各系在安排指导教师时,可优先安排院级学术带头人或科研骨干承担指导任务。院级学术带头人或科研骨干原则上每人每年至少应承担一个学生科研课题组的研究指导任务。

3、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1)指导学生确定合适的选题;(2)指导学生合理设计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3)向学生推荐研究资料;(4)帮助学生协调课题组内外关系,解决研究中遇到的困难;(5)指导学生撰写研究报告和论文;(6)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鉴别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7)其他指导事项。

4、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量根据所指导学生科研课题的结题验收等级确定计算,具体办法按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学生科研成果奖励

第八条学院设立“大学生科研成果奖”。该项奖励以课题成果形式申报,申报者需填报《大学生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并提供能反映成果的论文(或研究报告)、著作、软件、专利、装置、产品及应用效果(效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系初评通过后,以系为单位填写《大学生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由各系科研秘书统一报送学院科技处。科技处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申报。

第九条申报成果应以我院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作为第一完成人,且我院对其拥有明确知识产权(包括以下情况:(1)成果冠名“楚雄师范学院”,或署名的完成单位中包含“楚雄师范学院”;(2)论文、著作、文艺作品中无署名单位,但标注作者单位为楚雄师范学院,或以其他方式说明我院拥有其全部或主要部分知识产权)。

第十条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次,自2007年起每年评选一次。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奖励标准为特等奖2000元以上,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学院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一条大学生科研成果奖根据成果的创新性、学术技术水平、学术价值、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且尚未在本校申报过奖励的学生科研成果,一般不再组织评审,直接按下表分别给予院级配套奖励。但若该项成果已获得过学院其他奖励的,在发放奖励金时只发高于已领奖励的差额部分(即不重复发奖)。

获奖等级以奖状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的公章为依据(例如盖有州政府或省教育厅公章的成果认定为地厅级,盖有省政府或教育部公章的成果认定为省部级,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公示通过后,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由学院发文予以公布授奖。

第十四条学生科研成果奖所得奖金发给课题组,在指导教师协调下按参加成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合理分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大学生承担完成校级立项科研课题及获得科研成果奖的相关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并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完成校级立项科研课题并达到一定水平的课题组,可向所在系申请奖励学分,由各系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办理。另外,各系可参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在综合素质测评中给予参与课题研究的学生适当加分。

第十七条在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学生科研课题资助和成果奖励由学院设立的“楚雄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安排开支。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课题编号:

楚雄师范学院

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申请表

课题名称:

申请者:

指导教师:

系、专业:

年级、班:

联系电话:

研究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

楚雄师范学院科技处

二〇〇七年制

一、课题基本情况

二、申请学校和系部予以支持的研究条件

1、课题研究需要由系实验室提供的仪器设备、耗材、试剂及经费预算

2、其他支持条件(如研究资料等)

三、课题论证

(可从以下方面予以论证,篇幅不限:㈠本课题的立论根据、研究概况、发展趋势、创新之处和应用价值;㈡、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实施方案、进度安排;㈢、研究工作基础和前期准备情况;㈣、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四、部门推荐意见(对创新性、实用性、可行性等作出评价)

四、学校评审意见

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1.教育科研工作在学校行政领导下,由科研室组织开展,各学科教研组具体实施,全体教师共同参与。 2.研究课题应按照素质教育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适应学生特点,力求科学性、创新性、实效性,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 3.课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教育科学、学科建设及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改革有重要促进和推动作用。 4.科研课题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课题研究的可行性分析后,方可立项。 5.课题立论根据充足,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实施步骤切实可行。 6.对学校确立的重点课题,各学科大教研组全力配合,并承担完成子课题研究;各学科教研组根据学校重点课题确立本组或个人的研究课题,也可根据实际,另行确立研究方向和课题。 7.凡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条件的教研组和个人均可申请承担课题研究。可根据参考选题立项,也可自行拟题申报立项。 8.按要求填写科研课题申报表一式二份,经学校科研领导小组签署明确意见后,报科研室备案。 9.课题申报人在研究工作期间,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承担此项研究,需由课题组写出书面理由,经学校科研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终止课题。 10.课题一旦立项,申请者应按既定计划投入研究,力争在预期时间结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 11.参加课题研究的老师应加强理论学习,潜心研究,团结协作,调动各种积极因素,运用行动研究法、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统计法、比较法、测试法、个案研究法等各种研究方法,力求最佳研究效果。 12.各课题必须有明确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方向,课题组成员间必须有明确分工。

13.课题在研究结题后,及时上报结题材料,力争通过成果鉴定,要做好成果的推广工作,对不能按期结题的课题,要提出延期要求,经批准后方可继续研究。 14.学校对研究效果突出的课题组在政策和财力上给予倾斜,对通过鉴定的课题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15.对于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课题组,科研室将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无效的,取消其课题立项。 16.研究课题结题时,课题承担者写出书面总结和研究论文,并将所有记录资料交科研室存档。 17.科研室每学年进行一次科研成果评选,设立一、二等奖,学校颁发证书,给予适当奖励。 18.对评选出的优秀科研成果,由科研室推荐参加县及以上单位成果评选,有实用价值的予以推广。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有《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两类: 1、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发改委,以及中央其它各部委,上海市各委办、局资助的研究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非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学与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修订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院系、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四)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等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等过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第五条科技处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主要涉及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以及各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一)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三明市政府等规划项目经费; (二)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三)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四)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五)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六)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二、开支范围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二)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三)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四)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除外)。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 (五)科研劳务加班费:在经费剩余情况下产生,且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 (六)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三、管理办法 第三条科研经费采取专款专用,财务科单独设帐核算。 (一)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院财务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二)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我校人才和技术的优势,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承接国家、省(部)级科研任务、企事业单位委托和合作开发的科研任务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明确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负责管理学校的科研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各院、系、研究所(中心)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实施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多学科合作,促进各学科间交叉渗透。对于综合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学科间的大协作,组织科技力量攻关。 第四条各院、系和研究所(中心)应制订科研发展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研任务,创造特色,形成优势,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科研选题,制定近期和年度执行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应用,进行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的调查,统计与总结等。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和委托方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市、部委各类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技术服务、开发、咨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项目等。 第二章立项 第七条科研处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相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和企业加强联系,了解、掌握相关科研信息并及时向各院、系传达通报,组织科研团队争取各类科研项目,各院、系和教师、科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

第八条申请国家、部委和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和表格并报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九条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由院、系负责技术可行性审查,科研处负责合同的法规审查。重大项目要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约。 第十条各类科技合同均需经科研处审核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约,统一加盖“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技术合同专用章”。各单位和个人私自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不得纳入计划,学校不负民事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者或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误时申报的项目,学校将不予申报审批。凡因主观因素导致在研项目未按时完成者或因任务完成较差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总结、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科研处和项目所在院共同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目实施及完成的责任。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立项后应按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编制详细的研究计划。研究人员在研究或研制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地完成科研任务。特殊专业的科研项目必须执行有关的技术安全法规,确保科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按计划或合同要求如期完成,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科研处,由学校会同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协调处理。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办好研究项目、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项目负责人如出国一年以上时

科研课题立项申报书

一、课题立项依据 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1、理论意义: ①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根据企业对电子产品维修专业人才的需求和电子产品维修专业人才培养的特点,深化与企业的合作,通过课程结构系列化和课程内容的模块化及学生岗位模拟训练,探索和实践新时期电子产品维修人才的培养模式,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②提升专业教学质量 一是实现教学优质资源共享。完成课程的标准化课件、考试试题、教师授课用PPT电子教案、课程教学大纲的建设与开发和网络课程建设,通过数字化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教学资源共享,以提高教师的专业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 二是促进专业课程建设标准化。通过本课题的研究,构建中职电子产品维修精品课程资源,规范课程体系建设。使专业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标准化、规范法,提高教师授课水平和授课效果,实现中职数字化资源建设的时效性。 三是完善专业及行业公共资源。通过本课题研究,加大与企业,高校的合作,进一步完善电子产品维修课程人才培养方案、行业标准、岗位技能竞赛、综合实训项目、教学教改案例的内容,推动电子产品维修课程培养模式改革。 2、实践意义: 首先通过本课题的建设和研究,实现电子产品维修课程数字化资源建设的共建共享,促进全国同类专业课程的交流,丰富教师教学资源,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学生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实现自主学习,拓展学生学习空间,提高学习效率。 其次调研电子企业及电子产品维修服务行业对电子产品维修人才的能力需求,探索信息时代电子产品维修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人才岗位模拟的实训环境,将工作任务转换成学习情境,提高学生的的技术能力,实际操作经验和进入行业后的适应能力,为学生就业创业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同时依托企业行业,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形成资源共享、利益双赢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电子产品维修课程的建设与发展。 国内外与本课题相关研究概况及趋势 当前我国电子产品行业发展迅速,电子产品的维修已经由原来的分离电子元器件的维修转到集成芯片的维修级别,同时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周期日益缩短,对从业者的自我学习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培养模式已经不能适应行业对新型人才的要求,探索对传统的课程改革已是大势所趋。根据当前电子产品维修专业的发展,中职学校就如何调整并完善课程内容、明确教学目标,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来改革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培养动手能力等方面的研究还很薄弱,这也是电子产品维修精品课程建设需要突破的难题。 近年来,国内一些中职学校对电子产品的维修课程建设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对提高中职电子产品维修课程的发展作了很大的努力。但在紧跟电子产品维修发展趋势(新知识、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注重方法教学、创新能力及后续学习能力的培养方面仍然处于空白。因此,向中职电子产品维修课程方向提供优质的课程资源,突出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具有熟练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提高电子产品维修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是我们当前最为紧要的研究课题。 本课题研究的基础 1、我国是电子产品生产和消费的大国,电子产品的维修行业日趋完善 近年来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电子产业大国,随着电子产品的广泛使用和普及,电子产品维修人才需求日益加大。 2、本课题组研究单位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先进,与电子维修行业和高校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基础。

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保证我校教育科研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正常、有序的进行,充分调动学校各层次教育科研人员的研究积极性,如期地按计划实施预定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我校教育科研工作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着眼于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与教师专业化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着力于提高我校教育科研水平,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本制度按照“规范管理、关注过程、分层要求、追求实效”的要求,对校承担的重点课题和校级一般课题的选题、报审、评审、管理、成果鉴定、结题验收、宣传推广和评奖等提出相应要求。 第二章 组织领导 1、健全校教育科研组织机构及管理网络 (1)、由校长、教科室主任、课题组长组成课题研究的领导小组。 (2)、建立分工合理,落实到人的资料管理方式,做好日常科研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2.健全学校科研课题管理网络科研领导小组(一级)、教科室(二级)、校长室、

教导处、科研骨干、学科组长(三级)、班主任(四级) 3、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的主要职责如下: 根据科研发展的总方针,遵照课题有关科研规划和计划,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规划本校的科研工作;负责本校的科研发动工作;组织科研课题并负责实施和管理;组织校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定期对科研工作进行充实、评估和检查;负责实施科研的奖惩。 4、校教主任的主要职责如下: 以学校继续教育发展为纲,主动承担科研课题,集中主要力量完成承担的课题任务,还要指导学校、年级(组)和教师个体的课题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工作,形成学校内多层次、多领域的科研局面,充分调动学校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通过科研实践的探索和锤炼,促进教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三章 科研课题管理 1、本条例规范的主要是本校承担的省、市、县级重点课题和校级一般课题。 本校承担的省、市、县重点课题原则上是在全国范围内教育改革与发展中要探究的重大问题;校级一般课题原则上是学校各级教研组或各学科类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 县级以上重点课题: (1)、进行课题申报:申报课题的内容要完整。(①课题名称;②确定课题的依据;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 及“到款通知单位”,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 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负责人签批。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以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 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 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 〕3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 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 (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 (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可以调减。调减费用额度可以用于课题其他直接费用方面的支出。 (三)直接费用中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预算在不突破原预算总额的基础上,可以调剂使用,由学院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科研课题立项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 教科研课题立项申报的通知 为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加快省级示范校建设,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激励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增强学院科研整体实力,学院决定开展2017-2018年度教科研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30日。 二、课题的申报、评审与立项 1.课题申报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课题研究必须正确运用科学原理,准确把握教育教学规律,具备科学价值。 (2)实用性原则。课题研究以解决我院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为目的,对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有指导价值。 (3)可行性原则:课题科研人员具有一定的课题研究的能力和深入开展研究的精力。能制定出合理的、操作性强的研究方案,能按时完成研究工作。 (4)创新性原则。课题研究要有创新意识,针对技工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要求,合理运用新方法、新理念去探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新思路、新途径。 2.课题申报 (1)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加课题申报,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度,经教研室同意,上报教学部,由教学部报送至教务处。 (2)每项课题限报主持者一人。课题申请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在该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 (3)课题组主要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必须是真正参加本课题的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含课题主持者。 (4)同一申请人同一时间内只能承担一项研究课题。前期申报的课题尚未结题,未经相关管理部门鉴定和验收者,不能再次申报。正在研究的课题可以申报上一级课题。

(5)申请人要正确填写项目申请书,填写申请书时注意论据充足,学术思想严谨,研究内容和攻关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具体条件。 3.课题评审与立项 (1)学院教科研课题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 (2)教务处成员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聘请相关专家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 (3)院级课题必须经相关专家评审通过,方可立项。 (4)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院级课题立项发布时间。 三、课题管理 有关课题的结题鉴定、评奖推广等课题管理事项,另行下达。 四、经费保障 为保证各教科研课题的正常实施,学院给予课题经费支持。重点课题5000元;一般课题2000元。经费主要用于参考资料收集、复印、翻拍、装订、成果鉴定费、出版补助费等费用。 附件:1.中铁十三局技师学院教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 2.中铁十三局技师学院2017—2018年度教科研课题申报指南 中铁十三局技师学院 2017年9月1日

关于发布《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中央电化教育馆函件 教电馆[2011]20号 关于印发《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1年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教馆(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电教馆,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组织实施《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十二五” 规划》,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修订了《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中央电化教育馆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1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的管理,适应我国教育信息化特别是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发展,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各类立项课题。 第三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面向全国,突出重点,倡导竞争,鼓励协作,择优立项,保证质量。 第四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通过网络,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简称课题领导小组)由中央电化教育馆组建,领导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规划工作,制定研究规划、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和课题管理办法,审批课题,组织各类课题的成果鉴定,领导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课题办)是课题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和实施规划、负责课题日常管理、组织学术交流、组织成果评奖、推广科研成果等。课题办设在中央电化教

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经201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管理校长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分管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学院(部、中心、所)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协

同配合,各负其责,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审查决算以及科研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二)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外拨经费、大额支出等科研经费管理事项进行审核。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取得资产的合同签订、购置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对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逐步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六)学院(部、中心、所):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负有监管责任。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对科研经费使用等进行审核把关。 (七)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

大学生科研立项课题选择指导

页眉 大学生科研立项课题选择指导 1.好的选题就是能打破现有市场需求和学术科技供给平衡的新理论、新技术或是新的观察分析问题的观点。而如何去寻找能打破现有平衡的选题,则是大家最关心、最费周折的事情。首先要求做好调查和资料搜集工作,只有充分掌握了将要涉及领域的现有水平、研究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才有可能知道什么选题值得去做。这是一件需要时间、条件和方法才能做好的事情。需要充分利用学校图书资料和互联网上的有关信息。当然,更不能忘记向有关教师咨询。 撰写学术论文的选题,实际上是科研选题。理、工、农、医类学术论文的选题,应偏重研究进展的追踪,特别要能提出新理论、新方法,不一定要大,但一定要新。 社会调查报告和社会科学学术论文的选题,则要瞄准社会热点问题,要能取得研究数据,提出新的观点或新的对策。 在具体捕捉科研课题时,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核与思考: (1)社会生产和现实生活提出了什么新问题 每年,国家科技管理部门都用科技发展指南的形式公开科研选题方向,表明了国家各级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问题的关注。高校的教师或科研工作者通常依据《选题指南》提出的方向,申报有新颖性、创造性和意义较大的科研课题。 对于大学生或研究生来说,可通过导师的指导,或直接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如果能选择科学前沿课题或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课题,更会有出类拔萃的机会。 (2)科学园地中有哪些尚未开垦的“处女地” 科学在不断发展,一门学科内各分支学科的交叉,各门学科的交叉与互相渗透,有可能产生交叉处的空白区,将目光投注到那些尚未被人开垦的“处女地”,往往能形成有价值的研究课题。 (3)已有理论、传统观点和结论有值得怀疑的地方吗 用怀疑的眼光看待已有理论、传统观点和结论,寻找其缺陷和矛盾,也是捕捉科研课题的途径。历史上,当绝大多数物理学家完全不加怀疑使用牛顿的经典力学公式时,爱因斯坦却对它进行质疑,重新考虑牛顿力学的时空观,从而萌发出建立新的时空观的设想(狭义相对论)。现在许多人致力于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也是源于对传统的计划经济理论的怀疑和批判。 91 / 1 页眉 由于历史的局限,许多前人的某些理论、观点和结论,看起来无懈可击,但仔细推敲就会发现其缺陷和矛盾,揭示这种缺陷和矛盾就是科学发现,深入研究就可能提出新的理论。 (4)书本上记载过什么难题 研究课题从实际中找,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有些课题也可能来自书本中的难题。 国际上获得菲尔兹奖的20多位数学家中,有不少人是由于解决了“希尔伯特问题”中的某个问题或者历史遗留下来的其他难题而获奖的。数学如此,其他学科

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理规定及办法

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 理规定及办法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某三甲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理规定及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人才强院、科教兴院、制度立院、文化引院、勤俭办院”办院思路,为促进医院医学科技发展,加强医院科研管理,在医院目前国家级、省级、厅级、市级及局级的科研项目基础上,增设院内科研项目。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内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包括课题申报要求、申报程序、项目实施管理、结题与请奖及奖励。 第三条根据医院制定KPI考核指标,院内科研课题等同于市卫生计生委立项课题进行考核。 第四条科研项目周期:应用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二年,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医院将采取倾斜政策,大力发展重点专科,扶持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项目培养,提倡纵向、横向科研合作,保持科研的连续性及先进性,同时医院给予研究经费支持,逐渐形成医院的科研优势。 第二章申报要求 第六条申请院内科研课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研究目的明确,内容具体。 2、研究内容新颖,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 3、立题前充分查阅资料,课题设计科学严密, 4、承担科室及协作科室的技术力量强,能胜任研究工作,具备基本的实验研究条件和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进度安排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七条每年十月份,在科教科统一下发下一年度的科研课题申报通知,申报者填写科教科提供的《科研立项查新申请表》。 第八条课题人立项查新可自行前往省医学信息研究所(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检索机构)进行立项查新,并开具检索证明,也可交科教科统一送交查新。课题人根据查新结论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并经所在科室组织评审、讨论,由科室同意推荐上报(须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科室公章),然后连同查新检索报告一同交科教科进行立题答辩。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调动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和审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即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经费。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 1.国家级项目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下达的项目经费。 2.省部级项目经费。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自设项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 3.地厅级项目经费。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自设项目的经费和本市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4.校级项目经费。我校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培育经费。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三条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申请书、立项书、预算书、项目合同、中期检查报告、变更材料、项目最终成果、结项证书等;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审核;跟踪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审核科研外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技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到账后,会同科技处按项目单独建账;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会同科技处及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审计。 (三)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二级单位(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处会同科技处和财务处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则总第一章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 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 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 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包括 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 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 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调整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政策措施,审查项目经费资助使用情况,评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五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设在团委。由院团委主持负责项目的

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1.教育科研工作在学校行政领导下,由科研室组织开展,各学科教研组具体实施,全体教师共同参与。 2.研究课题应按照素质教育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适应学生特点,力求科学性、创新性、实效性,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 3.课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教育科学、学科建设及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改革有重要促进和推动作用。 4.科研课题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课题研究的可行性分析后,方可立项。 5.课题立论根据充足,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实施步骤切实可行。 6.对学校确立的重点课题,各学科大教研组全力配合,并承担完成子课题研究;各学科教研组根据学校重点课题确立本组或个人的研究课题,也可根据实际,另行确立研究方向和课题。 7.凡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条件的教研组和个人均可申请承担课题研究。可根据参考选题立项,也可自行拟题申报立项。 8.按要求填写科研课题申报表一式二份,经学校科研领导小组签署明确意见后,报科研室备案。 9.课题申报人在研究工作期间,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承担此项研究,需由课题组写出书面理由,经学校科研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终止课题。 10.课题一旦立项,申请者应按既定计划投入研究,力争在预期时间结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 11.参加课题研究的老师应加强理论学习,潜心研究,团结协作,调动各种积极因素,运用行动研究法、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统计法、比较法、测试法、个案研究法等各种研究方法,力求最佳研究效果。 12.各课题必须有明确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方向,课题组成员间必须有明确分工。

科研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司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司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中心财务部的科研专户,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 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2、我司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司的经费; 3、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科研项目给定的计划限额内,合理使用,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制度。 第八条科研经费记入中心财务部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负责项目执行的科研部按项目经费

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第十条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第十一条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和专用软件等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 第十三条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第十四条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第十五条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第十六条工资及劳务费是指项目承担部门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费用,以及支付给项目参与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第十七条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而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评审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第十九条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资料购置费、计量费、标准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取证申请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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