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下的契税

新政下的契税
新政下的契税

新政下的契税

普通住宅:

卖方:

不满两年(无论是否唯一)6.6%

满两年不满五年(无论是否唯一)1%

满五年唯一住房免税

满五年不唯一住房1%

买方:

购买90平以下房产的1%

购买90平以上房产的(唯一住房)1.5%

购买90平以上房产的(不唯一住房)2%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的7%。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的3%。

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出售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个税按房价的1%征收。

交易手续费

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印花税

房屋成交总额×0.05%(2009年至今暂免)。

营业税

2011年1月27日新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废止)住宅5年内:房屋评估总额×5.6% ;5年或5年以上普通住宅无营业税。

(最新)住宅2年内:房屋评估总额×5.6% ;2年或2年以上普通住宅无营业税。

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2]

增值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对于非一线城市,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80元,共有权证:20元。

买卖合同公证费

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房屋成交总额×0.3%;

二手房交易税费过户费用

(1)契税:9

卖方:

不满两年(无论是否唯一)6.6%

满两年不满五年(无论是否唯一)1%

满五年唯一住房免税

满五年不唯一住房1%

买方:

购买90平以下房产的1%

购买90平以上房产的(唯一住房)1.5%

购买90平以上房产的(不唯一住房)2%

(2)房屋交易手续费:‘买卖双方各自缴纳房屋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

(3)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二手房交易税费计算方式

契税由买方交纳,交税比例是:

1、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1.5%的契税。

2、非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3%的契税。

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二套房按3%收取);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8%缴纳。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预缴纳,按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多退少补。卖方承担;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买方承担;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

二手房交易税费交易手续

二手房交易税费正常过户手续

(一)交易税费

1.营业税(税率5.6%,卖方缴纳)

根据2015年3月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这里有两个要点:

①购买时间超过2年这里首先看产权证,其次看契税发票,再次看票据(房改房看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最早的计算。一般地说票据早于契税发票,契税发票早于产权证,房改房中时间最早的是房改所收的定金的票据。

②所售房产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

另: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5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2. 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卖方缴纳)

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注: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1%退还。

注: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

另注: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

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

从2009年至今暂免征收。

4.契税(税率1%、1.5% 、3%,买方缴纳)

征收方法: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注:首次购买和普通住宅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优惠,契税的优惠是以个人计算的,只要是首次缴契税都可以享受优惠。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

5.测绘费1.36元/平米总额=1.3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2008年4月后新政策房改房测绘费标准:面积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

一般房改房都是需要测绘的,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市房管局的测绘章也是需要测绘的。

6.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非住宅10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7.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共有权证:20元

(二)所需材料

1.地税局需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套(若卖方夫妻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套、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复印件一套(如果卖方配偶已经去世还需要派出所的死亡证明一份)

2.房管局需要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原件、新测绘图纸两张,免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如省直房改房还需已购公房确认表原件两份和附表一。

注:房改房过户时需要配偶一起出面签字;若配偶已经去世但使用了其工龄,如果是在房改之后则需要先做继承公证再交易过户;如在房改之前,则应提交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原件。省直房改房还需填写《已购公房确认表》两份并由单位和省直房改办盖章确认,并提交房改原始票据原件。

二手房交易税费赠与过户手续

(一)费用: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增加

1.公证费:40元/平米× 产权证面积

2.契税:不论房产什么情况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

其他费用和正常过户都一样

(二)所需材料

1.公证处需要卖方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产权证复印件一套

2.不需要经过地税局直接可以过户。

3.房管局需要材料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不过还需要公证书原件一份。

二手房交易税费继承房产过户

(一)继承房产的费用有

1.公证费 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2.继承公证费 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5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二)所需材料

1.公证处需要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和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套。

2.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是还需要公证书一份。

注:继承的难点在于公证所有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这样就要求证明当事人即为所有继承人并且都自愿放弃继承权。

二手房交易税费析产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最常见的是夫妻之间的析产,一般会有婚内析产和离婚析产两种情况。过程是先到公证处做析产公正再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除其他材料外还需要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二手房交易税费注意事项

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房产证,过短时间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

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二手房交易税费交易五关

定价关

二手房买卖最关键的环节就是房屋价格的评估,对于经验不足的业主来说,价格定高了难以找到买主,定低了又会使自己蒙受经济损失。

建议:将房子委托给有资信的中介公司,然后通过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为客户的房子做出较为公正的评估。较为常见的市场比较法要求评估人有丰富的交易经验,熟悉了解市场价格,并能够根据房屋的位置、朝向、装修程度、房龄等因素对房价做出较为准确的评估。

合同关

近年来,二手房交易双方常常因合同签订得不够规范,导致纠纷事件不断出现。而签订合同常常要注意诸多细节问题,如屋内设施细节、付款方式、交房具体时间、税费交付等等。

建议:如果委托正规中介公司,最后达成了买卖交易,中介公司会提供规范且详实的买卖合同文本,这就为买卖双方减少了很多麻烦,也避免了因合同不规范而引起的纠纷。随后,卖方要结清所有物业费和供暖费,为下一环节立契过户做好准备。

过户关

办理房屋的立契过户,是买卖流程中最耗时间和精力的一关。办理过户涉及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手续繁琐。购房者由于缺乏房地产交易知识,没有相关经验,不了解有关部门的办事程序,往往跑断了腿,事情也办不圆满,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

建议:一些正规的中介公司可以代办过户,其办证部门的办事人员通晓有关的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经验丰富。因此,委托专业的中介公司办理房产过户,省时、省力、省心,是多数消费者的首选。

付款关

付房款是客户最为担心的一个环节,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的房款,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将蒙受巨大的损失。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着房产交割的风险。买方担心把钱交给卖方而产权过户中如出现问题,会拿不到产权证;卖方担心产权证办到了买方名下,买方拖欠房款。

建议:针对上述情况,一些大型正规中介公司纷纷推出“居间中保”服务,买方把房款交给中介公司保管,卖方把原产权证交中介公司保管,中介为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新产权证拿到后,中介一手把房款付给卖方,一手把新产权证交给买方,从而确保了双方的利益。

交验关

物业交验是买卖交易的最后一个环节,如果能够顺利完成,客户随即可以安心入住,原业主也不再对房子负有责任了。

建议:物业交验时,中介公司会提供一份《物业交验单》供买卖双方填写确认。验房的内容主要包括:物业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所售房屋里的家具等是否已搬空;钥匙是否已交付;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收视费等杂费是否已经结清等。

二手房交易税费税费谁交

买卖房屋的税收,国家列明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费用标准,各项费用应由谁承担清晰可见,购房的承担其自身的购房交易税费,卖房的承担其自身通过出售房屋所得收益应缴纳的税费;但自2006年国家出台“国十五条”,其中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费均是卖方支付的,前二者是房屋卖出所产生,而卖方就是所得者,所以,这以上税费由卖方支付才是合理的。但这几个税费所占比例较大,就成了卖方定价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很多卖家相应降低房价,搞一刀切,净收房价,所有税费由买方负责了。不过生意场上,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当各自认为物有所值时,买卖就成功了。

税费由谁交的问题,实际上国家有明文规定,全由买家交原则上说是不合理的。但实际上税费与房价是相互关联的,如果卖家交税费,那么房价可能就高一些,买家交税费,房价就相对低一些。合同中约定由谁交税费是符合民法上自治原则的,从这个角度讲税费由买家交也是合理的。

1.等额本息定义:本金逐月递增,利息逐月递减,月还款数不变。

等额本息又称为定期付息,即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

由于每月的还款额相等,因此,在贷款初期每月的还款中,剔除按月结清的利息后,所还的贷款本金就较少;而在贷款后期因贷款本金不断减少、每月的还款额中贷款利息也不断减少,每月所还的贷款本金就较多。这种还款方式,实际占用银行贷款的数量更多、占用的时间更长,同时它还便于借款人合理安排每月的生活和进行理财(如以租养房等),对于精通投资、擅长于“以钱生钱”的人来说,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等额本息还款法的计算公式

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期限一般都在一年以上,则还款的方式之一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即从使用贷款的第二个月起,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计算公式如图:

P:贷款本金R:月利率N:还款期数其中:还款期数=贷款年限×12

2. 2

等额本金定义:本金保持相同,利息逐月递减,月还款数递减。适合于有计划提前还贷。

等额本金又称利随本清、等本不等息还款法。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举例来说,同样是从银行贷款20万元,还款年限15年,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每月需要偿还银行本金1111元左右,首月利息为918元,总计首月偿还银行2200元,随后,每个月的还款本金不变,利息逐渐随本金归还减少。等额本金还款法是一种计算非常简便,实用性很强的一种还款方式。基本算法原理是在还款期内按期等额归还贷款本金,并同时还清当期未归还的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方式可以是按月还款和按季还款。由于银行结息惯例的要求,一般采用按季还款的方式,例如如中国银行。

等额本金还款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季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季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季利率如:以贷款20万元,贷款期为10年,为例:

每季等额归还本金:200000÷(10×4)=5000元

第一个季度利息:200000×(5.58%÷4)=2790元

则第一个季度还款额为5000+2790=7790元;

第二个季度利息:(200000-5000×1)×(5.58%÷4)=2720元

则第二个季度还款额为5000+2720=7720元

……

第40个季度利息:(200000-5000×39)×(5.58%÷4)=69.75元

则第40个季度(最后一期)的还款额为5000+69.75=5069.75元

通过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本金的不断归还,后期未归还的本金的利息也就越来越少,每个季度的还款额也就逐渐减少。这种方式较适合于已经有一定的

积蓄,但预期收入可能逐渐减少的借款人,如中老年职工家庭,其现有一定的积蓄,但今后随着退休临近收入将递减。该方式1999年1月推出,正被各银行逐渐采用。

3. 3

等额本金还款法的选择

虽然等额本金还款法被炒得很火,但是很多朋友还是不太了解自己究竟适合哪种还款方式。从测算的结果来看,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肯定要比等额本息方式支付的利息少,两种还贷方式在提前还款时都是根据占用多少本金归还相应比例的利息来计算的,二者的差别不是很大。

两种还款法比较

从某种意义上说,购房还贷,等额本金法(递减法)未必优于等额本息法(等额法),到底选择什么样的还贷方法还要因人而异。“等额本息还款法”就是借款人每月始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偿还初期利息支出最大,本金就还得少,以后随着每月利息支出的逐步减少,归还本金就逐步增大;“等额本金还款法”(递减法)就是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亦逐月递减。

两种还款方法都是随着剩余本金的逐月减少,利息也将逐月递减,都是按照客户占用管理中心资金的时间价值来计算的。由于“等额本金还款法”较“等额本息还款法”而言同期较多地归还贷款本金,因此以后各期确定贷款利息时作为计算利息的基数变小,所归还的总利息相对就少。

举例来说,A、B两人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0万元,期限10年,合同生效时间为2005年6月20日。A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B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如不考虑国家在利率方面的调整因素,A每月的还款额相同,都为1032.05元,期满后共需偿付本息123 846元。B第一个月还款额为1200.83元,以后随着每月贷款期末余额的减少而逐月减少还款额。最后一个月还款额为836.40元,期满后共需偿付本息122233.90元(注:计算B的还款额时,假定每月都为30 天,实际还款应以每月实际天数计算)。所以,在相同贷款金额、利率和贷款年限的条件下,“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利息总额要少于“等额本息还款法”,以贷10 万10年为例,B比A要少支付利息1612.10元。

房地产契税政策部分[1]

目录 第一部分 契税概述 第二部分 契税征税范围 1,基本征税范围 2,特殊征税范围 第三部分 基本政策分类汇总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 1,关于土地、房产计税价格问题规定 2,关于改变土地用途涉及土地出让问题 3,土地出让契税计税价格 4,关于以提地换资金以提地换项目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是否应征收契税 5,关于对政府以零地价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问题 6,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契税问题。 7,土地转让计征契税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政策问题 9,关于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问题 二,房屋买卖契税基本政策 1,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为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2,关于法院强制拍卖房产缴纳契税问题 3,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再次新购商品房 4,购买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限定范围 5,关于个人购买自住平房适用的契税政策 6,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 7,关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相关政策 8,关于经法院调解的房屋权属转移是否征收契税问题 9,关于明确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契税征管问题

10,关于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契税问题 三,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1,房屋赠与 2,房屋交换 四,土地、房产交易涉及契税政策的特殊规定 1,关于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减免税问题 2,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 3,契税减免税规定一 4,契税减免税规定二 5,拆迁补偿税收问题 6,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 7,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 8,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 9,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经济适用房征收契税问题 10,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 第一部分:契税概述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契税的特点: 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以发生转移的不动产,即土地房屋为征税对象,具有财产转移课税性质。土地、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的,不征契税。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对财产承受人征税的主要目的,在于承认不动产转移生效,承受人纳税以后,便可拥有转移过来的不动产产权或使用权,法律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 契税征税范围 1,基本征税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财法字[1997]52号》 2,特殊征税范围: 下列转移方式,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2020年房产契税新政策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2020年房产契税新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行契税新政策第一条第二项之外,其余地区均适用本政策2020年最新房产契税新政策。 新政下市民购房能省多少钱? 以首次购买一套145平方米的市区房为例,按照2万元/平方米计算,此前市民需要交纳3%的契税,共87000元,如今新政下,契税降低为1.5%,这意味着市民可以省下4.35万元。如果是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则契税从3%降低至2%,市民可节约契税约3万元 首套房契税的计算方法

现行契税减免政策汇总

现行契税减免政策汇总 受财税[2012]年82号文的提醒,大致整理了一下当前我国契税的有关条文,对其中涉及减免的条款整理如下: 1、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财税〔2008〕62号;财税〔2008〕104号) 2、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免征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 3、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因原住房未达到本市规定标准面积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视为第一次购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办公室(楼)、档案室、职工食堂,教学的教室(教学楼)、实验室(楼)、操场、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医疗的门诊部、化验室、住院部、药房,科研的试验场、试验楼,以及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其他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等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 5、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地上和地下的军事指挥工程,军用的机场、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和通信、导航、观测台站,以及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其他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 6、共同占有的土地、房屋权属分析,免征契税。(《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国税函〔1999〕391号) 7、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 8、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京外交机构、联合国驻京机构以及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 9、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财税[2011]82号) 10、对事业单位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纳税人必须是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财务核算的事业单位;二是所承受的土地、

沈阳交维修基金和契税的步骤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1、契税是贷款在房地产大厦办,一次性付款在区房产局办,90平以下且单价在8290元以下的清水房(一级地段)首套按总房款1%收契税,144平以下按1.5%收,二套按3%收取,8290以上按4%收取,精装修的8790元单价以下的也按1.5%收,今天刚交完,所以比较清楚,不知道你的96平房子是什么地段的?地段划分可以在百度找,另外也不知道你的房子是不是贷款,是不是首套?估计你的房子契税的可能性是1.5%、3%、4%这三种可能性,办的时候要拿备案合同、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明或单身证明、及以上证件合同复印件,本人办理,先到服务台领号再到窗口办接件单(房地产大厦是粉色的一个单子),然后再按接件单上的日期和窗口号去领个具体的契税交多少的单子,然后再到二楼盛京银行交款(可以划银联卡),然后再回到接件单上那个窗口把交款凭证给她取契税证。以上过程需要两天完成,第二次去交钱的时候最好多带几个人帮你排队,要不要排好长时间队的,取契税单子的安排一个人,交契税的安排一个就好了,如果要同时交维修基金,那个窗口也要安排个人,房地产大厦是8:30—11:30,1:00——4:00上班,最好提前去一会,如果安排的妥当,10多分钟就能完事,祝你办得顺利! 2、维修基金是要拿备案合同、交款通知单(二至四联)、全款发票(贷款的拿首付款发票)到市内盛京银行交,反正我是在房地产大厦里面的盛京银行交的,跟契税一起交的,方便,二楼74号窗口,标准是总房款*2300*2.5%,但是交这个不可以用银行卡,只能用现金。 以上标准是说一手房(住宅),二手房和门市我可不太清楚了!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规章制度 2020房屋契税新政策

2020房屋契税新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9〕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9〕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9年2月22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

契税政策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的通知 财税[201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税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2017契税最新规定

2017契税最新规定 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017契税新政策是什么样的规定呢?以下是与大家分享的2017契税的最新规定,新政策下的契税是怎样实施的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契税的最新规定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按照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 根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 税按照1%执行; 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享受契税下调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 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契税征收标准90平米以下的是一个征收标准,90-144平米之间的是一个标准,144平米以上的是一个标准。二套房、三套房 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一般实行的是首套住房契税的两倍,即3-4%。注:家庭唯 一住房并不一定是首套房,比如买了套房子又卖了,再购买住房就 算二套房。但是名下确实只有一套房子,所以可以申请家庭唯一住房。契税税率实行3% ~5%的调整幅度。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 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契税计算方法契 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

契税政策

综合 1、计税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是成交价格,即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中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中包含的所有价款都属于计税依据范围。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中所包含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不应剔除。(财税字[1998]96号) 2、事业单位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纳税人必须是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财务核算的事业单位;二是所承受的土地房屋必须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项目。凡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一律征收契税。对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应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的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其承受的土地、房屋要照章征收契税。(财税字[1998]96号) 3、对在1997年10月1日前已签订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但未办理纳税手续的,对其征税处理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浙财农[1998]190号) 4、对监狱管理部门承受土地、房屋直接用于监狱建设,视同国家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免征契税。(国税函[1999]572号) 5、对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征收机构承受用于抵缴社会保险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国税函[2001]483号) 6、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处置不良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应照章征收契税,不属免税范围。(浙财农[2000]7号) 7、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育的,比照《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免征契税。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财税[2001]156号) 8、由于股权变动引起企业法人名称变更,并由此进行相应土地、房屋权属人名称变更登记的过程中,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变动,不征收契税。(浙财农税字[2002]21号) 9、对被撤消的金融机构在清算过程中催收债权时,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发生的权属转移免征契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消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消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除另有规定者外,被撤消的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被撤消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通知自《金融机构撤消条例》生效之日起开始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属免征事项的应纳税款不再追缴,已征税款不予退还。(财税[2003]141号) 10、对购房人交纳的由建设单位代收的物业维修基金,不作为契税计税价格的组成部分,不征收契税。(浙财农税字[2003]10号) 11、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按照《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国税函[2004]1036号) 12、(1)对未建成房屋项目连带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以交易合同的价格总额(含地价)作为计税依据,视为房屋买卖,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2)企业依法注销后原企业的土地、房屋在出资人之间进行分割而发生的权属转移,属于权属共有人内部分割而发生的权属转移行为,不在契税的征收范围之内,不征收契税。

请问沈阳市商品房维修基金和契税怎么计算收取

请问沈阳市商品房维修基金和契税怎么计算收取? 2012-02-25 21:05 提问者:老牛背壳|浏览次数:380 次|问题来自:沈阳 听说从今年2月份起,维修基金安面积收取了,请问沈阳已经实行按面积收取了吗?怎么计算呢? 关键字:维修基金商品房契税 我来帮他解答 2012-02-27 15:44 最佳答案 *购房需交纳的第一组税费是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属登记费。 *契税金额是房价的1.5%,一般情况下是在交易签证时交一半,入住后拿房产证时交另一半 *印花税金额为房价的0.05%,在交易签证时交纳 *交易手续费一般是每平方米2.5元,也在交易签证时交纳 *权属登记费100元到200元之间税率如有变化,以现行为准. 商品房预售属于一种买卖关系,合同是约束双方当事人行为,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唯一凭证。所以预购人对自身利益的最好保护措施还是合同。预购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注意开发商与您签订的合同应当是由“包头房地产网——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中下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能较大程度的避免不利于购房人的显失公平条款(含有免除开发商义务,加重购房者责任或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 二是要认真仔细的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以及开发商拟定的补充协议,在确保自己合法权益没有被侵犯的基础上,更要把自己的要求明确在合同上。特别是注意以下条款的约定:价格、楼层、面积变更处理方式;售楼宣传单、广告中您所关心的内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应缴纳的各项费用的金额及承担和交纳方式、时间;要注明水、电、电话、通信、有线电视、煤气等设施的初装或增容费和使用收费标准及其承担;开发商单方对设计重大调整后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产权证约定交付的时间及迟延交证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所要求赔偿损失的金额和方式等等;约定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应的服务内容。 你要了解备案合同下不来的原因:开发商拿地开始建房子的时候就要有备案编号,没有备案是不能动工的。而且开发商没有备案合同编号是不能买卖的,你可能是给开发商忽悠了。验房是次要的,就算你验一百次,备案下不来,这房子还不算是你的!你必须要知道,按照规定,签订合同后,开发商应当在30天之内将合同拿到房产部门备案。你现在的情况还是需要先与开发商沟通,了解没有进行合同备案的原因。究竟是将房屋进行了抵押,还是手续不全,亦或是正在办理中。了解了具体原因后,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处理这一问题,必要的时候可以诉诸法律。 进行合同备案,是对购房者的一种保障。同时,也是对开发商的约束。现在,有很多在售项目都是期房。购房者虽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如果不进行合同备案,就可能出现无法及时办理产权证、房屋被开发商暗中抵押等问题。因此,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应当想办法查询合同是否已备案,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杭州契税新政策2020.doc

杭州契税新政策2020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3号),根据《通知》要求,杭州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此次新政落地,究竟有哪些调整?对于香格里拉的业主,能省多少钱?又有哪些问题需要弄明白? 一、新政和旧政有何区别? 新政从22日起执行,与此前的政策相比,首套房14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契税没有变化。区别在于非普通住宅(140平方米及以上)契税,由3%降至1.5%。二套房契税的调整力度较大。原本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一律按总价3%征收契税。 调整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新政究竟能省多少钱? 光看政策的百分比大家可能看不出什么感觉,对于香格里拉的业主来说,究竟能享受到多少优惠?我们不妨就以总价1000万元/套房子来算。 如果是首套房:契税从30万元降到了15万元,直接省下了15万元! 如果是二套房:契税从30万元降到了20万元,直接省下了10万元! 都是真金白银吶!

十多万给老婆买几个香奈儿包包绰绰有余,甚至可以直接买下一辆车了! 二、哪些人能享受契税新政优惠? 那么,对于香格里拉的业主而言,究竟哪些人能享受契税的新政优惠呢?2月22日前购买的房子,还能享受到契税优惠吗? 浙江中原地产资源中心总监王慧表示,"以往大部分的房产政策,都是以签署购房合同的时间作为鉴定标准,如果签合同是在政策出来前,那么可能就无法享受新政策的优惠。不过这次是以受理时间作为标准,只要是在2月22日之后去办理契税,都能够享受优惠。" 也就是说,不论什么时候买的房子,包括房子还没交付的香格里拉业主,如果还没有办理契税,只要符合优惠条件,现在去办的话,都能享受到优惠。 三、之前没办理契证的该怎么办理? 之前没有办理过契证的香格里拉业主,可至契税申报点进行契证办理。( 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需要提供查档证明) 申报过程: 申报征收窗口报送办证资料 ↓ 向受理窗口领取申报表及契税缴款书 ↓ 指定纳税银行窗口缴款 ↓

契税免税政策规定汇总2020-12-15

契税免税政策规定汇总 1、已购共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夫妻之间变更房屋、土地权属或共有份额免征契税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 5、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不相等的差额征收;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减免契税 6、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减征或免征契税 7、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8、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取得安置房源、住房土地免征契税 9、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10、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11、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免征契税 1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改革免征契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免征契税 13、农村饮水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14、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 15、农村合作接收农村合作基金的房产、土地权属免征契税 16、承受房屋、土地用于养老、托育、家政免征契税 17、社会力量办学、用于教育承受土地、房产免征契税 18、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19、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时免征契税

1、财税【2004】1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已购共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3、财税【2014】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经研究,现将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济南契税新政策2020_规章制度

济南契税新政策2020_规章制度 济南契税新政策2020 发布时间:2020-05-10小编整理了济南契税新政策,欢迎阅读!房产税收新政契税和营业税双双下调,通过新政可以看到,老百姓得到的真金白银的实惠还真是不少,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今天是新政实施第二天,和优惠同时存在的一些疑问也慢慢浮出水面。一市民向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的记者询问,“我和我老公去年买了150平米的房子,房产证没有办下来,今年3月能办理,但是现在我心里还有个疑惑,就是是按照去年的3%来收契税,还是今年的1.5%来收税呢?像这样的疑问,很多市民都存在,去年买房,今年实施新政,正好跨越了新旧政策交替的时间段,这税应该怎么交呢?济南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新政策,最近的二手房交易,只要没有过户,都可以执行新税率,而对于期房,不论是否网签,则要以缴税日期为依据,决定是否采用新政。根据济南的目前楼市交易情况,现在库存量比较大的是有两种,一种是90平左右的小两室,第二种是144平以上的大户型。济南新政实施对于144平以上的改善性住宅销售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据了解,此次税收改革是楼市去库存的重要政策,省城济南的楼市也会因此“一呼百应”。与此同时,二手房交易市场的销售也将得到大幅提升。今年的中央工作会议指出,去库存是2019年五大经济任务之一,同时放开二孩政策带来的大户型住房的刚性需求加大,在这种背景下,省政协委员、金融经济学家陈华认为,今年还将将迎来去库存政策潮,对住房市场持续增长和去库存产生积极影响。济南契税新政策2020 相关内容:长沙契税新政策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购房者应先办理契税减免手续再缴纳剩余税额。退税的手续非常复杂,而且办理了契税减免手续后,购房者可在市内长沙银行或交通银行营业点自主缴纳剩余契税,十分方便。... 杭州契税新政策2020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3号),根据《通知》要求,杭州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新 担保是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的方式保障其债权的实现的,可以设定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担保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担保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是中国经济重大利好 3月7日,在今年两会中,xx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加强旅游交通、景区景点、自驾车营地等设施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迎接正在兴起的大众旅游时代。...解读探亲假福利“僵尸”政策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福利,然而在不少机关事业单位变成僵尸政策;外企私企员工则因不在适用人员范围内而无法享受同等福利。当人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争取每周2.5天休假时,却忽略了一项几十年前已经写入法规的超级大假探亲假。... 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强化依法休假理念

2020年房产契税新政策

2020年房产契税新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行契税新政策第一条第二项之外,其余地区均适用本政策2020年最新房产契税新政策。 新政下市民购房能省多少钱? 以首次购买一套145平方米的市区房为例,按照2万元/平方米计算,此前市民需要交纳3%的契税,共87000元,如今新政下,契税降低为1.5%,这意味着市民可以省下4.35万元。如果是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则契税从3%降低至2%,市民可节约契税约3万元 首套房契税的计算方法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新房应纳税额= 计税依据×税率 二手房应纳税额=二手房税率×房地产评估价 (二)衡量标准 一般情况而言有下面几个分类:90平米以下的是一个征收标准,90-144平米之间的是一个标准,144平米以上的是一个标准。如果是二套房或是三套房这不会享有优惠政策,而且首套房的契税税率一般是在3%~5%的调整幅度内变动。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征收。 第二套房契税各类型房屋均价低于各区的房管局市场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为:

沈阳契税新政策2020年

沈阳契税新政策2020年 沈阳契税新政策2019,购房契税补贴多少怎么算。我带你来看看! 针对近期市内各房产交易大厅契税征收窗口纳税人剧增的情况,月29日,沈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广大购房人:目前购房契税政策没有变化,不要轻信此类不实传言。 近期,由于广大购房人听信了有关2019年契税政策将会发生变化的传言,自11月份以来,我市各房地产交易大厅契税征收窗口纳税人急剧增加。以市房地产交易大厅为例,从日均受理量200-300件,增加到800-900件,月28日受理量高达1300件,造成购房人排队等待时间较长,人流拥挤,形成安全隐患。为此,市地税部门提醒广大购房人:目前契税政策没有变化,请大家不要轻信此类不实传言。 沈阳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90平方米及其以下的需缴纳1%契税,90平方米至168平方米的需缴纳1.5%契税;购买非首套普通商品住房90平方米及其以下的需缴纳1.5%契税,90平方米至168平方米的需缴纳3%契税。 (1)补贴的政策时间期限及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时间和缴纳契税时间为:2019年5月6日~2019 年5月5日之内。 所需材料:需要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及身份证(均需审核原件) 沈阳可以领购房契税补贴了?补贴怎么领?到哪里去领?365淘房试探沈阳房地产交易大厅一探究竟。其实只要带上图上的材料,在沈阳房地产交易大厅内,就可办理了。该补贴优惠与房交会补贴不可兼得,自2019年5月6日起至2019年5月5日期间,市民购买90至168平方米的商品住房,相当于少缴纳0.5%或2%的契税。以一套房价100万元的住房计算,最少可省下5000元,最多可省下2万元。 (2)补贴只适用于新商品房 仅限一手房,且满足容积率超1%、面积168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200万以下的房产。二手房则不行。

房契税新政策20xx年.doc

篇一:《财税〔2016 〕23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 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 〕2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5% 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 的

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 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 年以上(含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 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 〕26 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 〕89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 〕17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沈阳市刺激房地产市场16项政策

沈阳市刺激房地产市场16项政策 一、鼓励被征收居民购买商品住房,被征收居民自签订货币化补偿协议之日起一年内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对新购置住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对购房成交面积中超过部分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解读:根据《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被拆迁人重新购置住房享受有关契税政策的操作办法》(沈财农税〔2005〕176号)有关拆迁补偿免征契税的规定:“对拆迁居民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该规定包含两层含义:原文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新购置住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二是对购房成交价格中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契税税率为新购置住房应缴契税税率。如新购置住房超过144平方米,则契税税率为4%。 例如:今年6月份,张先生一处面积为80平方米的房屋被征收,获得拆迁补偿款80万元。今年年底前,张先生新购置一套面积为150平方米的住房,成交价格为120万元。其应缴契税额为: 1.对拆迁补偿款80万元免征契税; 2.对超出拆迁补偿款的40万元征税; 3.150平方米住房对应的契税税率4%; 4.张先生应缴税款为40万元×4%=16000元。 如果张先生购置的这套住房恰好为此次房交会期间的参展楼盘,那么按照此次房交会期间的优惠政策,张先生虽然仍然要缴纳16000元的契税,但其所购住房超过补偿面积部分(70平方米)还可获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与新购住房相对应,即每平方米补贴150元,张先生可以获得购房补贴150元/平方米×70平方米=10500元,这样张先生买这套房子相当于仅缴纳了16000元-10500元=5500元的契税,比原政策优惠很多。 二、对成交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可视地块交付进度在一年内付清;土地成交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于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按实际开工面积进行缴纳。 解读:本条涉及土地出让金缴付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际上包含两个内容。 其中第一款“对成交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可视地块交付进度在一年内付清;土地成交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于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此款为有关土地出让金缴付比例和期限的新政。 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要求,“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契税新政策

江苏房产契税个税新政 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为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调整契税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商品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鉴证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登记受理时间为准。凡在2010年10月1日前已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但尚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的,应在2010年10月20日前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手续,逾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对纳税人需享受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优惠政策的,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在省辖市范围内的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和《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的有关规定,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出具家庭唯一住房书面诚信保证书。纳税人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征收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三、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要利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手段,加强对二手房交易中订立“阴阳合同”等偷逃税款行为的查处。 四、加强部门配合。各级财政、地方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应主动与房地产主管部门联系,加快实现住房管理和税收征管信息的联网。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整合完善省辖市范围的房屋登记信息平台,严格按照要求提供个人住房查询信息,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支持房地产主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住房管理和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确保能够全面、准确地记录个人住房保有、交易和税收征管信息,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五、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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