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术语和定义、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和使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3 术语和定义

GB 276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AA级绿色食品 A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

天然食品添加剂 natural food additive

以物理方法、微生物法或酶法从天然物中分离出来,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产物,经过毒理学评价确认其食用安全的食品添加剂。

3.4

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 chemical synthetic food additive

由人工合成的,经毒理学评价确认其食用安全的食品添加剂。

4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4.1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 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f) 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产物。

4.2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a)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4.3所用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4在以下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a)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b)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c)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

平;

d)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4.5食品分类系统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5.1生产AA级绿色食品应使用天然食品添加剂。

5.2 生产A级绿色食品可使用天然食品添加剂。在这类食品添加剂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可使用5.5以外的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规定的品种及其适用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和备注。

5.3同一功能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甜味剂、防腐剂或抗氧化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5.4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6687规定。

5.5 在任何情况下,绿色食品不应使用下列食品添加剂(见表1)。

表1 生产绿色食品不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表1 生产绿色食品不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续)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添加剂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 (g/kg) 备注CNS号INS号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吐温2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吐温4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油酸酯 (吐温8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硫酸钙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 酸度调节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硫酸铝钾(钾明矾),硫酸铝 铵(铵明矾)膨松剂,稳定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铝的残留量≤ 100mg/kg(干样品,以 铝计) 06.004;06.005 522;523 氯化钙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18.002 509 氯化镁稳定剂和凝固剂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18.003 511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 2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24 493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 4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8 495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 6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3 491 山梨醇酐叁硬脂酸酯(司盘 65)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4 492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5 494 谷氨酰胺转氨酶稳定剂和凝固剂0.25 18.013 二氧化硅抗结剂0.025 复配消泡剂用 山梨糖醇及山梨糖醇液甜味剂、膨松剂、乳化剂、 水分保持剂、稳定剂、增 稠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甜味剂,乳化剂,稳定剂, 增稠剂,水分保持剂,膨 松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防腐剂 2.5 以丙酸计17.029;17.006; 17.005 280; 281;282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生产与仓储中有害生物防治原则、农药选用、农药使用规范与绿色食品农药残留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得应用就是必不可少得。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仅注日期得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得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2475 农药贮运、销售与使用得防毒规程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NY/T 1667(所有部分)农药登记管理术语 3、术语与定义 NY/T 1667界定得及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AA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得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与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与养殖业得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得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得产品。 3、2 A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得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与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与养殖业得平衡,限量使用限定得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得产品。 4、有害生物防治原则 绿色食品生产中有害生物得防治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保持与优化农业生态系统为基础:建立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与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得环境条件,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持农业生态系统得平衡; ——优先采用农业措施:如抗病虫品种、种子种苗检疫、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耕翻晒垡、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 ——尽量利用物理与生物措施:如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释放害虫天敌,机械或人工除草等; ——必要时合理使用低风险农药:如没有足够有效得农业、物理与生物措施,在确保人员、产品与环境安全得前提下按照第5、6章得规定,配合使用低风险得农药。 5、农药选用 5、1所选用得农药应符合相关得法律法规,并获得国家农药登记许可。 5、2应选择对主要防治对象有效得低风险农药品种,提倡兼治与不同作用机理农药交替使用。 5、3农药剂型宜选用悬浮剂、微囊悬浮剂、水剂、水乳剂、微乳剂、颗粒剂、水分散粒剂与可溶性粒剂等环境友好型剂型。 5、4AA级绿色食品生产应按照附录A第A、1章得规定选用农药及其她植物保护产品。 5、5A级绿色食品生产应按照附录A得规定,优先从表A、1中选用农药。在表A、1所列农药不能满足有害生物防治需要时,还可适量使用第A、2章所列得农药。 6、农药使用规范 6、1应在主要防治对象得防治适期,根据有害生物得发生特点与农药特性,选择适当得施药方式,但不宜采用喷粉等风险较大得施药方式。

绿色食品生产过程标准

绿色食品生产过程标准 绿色食品生产过程控制是绿色食品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绿色食品生产过程标准是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的核心。绿色食品生产过程标准包括两部分: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 1、生产资料使用准则 生产资料使用准则是对生产绿色食品过程中物质投入的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它包括农药、肥料、兽药、水产养殖用药、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准则。 ⑴、生产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生产应从作物-病虫草等整个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化,减少各类病虫草害所造成的损失。 准则中的农药被禁止使用的原因有如下几种: ①高毒、剧毒,使用不安全; ②高残留,高生物富集性; ③各种慢性毒性作用,如迟发性神经毒性; ④二次中毒或二次药害,如氟乙酰胺的二次中毒现象; ⑤三致作用,致畸、致癌、致突变; ⑥含特殊杂质,如三氯杀螨醇中含有DDT; ⑦代谢产物有特殊作用,如代森类代谢产物为致癌物ETU(乙撑硫脲); ⑧对植物不安全、药害; ⑨对环境、非靶标生物有害。 对允许限量使用的农药除严格规定品种外,对使用量和使用时间作了详细的规定。对安全间隔期(种植业中最后一次用药距收获的时间,在养殖业中最后一次用药距屠宰、捕捞的时间称休药期。)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为避免同种农药在作物体内的累积和害虫的抗药性,准则中还规定在A级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每种允许使用的有机合成农药在一种作物的生产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确保环境和食品不受污染。 ⑵、生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生产使用的肥料必须是:一是保护和促进使用对象的生长及崐其品质的提高;二是不造成使用对象产生和积累有害物质,不影响人体健康;三是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规定农家肥是绿色食品的主要养分来源。 准则中规定生产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肥料有七大类26种在A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除可使用Cu、Fe、Mn、Zn、B、Mo等微量元素及硫酸钾、锻烧磷酸盐外,不使用其它化学合成肥料,完全和国际接轨。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则允许限量地使用部分化学合成肥料(但仍禁止使用硝态氮肥),以对环境和作物(营养、味道、品质、和植物抗性)不产生不良后果的方法使用。 ⑶、生产绿色食品的其它生产资料及使用原则 生产绿色食品的其它主要生产资料还有兽药、水产养殖用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它们的正确合理使用与否,直接影响到绿色食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加工品的质量。如兽药残留影响到人们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为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订了《生产绿色食品的兽药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水产养殖用药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对这些生产资料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剂量、最高残留量和最后一次休药期天数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确保绿色食品的质量。 2、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生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准则

生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AA级绿色食品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组成及使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AA级绿色食品和A级绿色食品的农家肥料及商品有机肥料、腐殖酸类肥料、微生物肥料、半有机肥料(有机复合肥料)、无机(矿质)肥料和叶面肥料等商品肥料。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8172-1987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NY 227-1994 微生物肥料 GB/T 17419-1998 含氨基酸叶面肥料 GB/T 17420-1998 含微量元素叶面肥料 NY/T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系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3.2 AA级绿色食品 系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它有害于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 A级绿色食品 系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及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4 农家肥料 系指就地取材、就地使用的各种有机肥料。它由含有大量生物物质、动植物残体、排泄物、生物废物等积制而成的。包括堆肥、沤肥、厩肥、沼气肥、绿肥、作物秸秆肥、泥肥、饼肥等。 3.4.1 堆肥 以各类秸杆、落叶、山青、湖草为主要原料并与人畜粪便和少量泥土混合堆制经好气微生物分解而成的一类有机肥料。 3.4.2 沤肥 所用物料与堆肥基本相同,只是在淹水条件下,经微生物嫌气发酵而成一类有机把料。 3.4.3 厩肥 以猪、牛、马、羊、鸡、鸭等畜禽的粪尿为主与秸杆等垫料堆积并经微生物作用而成的一类有机肌料。 3.4.4 沼气肥 在密封的沼气池中,有机物在嫌气条件下经微生物发酵制取沼气后的副产物。主要有沼气水肥和沼气渣肥两部分组成。 3.4.5 绿肥 以新鲜植物体就地翻压、异地施用或经沤、堆后而成的肥料。主要分为豆科绿肥和非豆科绿肥两大类。 3.4.6 作物秸杆肥 以麦秸、稻草、玉米秸、豆秸、油菜秸等直接还田的肥料。 3.4.7 泥肥 以未经污染的河泥、塘泥、沟泥、港泥、湖泥等经嫌气微生物分解而成的肥料。

绿色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术语和定义、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和使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3 术语和定义 GB 276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AA级绿色食品 A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 天然食品添加剂 natural food additive 以物理方法、微生物法或酶法从天然物中分离出来,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产物,经过毒理学评价确认其食用安全的食品添加剂。 3.4 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 chemical synthetic food additive 由人工合成的,经毒理学评价确认其食用安全的食品添加剂。

A级绿色食品肉鸡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

A级绿色食品肉鸡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A级绿色食品肉鸡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包括产地环境、引种来源、禽舍环境、饲料、兽药、免疫、消毒、饲养管理、废弃物处理、生产记录、出栏和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肉用仔鸡、肉鸡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16549 畜禽检验规范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条件 NY/T 471 绿色食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472 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NY/T 473 绿色食品动物卫生标准 DB23/T 048 A级绿色食品玉米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DB23/T 050A 级绿色食品大豆生产技术操作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全进全出制

同一鸡舍或同一鸡场只饲养同一批次的肉鸡,同时进场,同时出场的管理制度。 4 总体要求 4.1 产地环境 产地环境条件要求应符合NY/T 391的要求。 4.2 引种来源 雏鸡应来自有种鸡生产许可证,而且无鸡白痢、新城疫、禽流感、支原体、禽结核、白血病的种鸡场,或由该类种鸡场提供的种蛋所生产的经过产地检疫的健康雏鸡。一栋鸡舍或全场的所有鸡只应来源于同一种鸡场。 4.3 饮水质量 4.4 饮水质量要求应符合NY/T391的要求。 4.5 饲料质量及饲料控制 饲料应使用符合NY/T47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的要求,使用的玉米、大豆粕饲料应符合DB23/T048和DB23/T050的要求。 4.6 兽药使用 饮水或拌料方式添加的兽药应符合NY/T472的要求。 4.7 防疫 肉鸡防疫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进行防疫。一般情况下,雏鸡1日龄时进行马立克氏病的免疫;雏鸡8日龄时,进行首次新城疫免疫,要求采用滴鼻点眼法进行,不得用饮水方法处理;雏鸡在14日龄进行法氏囊炎的免疫;雏鸡24日龄进行新城疫二次免疫。不进行其他免疫。 4.8 病害肉尸的无害化处理 病害肉尸的无害化处理应符合GB16548标准的要求。 4.9 鸡舍环境 鸡舍的环境质量卫生应符合NY/T 388标准的要求,鸡场排放的废弃物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处理,符合GB16548的要求。

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生产中兽药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生产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的兽药使用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畜禽及其产品的生产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630.1 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兽药管理条例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药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进口兽药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兽药停药期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AA级绿色食品 A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 兽药 veterinary drug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包括化学药品、抗生素、中药材、中成药、生化药品、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剂、放射性药品、外用杀虫剂和消毒剂等。 3.4 微生态制剂 probiotics 运用微生态学原理,利用对宿主有益的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经特殊工艺将一种或多种微生物制成的制剂。包括植物乳杆菌、枯草芽孢杆菌、乳酸菌、双歧杆菌、肠球菌和酵母菌等。 3.5 消毒剂 disinfectant 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的制剂。 3.6 产蛋期 egg producing period 禽从产第一枚蛋至产蛋周期结束的持续时间。 3.7 泌乳期 duration of lactation 乳畜每一胎次开始泌乳到停止泌乳的持续时间。 3.8 休药期 withdrawal time;withholding time 停药期 从畜禽停止用药到允许屠宰或其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NYT393-201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doc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生产和仓储中有害生物防治原则、农药选用、农药使用规范和绿色 食品农药残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的生产和仓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8321 (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2475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 NY/T 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NY/T 1667 (所有部分)农药登记管理术语 3术语和定义 NY/T 1667 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AA级绿色食品A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 的要求 ,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 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 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2 A 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 的要求 ,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 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 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4有害生物防治原则 绿色食品生产中有害生物的防治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保持和优化农业生态系统为基础:建立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和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的环境条件,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 ——优先采用农业措施:如抗病虫品种、种子种苗检疫、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耕翻晒垡、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 ——尽量利用物理和生物措施:如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释放害虫天敌,机械或人工除草等; ——必要时合理使用低风险农药:如没有足够有效的农业、物理和生物措施,在确保人员、产品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第5、6 章的规定,配合使用低风险的农药。

绿色食品甘蓝种植规程

绿色食品甘蓝种植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白菜、萝卜、甘蓝生产的品种选择、产地环境、整地施肥、育苗、播种、定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采收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白菜、萝卜、甘蓝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T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393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T394 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NY/T658 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NY/T746 绿色食品甘蓝类蔬菜 NY/T1056 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 一、立地条件选择 大气、水质、土壤条件等均符合绿色食品优良生态环境标准。 二、产地条件 (一)土壤条件:喜土层深厚,富含有机质保水力强的砂壤土。 (二)土壤PH质:5.5-6.5。 三、甘蓝对生长环境的要求: (一)温度:属半耐寒性蔬菜。生长适应温度范围较宽.结球期适宜温度15—20℃ (二)日照:属长日照植物,喜强光。 (三)水份:喜湿润环境。

(四)养份:早期氮消耗较大,莲座期达到高峰。有机肥能提高抗病虫性抗逆性。 四、安全生产种植要求: 要重施有机肥增施无机肥,采收前三十天不能使用无机氮肥。不准使用剧毒农药,采收前准确掌握农药安全间隔期;病虫害防治以农业防治、物理防治为主,配合施用低毒低残留高效化学农药。 (一)育苗 1.种子用温汤催芽。 2.床土用有机肥2份加土3份加过磷酸钙拌匀配成苗床土。 3.播稀育苗,如果太密,2-3片叶就要分苗。 4. 5-6片叶定植。 5.苗育期间湿润管理,控制苗子的高度和茎粗,不要线苗。 (二)底肥要施足。 每亩施用商品有机肥500公斤。 (三)追肥要及时。 结球期每亩追复合肥20公斤,保持畦面湿润,不能缺水。 (四)病虫害防治: 1.农业防控 规划合理种植密度,增加透气通风; 人工松土、间苗、除草; 及时清理出病虫害植株,并带出基地; 2.物理防控 在基地设置杀虫灯、粘虫板防控菜蛾、蚜虫等害虫 3.农药防控

NYT 393-2013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生产和仓储中有害生物防治原则、农药选用、农药使用规范和绿色食品农药残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的生产和仓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2475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 NY/T 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NY/T 1667(所有部分)农药登记管理术语 3术语和定义 NY/T 1667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AA级绿色食品 A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4有害生物防治原则 绿色食品生产中有害生物的防治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保持和优化农业生态系统为基础:建立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和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的环境条件,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 ——优先采用农业措施:如抗病虫品种、种子种苗检疫、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耕翻晒垡、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 ——尽量利用物理和生物措施:如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释放害虫天敌,机械或人工除草等; ——必要时合理使用低风险农药:如没有足够有效的农业、物理和生物措施,在确保人员、产品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第5、6章的规定,配合使用低风险的农药。

绿色食品大豆种植规程

徐州市康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绿色饲料大 豆种植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绿色食品大豆生产的产地条件、栽培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铜山县绿色食品大豆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T391 —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393 —2000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V/T394 —2000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3 要求 3.1 产地条件 3.1.1土壤条件 土层较深厚。 3.1.2环境条件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NY/T391的要求。 3.2 种子与选茬 3.2.1 品种选择选择熟期适宜、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经审定的

优良品种。 3.2.2 种子精选 种子播前要做到精选,种子达到分级标准二级以上。 3.2.3 选茬,实行三年以上轮作,做到不重茬、不迎茬。 3.3. 整地与施肥 3.3.1 耕翻整地 及时耕翻,深度在20—22厘米,翻后及时耙地。 3.3.2 施肥 3.3.2.1 施肥原则 施肥应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如施用化肥,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施用,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禁止施用硝态氮肥。 4.3.2.2 用量及种类 每亩施农家肥3000千克,磷酸二铵10公斤,硫酸钾3公斤,结合整地一次施入。 3.4 播种 3.4.1 播种期6月10日播种。 3.4.2 播种方法采用大垄双行等距条播。 3.4.3 密度 本着肥地宜稀、薄地宜密,分枝多的晚熟品种宜稀、株型收敛分枝较少的早熟品种宜密的原则,确定合理密度。 3.5 田间管理 3.5.1 当大豆拱土时,进行铲前深松趟一犁,灭草、活土保墒。 3.5.2铲趟

关于食品添加剂

关于发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2760-2011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2011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963-2011 蜂蜜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pdf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pdf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pdf

蜂蜜.pdf 时间:2011年5月13日下午 主持人:宋树立(卫生部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主任) 主持人: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媒体的朋友们,欢迎出席卫生部媒体通气会。近期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问题引起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卫生部非常重视,今天的通气会主要是介绍刚刚修订出台的四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情况。我们邀请了卫生部监督局、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以及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的领导和专家,通报有关情况,并与大家一起进行交流。 出席通气会的领导和专家有: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 卫生部监督局标准处处长张旭东; 卫生部监督局评估处处长张志强;

卫生部监督局督察处副处长史根生;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所长严卫星,副所长王竹天,研究员吴永宁,副研究员樊永祥和王君;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处标准处处长高小蔷;副调研员李晓瑜。 下面请陈锐副局长向我们通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四项国家标准情况。 陈锐: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公布工作,最近公布了四项食品安全标准分别是:《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蜂蜜》(GB14963—2011)等4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报告略,见卫生部网站新闻稿:卫生部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感谢媒体对食品安全工作一贯大力的支持,希望大家继续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主持人:

2019新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手册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2019新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手册 本手册按我国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2760)中类别的顺序,分别介绍了我国截止至2019年允许使用的21类食品添加剂,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姆糖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其他。各类中具体品种依次按名称(别名)、分子式、性状、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用量(限量)、毒性、推荐品牌等逐一介绍。本手册的特点是:⑴按我国国家标准选辑,⑵新:截止到2019年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全部收录在内,为最新颖而全面的版本,⑶较详细介绍了使用范围和方法,⑷推荐了产品的品牌和购置办法,⑸实用性强。 本手册附录收集了我国新近颁发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最后为主要参考文献和中、英文索引。 本手册可供食品、卫生、化工、医药、商业、外贸等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营销人员等使用,也可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科研、生产、应用、教学、监督、检验人员参考。 酸度调节剂 柠檬酸乳酸酒石酸苹果酸偏酒石酸磷酸乙酸(醋酸)盐酸己二酸富马酸氢氧化钠碳酸钾碳酸钠(包括无水碳酸钠)柠檬酸钠柠檬酸钾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柠檬酸一钠磷酸三钾磷酸钙

抗结剂 亚铁氰化钾硅铝酸钠磷酸三钙二氧化硅(矽)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 消泡剂 乳化硅油 高碳醇脂肪酸酯复合物(DSA-5)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聚戊四醇醚(PPE) 聚氧乙烯聚氧丙醇胺醚(BAPE) 聚氧丙烯甘油醚 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 聚二甲基硅氧烷 抗氧化剂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没食子酸丙酯(PG) D-异抗坏血酸钠 茶多酚(维多酚) 植酸(肌醇六磷酸)植酸钠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甘草抗氧物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3-2000) Pesticide application guideline for green food produc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393-2000 农业部2000-03-02批准2000-04-01实施 绿色食品是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是生产绿色食品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绿色食品的质量,合理使用和管理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生产绿色食品的生产资料使用系列准则之一。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农业大学应用化学系,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传范、李本昌、罗斌、郭春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AA级绿色食品及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农药种类、毒性分级和使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取得登记的生物源农药(biogenic pesticides)、矿物源农药(pesticides of fossil origin)和有机合成农药(synthetic organic pesticides)。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285-84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8321.l-87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8321.2-87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 GB8321.3-89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 GB8321.4-93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 GB8321.5-1997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 GB8321.6-1999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六) 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绿色食品 系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3.2AA级绿色食品 系指在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391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会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它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按有机农业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组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A级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学习资料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 则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生产和仓储中有害生物防治原则、农药选用、农药使用规范和绿色食品农药残留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2475 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NY/T 1667(所有部分)农药登记管理术语 3、术语和定义 NY/T 1667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AA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2 A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4、有害生物防治原则 绿色食品生产中有害生物的防治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保持和优化农业生态系统为基础:建立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和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的环境条件,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优先采用农业措施:如抗病虫品种、种子种苗检疫、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耕翻晒垡、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 ——尽量利用物理和生物措施:如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释放害虫天敌,机械或人工除草等; ——必要时合理使用低风险农药:如没有足够有效的农业、物理和生物措施,在确保人员、产品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第5、6章的规定,配合使用低风险的农药。 5、农药选用 5.1所选用的农药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获得国家农药登记许可。 5.2应选择对主要防治对象有效的低风险农药品种,提倡兼治和不同作用机理农药交替使用。 5.3农药剂型宜选用悬浮剂、微囊悬浮剂、水剂、水乳剂、微乳剂、颗粒剂、水分散粒剂和可溶性粒剂等环境友好型剂型。 5.4AA级绿色食品生产应按照附录A第A.1章的规定选用农药及其他植物保护产品。 5.5A级绿色食品生产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优先从表A.1中选用农药。在表 A.1所列农药不能满足有害生物防治需要时,还可适量使用第A.2章所列的农药。

最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大全

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最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大全 本手册按我国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2760-2014)中类别的顺序,分别介绍了我国截止至2018年允许使用的21类食品添 加剂,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姆糖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 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 甜味剂、增稠剂、其他。各类中具体品种依次按名称(别名)、分子式、性状、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用量(限量)、毒性、推荐品牌 等逐一介绍。本手册的特点是:⑴按我国国家标准选辑,⑵新:截止到2018年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全部收录在内,为最新颖而全面的版本,⑶较详细介绍了使用范围和方法,⑷推荐了产品的品牌和购置办法,⑸实用性强。 本手册附录收集了我国新近颁发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 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最后为主要参考文献 和中、英文索引。 本手册可供食品、卫生、化工、医药、商业、外贸等部门的工程技术人 员及管理、营销人员等使用,也可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科研、生产、 应用、教学、监督、检验人员参考。 酸度调节剂 柠檬酸乳酸酒石酸苹果酸偏酒石酸磷酸乙酸(醋酸) 盐酸己二酸富马酸氢氧化钠碳酸钾碳酸钠(包括无水碳酸 钠)柠檬酸钠柠檬酸钾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柠檬酸一钠磷酸三钾磷酸钙

抗结剂 亚铁氰化钾硅铝酸钠磷酸三钙二氧化硅(矽)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 消泡剂 乳化硅油 高碳醇脂肪酸酯复合物(DSA-5)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聚戊四醇醚(PPE) 聚氧乙烯聚氧丙醇胺醚(BAPE) 聚氧丙烯甘油醚 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 聚二甲基硅氧烷 抗氧化剂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没食子酸丙酯(PG) D-异抗坏血酸钠 茶多酚(维多酚) 植酸(肌醇六磷酸)植酸钠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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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生产中兽药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生产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的兽药使用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畜禽及其产品的生产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630.1 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兽药管理条例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药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进口兽药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兽药停药期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AA级绿色食品 A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绿色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绿色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厂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给本企业提供安全、卫生、品质优良、充足的原料,更使消费者满意,特制订从种植到成品销售的一条龙管理制度。 一、种植 1、基地实行专门化管理,由本企业指派专门的基地负责人,专门的技术人员,并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指派王世杭为基地负责人,王世炎为技术人员。 2、基地所需的生产资料(种子、化肥、农药等)必须由企业统一购买,农户不得私自采购,种子必须为非转基因种子,从种子、农药、肥料到收购,到进厂,都严格进行把关,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NY/T 391-2000、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 392-2000、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 394-2001标准进行。 3、健全田间档案管理制度,基地内所有的农户都必须建立田间档案,在一季作物之后,将田间档案上交企业,由企业统一保管,保存期为三年。 4、产品收获前进行抽检,对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产品质量好,经检测结果符合绿色食品要求的产品,在收购时给予优惠,对不合格产品,特别是农残超标的产品,企业有权拒收,并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二、产品加工 1、腌制

绿色食品有独立的腌制区,腌制区内有明显标识,每个腌制池要标明产品名称、数量等,专业人员不得进入腌制区,要设立禁示标志,由质检科监督管理。 2、配料、熬制 配料、熬制用的工器具要生产绿色食品独立的工器具,由专人管理,在产品生产和搬运、贮存过程中,应加强产品防护,防止半成品、成品出现污染损坏或变质。 3、清洗、消毒 对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物要经过清洗、消毒。 ○1将灌装用的玻璃瓶用半自动洗瓶机进行刷洗,刷洗后用清水冲洗干净,确保瓶干净无污物,然后放入浓度为200ppm的消毒液(次氯酸钠)中,浸泡消毒5分钟,之后放在冲瓶机的反冲口上进行反冲清洗,沥干水分后转入灌装间进行灌装。 ○2瓶盖放入浓度为200ppm的消毒液(次氯酸钠)中,浸泡消毒5分钟,然后用清水洗净,取出晾干水分后转入灌装间进行灌装。 ○3绿色食品生产用的机器用200ppm的消毒液(次氯酸钠)擦拭,然后用清水洗净,晾干。 4、检验 本企业严格执行NY/T 437-2000绿色食品酱腌菜标准,并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和记录,对于不合格产品应严禁出厂。 5、采购 对于采购的原辅料应符合绿色食品标准,不得使用规定以后的辅料,食品标签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提供三证(营业执照、QS证、检验报告),记录应填写完整。

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NY/T 472—2006 发稿时间:【2008-7-8 9:31:3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生产中兽药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生产AA级绿色食品的兽药使用原则、生产A级绿色食品的兽药使用原则及兽药使用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畜禽的生产、管理和认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630.1 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兽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药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进口兽药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78号公告停药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兽药 veterinary drug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3.2 最高残留限量 maximum residue limits(MRLs) 对食品动物用药后产生的允许存在于食物表面或内部的该兽药残留的最高含量/浓度(以鲜重计,表示为μg/kg或μg/L)。 3.3 停药期 withdrawal period 从畜禽停止用药到允许屠宰或其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3.4 产蛋期 egg producing period 禽从产第一枚蛋至产蛋周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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